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9篇)

篇一: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

  

  关于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思考

  关于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思考

  税收管理现代化是税收工作永恒的课题,也是一个非常巨大而又实际的问题,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就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立足经济社会和税收征管实际,对传统的税收管理体制、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在税收管理的所有领域和所有环节中,充分吸取当代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有效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不断推进税收管理的集约化、法制化、信息化、科学化、社会化,实现税收管理法治公平、文明效率、廉洁规范、社会满意的目标。

  一、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基本内涵

  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是指为落实税法和保证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人员素质等诸多税务管理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纳税人和税源的管理;第二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因而,现代税收管理体系实际上是由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体系和税收业务管理体系两部分组成,二者有机统一、协调发展。其中税收业务管理的标准要达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内部行政管理的标准要达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二、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必要性

  税收征管体系取决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条件,同时受到国家政治形势、税收制度、经济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影响。税收征管体系的建立,不可能一劳永逸的解决所有问题,适应时代发展,是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的永恒旋律。正确把握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认真分析各方面因素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是建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基础和前提。

  (一)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客观规律,保障税收与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也造成纳税主体、课税对象、纳税环节日趋复杂,致使税源结构、增

  量存量的变化规律难以掌握,税收征管难度明显增大,征纳双方利益冲突将更加尖锐。为保护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合法权益,依法治税对税收征管的形式、手段、程序等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公正、公开、法治、规范成为税收征管体系的必备要素。

  (二)经济全球化与税收国际化的影响

  从世界范围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日益加速,资本、人才、物资、信息在全球范围内流动性大大加强。尤其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一方面,资本、技术、人才的流入和流出必然引起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应的税源结构也会发生一定变化;另一方面,大型跨国公司大量涌入国内,国内企业也将更加广泛的走出国门,涉外贸易高速膨胀,利用国际间税制和征管差异逃避、转移税收的行为将进一步增多。在税收国际化的形势下,税收征管肩负着保护国家税收、维护国家权益的重任。同时,与国际相关制度接轨的必然选择,也决定了税收征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整体进步。

  (三)电子商务和知识经济影响

  在现今电子商务的形式下,传统的贸易方式被改变,电子介质信息、计算机网络等的广泛应用,致使交易轨迹难以监控,偷逃避税渠道增多,给传统的征管手段带来巨大冲击。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影响经济组织结构的同时,改变了税源的传统产业配置,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变化不断产生新的规律,税收征管科学化、信息化、知识化已成为发展之必需。

  (四)新时期对税收征管体系的基本要求

  在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总体要求下,新时期对税收征管体系的具体要求可以分解为以下几点:

  1.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法治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合理分解、制约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权力,杜绝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的随意性,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把税收征管完全纳入法治轨道。

  2.优化纳税服务。在征纳双方责任、权力进一步划分和明确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多元化服务。推进管理服务贴近度,有效提

  高纳税人纳税素质、意识和技能。简化纳税手续,降低税收成本。

  3.突出科技强税。坚持“科技加管理”,进一步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在税务机关内部控制,对纳税人监控以及征、管、查等各个环节广泛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加速科学理论和先进技术手段的引入和广泛应用,改善征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提升征管效能。推进纳税申报缴库电子化进程,实现征收信息处理高度集中,逐步压缩征收机构,降低征收成本,规范税款解缴制度;建立广泛覆盖纳税人的税收监控网络,准确把握税源变动规律;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管理实效;税务稽查突出打击力度,提高稽查质量,进一步发挥稽查威慑性.5.推进规范化管理。实现税收征管的模式、机构、岗责以及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统一,完善征管质量控制和执法责任制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整体规范度。

  三、构建现代税收管理体系的措施

  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科学化的管理机制、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专业化的管理队伍为支撑,努力实现税收管理法治公平、文明高效、廉洁规范、社会满意的目标,确保税收收入与地方经济同步协调发展。这个管理体系概括起来就是“一个统领、两项基础、三化支撑、四大目标”。现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优化税收征管环境

  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将从单一部门实施转变为以税务机关

  为主体,公安、金融、工商、海关等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因此,在法制上,要大力倡导“合作协同”精神,健全政府主导、媒体介入、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税法传播网络,形成一个完整、系统、持续的全民普法教育机制;在征管上,要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在信息化的条件下实现对税务发票管理和企业资金有效监控;在政策上,要重点扶持民企、外向型民企、就业型民企和大型民企的发展,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足额办理各种减免税,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竞争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软环境。

  (二)推进依法治税公平竞争

  现代税收法制化要求税收法律制度构成要完备。税收征管立法、执法、处罚和税务司法在征管中具有完整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要从根本上转变税收管理理念,真正由收入任务型向依法治税型转变,将依法治税作为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要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大力推行税收按实征收,逐步淡化和取消带有行业性的各种征收率、附征率、控制率,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对于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税收流失问题,要慎用税务稽查等强制性手段,以纳税评估、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加以引导和纠正,使税收管理不断走向法治化、规范化。

  (三)全面推进人才兴税战略

  新时期税收事业的蓬勃发展主要取决于税务队伍的整体活力。要大力培养综合性管理人才,通过在职培训、岗位培训、函授自学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造就大量具备现代公共管理知识与能力、适应现代管理要求与国际社会接轨、有真才实学的应用型、职业型、岗位型的高级专门人才,特别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培养,使之成为学习型组织、创新型团队、实干型集体、廉洁型班子,为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提供可靠的人才资源保障。

  (四)创新税收征管业务流程

  现代税收管理充分运用现代管理学、经济学、数学和信息科学的方法,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信息和网络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实现从数据分散利用向数据综合利用转变,实现管理与技术协调发展、相互促进。要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信息技术手段,对征管流程进行再造,实现管理的专业化和信息化。在现有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实行纳税信息集中处理,推行多元化申报和税银一体化,统一制定和落实税收征管措施、专项稽查和执法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五)构建新型纳税服务机制

  要以构建一个“对内优化办税流程,对外拓展服务渠道,全程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的现代纳税服务体系,成立专门专业的“纳税服务中心”,健全纳税服务受理、承办、转办、反馈、督办、维权等

  工作机制,整合现有的纳税服务资源,加强对外网站咨询服务、12366服务热线和其它相关纳税服务工作,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短信催报催缴、纳税申报提醒等服务措施,推进纳税服务系统化、个性化、多样化,通过建立贴近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体系,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结合纳税人实际,提供及

  时优质的贴近式服务。

篇二: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

  

  关于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党的十九大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和高效廉洁的组织体系等六大体系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就是深化改革。王军局长讲“不少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生的,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笔者结合当前税收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粗浅认识和看法。

  一、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面对经济形势、税源状况的急剧变化和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税务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没有围绕市场经济发挥税务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有:

  (一)征收监控基础缺位

  一是基础管理缺失。《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有税务登记、账簿凭证、财务制度和软件报备、发票、银行账号、税控装置、纳税申报等七项基本的征收管理职能。但实践中,税务机关并未完全依照法定职责去加强管理,许多制度形同虚设。如有些地方未设定岗位、无人管理,导致出现账簿凭证缺失、虚假,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软件不报备,银行账号掌握不全、报备账号基本不用、大量使用个人账号等问题。有些地方落实较好、但未完全管住,如发票管理中印制、发售管理较好,但发票使用管理缺位,不开票、虚开票行为泛滥。

  二是信息管理缺失。部分纳税人趋利性强,税法遵从度差,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主要掌握的纳税申报信息失真,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社会各部门不同程度掌握着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但信息不共享,导致税务机关内外信息不对称。纳税人经营方式集团化、跨区域经营趋势加强,税务机关间信息不共享、不反馈,造成税务机关上下信息不对称。此外,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大量信息资料缺少管理、整合,容易出现资料不全、信息错误的情况;各系统间的数据不融合、缺整合,出现过分依赖系统信息和未充分全面运用信息两种问题,税务机关在掌握信息与管理运用信息上不对称,执法和服务失去基础和支撑。

  (二)管理服务创新越位

  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征纳和谐,组织税收收入,税务机关纷纷创新方法,有些手段却超越了管理范畴和法律规范,违背依法行政的原则。如征管体制改革前的纳税评估和目前的税收风险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程序不规范,执法风险大。存在着协商谈税以及使用税务检查手段而不履行检查程序、不下处理结论的“二稽查”问题。既分析又确定、既评估又核查、既约谈又处理、既多税种又跨年度,发现税收违法问题仍允许纳税人申报补税等现象增大了执法风险,削弱了执法刚性。在座谈中,纳税人强烈呼吁税务机关对税务检查要“归口管理、统筹安排、信息共享”。

  二是机制不健全,执法效率低。为完成当期的税收收入任务,纳税评估或者税收风险管理时常被用作“权宜之计”,解

  “燃眉之急”,难以保证质量。往往当期评估补交税款,后期又调账自我消化,看似成果很大,实则浪费人力物力。实际工作中,税收风险管理人员已经使用过各种税务检查手段后才移送稽查,此时已经打草惊蛇、贻误稽查时机;税务稽查对风险管理案源重视不够、对风险管理发现问题落实不力、对稽查结果反馈不及时,影响了风险管理人员移送案源的积极性。税收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相争”影响“互动”,形不成执法合力,降低了执法效率。管理服务创新手段的越位,混淆了以自行申报纳税和征收管理、优化服务为基础的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

  (三)执法打击力度不到位

  一是执法力度不够。突出表现在没有信息分析基础支撑的全面撒网式检查,缺乏针对性,也难以查深查透,“有问题的查不出来,没问题的跟着吃药”。从多年稽查结果看,重点税源企业往往涉税问题多、涉税金额大,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定点联系企业却因各种原因和理由可以排除在税务检查范围之外。

  二是执法刚性不强。各地都存在以评代查、以自查代替检查的情况。对走逃失联企业缺乏有效的检查处理措施,存在长期挂案不结的情况。对资金困难的违法企业没有依法采取措施硬起手腕强制执行,存在查补税款长期未入库的情况。对恶意虚开、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不能及时高效查处,存在检查难、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

  三是执法震慑力不足。突出表现在对税收违法行为缺乏综合性惩戒措施,没有起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对违法责任人、特别是走逃失踪的责任人缺少追溯追究措施,没

