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18篇

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18篇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社区治理模式探究——基于泉州市“城中村”个案调查  许英凤  【摘要】Thecommunitygovernan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18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18篇

篇一: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社区治理模式探究——基于泉州市“城中村”个案调查

  许英凤

  【摘要】Thecommunitygovernanceof"urbanvillage"isoneofthemostimportantmissionoftheChinagovernmentadministrationintheprocessofurbanization.Now,thecommunitygovernmodelof"urbanvillage"inQuanzhouisthatofgovernmentleading,whichcausesmanypracticalproblemsofgoverning.So,thegoodgovernancemodelof"villagewithincity"shouldbethemodelofgovernmentpromotementandcommunityautonomousinthecourseofurbanizationinQuanzhou.Atpresent,weshouldchangethegovernment~sfunction,leadthecommunityresidentstotakepartinpublicadministrationwidely,cultivatethecitizens'autonomousabilitygradually,wherebytostrengthenlegalgovernanceandexpanddemocracy.%"城中村"社区治理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基层管理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泉州市"城中村"社区治理仍是政府主导下行政型的社区治理模式,在这一治理模式下存在着许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要适应城市化进程中社区治理的需要,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公民的自治能力,必须创新"城中村"社区治理模式,实行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模式。而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职责,积极有效引导社区居民和社区自治组织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是实现这一治理模式的有效途径。

  【期刊名称】《泉州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30)001

  【总页数】4页(P60-63)

  【关键词】城市化;“城中村”;社区治理模式;困境;转型;泉州

  【作者】许英凤

  【作者单位】泉州师范学院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福建泉州362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8

  城市的发展与扩张是“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外部推力。泉州市在实现跨越式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中心城区形成了很多“城中村”,严重制约着中心城市的发展。为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实现城乡一体化,泉州市政府在中心城区(主要包括鲤城区和丰泽区)实行“镇改街道、村(居)改社区”,全面推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以适应泉州市的城市化发展要求。位于繁华市区(鲤城区)内的成熟型的“城中村”①从“城中村”的空间位置、发育程度以及与城市用地的关系等因素考虑,可将“城中村”分为三类:一、成熟型(成熟的“城中村”):位于繁华市区内,属于城市建成区,已经完全没有农用地、为城市用地所包围的村庄;二、成长型(扩展中的“城中村”):位于繁华市区的周边,属于城市建成区,还有少量农用地,与城市用地相交错的村庄;三、初生型(形成中的“城中村”):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围、城市规划发展区内,还有较多农用地,城市用地开始侵入的村庄。参见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都市里的村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第168-180页。,是市政府最早改造的对象,已基本上形成了较完善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而成长型的“城中村”(主要位于丰泽区),处于城乡结合部,是目前政府着力进行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点。本文以泉州市丰泽区成长型的

  “城中村”为例,从政治学角度来剖析“城中村”社区治理模式,试图为这类特殊的过渡型社区的治理提供一些理论与实践参考。一、“城中村”社区传统治理模式的现实困境2003年以前,泉州市丰泽区“城中村”社区一直是市辖区—镇—村委会三级管理。2003年完成镇改街道、村(居)改社区以后,“城中村”社区由原来的镇—村管理模式向街道—社区管理模式转变。但是“改制”以后,这些“城中村”社区实际上仍实行原来的政府主导下的“强政府、弱社会”的行政型社区治理模式②根据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发展和研究情况,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有三种: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参见魏娜:《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发展演变与制度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第135-140页。。在这一管理模式下,“城中村”社区存在着许多组织管理方面的不足。(一)社区治理主体不明、职责不清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治理社区的行政派出机构,承担起治理社区的管理主体。但是,行政派出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在上级单位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管理活动,不具备完全的行政执法资格,因而在市、区政府授权下的街道办事处,管理主体地位模糊不清。街道办事处大部分工作用于应付、落实、完成上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下达的任务,处理上级政府委派的大量行政、社会事务。市政府在将管理重心下移的同时,也把许多本不该由基层政府承担的事务一同转移下去,致使街道办事处做了许多本应由区政府履行的职责,而无暇顾及社区的管理;同时,街道办事处履行的很多职责又没有财力支持,“条费块专、费随事转”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也使得街道办事处在为社区提供服务方面财力匮乏。于是,街道办事处缺乏相应的法定地位和权力,自身权责不统一或权责有限,“看得到而管不到”,导致其组织内部缺乏活力、管理效率低下,也抑制了其管理社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化倾向严重,自治功能缺位作为公民自治组织的居委会是我国城市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基层自治组织,是畅通基层民主的渠道。但现实运作中居委会缺位现象较为严重,民主、自治功能不健全。国家利用所掌握的所有社会资源,通过行政手段渗入到社区中,于是,居委会演变为具有“行政—社会”双重属性的行政机构,导致其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被虚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主发展的功能日渐萎缩。居委会组织中党支部书记与上级党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居委会主任及其他干部往往是先由区、街道选定,居委会工作方式全部采用按上级指令办事。因此,法律规定的政府组织与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实际上已经变换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居委会既不像行政组织,也不像非政府组织,更不像自治组织,法律地位完全悬空,从法理上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变换为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关系;居委会不再是民众与政府之间的中间层,而是政府本身,它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代表政府对城市基层行使行政管理权;居委会过分依赖于上级政府,其自治功能得不到实现,不能真正体现居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偏离了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在居民中也难以获得其自治组织性质上的认同。(三)社区自治组织、自治力量薄弱,居民参与意识淡薄一方面,“城中村”社区中非政府组织自身发育不成熟,还没有形成真正独立的市场化运作,没有足够的能力代替政府部门组织居民管理公共事务;同时,政府又对其不够重视,致使非政府组织发展迟缓,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权威,短期内无法成为社区治理的核心主体[1]。社区自治组织与自治力量十分薄弱。另一方面,社区治理也缺乏广泛的居民参与。社区居民参与是“城中村”社区建设和发展的内在动力,社区参与的规模、程序和制度化水平直接关系到社区发展的整体变迁和目标管理。由于这些“城中村”社区的居民还没有完全摆脱镇村体制的影响,只把社区当成居所,没有把居委会当成是自己的组织,没有意识到自己属于社区自治的主体,

  没有很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既没有意识到自己应该为本社区建设尽一份责任和义务,也没有充分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到对社区的事务管理中去。同时,由于缺乏基层选举参与的基础,居民对居委会开展的各种社区活动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导致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不易开展。总之,社区居民公共参与意识不强,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内发育不全,社区建设的内源动力支持相当有限,社区中可供利用的人力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社会资源严重浪费。二、“城中村”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一)模式选择: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政府主导下的行政型社区治理模式已存在一系列组织管理方面的问题。如,组织内缺乏活力,效率低下,政府对社区的外援动力不足;组织外可供利用的人力资源没能得到有效发挥,社会资源严重浪费,社区建设的内源动力匮乏。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城中村”社区的发展,甚至影响到“城中村”社区能否顺利过渡到城市社区。有效解决“城中村”问题,加快城市化进程,必须对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作相应改革与创新;建设现代化大城市,适应现代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必须改革“城中村”社区治理模式,实行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模式。即,建立政府参与的纵向社区管理体系与横向的社区自治管理体系相结合的“双强模式”(即强政府、强社会):在街道层面组建“半官方”的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之间的沟通桥梁与纽带,专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与管理社区工作;在社区层面逐步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具体包括社区党支部——领导层、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策层、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层、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议事监督层。在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中,在社区由政府行政管理向自治管理的过渡阶段,实行这一模式能更有效地开发、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公民的自治能力,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为未来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的自治型社区治理模式奠定坚实基础。

  (二)价值诉求:治理和善治治理和善治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的价值诉求。这一价值诉求下,国家与社会或者政府与公民之间能良好合作,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既有利地推动“小而强”政府的建立,又能促使“大而强”社会的孕育,使政府合理地缩小自己的职能范围,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切实管理好必须而且只能由政府管理的事情,同时也能保证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有载体承接,避免管理上的真空,并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提高社会的自治能力和自组织程度。“城中村”社区作为过渡型的城市社区,应努力朝着现代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方向发展。因此,“城中村”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型和创新充分体现了现代社区治理的价值内核①格里·斯托克对目前流行的各种治理概念作了一番梳理后指出,到目前为止各国学者们对作为一种理论的治理已经提出了五种主要的观点。这五种观点分别是:(1)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2)治理意味着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着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3)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4)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5)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的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政府有责任使用这些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更好地对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参见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年第2期,第3-4页。:(1)发挥政府在“城中村”社区治理中的倡导、规划、协调作用。(2)政府或行政组织不应是社区治理的唯一主体,“城中村”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主体应尽量多元化,包括政府(街道)、市场(企业)、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社会团体与志愿者、政党(街道党工委和居民党支部)。(3)重新界定街道的职能权限及其权力的行使方式。街道应改变以往单一的强制性的行政方式,运

  用新的方法正确对社区进行引导和控制。这种引导和控制,是政府的最大责任,不可或缺。(4)社区治理是对社区合作网络的管理。街道、居民自治组织、企业及党组织在社区内的合作与责任共担,最终形成一个自主自治的网络体系。(三)路径依赖: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多元治理“城中村”社区的有效治理是社会转型的必然,是城市化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对我国传统管理模式的挑战。创新“城中村”社区治理模式,实行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模式,必须依靠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社区自治组织,推动多元治理。1.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职责首先,政府应树立治理理念,努力实现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合理界定政府职责,逐步减少“城中村”社区行政管理,并发动社区各方力量,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能力。“城中村”社区的有效治理,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将管理重心下移,把不属于自己的管理权限转移出来,分别交由市场、企业和社会管理;同时,还必须管住、管好本应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服务居民并满足他们日常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社区公共利益始终是“掌舵型”政府的主要职责。政府在“城中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其职责不在于提供多少公共服务,而在于保证公共服务提供的有效实现。政府在社区发展中最基本的职责,是制定政策和把握方向,有效整合社区各种稀缺的公私资源,然后交由社区居民、社区自治组织去管理,保证社区沿着居民自治的方向健康发展,保证居民所需要的各项服务的提供能够实现。其次,政府必须正确理顺与社区组织的关系。“城中村”社区的治理应明确分工,合理界定社区管理主体的职能权限,正确理顺街道、职能部门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权、责、利的统一。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社区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管理“城中村”社区的职责。主要就“城中村”社区发展的重大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确定长期和当前的工作计划,商讨协调“城中村”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事

  务;负责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社区的民情民意,向社区转达政府对社区发展、社区管理的意见和要求,对社区管理进行必要的指导、沟通、协调和行政督导。社区管理委员会要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指导和协助社区居委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努力培育、扶持和发展社区非政府组织,通过法律、财政、税收等手段为其营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建立起稳定的保障机制,同时对它们实施严格的监督,规范其行为。社区管理委员会努力在政府、社会、市场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积极拓展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推动社区多元治理。待社区自治组织、自治力量强大以后,取消社区管理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接管社区管理委员会的全部管理职能。2.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培育公民社会,增强社区意识社区第三部门组织、民间团体的培育和发展有利于加强社区成员的沟通,把居民的各种利益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增强居民参与的效能与热情。社区居民通过参加社团组织活动,有助于培养民主平等意识和契约合作精神,增强公民自治的能力。一方面,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需要政府给予适当的扶持和培育,不仅在政策上予以倾斜,还要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团的资源和功能,激发更多社会团体介入公共事务治理的热情;促进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各类公共事务,逐步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和评估机制,使其逐步发展、走向成熟,直至能够完全自主地管理社区公共事务、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城中村”社区的管理仅靠政府推动远远不够,必须依靠非政府组织和居民共同参与,实现社区治理多元化。社区是居民生活的载体和公共空间,社区意识是社区成员对本社区的心理感觉和价值观念。这种感觉和观念的形成,不仅是接受教育的结果,更是参与社区活动的结果。因此,社区居民应该树立社区意识,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共同分担社区责任、分享社区成果,增强对本社区的关心、认同和依恋程度,

  形成“社区是我家,联系你我他”、“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氛围,为实现社区良好治理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参考文献:[1]冯玲.治理理论视角中的我国城市社区自治[J].海南大学学报,2003(2):191-195.

  

  

篇二: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一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内涵及特征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是指城市社区内各利益相关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共同参与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使社区建设和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浅谈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社会科学论文

  浅谈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许小成

  摘要:城市社区治理实现法治化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着基础性的推动作用。社区治理法治化的本质是社区居民依法自治,这是对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社区保持和谐稳定的现实要求。实现社区治理法治化须从制度建设、人才培养以及生态营造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社区;治理;法治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由此可见,基层治理实现法治化对于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有着重要作用。基层,在实际运用中指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而没有中间环节的国家、社会管理体系中的最低层次,在城市范畴内则往往指向社区。社区是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单位,是现代社会基本关系的聚合处。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是对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社区保持和谐稳定的现实要求。同时,社区治理实现法治化对于国家走向法治,社会走向和谐安定有着基础性的推动作用。一、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内涵及特征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是指城市社区内,各利益相关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共同参与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使社区建设和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从上述表述出发,可以看

  出社区治理法治化有如下特征:1.治理性质——自治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

  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也就确立了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原则。社区治理的法治化也必须以居民自治为前提及核心,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的自治权。

  2.治理主体——多元性从居民自治原则出发,社区治理的主体,是社区的居民群众,但是在社区的日常管理活动中,居民的参与往往依托于多元化的具体组织。在实践中,较为典型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有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协商议事会等。此外,物业公司作为社区内常见的市场组织,是社区事务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也是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3.治理方式——规范性社区治理法治化意味着社区治理走向法治化、规范化。这就要求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开展都需依托于一套有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工作制度等。4.治理内容——全面性社区是现代社会基本关系的聚合处,社区治理的客体包括社区内政治、经济、社会等事务中显现出来的各类社会关系。社区治理法治化则强调将这些社会关系的运转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和谐稳定。二、社区治理法治化实现的制约因素分析1.传统治理惯性制约,人治人情色彩保留

  现在的城市社区多脱胎于传统的单位社区,部分甚至由乡村社区转型而来。这样的背景之下,社区的法治建设很容易受到传统治理惯性的制约,例如可能出现地方封闭保守主义对法治理念的排斥现象。在城市社区内可以看到,有的社区干部以官位自居,社区内行政干预色彩强烈,有的干部则习惯于大包大干,习惯于当“婆婆”;而社区居民或习惯于跑领导、走关系,或对于社区治理缺乏必要的责任感,缺乏主动性和独立性。

  2.法治体系尚不完善,立法情况滞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是我国针对社区专门立法的起点,自此我国的社区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至今二十多年过去了,在各地的实践中出现了不同的社区治理、社区发展模式,但是相应的立法工作却并未能协调发展。就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而言,其中许多规定过于原则性和抽象性,例如该法对居民委员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权能并未加以清晰界定,在现实中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此外,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不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的情况。与此同时,现实中出现的新的社会关系缺乏相应法律的调整,一些居民的利益诉求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反映。3.组织架构尚不科学,治理主体关系不顺目前的社区治理仍处于政府主导阶段,社区主要的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着大量行政事务,社区服务主要还是政府、街道提供的行政服务,法律规定的自治还没有真正在社区实现。与此同时,社区内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对社区依法治理的组织运作尚未形成有效的机制,尤为突出的一点便是党的领导、政府的支持帮助、社区居民自治尚未形成有效融合。

  4.规划机制尚不健全,与社区发展不协调社区治理走向法治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或是治理机制和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都是长期任务。现实中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往往被视为临时性任务或是突击项目,得不到长期规划和有效推进,与社区发展脱节甚至发生冲突。5.人才队伍建设不足,干群法治思维缺位法治建设离不开专业的法治队伍。基层治理干部本来就存在人才缺乏的尴尬情形,法治建设在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情况下,相关的人才队伍建设更是滞后。社区干部的随意决策、违规行政以及相应监督组织的空缺都反映出社区治理中法治思维的缺位。三、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实现途径探析要实现社区治理法治化,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其次,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监督,形成良好的完整的法治生态文化。1.明确社区法治性质及定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上文已经提到,城市社区法治的性质为自治性,其目标应该是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行政权力逐步从社区治理的领域退出,由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最终实现社区的依法自治。我国建国后制定的与社区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前者已在2009年废止,后者则是城市社区治理的基本法律依托。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社区成了社会变迁和国家改革的微观视镜。各类新的社会关系在社区中显现出来,现有的法律制度在社区中

  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上存在空白或者不协调、不明晰的情况。为此需完善与社区治理相关的法律制度,为社区治理实现法治化提供制度保障。

  2.理清社区治理主体间关系,发挥党组织的关键作用社区治理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点便是理清各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大多数社区而言,调节好居委会、党组织、街道办、业委会以及社区内市场组织之间的关系显得特别重要,调解这些组织之间的关系基本就是在调节党政组织力量、居民自治组织力量和市场组织力量之间的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前提和核心是保障居民自治,在治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党的先进性和党的基层组织的广泛性的优势,体现出党组织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把加强法治能力作为加强党组织能力建设的重要目标,并以此带动社区法治建设。社区治理主体在处理社区事务时可采取协商议事方式,为社区发展共同出谋划策。此外,以社区党组织为依托,发挥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健全完善社区服务网络。3.增强干部法治意识,加强社区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社区干部是群众身边的干部,处理的是群众身边的事,服务的对象是身边的群众。社区干部能否有高的法治意识、好的法律修养,能否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社区居民对法治的理解、对法治社区建设的信心。为此,国家应加强对社区干部法治能力的培养,甚至在选拔的初始就将干部的法治能力作为重要考评依据,杜绝干部“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现象。

  在法律日益普及、全社会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仅靠传统的行政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广大社区干部要充分意识到依法治理的重要性,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在社区治理中贯彻法治理念。

  4.塑造居民法治观念,推进社区民主制度建设继续加强社区普法工作,确保普法工作的全面性、有效性。为此,在社区普法过程中,应当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多样化的形式开展活动,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树立法治权威、培育法治信仰、维护法治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环境。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法治不仅仅意味着“依法律而治”,它更强调的是对民主、公正的价值追求。在推行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应当将依法治理与基层民主有机结合。为此,要加强社区民主制度建设,扩大基层民主的覆盖面,提高基层民主制度的有效性,保障居民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首先要完善社区治理决策机制,创新群众参与方式,提高居民参与力,扩宽居民参与面,加深居民参与度,增强决策科学性。其次,应建立起一套监督机制,通过民主监督,约束社区治理主体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自治义务,从而保证社区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5.建立专业法治队伍,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社区事务既重要又繁杂,与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法治作为调整

  各种社会关系的方式,将显得越来越为重要。为此,在培养干部的法治能力的同时,可以建立专业的社区事务法律咨询队伍。此外,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及法学者等各方资源,培养一批法律服务队伍,在社区内设立便民法律服务点,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开启了中国法治新时代,这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实现社区治理法治化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础环节,在具体工作中应因地制宜,突出阶段性重点,注重软硬件并举,把社区法治化工程的建设纳入社区总体规划,使其服务于社区发展。

  参考文献[1]黄文玢.浅谈社区依法治理[J].中国司法,2001(12):34-35.[2]王威.城市社区法制建设初探[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05):57-63.[3]姚玉杰.我国城镇社区法治建设探析[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3):149-152.[4]单丽雪.对我国社区法治建设的思考[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5):14-17.[5]王增杰.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思考[J].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15(01):40-44.(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篇三: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治理问题研究评述

