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的风险分析及建议(8篇)

篇一:构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的风险分析及建议

  

  关于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现状与思考

  安辉

  【期刊名称】《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年(卷),期】2017(000)011【摘

  要】随着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一政策的提出,需要继续在国防装备保障方面进行优化与提升,实现我国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举措,满足我国目前的时代要求.文章针对关于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现状与思考这一课题进行相应的分析与解读.

  【总页数】2页(P3-4)

  【作

  者】安辉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河北石家庄050081【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E25【相关文献】

  1.推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几点思考[J],姚俊金;程中华;张雪胭

  2.加快推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思考[J],曹成俊

  3.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现状与思考[J],王华;黄学宇;汪燕斌;魏康

  4.军民融合式车辆装备保障发展设计与思考[J],梁颖祥

  5.关于后勤与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现状与思考[J],陈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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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构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的风险分析及建议

  

  究与探讨

  研

  Academicresearch目前,我国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顶层发展战略不完善、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政策法规制度不完备、技术标准体系不互通、新兴领域融合不深化、体制机制运行不顺畅等问题,为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就需要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宋纯利宋政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习主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会议上强调:“实现强军目标,必须同心协力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篇大文章”,并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求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使经济建设和国防为贯彻落实习主席这一重大思想成果,就需要找出制约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问题,才能有的放矢,更好地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的军民融合层次还比较低,范围还比较窄,程度还比较浅,与强军目标的要求相比,与世界发达国家军民深度融合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顶层发展战略不完善战略规划布局事关融合成败。当前,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缺乏顶层战略规划设计和统一领导,部门职能存在交叉,多头管理问题较合式发展的实践探索来看,地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规划布局军地衔接不够、资源、技术和人才军民双向共享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出现这一情况,在于目前我们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不够、军地脱节的情况比较明显,导致国防需求没能很好地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国防建设不能充分利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以国防科技工业为例,政府对国防科技工业的能力建设和产业发展按照军民属性分线管理,不利于军、民两方面科研生产能力和两类产业的整体规划、统筹兼顾,军地科技资源和科研成果难以共享。(二)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军民融合是党和政府的意志,需要权威机构协调管理。目前我国军民融合还存在体制机制障碍,一些跨军地、跨部门的协调机构还不能真正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难以逾越军民融合条块分割的体制性障碍,难以破除融合主体的利益藩篱,军民融合发展中各自为政、管理分散、职能重叠问题还比较突出,跨军地、跨领域、跨部门的军民融合重大事项还缺乏统筹管理。(三)政策法规制度不完备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相继颁布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政策规定,融合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但总体来看,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为突出。从近年来我国推进军民融一、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军民融合发展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丰硕成果,促进了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的同步增长。但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中国军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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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与探讨

  研

  Academicresearch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等方面还缺乏高层次、统一的法律规范,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明显滞后,军工领域“门槛”过高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影响制约了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和民用企业参与国防建设的热情。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涉及面较窄,缺乏促进融合的基本法律。同时,在融合促进、信息资源利用和动员、军队人才培养、部门协同、国防教育等许多领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而且相关融合建设法规的强制性、操作性、执行力都不够强,激励政策的优惠度也明显偏低,基本上是“谁参与、谁吃亏”。(四)技术标准体系不互通现代军事装备技术的军民通用率要求已达80%以上。按照这个指标,我国军用、民用标准的通用程度还比较低,一些民用飞机、船舶和大型机械装备征用后,改造起来特别麻烦;现有铁路、公路和港口码头等大型基础设施难以满足部队重型装备的运输、装卸需求。近几年,军民标准互联互通虽然已在逐步推进,产生了积极影响,但由于缺乏有效战略支撑,推进过程并不顺利,真正作用未能发挥。在武器装备发展方面,我国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仍然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这不仅直接影响了武器装备的现代化,而且还形成了军民融合的技术壁垒,制约了军民标准互联互通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促进作用。(五)新兴领域融合不深化当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社会化保障和国防动员四大重点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扎实推进,但网络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资源、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领域融合力度不够,金融、保险、物流、通信等服务业领域融合的途径和办法不多,存在“传统领域合作多、全面系统推进少,事业管理层面多、产业发展层面少”的问题,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深度融合发展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六)体制机制运行不顺畅