  有起到“一时违法,终生受损”的效果;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不够,特别是缺乏大案、要案和有影响力案件的宣传,没有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部分企业存在不被检查、查不出问题或查出问题也不会受到严厉惩处的侥幸心理,难以提高税法遵从度,难以建立公平正义的税收秩序,也是对广大守法纳税人的不公平。

  二、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有多方面原因:

  (一)在思想认识上,有的把优化服务与严格执法割裂开来,没有认识到优化服务的过程就是依法治税的过程,没有树立起“公正执法就是最好服务”的理念,甚至存在优化服务就要弱化执法力度的片面理解。有的没有把纳税人作为平等的法律主体对待,总想“管着纳税人、治住纳税人”。有的仍然存在“任务治税”的理念,特别在税收收入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好时放了人情水,难时收了过头税”,在各种压力面前为增加收入而放弃了依法治税的原则。

  (二)在法制建设上,税法体系不完善,缺少税收基本法,程序法与实际征管工作不相适应,实体法的层级不高(大多以条例形式出现,甚至以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依据),各种政策解释文件频繁更新、甚至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缺乏权威性、严肃性。

  (三)在机构设置上,税务机关的历次改革初衷是好的,但改到最后部门设置越来越多,既有按税种设置的,又有按纳税人导向和征管功能设置的,还有按监督、考核职责设置的,各部门各自为政,都不想放弃制定解释政策、审批、检查、监

  督的权力,又都想多出成绩、快出成绩,向下多头重复布置工作,多是立竿见影要效果的任务,少有打基础、管长远的基础布局。

  (四)在工作机制上,税收分析、风险管理、税务稽查、大企业管理自成体系,信息传递、工作衔接等方面难以形成合力。考核体系不够严谨、全面,缺乏科学评价标准和目标,难以正确衡量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努力程度和质量。面对队伍年龄两极分化、职位有限的困境,缺乏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五)在工作方式上,税务机关各部门习惯于既制定政策、又执行政策、检查政策的集权管理而不习惯于分权监督,习惯于“条条”下达任务而不习惯于统筹安排工作。各级领导和干部对信息管税、信息查税、信息技术创新的重视不够、能力不足、运用不当,仍然习惯于手工操作,仍然习惯于向下级要数据、向纳税人要落实情况。

  (六)在客观环境上,税源复杂性、流动性、跨区域性趋势明显,税务机关经常陷入“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征管困境。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多样性、隐蔽性、高技术性特征突出,税务机关的执法手段仍是“小米加步枪”。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信息不共享,仍存在大量现金交易难以监控、资金结算与纳税申报不匹配难以发现等问题。

  三、改进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治理”取代“管理”已成为党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执政理念。治理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西方国家,现已成为全球政府治道变革的普遍趋势。治理是一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互动的过程,强调政府与

  社会合作、协商,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税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时,应充分尊重税收工作客观规律、吸收税收实践有益经验、借鉴国际税收先进做法,突出“法治、善治、共治”特征,突出“服务”与“执法”两极,由“管理”转为“治理”,跟进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以法治为根本,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是依法治国在税收工作的体现,是建设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的原则,税务部门应当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面做好文章。

  一是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提升单行税种条文的法律层级,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并负责解释;注重提高税收立法质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注重维护税法体系的统一和完整,保证税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是修订、完善税收征管法,将科学、合理、符合实践、具有前瞻性的征管模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平衡配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突出满足规范权力、优化服务要求。

  三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按照职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各自的“责任田”中深耕细作、履职尽责,不能乱种他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账簿凭证、财务制度和软件、银行账号报备等基础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夯实管理基础,丰富完善数据,搭建范围更广、信息更多、数据质量更高、技术支撑更强的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处理好王军局长提出的三个矛盾,即“法律规范稳定性与税收制度动态性之间的矛盾、法律调整复杂性与税收调节灵活性之间的矛盾、法律公平统一性与政策需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在具体实践中要遵循税收征管一般规律,加强顶层设计、系统安排,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对有部门特色、区域特色的鼓励摸着石头过河,对涉及全局的改革要在试点、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再推广。

  五是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征收税款。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放活市场主体的同时更应加强和改进监管。要使依法治税作为灵魂贯穿税收工作始终,手段上要依靠打击违法增收、堵塞漏洞增收、科技管理增收。

  六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规范和细化自由裁量权,统一处理处罚标准,统一政策适用,保证税收执法行为公信力。

  七是加强监管,加大稽查力度。通过专业分析提高选案准确率,加强稽查业务培训,拓展稽查手段,创新稽查方法,更新稽查技术,提高稽查执法能力。严格按法律法规定性、处理,提高处罚力度,增大违法成本。查处并曝光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体现稽查执法震慑力,发挥稽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以善治为目标,体现公平效率专业

  治理的最高标准、理想状态是达到“善治”。遵循“服务+执法=纳税遵从”的税收治理理念,强化、优化纳税服务。

  1.突出公平,让税户缴上公平税。通过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为诚实守信的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素自由流动。对纳税人的公平还体现在检查对象确定的公平性上,可以借鉴国外实行随机抽查的税收稽查制度,对大型企业实行轮查制度,确立轮查周期或检查频率,对小型企业实行抽查制度,确定人工与计算机相结合、风险推送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抽查办法,体现执法公平。

  2.突出效率,让税户缴上便捷税。效率是更深层次的服务措施。要设身处地为纳税人着想,减少流转环节,减少审批手续,减少报送资料,提高办事效率。当前的减填单、免填单、同城通办、网上申报缴税等制度都是提高办税效率的具体举措,有效降低了征纳双方的成本。

  3.突出专业,让税户缴上满意税。要改变当前税收管理员既是服务员又是管理员的现状,各部门、各岗位既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服务、监管与稽查人员职责不得交叉。在与纳税人接触程度上,专业服务人员零距离接触纳税人,了解其所需、所想,为纳税人做好服务工作;专业监控人员一般不接触纳税人,而是专注于信息搜集、数据分析、政策传达和风险评估,对疑点较大或需要实地核实的纳税人交由经验丰富、掌握方法技巧的专业人员开展约谈或调查;专职稽查人员有限接触纳税人,专司税务检查工作,挖掘案件检查深度,提高打击精准度,增强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通过专业化,有效避免多头重复进户检查,切实减少对纳税人打扰次数。

  (三)以共治为保障,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在追求善治目标时,共治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有效保障。要依靠并加强税务部门内部协作、纳税人参与以及争取社会支持,实现综合治理。

  1.加强内部协作,实现风险一体化防控。税务机关各部门在厘清规范职责、实行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按照“信息采集—风险分析与识别—风险应对”的基本流程,建立一体化风险防控大格局。这既需要多元化收集信息(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都是涉税信息的采集者、反馈者,要打破部门间局部占有而形成的“信息孤岛”),也需要专业化分析信息(将目前收入核算部门的收入分析、税种管理部门的分税种分析、征管部门相关征管指标分析、信息管理部门的信息数据质量分析以及稽查部门的选案分析整合为一体,减少多部门重复分析工作),应根据不同需求,提供不同分析服务,将分析结果传递不同部门使用。

  2.拓宽纳税人参与渠道,营造税企共治环境。一是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与纳税人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税收事项、重大制度安排,应当通过组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搜集纳税人意见。二是公开办税程序和流程。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公开办税程序和流程,明确告知纳税人税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开核定方式、定税标准、处罚尺度。既能让纳税人缴上明白税,也能约束权力寻租。通过公开让纳税人参与税收治理过程,增强纳税人遵从税法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三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保障纳税人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积极开展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纳税人诉求表达渠道,认真解决纳税人诉求问题,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3.争取社会支持,实现综合治理。风险管理的难点在于如何获取外部有效信息。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发达国家税务机关获取外部有效信息,大都具有较好的法律保障。即便在这种情况下,美、英等国开展税收流失估算的结果均表明,所有缺少第三方信息的领域都是税收流失最为严重的险高发地。因此需要以立法形式保障税务机关从工商、海关、金融、质检等相关第三方获取涉税信息。此外,需要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多部门共享信息,多部门综合治理,共建信用等级体系,形成综合治税合力。对守信者,多部门给予认可,在多领域绿灯常行;对失信者,多方面降低信用认可,多部门联合惩戒,在多领域寸步难行。如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综合治税合力,提升税收治理水平。

篇三: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

  

  建立健全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意大利之最新进展

  InternationalTaxDisputeResolution:RecentDevelopmentsinItaly

  作

  者:保罗·瓦莱里奥·巴巴丁尼[1];何振华(译)[2]PaoloValerioBarbantini(不详)作者机构:[1]意大利税务总局;[2]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出

  版

  物:国际税收

  年

  卷

  期:2019年

  码:13-16页

  主

  题

  词:国际税收征管;争议解决机制;意大利;税收争议;合作领域;机制建设;不同意见;税收协定

篇四: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

  

  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共3篇

  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1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加,国际税收工作变得尤为重要。税收对于各个国家来说,一方面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也是调节经济发展的手段。而对于国际贸易来说,税收则涉及到国际竞争力、贸易流通成本等问题。因此,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至关重要。

  首先,国际合作是构建新税收工作机制的重要途径。针对企业利用跨国投资、利润转移等手段避税的现象,各个国家需要加强合作,分享税收信息,打击跨国逃税行为。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国际税收合作组织中,如OECD、G20等。而在国际协调方面,也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以防止各国在税收政策方面的竞争。比如,中欧经济合作协定(C)与税收协定的双边对话,促进信息共享,中国税务机关加强与欧盟各国税务机关的合作等等,都有助于构建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

  其次,推进税收透明化是构建新税收工作机制的另一重要途径。透明化是指如何让企业的税收情况公开透明,以便政府能够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税收状况,从而更好地引导企业的发展。当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推行税收透明化。在全球层面上,OECD推出了《共同报告准则》,以确保全球多边透明信息自动交换。

  在国内层面上,中国税务部门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税务信息共享和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测,增加企业的税收自我管理,同时,帮助政府检查企业的实际经济状况,使企业难以逃税。

