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7篇)

篇一: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上级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纪委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构,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聚焦主业、履行主责的原则,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夯实反腐倡廉基础性工程,为塑造企业忠诚担当、风清气正、守法合规、稳健和谐的良好形象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条

  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的观念,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现象,切实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用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行为,在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中用纪律的规范来对照。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经常化、长效化,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二)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函询,防止由一般违纪问题变成违法犯罪。加强巡视监督,有效发挥利剑作用,做到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深入开展联合监督、合规监督,对业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再监督,促进企业规范管理,防控廉洁风险。在重大项目投资领域,与审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审计监察,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违纪行为,对于已经触犯纪律的党员干部,严格进行纪律审查,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连续发生腐败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促进监督责任落实。

  (三)严肃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重点惩治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强化问题线索管理,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规范管理。掌握全局各单位的情况,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建立完善与巡视、审计及业务部门问题线索移交、处置沟通机制。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认

  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

  (四)坚决纠正“四风”。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纠正“四风”。重点查处十九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推进XX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认真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退出招投标监督等职能部门监管领域,避免职能越位、错位,确保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六)打造过硬队伍。狠抓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全面履职到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积极践行“崇尚法律、严守规矩,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吃透政策、精通业务,修身立德、清正廉洁”三十二字要求。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严、细、深、实。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问责,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第五条

  重点抓好有关工作制度落实:

  (一)监督责任报告制度。XX单位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委和XX单位党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所属各单位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局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责任清单制度。建立纪委及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结合责任清单细化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及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完成情况,填写年度履责情况清单和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三)签字背书制度。在纪律审查、重要情况核实、专项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中,落实签字背书制度。XX单位党委、纪委向上级纪委报送的重要情况及材料,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所属各单位党委、纪委向XX单位纪委报送的重要情况及材料,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签字背书的各类材料留存纪委,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纪委书记对纪律审查、巡视监督、合规监督、专项审计监察等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进行重点约谈,纪委副书记对相关正副职和重要岗位科级干部进行重点约谈,通过面对面沟通交流,警示提醒,推进工作,落实责任。

  对新提任局党委管理干部进行廉洁谈话,明确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各项纪律要求。

  (五)问题线索报批报备制度。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正处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向上级纪委报批,副处级干部问题线索向上级纪委报备,副科级及以上干部问题线索向XX单位纪委移交、其他人员问题线索向XX单位纪委报备制度。加强纪律审查的协调,统一调配全局纪检力量推进核查工作。健全纪检监察部门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查办腐败案件,互相移交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严格执行纪律审查工作纪律、安全纪律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实施纪律审查。

  (六)责任考核与追究制度。XX单位纪委依据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细则,对所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考核,结果纳入XX单位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履责或履责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通过问责推动监督责任落实,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

  

  纪检监察工作实施办法

  (经201年

  月

  日

  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强化本办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改善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本办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推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规范化、透明化、阳光化,保证政令畅通。根据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纪检监察工作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和个人干涉;

  (二)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四)依靠群众、加强监督。

  第二条

  纪检监督对象

  (一)本办所属职能部门(包含项目组)和各级党组织;

  (二)本办全体工作人员;(三)部门主要领导、项目组负责人和采购、合同、行政、财务管理主办人员是纪检监察的重点对象;(四)服务于本办工程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构

  本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是实施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在本办党委直接领导下,按规定行使纪检监察职权,负责对本办的各级党组织、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本办党委、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纪检监察的内容和任务

  (一)执行监察

  1、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遵守党纪政纪、国家法律及执行勤政廉政情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情况,执行本办的规则制度情况;

  2、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本办各项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及合法、依法实施工程管理活动情况;

  3、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执行国家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4、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按程序合法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情况;5、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在从事各项工程管理活动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6、对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开展专项监察。

  (二)绩效监察

  1、监督检查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是否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念、公众观念、信息观念、竞争观念、形象观念;

  2、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本办工程管理理念、工作部署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在从事各项工程管理活动中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4、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是否按本办内部确定的责任目标和计划组织有效的安排和实施;

  5、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是否履行了职责,有无因玩忽职守使政府、本办在经济上、声誉上、形象上收到损失或损害;

  6、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对象有无办事拖沓、工作推诿、效率低下的工作作风。

  (三)违纪监察

  1、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2、查处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3、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贪污腐败行为.第五条

  纪检监察工作权限

  (一)检察权

  1、按照党委、纪委领导要求,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

  署办公)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会议,工作人员有权列席纪检检查对象召开的会议;2、有权召集与纪检检查事项有关的座谈会、分析会;

  3、有权要求纪检监察对象报送与纪检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说明,并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必要的情况;

  4、在进行纪检监察工作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为检查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任何人不得刁难或设置障碍。

  (二)调查权

  1、有权对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和本办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

  2、为了查清事实、收集证据,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有权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和非法所得。

  (三)建议权

  1、对纪检监察对象发布的不适当的决议、规定等,有权建议其纠正或撤销;