  近年来,随着认识和实践的逐步深入,我国军民融合式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有了很大改进和提高,但军民分割、自成体系、封闭运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还存在指导关系不顺畅、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了军民融合的质量效益。在需求对接机制上,需求提报程序不规范,军地对接主体不明确,存在“有需求难对接、有资源难利用”的现象;在资源共享机制上,军民标准不接轨,渠道不畅通,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同时,军民融合在组织协调、项目报批、工作落实上还存在相互扯皮问题,造成“融与不融一个样,融好融坏一个样”的现象。特色的军民融合向深度发展。(一)搞好顶层规划,确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方向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首先必须搞好顶层规划设计,从国家战略上指明发展方向。一是要研究论证并制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要按照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和国防军队发展战略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相适应的原则,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搞好整体设计,周密制定战略规划,合理确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阶段性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举措等。要根据环境变化,适时调整规划,保持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前瞻性、实践性。二是把军队建设规划纳入国家发展总体规划。将军队“十三五”规划需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紧密地衔接起来,把军队基础设施建设融入国家基本建设体系,把军队人才培养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将军队信息化建设融入国家信息化建设体系,把军队后勤保障融入经济社应急管理体系,在优化资源配置中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三是认真制定好军民融合计划。要加快制定军民两用技术转移计划,将国防科技发展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中,在国家组织的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和重大前沿技术开发中,充分满足国防发展需要,形成以国家为主体的高新科技基础支持体系;各部门、行业建设发展计划,应明确军队发展的用途。通过规划计划的进一步完善,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调、便于落实的规划计划体系,有效落实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标准化是军民融合的基础工程。主体权责不清晰和运行机制不健全补偿机制不健全,“民参军、军转民”会保障体系,把国防动员融入国家二、推进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对策措施军民融合的本质就是要是打破军民界限,在国家利益平台上配置资源,从而提高整体资源利用率和国家整体建设效益。因此,针对我国军民融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才能更好地推进有中国72中国军转民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究与探讨

  研

  Academicresearch(二)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组织领导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根本性、长远性举措。我国目前的军民融合式发展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军队和地方两条线各自运行的机制。在军方,是由军委——军区——驻大中城市军以上机关等三级机构牵头,侧重军队建设;在地方,是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三级机构负责,侧重经济建设。对应与此,一是国家层面设立权威领导机构。以现有的统筹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的领导小组为基础,建立新的军民融合发展机构,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首长任主要领导,国家发改委和军队国防动员总部为牵头单位,国主要负责统筹管理军民融合工作,组织制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规划、方针政策等,从顶层解决军民融合分离问题。二是战区层面设立有力执行机构。以省政府、战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战区军队保障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建立军民融合发展机构,由相关省政府、战区主要领导任领导,成员包括战区各相关部门领导、辖区内各省政府机关领导,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融合式发展战略,筹划执行本战区内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规划计划和具体项目等。三是在地市层面设立军地协调机构。组建由驻地部队机关、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共同参加的军民融合发展协调机构,通过采取民主协商、联席会议、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及时协调解决具体层面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完成平时和战时军队赋予地方的各项军民融合建设任务等。(三)完善法规制度,加大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政策扶持宏观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条例和具体实施规则是实现军民融合有序运行的外部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国家行为,不可能完全由市场主导,应由国家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和法规保障。一是制定有中国特色军民融合顶层法则。抓紧出台《军民融合法》,从宏观上明确及社会组织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解决制度规范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在制度化轨道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现从主要依靠行政向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发展战略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对以往制定诸如装备研制生产、后勤保障、人才培养、国防动员等方面的法规,有关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内容,应当在认真清理完善,并纳入国家立法的层面统筹考虑,从有序、深入推进。三是制定新兴领域军民融合法规。针对未来信息化作战,在战略新兴领域,重点研究制定和出台网络安全、信息资源动员、城市防护、测绘地理信息、气象水文、计量标准、电磁频谱、航空航天、无人装备平台等方面的军民融合法规,并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带动民用先进技术转移进入军用领域。(四)统一标准规范,消除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技术壁垒标准规范在支撑军、民技术双向转移,促进军、民产品一体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中国特色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当前,为消除我国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的障碍,就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完善军用标准体系。坚持把新的标准化建设作为军民融合的切入点,把着力点放在创新军用标准和规范上,不断推行军事标准改革,对过去的军用标准和规划进行清理、审查,废止不适用的军用规范,逐步完善军用标准体系。二是要实现军民两用技术标准的统一。为构建军民两用的技术标准,要对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进行统一规范。要通过认真分析对比军用、民用两大标准,分析判断哪些民用标准可以满足军事需求,对相关民用标准作进一步完善,逐步扩大军品和民品的通用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程度。三是制定设施设备军民兼容标准体系。由于我国军、民用标准的通用程度低,一些铁路、公路和港口码头等大型基础设施难以满足部队重型装备的运输、装卸需求。部分民用飞机、船舶和行技术加改装,也制约了军民融合式发展效率的提高。因此,为适应未来信息化作战需求,在制定基础设施及大型装备军民兼容标准体系方面,既要考虑满足经济发展和百姓日常生活需要,也要考虑未来军事人员和武器装备作战行动需求。这既有利于充分发挥民用经济的兼容性,又可以节省国防项目建设和维护的费用。(五)坚持灵活适度,把握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范围边界在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广度和打破原有独立的军民融合管理体制,军民融合发展中政府、军队、企业务院相关部委和军队相关部门参与,并用转变。二是清理与军民融合式法规角度确保军民融合式发展顺畅、大型机械装备被部队征用后难以进中国军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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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