  张晨;王生坤;张欢【摘要】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研究社区治理问题至今,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理论引进与中国化时期和在城市化进程背景下进行的理论创新.虽然对社区治理理论的研究已经逐渐走向实际,但仍显不足,特别是对当今城市化浪潮中不断产生的"过渡型社区"治理问题的研究关注不够,理论上有着巨大的真空,因此对由失地农民安置小区特别是其中聚集大量农村向城市转移的流动人口构成的"过渡型社区"治理问题更要关注.而这将是我国社区治理问题研究的新起点和创新点.【期刊名称】《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年(卷),期】2010(000)002【总页数】5页(P78-82)【关键词】城市化;社区治理;治理结构;"边缘社区";"过渡型社区"【作者】张晨;王生坤;张欢【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江苏,苏州,215021;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江苏,苏州,215021;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江苏,苏州,21502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开始了城市社区管理新模式的研究与探索。随着城市化地不断推进,城市化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社区治理成为当前政治

  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市政学等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类学术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从各自学科角度提出了诸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构想。社区原是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首创。自20世纪30年代由以费孝通为首的燕京大学的学生从英文Community翻译过来到现在,其含义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其定义已达100多种。无论如何定义,无非通过对其形态、特征的描述来界定。简言之,社区就是由一个相对稳定、相对独立的地理空间,一定数量的人口、心理和文化上的认同感及社区中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及其互动关系。[1]在我国当前,社区的概念似乎更是一个典型的建构性概念,而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上的概念,是一个政府试图建构的、以一定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实体或社会单元。这一点可以从社区一词在我国的兴起中看出来。1991年民政部指出基层组织建设应着重抓好“社区建设”,此后民政部在全国设立26个“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推动了社区一词的普及,及至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社区才算真正进入学术研究的焦点并成为大众流行词汇。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主导了社区概念的传播,也正是如此,社区概念自其普及之初就已经脱离了纯粹的学术话语,指向了一定的行政辖区。目前对于社区的理解主要有两大类,其一是将社区理解为居委会或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其二是将社区理解为街道办事区辖区,相当于某些学者指称的“街区”的概念。[2]在这种理解之下,社区具有了明显的行政边界,对于社区的关注很快就转变为对社区管理的关注,强调的是政府对于社区的管理行为。随着全球治理理论的丰富和盛行,社区管理理论也由传统的侧重行政管理到侧重治理的转变,在实践话语的使用上,社区管理更多地被社区治理替代。所谓社区治理一般理解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公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3]这就要求政府和社区组织、社区公民与共同承担社区建设、管理、发展的责任,负责任的政府与有责任感的公民以及社区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具有同等重

  要的地位,共同构成社区治理的主体。社区治理的实质就是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情况下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对此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谈及社区治理时论述道:“社区治理通过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可以对某些公共资源系统成功地实现开发与调适。”[4]这里“成功地实现开发和调适”即是社区治理的目标,一种建立在“善治”基础之上的目标,为了达到“善治”的目标,围绕如何实现“善治”,不同学科的学者从不同视角提出了各自的构想:政治学者主要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相关理论,从社区的权力结构来分析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关系,讨论如何进行社区管理体制的创新,以实现善治的理想目标,进而通过构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和社区自治空间的扩展,[5]主张给予社区更多的自主权;社会学者则侧重于运用社会结构和社区组织的视角,从社区内部居民之间和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分化与整合,来分析如何促进社区意识和社区归属感的形成,探讨社区情感在现代社会的表现形态和实现途径,如何促进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主张通过社区居民间的互动来增进了解和相互信任,促进合作,从而促进社区和谐;公共管理学者则从公共治理的角度,主张从行政体制、居民委员会、NGO的功能发挥等方面发挥社区治理的综合效用。在充分调查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学术界发现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社区治理结构,从而引发了对于不同治理结构治理绩效的拷问,学者们普遍认为要想研究不同治理结构的绩效首先需要区分不同治理结构,要实现社区治理结构的类型化。①南京大学魏姝教授从“治理网络扩展的方向和范围”“协作的形式”两个变量出发区分了传统型社区、协作型社区和行政化社区三种不同的社区治理结构,[6]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社区治理理论的研究在中国兴起至今,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各个阶段表现了不同的特点:第一个阶段是从理论的兴起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个时期对治理理论的研究主

  要集中在对城市中原有社区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如何转变社区治理方式的探索,找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方式。这个阶段在理论上主要是对西方社区治理理论的介绍和引进并不断地中国化的过程,同时结合中国改革实际,特别是行政体制改革,围绕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完善,探讨社会管理体制从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型,倡导社区管理从计划经济时期传统的行政主导型向混合型方向发展,主张“政社分离”,转变街区政府职能,不断扩大社区自主权。第二个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现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特别是由工业化带动的新一轮城市化浪潮,使得各地区的新社区不断出现和整合,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都是惊人的,人口流动的频繁和数量的庞大给社区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社区治理置于城市化进程这一大的背景之下研究,首先便表现在理论上的相互借鉴和融合,学者们不再囿于自身学科领域,而是试图通过学科间的综合来寻找新的解决良方,毕竟中国的社区治理在历史、文化、政策、时代发展等诸多因素作用下纷繁复杂程度远远超过西方国家,现有理论总是无法完全与中国的实际吻合,既有的解释框架往往不足以满足现实的应对。而本土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刚刚起步,理论往往滞后于实践的发展,而实践自身的解答又很难提升其普适价值。因此,对于正处于城市化和社会转型关键时期的我国来说,社区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尚有很大的挖掘空间。近年来,一些学者超越原有的研究视野,开始关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边缘社区”的治理问题,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理论研究和创新提供了新的视角。今天的中国,任何一个兴起城市化浪潮的地方都必然伴随着两种现象:一是大量的失地农民出现,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型,但转型社区的社区治理比城市原有社区和“精英社区”更加复杂和困难;②二是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给城市社区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城市化背景下中国特色社区治理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这种转向就是“边缘社区”研究的兴起,所谓“边缘社区”顾名思义就是一种介于

  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之间的社区,这类社区既不同于现代城市社区也不同于传统农村社区,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类正在演变中的社区。“边缘社区”的前途应该是走向成熟的城市社区,但是如果这种转型不成功,无法回到农村的“边缘社区”就有可能沦为贫民窟,正是出于对这个问题的担心,学界广泛开展了关于“边缘社区”的研究。在城市化进程中的“边缘社区”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如“超级村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社区等。折晓叶和陈婴婴用“村社区”来指称“超级村庄”,认为“超级村庄”是乡村内部产生的一张非农经济社区。“超级村庄”具有共同的地域和明确的边界的特点,在价值观和认同感方面具有趋同性。但是村庄由于经济发达而使其基础设施建设和外表建筑带有许多城市特色,是一种散布在乡村的“城市”居民点,亦可称为乡间“城市型”村庄。[7]关于城中村的研究文献,目前可谓汗牛充栋,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李培林《村落的终结》和蓝宇蕴《都市里的村庄》。这两本著作都是在对广州“城中村”的调查基础上写作的,其研究路径一脉相承。在对“城中村”的研究中,李培林特别指出:“第一,村落的终结和农民的终结不是完全同一的过程,不是非农化、工业化和户籍改革就能解决的,村落的终结更加艰难,更加漫长,一蹴而就的结果往往是造成社会的断裂。第二,村落的终结必然伴随产权的变动和社会网络的重组,其间必然伴随着激烈的利益和价值冲突,需要建立一种超越“零和博弈”的新的合作和整合机制。第三,村落组织的传统本土资源,并不完全是现代性的对立面,它也可以融入或被用来构建现代化的新传统,在所有被视为对立两级的中间,都存在连续谱的过渡和多样性。第四,‘城中村’在城市化过程中具有双重的功能,它既是城市异质的边缘,也是替代贫民窟而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并转变成新市民的摇篮和桥板。第五,城中村的研究,为我们最终揭示从村落非农化、工业化、去工业化到城市化和村落终结的变迁逻辑,提供了可能。”[8]而蓝宇蕴的著作则主要注重“城中村”的社会层面和本土资源,提出了

  “都市村社共同体”这一概念来阐释“城中村”存在、发展的特定逻辑,指出政府合理的制度供给在“城中村”发展中的作用。[9]城乡结合部社区是处于城市建成区周边地带的农村社区,兼有城乡生活方式的特征,因而不同于一般概念中的郊区或农村。周大鸣等认为“‘城乡结合部社区’是指介于城乡之间的第三种社区类型”。对于这类社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土地问题、社区安全和社区建设等。目前国内社会学界对于各类“边缘社区”的研究已经是比较充分的,既有宏观层面的探讨,也有微观层面的观察,但是从政治学、公共管理学角度出发进行研究的作品尚不多见。并且研究的重点在“边缘社区”本身,对于生活在“边缘社区”当中的人及其生存状态的考察尚嫌薄弱,更缺乏将生活在该类社区中的居民和社区治理联系起来的研究,忽视了“边缘社区”中社会整合和社区治理的之间的联系。与此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展开,有关农村问题的研究论域从侧重于村民自治扩展到农村社区治理问题上来,从关注单个的选举事件转移到关注整个农村治理的过程中,由此农村社区治理成为社区治理研究的另一个支点。尤其是小城镇建设及集体农庄的建设更需要农村社区治理理论的指导,这方面的研究也刚刚起步。如前所述,当前的国内学界,学者们开始从原来的单纯的城市社区治理研究转向在城市化背景下的社区治理研究,这将意味着,研究范围的扩大,同时与实际将更加贴切。然而,从所能搜集到的诸多文献来看,目前的理论研究仍然存在诸多局限,表现在:(一)尽管关注社区治理的学科越来越多,但相互间的整合度仍然不高。中国的社区治理问题十分复杂,不是某一个学科所能解决的,也不是一两门学科的综合就可以实现的,中国社会转型的复杂性很多就浓缩在一个社区治理之中,这就要求在鼓励更多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参与其中,同时加强各学科间的交流,尤其是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和社会学之间要加强整合。

  (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治理问题层出不穷,快速变化的实践对社区治理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理论界并没有对此作出积极回应,社区治理理论的创新程度不高。研究缺乏具有说服力的理论范式,不像农村研究那样充满争论;更有甚者一些学者人云亦云不注重实际的调查研究,理论显得空洞缺乏说服力。一些学者虽有理论创见,但实践与理论的脱离局限了自己的视域,难免出现纰漏,不免有些遗憾。(三)实践中的二元分割,影响了理论研究中的思维习惯。有的学者就城市论城市,就农村论农村,没有意识到固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始终在影响着自己的思维,我们注意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政策的不断出新,城乡二元结构处在不断的消解进程中。随着大量的人员流动不断冲击着传统的社会结构,如今的一些社区,特别是中小城市社区已经成为农民的社区了。而大城市中,失地农民、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如果理论界也在边缘化这样的群体,那么将无益于正确理解社区治理过程,对于理论的创新同样不利。所以,打破固有观念的束缚,通盘考虑,具有前瞻性的判断才能在真正意义上理解社区。(四)目前的社区研究中,几乎都预设了一个前提,即社区已经形成,主要是社区治理方面存在问题,其他基本符合现代社区要求。所以,很多学者都把注意点集中到从政府、居委会、社团等组织能力发挥上,而忽视了我国社区本身也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就社区治理而言,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和“边缘社区”,这三种社区形态的每一种社区内部也都分别存在不同层次的内部整合和变迁发展问题,只有将其从历时态和共时态进行综合立体的考察,才能真正提出有实践意义的思考。毫无疑问,跨学科、多元化方法的运用来综合研究社区治理问题将是大势所趋,此外,相关研究将更加注重实际和实效,与时俱进更显重要。基于现有文献的分析以及结合实地初步调研,我们发现,当前对于各类“边缘社区”的研究已日趋成熟,但是对于“边缘社区”中的城中村、超级村庄之外的另一类广泛存在的新型“边缘社区”——城市边缘的大规模拆迁安置小区相关问题的研究,尚嫌薄弱。我们认为,在

  中国政府主导型的城市化进程中,这一类社区将会越来越多的出现,实际上提出了有别于现有农村社区的城市化转型和城中村改造的新问题,因而对这类社区的研究势必将是整个“边缘社区”研究的新领域。为了和原有类型的“边缘社区”作一个区分,我们将这类社区称为“过渡型社区”。所谓“过渡型社区”强调的是这类社区的过渡性特征,是中国特色城市化进程中社区变迁的一种过渡形态,这类社区既包含着城市社区的特点,又或多或少的、顽强地保存着农村社区的精神,在这类社区中农民完成了最初的市民化训练,却又经历着由“规划的变迁”所带来的剧烈的心理和生活方式的冲击。我们发现,目前对于此类社区的研究仍局限于失地农民市民化和治理缺失的层面上,而现实中,随着城市工业化的加速推进,这些拆迁安置小区由于距离工业区较近、交通便利、出租和转让成本也较低廉,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入住,也使得“过渡型社区”的性质事实上成为了某种意义上的由失地农民和外来人口共享的“移民社区”。③人口性质的复杂化,使得该类社区的建设和治理面临不同于以往城市或农村社区治理的全新挑战。尤其是社区中的失地农民(原住民)市民化和外来人口的社会整合与社区融入问题,成为“过渡型社区”建设和治理需要同时面对的两大核心问题。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影响城市化发展的步伐,而且还会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还会导致众多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最终影响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理论界除了继续探索已经成形的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村落社区形态的治理问题外,还要更加重视这类尚在形成过渡过程中、不具稳定形态的“过渡型社区”治理问题。社区本身情况越复杂,给社区治理带来的挑战就越大,首先要从对社区本身生存状态的研究,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来,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社区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新的理论指导。注释:

  ①参见贾西津、张宝峰、王振海的相关研究。②这里的精英社区主要是以中产阶层及以上居民为主体的中高档小区组成的社区。③无论是原住民还是外来流动人口相对于传统社区来讲都是“移民”,因此,可以将这一群体组成的社区定义为“移民社区”。

  【相关文献】

  [1]娄成武.孙萍.社区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2]何艳玲.都市街区中的国家与社会:乐街调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3]魏娜.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发展与制度创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1).[4]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5]熊琴.城市社区管理问题研究综述[J].城市管理,2006,(8).[6]魏姝.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类型化研究[J].南京大学学报,2008,(4).[7]折晓叶,陈婴婴.社区的实践:“超级村庄”的发展历程[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8]李培林.村落的终结[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9]蓝宇蕴.都市里的村庄[M].北京:三联书店,2005.

  

  

篇四: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锦州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治理问题

  论文摘要

  内容摘要:社区,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层社会关系共同体,是社会有机体系统中相对独立的微观社会空间。社区发展是社会现代化和城市化的重要组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实践告诉人们,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发展,面临着人在社区中的角色定位、和谐社区建设、社区治理权威的再造、社区制度的构造、公民社会的培育、城乡社区协调发展等重大课题与任务。因此,城市化进程,要将社区发展纳入城市化战略,大力推进社区知识的生产,着力于社区制度的创新研究与设计,探索社区民主的可行操作方式。关键词:城市化;社区管理。

  一、城市化的概念1、什么是城市化城镇化、都市化,是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具体包括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对之有不同的解释,就目前来说,国内外学者对城市化的概念分别从人口学、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角度予以了阐述。对于城市化的涵义我们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理解。(1)、狭义:城市化指农业人口不断转变为非农业人口的过程。(2)、广义: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变化过程,包括农业人口非农业化、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张,城市用地不断向郊区扩展,城市数量不断增加以及城市社会、经济、技术变革进入乡村的的过程。2、我国城市化概况改革开放的强大动力,推动着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快速增长。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城市化,城市化由改革开放前的曲折、迟缓发展状态进入到加速发展阶段。我国城市化进程,总的看来仍处在城市化集中阶段。建国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1949--1957年,是城市化起步发展时期1949年,我国仅有城市132个,城市非农业人口2740万人,城市化水平(以城市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计算)为5.1%。在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建设时期,随着156项重点工程建设的开展,出现了一批新兴的工矿业城市。与此同时,对一批老城市还进行了扩建和改造,如武汉、成都、太原、西安、洛阳、兰州等老工业城市。加强发展了鞍山、本溪、哈尔滨、齐齐哈尔、长春等大中城市。一大批新建扩建工业项目在全国城市兴建,对土地、劳动力的需求和对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以及服务业的兴起,都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到1957年末,我国的城市发展到176个,城市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到8.4%。随着国家政治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1953年至1957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平均年增长率为18.3%,城市人口年均增长16%。这说明,“一五”时期的城市发展及城市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基本适应的。(2)、1958--1965年,是城市化的不稳定发展时期1958--1965年期间,经历了“大跃进”运动。城市发展呈现出由扩大到紧缩的变化。在3年的“大跃进”后,全国城市由1957年的176个,增加到1961年的208个;城市人口由5412万增长到6906万,增长了28%;城市非农业人口所占比重由8.4%上升到10.5%。从1962年开始,陆续撤消了一大批城市,到1965年底崐,只剩下168个。比1961年减少了40个。这个时期,一部分新设置的市恢复到县级建制,如榆次、侯马、岳阳等;另一部分地级市实行降级,成为县级市。如石家庄、保定等。与此同时,由于城市社会经济出现萎缩,致使城市人口出现负增长,城市化水平也由1961年的10.5%减少到1965年的9.2%。(3)、1966--1978年,是城市化停滞发展时期1966--1978年期间,是城市化发展的低迷徘徊期。整整13年间,城市只增加25个,城市非农业人口长期停滞在6000-7000万人左右,城市化水平在8.5%上下徘徊。(4)、1978至今,是城市化的稳定快速发展时期

  1979--1997年期间,城市化在改革开放中稳步发展,进入了稳定、快速发展的通道。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社会经济各项事业有了新的活力。“乡村工业化”和城市工业的空前扩张,对城市化进程起了推动作用。这期间,我国经历了一个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到1997年,我国城市已发展至668个,与1979相比,新增城市452个,相当于前30年增加数2倍多。城市人口也迅速增加,城市化水平增长到18%。毫无疑问,这种快速发展是经济改革,特别是农村经济率先改革所带来的。3、中国城市化现状(1)、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与拉美国家城市化超工业化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的城市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中国和拉美国家的城市化发展与工业化的关系都是不理想的。中国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的差距在21个百分点左右。美国发展经济学家钱纳里通过对世界100个国家经济发展规律的分析,认为城市化水平是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而提高的,城市化水平与衡量工业化水平的另一个指标人均GDP有一定的成正比的对应关系。按照钱纳里发展模型,人均GDP达到800美元时,城市化水平就应为60.1%。2003年,中国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城市化水平刚刚达到40%。可见,中国的城市化与工业化的水平差距是比较大的。(2)、城市化水平存在地区性的不平衡中国的城市化发展呈现东高西低的状态,2006年,东、中、西部城市化水平分别为54.6%、40.4%和35.7%。中部与东部城市化水平相差14个百分点,而西部又与中部相差5个百分点,西部与东部直接比较相差19个百分点。中国城市化水平在区域之间的差距明显。(3)、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低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水平低,表现在大城市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中小城市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道路硬化率低,污水、废水处理设施缺乏。北京、上海、天津是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比较高的城市,但与国际同类城市比较中,仍然处在中下水平。(4)、大城市人口集中度低大城市人口集中度反应中心城市吸纳和集中城市人口的能力。大城市人口集中度高,有利于集中、高效地发挥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增加这些设施与资源的受益人群。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一个国家城市化的质量和效果。目前中国特大城市人口集中率(特大城市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为11%,世界平均为16%,中低收入国家平均17%,美国39%,德国41%,日本37%,低收入国家为10%。可见,在这项指标上,中国处于低收入国家水平。二、锦州城市化进程、状况一个城市的发展需要物质和精神两种动力,一个城市的进步必定沿着文明的轨迹前行。刚刚过去的五年里,锦州在向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前进的过程中,精神文明建设犹如高扬的风帆,一直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动力,保驾护航。凌河区重点建设高档商厦等精品设施,古塔区积极打造各种特色园区,太和区全力推进卫星城区建设。今年下半年,锦州市城区经济以优化空间布局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进程,为深入落实“一纲五线”发展战略、实现“三年倍增”目标及促进全市经济的整体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锦州市全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工作中,各区都明确了自己的特色布局及相关重点项目。其中,凌河区提出以重点建设高档商厦、星级酒店、商务楼宇精品设施