  2、对纪检监察对象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本办党委、纪委决定、决议、规章制度和本办领导政令,有权要求或建议其正确执行;

  3、对纪检监察对象在人员任(聘)用、奖惩等方面处理不适当的,有权建议其纠正或撤销;

  4、对于模范执行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成绩突出的纪检监察对象,对于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有权建议按规定给予奖励;

  5、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给予处分的人员,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有权建议按程序给予恰当的处分。

  第六条

  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本办党委、纪委要求,确定纪检监察项目,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经办党委、纪委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前要提起将监督检查的内容、时间、基本方式告知纪检监察对象,提出要求,让其做好接受监督检查的准备。

  (三)根据监督检查内容,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听取纪检监察对象的汇报和情况介绍。可采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调查、审阅文件资料、查看实物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四)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据监督检查的情况拟写监督检查报告.报告的内容:纪检监察对象管理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价、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报告报给本办党委、纪委领导阅示后,下达纪

  检监察对象执行。

  (五)纪检监察对象认为监督监察报告中依据的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或者提出的程序不合法的;或者涉及事项超出被建议单位或者人员法定职责范围的,可以提出异议。

  (六)对纪检监察对象提出的异议,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应当予以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给予纠正;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书面通知纪检监察对象执行原纪检监察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纪检监察工作纪律

  (一)纪检监察人员与办理的纪检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纪检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纪检监察对象以及与纪检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回避由本办党委、纪委领导决定,其他纪检监察人员的回避由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决定。

  (三)纪检监察人员应当依法办事、遵守法律、坚持原则,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撤退;情急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

  1、对纪检监察中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以致造成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

  2、纵容、包庇违法违纪行为的;

  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4、泄露保密事项的;

  5、不遵守工作纪律的;

  6、其他有碍工程管理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第八条

  奖惩

  (一)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突出的纪检监察对象,本办可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职责,工作问题较多的纪检监察对象,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奖惩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负责人员,应给予党纪、政纪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阻扰监察人员行使职权的;2、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3、提供假资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第九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解释,并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篇三: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

  

  58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_移动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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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58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_移动文库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

  食品安全责任书例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文件精神,同时为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负有直接的责任,并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执行本责任书所列条款。

  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1、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2、保证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售,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售。

  3、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4、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5、、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大方的就餐服务环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餐厅(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餐厅(食堂)地面、餐桌椅、灶台、服务台、收费机卫生。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充分利用餐厅(食堂)现有设施设备,保持餐饮用具洁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监督和卫生知识培训

  餐厅(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对新进人员,必须先办证后上岗;管理人员有责任对餐厅(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关于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对餐厅(食堂)职工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个人,立即责令其整改,执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可勒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格食品原材料、调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严格验收、保管货品原材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味精、食盐、酱油、醋等调味品

  和食品添加剂,凡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环境、食品卫生管理,做到制度化、责任化

  对各餐厅(食堂)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要求,培养其卫生习惯和卫生意识,真正做到各履其职,各负其责。

  六、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为执行细则,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追究本部门责任人和岗位负责人责任。

  七、奖惩

  对认真履行本责任书条款,确保全年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上内容将纳入年终考核评审)

  八、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各部门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签字盖章):

  部门:

  (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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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食品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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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本文由首发,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和**、**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

  2、定期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促并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严肃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比竞赛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二、乙方职责

  1、组织落实。单位第一负责人亲自抓安全工作,安全组织机构健全,配备了安全监察员;

  2、思想落实。深入广泛地对职工、家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与先进典型,使职工群众牢固树立安

  全第一的思想;

  3、措施落实。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发生的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把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委会批准执行;

  4、制度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奖罚分明,强化监督管理;

  5、责任落实。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三、目标

  1、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为零;

  2、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0;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0%以上;

  4、特种作业人员特证上岗率100%;

  5、事故及时结案率100%。

  四、奖罚

  1、发生特大、重大伤亡事故,单位当年工资不能晋级,不能参加评先,安全责任人扣发全年奖金不能晋级晋职,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2、超死亡率、重伤率分别扣单位工资总额的2%和1%,分别扣安全责任人三个月或一个月奖金;

  3、发生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小于50万元者,扣罚安全责任人半年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者,扣罚安全责任人全年奖金,扣罚全部职工三个月奖金;

  4、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的,对安全责任人罚款100~200元,隐瞒事故不报或阻碍调查的,罚款300~500元;

  5、全年无事故,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的单位,按生产经营年终考核结果兑现奖金,政绩作为评先和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责任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

  乙方:(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本

  学生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工程部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本文由首发,车间班组安全责任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生产活动的特点,强化生产安全工作,落实公司生产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制定下列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2、组织员工认真严谨地学习贯彻好公司《岗位操作规范》、《员工手册》、《安全协议》等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工作中要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班组每月必须至少要有一次安全检讨会和班组安全培训并且要做好完善的会议记录和培训记录。

  4、负责对新员工或转岗员工进行岗位三级教育之班组级安全教育并要有完善的培训教育记录,且要做到经常监督指导。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刻叫停,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立即报告上级组织力量消除,只有在完全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情况下才能允许该岗位继续作业。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并制定班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督促、教育员工合理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及灭火器材。