  此外,构建新税收工作机制还需要采用科技手段加强行业监管,快速定位企业税收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现如今,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在税务管理方面也有很大的作用。据报道,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开始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来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风险。比如,美国的IRS系统采用了大量的数据采集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实现对全国所有纳税人的分析和风险评估。

  总而言之,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有助于打击跨国逃税现象,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促进贸易自由化。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各国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制定税收政策、加强信息交流,同时要不断推进税收透明化,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税收管理效率,让国际贸易更加公正、透明和有序

  综上所述,构建新税收工作机制是国际社会应对税收问题的必然选择。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推进税收透明化,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税收管理效率,以达到更加公正、透明、有序的国际贸易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跨国逃税现象,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为全球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2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国际贸易的加速发展,国际税收问题在国际社会中变得日益复杂和敏感。国际税收工作的规则、体系、机制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当前,面对国际税收工作日益加剧的挑战,我们需要更进一步地加强对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构建和改进,以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求。

  首先,要构建全球性的税收合作机制。现代社会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快速增长已经导致了利益跨境化、资金跨境流动和税收跨境竞争等现象。因此,只有通过全球性的税收合作机制才能够有效地协调、协商和解决跨境税收问题。这意味着国际社会应该积极推动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税收协调机制,以在全球范围内参与国际税收政策制定和协调对税收策略进行相互协调,减少产生税收重重征税现象。

  其次,全面推进信息披露,以实现税收合法性的全程监管。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税收征管机构可以通过强化信息披露机制来实现税收合法性的全程监管。因此,税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开展国际信息交流,共同打造税收合法性监管机制,通过推进海外账户与资产信息披露、与国际纳税人数据交流等方式进行扩大税务部门可获取的信息量,提升税收征管的效率,同时周期性科学分析数据加强恶意企业、机构的监管。

  同时,应该强化税收协调机制与税收解纷机制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跨境税收争议解决的监管。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是税收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建立一个包括国家税务机构、企业、投资者等各方的税收争端解决机制,加强调解和协商过程,通过解决税收争端,增强税收合法的信任与互动。

  最后,要强化税收立法监管。对跨境投资、跨国企业进行精准审核与管理,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更具针对性的罚则和处罚措施,以此来维护国家税收秩序,防止跨国企业逃避或规避税收。我们可以学习借鉴美国主权免税规定或者引入国内的驻外纳税人制度,加强立法和监管,保障国家的税收权益。

  总之,国际税收问题是繁复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共同来参与、审议构建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同时相关产业企业也要注意遵守税收法规,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积极参与到建设自主长效的税收合作机制中。只有这样,才能在新时代推动经济发展,构建一种更加公正、透明和可持续的税收体系

  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加强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税收问题已经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针对跨国企业利用税收漏洞,规避甚至逃避税收的问题,我们应当推进国际税收合作,强化信息交流、解决争议机制和税收立法监管,确保税收合法,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建设公正、透明、可持续的税收体系。这需要全球各国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不断推动国际税收体制的完善

  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3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活动的加大,国际税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然而,当前国际税收规则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税率差异大、税基难以确定、避税现象普遍等等。为了促进国际税收的公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新时期

  的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

  一、积极推进全球税收协调

  国际税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定税收所属国。目前,各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税收体系和税制,在税收政策上采取了不同的立场。这就导致了全球的税负分配不公,一些企业通过跨境避税来减轻税收负担。因此,国际社会需要积极推进全球税收协调,构建一个基于合作、共赢、公平和可持续的国际税收体系。

  具体而言,要进一步完善全球税收规则和机制,提升不同国家税收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制定全球税收标准和原则,减少跨国企业避税行为。此外,还需要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跨境税收信息交换。

  二、完善国内税收治理体系

  国内税收治理体系的完善是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全国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体系,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构建税务服务“智慧型”平台。

  此外,还应该改革税收制度,探索实行适度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经济活动增值税,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市场和消费扩大。此外,应该完善税法相关规定,加强税收执法力度,遏制企业逃税和偷税行为。

  三、构建税收优惠和激励政策体系

  税收优惠和激励政策是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要构建适应新时期需要的税收优惠和激励政策体系,提高投资性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创新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优化税收政策结构,减少对传统制造业等行业的不必要干扰,扶持新兴产业和技术创新领域的发展。同时,也要探索建立绿色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四、加强税收沟通和交流

  国际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在国际上加强税收沟通和交流。要多渠道加强与各国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情报共享、行动协调和成果共享。

  此外,还应该加强与跨国企业和税务服务机构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推动国际税收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同时,也要推动机构间协同合作,加强创新和探索,为国际税收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持。

  综上所述,构建新时期的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是当下国际税收领域的重要议题。要通过积极推进全球税收协调、完善国内税收治理体系、构建税收优惠和激励政策体系、加强税收沟通和

  交流等方面的努力,为实现全球税收公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总的来说,构建新时期的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对于税收公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现全球税收协调、完善国内税收治理体系、构建税收优惠和激励政策体系以及加强税收沟通和交流等方面需要不断努力。只有加强合作、推动创新和探索,才能够进一步提升全球税收治理水平,为国际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篇五: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

  

  对新形势下税收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精)

  对新形势下税收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

  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先导,是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主要手段。税收宣传也是“生产力”,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挥着“喉舌”作用,对促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税收环境,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税法遵从度等方面都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表明税收宣传工作早已步入法制化轨道。在新形势下,应大力拓展宣传思路、载体、形式和对象,着力推进宣传观念、机制、平台等社会化创新,全面加强税收宣传工作。

  一、夯实传统税收宣传基础,巩固税收宣传主阵地

  传统的税收宣传,在税收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能因为强调发展和创新而忽视了传统税收宣传的极大贡献。因此,一定要巩固传统税收宣传的基础,充分发挥其主阵地作用。

  (一)以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

  1、突出主题,精心策划,注重宣传实效。每年的税收宣传月都有一个确定的主题,要按照不同的主题,精心组织

  策划,让税收宣传月发挥其集中宣传的优势和功效。如,今年4月是第2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宣传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改善民生问题是党和国家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税收发展的原动力,税收与发展和民生息息相关。因此,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将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重点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收入、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大力宣传税务机关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要大力宣传关于推进农村发展方面

  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服务体系,为农业转型、产业化改革作好

  充分的舆论准备,积极营造税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2、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征集宣传活动创意。宣传月活动前,向社会各界征集税收宣传活动创意,如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活动形式等。选取立意新、影响力深远的公益广告图片、标语,委托广告传媒公司制作成广告框,安放或悬挂在各大宾馆、餐厅、会所、小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或其他公共宣传区域,让各界人士在休闲娱乐中接受税收文化的熏陶。对征集到的创新项目,举行评奖活动,并进行通报和奖励。

  3、创新形式,拓宽渠道,力争宣传活动丰富多彩。既围绕税务中心工作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

  是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突出宣传重点,又要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式。如,举办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上,可举办丰富多彩的节目,同时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开展征纳座谈会、税务文化进企业、走访企业春风活动等新颖形式,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纳税人对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的现实需求,努力提高宣传的针对性,以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发挥新形势下税收宣传工作的职能作用。

  (二)加强日常工作中的税收宣传,形成税收宣传长效机制。

  日常税收宣传工作虽然是固定的程式化项目,但是我们做起来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因为税收工作的成效与平素的税收宣传是分不开的,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特别是近年来,经济形势不断更新,各类改革力度不断加大,这都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日常税收宣传的力度,深入持久地搞好日常宣传。

  1、在日常工作中,传统税收宣传所采取的基本形式。

  在日常工作中,传统税收宣传所采取的基本形式有:通过设展台、展板和彩福、招聘地税服务志愿者,在街头或深入社区、学校进行税收宣传;编印《税法宣

  传册》上门送发到广大企业和纳税人手中;以税务内外网、政策宣传栏为载体,力求在第一时间将社会热点、工作重点向社会发布;在新闻

  媒体如电台、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宣讲税收政策;组织税务干部深入到企业、社区等宣传税收政策,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涉税咨询。召开纳税人参加的新政发布会,重点讲解新政的立法目的和重要变动;组织召开由党政领导、纳税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税务干部等参加的税企座谈会,全面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国税、工商、公安、金融、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等。

  2、加强日常税收宣传,实行税宣工作长期化、制度化。宣传活动仅仅靠突击是不行的,而必须持之以恒,并将其作为与业务工作一样重要的内容来抓。每年初部署整体工作时,都把它作为重要工作进行统一安排;每项重点工作,都把宣传作为重要工作环节,统一写进方案,付诸实施,并跟踪问效;每月、季、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税收宣传都应是不可缺少的内容。这样,将税收宣传月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形成税收宣传的长效机制。

  三、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促进税收宣传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发达国家在税收宣传工作方面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做法。

  (一)在税收宣传组织上,设有专门的税收宣传机构。

  在很多发达国家,税务部门设有专门负责税收宣传的机构,配备专职的宣传官员。如日本税务机关层层设立了税法

  宣传机构:国税厅设“国税宣传课”,国税局设“国税宣传室”,税务署设“税务宣传官”;澳大利亚也设立了专门的税务宣传机构。在发展中国家中,如菲律宾也设有专门负责税收宣传的机构。

  (二)在宣传内容上,力求角度创新。

  宣传角度的创新,对宣传效果的发挥有很大作用。如,法国在宣传工作中不只宣传税法,传播税务信息,而是强调纳税人十分关心的问题,如拥有权利、税收用途等。当局分门别类向纳税人作详细报告收人情况,开支原则,支出范围,定期向公民公布财政预算。这些有理有据的宣传,使纳税人产生浓厚的兴趣,使他们为拥有这些权力而感到自豪,缴纳税款的积极性也就高了。

  (三)在税收宣传形式上,力求多样化。

  美国三级政府新出台一项税收政策,都要在电视上由税务人员进行详细的讲解,另外国家税务局每年都与商业性的电视台联系,定期通过公共电视频道和有线电视网向全国播出“税务诊所”这一节目。还在国内发行各种有关税务宣传的录像带,分发到私人商店后,再由他们租给消费者带回家去观看;日本税务机关特别注重利用社会媒体进行宣传:如在电视台开办专题节目,邀请财税专家举办税收知识讲座,每天早晨在东京公共电视台播出l2分钟专题节目《税收与生活》,全国有32个地区电视台都同时转播。另外,十分注