  Academicresearch深度等边界上,要坚持灵活适度的原则,逐渐形成中国特色。一是在融合广度上。应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扩大到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军队后勤保障体系、国防动员体系,人才、资金、技术、信息和物资等要素共享利用;充分利用市场体系,积极推进军队保障社会化,在物资筹措、供应、储备、修理等方面,并逐步向海洋、太空、信息网络、电磁空间等新兴领域全方位延伸。二是在融合形式上。要注意防止军民分离化和完全一体化两种错误倾向。分离化的做法和军民融合背道而驰,应坚决摒弃。军民融合也应杜绝军民完全一体化,从国外来看,即使军民融合程度再高,总会有15%左右的关键技术为军用核心技术,因此,军品科研全部走市场化之路,搞货架供应,不应成为我国军民融合的高级形式。三是在融合深度上。一方面要加大融合的深度,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环境和条件与西方发达国家大不相同,他们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可以依托军事联盟内的国际合作,我国不但没有这种优势,而且还要面对西方的技术封锁等不利因素,加之我国的经济技术基础还比较薄弱,这就决定了我国在融合深度上应比发达国家要低,特别家保留得要大一点。(六)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资源共享机制军地资源共享的范围越大、程高,军民融合的经济效益就越明显。一是着力构建军民融合协调机制。加强军队与政府之间、军队各部门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沟通联络,包括完善军地双方定期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依托国家和军队综合职能部门,及时收集和通报军地双方有关军民融合需求、项目建设等重大情况,使军地双方彼此了解,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及时协调解决军民融合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无论是融合的领域、项目、技术等方面,或是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政策缺位、融资困难等难题,当市场之手不能解决利益分配时,军民双方都要站在国家利益层面上,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协商对话,化解矛盾,真正把军民融合工作落在实处。三是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在物力资源建设和使用上,打破军民分割、相互封闭的传统界限,建立起军民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实现军民两系统在项目立项、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真正融合。例如,国家和地方在铁路、港口、机场等大型公共基础建设以及光缆、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网络等信息化基础建设方面,不仅要考虑经济建设需要,而且应当充分考虑军事和作战需要,做到寓“战场建设”于“经济建设”之中,使投资能获得经济和军事双重收益;在人力资源建设与利用上,军队科研和教育要充分依托地方资源,使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获得持久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在信息资源共享上,完善军民信息资源共享和互通机制,建立公用信息资源军民共享平台,加强军队需求与地方技术、产品的信息沟通渠道,推进科研成果的双向转移。(作者简介:宋纯利,广州军区联后勤部财务部会计师;宋政,华南农业大学教师)促进国防领域和军用领域科技成果、是在核心军工能力方面应比西方国广泛依托市场依托社会力量搞保障,度越深,军民融合的实现程度就越............................................................惠安公司成功协办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近日,由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主办,北化集团惠安公司协办的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在西安丈八宾馆隆重召开。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行业协会常务理事长张金鹏出席会议,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行业协会副理事长邵自强主持会议;惠安公司副总经理张晓东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来自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41个理事单位的企业家及相关单位会员参加会议,共商中国纤维素行业发展大计。会上,中国纤维素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刘海燕做了《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共谱中国纤维素行业新篇章》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协会成立三年来的工作并就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及纤维素行业现状做了认真分析,确立了协会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和工作打算,不断挖掘我国纤维素行业发展特色及亮点,探索行业发展与各领域接轨的新途径,推动中国纤维素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刘金海)............................................................74中国军转民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篇三:构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的风险分析及建议

  

  完善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摘要:实施装备维修保障,不仅要有充足的人力、设备、技术资源作基础,还取决于保障模式及运行机制。正所谓结构决定功能,运行决定效能,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模式及运行机制,才能优化资源配置,以小投入换取大效益,形成可靠的保障能力,为部队遂行任务提供技术支撑。近年来,我们针对如何完善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机制,进行了一些研究探索,力求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改进现有机制不足、进一步拓宽装备维修保障渠道等方面,提供一些思路借鉴。

  关键词:军民融合

  维修保障

  制度创新

  引言: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和新装备的列装,军队内部自成体系的维修保障机制越来越难以适应维修保障任务的需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说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军民融合”这一领域。军队应顺势而为,借力军民融合,充分利用地方人才、技术、设备优势,研究探索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模式,建起统一领导、协调军地、资源共享的机制体制,不断提升军队装备维修保障效率。

  一、完善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

  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机制是以追求维修保障效益最大化为目的,军队系统和地方单位协调配合、相得益彰,为保证装备维修保障有效运行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包括四个方面:

  (一)完善竞争机制

  改闭门造车为推向市场,扩大竞争范围,鼓励非军工企业参与军队系统的装备维修保障工作和任务,制定一个公平、公正且适度公开的准入制度,遵循市场的经济规律,调整理顺军地相关部门的关系,使得地方企业成为竞争主体,进一步激活维修保障市场,提高装备维修保障效益。

  (二)完善评价机制

  评价机制在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机制运行中,作用无可替代。应搞好顶层设计,避开参与装备维修保障的主体单位,建立独立稳定的评价机构,扩大评价专家组成员的遴选范围,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评价标准,发展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力求使装备维修保障各项工作能够达到最高标准。

  (三)完善监督机制

  在实施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过程中,建立机制实施监督是确保维修保障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一是依法监督,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即参与维修保障服务主体间的相互监督。三是引进外部监督,即第三方机构的介入监督。

  (四)完善激励机制

  完善激励机制可以使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工作更具活力。激励应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参与装备维修保障的主体单位以精神激励为主,参与装备维修保障的员工以物质激励为主。一方面要激发主体单位争先创优的意识,不断创新保障模式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二、现阶段装备维修保障机制存在不足

  (一)自成体系,条块分割严重

  长期以来,因隶属关系和层级管理的条块分割,造成军地大部分装备维修保

  障机构均独立运行、自成系统。以装备维修工厂为例,目前很多中等以上规模的装备维修企业,不同行业、不同隶属关系的装备维修企业均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甚至同一行业中的各维修企业也各搞一套。这样一来,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甚至行业内部都有自成体系的一套制度规定和运行机制,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不可避免地重复配置资源,重复建设,给维修保障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

  (二)管理复杂,指挥协调难

  我国现行的装备维修保障机制都存在比较强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随着军工企业转向转型,尤其是近年来我军在推进新军事变革中转型重塑,在装备维修保障运行中出现了新情况,提出新要求,传统机制难以有效管理、有效解决。现行机制不仅阻碍了整个装备维修管理层的内部运行,还加大了外部各企业机构间指挥协调的难度,进而影响了装备维修保障的效益[1]。

  (三)自我封闭,忽视民间力量

  对于民间的维修能力,因为考虑到战时调协指挥、通信联络和力量使用等诸多问题,我军利用的还比较少。纵观近年来的几场局部战争,美军作战时的物资供应、技术维修等服务保障,百分之九十都来自于私人承包商。这种花钱买服务的保障方式既提高了效率又节约了成本,值得我们借鉴和反思,不能及时有效地利用民间维修力量,战时将浪费大量可供利用的地方维修潜力。

  三、完善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机制的对策措施

  完善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机制,需与时俱进,破立并举,重新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创新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新机制新体制有效运行。

  (一)应该确保制度有效供给

  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军民融合已经成为各国装备维修保障的重要规划,装备维修保障机制建设的设计必须顺应这一趋势,依据科学的程序,经过多层面、多学科、多角度反复推敲,制定和修改好相关的制度,确保具体的制度有效供给。同时,在制定制度时,必须要有政府人员、军队及地方的代表人员参与,以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确保制度是建立在供求双方都能够认同和认知的基础上[2]。

  (二)注重研究理论,降低创新成本

  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机制,理论研究与其制度创新成本是直接相关的。有一位美国的经济学家,通过研究发现,在一个社会中要确立和改革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都和那个时代占据社会地位思想有关系,应该说是思想诱发和塑造了制度,所以加强理论研究,可以控制和降低完善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机制的成本,具体来说,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机制应该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军事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又得考虑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军情及文化结构。

  (三)及时反馈调整,扩大制度效益范围

  制度具有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四个功能,如果对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机制进行完善,会产生利益分配不均匀,损失个别企业或集团的利益,利益损失方便会公开或暗中反对创新制度,使得制度的完善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在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机制过程中,军地职能部门就应该及时地收集反馈信息,对制度机制做出相应的调整,使新的制度能够真正的起到推动和发展的作用[3]。

  四、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组织实施的策略分析

  在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的基础上,组织实施过程中要

  严格把握和控制,确保维修保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一)注重顶层设计

  对于如何组织实施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加强顶层设计是必要的。一是顶层设计必须体现前瞻性。现如今的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越来越快,各国军队装备维修保障已趋于军民融合模式,只有站在时代的制高点,才能把握装备维修保障发展的方向,建起科学的运行方式。二是顶层设计必须体现实践性。在实践的过程中应该看到未来的发展,设计应该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相吻合,在质量、任务区分和装备维修保障现状等方面着眼未来发展,以此把握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建设的思路[4]。三是顶层设计必须体现层次性。装备维修保障实现军民融合,是我国军事装备保障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大任务,要有些渐进式的发展理念,既要有长期规划又要有阶段性目标,做到远近结合层次分明,为我国的军队遂行任务提供可靠的服务保障。