  7、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8、任何人都有权利有义务跨车间、跨部门、跨班组、跨职务发现、制止、解决和预防不安全隐患,对于表现突出的可申请公司给予奖励。

  9、班组长要将巡查本组安全工作日常化,坚持并及时做好培训记录及会议记录,记录表格由班组长统一到生产部领取并负责保管。

  10、如因思想松懈,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岗位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班组长及协管员直接或连带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的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两份均有同等效力。公司及个人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盖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班组安全目标责任书

  班组安全责任书

  架子工班组安全责任书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

  施工班组安全责任书

  电钳工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项目部班组安全责任书

  本文由首发,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18-09-0范文一

  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本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安全施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施工双方安全施工责任,保障施工双方的财产及人员的安全,保证本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责任状如下:

  一、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的规定,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适时召开安全施工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各施工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审阅并签属>加强安全管理和督导检查;保障安全施工;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认真完成安全施工各项任务。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乙方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招用在逃及有犯罪嫌疑人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信。

  2、各单位施工人员统一办理工程现场进出证。

  3、各单位严格管理各自人员,如出现打架斗殴及盗窃现象,将对其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1000元-5000元)。

  (二)乙方施工材料及废料的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1、施工材料因需要运出现场时,必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送达甲方项目指挥部相应部门核实,由甲方项目指挥部开具出门证明并盖章方可运出。

  2、施工过程中废弃材料的处理,要服从甲方项目指挥部统一安排,严禁私自把废品收购人员带入施工现场,造成施工现场混乱防止出现偷盗现象。

  四、乙方要认真配合安全施工检查,加强安全意识,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和工作场地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乙方各施工单位要指定相应安全负责人,凡是动火动电施工都应有安全负责人监督。

  2、甲方项目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各单位的现场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现象,将勒令该单位停工整顿并做相应处罚。

  3、乙方各施工单位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巡视、纠正,甲方保安人员进行协助,共同维护秩序。

  五、乙方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积极配合甲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的各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性大的岗位的安全施工保障工作;加大对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通过治理整顿,切实消除隐患,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

  六、乙方要严格对伤亡事故的查处工作,事故及时统计上报,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最迟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3小时,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七、乙方在安全施工工作中,无失职或渎职行为。因监督、检查、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规定如下:

  (一)甲方安全责任:

  1.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如《现场施工安全规定》等安全技术文件。

  2.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特别是可能造成停电、触电、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

  3.开工前,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要定期组织乙方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4.甲方应定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二)乙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认真学

  习甲方提供的《现场施工安全责任状》等安全技术文件,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开工前乙方应与每位现场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技术责任书》。

  3.开工前必须编制《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供甲方审查。

  4.施工中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规范行为。

  5.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范文二

  装饰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本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1、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

  3、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4、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公司安办。

  5、乙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时”。

  6、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和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治安员,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必须限量并且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0、乙方在施工中动用火、电、焊时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动火、动电、动焊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减震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摆放间距大于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10米。备有专人消除易燃物,现场放有灭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

  11、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装修的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13、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楼层的承载和防震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坚决禁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4、乙方在对施工中有危险的孔洞(通道口、电梯口、预留口、楼梯口等),必须架设安全防护网,高空作业必须结好安全绳。

  15、严禁装修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员和使用电热水器。

  16、严禁在施工区长时间大量堆放废弃物料,堵塞疏散

  通道,坚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别是玻璃胶、油漆等空瓶要妥善处理。

  17、乙方必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必须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8、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规范标准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19、乙方若忽视安全治安管理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20、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生效,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一式二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

  工程主管签名: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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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

  

  1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2次。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3)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5)督促下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2.选好用好干部

  (6)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

  (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

  (8)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9)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4次。

  (11)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2)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

  (14)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集中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5)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16)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17)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消灭在萌芽状态。

  (1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1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20)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新要求。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1.及时研究部署

  (1)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系统)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4)每年要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

  3.主动支持纪委工作

  (5)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单位(系统)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7)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

  4.积极开展廉政教育

  (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2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5。坚持组织检查考核

  (9)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6.带头廉洁自律

  (10)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2)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查,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1.抓好布置安排

  (1)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及时加强督促指导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3)坚持抓早抓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

  3.主动参与检查考核

  (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4.积极支持查办案件

  (5)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和线索,及时揭露、报告。

  5。带头廉洁从政

  (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7)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3)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坚持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

  (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

  (5)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推进作风建设

  (7)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全覆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县委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8)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9)强化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履职过程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变通的行为.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0)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1)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12)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5。强化党内监督

  (13)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4)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15)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6.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

  (16)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反腐倡廉铁军,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实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系统各单位党支部要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要向县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实行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党委和纪委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晰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分别上报县委和县纪委备案。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实行责任制制度。局党委和局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责任制”,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实行台帐管理制度。要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帐管理制度,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系统各单位每年至少两次向局纪委报送落实责任的量化指标,局纪委要根据报送的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函询、约谈。

  5.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和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被

  “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评议制度。每年系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局纪委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局纪委现场评议和质询.

