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制度机制(4篇)

篇一: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制度机制

  

  XX镇关于健全完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充分发挥各项制度作用,确保我镇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有序常态化运行,现将我镇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宣传工作制度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重点宣传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相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扫黑除恶斗争的成效和做法等内容。宣传要深入企业、院坝、农户家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自觉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通过多种宣传形式,从不同广度、深度突出宣传效果。各村(社区)悬挂宣传标语至少2幅,固定展板一个,有LED视频的单位滚动播放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标语,镇上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有固定宣传展板,制作宣传标语2-5幅。

  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或领导指示,统一思想认识,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对策措施,解决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中的有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也可以适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扫黑除恶斗争中的日常工作问题。各村(社区)、相关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近期工作作小结,分析情况、明确重点、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

  三、排查线索管理制度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坚持“持续扫黑除恶常态线索摸排”机制,每月多种举措,常态化开展全面的长效线索摸排。通过“民情户户通”深入到村(社区)、村民院坝及接访群众全面摸排“村霸”、“欺行霸市”、“干扰基层政权”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同时,镇政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举报箱,在举报箱上贴“扫黑除恶”标识及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的重大问题线索给予奖励。

  四、按时信息报送制度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每月向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重大情况及时报送,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按要求向区扫黑除恶办报送相关信息资料,每半年向区扫黑除恶办汇报进展情况。各村(社区)、相关单位总结在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信息报道等,经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进行宣传报道。

  五、考核考评制度

  镇党委、政府将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各村(社区)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进展情况适时督导,对因工作

  不细致,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涉黑涉恶案(事)件发生,未造成损失或影响小的对村(社区)书记或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问题突出的对村(社区)书记或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社区)书记,镇级各单位负责人是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将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纳入市域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社区)干部、镇级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司法所负责人是扫黑除恶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黑恶案件协办,镇上不定时到各村(社区)和镇级各单位进行督导,发现镇、村干部对扫黑除恶工作履职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上报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要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一查到底。

篇二: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制度机制

  

  常态化扫黑除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了常态化扫黑除恶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1.建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顺利开展;

  2.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高效开展打击行动;

  3.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

  二、打击重点

  1.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特别是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以及他们的关联企业、个人等;

  2.打击涉黑涉恶的经济犯罪活动,如非法集资、洗钱等;

  3.加强对涉黑涉恶的非法行业的打击,如赌博、吸毒等;

  4.打击利用黑恶势力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如强迫交易、非法占地等。

  三、工作措施

  1.采取综合治理和精准打击相结合的方式,切实遏制黑恶势力犯罪的发展;

  2.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打击力度,迅速侦破案件,严惩犯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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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

  3.强化对黑恶势力的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巡查监控;

  4.建立健全黑恶势力犯罪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强对涉黑涉恶行业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

  四、工作保障

  1.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公安机关有足够的资金投入;

  2.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人员保障,保证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3.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技术保障,提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信息技术支持。

  五、工作评估

  1.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评估机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及时总结扫黑除恶工作经验,推广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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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制度机制

  

  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方案

  即将“查处腐败、反腐败”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1、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反腐败法律体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组织制度,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检查机制。

  2、建立健全疑犯财产管理和罚款机制,清理无效的监管制度和利益纠纷,及时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

  3、加强政策制定,加强财务管理,深化全面监管,实施廉洁从政责任制,遏制发生腐败行为。

  4、实施科学管理,加强层层控制,全面检查财务和行政管理,抓紧开展反腐败活动,维护公共利益。

  5、强化教育宣传,加强国家行政管理的透明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反腐败教育体系,加强公民反腐败意识。

  6、加强对有关部门责任和监督,对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实行惩戒,对可能发生犯罪行为的人实施预防和控制。

  7、建立健全反腐败公益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反腐败情况处理机制,维护反腐败法律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公正性。

篇四:扫黑除恶常态化相关制度机制

  

  [规章制度]金融办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规章制度]金融办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金融办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高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为充分发挥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作战,实行协作协商通报联动制度。

  1.由我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并与有关处室、成员单位进行联系,相关处室、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协作联动。

  2.主要工作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制度

  1.线索收集。各处室、各成员单位应当全面收集本系统本单位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报;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

  为;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成员单位或部门执法执纪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线索核实。对自行排查梳理的黑恶线索,要组织专门力量,先行开展初查。属于以下五种情形的,必须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结论,并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

  (1)经过初查可能存在黑恶势力,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的;

  (2)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黑恶势力问题线索的;

  (3)可能存在国家公务人员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4)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同级扫黑办移送的问题线索;

  (5)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

  3.线索的归集和管理。对摸排收集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要统一登记,归口管理,建立完善黑恶势力问题线索信息库,落实专人管理。

  4.线索的移送与反馈。各成员单位对摸排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查后,对可能属于黑恶问题线索的,应当在7日内向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移送相关的问题线索,并应附相关的证据材料,做好登记备案,有权处置的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的或者实际办案期限结束后5日内,将问题线索或案件的处置情况反馈移送机关。

  5.线索责任追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黑恶势力线索置之不理的;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对为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扰办案的;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后未及时通报的;对政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配合不力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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