  (二)实施过程中必须加以控制

  实施必要的过程控制,可以起到纠偏正向、降低风险的作用。军民融合式装备维修保障建设发展和组织实施绝不会一帆风顺,难免会有风险挑战、利益冲突,组织者要有大局观,要有协调军地、统筹整合的能力;要有评估检察、把握要害的能力;要有运用多种方法,因地制宜地解决问题矛盾的能力。确保军民融合式维修保障体制机制能够不断完善并持续发展。

  五、结束语

  在当前的情况下,仅仅依靠部队的力量完成装备维修保障任务的难度是非常大的,在建立军民融合体系思想的导引下,大力推进军地合作,联供联保,为创新装备保障思路,拓展装备维修渠道提供了可行路径。

篇四:构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的风险分析及建议

  

  新形势下军民融合装备保障问题浅析

  杨栋;张之倩;吴效勋

  【期刊名称】《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年(卷),期】2016(000)004【摘

  要】世界军事变革不断推进,战争形态不断演变,大量的新技术武器装备应运而生。如何有效地应对新形势下的安全威胁,适应新军事改革,提高装备保障水平,成为当前我军装备保障体系建设、改革的关键所在。军民融合装备保障是信息化战争背景下重要的保障模式,而当前我国的军民融合装备保障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影响了该模式效用的发挥。为此,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军民融合装备保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更好地完善我国居民融合装备保障制度体系,促进我国装备保障管理制度的发展。

  【总页数】1页(P236-236)

  【作

  者】杨栋;张之倩;吴效勋

  【作者单位】71939部队,济南

  250300;71939部队,济南

  250300;71939部队,济南25030【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探索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发展之路[J],孙万;焦彦平

  2.基于军民融合的远海防卫装备保障模式探索[J],郭峰;张素琴

  3.装备保障的军民融合研究[J],赵宁;米海涛

  4.军民融合发展视域下的装备保障业务外包治理初探[J],张福元;代冬升;连云峰

  5.军民融合背景下海军军械装备保障能力研究[J],王庆江;张建;李恒;盛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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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构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的风险分析及建议

  

  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发展模式的思考

  摘要:军需装备是后勤装备的重要构成部分,更是保证军队作战能力的物质保障,同时也是衡量军队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志。基于此,本文将从装备研发、装备维修、装备动员三方面入手,构建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的发展模型,同时以观念、制度、途径为切入点,深入探究推动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发展的方式,旨在能够优化、提高军需装备的技术水平,增强作战能力。

  关键词:军民融合;军需装备;装备研发;融合途径

  前言:对于发展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而言,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是世界范围内军事后勤的主要发展趋势;其次,发展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对于军队而言是践行“质量建军”思想的主要方式;最后,推动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的发展,能够从根本上实现复合式装备的基本方式。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加大科研、宣传与推广力度,促进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的发展。

  1构建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发展模式

  1.1构建装备研发体系

  在构建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的研发体系时,需要重视研发的质量。基于科研生产的角度,应加强军民双方的技术交流,从而提升军用、民用技术之间的兼容性。在研发的过程中,为应该将军需装备的需求为主要方向,扩大军民技术的适用范围,并以此来推动我国科技的发展,在提高军事技术资源的同时,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在研发的过程中,应该将重点放在吸收、消化社会先进技术上,充分发挥技术的作用、优势,如果能够直接将某项技术应用在军事装备中,这样的方式能够降低部队对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的投入。另外,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的研发需要加大军装备的改革,并逐渐向特色研究、转化应用、试验评估、项目监管、需求论证等方面入手,实现科技进步、提升能力的双重效果。

  1.2构建装备维修体系

  由于高新技术的应用日渐广泛,加快了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的发展速度,提升了装备的技术含量,但同时也维修保障的工作内容也日益增加,将社会资源作为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的技术保障,同时也是建立保障体系的基础。在装备维修体系中,需要将组织结构组合起来,扩大行业、专业的跨度,将所在区域中的生产链纳入其中,并使每一个行业都具有自己的代表席,提高参与联动联训的频率,并依据计划、方案开展具体工作,从而实现构建装备维修体系的目的[1]。

  1.3构建装备动员体系

  就当前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得发展趋势而言,军事任务会越来越复杂,且会面临更大的难度,因此建立装备动员体系的任务较为紧急。

  (1)做好潜力调查,摸清全国资源的基本状况,将重点放在分布情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规模、数量上,基于军民融合将其作为军需装备的保障;

  (2)制定科学、周密的方案,将动员的对象依据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梳理以及编组,保证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能够在战争时快速聚合,在非战争时分散在社会中,实现实力与“潜力”双赢;

  (3)完善与之相关的制度,规范动员的基本程序,同时还需要明确政府职能、义务与权利,完善各个行业中生产力的兼容性、设施设备的兼容性、技术的兼容性以及产品的兼容性。在此基础上,能够灵活的调配地方资源,更新军队、国家的仓储结构,降低军需的保障成本并提高军需的效益。