  7。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认真执行约谈、函询、质询制度。认真执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

  11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9.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11

篇五: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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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以下简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共XX省纪委、XX省监察厅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改进履行监督职责的途径办法,推动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条

  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规定,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准的职责和权限,有效利用各种监督途径和手段,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监督。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对权力集中和资金、资源密集的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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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驻在部门要关心支持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为其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支持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工作。

  第二章

  监督的重点内容

  第五条

  对驻在部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

  (二)对保持党的纯洁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整改党员干部在思想、队伍、作风、廉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维护党的纯洁。

  (三)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监督。围绕中央和省、市制定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六条

  对驻在部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

  (一)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规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督促驻在部门制定、完善、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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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清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七条

  对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对驻在部门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驻在部门落实党务、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促进驻在部门重大决策公开和办事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第九条

  对驻在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驻在部门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部门和行业工作规划、机构调整、专项整治或专项工作等重大决策事项及集体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驻在部门干部任免、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招考录用、职称评审等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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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驻在部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大宗政府采购等项目的设立、安排、使用和进展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驻在部门大额度资金的调动、使用、运作、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对驻在部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一)督促驻在部门深化管理体制和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和时间,监督驻在部门按规定下放审批权限。

  (二)监督驻在部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对推行“阳光执法”、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等工作进行监督。

  (三)根据工作需要对驻在部门业务活动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

  对驻在部门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作风建设、行政效能、绩效管理等情况的综合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

  (二)了解掌握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就业、收入、房产、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掌握驻在部门科级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在用车、住房、出国(境)、兼职取酬、从事营利活动、配偶子女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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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和接受礼品、支付凭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加强对驻在部门执行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

  第十三条

  对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员、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第三章

  监督的主要措施

  第十五条

  召开、参加或列席会议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

  (二)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参加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党风廉政会议、民主生活会议、领导班子述职述德述廉会议等重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有关会议。监察室主任(监察分局局长)列席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还可派员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各类业务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

  通报重要情况可编辑

  精品

  (一)向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时通报中央和省、市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定期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并主动向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廉政鉴定

  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应事先征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由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党风廉政鉴定后方可提交党委(党组)会研究讨论。对驻在部门干部拟提拔为市管领导干部的,由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按要求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提供党风廉政情况。

  第十八条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

  加强对驻在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监督,督促指导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领域的风险防控,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廉政风险处置机制、风险防控责任落实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工作机制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可编辑

  精品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驻在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完善廉政档案制度。廉政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

  (二)领导干部个人在用车、住房、出国(境)、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含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情况。

  (四)信访、案件查处、作风建设、执法效能监察、纠风治乱等方面有关问题的反映及调查结论。

  (五)经济责任审计及涉及的其他审计情况。

  (六)受驻在部门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情况。

  (七)受处分、处理情况。

  (八)廉政方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及驻在部门中心工作的需要,对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查

  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对所属单位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信访处理可编辑

  精品

  (一)受理对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

  (二)受理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纪检监察决定等的申诉。

  (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信访交办件、转办件、督办件。

  (四)根据需要协助办理反映驻在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信访举报事项的核查工作。

  (五)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排查和集中管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查办案件

  (一)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问题,并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需立案调查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可参与调查。

  (二)立案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及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相关情况同步报市纪委、市监察局。

  (三)经批准,给予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四条

  开展问责可编辑

  精品

  督促驻在部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制度规定,按规定对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二十五条

  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

  (一)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每年至少与驻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驻在部门管理的新提拔、调整、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二)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或监察室主任(监察分局局长)每年至少要与驻在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廉政谈话,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和要求。

  (三)发现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或监察室主任(监察分局局长)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二十六条

  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

  (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可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下属单位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并报市纪委备案。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可编辑

  精品

  (二)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上级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建议、监察决定。按照工作职责及人事管理权限,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检查、调查结果,经市监察局批准,可以向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和有关人员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第二十七条

  重要情况报告

  按规定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以下情况: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情况和问题;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重大事件;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发现驻在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法方面的问题;查办驻在部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

  廉情报告

  每年年初,应向市纪委、市监察局递交驻在部门上一年度廉情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驻在部门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德述廉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情况与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廉情报告递交前,应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主要负责人可将相关说明材料附后一并呈报。市纪委、市监察局相关室(中心)根据廉情报告及委局领导批示要求,督促驻在部门进行整改。可编辑

  精品

  第二十九条

  重要情况建议

  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按规定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或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函请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班子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由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与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或者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托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

  (三)对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第三十条

  科技监督

  利用电子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对驻在部门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实施动态监督。积极探索科技监督防控的新方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第四章

  监督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工作保障

  (一)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职责,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工作保障,不得向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委派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并受驻在部门党委可编辑

  精品

  (党组)委托,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可以分管内部审计等与纪检监察直接相关的工作,不可编辑