  重税法宣传的趣味性,举办茶道表演、品酒、速写画像等文娱活动,寓教于乐,增强税法宣传的吸引力;在西班牙,财政部利用喜剧读物的形式,把纳税原理讲得通俗易懂,如在一本名叫《ELPUENTE》的书中,描述了一个有市场的村庄和一个没有市场的村庄被一个大峡谷隔开,那个没有市场的村子为造福村民,决定在大峡谷上修建一座桥,而建桥所需的资金就是通过税收来筹集的。

  (四)在税收宣传对象上,坚持从娃娃抓起。

  如,加拿大将税收教学内容纳入中等教育大纲,在初中和高中的课程中加入税务课程,使学生们从小就接受税收教育,约有4000多所学校的30多万名学生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教材,及发行的税收教学专题影片。还通过举办研讨会、公共论坛以及家访等方式,将税务教育扩展到孩子们的家长;美国有一个称为“了解税”的教育计划,对14~18岁的中学生进行教育;而在西班牙,财政部很聪明地用喜剧谈话的形式,把纳税原理讲得通俗易懂;日本也非常重视对中小学生的税务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了专门的“租税知识教育促进会”,编写税收知识的辅导教材《我们的生活和税收》,同时编写了许多面向少年儿童的录音、录像教材,分发给中小学生学习,以培养未来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五)在税收宣传时间上,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

  很多发达国家,都建立税前媒介宣传,税中的税务咨询和税后的税务诉讼服务制度。在纳税前明确告知纳税人的权力和义务;在纳税

  过程中,如加拿大联邦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了电话咨询、来信解答和登门拜访等服务。据士嘉堡分部顾客服务处统计,他们分部每年接受电话咨询的客户18万多次,接待登门询问的客户8万多人,还帮助一些文化水平较低的纳税人建帐,帮助他们填写税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在OECD的各个成员国中,除意大利、挪威、西班牙外的所有国家均采用诉讼前置制度。纳税人当税法的解释与征税机关意见相左,或者对税务机关的处理不服时,向法院起诉前,可先向税务行政机关内部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诉并要求复议,或向专门的税务不服审判所以及税务法院申诉。税务机关从维护征纳双方的权益出发,认真审议,给纳税人以公正的答复。

  三、对在新形势下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税收宣传工作的几点建议

  没有一成不变的社会形势,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宣传模式,要适应新时期下的税收工作要求,就需要我们在坚守传统阵地的基础上,转变思想,紧跟形势、贴近需求,借鉴国外或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积极汲取现代宣传理念、方式,与时俱进,使税收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达到最佳宣传效果。根据现阶段税收宣传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借鉴

  国外先进经验,提出如下改善建议:

  (一)转变宣传观念,促进税收宣传科学发展。

  税收宣传思想工作说到底就是做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的工作。长期以来,在税法宣传上我国过分注重“义务”教育,倡导纳税光荣,试图用精神文明来解释税收

  法律关系,结果与物质文明为主导的商品社会发生抵触,收效甚微。对大多数纳税人来讲,“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类的宣传难以理解,更难以使他们理解征税的必要性。因此,要转变观念,税收宣传应贴近生活,改变传统的“说教式”税收宣传方式,应从纳税人的日常生活中为他们指出税收的“影子”。

  我国长期存在征纳双方事实上的地位不对称,少数税务干部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较深,甚至以“我是收皇粮国税的”自居,对

  纳税人漠不关心,忽视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其实征纳双方既是矛盾又是统一的,这就要求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宣传,转变“我征税,你缴税”的传统观念,把“以人为本”作为创新税收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立足点,把征税的过程看作为纳税人服务的过程,充分发挥纳税人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知道”为“我要了解”。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出发,把他们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呼声作为“第一选择”,要求作为“第一考虑”。

  (二)强化税收宣传职能,设立专职宣传机构。

  目前,基层税务系统大多尚未设立专门税宣工作机构,有些科室虽然也有税宣职能,但由于属兼项,难以发挥在日常宣传工作中的统一协调作用。应在各区县局设立税收宣传专职机构,统一指导大型税收宣传工作和日常税法知识传播、税收新闻发布和信息交流、编印制作各种有关税收宣传的书刊、音像广告及其它宣传品,解答公民关注的疑难问题等。此外,还要搜集社会各界人士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及时向各级领导反映,对税收宣传效果进行监督,随时改进工作方法。成立的专门税收宣传机构,要配备专门的人员,这些人员不仅要热爱税选工作,更要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知识素养,从而实现税收宣传队伍从“游击队”向“正规军”的转变。

  (三)加强税收宣传平台建设,构建全方位税收宣传媒介。

  加强税收宣传平台建设是做好税收宣传工作的基础和条件。在宣传手段上,要因地制宜,推陈出新,这样才能使人们在潜移默化、妙趣横生中受到税法的熏陶。

  1、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已经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成为重要的宣传载体和阵地。应继续发挥国际互联网、电子信箱等传播速度

  快、覆盖面广的优势,依托内外网,特别是12366纳税服务网站,要让全省内联网铺盖到基层税务分局、所层面,完善网络平台建设,畅通内部宣传渠道。要更加丰富网站栏目,集中优势人力资源,受理网上咨询,发布热线咨询信息,发布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快讯信息,使其在动态中发展,成为对外税收宣传的重要媒介。

  2、在报刊媒体开设宣传窗口,如与当地主流报纸合作,开设“税务专版”,每周一版,专题宣传报道税务工作,发挥集中宣传的优势;与《中国税务报》合作,开设税务专版,随同《中国税务》在全省发行,可以大容量、大视角、大范围集中深度宣传报道税务工作。

  3、与广播电台、电视台合作专题栏目,形成重点宣传优势。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法制频道等重点栏目合作,大力宣传税收政策和相关涉税知识,及时报道当地税务动态,表彰诚信纳税的人和事,曝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税收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可安排业务能力强的税务人员,直接解答与税收有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问题,拉进税务部门与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纳税人的距离;制作专题税收宣传节目,如专题片、动漫短片、经典税收案例再现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努力实现税收知识的家喻户晓,融入民众生活。

  4、是采用近民化的宣传方式。如全面启动发票抽奖活动,引发大众的积极性;延长12366电话税务咨询服务时间;扩大利用手机宣传应用范围,由区、分局有关部门将税收新

  政策或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的日常工作,利用飞信简明扼要地发送到给手机用户;印制通俗易懂的宣传单张,包括税收小知识,简短的税法条款,一些诚挚的问候语,通过邮寄走进千家万户,其效应显而易见。

  5、有的省份制作发行了“税收知识漫画扑克”,采用漫画与文字相结合的形式,幽默诙谐、形象生动地介绍了与广大纳税人密切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鞭挞了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被新华社、人民网、中国税务网等强势媒体誉为“中国第一副税法宣传娱乐用

  品”,此项目可在地税部门推荐应用。

  6、宣传税法应注意从孩子抓起。各级税务

  部门应加强与学校联系,定期到中小学宣传税法,可在学校积极举办一些“税法知多少”一类的知识竞赛活动,还可向他们派发一些《生活中的税法》等简明扼要又生动活泼的宣传资料;与教育部门联系,开展全省“青少年税收教育基地”系列活动;编写分别适合于中小学生的税法宣传教材,将其纳入教学内容,成为公民素质教育的一

  项重要内容。通过各种方法对祖国的未来一代进行税法宣传,从小培养他们自觉守法纳税的观念。

  7、做好税收宣传,需要税务机关扎实有效、持之以恒的宣传,但要使税收宣传工作取得可持续发展,更要逐渐跳出传统的“闭门宣传”“孤军奋战”误区,更多地利用社会、11宣传资源,争取地方党委宣传部、政府法制办、新闻单位等部门的支持,需要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走税收宣传“社会化”之路。如,工商部门为企业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的时候,作为一种宣传和提醒,向纳税人告知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公安部门在机动车主办理机动车辆上牌手续时,要做好机动车主车船购置税的相应宣传提醒;代征单位应承接税务机关的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将征管信息、税收新政速递到纳税人手中;专业化市场、农贸市场对场内的纳税人情况熟悉,由其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宣传税收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接受纳税人委托时,应担负起普法宣传的职责,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总之,实践证明,税收宣传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实现依法治税,决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全体税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新的历史时期,税收宣传工作可谓任重而道远。要坚持不懈,有的放矢,着力增强纳税人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同时要拓宽税收宣传的广度,强化整个社会对税收的认同感,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12

篇六: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

  

  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之探讨

  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之探讨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国税部门的重要职责。“十一五”期间,省、市、县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发扬“敬业、效率、荣誉”的甘肃国税精神,牢固树立征纳双方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坚持公正执法,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以“提质、减负、增效、和谐、遵从”为工作目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并取得一定成效。纳税服务意识、服务措施、服务效能、软硬件环境建设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赢得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好评。但是,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的税收执法和管理理念的束缚,纳税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不足。纳税服务无论是在服务理念上,还是在服务形式、服务内容、服务机制上都有待进一步优化,需要我们要在“十二五”期间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一、当前纳税服务工作存在问题之探析

  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各级国税部门在纳税服务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新型纳税服务要求相比,在如何节省纳税人的时间、精力、费用,建立平等的税收征纳关系,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纳税服务措施,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纳税服务机制等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差距。

  (一)、纳税服务的角色转变还不够彻底

  目前税务部门的干部职工在思想上仍趋于认同征纳双方的博弈关系和经济人实现个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理论的倾向,认为税务机关就

  是绝对的主导,而缴纳税收、为政府提供经费来源的纳税人却处于绝对的服从与被支配地位。在实际工作中更偏重于管理执法,而忽视纳税服务,没有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角色的真正转变。为了堵塞征管漏洞,加大打击偷、逃、骗税的力度,片面强调加大管理力度,而忽视了纳税服务,以强化管理为主,优化服务退而处其次。