  及推进棚户区和旧楼群改造为重点,主要做好铁路棚户区改造、万年里棚户区改造、西班牙风情花园、8230厂及周边改造、上河城、北美佳苑等开发建设;古塔区积极打造钟屯村的化工产业园区、五星村的商贸物流园区、士英村的文化产业园区及白老户村的绿色生态农业园区。目前,士英村的改造规划已经出台并已开工建设,今后要逐步推进钟屯村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建设及五星村、白老户村改造工作,争取在未来三至五年的时间内完成省城区经济现场会中提出的要求。与此同时,太和区一方面全力推进主城区城市开发建设,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汤河子、兴隆两个卫星城区建设,争取到“十二五”规划末期,两个卫星城区人口分别达到6万和4万。加快城郊城市化进程中,一是以村为单位建制迁入主城区,将在城市规划内的城中村、城边村整体融入主城区;二是建设城郊高标准新型社区,选择乡、街所在地、有规模的中心村和行政村,规划建设20个左右宜居宜业的综合社区,将中远郊的居民吸纳进来。大力实施“退一进二进三”战略,使全区70%的务农劳动者从农业中脱离出来。此外,松山新区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区经济的发展基石和前提保障,依据南站地区的总体规划,多渠道融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南站地区的欧洲风情小镇、渤海大道与南站5.7公里道路连接主干道建设工程有望在年底前开工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晋升为国家级开发区后,开发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白沙湾行政区生活区、行政中心中央景观区和滨海路景观带建设等正在全力抓紧推进;龙栖湾新区作为“后起之秀”,招商引资及开发建设正如火如荼,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心,打造光伏和石化轻纺“双千亿”产业基地及打造“中国海洋城”的开发建设全面步入快速发展期。三、锦州社区情况,社区成就,存在问题,如何解决。1、社区的概念社区通常是集中在固定地域内的家庭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社会网络。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伙伴的关系。社区一词从滕尼斯提出到现在,其涵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我们所谓的社区,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中人群的生活共同体。具体而言,社区是在一定地域内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并且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社区由以下一些基本要素构成:(1)、它有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进行共同生活的人群;(2)、它有人们赖以从事社会活动的具有一定界限的地域;(3)、它有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4)、他有自己特有的文化(5)、它的居民对自己所属的社区在感情和心理上产生了一种认同感,即“我是某一地方的人”的观念。社区是多种多样的。社区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类型。根据社区的生产力水平高低,可以划分为发达社区、不发达社区;根据社区所发挥的主要社会功能,可以划分为居住社区、商业社区、工业社区、政治社区等;根据社区的地理环境,又可以分成平原社区、山区社区、岛屿社区等类型。尽管社区分类多样,但最基本的划分方法,就是把社区分为乡村社区和城市社区。2、锦州社区情况近年来,锦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锦州的社区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发展思路明确,政策落实到位,大胆改革创新,取得了良好成绩,形成了城乡统筹、梯次推进、全面发展的生动局面,特别是树

  立了一些社区建设工作的好典型,这些社区具备了较好的社区管理机制、社区建设的好思路、好队伍,为全市社区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重要借鉴。锦州市的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不断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把社区打造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在未来几年,我市将继续加强社区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设施建设,改善社区资金条件,确保社区管理服务有人、有钱、有场所。要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政府与社区互动机制、社区服务供给机制和社区居民参与机制,推动城市基层单一治理结构向复合治理结构转变。要将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做好城市街道社区工作者“走千户、访千人”活动组织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全面提升和谐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为了全面做好社区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以促进社区的快速发展。在锦州市召开的全市社区商业建设会议上,市有关领导提出争取利用5年时间,在全市142个社区中有1—3个社区成为国家商业示范社区,5—10个社区成为省级商业示范社区,30—40个社区成为市级商业示范社区。有2—3户企业列入国家“示范企业”,有3—5户连锁企业列入省级“示范企业”,5—8户连锁企业列入市级“示范企业”,有20个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的店铺列入市级“示范店”。此外,市领导还为3个获得省商业示范社区的单位受匾,他们分别是:古塔区石油街道南敬业社区、凌河区菊园街道天兴花苑社区、太和区太和街道东太平社区。近年来,乡村社区也在社区建设方面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在“十一五”期间,锦州市供销社从适应市场到主动引导农民参与大市场,形成了品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农业产业化结构,即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信息服务、物资供应、产品销售以及技术培训等惠农服务措施为手段,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发展生产,调整生产结构,以需定产,从而避免了农产品卖难,达到了全面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目的。目前,锦州市供销社已引导农民利用当地的地理环境和自然优势,兴办和建立了一些种、养、加、产供销一条龙的各类专业合作社:(1)、凌海东花供销合作社组建凌海市高效农业技术协会金城街道分会,是供销社组织农民自愿加入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共吸收会员290户。先后建立了甜菜、红尖椒生产基地,协会引进“九龙塔”系列品种,高产,抗病毒性强,农民种植积极性高。辣椒亩产达到2600公斤,农民每亩增收1500元。东花供销合作社还积极做好农用物资供应工作,建立农资连锁超市,与省内外多家化肥、农药生产厂家建立总代理业务关系,减少购进环节降低费用,以每吨低于市场20元的价格售给农民,让农民得到实惠。(2)、凌海市三台子果菜专业合作社根据当地的自然资源优势,投入资金140万元,兴建了建筑面积750平方米的葡萄综合加工厂,现已组织发展葡萄专业户460户,种植面积3000亩,总产量达5000吨,极大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增长。(3)、北镇五粮专业合作社转变经营理念,构建了专业化、多元化集约型经营格局,建立了测土配方施肥实验室、技术服务队、聘请专家讲课,印发宣传资料等,带动了当地农民发家致富,得到了广大农民的好评。(4)、义县涌泉淹渍菜专业合作社以加工出口各类蔬菜为主要品种,年出口淹渍菜3,000吨,带动农户410户,户均纯收入5,000元。

  目前,锦州全市供销合作社领办和创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入社农户7,560户,带动农户3.5万户,年均为农民增收达到1亿多元。共建立各类商品基地和养殖基地27个。此外,锦州市供销社还积极开展社区综合服务工作,全系统以便民超市、文化站,农业生产技术推广、信息传输、新特产品推介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服务活动,深受广大农民欢迎。全系统共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300多个,占全市村屯的80%以上,服务农户达4万户以上。3、存在问题和建议建设和谐社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情况,社区做为构成基层政权组织结构的最小单元,在社会所引起到的作用是其它任何社团和组织无法替代的。就我市而言,社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旧任重而道远。(1)、存在的主要问题:①、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工作负荷大,几个社区干部却要负担大到计划生育,招商引资,治安联防再就业工程社会统筹保险小到发放灭蚊蝇、耗子药等诸多繁琐事宜,对此社区只能疲于应付。②、办公经费十分短缺,多数社区办公设施陈旧老化,若想开展有规模的公众活动则完全依靠骨干的觉悟和社区干部凭面子去化缘,入不敷出是家常便饭。③、同工不同酬待遇不平等即有享受事业单位待遇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有实行聘任制的临时工作人员,而且不享受社会统筹保险,但从事同样性质同等工作的劳动。大多数社区与政府的关系是输血型,供养型关系,依赖性强。(2)、关于社区建设提出的几点建议:①、抓党建抓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要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社区的各项工作,建立完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制度,社区代表会议,社区仪事协商会议等制度。②、抓队伍,抓活动提高素质简政放权。社区干部必须提高相应的理论水平,提升实践经验。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加强领导的同时要充分体现社区的自治功能,少当“婆婆”;多支持、少干预,在政策,资金,人员等诸多方面向社区倾斜。③、抓经济、抓服务,完善职能,促进稳定。解决社区供养型输血关系为自立型的造血关系,其核心在于有相应的经济支撑。由政府出面与各相关协商在营业执照办理,工商管理等方面让社区发挥主导中介作用。随着经济体制制型,如何帮助强弱群体是社区的一项突出任务,要求社区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建设是城市化的必然要求。当前,在城市化进程中,社区建设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我们要采取综合性对策措施加以解决,以推动城市化和城市社区建设协调发展。

  

  

篇五: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我国当前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问题及改革途径

  目录

  绪论...............................................................1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历史沿革.................................2

  (一)社区的涵义...............................................2(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形成和进展过程.....................21、我国社区建设的进展经历......................................22、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3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进展....................................4(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现状.................................4(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缘故.......................4三、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途径和意义..........................6(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走向.............................61、弱化社区治理的行政色彩......................................62、扩大以社区自治为大体前提和主要内涵的基层民主................73、增强社区党的建设............................................8(二)改革试点中城市社区治理的模式和启发.........................81、几种要紧模式................................................92、上海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10(三)深化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计谋建议............................111、理顺社区对外、对内关系.....................................112、多元化社区治理模式.........................................11终止语.............................................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13

  我国当前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问题及改革途径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依照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深刻转变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随着城市治理重心下移,社区承担着愈来愈多的社会治理职能。作为社会的社会大体单元,只有社区的“小和谐”,才能带来整个社会的“大和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切,我国现有的城市社区实际运行依托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来治理居民的治理模式,已经远远不适应现代社会的进展,应打破现有的社区体制,成立新型的、明确的、有效的社会体制,明晰社区治理权责,推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改革,以适应经济进展的需要。

  关键词:社区;社区治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绪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依照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深刻转变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又一重大奉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慢慢成立,城市社会显现了许多新情形、新问题。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利益格局、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带来了大量市场解决不了、政府又解决不行的问题,给城市治理增加了许多困难和压力。随着城市治理重心下移,社区承担着愈来愈多的社会治理职能。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要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发言强调,“要增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效劳作用,在紧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保护社会稳固、为群众制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增进作用。”作为社会的细胞和城市的大体组成单元,社区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全然所在。寻求社区治理模式的创新,使社会资源力量有效整合,社区功能切实发挥,这关于我国改革进展及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结合的治理体制作为现时期我国社区建设的普遍模式,

  客观上与我国经济政治体制相适应,并在强化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效劳体系,增强城市治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夯实和谐之基等方面作出了踊跃的奉献,取得了丰硕的功效,积存了丰硕的体会。[1]

  目前,社区治理体制改革试点不断深化,呈现出良好进展势头,要紧表现为三个大体趋势:弱化社区治理的行政色彩;扩大以社区自治为大体前提和要紧内涵的基层民主;增强社区党建。这三个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方面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深刻反映了当前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大体内容和进展方向。

  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一)社区的涵义“社区”那个概念最先由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提出来的。他在1887年出版了《社区与社会》一书,指在于前工业社会的、具有一起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紧密、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一起体。此刻人们所说的“社区”一般是指聚集在必然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依照一套标准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目前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域执行社区进展打算,社区组织治理方式日趋受到关注和重视。从广义上看,城市社区治理确实是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生态等方面的社会系统所进行的综合治理活动;从狭义上看,城市社区治理那么是就城市社区内部社会生活所进行的治理。社区治理模式是指为了达到社区治理的目的而采取的各类治理体制、机制、手腕、方式的有机结合体,是开展各项社区治理活动的大体操作平台。科学的治理模式有利于建设良好的社区环境,形成和谐的社区气氛,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形成和进展进程1、我国社区建设的进展经历中国初期的社区建设,能够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显现的乡村社区建设运动,其中阻碍较大、持续时刻较长的:一是以梁漱溟为首的山东邹乡平乡村建设运动;二是以晏阳初为首的河北定县平民教育实验区运动。后来由于战争缘故社区建设工作没有继续开展。今世中国城市居民治理更多时刻内是以街道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形式存在的,普遍以为,从1949年至今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

  

篇六: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社区治理——张家港市南丰镇新丰拆迁社区的治理实践

  李笑梅;杨小冬;管金宇

  【期刊名称】《唯实》

  【年(卷),期】2016(000)007

  【总页数】3页(P64-66)

  【作者】李笑梅;杨小冬;管金宇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张家港市委办公室;中共江苏省张家港市委办公室;中共江苏省张家港市委办公室

  【正文语种】中文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张家港市目前共有新型农村社区79个,其中纯动迁安置社区26个,混合型53个,容纳规模达40余万人。目前大量农村社区的治理模式、服务水平、生活便利程度等,均较大程度地优于城市商业社区,形成具有张家港特色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主要呈现三大“推动性”特征:一是农村社区治理的服务内容创新拓展,推动着城市商业社区的服务优化。二是农村社区治理“以小事为抓手,以需求为项目,以居民为主体,以参与为核心”的治理模式,切实改变了政府无限责任的管控角色,促进了基层社会各治理主体的责任重建,推动了整个社会治理的改革前行。三是农村社区治理以党建为引领,构筑的社区领导层、决策层、执行层、议事层等新型社区组织体系,符合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推动了社区、村的自治发展。

  以张家港南丰镇新丰社区为例,成立于2011年11月的新丰社区,辖新丰小区、新联花苑、聚成苑3个居民小区。目前,常住居民6500人,预计可容纳居民1.2万人。新丰社区为典型的动迁安置小区,既有南丰镇11个行政村的拆迁安置居民,又有外来安家的新市民。社区创新构筑以“多元主体、多元平台、多元服务、多元项目、多元治理机制”为基本架构的“五个多元共治”社区治理体系,为农村社区治理做出示范引领,也为城市商业社区今后的治理改进提供了实践方向。构建多元主体,优化组织结构。在实践中,新丰社区以党建为引领,厘清了多元主体,重塑了多元共建的治理格局。一是引领者。坚持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引领、统筹、协调的功能,协调多元利益关系,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引领社区居民自治,统筹调配社区各类资源。二是执行者。在新丰社区,居委会相当于公司经理层,负责执行具体事务,为居民充分参与社区事务提供参与渠道。三是担当者。居民作为治理主体,用主人翁的心态担当起治理任务,用民主协商的机制解决日常公共事务、邻里矛盾等。四是撬动者。新丰社区的事务,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部分矛盾纠纷调处”外,其他事务基本都通过社会组织进行项目化运作。社区共有社会组织39家,运作包括巧手聚乡邻、法律工作室等60多个服务项目。运用这些社会组织的专业力量,撬动社会资源,引进社会力量,满足居民需求。五是共建者。派驻社区或周边辖区的政府组织、事业单位,为社区提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医疗等服务,为社区提供人力、物力、设施支持,推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搭建多元平台,拓展参与渠道。新丰社区搭建了五大平台,为多元主体的横向联系、多元参与提供了渠道,从而构筑起社区行政力量、自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横向联系的网状结构。一是建立社区服务平台。新丰社区400平方米的全市首家好邻里服务中心,是社区服务主平台。服务中心梳理各类社区服务工作,统合行政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志愿公益服务及个性化服务,打造“大服务平台”的社区服务新模式。

  二是设立社区民主议事平台。建立居民议事会制度,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业委会、物业企业、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方面的代表组成,积极引导社区各方力量按照规范的程序对社区事务进行科学评判、民主决策,逐步形成民主提事、民主议事和民主决事相结合的良好氛围。三是设立社区民主监督平台。成立社区工作评议会,以居民满意度和社情民意知晓度为评议导向,对社区各治理主体的履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等进行评议监督。四是设立社区矛盾调处平台。创设“居意坊”,以楼道为单位,由具有较高威望的党员、居民代表、法律志愿者组成“三元一格”调解工作坊,针对邻里间发生的纠纷及时化解,做到小纠纷不出楼道,大矛盾不出社区。构建“法律工作室+法律志愿者”矛盾调处新模式,调动专业力量参与社区矛盾调处。五是设立社区信息网络平台。除利用社区电子屏、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等电子手段外,新丰社区更充分调动党员积极性,发动党员收集居民需求,形成服务信息收集网络,动态满足居民需求。推动多元服务,提升生活品质。一是行政类服务。新丰社区“好邻里服务中心”主要提供人口计生、社保、民政等七大类共26项行政服务。二是便民类服务。便民类服务主要通过两个平台实现:便民消费类的12345分中心和为居民提供衣食住行服务和为家庭妇女提供灵活就业机会,也为拆迁居民增收开辟了渠道。三是社区公益服务。以“五金”(金手杖、金雏菊、金之盾、金乡里和金管家)志愿服务项目为抓手,积极解决社区内“老、幼、妇、青、新”群体的不同需求。“五金”志愿服务项目以党组织引领、政府资助、社会运作、居民参与为运作模式,项目前期以志愿服务为主。目前,为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运作可持续性,调整为志愿服务和商家服务相结合形式。创新多元公益,促进项目运作。新丰社区以“五金”服务品牌为抓手,推进多元公益项目。“五金”服务下设25项服务全部实行项目化运作,其中“金雏菊”四点半课堂项目、“金手杖”为老服务项目、“金乡里”社区综合项目,由市、镇公益

  服务中心出资运行,“金管家”关爱新市民项目由移动公司运行,“金之盾”维权项目由法律工作室运行,其他项目结合居民积分服务互换机制,由党员、志愿者分别认领。“金手杖”壮老人帮老老人居家养老项目,主要以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失独老人为服务对象。社区以每月100元补贴标准,筛选50~60岁的壮老人,为老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免费送餐等居家养老服务,使居家养老资金的发放落细落小落实。“金雏菊”四点半课堂活动,解决放学后的社区青少年无人照顾问题。组织“五老”人员和青年志愿者担任义工,开展“四点半”课堂活动,深受社区青少年和家长欢迎。“金乡里”巧手聚乡邻活动,通过开展各类DIY活动,锻炼居民动手动脑能力,在活动中增进邻里沟通,活动产品义卖增加了活动经费。金之盾法律工作室,由“中国好人”、金牌调解员倪永祥领衔,联动公、检、法、司部门为涉法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法制宣传、居民议会等服务,引导居民学法、守法、用法、营造社区法治文化。金管家项目为新市民提供安居工程、吴语新音、同城行动、融城行动、阳光行动等服务,引导新市民解决租房难、融入难的实际问题。优化多元治理,建立多元共治共同体。新丰社区重构了社区微观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转变了政府部门的职能和行政运行机制,试图建立社区自治系统与政府行政系统的共生机制,形成党建引领带动、政府依法行政、社区自主管理、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相结合的治理模式。除上述党建引领的动力机制、民主协商的参与机制外,新丰社区还创设了五大多元共建机制:一是“三约三会”协商机制。建立了“三约三会”制度,“三约”即社区与党员干部之间、社区与居民之间、居民与居民之间的约定,“三会”即民情征询会、民主协商会、监督评议会。二是“四方联系”的共治机制。为加强小区管理,新丰社区引进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业主委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形成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和物业公司组成的四方联系机制。三是积分管理的互换机制。成立社区“民生银行”,通过居民日常行为进行