  精品

  承担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工作,不得分管所负责监督的工作。

  (二)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积极支持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认真听取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就有关问题提出的意见、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如有异议可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情况,听取市纪委、市监察局意见。

  (三)驻在部门内设处室及下属单位要积极配合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有关情况的了解、核实,相关台账资料的查阅、复制等工作提供便利。

  (四)根据监督工作需要,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可协调驻在部门业务处室及下属单位的工作力量共同参与有关工作。在实施重大复杂的专项监督检查、专项治理中,可提请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相关业务室(中心)支持配合。在查办案件中遇到力量不足等情况,可向市纪委、市监察局申请启动办案协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后勤保障

  (一)驻在部门应确保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日常工作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应严格按照财经纪律使用相关经费。可编辑

  精品

  (二)驻在部门应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提供履行监督职责必须的办公设备、交通保障等,并安排案件查办、信访谈话等所需要的场地和设备设施等。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本实施细则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第三十四条

  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监督工作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依照相关法规作出处理:

  (一)参与研究驻在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工作中,发现违纪问题,未能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有关重要情况、举报线索和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管辖范围内发现的案件不及时组织核查、调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规定办理案件造成涉案人员伤残、死亡、逃跑等严重后果的;可编辑

  精品

  (五)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擅自对外泄露监督情况和结果,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部门管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应积极协助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对影响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商驻在部门或提请市委、市政府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发现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规作出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市直属其他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各县(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可编辑

篇六: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本细则。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

  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2次。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

  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3)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

  位职责,催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

  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

  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5)催促下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

  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6)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

  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

  实。

  (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

  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

  离任检查等制度。

  (8)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

  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

  (9)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

  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

  (1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

  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

  (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4次。

  (11)切实纠正伤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

  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征地

  拆迁,惠民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中伤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2)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巩固作

  风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22-20XX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14)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集中性党风廉政建

  设宣传教育活动。

  (15)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环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16)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

  情况汇报,支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协调解决

  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17)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

  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泯灭在萌芽状态。

  (1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

  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1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

  察机关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

  (20)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

  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

  告”的新要求。

  (1)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

  合单位(系统)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

  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3)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

  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

  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4)每年要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

  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者领导干部,要

  及时进行提醒。

  (5)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查办案件

  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推动

  各单位(系统)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

  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7)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

  (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委学习的重要

  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

  建设教育活动,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2次廉政党课。支持和

  参预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9)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10)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

  定。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

  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制度,按制度

  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1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催促整改。

  (12)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

  查,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

  (1)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

  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

  进措施。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时常性的催促指

  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催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3)坚持抓早抓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

  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

  (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参预对分管

  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

  调,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和线索,及时揭露、报

  告。

  (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

  使。

  (7)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催促整改。

  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

  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腐

  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

  项工作。

  (3)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坚持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

  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

  (5)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整

  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市委

  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

  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7)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全覆盖,及时

  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报暴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

  项规定

  省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县委有关规定彻头彻尾地落实。

  (8)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催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

  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逐

  步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9)强化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履职过程中

  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变通的行为。

  (10)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

  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1)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

  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函询,加强

  诫勉谈话工作。

  (12)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

  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严格落实“查

  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

  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充分发挥查办案件

  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13)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

  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4)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15)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

  抽查核实工作。

  (16)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

  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打

  造反腐倡廉铁军,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

  1.实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系统各

  单位党支部要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要向县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

  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实行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党委和纪委要根据上级有关要

  求,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晰

  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分别上报县委

  和县纪委备案。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

  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实行责任制制度。局党委和局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进行“责任制”,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

  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的重要依据。

  4.实行台帐管理制度。要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帐管理制度,对落

  实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系统各单位每年至少两次向局纪委报送

  落实责任的量化指标,局纪委要根据报送的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函询、约谈。

  5.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

  把落

  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

  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和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被

  “一票否决”的单

  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评议制度。

  每年系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向局纪委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

  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局纪委现场评议和质

  询。

  7.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

  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

  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

  和必经程序,提醒催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认真执行约谈、函询、质询制度。认真执行《关于纪检监察机

  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

  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

  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9.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案

  件通报暴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

  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浮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