  2推动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发展的方式

  2.1树立正确的观念

  首先,打破传统的“求稳怕乱”的思想,深入强化“改革创新”的基本意识,充分认识到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发展的必要性、科学性,并采用改革的方式解决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矛盾,通过这样的方式稳定军心。

  其次,打军队中“你有,他有,不如我有”的传统观念,加大对“开发”的宣传力度,打破军地壁垒、行业壁垒,克服在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发展中重复建设、自成体系的弊端,通过更远的眼光、更广的视角、更高的层面来筹建军需装备的发展,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再次,摒弃“以自我为中心”的狭隘观念,提高工作人员的全局观念,将国家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从而增强军人的紧迫感、使命感以及责任感;

  最后,克服“不计成本”的行为,加强效益,在部队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将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的发展融入国家的发展战略中。

  2.2完善相关的制度

  军民融合与国家的发展、安全具有紧密的联系,涉及到了各个部门的基本利益,全面依靠军政部门、国家政策政策来协同发展。一方面,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加强军民融合的管理,完善相关体制:军需装备的建设是一种国家行为,所以需要由政府高层完成决策,有军队管理部门与各级政府共同推进。就我国而言,重视国家层面上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建设,其实质就是加强中央的军需建设,必要时应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另一方面,需要站在各级政府的角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在高层统筹,在基层落实,从而全范围的实现军民融合的主要目的[2]。

  2.3拓宽融合的途径

  一是创新研发体系。通过与地方院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全力打破独家经营、力量分散、条块分割的科研模式,践行军地联手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技术集成、资源优势的聚集效应。除此之外,一些能够实现军民两用的技术,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由社会科研部门进行更加深入的研制。二是着力发展军民两用的技术设备。将能够在军民、民用领域通用的设备作为基础,深入探究实现居民融合的途径,大力节省军队中的资源,将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关键技术、关键项目中,以此来实现军地双赢的目的,促进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的发展。

  2.4制定军民融合的方针

  在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主要针对当前的存在的问题,确定各个领域中的重点。

  (1)完善面向社会的准入、推出机制,鼓励企业以及其他主体积极参与到军需装备的发展中,进而贡献自身的力量;

  (2)健全信息发布的制度,需要重视对“军标体系瘦身计划”等,尽可能够可以在日后的发展中直接使用,从而建立全新的行业标准、军用标准、民用标准、国家标准等。

  (3)对税收政策进行改革,提高税收优惠的力度,从而建立军需装备生产与民营企业之间的融合,落实扶持机制与风险补偿,进而实现长效激励的目的。

  (4)设立军需投资风险基金,从而解决装备的售后问题,制定行业中具体的发展规范,避免发生恶性竞争等不良问题。

  结语:综上所述,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的发展需要遵循其特定的模式,完成了相关体系的建设,为其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以此为基础,在推动军民融合

  式军需装备发展的过程中,树立了正确的观念,完善了相关的制度,拓宽了融合的途径,并制定了恰当的政策,极大的推动了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的发展。所以,为了能够在具体工作实现促进军民融合式军需装备发展的目的,可以将文中的方式落实在日后的发展中。

  参考文献:

  [1]刘嘉玥.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发展研究[D].天津大学,2015.[2]孙雷钢.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创新体系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4.

篇六:构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的风险分析及建议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管理初探

  作者:崔济温

  来源:《中国军转民》2015年第3期

  崔济温

  积极探讨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大胆而又稳妥地推进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深度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风险是指可能发生的危险。“有可能发生危险,但又不是必然发生危险”这一盖然性,是风险的本质特征。如果我们事先意识不到风险,则风险往往就可能发生;与此相反,如果我们事先能够及时地预测风险、准确地识别风险,并且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就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甚至可以避免风险的发生。这正如古人所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所谓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本文主要是指地方研发、生产、维修军事装备的企业为军方提供装备检测、维护、修理等技术保障的一种模式,也可以说是军方利用地方相关装备企业的力量实施装备保障的一种模式。“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既是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模式应当具备的基本职能,也是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主要特征。所以,积极探讨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大胆而又稳妥地推进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深度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可能引发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主要原因

  任何风险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由相应的诱因引发的。只有找准风险的诱因,才能准确地预测风险;只有消除诱发风险的条件,才能有效地防止风险的发生。因此,研究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风险问题,应当首先深入分析可能引发风险的主要原因。由于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是军方与地方装备企业之间的相互融合,所以,引发风险的主要原因,既可能源自于军方,也可能源自于地方。

  (一)军方可能引发军民融合

  式装备保障风险的主要原因就一般情况而言,军方可能引发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主要原因大体上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先估计不足。由于军队是需求方,并且担负着应急和应战等特殊的任务,因而一旦发生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方面的风险,遭受损失的将主要是军方,有时甚至完全是军方。所以,如果军方不能及时准确地预测可能发生的风险,也就不可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因而风险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二是未能及时有效地协调国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当前,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在国家将以“壮士断腕”的坚强决心攻克改革难关的过程中,可能会出台一些涉及到地方装备保障企业为军队提供装备保障的重大政策法规。为了使新的政策法规更加有力地推动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深度发展,需要军方高层决策机关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假如由于军方未能及时有效地协调等原因而导致相关法规缺失或者严重滞后,则很可能会因此而引发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风险。