  (二)、纳税服务理念的创新意识还有待加强

  经过税收征管改革,在不断探求创新纳税服务上,各级税务部门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已经形成了许多属于优化纳税服务范畴的新项目、新内容。例如,当前基层税务机关都在围绕着为了方便纳税人做文章,采取了“一窗式”、“一站式”等做法,也经常会看到、听到某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的亲切服务等诸如此类的新闻报道。这些做法产生了很多积极的效果,也为纳税人提供了很多便利,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明显的进步,但这些做法却让许多人误认为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这其实反映出了一个现象,那就是许多税务部门对纳税服务的理解存在简单化,表现为简单地把纳税服务理解为“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把纳税服务等同于税务人员的热情服务、文明征税、礼貌待客,仅从精神文明建设的层面来理解纳税服务,其实这只是一种表层服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

  (三)、纳税服务的效率还有待提高

  低效的服务就是低质的服务,尤其在我国社会信息化程度日益加深的过程中,效率更是纳税服务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在办税能力上,目前,税务人员的素质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纳税服务”向纵深发展的一大障碍,因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导致纳税人为办理同

  一纳税事项多次往返、久拖不决。在办税程序上,因税收工作流程不规范,存在程序繁杂、手续繁琐、票表过多的问题,纳税人经常需要往返于多个部门或多个办税窗口,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了税收成本。在办税手段上,虽然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但纳税服务的手段滞后,纳税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仍有待提高,还达不到为纳税人提供直接、快捷、便利服务的要求,纳税服务效率处于较低水平。

  (四)、纳税服务责任考核体系科学性仍较欠缺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国税系统不断建立和完善了规范科学的各职能部门岗责体系,职能明确,岗责到位,但是,从优化纳税服务的新理念、新要求重新审视,则会感觉到,其岗

  责体系之中注重了管理和执法,纳税服务的内容则相对缺位。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尚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无法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而由此产生的评价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考核标准也过于简单化、单一化,评价的特点具有更多的主观性和事后性,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

  二、在新形势下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按照2011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朱俊福局长在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提出的新要求,本人认为在“十二五”期间,纳税服务工作要以以推动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目标,继续发扬甘肃国税精神,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发展,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这一原则,从优化服务理念,优

  化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技能,优化服务考核四个方面入手,推动纳税服务工作步入一个新阶段,跨上一个新台阶。

  (一)、切实转变理念,提升服务意识

  根据征管法的含义,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措施或开展的行政性工作。从定义上看,纳税服务应该是由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提供的无偿的、有价值的、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流程,并且能为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和。它不是一种短期行为,也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要求,而是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必须长期坚守的法定义务。

  当前,解决好对纳税服务工作认识问题,关键要强化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纳税服务是核心业务和全员服务三个理念。一是要强化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要求。要切实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就是要在依法行使征税权利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二是要强化纳税服务是核心业务理念。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服务工作

  的新界定,它符合了国际税收管理的发展趋势,国税机关对自愿遵从的纳税人着重为其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对不遵从的纳税人要通过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促其遵从,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共同构成了税收工作两个核心业务。三是树立全员服务理念。纳税服务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各级国税机关,无论是纳税服务部门还是其他业务部门,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线工作人员,要树立

  人人都是服务员、人人都是服务窗口的全员服务理念,切实增强自觉为纳税人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好纳税服务的本职工作任务。

  (二)、从优化服务方式入手,拓宽服务范围

  对税务部门而言,要根据税收工作的需要和便利纳税人的原则,按照依法、精简、效能、统一的要求,科学界定机构和职责,规范税务机关设置,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范围。

  一是要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为依托,努力实现纳税服务工作信息化,开辟纳税服务QQ群或电话语音特别服务系统,不断扩展和完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信息沟通的网络化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实时传输,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业务咨询,打造纳税服务的“电子平台”,提升纳税服务体系的科技含量,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快捷、全面、经济的税前、税中、税后服务。同时积极推行刷卡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网上申报、财税库银联网缴税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这样既可以实现税务机关的集中征收,也可以让纳税人选择更适合自身的申报纳税方式、自由选择服务地点,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二是重视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讲究宣传实效。要将税收宣传作为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提高纳税人纳税技能和纳税质量的重要手段。开展适应纳税人需要的丰富多彩的税法宣传活动,在现有的服务载体的基础上,要增强宣传的多样化、广泛化、经常化和纵深化,不断体现纳税服务特点,丰富活动内容。

  三是找准纳税服务的切入点和着重点。要明确纳税服务工作中的重点,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内涵,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明确服务要求,确定服务标准,降低纳税成本。多方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为纳税人真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要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合理设岗,使每个税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三)、从优化服务技能入手,提高服务效率

  对纳税人的服务不能只停留在一张笑脸、一句您好、一杯茶水等形式上,提高征管人员的办税效率才是纳税人最期盼的。

  一是提高征管人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纳税服务质量的好坏。因此,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是提高税收服务水平的根本。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技能和岗位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的职业道德修养和综合业务素质,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行政执行能力。

  二是推进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要以实施标准化模式下的服务细分策略为重点,进一步修订完善操作办法,调整优化岗责体系,适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统一的《办税业务规程》;继续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在做好办税服务厅硬件环境改造的同时,切实加强办税服务厅软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一窗式”服务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全面落实“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工作机制,制定纳税服务业务规范,建立符合纳税人实际需要的服务格局。

  三是改进纳税服务手段。以信息化为依托,促进人机的有效结合,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发挥“一窗式”管理的完全服务功能,进一步推行网上办税,建立健全12366快速反应机制,实现人机的有效结合,为纳税人提供综合、高效的服务。积极推行“延时服务”、“提示服务”,进一步健全“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制度,完善前

  后台受理、转办、审定、回复的流程和具体要求,严格“首问责任制”,实行“限时服务”和“承诺服务”,全面畅通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为纳税人提供快速、便捷、经济的纳税服务,促进征纳双方的互惠与和谐。

  (四)、从优化服务考核入手,完善服务机制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让全体干部都溶入服务意识,把是否对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犯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以纳税人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征纳角色的位置,确保纳税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我们可以借鉴某些企业的先进做法,设置评价器,让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质量当场进行评定,把“纳税服务满意率”纳入考核指标。随着纳税服务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不断补充和完善纳税服务的规章制度,坚持以纳税人关注的税收定额、税收优惠、涉税处罚等热点问题为重点,切实接受纳税人监督,在纳税人之间、税务部门内部与外部之间,形成一个立体的监督网络。促进纳税服务工作步入快速、健康的发展轨道,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全方位和高水平的服务,建立起“以人为本”的新型纳税服务体系。

篇七: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

  

  新时期树立税收经济观理念下纳税服务体系的建立与思考

  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市场竞争加剧,中国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程度加深,构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已成为各级政府迫切解决的课题。就国税机关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树立“税收经济观”理念,融会贯通“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1+3”思路,来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是摆在当前国税部门面前尤为迫切解决的课题,也是应对建立“服务型”政府对国税部门要求的需要。

  一、纳税服务体系的建立在新时期税收征管改革中的重要性。

  (一)建立纳税服务体系是当前税收征管体系的基础。过去,税收征管的指导思想以监督打击型为主。但长期的税收实践表明,这种以税企不平等原则为基础的管理关系,无法确保税收征管目的的全面实现,阻碍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持续提高。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把纳税服务作为现代税收征管格局的基础性组成部分。税务机关直接服务的对象就是纳税人,也是征管对象的标的物,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依

  次为-纳税人服务-处理申报信息-税务稽查-查处偷逃税案件-追究法律责任。可以看出,为纳税人服务在整个征管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换句话说,税务机关所做的大量税收工作,都必须建立在为纳税人服务基础上。

  (二)建立纳税服务体系是我国税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是国家筹集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工具,是为广大居民利益服务的,体现了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税收作为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上层建筑服务的,市场经济自主、竞争、法制、开放的性质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来为之服务。在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快,知识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税收作为国家的命脉,是国家实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只有不断地随着经济的发展进行不断地税制改革与创新,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税收纳税服务体系,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纳税服务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实行规范的税收政策,对正确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建立纳税服务体系是我国加入WTO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中国加入WTO整个社会经济环境将会发生根本变化,必将促进中国传统经济运行和政策措施的革新,也必将为中国带来新的税制改革。加入WTO,税务部门面对的征管对象将日趋复杂,如网络贸易、电子商务等经济活动,对我们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事物,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新的经济形势需要,充分利用WTO规则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税务机关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并参照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在优化税制、简化程序、便于征管、优化服务上继续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体制创新,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服务体系,进而更好地培育市场、维护市场,让我国经济更加广泛、深入地融入世界经济,最终占据有利地位,为我国经济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四)建立纳税服务体系是转变政府工作职能的根本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加入WTO,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按照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的规律,中国税收事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税务机关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目标,将传统的“监督型”管理理念向“服务型”政府机关转变,充分发挥服务职能、管理职能和保障职

  能作用,进一步改善管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护纳税合法权益,使税收事业顺应时代的发展,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

  (五)建立纳税服务体系是促进依法纳税的要求。《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对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详细界定。因而从法律上说明了广大纳税人不仅是税务机关的管理对象,更是税务机关的服务对象,享受税务部门的服务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在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中,自觉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方针,努力完成各项税收任务。此外,就是要从严治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改善税收征管手段,在诚信的基础上建立与纳税人相互信任的征纳关系,转变观念,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长期以来,影响税收社会环境的因素主要在于传统的纳税观念、文化素质和社会风气等,在税收领域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还有就是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国家的税收政策往往随着形势的需要而进行适当的调整,造成了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而市场经济是一个法治经济,我国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需要依法治国,强依法治税的理念,只有加强税法宣传,让人们了解和熟悉每一阶段税收新的政策、法规,让纳税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

  利和义务,可以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营造和培育良好的依法治税的环境,共同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进一步达到促进依法治税的目的。