  积分,积分兑换社区的服务红利,比如免费照顾孩子、免费车辆维护管理、电器购买打折,等等,形成了互帮互助、互利互惠的社区风尚。四是网格管理帮扶模式。由党组织牵头调整网格化运作方式,推动“党建网格”、“社建网格”、“文化网格”的“三网融合”,在网格区域内形成守望相助、邻里共建的亲情网络。五是资源共享的对接机制。社区每年接受民政专项资金等各条线拨款等共计65万元。2014年、2015年吸纳社会资金(居民个人、移动、金厦、一品堂、烟草公司捐助)12万元。2014、2015年仅社区公用经费、办公经费支出约为35万元。如何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居民心坎上?新丰社区摸索出了自己的有效办法。比如,居家养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老人每人每天发放10元伙食补助。但这个10元如果直接发到老人手里,一些独居老人无法做饭或者舍不得用,仍然吃不到可口的热饭菜。社区设计了“壮老人帮老老人”项目,为独居老人在同一楼道物色相对年轻的老人,自己做饭时多做一点,叫上独居老人一起吃,获得补贴8元,这样既保证了独居老人的吃饭问题,也增进了邻里感情。比如社区爱心企业家运作的“70岁以上老人免费理发”项目,由爱心企业家聘用社区老理发师,对70岁老人免费理发,按照每位老人5元的费用跟企业家结算,丰富了社区的服务资源,独特的老年理发也增添了社区“记得住乡愁”的传统味道。目前,张家港市城市商业社区共有126个,面临着社区经费不足、管理人才老化等问题。虽然城乡社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农村社区建设的成功做法不一定能全盘复制到城市商业社区,但两者之间也有一些共性特征。现阶段,城市商业社区亟待通过农村社区的经验复制、人财物的梳理、体制机制的调整,进行新一轮的解决。过去以城带乡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在社区治理与服务这一领域有所倒挂,今后的社区治理将走上以乡带城的新阶段。

  

  

篇七: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为改变以往在群众眼里公安交警以罚为主的交通管理方式大中队经常性的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对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违法停放闯禁行路线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在被查获后不再进行罚款而是让交通违法人参与交通执勤劝勉其他人遵守交通法规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来代替处罚这既扩大了交通管理人员队伍也改变了以往在群众眼中以罚为主的公安交警形象既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又能够适应农村经济落后的民情也能增强对交通违法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以教育代罚款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改善交通秩序的目的

  城市社区公共治理的困境及其对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社区为代表的基层单位日益承担起居民日常活动的社会空间。本文以我国大陆的城市社区为研究对象,从政府、社区居民、社会公共组织在社区公共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入手,来考察当前公共治理在城市社区的存在的问题;最后再从政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三方面入手,就如何解决当前制约公共治理发展提出可行性对策及建议,希望借此为社区建设或者社区公共治理方面的实证研究提供借鉴。本文主要包含:一:本文选题意义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二:列举城市社区、城市社区公共治理等概念。三: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四: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一、选题的意义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1、选题的意义城市社区公共治理的根本问题就是要切实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转换,就是要建立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向政府和社区组织、各种非政府组织积极互动的良性治理结构。而这种体制转换的实质,是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相互依赖的转型,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需要。为此,我国要建立政府依法行政和社会各个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的互动机制,逐步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城市社区管理框架。党和政府必须以切实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自身创新为先导,以培育和壮大城市社区自治能力、各种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的治理格局为前提条件,最终实现城市社区健全的政府管理体制和法语完善的社区自治体系的完美结合。通过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在各种资源支持系统的支持下,通过全面整合的各种组织和社会协作,以达到有效的管理城市社区的目的。

  2、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从理论上来看,城市社区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实践摸索阶段,还没有抽象出一定的理论,本文在梳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对其制约要素进行了分析,有利于对其理论的完善以及分析,同时“合作均衡型”社区治理实践,在一定程度和理念上融合了“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等社区治理模式的合理的一面。在实践上,一方面研究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能够更好地推进城市发展,迎合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居民的利益需求,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合理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转变政府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改由政府管理的事情切实管理好,从而更好地使资源达到最优化配制。加强对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的研究,是落实民生问题的一个表现形式,有利于让和谐社会的成果由广大民众来分享。本文以城市社区治理为研究对象,其核心在于对影响社区治理的变量进行探析,这是本文的创新之处。现有的研究成果局限在对整体模式的探索以及对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进行概括抽象,这为研究社区治理增添了新的土壤。本文的主要不足与难点在于对有些的理论的应运上还不够完备,对一些理论的解释还不透彻,同时在社区实践的总结抽象上表达的还不能够具体。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

  二、城市社区治理的相关概念1城市社区社区作为一个社会实体,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社区的多样化是以经济结构、人口密度和人口聚集规模作为多元标准,然而把社区划分为城市社区、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这是社区研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分类方法。城市社区的主要特点主要是人口集中、商品经济发达、密度大、经济活动复杂、社会结构复杂、社会生活设施完备、社会流动大、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和社会生活的节奏快。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学科科学者开始研究城市社区。张鸿雁(2000)对城市社区下了定义,“城市社区建设是由建筑结合起来的并由居住关系构成的现实社会的社会空间发展过程”①。“城市社区是人类社会另一大基本的社区类型。城市社区是指以从事工商业及其它非农社会活动的居民所组成的、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地区性社会生活共同体。”①目

  前大多人的观念,城市社区指的是城市在一定生活空间的居民所形成的以区域为纽带的社会共同体。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城市社会的细胞,简单的说也是一个社会的简单缩影,社区的发展状况再一定程度上标志着这一城市的现代文明程度、社会的进步程度和人们的生活质量。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社区在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所以城市社区治理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①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1844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仁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04

  2城市社区公共治理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赢利组织、非赢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另外,社区公共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区公共领域的实际运用,它是指对社区范围内公共事务所进行的治理。社区治理是社区范围内的多个政府、非政府组织机构,依据正式的法律、法规以及非正式社区规范、公约、约定等,通过协商谈判、协调互动、协同行动等对涉及社区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增进社区成员社会福利,推进社区发展进步的过程。因此城市社区公共治理是指在城市社区范围内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单位、非营利组织、社区成员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总称。

  三、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3.1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第一,社区治理主体的单一性。政府组织成为社区唯一主体,过度干预社区的管理,没有走

  出大政府的思路,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垄断社区所有的资源,其特征表现为行政主导,政府作为单一中心独挑重任。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成为基层政权或派出机构的附属物,,使居民委员会这一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属于政府的工作任务,并成为政府部门的操作层、落实层,这种社区组织行政化问题,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政府财政拮据也是影响社区公共治理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二,法律滞后使得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界线变得模糊。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进行社区各类组织的活动。如果法律没有清楚地划定社区组织和居民之间的权利界线,就比较容易引发争议,使得社区管理的效率低下。如果法律的规定得不到遵守,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也同样得不到实现。目前涉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有1954年制定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1990年颁布实施的《居委会组织法》。由于相关法律制定时间较早,所以这两部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例如对居委会产生、结构、功能、组织、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就与当前社区建设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也就是说现在的社区建设已经突破了法律所调控的范围。关于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之间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规定,在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街道办事处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将所管辖的社区改造成为自己工作

  的机构,社区成了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关”,两者形成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例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志愿者服务等与街道和社区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法律上的制约。因此而引发的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纠纷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效而协调的社区治理机制的形成。①第三,辖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导致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出现断裂。社区是居民生活的环境依托,只有了解了辖区居民真正需要什么,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社区管理机构如果不了解辖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工作就会事倍功半,费力也不讨好。所以新型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必须得让辖区居民广泛的参与,建立起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协调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的实际情况并不理想,辖区居民参与程度不大,参与机制也很不完善。一方面,社区管理机构提供的让辖区居民参与的事项太少,居民极少涉及到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当中来,居民对其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足够的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另一方面,缺乏居民参与的渠道。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了,就召集辖区居民来开会,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才会赶快组织居民进行工作的安排。即便是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的社区,什么时候开会或者需要讨论的主题也都是社区来定,居民代表也只有听的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一套详细而规范的程序或规定作为支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所以,居民没有参与到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居民参与的缺失也影响了社区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的有效合作。①盛云、徐雪梅《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的系统探讨》财经问题研究第六期2009年6月

  第四,社区民间组织发育迟缓。国外社区中不管是人员还是资金都有民间组织的介入,例如志愿者服务。而我国社区几乎还是政府的基层组织,民间组织很少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去。第五,社区建设投资机制不健全。社区建设过程中缺少长效资金投入机制,并且投入力度也不够。一些城市社区建设尚未正式列入财政预算,即使已经列入,财政投入力度也不够。另外,各职能部门在社区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往往根据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需要,资金使用分散而且管理不规范,因为没有制度化,所以综合效益没有明显成效。而且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政府的专项投入以外,社区自筹资金能力差,缺乏一套自筹资金的机制与途径。社区建设过度依赖政府投资,势必会

  导致行政全能主义的趋向,社区自治的实现更加困难。3.2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我国社区建设实践和理论探索以来,新的社区治理的框架逐步形成,合理设置城市社区规模,初步构筑了以社区为主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发展社区服务,初步构筑起以社会救助为基础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培育社区干部,初步建设了一支中国特色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社区党组织领导的较有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然而与以城市居委会为内核的城市社区自治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第一.社区治理的各个主体之间缺乏一定的合作与沟通机制社区主体多样性体现在并不是政府是社区治理的主体,而市场组织、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都是被管理的客体,它强调参与治理的各个要素要互为平等,强调主体平等性,也就是说不是只有一个权力中心和责任主体,而是表现为多个中心的体制。有学者指出用“治理中的主体间性”来平衡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治理中的主体间性”指的是社区治理中的多个主体在治理中的相互关怀、相互协调以及相互交换资源并且通过合作来达到社区治理目标的理念。第二.城市社区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一方面是社区治理过程中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由于相关法律制定的时间比较早,所以很多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例如目前社会流动人口大幅增加,流动速度也较快,如果按原来的《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管理是以户籍为基础,无疑会把很多外来人员拒之门外。而且立法有些不全面。例如在全国整体范围内还没有一套社区服务法律;社区管理也缺少综合立法,许多工作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强制执行;社区工作立法也是空白,直接影响了社区干部培训和工作稳定开展。①另一方面是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之间的职责不清问题导致街道办事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从《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相关法”有关条文的规定来看,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有很多重合的职责,所以界限模糊,这就为政府职能部门任意向街道办布置任务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①吴开松,刘国旗,杨照东.《城市社区管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66一68

  第三.城市社区管理机制依旧没有理清权责关系城市社区建设有关规章明确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并且规定了街道办办事处拥有街区综合协调的权利,但是没有明确相应的保障措施,这些职能部门的业绩还是由区主管部门负责。因此,街道的协

  调权往往落空。而且区的各个委办局虽然与办事处平级,但都自视身份高,也经常向办事处分摊任务。另一方面,有关考核制度要求街道办事处为辖区所有公共事务负主要责任,致使相关职能部门把本应该自己承担的事务都推卸到街道办事处身上。所以,街道办在行政职能膨胀和政绩考核的压力下,以及受编制和经费限制的情况下,不得不把急剧膨胀的事务转嫁给社区,这样社区的自治根本不能有效的得到实施。第四.社区干部队伍及工作人员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社区管理干部对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决策和组织的作用,所以应该对社区干部进行培训或者考核进行准入。而现阶段我国社区干部队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社区干部工作待遇严重偏低,而且社区干部队伍的准入机制不健全。

  5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治理的对策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是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我认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5.1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深化社区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认真转变职能,真正做到“小政府、大社会”,进一步理清和街道办事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治理负总责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从深化“服务”入手,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使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是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资金上的支持和政策上的引导。尤其要彻底废除街道办事处随意向居委会下派任务的制度根源,使街道与社区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真正落到实处。5.1.1转变政府职能要进行社区治理首先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下改上不改”的现象,社区治理才能取得成效。就马村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实践来看,各个职能部门还是把街道办事处看做是自己的下一级政府,想方设法的推卸责任但是却要揽权①。而街道办事处自己的人员配置都有限,最后就把工作又压给社区。所以社区治理的头等大事就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这也是最关键、最困难的一环。5.1.2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模式在下放工作职能的同时,要明确社区工作经费拨付标准,社区为有关职

  能部门代办业务时,可以按规定向服务对象开展有偿服务。总的看来,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存在四种方式:一是政府部门只出人不出钱,政府部门向社区派驻人员完成部门职能。二是政府部门只出钱不出人,政府部门筹资向社区居委会“购买服务”,社区居委会招聘人员完成。三是政府部门向社区居委会放权,社区居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委会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例如社区环卫实行“管干分离”,社区环卫运作与市环卫所脱钩,市环卫所赋予社区环卫费收取使用权,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环境卫生和基础设施维护事务。四是政府部门既出钱又出人,对业务性、技术性较强的事务在费随事转的同时,因岗设人,由政府部门安排人员完成。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招聘计生专干、社保专干完成相关事务,社区居委会予以协助。①①韩了荣,连玉明.《中国社区发展模式:服务型社区》.北京: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129一143

  5.2明确社区自治的法律地位社区具有自治权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托,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健康进行,才能保障社区治理的完整性。5.2.1切实落实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权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坚持党的领导下,切实落实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自主决策权和组织管理权;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权;对不合理的行政事务摊派的拒绝权;自主的社区人事管理权;自主的社区公共财政权;建立自下而上的对政府公共事务决策和执行的监督权等等。5.2.2理顺社区与社区治理主体的关系(1)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坚持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逐步消除实际存在着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应依法加强对社区自治的指导,但必须有相对稳定和规范的程序,不能以指导之名行领导之实;社区有责任、有义务接受政府的指导,有义务协助政府做一些非经常性、非行政性、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这也是我国社区治理的必要条件。②(2)理顺社区党组织与社区自治体的关系。在我国,社区自治离不开党的领导。因此,在社区建设与治理中,必须坚持党组织对社区内多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但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党来包办社区建设与治理,更不能包办社区自治。(3)社区与社区居民的关系。社区是为辖区居民服务的组织,其组成应该是一群活跃于社区的社会活动家,而不应是职业化的“官僚”或“干部”。②蔡同直,《长沙市新型社区管理模式构建对策研究》,国防科学技术人

  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5.3努力构建社区居民参与平台社区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和参与渠道是否通畅直接影响着居民参与的强弱。在城市,由于工作单位不同,居民们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大都彼此不认识。人文环境的陌生使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弱化。因此必须努力构建适宜的参与平台,使居民的参与冲动能够得到释放。构建居民社区参与平台应以居民代表会议和户代表会议等法定性平台为主,同时也可以组织一些集体参与的活动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居民利益社区化是以街居社区整合城市居民。当社区工作与居民切身利益联系紧密时,居民的生活重心就会转向社区,同时也会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因此应当加强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5.4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民间部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回归、提高效率步伐逐步加快,民间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公益事业,尤其是在社区建设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5.4.1推动社区民间组织多样化发展①现在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也越来越重视业余生活。社区应该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让居民积极的参与其中。如社区老年大学、健身武术队、老年文艺表演队等。社区根据居民的需要开办组织为居民提供各种义务服务。例如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社区环境保护协会等甚至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服务和便民服务。

  5.4.2促进社区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建立要从社区广大居民的客观需求出发,本着自愿举办、总量控制、重点培育的原则,社区要对其监督与管理,让这些民间组织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5.5组建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社区的需求也出现了多样化。过去那种以退休老人为主体的居委会成员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社区需求。因此,应将社区工作者及相关的社区工作纳入到正规的职业范围,促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刁‘投身到城市社区管理。同时要加强社区工作者的学历教育、岗前培训、职业

  教育和在职培训,使社区工作者队伍尽快专业化。①李东吕.和谐社会背景下社区治理研究—以鹤壁市少砂I,l路办事处所辖社区为个案

  

  

篇八: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做好新型城镇化社区治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者:汪海玲来源:《人民论坛》2020年第10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重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新型城镇化社区治理也属于该范畴。历经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城镇化率在2018年末达到59.58%,2035年有望达到70%以上。新型城镇化吸纳了更多的流动人口,让更多的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由此形成了处于传统农村社区和现代城市社区中间状态的新型城镇化社区。新型城镇化社区与农村社区、城市社区不同,具有人口异质性特征,其社区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社区治理秩序体系还未完全形成、针对社区治理工作的绩效测度还未全面展开,这些都是未来新型城镇化社区治理面临的困境和难题。

  与现代城市社区以及传统农村社区相比,新型城镇化社区的治理难度相对较大,容易产生结构困境,主要体现在人口结构、社区权力结构、组织关系结构三个层面。其一,社区人口结构的异质性增强,社区居民的诉求日益多元复杂,进一步加大了社区治理的难度。其二,社区权力结构失衡,社区管理难度增强。社区权力结构包括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社区人口结构的异质性使得多元权力主体结构失衡、社区精英分子和积极分子等发挥的作用减弱。其三,社区组织关系失调,社区协同治理不足。无论是何种社区权力结构,其最终目标都是服务居民,而只有形成工作合力,方能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但实际上,各管理主体往往各行其是,难以形成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为此,可以尝试借鉴以下相关研究成果,优化社区治理结构要素,破除新型城镇化社区治理结构困境。第一,明确以居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精准应对居民诉求。在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传统的“熟人社会”逐步转变为“陌生人社会”,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很难满足现在的社区治理需求。对此,应采取“自上而下”的治理理念,以居民为中心,精准定位居民需求,提高居民满意度。第二,明确以多元力量为基础的治理主体,提高治理水平。充分调动社区内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构建多主体协商机制,建立过程共同参与、成果共同享有的治理格局。第三,明确以创新组织为架构的治理方法,增强治理效果。通过平台载体创新,如借助“互联网+”,加强对社会治理的创新探索。第四,明确以创新制度为保障的治理机制,保障社区治理工作有序推进。通过创新工作制度,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社区治理事务。

  随着新型城镇化社区治理进程的推进,社区治理中的各项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起来。然而,社区治理服务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其一,社区公共服务压力较大、水平偏低。社区除了要承担基层社会服务之外,还要承担弱势群体、流动人口的需求服务,压力较大。另外,社区服务志愿者不足、专业知识匮乏,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其二,社区治理缺乏健全的治理机制。比如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社区成长资源调控策略不足,政府与社区服务之间联动性差,等等。其

  三,社区居民参与意识不足。居民由于生活、工作压力大,所以对社区治理事物不感兴趣,这是社区自治过程中最为主要的自我服务缺失。其四,社区观念文化滞后。新型城镇化社区因流动人口、农业人口增多,存在文化水平不高、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旺盛等情况,降低了社会治理服务水平。

  要想破解新型城镇化社区治理服务难题,一要完善社区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地方政府应积极组织服务人员专业培训,鼓励青年人投入社区服务行业,同时加强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社区服务有序健康运行。二要完善社区治理服务保障机制。地方政府应尽快完善与社区治理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社区内多元治理主体的对话机制,同时健全社区服务资金筹集机制,进一步为社区服务保驾护航。三要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地方政府、社区应联合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引导社区居民捍卫自己的权益;积极开展群众性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归属感。四要强化社区居民素质建设。社区应积极开展先进科学知识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构建和谐社区文明家园。

