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4篇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4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最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4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4篇

篇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最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2021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2022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

  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篇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今年我市按照依法行政权责一致效率优先的要求从有利于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社会综合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角度出发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对镇急需承接有能力承接创造条件可以承接的权限再次进行了梳理并与市有关职能部门和镇反复商讨逐项分析确定了分期分批逐步下放的总体思路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2014-5-199:21:59戴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各位领导:自20XX年我市戴南镇被确定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以来,我市根据《江苏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精神,努力探索改革措施,精心谋划试点方案。今年3月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复了我市的试点方案后,我市认真抓好落实,稳步推进改革试点,戴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有序推进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加强统筹协调,顺利推进改革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将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有效破解发展难题的重要途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多次召开工作商讨会、协调会,市委常委市长联席会也多次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专门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市有关职能部门和戴南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戴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戴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有效推进了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戴南镇、市相关职能部门也组建了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的考核。把试点工作列入戴南镇领导班子业绩考核,重点考核戴南镇党委、政府对试点工作的力度和成效,进一步促进戴南镇发展成为产业集群、结构合理、体制创新、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现代新型小城市。同时,认真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不断改进各项工作。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试点任务落实改革试点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求高,我市能够牢牢抓住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结合戴南镇的实际,明确思路、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一)整合行政资源,创新管理体制按照“精

  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行政事业机构,减少管理层次。积极探索建立行政事业机构设置整合、管理扁平高效、运行机制灵活的新型基层政府管理架构。一是实行合署办公体制。江苏(戴南)不锈钢综合物流中心党工委、管委会与戴南镇党委、政府合署办公。撤销原江苏(戴南)不锈钢综合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的4个内设机构。二是整合设置行政事业机构。将戴南镇原有内设机构的职能科学分类,整合归并到新设置的“一办七局一中心”,即: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便民服务中心。原5个事业单位予以保留,不实际运作,职责与相关办、局、中心整合归并,人员统一使用,分类管理。戴南镇按有关规定设立人大、纪委、人武部和群团等工作机构,保留市以上部门设在戴南镇的的国税、地税、工商等机构,戴南派出所更名为戴南公安分局,仍按现行模式运转,国土所更名为国土分局。撤销原戴南镇5个综合办公室和规划分局,市环保监察大队戴南中队不再承担戴南镇的环保管理、执法职能。10月30日,我市召开戴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会上对9个职能机构进行了揭牌,标志着戴南镇按新的机制体制实质性运行。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优配强戴南镇党政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探索市镇干部双向交流机制。9月份,经市委常委会讨论明确了戴南镇党政领导班子和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并全部到位。核定戴南镇行政事业编制共143名,打破人员身份限制,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等方式配备到9个职能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技术性较强的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后勤服务岗位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运作。同时,戴南镇建立了考核激励机制,对上岗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将工作实绩与提拔任用、评优评先、工资福利挂钩,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二)全面梳理权限,提升发展动力以转变职能、增强效能为重点,依法赋予戴南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其发展的内生动力。权限下放不仅是本轮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改革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点环节。20XX年初,我市专门召开梳理权限工作会,要求市级机关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大思想解放力度,积极围绕行政管理、行

  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服务、行政监督等六个方面,上报现有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经过努力,共梳理拟下放权限2400多条。今年,我市按照依法行政、权责一致、效率优先的要求,从有利于戴南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社会综合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角度出发,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对戴南镇急需承接、有能力承接、创造条件可以承接的权限,再次进行了梳理,并与市有关职能部门和戴南镇反复商讨,逐项分析,确定了“分期分批,逐步下放”的总体思路。按照这个思路,市政府印发《关于赋予戴南镇政府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了首批“项目审批、城镇建设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涉及27个部门(单位)的293项行政权力,下放给戴南镇。今后,凡是有利于戴南镇改革和发展的事项,只要条件成熟,都将纳入放权范围。同时,要求市级机关职能部门不能够一放了之、不管不问,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跟踪问效,做好指导、协调、检查和服务。戴南镇要切实建立承接机制和内部监管机制,认真履职,确保下放权限规范运作。(三)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活力根据改革试点任务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在财力、土地、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对戴南镇的扶持力度。一是扩大财政自主权。调整市对戴南镇财政分配管理体制,加大戴南镇财力留成比例。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用于戴南镇社会事业功能设施投入,支持戴南镇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优先给予用地指标。在省下达我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内,优先向戴南镇倾斜。同时,市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服务支持戴南镇重点项目,优先申报省点供和单独选址,努力上争计划指标。坚持节约集约优先,围绕土地整治,支持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腾出建设用地空间。三是促进人才集聚。经戴南镇政府审核批准后,创业、创新和科技型人才可优先落户戴南镇,同时可随迁家属、子女户口。农业转移人口在戴南镇就业,缴纳社会保险,逐步使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四)组建重点机构,强化服务能力综合执法局和便民服务中心作为这次改革试点中新组建的两个机构,既是承接县级职能部门下放权限的主要载体,也

  

  

篇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xx﹞5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一)2021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二)2022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

  

  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二、主要内容(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

  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

  

  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

  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篇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__《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xx政发〔xx〕4号)和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人力社保厅、省__《__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__》(xx编办发〔xx〕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队伍膨胀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

  2.坚持精简效能、权责一致。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清理整顿和整合归并执法机构,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减少执法层级,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

  3.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加强改革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明确实施步骤和阶段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一)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

  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

  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城镇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进行。xx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确定为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行使的除外)、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安全生产、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犬类管理等22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职权及其具体处罚事项见附件)。xx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包括: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行使城乡规划(含风景名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行业超标排污行为,对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等物质(工业领域除外)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行使《中华人民_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有关犬类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9.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0.行使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1.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2.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3.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4.行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5.行使陆域渔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捕渔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6.行使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7.行使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散装水泥使用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8.行使旅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旅游合同保管、景区人数承载量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9.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烟花爆竹无仓储零售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0.行使林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野外用火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1.行使价格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明码标价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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