  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主要领导责

  任、分管领导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篇七: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3篇)建筑?程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第?条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党委《加强和改进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和省属?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X纪发[2010]11号)?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条所属单位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作。第三条建?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所属各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机构。凡设党委的?律设?纪委;设?党总?、党?部的,要有纪检委员也要设置纪检监察?作部门。(?)同时设?纪委和监察机构的单位,其纪委和监察机构实?合署办公。(三)集团总部建?纪检监察、审计、集团监事会主席?作办公室“三位?体”合署办公机制。第四条加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建设。(?)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和若?名委员。(?)纪委书记为专职,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其排列顺序列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之后,按任党委副书记时间的先后排序。(三)纪委副书记可担任纪检监察部门正职。(四)纪委委员由同级党代会(党员?会)选举产?,须有组织(??资源)、审计、监事会主席?作办公室、法律等部门的负责?担任。(五)纪委书记的?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作,可以参与领导班?分?,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关系密切的?作,并把主要精?放在抓纪检监察?作上。第五条配?配强纪检监察专职?作?员。专职纪检、监察?作?员按?般不少于专职党群?作?员总数15%的?例核定,集团?级专职纪检监察?作?员配备不少于3?,所属单位专职纪检监察?作?员配备1-2?。随企业资产、?员、业务经营规模的增加,纪检监察?作?员编制也要相应增加。纪检、监察?员编制应分开计算,合并使?。第六条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党的路线、?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及集团党委、董事会的指?、决定,以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执?情况。(?)协助单位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作,依法依规履?监督职责,及时向本级党委和集团纪委报告纪检监察?作情况。(三)受理信访举报,负责检查所在单位中层以下党员?部和经营管理?员,及其下属?级单位领导班?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四)负责管理所在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作,牵头协调开展效能监察、廉洁从业及其他监督?作。(五)完成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作。第七条完善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职责的体制机制。(?)各单位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逐步做到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记依法进?董事会担任董事,并根据?作需要可以进?经理班?兼任副总经理;符合条件的监察机构正职依照法定程序进?企业内部监事会担任监事。

  (?)纪委书记应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有关重?问题决策的会议。(三)各单位应建?由纪委牵头,监事会、监察、巡视督查、审计、法律等部门参加的监督?作协调性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作合?。第?条严格纪检监察?员的管理监督。(?)纪委书记拟任?选,由集团??资源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考察并提出任职?选意见,由集团党委任免;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正职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党委考察、审批,任免前要征求集团纪委的意见。(?)各单位纪委的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正职、副职的提名、任免、奖惩、交流和调动,应事先征求集团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然后按照?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三)规范纪检监察?员的准?条件,建?完善纪检监察?作?员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应当问责或免职。(四)纪检监察?作?员待遇应当参照与纪检监察?作性质相近的??资源或审计等部门确定。第九条本实施意见由集团纪委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发布之?起施?。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年3?3?)为深?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作,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不断提?纪检监察?作?平,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X纪字[2010]XX号),现就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市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市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推进企业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市国有企业正处于转?式、调结构,实现产业升级提速和快速发展期,?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全?、和谐发展,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健全有?的纪检监察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加强市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有利于健全企业权?制衡约束机制,推进企业科学发展。2、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建?作?系列指?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是?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市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深?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强?动?。3、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和组织保证。近年来,市属企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作,取得了?定的成效。同时也应看到,市属企业改?发展?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作?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相?,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机构设置不健全、?员编制不?、班?配备不强、队伍素质不?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制约着市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的发挥,必须引起?度重视,抓紧加以解决。?、建?健全市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1、企业纪检组织作为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检查党的路线、?针、政策和决议在企业贯彻执?情况的重要任务;监察机构是企业?使内部监督检查职能的重要组织,负责对管理权限内各部门、各项?的经营活动及其管理?员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切实发挥企业党委政治核?作?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2、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机构。设?党委的企业,要设?纪委;建?党总?、党?部的,委员中要设纪检委员。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型?企业要单独设置监察机构(该机构为企业内设,下同)。同时设?纪委和监察机构的企业,其纪委和监察机构实?合署办公。3、进?步强化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是认真履?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发展战略、重?决策部署贯彻执?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作,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化建设。三是健全权?运?制约监督机制,监督企业党组织和决策机构认真执?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重?决策事项、重要?事任免事项、重?项?安排事项、?额度资?运作事项)等各项制度规定,重点加强对领导班?、领导?员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企业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作。四