  20世纪末,社会学家布迪厄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并将其应用到了社会学研究当中,指出社区社会关系紊乱、社区社会信任危机、社区社会规范体系破裂是社区治理面临的主要秩序问题。新型城镇化社区治理亦面临这些秩序问题。其一,社区社会关系紊乱。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传统社区被“陌生人社会”取代,邻里关系疏离,社会关系日渐松散。其二,社区出现社会信任危机。新型城镇化社区的人口流动性强,传统宗族意识弱化,民众价值观、利益诉求、行为规范各有差异,造成社区分割意识、社会融合危机加剧。其三,社区社会规范体系分解。与农村社区相比,新型城镇化社区的居民活动空间增大,同时融入了理性主义、契约精神,居民关系考量多以自身利益为主,社会规范体系被逐步分解。

  新型城镇化社区治理秩序危机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社区治理体系的封闭化、社区治理角色的单一化等。化解此类危机,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重构社会信任。居民之间的高信任度对完善社区治理秩序至关重要。社区组织应以居民需求变化为信任重建切入点,通过走访、宣传、座谈等形式拉近与居民的距离,建立社区信任网络。第二,建设规范共识。加强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决策、自我服务,同时完善社区内部的议事、决策、监督等环节,保证社区各项活动的落实。构建社区居民公约,强化社区共同体意识。第三,修缮社会关系。培育社区社会关系网络,注重社区精英的培养,提高社区自我决断能力,推动社区治理有序化。

  在新型城镇化阶段,社区快速发展。为更好地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势必要对其治理效果和成绩进行科学评价。然而,当前社区治理仍有很多关系并未理顺,以至于新型城镇化社区的绩效测度工作存在显著的局限性。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社区治理实践中缺乏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一是有些指标体系仍有缺失,二是社区居民生活的持续性、安全性、经济性、效率性、公平性等指标不够细化。其二,社区治理测度缺乏第三方评估和监督机制。目前,多地新型城镇化社区治理的绩效测度主要由社区自身和当地政府执行,可能会产生一些形式主义问题。其三,社区治理测度缺乏先进技术评估,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不足。

  当前,新型城镇化社区治理进程中老旧小区的改造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基层群众自治势头不断增强,农民安置小区工作也得到有效改善,这些成绩以及成绩背后的问题都应通过合理测度来彰显。第一,构建完善的社区治理工作测度指标体系。遵循科学性、实践性、适应性、民主性原则,细化社区居民生活的持续性、安全性、经济性、效率性、公平性等指标,以求测度指标体系全面覆盖社区治理工作。第二,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强化社区治理测度监督机制,保证测度结果可信有效。第三,依据先进技术强化社区治理评估。不仅要进行定性评估,还应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定量评估,从而准确发现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更好地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①陈光普:《新型城镇化社区治理面临的结构性困境及其破解——上海市金山区实践探索带来的启示》,《中州学刊》,2019年第6期。

  ②卢福营、王子豪:《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郊社区治理困境及其策略》,《学习与探索》,2019年第3期。

  责编/刁娜美编/宋扬

  

  

篇九: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城市社区建设是当今社会的热点社区治理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途径之一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国情下形成了城市社区治理的新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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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概念,特点及其原则

  作者:牟方志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第23期

  摘要:城市社区建设是当今社会的热点,社区治理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途径之一,在我国社会转型的国情下形成了城市社区治理的新特点,根据其特点提出社区治理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概念;特点;原则

  中图分类号:C91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0106-01

  一、社区治理的概念

  要弄清楚社区治理的概念,首先要清楚社区的概念。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社区治理是与社区统治、管理相对应的概念。它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时代提出的社区管理新概念。社区治理是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的过程,是政府、社区组织、社区成员单位、非营利组织、社区居民等之间的合作互动过程。依据正式的、强制性的法规和非正式的、人们愿意遵从的规范约定,通过协商谈判、资源交换、协调互动,共同对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增进社区成员福利、推进社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过程。可见社区治理是以社区为载体,使所有社区的利益相关者都能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模式,这也是与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文明祥和新型社区”的目标最吻合的管理模式。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特征

  美国是社区治理较成熟的国家之一,社区治理在美国形成了它独有的特征。有学者指出美国社区治理的四大特征。社区治理的民主化,市场化,组织化,权利的多元化。

  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政府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型。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社会人员的归属由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型。在社会转型的国情下,形成了社区治理的新特点:

  (1)党和政府的政策引导性。社区居民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社区治理以社区居民自治为导向,这并不是说政府不管不问,而是政府下放权利于社区,社区根据本社区特点进行治理。在治理过程中,政府发挥着主导性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为:培育社区,强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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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鼓励社区参与,组建社区组织。对社区的加强社区规划,制定政策,制定法律,加强社区人员培训等。加强领导,搞好协调,使社区的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社区治理主体是社区利益相关者。社区利益相关者指的是与社区需求和满足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的个人和组织的总称,包括政府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盈利性组织、非盈利性组织、驻社区单位、社区居民等。社区公共事务属性决定着社区治理存在主体多元化性。社区公共事务是公共产品的组合而不是某项公共产品,它是多个家庭和多个组织的共同需求,是个体需求的集合,它涉及多个行为主体之间的复杂权利关系,它需要建立一种集体选择机制来解决个体需求表达与整合问题。

  (3)社区治理的网络化。社区居民以及社区组织之间协调与沟通,凭借合作网络实现社区治理,并最终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各主体通过平等的协商,相互沟通,利用自己的优势为社区的文化,社区卫生,社区环境服务。社区治理的网络化就弥补的了社区之间的资源短缺,信息不畅的弊端。社区治理的网络化为社区治理主体间的资源的分享,经验的交流,利益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4)社区治理的非意识形态性。社区统治强调对社区的政治统治,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社区治理则关注对社区管理的有效性,强调节约治理的成本,提高治理的效能。它不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的色彩。

  (5)社区治理的非强制性。社区统治注重通过暴力手段来维持对社区的统治和占有,具有非常强的强制性。社区治理虽然也具有强制性,但是这种强制性是比较微弱的。社区治理是建立在政治和社会

  认同基础上的,更多的是依靠社区成员自觉的服从社区治理。治理的主体也是根据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来实行社区治理的,是在志愿的基础上参加的,比如NGO组织、志愿者团体等。

  (6)治理主体权力运行路径的相互性。社区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国家机器的力量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在过去单位制的体制下。单位包揽一切,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一切社会事务。社区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确立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治理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

  (7)治理主体自身利益的二重性。各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都不可能做到完全的理性行为,各主体在社区治理中会表现出自身利益与社区利益的双重性。政府的行政管理本性、自我不断扩张内在性以及原有制度、机制的惯性都会促使着政府对多元化主体治理产生出对抗力。营利性组承接着政府分离出来的一部分社会职能,满足着社区成员众多利益诉求和生活需求。社区成员在生活福利、医疗等方面需要营利性组织的参与才可能得到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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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原则

  由于各个国家具有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社区人员构成结构的差异,社区治理的基本原则也各异。我国的社区治理的基本原则是在社区建设原则指导下,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地方特色而形成的。经过将近十年的社区建设经验来看,在不同的地方形成了不同的建设模式,应此,社区治理的模式也不一样,我认为无论模式有多么的不同,社区治理的原则有它的共同之处。我国社区治理的原则是:(1)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为基准。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中第一条就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社区的治理要按照社区的需要来治理,不要做形象工程,不要做无用功。做到治为民所用。(2)政府转变角色。政府要退出原来的统治的角色,不要包揽社区的一切事务,政府下放权利于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的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来治理。(3)治理主体间形成平等的参与机制。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多元主體只有平等的参与到社区的治理中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否则,肯定会有不利于社区治理的现象出现。(4)以居民自治为向导。社区居民自治是管理成本较低,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社区居民自治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5)坚持社区治理与社会进步协调原则。社区的发展要利用本社区的人力物力资源,自己解决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与整个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要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科学文化协调发展,要物质进步同精神道德文明协调发展。(6)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同时要求创新。西方的经验固然可以借鉴。不能照抄。根据我过社区的特点,结合实际创新。要求在观念上,运行机制,体制上突破原来的思维模式创新治理。

  参考文献:

  [1]郭虹.《社区治理结构的二重性与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

  [2]宋桂霞.《从国外城市社区看中国特色城市社区建设》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6年9月.

  [3]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5月.

  [4]施雪华,孔凡义.《美国社区治理及其启示》山西大学学报,2008年6月.

  [5]民政部网站《关于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6]郑杭生《中国特色社区建设与社会建设》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8年11月.

  

  

篇十: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专报材料:

  拱墅区善贤社区探索“家园131”党建引领村改居社区治理模式向城市化转型

  今年以来,新一届拱墅区委基于“人的城市化”课题研究成果,进一步确定实施以“提改转”(提高党建引领水平、深化完善股份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题的村改居社区“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用3年时间深化探索,全面破解村改居社区城市化转型难题。期间,以上塘街道善贤社区为代表的一批村改居社区积极实践,走出一条党建引领、以“家”为媒的村改居社区城市化转型之路。

  善贤社区辖区面积0.7平方公里。1999年撤村建居,现有居民1030户,人口3260人,其中常住居民254户896人。社区党总支下辖4个党支部、54名党员。2014年整村回迁以来,善贤社区强化党建统领,探索形成了以“党建引领构建社区大家庭”为核心理念,以“民主治家、智慧管家、文化润家”为三大聚心法宝,以“打造村改居社区城市化转型样板”为初心目标的“‘家园131’党建引领村改居社区治理模式”,通过“党建家”让善贤人过上了有品质的“家生活”。主要做法是:

  1、选准“领头雁”,让社区治理有了主心骨。2010年,在善贤社区工作了12年的胡忠华被选为社区党总支书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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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即将“让居民过上品质城市生活”提上日程。在他的带领下,社区仅用1年时间完成整村拆迁,并按照不亚于商品房标准建设“善贤人家”回迁房。建设期间,向优秀社区“偷师”成为胡忠华的重要工作内容,他走访杭州及周边近30个社区,收集掌握了大批社区建设管理的鲜活素材,学习社区治理的先进经验,为善贤由农村向城市转型搭准脉搏。现在的善贤社区,7幢高楼挺拔矗立,居住环境优美,出租房“一房难求”。

  2、强化“党建领”,使民主自治实现有序化。“这件事我一个人说了不算,要大家讨论过的”,胡忠华时常提醒自己。为有序推进民主自治,善贤社区组建了“1+1+N”自治大联盟,即以社区党总支为核心,社区“家委会”为主体,居委会、物业、共建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延伸的议事决策联盟。凡是社区重大事项均由社区党总支先行把关,后提交社区“家委会”讨论,再由居委会等社区组织执行。遇到可能引发争议的事项,社区党总支都会事先征询党员代表、居民代表、流动人员代表及其他社区组织意见,并先在党员中统一思想,形成党内民主集中下的社区民主自治。

  3、发动“党员带”,以党员示范带动群众干。回迁三年多来,善贤啃下了很多城市社区都头痛的硬骨头,不少社区管理顽疾在这里不见踪影,实现小区零保笼雨篷、零乱搭乱建、零楼道堆积、零毁绿种菜,还实现了人车分流、垃圾分类,小区管理品质完全媲美商品房。每遇重要任务,社区党总支都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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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先党员后群众,由党员身先士卒,先做先干。目前,以社区党员为骨干,带动100余名居民组建的“真能干”“贴心聊”“看得牢”“气质好”“手挽手”5支党群志愿服务队,活跃在社区建设、民情联系、安全巡防、文化健身、区域共建等领域,遇到急事难事总是抢着干,成为社区治理的先锋队。

  4、培育“家文化”,用文化滋养引领新风尚。善贤社区注重在居民中培育家园情怀,通过“和家、美家、爱家、恋家、荣家、兴家”“六家诀”,春风化雨、潜移默化居民呵护自己的家园。社区发动人人参与,修订《社区公约》,建起“公约墙”,居民每天看得到、忘不了、能遵守,已然成为社区治理的“小宪法”。社区编纂《善贤志》,在拆迁时保留“善贤坝房”老房子,开辟了600多方的“开心农场”,使居民留得住记忆、看得见乡愁,农场产出全部赠送社区70岁以上老人,既解决了毁绿种菜,又传承了农耕文化、弘扬了孝文化。针对物业管理难题,社区选派社工到专业物业公司蹲点学习2年,自建“点滴物业”,让居民自己管自己,逐步改变了村民老习惯。

  5、融合“两张网”,促线下线上管理智慧化。善贤社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社区治理。线下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社区划分为3个网格,建立网格党支部和10个楼道党小组,并进一步划分为常住人口党小组、流动人口党小组,党员或主打“熟人牌”固定联系3至5户本地居民,或主打“服务牌”动态联系8至10户流动居民,从家长里短中了解民情。线上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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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化手段,社区全面推行党员智能卡系统,党总支书记通过数字化党建责任清单抓实党建工作,并将智慧党建理念应用于社区治理,开发“善贤E家人”智能卡用于门禁、停车、安防、垃圾分类等管理,并可进行电瓶车安全充电、监测老人小孩安全。两网融合,智慧治理,有效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社区连续多年零发案、零上访。

  6、走好“致富路”,将集体经济做大强保障。善贤社区由村撤建而来,社区协同经合社在盘活原有集体资产的基础上,统筹土地、产业、项目资源,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自筹资金2.2亿元拍土地、自建6万方的鹏龙商务大厦,着手传统灯具市场向互联网市场转型,并向商务写字楼宇发展。依托区位优势,社区、经合社已谋划在毗邻沈半路地铁3号线、5号线中心换乘站近侧自主开发村级10%留用地项目,建设总投资2亿元、总建筑面积5.6万余方的高端商业楼宇。经合社经济的发展,将有效改善民生,保障老百姓生活,2016年,善贤经合社股民人均分红达到2.1万元,经营收益每年还按比例反哺社区自建物业,用在老百姓自己身上。

  当前,城中村改造、城市化转型快速推进,村改居社区陆续进入转型关键期,善贤社区的探索实践对村改居社区具有较大参考价值和现实借鉴意义。主要有以下启示:一是要强化党的领导这个关键。党对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治理的领导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党的领导要通过选好村改居社区书记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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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对社区怀有深厚感情和朴素情怀的优秀本土骨干选到领头雁位置上,充分发挥本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言传身教带动广大居民参与,有利于村改居社区治理。同时要加强党对经合社发展的领导,加强经合社对村改居社区的反哺。二是要走好民主集中这条路径。基层民主不能“圈养”,也不能“放养”,而应“由党带居”定向培养,这不仅牢固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还保留了居民热衷参与事务管理的习惯,也顺应资源整合、多方参与、协同共商的城市共建共享要求。民主进程中,要抓牢获取民情民意的主导权,让新鲜民意即时传达和处理,让社区“所为”与居民“所想”无缝对接、紧密配对。三是要用好智慧管理这项手段。信息化是规范村改居社区党内管理和社区治理的有效手段,也是村改居社区与城市社区工作差异最小、最便于实施推进的工作领域,应当在村改居过程中提前谋划、同步实施、全面推进。同时,智慧党建应作为智慧社区的“必选项”,防止出现“两张皮”,从而有效提高信息化治理绩效。四是要坚持文化浸润这一方法。村改居后,农民虽然身份变了,但挥之不去的乡土情结和家园情怀没有变,要立足这一特点开展村改居社区治理,尤其对具有长期性、习惯性、顽固性的问题,更要有足够耐心,通过以文化人的方式,在润物细无声中实现居民素质提升、居住生活水平提高,这种方式进程或许较慢,但作用是长期的、稳固的、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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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发展模式及可行性路径研究-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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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发展,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社区治理的内涵界定为起点,分析了我国社区发展的三个阶段,探讨了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走向及对策。

  关键词:社区治理;社区自治;居民参与;社区服务TU984A社区治理内涵与我国社区发展的三个阶段社区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区治理成效如何将直接关系着一个社会的稳定程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社区治理的实效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城市治理的微观体现,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首先应当从社区治理开始。“治理”与“统治”相对而言,社会治理理论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对我国的社区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借鉴意义。它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治理是一个社会层面上所有行动者参与的结果。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以及各种社会机构或私人机构都不是独自解决复杂、动态和多样的社会问题。因为他们不可能各自拥有解决问题的所有资源。因此,只要在这个社会层面上得到公众的认可,他们都有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第二,多元治理主体之间有一定的互动。治理理论认为社会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多元主体之间存在着界限的模糊性,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治理主体的参与结构往往具有多

  样性,可以是一种契约性合作,也可以是政府让渡部分管理权限给其他的社会组织,不再坚持政府职能的排他性和专属性,而是更加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与合作。第三,强调参与的主动性。按照治理理论进行社会管理时,强调参与者的自愿主动,而不是强制的被动行为。治理理论期望达到的最佳状态是在整个治理系统内部形成一个自组织网络,加强系统内部的主动性和自主性。第四,注重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强调社会问题的解决不再囿于传统政府社会治理模式的束缚,主张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和技术,以提高社会管理的绩效。

  单位体制、单位人作为中国的重要政治社会遗产,上世纪40年代开始萌芽,50年代逐渐形成,六七十年代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巩固,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弱化。在这个过程当中,社区中的街道职能慢慢的被强化,形成了多元化利益主体、动态化的资源配置结构。根据西方理论视野下的治理观点和我国目前的城市治理实际,我们可以把社区治理定义为:以社区为基础,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在管理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不用的治理主体依托各自资源而进行的相互作用模式。

  社区发展的三个阶段社区治理作为社区发展的一个目标,其治理模式也是随着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而有所调整变化。目前看来,我国社区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行政型社区、合作型社区和自治型社区。1.行政型社区。主要是政府主导,政府实际上处于社区治理的核心地位。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实际操作当中,都是把居委会纳入到政府管理体系当中,与街道办一样变成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居委会作为最底层的一级,直接听命于其所在辖区的街道办,平时办公经费来源以及工作内容的决定都要根据街道办的安排,因此,时常受到政府下派的各种

  行政事务的困扰,其最主要的功能,即自治功能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不仅仅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功能发挥受到限制,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和建设的积极性无疑都会大打折扣。行政型社区是目前社会管理格局中最活跃的一种存在模式,它的形成受我国政治社会发展中人治思想的影响深厚。究其根源,单位制作为上世纪我国计划经济的重要特征,在当时环境下,对社会资源配置、满足社会成员需求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在当时的城市管理制度下,发挥了巨大的功能。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街道职能的不断强化,人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单位制的治理格局已不能适应当下的社会治理需求,其功能和地位必定不断弱化,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就当代中国社会整体转型变迁的进程而言,“单位社会的终结实际上是中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

  2.合作型社区。政府通过授权,把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权限转交给社会组织来承担。实际上是政府放权,通过找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利用其自身丰富的资源,达到更好的社会管理效果。

  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对社区的资源投入仍然是以政府部门为主,政府的职能转变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加强同步进行。这种模式是在上世纪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单位制逐渐弱化的背景下逐渐形成的。这种“非单位制”型的社会格局改变了我国传统的政府管理的微观基础,政府无法再通过对其直接控制的单位将社会成员纳入到整个社会管理体系当中,所以政府需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调动社会组织,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将自主但分散的社会成员重新组织起来,进行社区治理。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来说,这其实是一种双赢的过程。至此,我国的社区治理应当说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然而,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模式必然会遇到其发展瓶颈期,居委会,业委会,社

