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6篇(全文完整)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为了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管理,促进各村民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工作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二、村民委员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6篇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篇1

为了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管理,促进各村民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二、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党支部工作,村委会做出的决定,要征求党支部的意见。

三、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镇政府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努力完成镇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村民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重要问题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领帮助村民发家致富,要深入村民家中征求对工作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

七、村民委员会要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按时公开,如实公开,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监督。

八、村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村民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三)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山林以及电力、水利等设施。

(四)管理本村的财务。

(五)根据本村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实施村建设规划,兴办农田、林业、水利、道路、供电、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七)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等法律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八)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九)调解民间纠纷,增进家庭和睦,村民团结和邻村之间团结。

(十)搞好社会治安、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十一)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决定、决议。

(十二)向镇党委镇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九、村委会成员不履行职责,不为村民服务,村民有罢免权。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篇2

主任:

主要负责:1、本村监督委员会的全盘工作

2、参与本村财务会签

3、负责村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委 员:

主要负责:1、本村村务、财务公开工作

2、群众来访和各类登记表册的 记录工作

委员:

主要负责:1、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情况

2、对村务及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

委员:

主要负责:1、监督村民委员会在民政及安全排查工作

2、对村务及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

委员:

主要负责:1、监督妇女和计生工作

2、对村务及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篇3

第一条 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其“六有”标准,即监督有制度、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公章、工作有记录、待遇有保障。

第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应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第三条 街道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应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应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

第四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条 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办事处有关部门方可受理。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第六条 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 街道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一个季度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八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街道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考核评鉴,评鉴结果作为街道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第十条 村“两委”上报的组织人事任免提名、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办事处有关部门方可受理。

第十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经街道纪工委批准,可到办事处查阅本村账据和与本村事务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党工委、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情况,并及时给予协调和处理。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篇4

时间:20xx年3月20日

地点:经济贸易系办公室

参加人员:王成钢、李伟舵、王昌连、吴恺、向黎生、黄巍、严鹤群、彭金池、吴文胜、及本教研室其他教师

会议主要议题:关于美容美体创精品专业相关问题的探讨

3月下旬,经贸系组织召开了美容美体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议,专题研究我院示范院校、精品专业建设及精品课程开发的各有关问题,所有委员以及外聘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研究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为了科学地制定美容美体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更好参与学院专业发展、修缮专业建设方案,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监控专业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力争创省级精品专业,培养满足行业需求的高素质职业技能型人才,经学院要求,系务会研究,决定调整美容美体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经反复磋商,美容美体专业建设委员会提名王成钢、李伟舵、王昌连、吴恺、向黎生、黄巍等六人组成。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这种调整优化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队伍结构。同时,对外聘专家的条件提出更高的要求,规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外聘专家必须对专业建设具有实质性的指导作用,不挂虚名。

二、制定与修订了精品专业建设方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了美容美体专业建设方案,调整了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专业核心课程要按工作过程进行教学,专业教师必须规范理实一体专业课专业实践项目。根据美容美体专业的特点,专家建议,对于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学院要与时俱进,配备先进又必要的实际动手设备;要加强学生生产实习的指导;专业课老师要下工厂进行锻炼,熟悉和掌握工作流程,上课时结合实际操作流程开展针对性的教学。

三、审定了20xx级专业人才的培养方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结合我院实际和长沙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围绕专业市场需求和职业岗位需求、专业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和理实一体工作室实践性教学模式等方面开展了认真热烈的研讨。王成纲教授亲自负责修订0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使该专业在毕业生就业方向、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实践性教学环节及课程设置等方面,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和社会需要。

四、对美容美体专业建设的的几点建议

经过充分讨论研究,专家们最后达成了共识:

1、精品专业建设要突出重点

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容美体专业的地位日益凸现。湖南地区目前的专业建设环境较为薄弱,学院以省级精品专业的创建带动专业整体建设是切实可行的。在建设内容上,按照《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建设方案(试行)》的要求,重

点做好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师队伍、专业教学资源、专业研究、专业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特色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2、专业建设要落到实处

美容美体专业建设规划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专业建设要抓好落实。专家提出了许多设想和建议,为保证专业建设的科学性,连续性,美容美体专业建设任重道远,专业建设措施要充分论证,经过论证后,切实可行的措施要重视落实,以免专业建设流于形式,纸上谈兵。希望根据专业规划书的内容,统筹规划,打造专业特色,做精品做品牌。

3、专业建设突出亮点

已经申报省级精品专业,必须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继续做好“产业+企业+专业”的建设步伐。要加大订单式培养力度,建议20xx级新生初步实行订单式培养,校企合作单位在应用技术的研究、推广与咨询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并且要注意实用性和前瞻性。

4、专业建设要与教研活动紧密结合

专业建设措施的论证和专业建设的落实,要充分调动和依靠教研室和专业教师的力量,以专业建设丰富教研活动,以教研活动推动专业建设。专家反复强调,当今企业相当重视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教师不但要教给学生技能,更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篇5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二、对不履行职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经乡纪委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组织补选。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享有的权利

1、参与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民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3、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2、保守秘密,遵守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3、参与村民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篇6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性质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不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而对村“两委会”和村干部进行监督,带有群众自治性的组织。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

1、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

5、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支持村两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

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村民代表大会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八项权利:

1、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

2、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3、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4、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

5、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开、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

6、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

7、对不称职村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8、由对被误解的村干部的保护权。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程序?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设主任1名,设成员3—5人,在具体操作上,一般按照每1户1名代表,由村民代表直接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当场计票,得票最高者当选为委员,再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成员一般应为村民代表,优先将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成员列为候选人,也可适当从返乡干部职工、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中产生。

村党组织应将候选人名单报乡镇党委备案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应实行差额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受到刑事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行政或党纪处分期未满的。候选人名单由乡镇党委审查。

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成员选票应超过到会村民代表的一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乡镇党委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义务 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客观真实地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干部、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2、适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和建议;

3、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建议或意见,及时向村民反馈村委会采纳意见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对村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做好解释和宣传,争取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5、对涉及财务管理、工程招标、土地发包流转、惠民政策落实对象等事项,实行集体讨论,盖章许可制;

6、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7、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8、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六)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和制约机制

l、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所作决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要以法律、制度为准绳,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3、村民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村民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一般每半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5、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村党组织要广泛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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