  三是对地方装备保障企业的保障行为督导不力。由于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主要是军方利用地方装备保障企业的力量为军队提供服务保障,因此,在地方装备保障企业对军队实施服务保障的过程中,军方需要按照政策法规与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若军方对地方装备保障企业的监督指导不力,也可能导致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发生。

  (二)地方可能引发军民融合

  式装备保障风险的主要原因从总体上讲,地方可能引发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主要原因大体上有四个方面。一是经济利益方面的原因。为军队提供装备保障的地方装备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一个永恒的目标。地方装备保障企业依法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是无可非议的。但无论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还是其他原因,如果地方装备保障企业在为军方提供服务保障中获利微薄时,有的企业则可能会因此而降低装备保障质量,也可能直接或变相地采取其他消极手段来应付军方,以此达到己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之目的;当地方装备保障企业在为军方提供服务保障中无利可图时,特别是其经济利益严重受损时,有的甚至可能违背合同约定而放弃依法担负的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责任。

  二是人身安全方面的原因。对于参与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活动的地方装备保障企业而言,保障部队实兵实弹演习、抢险救灾、反恐维稳等军事行动,不仅比日常的装备服务保障要劳累得多,而且必然会考虑自身的安全问题。特别是地方装备保障企业担负部队作战的装备保障任务时,则会更多地顾及自身的安全,并很可能会因此而给完成战时的装备保障任务带来风险。美国劳工部披露的数据表明,在海湾战争中为美军提供服务保障的承包商及其雇员总数约为12万人,其中到2006年底至少有769人身亡、3367人受伤,伤亡人数约占3.5%。

  三是国家政策调整方面的原因。国家对相关政策的调整改革,往往会影响到担负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任务的地方企业。当其自身利益受到较大影响而又得不到及时解决时,则可能会因此而引发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发生。

  四是地方装备保障企业自身发生变故方面的原因。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担负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任务的企业,在复杂而激烈的竞争中,既可能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也可能由于债务问题而破产,还可能由于法人代表违法乱纪而被剥夺人身自由。诸如此类的原因,都可能导致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发生。

  二、预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基本方法、依据和要求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风险预测,是指采用相应的方法和程序,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事先进行分析和推测的活动。预测风险的目的,是为正确处置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风险提供科学依据。

  (一)预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基本方法

  经验判断法,是依据积累和掌握的相关经验,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风险进行推测的一种常用方法。该方法的基本原理是,依据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凭借以往对同类事件预测的成功经验,按照触类旁通的事物认知过程进行风险预测。

  在运用经验判断法对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风险进行预测时,通常应当具备下列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对预测对象要有深刻的理性认识,熟悉其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二是掌握有足够的相关经验;三是要有相关专家辅助领导和机关进行预测。经验判断法的主要优点是:操作简洁,能够迅速得出结果;预测过程中耗费相关资源较少,对硬件条件要求不高。这一方法的主要缺点是:预测的结果量化程度不够高,容易受经验思维的影响。

  逻辑推理法,是根据风险发生的客观规律,借助逻辑学相关原理,通过对风险的“前因”与“后果”相互依存关系的推理判断,预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一种方法。运用逻辑推理法通常应当具备下列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诱发风险的风险源较为清晰;二是风险源与风险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清楚;三是预测的对象较为简单。逻辑推理法的主要优点是:操作比较简便,预测活动耗费和占用的资源较少;预测结果紧扣导致风险的诱因,可靠性较高;预测过程推理严谨,能降低其他复杂因素的影响。这一方法的主要缺点是:方法比较抽象;有时可能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标准衡量法,是依据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衡量有关方案计划、组织实施的方法及程序等是否存在偏差,并据此预测其风险的一种方法。该方法以法规制度为准绳,将实际状况与标准之间的差距作为预测风险存在与否的衡量尺度。

  运用标准衡量法通常应当具备下列二个基本条件:一是法规制度比较健全,能够为预测风险提供所需的衡量标准;二是风险的预测者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标准的内容,并能够正确地运用衡量标准。标准衡量法的主要优点是:以标准和客观实际为依据,能够减少人为假设等主观因素可能造成的误差;便于操作,预测活动本身耗费的资源较少;预测的结果精准度较高。这一方法的主要缺点是:由于预案已经制订,甚至正在实施过程之中,如果判断结论为风险等级较高,那么相应的纠偏工作将会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进行,因而会使下一步的工作比较被动。