  会组织,和街道,政府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这种多元社区治理主体的博弈势必会影响到社区治理的长期效果。

  3.自治型社区。由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对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政府从法律上、制度上为这些组织提供的发展提供保障,并进行监督。根据目前学术界围绕社区自治的各种观点来看,主要有两种取向,一是居民自治取向的自治,二是地方取向的自治。不论哪一种取向,对社区自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政府与社区之间的简单割裂,也不能理解为社区完全自组织的自我治理,而是与社区治理相关的各方利益相关者通过社区内的决策中心对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共同治理,尽管实现这种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自治”还有很长的路,但它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发展的最终归宿。

  二、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法律缺位进行社区治理并最终实现社区自治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然而,我国的《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对居委会的地位、性质、任务、工作制度等作了规定,但是明显过于原则化,实际操作性不强,像对社区的界定,社区自治的性质,管理运行方式等都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给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带来了很大的模糊性,也为各级政府把居委会当做一些行政事务的落实层和最终操作层留下了空间。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居民自治依据的唯一一部法律,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其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社区建设的新形势,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比如,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而在许多大城市,像上海,武汉等地,一些住宅小区规模明显扩大,这项规定明显已不符合现实情况。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居民参与度不高

  首先,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热情不高,从观念层面上分析,旧有的“单位参与意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阻碍了社区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识的形成与塑造。其次,参与社区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社会生活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目前还大量存在,社区居民某种程度上也习惯并认同了政府行为,被动接受安排的多,主动参与管理的少。即便参与到社区事务中,大部分情况下也是参与具体实施过程,民主决策等方面的参与则普遍不多。另外,社区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的发育不够成熟,没有形成全社会都来参与社区建设的氛围和环境,影响了社区管理工作的深入展开。

  公共配套不完善目前一些城市社区功能主要体现在社区服务上,如在上海,主要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少儿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为居民提供家务劳动、文体活动等便民利民服务,服务对象相对固定,服务内容比较单一。另外,从总体上看,发展社区服务,完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要困难是资金不足,缺乏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职能异位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越来越多的政府工作职能,而这些街道承担的行政事务,其中大部分又摊派给了下面的居委会来承担。目前,居委会的成员组成中,年龄多在40岁以上,以中老年群体为主,每天疲于应付街道交派的各项任务,本应面向社区居民服务的居委会,在大多数时间却为政府和社区其他职能部门做许多份外的或与社区居民联系不大的工作,使得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都发生了异位,居委会服务基层群众自治的功能难以发挥。三、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的几点建议实现社区治理形态从政府主导到公民自治的变革,其实质就是实现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尽管目前,实现完全的居

  民自治困境很多,但仍可以从理论层面进行一些可行性的探讨。

  加强法制建设,确保有法可依修订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社区治理有法可依。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的新问题新情况,流动人口的迁移、人口老龄化、动拆迁的转移安置等问题,使居委会在管理上力不从心。因此要通过立法或对现有法律的修订,廓清居委会的职能,权限以及与各方面的关系,从而使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社区治理有法律的保障。培育社区居民自治参与意识,完善参与机制社区治理理论的核心是参与、自治、共享。通过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居民能否有效参与社区事务,一方面取决于居民是否有成熟的社区理念;另一方面取决于是否有完善的参与机制。因此,一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活动,为不同背景的居民提供交流场所,塑造共同的社区价值。二是以人为本,坚持社区需求,用共同需求来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三是完善居民参与机制,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相关规章,形成一套健全的参与机制,以保证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增强服务意识在社区建设的同时,要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进配套设施建设。一是通过搭建自治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自治作用。发展志愿者队伍,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治服务与管理。二是优化社区软环境,打造特色服务,开展特色活动。三是利用电商打造社区服务平台,实现从对物的管理转向对人的服务。目前中国服务业产值仅占GDP的30%,而挖掘社区服务的商业潜力,在我国亦大有可为。对政府职能进行科学定位,拓展社区自治空间

  合理界定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边界,进一步明确政府、街道和居委会的各自职责,政府职责有专门的部门来履行,不随意向居委会摊派。确需居委会协助的行政事务,要有明确的经费和人员,以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创造必要的自治条件,使居委会真正的回归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定位。

  参考文献:陈伟东.中国城市社区自治:一条中国化道路.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1.王颖.论社区自治建设.北京社会科学.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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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在实践上一方面研究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能够更好地推进城市发展迎合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居民的利益需求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合理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转变政府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改由政府管理的事情切实管理好从而更好地使资源达到最优化配制

  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其对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社区为代表的基层单位日益承担起居民日常活动的社会空间。本文以我国大陆的城市社区为研究对象,从政府、社区居民、社会公共组织在社区公共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入手,来考察当前公共治理在城市社区的存在的问题;最后再从政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三方面入手,就如何解决当前制约公共治理发展提出可行性对策及建议,希望借此为社区建设或者社区公共治理方面的实证研究提供借鉴。本文主要包含:一:本文选题意义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二:列举城市社区、城市社区公共治理等概念。三: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四: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一、选题的意义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1、选题的意义城市社区公共治理的根本问题就是要切实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转换,就是要建立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向政府和社区组织、各种非政府组织积极互动的良性治理结构。而这种体制转换的实质,是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相互依赖的转型,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需要。为此,我国要建立政府依法行政和社会各个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的互动机制,逐步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城市社区管理框架。党和政府必须以切实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自身创新为先导,以培育和壮大城市社区自治能力、各种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的治理格局为前提条件,最终实现城市社区健全的政府管理体制和法语完善的社区自治体系的完美结合。通过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在各种资源支持系统的支持下,通过全面整合的各种组织和社会协作,以达到有效的管理城市社区的目的。

  2、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从理论上来看,城市社区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实践摸索阶段,还没有抽象出一定的理论,本文在梳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对其制约要素进行了分析,有利于对其理论的完善以及分析,同时“合作均衡型”社区治理实践,在一定程度和理念上融合了“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等社区治理模式的合理的一面。在实践上,一方面研究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能够更好地推进城市发展,迎合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居民的利益需求,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合理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转变政府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改由政府管理的事情切实管理好,从而更好地使资源达到最优化配制。加强对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的研究,是落实民生问题的一个表现形式,有利于让和谐社会的成果由广大民众来分享。本文以城市社区治理为研究对象,其核心在于对影响社区治理的变量进行探析,这是本文的创新之处。现有的研究成果局限在对整体模式的探索以及对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进行概括抽象,这为研究社区治理增添了新的土壤。本文的主要不足与难点在于对有些的理论的应运上还不够完备,对一些理论的解释还不透彻,同时在社区实践的总结抽象上表达的还不能够具体。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

  二、城市社区治理的相关概念1城市社区社区作为一个社会实体,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社区的多样化是以经济结构、人口密度和人口聚集规模作为多元标准,然而把社区划分为城市社区、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这是社区研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分类方法。城市社区的主要特点主要是人口集中、商品经济发达、密度大、经济活动复杂、社会结构复杂、社会生活设施完备、社会流动大、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和社会生

  活的节奏快。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越来越多的学科科学者开始研究城市社区。张鸿雁(2000)对城市社区下了定义,“城市社区建设是由建筑结合起来的并由居住关系构成的现实社会的社会空间发展过程”①。“城市社区是人类社会另一大基本的社区类型。城市社区是指以从事工商业及其它非农社会活动的居民所组成的、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地区性社会生活共同体。”①目前大多人的观念,城市社区指的是城市在一定生活空间的居民所形成的以区域为纽带的社会共同体。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城市社会的细胞,简单的说也是一个社会的简单缩影,社区的发展状况再一定程度上标志着这一城市的现代文明程度、社会的进步程度和人们的生活质量。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社区在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所以城市社区治理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①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1844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仁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04

  2城市社区公共治理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赢利组织、非赢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另外,社区公共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区公共领域的实际运用,它是指对社区范围内公共事务所进行的治理。社区治理是社区范围内的多个政府、非政府组织机构,依据正式的法律、法规以及非正式社区规范、公约、约定等,通过协商谈判、协调互动、协同行动等对涉及社区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增进社区成员社会福利,推进社区发展进步的过程。因此城市社区公共治理是指在城市社区范围内政府、社区组织、社区单位、非营利组织、社区成员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总称。

  三、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3.1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第一,社区治理主体的单一性。政府组织成为社区唯一主体,过度干预社区的管理,没有走

  出大政府的思路,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垄断社区所有的资源,其特征表现为行政主导,政府作为单一中心独挑重任。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成为基层政权或派出机构的附属物,,使居民委员会这一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属于政府的工作任务,并成为政府部门的操作层、落实层,这种社区组织行政化问题,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政府财政拮据也是影响社区公共治理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二,法律滞后使得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界线变得模糊。法律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必须在法律划定的范围内进行社区各类组织的活动。如果法律没有清楚地划定社区组织和居民之间的权利界线,就比较容易引发争议,使得社区管理的效率低下。如果法律的规定得不到遵守,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转型也同样得不到实现。目前涉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有1954年制定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1990年颁布实施的《居委会组织法》。由于相关法律制定时间较早,所以这两部法律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例如对居委会产生、结构、功能、组织、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就与当前社区建设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也就是说现在的社区

  建设已经突破了法律所调控的范围。关于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之间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规定,在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街道办事处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将所管辖的社区改造成为自己工作的机构,社区成了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关”,两者形成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一些新兴的社区组织,例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志愿者服务等与街道和社区之间的关系,也缺少法律上的制约。因此而引发的各类组织之间的权利纠纷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效而协调的社区治理机制的形成。①第三,辖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导致居民与社区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出现断裂。社区是居民生活的环境依托,只有了解了辖区居民真正需要什么,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社区管理机构如果不了解辖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工作就会事倍功半,费力也不讨好。所以新型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必须得让辖区居民广泛的参与,建立起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协调的、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的实际情况并不理想,辖区居民参与程度不大,参与机制也很不完善。一方面,社区管理机构提供的让辖区居民参与的事项太少,居民极少涉及到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当中来,居民对其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足够的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另一方面,缺乏居民参与的渠道。常常是社区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了,就召集辖区居民来开会,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才会赶快组织居民进行工作的安排。即便是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的社区,什么时候开会或者需要讨论的主题也都是社区来定,居民代表也只有听的份。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缺乏一套详细而规范的程序或规定作为支撑,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所以,居民没有参与到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居民参与的缺失也影响了社区管理机构与居民之间的有效合作。①盛云、徐雪梅《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的系统探讨》财经问题研究第六期2009年6月

  第四,社区民间组织发育迟缓。国外社区中不管是人员还是资金都有民间组织的介入,例如志愿者服务。而我国社区几乎还是政府的基层组织,民间组织很少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去。第五,社区建设投资机制不健全。社区建设过程中缺少长效资金投入机制,并且投入力度也不够。一些城市社区建设尚未正式列入财政预算,即使已经列入,财政投入力度也不够。另外,各职能部门在社区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往往根据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需要,资金使用分散而且管理

  不规范,因为没有制度化,所以综合效益没有明显成效。而且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政府的专项投入以外,社区自筹资金能力差,缺乏一套自筹资金的机制与途径。社区建设过度依赖政府投资,势必会导致行政全能主义的趋向,社区自治的实现更加困难。3.2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我国社区建设实践和理论探索以来,新的社区治理的框架逐步形成,合理设置城市社区规模,初步构筑了以社区为主的新型社会管理体系;发展社区服务,初步构筑起以社会救助为基础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培育社区干部,初步建设了一支中国特色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社区党组织领导的较有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然而与以城市居委会为内核的城市社区自治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第一.社区治理的各个主体之间缺乏一定的合作与沟通机制社区主体多样性体现在并不是政府是社区治理的主体,而市场组织、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都是被管理的客体,它强调参与治理的各个要素要互为平等,强调主体平等性,也就是说不是只有一个权力中心和责任主体,而是表现为多个中心的体制。有学者指出用“治理中的主体间性”来平衡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治理中的主体间性”指的是社区治理中的多个主体在治理中的相互关怀、相互协调以及相互交换资源并且通过合作来达到社区治理目标的理念。第二.城市社区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一方面是社区治理过程中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由于相关法律制定的时间比较早,所以很多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存在严重的滞后性。例如目前社会流动人口大幅增加,流动速度也较快,如果按原来的《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管理是以户籍为基础,无疑会把很多外来人员拒之门外。而且立法有些不全面。例如在全国整体范围内还没有一套社区服务法律;社区管理也缺少综合立法,许多工作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强制执行;社区工作立法也是空白,直接影响了社区干部培训和工作稳定开展。①另一方面是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之间的职责不清问题导致街道办事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不能有效的开展工作。从《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相关法”有关条文的规定来看,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有很多重合的职责,所以界限模糊,这就为政府职能部门任意向街道办布置任务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①吴开松,刘国旗,杨照东.《城市社区管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66一68

  第三.城市社区管理机制依旧没有理清权责关系

  城市社区建设有关规章明确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并且规定了街道办办事处拥有街区综合协调的权利,但是没有明确相应的保障措施,这些职能部门的业绩还是由区主管部门负责。因此,街道的协调权往往落空。而且区的各个委办局虽然与办事处平级,但都自视身份高,也经常向办事处分摊任务。另一方面,有关考核制度要求街道办事处为辖区所有公共事务负主要责任,致使相关职能部门把本应该自己承担的事务都推卸到街道办事处身上。所以,街道办在行政职能膨胀和政绩考核的压力下,以及受编制和经费限制的情况下,不得不把急剧膨胀的事务转嫁给社区,这样社区的自治根本不能有效的得到实施。第四.社区干部队伍及工作人员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社区管理干部对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决策和组织的作用,所以应该对社区干部进行培训或者考核进行准入。而现阶段我国社区干部队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社区干部工作待遇严重偏低,而且社区干部队伍的准入机制不健全。

  5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治理的对策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是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我认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5.1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深化社区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认真转变职能,真正做到“小政府、大社会”,进一步理清和街道办事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治理负总责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从深化“服务”入手,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使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是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资金上的支持和政策上的引导。尤其要彻底废除街道办事处随意向居委会下派任务的制度根源,使街道与社区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真正落到实处。5.1.1转变政府职能要进行社区治理首先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下改上不改”的现象,社区治理才能取得成效。就马村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实践来看,各个职能部门还是把街道办事处看做是自己的下一级政府,想方设法的推卸责任但是却要揽权①。而街道办事处自己的人员配置都有限,最后就把工作又压给社区。所以社区治理的头等大事就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这也是最关键、

  最困难的一环。5.1.2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模式在下放工作职能的同时,要明确社区工作经费拨付标准,社区为有关职能部门代办业务时,可以按规定向服务对象开展有偿服务。总的看来,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存在四种方式:一是政府部门只出人不出钱,政府部门向社区派驻人员完成部门职能。二是政府部门只出钱不出人,政府部门筹资向社区居委会“购买服务”,社区居委会招聘人员完成。三是政府部门向社区居委会放权,社区居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委会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例如社区环卫实行“管干分离”,社区环卫运作与市环卫所脱钩,市环卫所赋予社区环卫费收取使用权,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环境卫生和基础设施维护事务。四是政府部门既出钱又出人,对业务性、技术性较强的事务在费随事转的同时,因岗设人,由政府部门安排人员完成。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招聘计生专干、社保专干完成相关事务,社区居委会予以协助。①①韩了荣,连玉明.《中国社区发展模式:服务型社区》.北京: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129一143

  5.2明确社区自治的法律地位社区具有自治权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托,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健康进行,才能保障社区治理的完整性。5.2.1切实落实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权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坚持党的领导下,切实落实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自主决策权和组织管理权;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权;对不合理的行政事务摊派的拒绝权;自主的社区人事管理权;自主的社区公共财政权;建立自下而上的对政府公共事务决策和执行的监督权等等。5.2.2理顺社区与社区治理主体的关系(1)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坚持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逐步消除实际存在着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应依法加强对社区自治的指导,但必须有相对稳定和规范的程序,不能以指导之名行领导之实;社区有责任、有义务接受政府的指导,有义务协助政府做一些非经常性、非行政性、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这也是我国社区治理的必要条件。②(2)理顺社区党组织与社区自治体的关系。在我国,社区自治离不开党的领导。因此,在社区建设与治理中,必须坚持党组织对社区内多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但党的领导并不意味着党来包办社区建设与治理,更不能包办社区自治。(3)社区与社区居民的关系。社区

  是为辖区居民服务的组织,其组成应该是一群活跃于社区的社会活动家,而不应是职业化的“官僚”或“干部”。②蔡同直,《长沙市新型社区管理模式构建对策研究》,国防科学技术人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5.3努力构建社区居民参与平台社区与自身利益的关联度和参与渠道是否通畅直接影响着居民参与的强弱。在城市,由于工作单位不同,居民们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大都彼此不认识。人文环境的陌生使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弱化。因此必须努力构建适宜的参与平台,使居民的参与冲动能够得到释放。构建居民社区参与平台应以居民代表会议和户代表会议等法定性平台为主,同时也可以组织一些集体参与的活动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居民利益社区化是以街居社区整合城市居民。当社区工作与居民切身利益联系紧密时,居民的生活重心就会转向社区,同时也会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因此应当加强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5.4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民间部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回归、提高效率步伐逐步加快,民间组织在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公益事业,尤其是在社区建设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5.4.1推动社区民间组织多样化发展①现在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也越来越重视业余生活。社区应该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让居民积极的参与其中。如社区老年大学、健身武术队、老年文艺表演队等。社区根据居民的需要开办组织为居民提供各种义务服务。例如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社区环境保护协会等甚至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服务和便民服务。

  5.4.2促进社区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建立要从社区广大居民的客观需求出发,本着自愿举办、总量控制、重点培育的原则,社区要对其监督与管理,让这些民间组织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5.5组建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社区的需求也出现了多样化。过去那种以退休老人为主体的居委会成员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社区需

  求。因此,应将社区工作者及相关的社区工作纳入到正规的职业范围,促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刁‘投身到城市社区管理。同时要加强社区工作者的学历教育、岗前培训、职业教育和在职培训,使社区工作者队伍尽快专业化。①李东吕.和谐社会背景下社区治理研究—以鹤壁市少砂I,l路办事处所辖社区为个案

  

  

篇十三: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浅析包容性城镇化与社区治理的相互作用

  作者:庞方方来源:《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年第10期

  庞方方

  (郑州大学,河南郑州450001)

  摘要:近几年,政府和人民越来越关注包容性城镇化与社区治理的发展.包容性城镇化越来越注重农村居民真正的需求,社区治理越来越关注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前者是经济政策,后者是社会管理方面,两者之间是否具有相同之处?是否具有相互促进作用?本文基于包容性城镇化与社区治理间重要因素的运作机制对其进行证明.

  关键词:包容性城镇化;居民生活质量;社区治理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5-0052-03

  基金项目:河南省自然科学规划项目

  1引言

  近些年来,“城镇化”掀起了中国城乡一体化的浪潮,城镇化的发展也越来越受重视.2013年12月12日,中国共产党新一届领导班子发布了中央城镇化会议公告,更是将城镇化推上了高潮.中央城镇化会议公告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成为城镇化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方辉振[1]认为城镇化核心就是让更多居民成为享受幸福生活的市民化的过程,即不仅城镇市民更加幸福,而且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后也能获得同样的幸福感受,这就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最终体现.张占斌[2]认为包容性城镇化进程中要注重以人为本,为城镇人口提供适宜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更要重点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安居问题、教育问题、医疗问题、交通问题等等,着重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城镇化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包容性城镇化.