  二、新时期纳税服务体系建立的设想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创新理念为指导,切实树立税收服务经济的观念。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同志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牢固树立税收服务观。税收服务观的提出,标志着税务机关的管理理念从传统的“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巨大转变,是税务系统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体现。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纳税人提供简便、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是现代国际税收管理的潮流,也是征管法也对各级税务部门提出了法定要求。对于税务机关来说,要构建纳税服务体系,必须从思想上完成几个转变:从官本位思想中解脱出来,向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转变;从偷税假设的惯性思维中,向基本上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觉纳税的意识转变;从“规模速度”型管理目标,向“质量效率”型管理目标转变;从“重监管”“轻服务”向“文明办税,优质服务”转变,把让纳税人满意作为我们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了这样的共识,才有可能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树

  立起税收服务经济的理念念,用新观点、新思路、新方法来解决我们的税收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难题,从而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二)优化税收制度,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机制,设立专门服务机构。税收作为调控国民收分配的重要手段,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优化税制结构,使税收政策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更能体现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一是要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机制。多年以来,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规范文明用语、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税务行政一点通等。但作为行政行为的组织部分,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都要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措施的形式加以规定,指导各级机关建立纳税服务体系,使纳税服务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要建立专门的服务部门或机构。为加强纳税服务的领导工作,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税务机关还要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帮助。尽管目前许多地方已经建立了纳税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税务机关网站等,这些机构和场所的设立,为纳税人提供了很多方便、有效的服务。但是,这些机构和场所仍需进一步规范,以适应新形势下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

  (三)以人为本,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和作风建设,树立国税系统新形象。人的素质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思想观念、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文化知识等。现代管理理论更是突出地体现了以人为中心的理念,税务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作风、能力状况和行风建设的好坏,决定着税收征收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也就直接关系着纳税服务体系质量的好与坏。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潜力,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环境,广开进贤之路,按照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好岗位,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标;另一方面要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加强个人政治素质修养和职业道德修养,坚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税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要经常性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调依法办事、文明服务的职业准则,培养税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克服“衙门”作风。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干部队伍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把培训工作的重点放到对复合型人才的培训上,努力实现从一般性知识培训到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转变。从而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文明高效的税收干部队伍。

  (四)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坚持科技加管理理念,加快实施信息系统整合。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政府角色的改变,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机关日益严格的要求,都迫切需要我们加快提升政府运作效能。税务部门在纳税户数急剧膨胀、纳税人经济成分日趋复杂、征管难度也日益加大情况下,如何有效地配置征管要素,精简机构和降低成本,做好纳税服务,就必须做好科技加管理这篇文章,只有结合先进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才能为纳税人构建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然而随着信息系统规模的日益扩大,功能重复、模块交叉和“信息孤岛”等问题也随之出现。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已严重制约着税收信息化的进程,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因此在大力推进信息化过程中,必须要有统一的应用规划,形成标准一体化、网络一体化、硬件一体化和应用一体化建设体系,制定严密的岗责体系,规范的工作流程,以高效的组织机构,实现税务组织机构的集约化和高效化,确保信息系统高效运行,为广大纳税者创造一个良税的税收环境。

  二是引进ISO9000先进管理理念,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简化办税环节。ISO9000推行的是全面质量管理模式,它通过实施对各个环节岗、权、责的文件化、系统化和程序控制,以及构建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自我改进机制,确保管理

  系统的稳定、有效。税务机关引入ISO9000可以有效地把征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及操作程序上都加以科学的规范,使税务人员岗位明确,职责清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避免了因职责不明,互相推诿等扯皮现象。在对纳税人审批环节上,税务机关应对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对涉及到社会、涉及到纳税人的税务审批事项,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做到该下放的下放,该废除的废除,进一步强化、优化、简化、量化税收征管措施及其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三是推广多元化申报方式,设立专业纳税咨询机构。随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和征管改革的深化,以电子化为主要特征的多元化申报势在必行,通过推广电子申报、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税务代理等多种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高多渠道的申报服务,每位纳税人根据各自的实际需要,选择最便利的方式进行申报纳税,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办事效率。另外由于社会分式不同,纳税人毕竟不是税务专业人士,难以掌握税制变化和征管改革的新要求,他们迫切希望得到税务机关必要的帮助,比如专业咨询服务机构-“12366税务咨询服务台”的设立,都能让纳税人随时随地能了解纳税有关情况,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政策指引。

  四是大力开展税法宣传,促进依法治税,共同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征管法》第七条中提到“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明确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纳税服务,充分体现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法律平等的立法宗旨。新征管法实施以来,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干部的法制理念得到进一步增强,税收征管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税务机关贯彻落实了税收征管法倡导的征纳双方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立法思想,在强化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职能所必要的措施与手段的同时,相应设立了税务机关的义务、责任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应享有权利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百姓、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甚至是一些企业的“老板”,对税收的概念、作用茫然无知,对“税”与“费”的概念更是混淆不清,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展落后、纳税意识薄弱、征管手段滞后的地区,认为交了“费”就等于交了“税”,不愿意交纳税收,甚至拒绝缴纳税收。要想让人们认识和了解税收,要想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这些观念,就必须加强税法宣传,从思想上改变人们头脑中对税收的认识,让人们认识到依法纳税的义务和纳税人在税收上享有的权利,正确认识税收的职能、税收的作用。只有不断增强全社会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将公民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诚实性、自觉性同健全的税收法制、税收征管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税水平的全面提高,在全社会营造起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五是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制度,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纳税在一定程序上反映了社会信用状况。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财务管理等依法纳税情况的评估,对企业实行百分评定,对纳税人推行信誉等级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分类管理制度,树立一大批诚信纳税的企业,可以有效地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保障权益意识和水平的提高,对建立合作、双赢、互信的新型征纳关系,理顺税收法律关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六是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税务代理是税收专业化服务的补充,规范的扩大税务代理制度,能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杜绝权力“寻租”,减少征收双方的摩擦,缩短税款在征管环节的滞留时间,降低涉税成本。实现税收专业化服务后,可推进税务代理业务发展,税务部门的有些简单事务可委托税务代理公司的专业化人员来完成,这样既可以保证税收政策的有效贯彻,缓和税企矛盾,又可以使税务人员从保姆式的专管员工作转向日常的、重点的税务稽查,从日常性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工作更具有规划性和合理性。同时,代理业的发展和完善可

  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节省征、纳税成本,促使税收征管水平的全面提高。因此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必须大力培育和规范税务代理市场,全面提高税务服务社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数量。

  (五)以勤政廉政为方向,强调“两权监督”的保障作用,完善社会监督。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着力打破权力封闭运行格局,全面公开税收业务运作过程,实施阳光作业。把文明办税“八公开”与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对什么事该办,什么事不该办,该办的怎么办,多少时间内办完,一切都规定得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该办的事谁也不敢拖着不办,否则就会受到举报、投诉。通过公开办税,建立起了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每个税务人员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从内部保证税务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使规范执法成为全体税务干部的自觉行动。与此同时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强化了社会监督,拓宽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渠道,建立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为纳税人对税务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提供了便利,从而有效地遏制了权力运用的随意性,防止了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执法犯法等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工作作

  风的根本转变,树立了税务机关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范沈标(启东市国家税务局)

篇八: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

  

  现代化管理与创新辽辽宁宁新时代背景下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廖心莹济济

  职管业理技干术部学学院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福清350119)摘要: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针对当前财政税收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关方面应通过完善财政管理税收监管体系、强化财政税收管理保障机制实施、明确地

  方政府及中央政府税收管理权责尧推动税收管理与国际经济发展对接等系列举措,保证我国财

  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O二年第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问题;困境;策略

  中图分类号:

  D63-31期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2-5646(2021)03-0023-03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始终是我国税务体

  织单位进行,在管理形式上相对较为单一”新时

  代经济发展中的税收形式不再基于单一产业进行

  布局,对外贸易的发展进一步拓展了财政税收的;

  系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可以提高税收管理的基本规范性,杜绝税收管理

  实践应用风险,使税收工作能更好地面向未来产

  业经济的发展布局开展系统化管理服务,进一步

  为后续阶段税收管理体系的建设能更好地与时代

  发展环境融为一体创造有利条件”一、新时代财政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一)

  税务项目重叠方向”为此,财政税收管理体系需加以完善”其

  中,各个地区财政管理及税务机构,必须针对本地023区产业发展方向开展规划,从提高产业税收能力、完善税收标准及统一税收范围等多个维度制定税

  收关系机制”但由于部分地区尚未针对国际贸易

  发展制定完善的税收体系,

  导致税收管理系统无

  法满足多元化税收需求,进一步降低了税收管理

  初期阶段,我国税务机制主要以营业税为主,

  随着新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初期阶段税务

  及监管能力”二、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时代必要性(一)提高我国本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生

  缴纳模式已然不再适用于现阶段经济发展环境,

  因此,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成为税务税收的主要方

  式”在增值税履行实施的初期阶段,与营业税相

  存力比不仅降低了企业经营负担,同时解决了税务内

  容重叠问题”而近年来,我国地方税务管理机制

  改革优化,

  对原有增值税税务管理机制形成一定

  冲击,部分地方政府税务标准及税务缴纳内容增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一带一路”国际贸易经济发展策略的提出,进一

  步为我国经济发展转型提供了新的机遇”在此过

  程中,本土企业是否能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环

  加,在一定程度上使增值税或多或少出现少部分

  税务项目重叠问题,增加了企业及个人税务缴纳

  境中立足尤为重要,不仅要求企业具有良好的发

  展潜力及雄厚的发展资本,同时,在税务方面也应

  压力,对于税务机制应用的长效化发展产生不利

  为企业的国际化发展给予一定的资源支持”正因

  如此,深化新时代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尤为必要,是

  影响”(二)

  对外贸易财政税收体系不完善

  我国提高国际市场经济影响力及打造国际市场品

  牌形象的重中之重,对未来阶段我国本土企业的税收管理体系是监督税务工作的一种方式”早期阶段,我国税收管理模式主要围绕企业及组

  国际市场发展环境有着直接影响”除此之外,对作者简介:廖心莹(1988-),女,福建福州人,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财政税收、会计学。

  于中小企业而言,需要基于“一带一路”经济建设

  新形式做好国际市场及国内市场发展布局至关重

  要,财政税收改革必须要对中小企业扶持方面给

  予一定帮助,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强化

  OOF

  F

  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及生存力,

  为中小企业的发展

  Liaoning

  Liaoning成长拓宽空间”