  (二)预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基本依据

  预测风险的依据,是正确预测风险的依托和根据。能否正确地选择和运用预测风险的依据,直接决定着预测风险的质量和效果。从总体上讲,预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主要依据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相关政策法规。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各项政策法规,既是客观规律的科学总结,也是约束军地双方的强制性规定。凡是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往往就预示着风险的存在或者风险即将发生。因此,政策法规是预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主要依据。第二,相关环境条件。与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密切相关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环境和条件的发展变化,往往潜藏着风险的诱因。特别是相关环境条件发生逆向变化时,更容易导致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发生。因此,应当将相关环境条件的变化作为预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预测的重要依据。第三,相关需求变化。军队需要地方提供装备技术服务保障的种类、数量、质量、时间、地点等发生变更时,往往容易诱发风险。因此,也应将其作为预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依据之一。

  (三)预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基本要求

  预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多种预测方法综合运用。预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方法虽然有多种,但其各自都有长处和短处,并且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各异,适用的对象也不尽相同。因此,选用预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方法时,一定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情制宜,多种方法综合运用,使其扬长补短。运用各种方法预测出的结果应当相互验证,以确保风险预测结论的准确性。二是要准确把握预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时机。如果风险预测过早,则往往会由于相关因素仍然在发展变化而导致预测的结论不符合实际;如果预测风险过迟,则往往会影响到对风险的及时处置,甚至可能成为时过境迁的“马后炮”。三是要尊重客观规律。预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风险时,必须尊重事实,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不仅要防止“长官意志”和“想当然”,而且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否则,将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三、处置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基本程序及对策措施

  处置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风险,是指在风险预测的基础上,正确地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风险积极地进行防范、规避、应对的活动。其基本程序通常是“一防范,二规避,三应对”,并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尤其是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三个步骤,既不能随意省略,更不能相互颠倒。否则,将难以达到预期的处置效果。

  (一)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防范

  防范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风险,就是及时地采取针对性措施,力求防止风险的发生。其根本目的,是防患于未然。任何风险的发生,都有其特定的诱因和条件。防止风险的发生,就要针对引发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诱因和条件,及时地采取遏制措施,尽力消除其诱因,破坏风险发生的条件。

  比如,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改革时,如果军方预测到将会对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产生不利影响时,则应当积极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地协调并主动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科学论证,促使其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内容,以便把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规避

  规避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风险,就是对不可防范(包括防范无效)的风险,主动地避开,以免遭受损失。规避风险,既不是消极地回避,也不是被动地躲避,而是积极主动地避开。尽管难以完全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或者虽然采取了措施但未防范成功),但如果采取变换空间、变换时间、变换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任务的承担者等相应措施,则完全可以避免风险带来的损失。

  比如,军方当得知正在承担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任务的地方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法人代表违法乱纪等原因,不再适合担负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任务时,如果能够及时地依据相关法规取消其资格,并另选其他可靠的企业取而代之,则可以有效地避开风险。

  (三)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风险的应对

  应对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风险,就是对于既不可防范(包括防范无效),又不可规避(包括规避无效)的风险,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其目的是力求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比如,当社会上承担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任务的企业人员,到抢险救灾第一线,特别是到战场上执行装备保障任务时,就有可能受到自然灾害或者敌人火力的伤害。对此,军方虽然不可能保证其每一个人的绝对安全,但应当采取加强防护的各种有效措施予以应对,以尽可能地减轻其受威胁的程度,把可能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

  (作者简介:崔济温,国防大学军事后勤与军事科技装备教研部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少将军衔。)

篇七:构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的风险分析及建议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制机制建设初探

  郭全魁;刘伟;李晓松;胡刚

  【期刊名称】《装备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0(021)004【摘

  要】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制机制是军民融合式军队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分析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制机制建设现状及问题,提出了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制机制建立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建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制与运行机制的主要措施.

  【总页数】4页(P14-17)

  【作

  者】郭全魁;刘伟;李晓松;胡刚

  【作者单位】装备指挥技术学院,装备指挥系,北京101416;装备指挥技术学院,装备指挥系,北京101416;装备指挥技术学院,研究生管理大队,北京101416;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学员一队,北京101416【正文语种】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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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构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的风险分析及建议

  

  建立军民融合式计量保障体系的几点思考

  1、深化军民融合式计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服役时期武器装备计量标准体系的建设,完善军用物资计量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军事计量技术改革。

  2、加强军民融合式计量保障体系的科技支撑能力,引入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和设备,完善军民融合式计量技术服务平台,建立军民融合式计量技术应用示范基地。

  3、优化军民融合式计量保障体系的人员配备,提升军民融合式计量专家和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不断提升军民融合式计量服务水平和质量。

  4、完善军民融合式计量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军民融合式计量技术质量综合评价模型,建立计量监管制度,确保计量保障体系的有效实施。

  5、促进军民融合式计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推进军民融合式装备生产、检测和保养,建立军民融合式计量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改善军民融合式计量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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