  研究发现,发达地区的城镇化质量远远高于欠发达地区的城镇化质量,不仅欠发达地区的城镇化不仅在产业、经济发展等方面欠缺,更是在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方面远远低于发达地区,城镇居民处半市民化.如何使城镇化后的居民享受市民化待遇,这是包容性城镇化与社区治理共同关注的问题.

  2概念界定

  2.1包容性城镇化的定义

  包容性城镇化是中国城镇化未来发展的方向,至今为止,我国对其研究的学者并不多,仅有极个别的学者对包容性城镇化进行了阐述:周阳敏[3]认为包容性城镇化,就是坚持以包容性增长为目标,采用包容性的手段,制订包容性的制度框架,实施包容性的配套措施等而实现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城市与环境之间以及城市内部等相互协调与可持续性发展的整个过程.张占斌[2]认为包容性城镇就是坚持经济、社会、治理、文化等领域的共同发展,强调发展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一致性,强调城镇化进程中不同主题发展权利均等性.

  包容性增长是指追求和全面实现公平、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增长,是增长速度和增长方式实现最佳契合的增长,是增长过程和增长结果科学高效地增长.包容性城镇化就是城镇化过程中,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等不同主体形成包容性增长的发展方式.

  2.2社区治理的概念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营利和非营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社区治理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重要的社会民生问题,其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自治、社区文化体育卫生及完善的社区组织体系等多个方面,其目标就是改善环境,解决社区文体,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社区的公平正义、民主平等和团结互助,最终将社区建设成居民的大家庭.3包容性城镇化与社区治理的交集——农村居民市民化

  包容性城镇化要求以人为核心,追求农民真正的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真正的融入城市生活中,成为真正的市民.社区治理追求社区的文敏建设,不仅满足居民的物质生活需求,更加注重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社区治理和包容性城镇化的完美结合是促进农村居民市民化的良药.

  4包容性城镇化和社区治理的相互运作机制包容性城镇化的重大改进之处在于以人为核心,其积极引入民营企业,努力落实公共产品的提供,主动改善居民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志在建立让居民满意的软硬生活条件.社区治理就是优化居民生活的一种重要措施,它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生活的物质环境,还可以改善居民的精神生活条件,提升居民物质素质和精神素质.4.1包容性城镇化对农村居民市民化的作用

  4.1.1民营企业

  我国传统的城镇化属于粗放式的城镇化,就是将农民居民的户口由农业户口改为非农业户口,居住房屋有宅基地改为公寓式高楼,但是并不注重农村社区的治理工作,农民的就业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还是以种地为生.城镇化未得到更深入的发展.当民营企业参与进来后,这一现状才得到根本的改变.

  (1)民营企业带来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且这些就业岗位对技术水平的限制较少,比较适合农村居民,增加了他们的收入,促使他们改变了农村的生活方式及生活环境,推动他们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变.农村社区居民的生活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

  (2)民营企业优化了农村的产业格局.民营企业的加入打破了农村长期形成的单一产业结构,推动了农村三种产业的形成,同时优化了三种产业的就业比率,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民营企业优化了新农村、新城镇的产业结构,促使了城镇化了良性发展,促进了包容性城镇化的发展落实.反之,包容性城镇化的发展优化了产业的生存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集聚,推进了产业群的集聚,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

  (3)民营企业促进了社区治理由一元化管理到多元化管理的转变.长久以来,社区治理一直由政府主管,由于管理权责的混乱,社区一直处于散养状态.民营企业的参与,加速了社区治理权责的区分,吸引了更多组织的参与,优化了社区治理的管理模式.

  民营企业是社区治理和城镇化的动力源泉,是他们之间的桥梁,包容性城镇化优化了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加速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的加入,优化了社区治理的管理模式,带来了充足了资金,促进了社区治理的发展;反之,社区治理的改善,改善了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了良好的人文环境及大量的劳动力,民营企业改善了新农村,新城镇的产业格局,加速了城镇化的发展.三者的良性循环发展改善了农村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使其真正享受到市民化的待遇.

  

篇十四: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作者:吴艾玲

  作者机构:合肥市行政学院,安徽巢湖238000

  出版物刊名:巢湖学院学报

  页码:42-48页

  年卷期:2015年第5期

  主题词:城市化城市社区治理创新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城市规模越来越大,这给城市治理提出了极大的挑战。社区是城市的细胞,城市社区治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城市的形象和发展。文章通过对合肥市城市社区治理进行深入调研,了解社会转型期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探索新的解决方案和举措,以期进一步完善当前的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不足之处。

  

篇十五: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作者:林莉[1];张劲松[2]

  作者机构:[1]南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南通226019;[2]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出版物刊名: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65-71页

  年卷期:2015年第1期

  主题词:新型城镇化;城乡结合部;社区治理

  摘要:在新型城镇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乡结合部出现了农民集中居住的新型社区。由于城镇化强制乡村分散居住模式改造为集聚;强制封闭社会空间产生结构性分化;强制农民身份的公民化转变;使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治理有着复杂的背景。在被动的局面下,城镇化发展出现过渡失序,造成了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治理困境:治理格局的不稳定,治理主体定位模糊以及治理路径依赖的失灵。人的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城乡结合部新型社区协同治理格局的形成是城乡结合部现代化与城市化转型成功的标志,而主体性动力的不足与文化渗透性动力的缺失,意味着新型社区治理创新的重点是,通过社区主体性建设和文化建设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和协同治理理念的生成。

  

篇十六: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但是在城市改建拆迁工作中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对于民族社区建设的意义和价值认识不够和估量不足忽略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文化传统和长远利益造成了不少后遗问题因规划不合理导致的周遭生活环境的改变既对少数民族居民的谋生方式和日常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又破坏了民族城市社区文化的多样精品文档可编辑值得下载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有关领导对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重视不够对于民族社区建设事关社会进步与城市现代化以及事关民族团结与社会安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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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化进程中民族社区治理中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作者:周凤娇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05期

  摘要随着中国特色的和谐社区建设目标的提出,城市民族社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本文试图从民族学的视角来研究城市化进程中民族社区治理中的冲突及其原因,探讨民族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思路。关键词城市化民族社区治理中图分类号:C9505文献标识码:A经济全球化下的城市发展道路是实现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课题,没有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就没有现代化。根据联合国的预测,到2010年,全世界的城市人口将占总人口的55%,2012年中国国家统计局宣布,13.5亿中国人的51.27%常住城镇。城市化进程是全世界发展的共同趋势。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快速转型的时期,我国正在经历快速城市化,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以往中国人传统的生活共同体是在乡村,但是今天更多的人定居到城市,城市民族聚居区的不断改建,民族居民原有的生活方式被打破,如何建设、管理城市民族社区,尤其是民族成分较复杂的城市地区,将关系到中国城市社会转型的稳定性,也关系到转型后民族社区的管理能否有效。在社会基层的民族群体,面对城市化带来的生活区域及生活方式的变迁,衍生出很多社会风险及矛盾,对政府而言,如何在制度安排与百姓认可的公平体制下去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如何解决城市化进程中涌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就成为一个亟待探讨的重大课题。一、城市化进程中民族社区发展面临的挑战《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2011》指出中国新型城市化建设所面临问题,从中我们可分析出城市化进程中民族社区发展面临的诸多挑战。一是民族社区的民生幸福与城市财富积累速率的反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令世界瞩目,但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增长比值基本上低于GDP增速,在城市财富迅速积累的前提下,居民富裕程度未有同步的提升。民族社区作为社会最基层组织,原有的配套设施与其他非民族社区就有差距,城市化的步伐更是拉大了差距,而城市社区居民的民生幸福如何实现,民族社区如何建设成为以追求民生幸福为首要目标的组织,还需要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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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社区发展要素集约水平与城市规模快速扩张的不匹配。虽然我国进入城市快速发展时期,但城市建设却非常低效粗放。当前,资源环境瓶颈效应日益强烈,中国城市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迈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轨道。现在的民族社区基本上都是传统的民族聚居区,传统的生存方式(衣食住行)同新型社区建设存在很多矛盾,如何找到城市化与民族社区的发展相协调的道路,是我们新时期面临的挑战。三是民族社区流动人口的过分集聚与城市规模的适度控制的不协调。现阶段,我国面临着城市人口增长急剧膨胀的现象,随着人员的自由流动,民族社区流动人口开始超过原民族成份一土著居民。导致民族社区的人员结构开始多元化,由于生活方式的差异导致各种矛盾冲突加剧。城市协调发展,提供民族社区基本生存福利的均等化,是政府的必然选择。二、民族社区治理中的现状及其原因城市化高速发展与民族社区管理水平的严重脱节,表现在土地的城市化水平快于人口的城市化、基本公共服务在各个社区分布不均衡等等,使得民族社区治理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城市建设过程中对民族社区规划存在欠缺。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程逐渐加快,西北民族地区的城市建设也快速发展,给城市面貌带来很大变化。但是在城市改建、拆迁工作中,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对于民族社区建设的意义和价值认识不够和估量不足,忽略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文化传统和长远利益,造成了不少后遗问题,因规划不合理导致的周遭生活环境的改变,既对少数民族居民的谋生方式和日常生活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又破坏了民族城市社区文化的多样性。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有关领导对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重视不够,对于民族社区建设,事关社会进步与城市现代化,以及事关民族团结与社会安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一些城市建设和规划的决策部门不能科学地把握城市建设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往往看重经济效益,忽略社会政治效益和精神文化效益,以至没能充分考虑到城市民族社区发展的自然规律和文化特点,对于如何通过其健康发展去推动城市现代化的良性运行,更缺乏博大的社会胸襟和长远的战略眼光。其次,民族社区的建设发展缺少居民的参与同认可。居民参与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其参与程度更是衡量社区建设成败的标尺。西北民族地区居民对社区建设的参与还多局限与传统上的执行性参与,许多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没有跳出旧的框框,社区内大量的事务仍然是以行政化的方式来得以完成,居民难以参与,更不要说主动参与,即使居民参与到了社区事务中,大部分情况下也只是参与社区事务的实施过程,即在决策之后被动员去履行程序或执行,而很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作为社区主体的社区居民是"缺位"的。社区居民一般所参与的社区事务大多诸如文艺活动、体育比赛等等,形式老套、范围狭窄,缺少一些具有民族聚居区特色文化背景的社区活动来吸引民族社区居民,作为社区主体的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事务运作中是受制约的,社区居民的力量不能充分发挥,居民参与积极性低,社区归属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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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民族社区服务滞后很难满足居民需求。社区服务缺乏民族特色文化的针对性,是西北民族地区城市社区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1)现有民族社区的服务机构,依然存在着服务方式消极被动和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2)由社区社团和群团组织兴办的非赢利组织尚少,不能发挥其重要作用;民族社区在人文关怀和社会人际关系协调方面的服务工作较为滞后;社区的精神文化生活也相当匮乏。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民族地区社区建设规划缺少人文因素,关注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意识缺乏;(2)社区建设方式的行政化倾向明显,直接影响到社区服务的质量;(3)没有形成现代社区与宗教为依托的人际关系的良好结合的社区生活共同文化理念。三、实现民族社区治理和谐发展的对策城市民族社区是民族地区城市基层社会的细胞,探索社区治理的新模式,城市民族社区作为自治组织在社会稳定协调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一)创新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模式。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单位制"被打破,原有的以行政管理为主,条块分割的旧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已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要求。社区治理主体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社会需求更加多样化,社区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社区居民成为社区治理主体的重要依靠力量。实现民族社区治理和谐发展必须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建立在政府、社会与社区合作基础上的社区治理模式,对于社区建设与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二)实现参与式的民族社区治理方式。对民族社区的工作方式,坚持党建统领、联合共治、居民参与的复合共治原则。各民族社区成立社区社区党组织,定期举办党建联谊会,拉近居民间的沟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尽可能吸收各民族成份的居民参加,让他们就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构建起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社区居委会议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社区工作部的社区居民自治体系。各社区普遍成立了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服务、社区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社区文化建设是民族社区发展的内驱力。保护和开发民族文化、维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体现民族文化的价值是民族地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由于政绩观的偏向,有些地方政府常常只抓经济而忽视文化建设,致使民族文化城市建设的轰鸣声中被脆弱地碾碎了,阻碍了民族社区的发展。当前,政府应将民族文化的开发与保护纳入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首先要提高认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其次,制定相关政策保护和开发民族文化;再次培养文化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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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让他们成为繁荣社区文化的排头兵;最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社区文化活动提供载体与阵地。城市化的快速进程与民族社区建设的协调发展,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尤其是中国西北民族地区城市社区城市化战略的核心要素,构筑开放、流动、有序、互补和共享的西北民族地区的城乡基层体系,则是解决这一地区和谐发展问题的根本举措。□(作者: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民族史,民族社会学,民事诉讼,兰州城关区委党校讲师)参考文献:[1]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注册报告.摘要4http://www.expo2010.cn/zlzx/gk/,2011-8-168:00[2]高永久,刘庸,西北民族地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各民族参与研究.西北民族研究,2006年1(总48期):89-90[3]李玮,论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1).

  

  

篇十七: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关于城市社区治理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摘要:社区是社会组成的最基本单元,社区治理是整个社会治理的基础,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城市社区治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还存在明显问题,如社区行政化严重,社区人才短缺,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等,这些都严重制约和影响着社区治理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是亟需解决的。本文结合自己所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思考。关键词:社区治理;问题;思考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社会治理也越来越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然而,社会治理的根本却在社区治理,只有全面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才能促进社会有序稳定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都对社区治理进行了探索实践和创新,也总结出了一些典型的社区治理模式,但这些大都还停留在政府治理的层面,没有紧跟上社会的发展需要,也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社区”的本质——居民自治的初衷相背离。从当前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来看,还存在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梳理总结了一些。

  一、当前城市社区存在的问题(一)行政化倾向严重随着社会转型,政府大量社会职能下沉,社区成为了基层政府的延伸,承接了大量政府交办的行政事务,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在执行政府下达的任务,包括计生、社保、救助、残疾人管理、人民调解、维稳治安、调查统计等,让社区成为了基层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普遍呈现出行政化倾向。本该对居民负责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现实中却处处在为政府服务,承担了过多的行政管理职能,根本没有多余的精力和时间去实现居民自治,发挥应有的社区自治职能。(二)社区经费不足社区的性质决定了自身没有经济来源,社区治理的资金主要是依靠政府下拨,但由于政府财政支出数目有限,投入到社区的经费小之又少,因此社区治理缺少足够的资金来源。目前,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普遍落后,许多地方的基层社区连办公场地都紧缺,有办公场地的条件也简陋,更不用说居民活动场所了,出现“有项目缺硬件,想服务缺场所”的局面。(三)社区人才缺乏社区的发展需要一批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优质人才队伍作支撑。然而目前,我国的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普遍年龄大,学历低,能力弱,缺乏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甚至都不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而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在日益增长,对社区工作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现阶段社区人员的非专业化已明显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另外,社区工作繁杂、琐碎,工作人员待遇不高,也没有什么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因此很难吸引到高素质、强能力的人才进驻社区,社区人才的不足严重制约着其发展。(四)社区参与不足在大多数居民的观念里,都把社区治理看成是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事,对与社区有关的事务不关心、不过问、也不配合,觉得与自己无关,更别提对社区

  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了。即便是有参与的社区治理,也不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参与者也多是离退休的居家老人、社区工作者,且是在社区动员下的被动参与,参与的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也不够,基本上都是一些需要配合才能完成的具体分配工作或组织的简单文娱活动,像社区的民主评议、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涉及的很少。另外,社区的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也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运作机制,参与社区发展还很不完善。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几点思考(一)治理“去行政化”现阶段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还是以政府为主导,要改变这种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努力把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民主自治相结合,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城市治理格局。首先,要明确社区居委会与各政府行政部门的权责界限。各行政职能部门对于自己职能范围内的事务坚决不推给社区,工作中确实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要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社区。其次,社区也要真正履行起自治职能,密切联系和服务居民群众,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再次,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引导多元建设主体在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最后,还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社区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对社区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估应以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的民主评议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而不应以政府的行政考量为准。(二)保障经费来源经费作为社区的物质保障,直接影响着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建设好、发展好社区,服务好社区居民,经费保障需跟上。首先,政府作为社区经费的来源方,应尽可能地增加用于社区治理的经费投入,提高经费的拨付标准。其次,社区应拓宽经费的来源渠道,动员各方的社会力量,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再次,可以支持居委会兴办一些经营类项目,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再将其用于发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事业。最后,加强社区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管,要确保经费真正用于社区建设,服务于社区居民,做到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三)优化人才队伍优化社区人才队伍,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社区人才保障制度,从薪酬、激励、晋升等方面吸引并留住优秀社区人才。首先,研究制定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发展计划,鼓励吸引优秀的大学生、社会工作人才向社区流动。其次,推进社区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依托高校培养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再次,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职务职称、工作年限、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消费情况等因素合理设定薪酬水平。最后,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的激励晋升机制,鼓励支持其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设置定向招录公务员岗位,从中选拔基层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四)提升社区参与社区参与是实现社区自治的前提,参与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社区的发展,关系着社区治理的成效。首先,应加大对社区的宣传,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让居民知道社区居委会其实是群众自己的组织,社区是一个守望相助的共同体。其次,开展有益的群体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消除陌生感,增进邻里感情,促进居民融合。再次,鼓励居民对社区治理积极献

  

篇十八:社区治理是城市化发展

 而在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过程中通过转变治理理念充实治理主体丰富治理手段减少行政规制力量行使强化规范民主参与增强社区共同体意识推动社区治理技术理性向公共理性转型在维护稳定秩序和保障民主自由之间形成动态均四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的价值与限度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作为一种机制创新具有规范政府公共权力保障民主自治权利和拓展社会共治空间的现实价值

  标准化治理:城市社区治理新模式

  作者:姜胜辉来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9年第05期

  [摘要]城市社区精细化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有效路径。为践行城市社区精细化治理路径,破解城市社区复杂化治理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在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创新形成标准化治理模式,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法治化、治理目标规范化和治理结果公共性等基本特征。标准化治理模式契合城市社区精细化治理需要,发挥了规范政府公共权力、保障民主自治权利和拓展社区共治空间的功能。标准化治理模式在推动城市社区精细化治理进程的同时,仍需在健全标准化治理制度体系、协调标准化治理多元关系和均衡标准化治理公共秩序等方面改进提升。

  [关键词]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精细化治理;社会治理;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69.3;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9)05-0088-0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社会治理精细化。对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利用多元主体为社会治理注入共治力量。

  在我国选择依托精细化治理路径实践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具有社会基础和现实土壤。城市社区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根基,城市社区精细化治理水平决定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能否落实。为实现城市社区精细化治理要求,我国加快制定并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在城市社区创新探索标准化治理模式,为推动城市社区精细化治理提供有效途径。

  一、文献梳理和问题提出

  从现有文献考察分析,学界对标准化与治理关系的研究并不鲜见,但相关理论的研究视角各有侧重,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治理整体视野下的标准化研究。即从宏观层面研究标准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法治化的相关关系。有学者从标准化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价值意义、现实困境和改进策略演进逻辑出发,认为政府和社会应该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标准化建设[1]。有学者