  (二)

  优化地方及中央财政管理体系构架EconomEconom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财务管理与中央财政管

  y

  icoscv

  °理体系始终存在一定矛盾”以增值税改革为例,早

  Man期阶段地方政府经济建设的经济来源主要包括土

  nagema地资源、税务税收及政府直营企业三个部分”税务

  ent

  -税收对地方政府而言,是一种长效化的盈利机制,

  Ca

  d自从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开始,地方政府税务税收

  re

  and

  co=项目削减,税收内容逐渐趋于简化,促使地方政府

  egeTechnica-税收收入逐渐下降,使地方政府不得已采用抬高

  co=土地资源价格的办法实现政府的营收平衡,最终

  ege

  导致房地产的开发成本逐步增加,房地产价格一

  路飙升的基本现状”为有效遏制这一问题,中央政

  府出台了多项政策打压房价,这当中对地方政府

  的财政收入影响尤为直接”进而催生了地方政府

  在增值税基础上另加税收项目问题,使增值税应

  用落实逐步向营业税发展步伐靠拢,再次将压力

  o转嫁于企业,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发展成本”在此

  形势下,深化新一轮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尤为必要,

  是提高税收管理规范性及强化地方政府税收管理

  落实能力的重要策略”(三)

  适应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税收管理新

  环境目前,“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实,

  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一带一

  路”经济战略带动下,未来阶段京津冀经济圈与粤

  港澳大湾区产业建设,将逐步向国际化经济发展

  进行靠拢”届时,税收体制改革优化必须摆脱现有

  的内容局限,切实将国际贸易对接作为税收改革

  的主导方向”当前,我国现有国内经济发展结构主

  要呈现多体系发展联动的基本形态,各地区中小

  企业或多或少地与地方龙头企业有着一定联系,

  这当中企业相互扶持与帮助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

  争力,

  是构建多元化市场经济发展生态的有效方

  式”虽然龙头企业带动周边企业及行业发展,的确

  能为地区的经济收入提高提供基础保障,

  但随着

  未来阶段“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下京津冀经济

  圈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市场经济影响力的提升,

  势必要针对现有财政税收体系进行系统化改革,

  以此适应时代的发展环境”三、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面临的困境(一)

  地方政府缺乏财政税收改革动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效化工程,需要

  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同时对地方企业而言,

  以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趋势分析,改革后的税收

  体制并不会对地方政府经济收入有明显提升”因

  此,对地方政府来说,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更多

  的是面向企业及个人进行调整,无法直接有效惠

  及地方政府,在新财政税收体制的执行落实方面,

  也将无法保障税务体制应用实践的有效性”针对

  该问题,

  中央政府应着眼于帮助地方政府做好产

  业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地方经济产业盈利模式,尽

  可能推动地方政府与产业经济发展联动,

  加强地

  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引导作用,

  在不影响市场

  环境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直属企

  业的生产经营水平,以打造品牌项目为核心推动

  地方经济发展,

  以此通过转变地方政府营收发展

  重心的方式实现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有效落实”(二)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应用实践方向不清晰

  基于企业及个人营收开展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将是深化改革实践的主要方向”但对于改革的细节及标准的制定仍较为模糊,而如何保持财政

  税收体制改革的有效性、平衡性及公平性尤为必

  要”以增值税为例,在增值税改革的初期阶段,其

  单一税收形式及简化税收模式,不仅为企业纳税

  及个人缴税提供便利,同时通过一系列税务管理

  措施实施降低企业税务缴纳压力,对企业的长效

  化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增值税税收形式的普

  及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增

  值税中部分问题逐渐凸显”其中以企业为中心拉

  动产业内需增值税税务的缴纳模式,

  提高了企业

  市场经济的生存能力;

  而其中经营风险及经营成

  本却逐步向消费者群体进行转移,使税务体系对

  企业发展的约束能力基本丧失,消费者对风险承

  担范围随之扩大”因而从理论上分析,增值税的实

  施为企业及宏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却

  是以消费者为经济宰割对象实现提高产业经济的发展水平及满足国内产业经济的发展需求目标,

  这对于消费者而言并不公平”所以,未来阶段针对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要做好对改革实践管理标准

  的完善,尽可能地保障多方利益,

  实现税收管理发

  展的互利共赢”四、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策略及路径(一)完善财政管理税收监管体系完善财政税收监督体系,其根本意义并非是

  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税收体系优化,而是基于未来

  财政税收的发展需求,结合我国财政税收的问题

  及基本现状,将财政税收监管机制独立于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模块,使其形成独立的监管个体,从

  根本上杜绝外界因素对监管工作的干扰,运用信

  息化管理交互,

  让基层财务管理单位及上层机构

  形成有效的管理联动,由地方政府机构与中央政

  府为财政税收管理提供支持,有效弥补当前阶段

  财政税收监管的不足,使财政税收工作得以在良

  好的监督环境下稳步推进,从根本上遏制财政税

  收管理风险,使财政税收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二)

  强化财政税收管理保障机制实施财政税收管理保障机制的确立能更好地规避

  财政税收风险,实现对税务缴纳方及收取方的双

  向保护。现阶段,部分地方政府机构在税收管理方

  面未能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规划,

  对地方产业规划

  及产业布局了解不够透彻,

  使税收管理制度的执

  行过度僵硬,无法从根本上起到对地方企业的帮

  扶作用。财政税收管理保障机制的实施,可以在必

  要时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税务管理倾斜,降低企业

  的税务负担,使地方政府能基于本地区产业经济

  的发展现状科学地做好税收管理布局,

  进一步为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深化做好管理铺垫“(三)

  明确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的税收管理

  权责明确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的税收管理权责,有助于提升财政税收管理标准化水平“由于长期

  以来,

  地方政府税收管理与中央政府税收模式存

  在内容冲突,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地方政府应

  基于中央政府财政税收策略对自身财政税收权责

  进行明确“例如,对于科技企业税收管理,应侧重

  于对企业的市场影响、发展布局及经营水平进行

  分析,

  通过了解企业发展动向合理开展税收管理

  实践。一方面,保障地方政府机构能有效履行中央

  政府财政税收要求;另外一方面,亦可为地方企业

  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帮助“此外,由于市场经济发展

  环境瞬息万变,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必要时可以采

  用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分权而治的办法实现对税

  收管理监管,

  地方政府主要针对个人税务缴纳开

  展税收管理,

  中央政府则可面向企业直接进行税

  收管理,

  通过分权管理能更好地发挥各级政府管

  理优势,

  提高财政税收管理水平遥辽辽宁宁(四)推动税收管理与国际经济发展对接

  济济产业经济的国际化发展是未来我国企业发展

  职管

  业理的主要方向遥推动税收管理与国际经济发展对接,

  技干术部可以更好地在为企业提供税收管理帮助的同时,

  学学对企业形成制约保护,

  使管理与扶持能形成良性

  院院发展循环“譬如,面对恶劣的国际市场环境,政府

  可以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税务政策倾斜,

  帮助企业

  渡过经济难关,使企业能以更好的姿态面对国际

  O市场风险“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既可以利用对国二

  内市场经济调控为国际贸易企业提供帮助,同时年

  可运用对税务管理政策的优化,

  为企业提供必要

  第三

  的经济避风港,使我国税收管理体系能成为企业期

  迈向国际化的核心推动力,

  为企业未来的经济发

  展及税收管理发展的双向推进奠定坚实基础遥五、结语综上所述,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必须要基

  于对当前税收管理问题的解决,围绕税收体系发

  展未来化建设开展布局,使财政税收管理体系能;对地方政府机构形成有效制约,既要保证管理权

  限的落实到位,同时也要给予财政税收工作正面

  政府支持,使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能适应未来

  阶段经济发展的新环境遥参考文献:〔1〕段彦艳.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切实提高

  我国税收水平——有关创新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3,(15):18.〔2〕Liu,L

  ielong

  .财政体制改革:深化经济体制

  改革的主要突破口

  中南财经大学校长、博士

  生导师何盛明教授访谈录〔J〕.中南财经大学学

  报,1994,(2):1-5,127.〔3〕常鹏.对深化市县一级财政体制改革的思

  考——以广东省肇庆市为例〔J〕.中国财经信息资

  料,2015,(22):18-23.(责任编辑煜旸)

篇九: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

  

  【财务体系】构建新型纳税服务体系的思考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纳税服务逐渐成为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纳税服务的理念、服务方式、服务形式等诸方面均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加强对纳税服务体系的研究,是当前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那么,作为我们基层税务机关应该如何落实《税收征收征管法》,依法建立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呢?本文结合地税工作实际,从理论上提出构建新型纳税服务体系的思考。

  关键词:构建

  纳税服务体系

  思考

  一、纳税服务的基本内容

  (一)纳税服务的含义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从实践与发展看,纳税服务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的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通过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周到、高效的涉税服务,包括税收宣传、税法公告、意见反馈和举报投诉、纳税救济等公共服务,使纳税人在和谐的氛围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行使税收权利。而广义的纳税服务则包括优化税制、完善税政、健全征管、降低成本,提高税务行政乃至整个政府效率等方面内容,具有更高的要求。

  (二)纳税服务的内容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准确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二是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期

  限及地点的设置,要最大限度地依法方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尽量缩短他们的纳税路程,努力减少他们为纳税所做的付出。三是充分尊重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选择纳税申报方式的权利,不得强求他们按税务机关要求的方式申报纳税或硬性推行某种纳税申报方式。四是充分尊重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在最短的时间内核实、审批他们的延期申请,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五是及时退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多缴纳的税款及其孳息。六是对违法纳税申报和违法缴纳税款者要依法或加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或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这既是对组织税收收入的服务,又是对守法者的尊重和服务。七是及时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具完税凭证,满足他们的文书需求。八是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守商业机密。

  (三)纳税服务的特征

  第一,纳税服务的提供者,即主体是税务机关,客体是纳税人。第二,纳税服务的依据是法律或行政法规,它是基于法律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要求而产生的,体现了征纳双方的地位平等性。第三,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税收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第四,纳税服务的目的是便于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引导纳税遵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第五,纳税服务的内容是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