  是加强对推进党务公开、?务公开?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受理信访举报,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并按照?作制度规定及时作出反馈或向上级报告。六是严格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部廉洁从政若?准则》、《国有企业领导?员廉洁从业若?规定》,促进领导?员廉洁从业。七是强化监察职能,注意发挥监察机构贴近企业?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加强效能监察,保证企业改?发展健康顺利进?。三、进?步完善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职的体制机制1、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作。上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经常听取下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作中的问题。下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要定期向上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汇报?作、述职述廉,及时报告重?问题。上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对下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及其负责?的?作进?考核。2、市属企业及下属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双向进?、交叉任职”等途径,进?步畅通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监督职责的渠道。纪委书记应参加或列席董事会会议,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记依法进?董事会担任董事。监察机构正职参加或列席经理(?政)办公会,符合条件的监察机构正职依照法定程序进?企业内部监事会担任监事。3、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积极探索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纪委书记可以分管所在企业与纪检监察直接相关的?作;积极探索建?由纪委牵头,监察、审计、组织?事、?会等部门参加的监督?作协调性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形成企业监督?作合?,增强监督?作实效。四、??加强市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建设1、市属企业纪检监察领导班?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位。坚持?中国特?社会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提?政治素养。全?把握科学发展观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领导班?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讲党性、重品?、作表率、廉洁从业。2、市属企业纪委设纪委书记1名,?般配备1-2名副书记和若?名委员,纪委书记按同级副职配备,可以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由党委委员担任纪委书记的,其在党委内列党委副书记之后与其它党委委员?并按任同职级时间的先后进?排序。纪委副书记配备中层正职级领导?员。监察机构正职应同时担任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配备中层正职或副职级领导?员,也可由党委?作部门、审计、??资源、法律等部门的负责?兼任。市属企业纪委书记或监察机构负责?的?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作,可以参与领导班?分?,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关系密切的?作,并把主要精?放在纪检监察?作上。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规模?、?员多的,纪检监察机构可以根据?作需要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负责?配备本级企业中层副职级领导?员。3、市属重点??企业纪委书记拟任?选,由市国资委党委(市企业主管单位党委)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沟通后,共同考察并提出任职?选意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市国资委党委(市企业主管单位党委)任免。其他市属企业纪委书记拟任?选,由市国资委企业领导?员管理处(市企业主管单位组织?事部门)、纪律检查机构共同考察并提出任职?选意见,由市国资委党委(市企业主管单位党委)任免。纪委副书记、监察机构正职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党委考察、审批,任免前征求市国资委纪委(市企业主管单位纪委)意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内设机构负责?的选配,由企业党组织负责把关。4、市属企业下级纪委的书记、副书记,监察机构正副职及基层组织纪检委员的提名、任免、奖励、交流和调动,应事先征求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然后按照?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五、建设???素质的纪检监察?作?员队伍1、市属企业要按照精??效、利于?作的原则,配备与?作量相适应的专职纪检监察?作?员。专职纪检监察?作?员按?般不少于专职党群?作?员总数15%的?例核定,市属企业专职纪检监察?作?员配备不少于3?,其下属企业专职纪检监察?作?员配备1-2?。随企业资产、?员、业务经营规模的增加,纪检监察?作?员编制也要相应增加。纪检、监察?员编制应分开计算,合并使?。2、规范纪检监察?员的准?条件,拓宽选?视野,选调懂业务、懂管理、懂政策、综合素质?的中青年优秀?才充实纪检监察?作?员队伍。整合和?好现有纪检监察?作?量,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作?员作?。3、??提?纪检监察?作?员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按照深?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作为重要抓?,建?全?提??员素质的长效机制。要把纪检监察?作?员纳??部培训整体规划,实施全覆盖、多?段、?质量的培训。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每年度有计划地进?轮训和专题培训。要重点提?监督检查和开展效能监察?作的能?。对缺乏经营管理业务?作的纪检监察?作?员要加强经营管理??的培训。4、建?健全纪检监察?作?员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要制定完善纪检监察?作?员考核评价办法,注重从业务??中选拔优秀?才到纪检监察部门?作,积极推动纪检监察?作?员向经营管理部门轮岗交流。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纪检监察?作?员,及时予以奖励,适时提拔使?。企业可以根据?作实际,设置必要的纪检监察职级职务层次,充分调动纪检监察?作?员

  的?作积极性,为其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纪检监察?作?员待遇应当参照与纪检监察?作性质相近的??资源或审计等部门确定,保证企业专职纪检监察?作?员政治、?活待遇。六、切实加强对市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1、市国资委(市企业主管单位)党委、纪委要按照管理权限,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市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作规划、?标和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所属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项政策和制度规定的落实,及时总结推?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作的针对性、实效性。2、市属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要纳?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作,深?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协调解决问题,切实推动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3、其他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参照本实施意见执?。有限公司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意见》(中纪发【2010】12号))和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和改进股份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电股党【2010】85号)的?件精神,结合?电?六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实际,就加强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制定本实施细则:?、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加强和改进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推进公司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公司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上?平的关键时期,实现公司科学发展,需要有党的坚强领导,需要有健全有?的纪检监察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加强公司纪检察组织建设,有利于健全公司权?制衡约束机制,推进公司科学发展。2、加强和改进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七?、?七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保证,是有利于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强?动?。3、加强和改进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是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和组织保证。近年来,公司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及股份公司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作,取得了?定成绩。同时也应看到,公司改?发展?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作?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相?,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存在着?员编制偏少、队伍素质不?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公司纪检监察组织作?的发挥,必须引起?度重视,抓紧加以解决。?、建?健全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4、纪检组织作为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检查党的路线、?针、政策和决议在公司贯彻执?情况的重要任务;监察部门是公司?使内部监督检查职能的重要部门,负责对管理权限内各部门、单位和项?部的经营活动及其管理?员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切实发挥企业党委政治核?与监督保证作?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5、公司各分局(单位)、直管项?部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组织,所在单位设?党委的,要设?纪委;建?党总?、党?部的,委员中要有专职或兼职纪检委员。公司各分局应设?监察部门,并与纪委合署办公;建?党总?、党?部的基层单位,党总?、党?部内的专职或兼职纪检委员,同时任本单位监察员,开展纪检监察?作。6、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要认真履?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规,加强对党的路线、?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决策部署贯彻执?情况的检查;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作,从整体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配合党委相关部门深?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化建设,促进领导?员廉洁从业;健全权?运?制约监督机制,监督企业领导班?认真执?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等各项制度规定,重点加强对领导?员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本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作;受理本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员?在党纪、党风和廉洁从业??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信访举报,依法依纪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并按照?作制度规定及时做出反馈或向上级报告;强化监察职能,注意发挥监察?作贴近单位?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加强效能监察,保证公司改?发展健康顺利进?。