  以标准化与国家治理法治化的二元关系为切入点深入展开,认为标准化与国家治理法治化息息相关,标准化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体现和延伸。同时,标准化工作需在法治轨道内进行[2]。

  第二,基层社会治理视角下的标准化研究。即以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改革试点为研究对象,从中观层面探讨标准化对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精细化目标的创新价值。有学者以浙江省诸暨市“枫桥经验”为研究基础,重点考察标准化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实践意义和运行难题,建议用标准化与法治化相结合的手段推进乡村治理发展转型[3]。有学者同样以“枫桥经验”为研究起点,系统分析标准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具体实践、绩效影响和经验启示[4]。有学者则以浙江省湖州市“余村经验”为研究样本,强调标准化对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义,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5]。

  第三,基层社区治理视域下的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该视角以微观层面的城市社区为分析样本,主张城市社区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必须强化城市社区治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有学者以襄阳市襄城区古城办事处民主路社区为调研对象,在社会资本视角下制定“社区治理结构标准化、社区居民参与标准化、社区社会资本标准化、社区治理制度标准化和社区治理与服务设施标准化”5个研究假设,认为构建社区治理标准化体系对于社区善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决定性影响[6]。有学者以厦门市海沧区、深圳市福田区、上海市和佛山市等地的城市社区治理经验为研究对象,探讨标准化体系建设对实现基层社区治理精细化的功能作用,并讨论改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7][8]。

  总体来看,已有文献主要侧重于标准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关系的规范性研究、标准化与基层社会治理路径转型的经验性研究和标准化体系对实现社区治理精细化目标的对策性研究。在标准化与治理关系研究上,学界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尤其是对标准化和社区精细化治理关系的理论性分析不足。同时,理论界对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的条件性基础、概念性框架、内涵性价值以及内在性限度缺乏系统阐释。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区治理精细化背景下,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因何产生?有何内涵特征?其价值限度为何?对上述议题的整体思考,在地方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具有必要性、紧迫性。

  二、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的创新动力

  在城市社區治理过程中,现实治理难题和制度设计缺陷成为治理模式创新的内生动力,而政府主动推动和政策体系保障,为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创新提供了外部动力。

  (一)现实治理难题是标准化治理模式的根本动力

  城市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巩固社会治理秩序的根基,也是社会治理难题的集合点,存在组织运行不顺畅、民主参与不充分和公共服务不匹配等复杂化、敏感性问题,不利于实现城市社区精细化治理目标。有效化解城市社区治理危机的现实需要,可以为标准化治理模式创新提供动力。

  1.组织体系运行不畅降低社区治理效益。城市社区自治作为行政建构性制度安排,具有行政性和自治性二元属性,在城市社区建有服务站、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等多类组织,承担行政、自治和管理服务职能。然而,城市社区行政组织、自治组织和市场组织之间存在职责不明、边界不清、关系不顺等问题,影响城市社区精细化治理进程。

  一方面,在压力型体制下,城市社区居委会对口承担行政任务,接受街道办事处指标考核,居委会逐渐“科层化”运作,导致居委会协助行政功能覆盖居民自治功能,自主性趋弱,依附性变强[9]。另一方面,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尚不明晰,自主治理存在合法性困境[10]。同时,由于组织管理错位及维权渠道缺位,业主在维护权益时往往采取冷漠抵制或者极端激化形式,向政府管理部门、居委会或物业公司表达不满,城市社区治理矛盾积聚越来越多。另外,物业公司作为市场组织,在城市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中理应发挥共建共治作用,但实际上物业公司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不强、动力不足,无法发挥社区协同治理功能。为此,在行政与自治、行政与市场、自治与市场组织体系运转不畅和治理关系紊乱的情况下,难以改善治理效能,城市社区自治亟须标准化。

  2.民主参与管理不足削弱社区治理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社区居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在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原则上只有满足民主参与的复合条件,才能有效实现居民自治。但在社区公共事务具体运行中,存在由于民主参与时间成本较大,居民参与意愿度不强;民主参与渠道稀缺,居民参与频度较低;民主参与议程受限,居民参与广度不够;民主参与意识薄弱,居民参与深度不足等问题,造成居民“被动参与或形式参与”,社区“集体行动困境”现象频仍,城市社区公共事务运转乏力[11]。有鉴于此,需要开展社区标准化治理,进一步疏通民主参与渠道,细化民主参与规则,完善民主参与机制,给予社区居民参事议事充分保障。

  3.基础公共服务不均弱化社区居民认同。社区基础公共服务是居民生活交往必需的公共产品,健全完善的基础公共服务有助于提升社区居民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而在社区基础公共服务供需、管护、使用过程中,存在供需不匹配、管护不到位和使用不合理等治理難题,社区基础公共服务质量不高,影响社区居民认同度和满意度。究其原因,在基础公共服务供需层面,政府自上而下的单一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与居民自下而上的多元公共服务需求失准;在基础公共服务管护层面,“重建立、轻建设”的运维实际与“重建立、重管护”的制度要求错位;在基础公共服务使用方面,存在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过度使用或荒废闲置的两难选择。解决城市社区基础公共服务不均等难题,实现均等化公共服务目标,同样成为标准化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制度设计缺陷是标准化治理模式的内在动力

  治理制度是平衡社区既得利益和新增利益之间关系的调适规范,也是保证社区公共秩序持续稳定的规则基础。

  在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并非缺乏保障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复杂制度体系,相反,“碎片化”“粗放化”或“经验化”的制度安排,造成城市社区低效治理,难以发挥整体效益。

  1.治理制度的“碎片化”影响政府治理权威。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社区本身兼具党建、行政、服务和自治属性,与之相应建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委会、业委会等组织。为保证社区党建、行政、服务和自治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有效协调社区内部各方力量的利益诉求,政府自上而下和社区自下而上制定系统性规章、条例、公约等。但由于政府“条块管理”体制和“理性经济人”假设,针对同一公众议程,不同部门根据自身利益偏好形成竞争博弈,在制定相应规则时出现“政出多门”或“九龙治水”现象,社区治理制度不断“碎片化”[12]“繁冗化”,制度制定成本提高,制度“打架”致使治理功能消解,导致居民对政府治理权威认同不足。而构建“领导统筹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群众沟通互动、社会协同参与”的整体性治理制度体系,需要社区标准化治理路径创新。

  2.治理制度的“粗放化”制约社区民主运转。镇街政府作为基层行政单位,负责执行落实国家政策,城市社区则是基层政权执行落实国家政策的场域。由于城市社区人员结构复杂,公共事务内容繁杂,决定社区公共事务治理制度的制定讲求实际、注重实效,满足规范化、精细化要求。但政府和社区在制定相关治理制度过程中,由于受前期调研不充分、中期考虑不周全和后期跟进不及时等因素影响,单方制定的社区治理制度不清晰、不配套、不适用,往往出现“制度上墙而难以落地”的尴尬困境。开展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实践,制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同时,配套制定诸如选举规则、议事细则、管理准则、监督规范等清晰化、数目字的可操作文本,有助于使城市社区民主运转起来。

  3.治理制度的“经验化”束缚社区治理能力。在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面对历史积聚性、现实复杂性和短时易变性治理难题,政府和社区往往采用援引法律政策、遵循传统惯例的方式予以解决,事后应对而非事前预防[13]。政府领导经验思维的惯性依赖,在应对社区治理难题时采取“权宜之策”而非“长久之计”。同时,由于城市社区自带高度流动性特点,治理问题容易裂变或扩散。而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制度条款具有滞后性特征,在化解现实治理危机时缺乏灵活性、及时性。僵化的治理制度在出现“短路失灵”时,容易造成公共权力个人随意化滥用,侵犯公众个体性权利和政府合法性权威,最终不利于城市社区长效治理。

  (三)政府主动推动是标准化治理模式的外部动力

  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创新不仅具有内在建设动力,也是为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化的战略部署,地方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领域中的改革探索与路径优化,是政策体系保障和政府主动推动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创新得益于标准化法律政策体系的有力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标准化工作建设进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标准化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标志着标准化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为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化

  战略,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提高我国标准化水平,2015年国务院制定《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标志着基层社区治理迎来了两个重大突破。一是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引入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打破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新型标准体系。二是在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塑共建共享标准化治理新格局。与此同时,2017年我国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创新提供了权威依据和法律保障。

  第二,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创新

  有赖于地方政府主动推动的改革探索。在国家标准化战略部署要求和标准化政策体系支撑下,我国在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发达地区,如浙江、广东和江苏等省份率先试点推行标准化综合治理改革。在城市社区治理方面,探索出符合地方治理需要的标准化建设路径,如浙江省“枫桥经验”、福建省“海沧路径”等,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经验具有重大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在此基础上,政界、学界和媒界对“枫桥经验”“海沧路径”等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提升,并对当前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困境加以反思。随之,我国进一步扩大标准化治理改革范围,深化标准化治理改革内容,如深圳、珠海、杭州等在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方面开展专项改革,创新发展经验,出现了深圳“福田经验”等。同时,北京、上海和天津持续出台标准化治理新政策、新举措,加大改革投入力度,释放改革治理成效。

  三、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的理论内涵与基本特征

  在对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经验总结推广基础上,深度挖掘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的内涵属性与基本特性,对于有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区治理精细化意义重大。

  (一)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的理论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标准化战略实施背景下,我国标准化建设由经济领域逐渐向文化、社会、政治和生态文明领域拓展,标准化理论逐步延伸应用到工程技术、文化教育、政府管理、社会治理等系统,特别是将标准化引入基层社区治理层面,成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在地方实践中形成的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区治理精细化目标的基础性制度和有效性手段,在规范政府行政权力、保证民主自治权利和维护社会共治权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即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区治理精细化目标要求下,立于城市社区社会基础、制度基础和政策基础之上,由政府、社区、社会和市场共同参与,将标准化原理、技术和制度运用到城市社区治理领域的创新模式,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法治化、治理目标规范化和治理结果公共性等基本特征,旨在追求城市社区治理关系协调、统一、简化的

  最佳秩序。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在基础设施、组织结构、民主参与、运行制度、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系统性、配套性制度标准体系,保障城市社区治理运转。同时,制定灵活性、有效性选举机制、决策机制、协商机制、表达机制等,推动城市社区治理长效。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是一种动态性的治理过程,而非静态化的治理结果,其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发展变化而继续优化升级。换言之,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不仅是一种治理模式创新,也是一种治理机制和治理过程创新,是正确处理行政与法治、行政与自治、自治与共治关系的有益尝试。

  (二)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

  在我国,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是对已有治理制度和治理关系的批判超越,其具有自身的基本特性。

  1.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互动性。在传统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影响下,政府单一供给治理标准,行政单向支配治理过程,形成政府一元化治理格局和任务驱动型治理形态[14],基层社会治理活力不高,治理效力不大。而在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下,一方面,在治理标准制定上由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和社会协同相结合,采取合作治理手段,保证依法制定的治理标准具有民主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在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过程中,政府、社区、社会和市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搭建上下互动、纵横结合的网格化治理结构,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化城市社区治理合力。

  2.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和灵活性。过去,政府对城市社区居民常常实行动员式治理方式,造成城市社区治理非常态化和非法治性。城市社区单纯依靠规则章程的治理手段,在面对突发的治理问题时,具有滞后性和局限性。对此,在法治化治理框架下完善既有社区治理制度,进一步制定清单式治理标准,如政府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等[15],形成科学化治理标准体系,可弥补法律法规治理的不足。在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实践中,坚持法治原则性和标准灵活性,将法规和标准共同作为治理依据,运用“刚性治理”和“柔性治理”方式,有效实现基层社区善治目标。

  3.治理目标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一方面,居民需要在规范化的治理环境中参与城市社区公共事务,而标准是规范化治理的制度基础,标准化是实现城市社区治理规范化、制度化要求的现实途径,可以有效减少社区治理随意化、非制度化发生的可能[16]。另一方面,在传统粗放化治理方式影响下,政府自上而下强力控制社区自治,对自下而上的合理性民意诉求吸收不足,制定的公共政策容易出现价值偏离和目标偏差,导致社区基础公共服务供给同质化,居民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17]。而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瞄准居民差异化的服务需求,细化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明确社区治理主体权责,有助于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效能,降低城市社区治理成本。

  4.治理结果的公共性与秩序性。以统一性秩序为前提要求的社会治理,是一种行政精英和技术精英主导的技术治理过程,

  社区居民参与不足,过度强调政府监管规制,弱化居民自由选择,二者之间的非良性互动关系致使社区治理失范失序,不利于社会公共理性培育和公共秩序构建。而在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过程中,通过转变治理理念,充实治理主体,丰富治理手段,减少行政规制力量行使,强化规范民主参与,增强社区共同体意识,推动社区治理技术理性向公共理性转型,在维护稳定秩序和保障民主自由之间形成动态均衡。

  四、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的价值与限度

  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作为一种机制创新,具有规范政府公共权力、保障民主自治权利和拓展社会共治空间的现实价值。同时,作为动态变化的治理过程,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在基层社区治理实践中尚有改进空间。

  (一)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的价值

  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有助于实现社区精细化治理目标,集中反映在推进行政与法治、行政与自治、自治与共治关系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面。

  1.规范政府公共权力行为,提升行政效率。城市社区作为国家治理的根基,面临法律政策渗透、行政动员规制、公共服务嵌入和政治组织吸纳等整合治理过程。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基层政府利用公共权力配置资源,为城市社区提供治安安全、稳定秩序、公共服务等公共产品。同时,政府引导社区居民自治,减少“民主失灵”带来的负外部性影响,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益。但实际上由于基层政府公共权力具有扩张属性,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容易出现权力滥用行为,行政力量挤压社会空间,侵蚀社区自治。对此,在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进程中,既要构建法治型政府,使政府公共权力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又要增强社会民主监督力量,对政府公共权力越界行为进行監督问责,“将权力关进制度牢笼”,还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效率型政府,转变政府治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推进政府有限权力和有效治理相结合。

  2.保障社区民主参与权利,提高自治能力。为保障城市社区居民享有自治权利,一方面要依法制定社区自治规则程序。城市社区在实施已有法律、章程、公约的基础上,增设清晰化、科学化的社区法定职责清单、社区事务准入清单、社区公共服务清单等,补充制定社区集体公共事务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的流程规范,使社区自治具有充分的现实依据。另一方面要培育社区自治意识能力。在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过程中,通过激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强化培育居民民主参与意识,提升社区居民自治能力,反向削弱政府行政干预力量,实现“社区人社区选、社区事社区议、社区财社区管”,真正让社区回归自治本质。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拓展共治空间。在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中,为实现社区治理精细化目标,不仅需要政府力量的规范引导和自治力量的民主实践,还需要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推动行政与自治的二元对立关系升级转型为行政、自治和市场的合作治理关系

  [18]。如在城市社区基础公共服务方面,多元化公共服务需求需要发挥公民社会的力量,建立多元治理主体[19],由政府单一供给或者社区自主供给模式创新发展为“政府购买、市场承接、社会链接、社区共享”的合作治理模式。在公共服务政策制定之前,由社工机构精准调研,提供精细化的社区公共服务清单。区镇(街道)两级财政统一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工机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公共服务。政府邀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社区公共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政府、社区、市场力量、社会力量在社区治理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互动,进而优化城市社区治理环境,拓展基层社会共治空间。

  (二)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的限度

  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区治理精细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标准化治理模式具有自身发展限度和适用边界,需要在基层社区治理实践中完善。

  1.多措并举,健全标准化治理的制度体系。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在规则标准、人才队伍和投入保障体系建设上还需强化完善。一是健全标准化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在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中,虽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但还需制定系统配套的制度标准体系,为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完善标准化治理人才队伍体系。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由于政府和社区层面标准化建设知识人才储备不足,专业知识不够,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运转乏力。为此,除充分利用政府内部专业精英人才外,还需引入科研院校、智库机构等智力资源参与社区标准化治理过程。同时,加大力度培育本土标准化知识人才队伍,为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做好人才资源储备。三是拓宽标准化治理资金筹集渠道。基层政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可以引导社会组织自愿捐助或创新社区自筹方式,科学分配和有效使用建设资金,为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提供资金保障[20]。

  2.科学认识,协调标准化治理的多元关系。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追求简化、协调的最佳秩序,目标在于实现社区治理精细化。但在社区标准化治理实践中,容易产生秩序唯美主义、技术决定论和过度追求一致等问题[21]。为此,在社区治理中需要科学处理三对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标准化与适宜性关系。在制定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政策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社区经济水平、文化传统、人口结构等相关因素,坚持实事求是和因地制宜原则,避免采取“一刀切”形式制定实施标准化治理政策。二是正确处理标准化与人性化关系。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有助于实现治理规范化向治理精细化目标转变,但社区精细化治理并非最终状态,需要在治理实践中逐步转向人性化治理,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兼顾居民多元诉求,精准细化治理内容。三是正确处理标准化与技术性关系。城市社区精细化治理要求信息化或智能化建设,社区标准化治理路径是实现精细化治理目标的技术支撐,如城市社区网格化治理即是大数据信息技术在基层社会的实践运用,推进城市社区治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在城市社区治理进程中,未来需要从技术理性向公共理性转型,现实要求逐渐祛除唯“数据”论的治理理念。

  3.合作共治,均衡标准化治理的公共秩序。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过程是均衡行政力量、自治力量和社会力量的理性博弈过程,通过制定系统性的制度标准,为社区治理提供基础性制度安排。一方面,依托标准化治理过程限定政府权力,促进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型。发挥政府规范引导、制度供给和资源配置功能,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良善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质量。另一方面,城市社区发挥民主自治功能,在民主实践中强化自我规范和法治意识,培育居民公共理性和自主治理能力。此外,在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过程中,应充分借用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创新探索多元主体合作治理路径,进而协调城市社区行政、自治和共治关系,营造良性互动的公共秩序。

  五、余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引领、国家标准化战略推动和社区精细化治理政策要求背景下,各地探索推进城市标准化综合治理改革,先行先试,创新形成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极大丰富了社区治理实践,拓展了社区治理内容。在此基础上,深入总结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经验,深刻反思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路径,对于城市基层治理实践和理论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实践作为一种治理模式和治理机制创新,其产生与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基于一定的经济条件、实践基础和制度动力。一方面,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在经济条件较为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率先试点,尚未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相对滞后的西部地区实施。而随着区域、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将在其他地区的基层社区逐步铺开。另一方面,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在经验总结和理论提升的同时,形成的先进做法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成为其他地区政策学习的典型,产生符合地方治理需要的多样化、多类型再生产政策。另外,创新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具有破解基层治理现实难题的直接动力、优化基层治理运行制度的内在动力,以及标准化建设政策体系的外部推力。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作为地方实践和制度创新,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法治化、治理目标精细化和治理结果公共性等突出特征,有助于拓展城市社区治理研究的理论意蕴。

  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模式也是一种治理过程创新,相对于运动式治理、粗放型治理,更具常态性和稳定性,相较于法治治理实践,比单纯依托法律规则更具灵活性和有效性,在城市基层治理实践过程中,标准化治理模式具有规范政府公共权力、保障民主自治权利和拓展社会共治空间的现实价值,有助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构建公共秩序,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精细化目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当然,正是由于城市社区标准化治理实践的渐进过程性特征,标准化治理模式并非终极治理形态,还有深化实践和改进优化的空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发展,在城市基层治理创新探索中,还需进一步健全标准化治理制度体系,协调标准化治理多元关系,均衡标准化治理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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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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