  (四)建立新型纳税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1、优化纳税服务是改进政府公共服务的客观要求。建设公共服

  务型政府是新阶段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目标。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是实现政府管理转型的前沿和窗口之一,如果服务不到位属于行政“不作为”。所以,必须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前提,以促进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为目的,努力实现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2、优化纳税服务是适应加入WTO对税务部门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一方面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参与国际间贸易交往和合作逐渐增多。纳税服务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开放环境,而且直接影响我国的国际荣誉。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加剧的国际竞争,要求政府更有效率地发挥作用,为各类纳税人搭建公平的“舞台”。

  3、优化纳税服务是贯彻《征管法》,推进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税收征管法》增加了大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规范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条款,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和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纳税服务的义务。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认识也从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转变政府机关作风的层面,发展到法律规定税务机关有向纳税人提供服务的义务的层面,说明税收服务已不仅是一项职业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法律概念。税务机关只有坚持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让纳税人真正感受到优质服务,才能不断增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4、优化纳税服务是密切征纳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税收的重要手段,是密切征纳关系的有效形式,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向深层次发展,使税收工作切实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以服务促进和谐,以公平求得和谐。

  二、目前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的发展,但在纳税服务实践中,其缺乏全局性、系统性、持续性和保障性的特征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服务理念的缺失与滞后。在传统的税法理论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往往是过分强调征税人的权利而忽视其义务,或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其权利,使征税机关处于一种较纳税人“优越”的地位,存在官本位思想,纳税人是管制对象和管制客体,服务职能被严重淡化。其次,税务机关管理理念中存在过错推定的惯性思维,税务人员预先设定所有纳税人为偷税嫌疑对象,基本上不相信他们能够依法自觉纳税,在潜意识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纳税人”与“偷税人”、“逃税人”混淆起来甚至等同起来,并且制订各种措施来加以防范,以堵住税收征管的漏洞。这种偷税假设的思维定势,导致了部分税务干部重管理轻服务,纳税服务观念淡薄,自身定位不准,对纳税服务的意义缺乏深刻认识,严重制约了纳税服务的开展。

  (二)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充实了保护纳税人权利方面的法律内容,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纳税服务的立法层次仍然较低,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反映纳税服务的法律法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行为和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这只是系统内部的工作规范,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纳税服务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从机构设置上看,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是以加强对纳税人监控管理为重点的改革,侧重对纳税人的监控与管理,纳税服务只是属于征管的一个侧面,不系统、不全面,没有明确的职能机构专施纳税服务。从岗责体系看,岗责体系设置注重了管理和执法,却没有明确的纳税服务职责,更没有专职的纳税服务岗,与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制度等也未形成。从运行机制上看,由于征、管、查各环节之间衔接不到位,不同地域税务机关的信息联系不畅,纳税服务经常出现缺失和漏洞,没有形成良好协调的纳税服务运行机制。

  (四)纳税服务考评机制缺位。目前,评价纳税服务工作好与坏的方法,税务系统外部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基层评议机关和第三方评估,内部主要是各地税务部门组织的最佳办税服务厅、服务明星评选等。其评价的特点均具有主观性和事后性,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谨性,纳税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基本还处在事后总结性的主观性评价阶段。即使是行风评比、第三方评估,也是社会各界参与的多,真正的服务对象—纳税人参与的少,使纳税服务的成效缺乏检验和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税务工作者自身的觉悟与管理水平,影响了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五)纳税服务能力不足。同纳税人的需求相比,现行纳税服务

  体系在能力上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纳税服务的技术手段上,信息化程度仍然较低,集纳税申报、催报催缴、信息查询等为一体的纳税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尚未完全建立。税务机关与企业及银行、工商、审计、财政、海关等部门的联网进度迟缓,共享程度低。在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上,更多地侧重于浅层次服务。在税务人员的素质上,税务干部的个人素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少数税务干部主动意识、配合意识、责任意识较差,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推进缺乏积极性,不能满足纳税人多元化、深层次的服务需求。

  三、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基本目标和原则

  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必须明确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围绕目标和原则进行构建和完善。

  (一)

  纳税服务的基本目标。

  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应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是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一切以纳税人为中心,把纳税人对涉税事项合法合理期望的满意度作为开展工作、评价工作的标准,要尊重纳税人的选择,强化纳税人的参与,注重纳税人的评价,形成税务机关的服务工作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满意度。

  二是提高税法遵从度。税务机关通过提供全面优质的纳税服务,为纳税人依法、自觉、主动、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创造条件,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实际纳税过程中,都将减少纳税人的对抗,减少涉税违法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引导纳税遵从,维护税收法制,促进公平公正的目的。

  三是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以创新纳税服务为切入点,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力求管理的手段更优、效率更快、质量更高、成本更低,达到管理机制更加先进、征管秩序更加规范、收入结构更加合理的目标。

  四是提高征纳关系和谐度。通过文明高效的纳税服务,降低税收成本、减少征纳阻力,树立起税务部门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全新形象,有效缓解征纳关系和社会矛盾,实现双方共赢,提高征纳关系和谐度。

  (二)、纳税服务遵循的原则

  根据现代纳税服务的特点,完善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应当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1.公平原则。公平就是要求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公平对待每一个纳税人。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不能随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为所有纳税人提供同样水平的服务,统一标准,平等对待。

  2.公正原则。公正就是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问题上刚正不阿、不徇私情。对待一切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

  3.公开原则。公开就是要求税务人员在秉公执法的同时,要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税透明度,使纳税人对办税事项清楚明了。

  4.合法原则。合法就是要求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分清法律责任,在法定的范围内提供服务,不能超越法定的内容和范围提

  供不合法的服务,更不能借纳税服务的名义搞一些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5.高效原则。高效就是要求税务机关的每项服务要做到快捷、方便、易行、高效。开展的各项服务,要考虑为纳税人节约人力、时间、资金等成本,要严格禁止一切乱收费行为,并通过各种现代化手段来提高纳税服务的质量。

  6.规范原则。规范就是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制定科学、严密和高效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纳税服务,确保纳税服务长期健康的开展。

  四、如何构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纳税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必须在原有纳税服务的基础之上认真按照新型纳税服务体系的要求进行构建。

  (一)转变纳税服务观念。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赋予税务机关更多权力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的责任与义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增加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纳税服务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已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我们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全面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提高完善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文明、规范的执法服务标准和体系,以新的服务理论来引导税收工作由满足征管需求为主向以服务纳税人为主的转变、向“管理服务型”和“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引导税务机关向服务型部门的转变。

  (二)制定纳税服务规章。纳税服务的法制化是我国纳税服务健康、良性发展的必然途径。我们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予以完善。一是在《税收基本法》中确立纳税服务的法定地位。在将来出台《税收基本法》时,单设纳税服务章节,明确纳税服务的法定地位、基本目标、基本方式等,将纳税服务从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的范畴转到法定义务的范畴,成为税务机关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乃至每个税务人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应制定和出台《纳税人权益保护法》。把《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以法律法规形式颁布实施,明确纳税人权利的具体内容、程序等,约束税务机关的权力,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出台综合性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在认真总结各地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基础上,尽快修订完善并正式出台《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明确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服务制度、服务范围、服务措施、服务标准、服务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使我国的纳税服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建立纳税服务机构。纳税服务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专职的服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规划、管理、协调和控制,保证纳税服务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鉴于目前我国征管模式和纳税服务的现状,建议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设立纳税服务机构,专门负责纳税服务管理工作包括整体规划、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考

  核评价、管理纳税服务热线等。

  (四)优化纳税服务流程。保证纳税服务体系的协调运转,必须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围绕对内有利于提高效率,强化制约,对外有利于服务纳税人,加强税源监控的目标,坚持以流程为导向、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原则,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优化,使管理与服务互动共融,达到更加完美的结合。要尊重业务流程的自身规律和法律要求,科学地设计业务工作的环节和流向。精简繁琐事项,取消不必要的、不合理的流程,整合形式和内容相近的流程。同时,实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尽可能地避免因不同的职能分工而导致业务分割、工作交叉以及相互衔接不好的情况,确保服务工作规范操作,有效运行。

  (五)创新纳税服务形式。按照为纳税人服务无小事的原则,以“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为追求目标,认真分析、准确把握纳税人所念、所想、所需,不断创新纳税服务的方式,建立或完善“假日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制”、“查前告知”、“稽查准入”等各项服务制度,突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方法的艺术性,努力满足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实现“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法规政策规定之外零收费”。

  (六)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业务范围,增强疑难问题在线咨询、意见建议在线收集、投诉举报在线受理等征纳互动功能;实现税务登记、文书申请、发票校验、申报缴税、网上审批、涉税提醒、信息查询、预约服务等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丰富短

  信平台服务内容,及时向纳税人传送税收新政、办税提醒、涉税通知等信息,逐步搭建起功能齐全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应借助信息化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根据安全、方便、快捷的原则,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供邮寄、电话、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传输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积极推广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实现自动催报催缴、纳税咨询等提醒事宜,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所提供的社会资源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七)提高税务人员素质。税务人员是纳税服务水平的决定因素。税务人员的素质关系到纳税服务水平质量的好坏。提高纳税服务水平,除了要求税务人员能够掌握、熟悉专业业务知识,按要求搞好服务外,还要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去揣摩纳税人的心理和感受。凡事要多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使服务在“质”的方面真正上台阶,让纳税人满意。

  (八)完善纳税服务考核。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的工作思路是:

  (1)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落实纳税服务责任。以征管业务流程为主线,以税收执法责任制和CTAIS岗责体系为基础,合理设置岗位服务职责,明确征收、管理、稽查各岗位的服务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到人。根据服务职责,从服务时限、工作程序等角度,制定细化、量化的服务标准,切实提高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

  (2)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内外结合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内部考核要扩充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功能,主要对服务时限,服务职责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自动考核。外部由纳税人进行评价,开发服务质

  量评价系统,在各办税服务厅安装评价器,由纳税人对各岗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打分;还可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接受服务投诉等形式,征询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推荐访问:构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新机制的思考 新时期 税收 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