  三、进?步完善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职责的体制机制7、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作。上级纪委和监察部门要经常听取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作中的问题。下级纪委和监察部门负责?要每半年以书?形式向上级纪委和监察部门汇报?作、述职述廉,及时报告重?问题。汇报的主要内容参照公司关于纪委书记述职的有关规定及述廉议廉制度的有关要求。上级纪委和监察部门要对下级纪委和监察部门及其负责?的?作进?考核。8、公司各分局(单位)、直管项?部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双向进?、交叉任职”等途径,进?步畅通纪检监察组织有效履?监督职责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记根据需要可以进??政班?兼任?政副职;纪委书记应根据情况参加或列席?政办公会以及其它有关重?问题决策的会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负责?应根据需要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政的相关会议;对有违反党和国家的?针政策、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规定的有关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如果所提意见不被接受,要向上级报告。9、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党委、?政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监督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要建?由纪委牵头,监察、审计、?会和法律等部门参加的监督?作协调性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形成所在单位监督?作合?,增强监督?作实效。四、??加强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建设10、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班?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位。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提?政治素养。深?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把握科学发展观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领导班?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讲党性,重品?,作表率,廉洁从业。11、公司各级纪委设纪委书记1名,可配备1名副书记。监察部门负责?应同时担任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配备由本单位中层副职管理?员,可以专职,也可由组织(??资源)、审计、法律等部门的负责?兼任,?般不从财务部门、物资设备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中产?。纪委书记的?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作,可以参与领导班?分?,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关系密切的?作,并把主要精?放在纪检监察?作上;对在领导班?内分?过多?没有?够精?抓纪检监察?作的纪委书记,上级纪委有权进?协调,合理调整其分?。12、公司各分局(单位)、各直管项?部纪委书记拟任?选,由公司党委组织部、纪委和??资源部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职?选意见,公司党委进?任免;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门负责?的选配,由公司纪委进?把关,各分局、直管项?部党委、?政分别履?任免?续。下级单位的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监察部门负责?的提名、任免、奖惩、交流和调动,应事先听取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意见,然后按照?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公司各分局(单位)、直管项?部纪委换届前,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的候选?预备?选应事先征求上级纪委意见,上级纪委同意后,再由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履?相关程序。选举结果在报上级党委履?程序时,抄送上级纪委。13、加?对纪检监察领导?员的交流?度。注意选拔有经营管理?作经历的优秀的领导?员担任纪委书记。积极?持优秀的纪检监察领导?员转任或提任?政领导职务。各分局(单位)、直管项?部纪委书记原则上实?交流任职,在本单位产?的?选,?般安排到其它单位任职;在同?单位任职满6年、52岁以下的纪委书记,原则上交流到其它单位任职或在原单位转任?政领导职务。五、建设???素质的纪检监察?作?员队伍14、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精??效、利于?作的原则,配备与?作量相适应的专兼职纪检监察?作?员。纪检、监察?员编制应分开计算、合并使?。各分局本部应配备2名专兼职纪检监察?作?员,其中?少有1名专职纪检监察?作?员;各直管项?部、其他单位本部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纪检监察?作?员,同时,随着所在单位?员、资产、业务经营规模和?作量的增加,纪检监察?员编制也要相应增加。15、严格规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选?标准,严格进?条件,防?安置性、照顾性进?。进?步拓宽选?视野,注重选调懂业务、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优秀?才充实纪检监察?作?员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今后,凡调任纪检监察岗位?作的,公司各分局(单位)、直管项?部本部纪检监察?员应具备?专以上学历。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部门负责?等岗位应具有经营管理、?程施?、??资源或财务管理等??的综合?作经历,具有与该职务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从业经历。16、要注意整合和?好现有纪检监察?作?量。可以根据?作需要,采取在系统内统?调配使??员?量,也可组织不同形式的集中巡视和监察?作。要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的作?,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提?履职能?。17、努?提?纪检监察?作?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各单位要按照深?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当群众的贴??”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抓?,建?全?提??员素质的长效机制。各有关??要把企业纪检监察?作?员纳??部培训整体规划,实施全覆盖、多?段、?质量的培训。要突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重点提?查办案件和开展效能监察?作的能?;对缺乏经营管理业务?作的?员也要加强经营管理??的培训。18、建?健全纪检监察?作?员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作?员的?资、职称、奖?、福利等待遇,应与纪

  检监察?作相近的??资源或审计等部门相同,考核评价办法应该根据纪检监察?作性质和特点,逐步建?健全监督管理的机制和制度。对?作成绩显著的纪检监察?员,应定期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犯党纪政纪的,要严肃处理;对履职不当、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作的要坚决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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