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10篇)

篇一: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2.12?

  【字

  号】海行规发〔2018〕23号

  【施行日期】2018.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收入分配

  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

  海行规发〔2018〕23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改革,规范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股份社)的收益分配行为,按照市农委、市农经办《关于规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京政农函〔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股份社收益分配工作的重要性

  正确处理股份社收益、积累与分配的关系,理顺所有者与劳动者、主要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分配关系,使股份社的收益分配真正做到科学合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对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发挥集体经济制度优势、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资委要加强对收益分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股份社要将收益分配纳入财务预决算管理,切实做好收益分配工作,使其逐渐走上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收益分配原则

  (一)收益决定分配的原则

  股份社要依据当年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当年分配水平。原则上收益分配增长幅度应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防止跨空分配、举债分配等现象发生。

  (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要妥善处理分配与积累、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分配水平的可持续性增长。

  (三)民主管理的原则

  制定分配方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研究解决收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分配方案要经过民主决策,做到公开透明。

  (四)按股、按劳分配的原则

  股份社要调整完善收益分配方式,逐步实现从福利分配向按股、按劳分配的转变,使股东通过股份分配、员工通过劳动报酬分享改革红利,增强获得感。

  三、正确核算当年可分配总额

  正确核算股份社当年收益和可分配总额是做好收益分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股份社在收益分配前要做好合同结算及兑现、认真清理债权债务、催收各种应收款项、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确定收入,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收益应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上级专项补助以及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等,不得纳入分配;准确核算应纳入当年的各项成本和费用,确保当年收益核算结果真实准确。股份社收益分配应以纯收入为基础,按规定计算各种应缴税金和各项提取,规范其他非经营性可分配收入,正确核定当年可分配总额,为制定员工劳动报酬与股东股份分配方案提供依据。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的,不得进行股份分配。当前仍以福利分配为主的股份社,应尽快将收益分配方式调整为劳动报酬与股份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四、正确处理收益分配中的几种关系

  (一)当年收益与分配的关系

  为保证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分配水平持续稳定地增长,同时防止偶发因素对收益分配水平的影响,要对收益与分配实行统筹管理。原则上员工劳动报酬总额与股东股份分配总额的增长幅度要与纯收入的增长幅度相适应,不宜过高。当出现负增长时,可使用以前年度收益分配结余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员工人均劳动报酬与股东人均股份分配不得超过上年水平,特殊情况应报上级农资委审核批准。

  (二)劳动报酬与股份分配的关系

  在收益分配中,既要维护好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也要保障资产所有者的收益权,处理好员工劳动报酬和股东股份分配的关系,兼顾各方利益,共享发展成果。员工劳动报酬要依据本股份社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参照本地区、本行业平均劳动报酬确定;股东股份分配应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在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奖励基金后研究确定。

  (三)主要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劳动报酬的关系

  主要管理人员包括股份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含正副经理),其劳动报酬总额应依据当年集体经营净收益的增减幅度来确定,且主要管理人员的平均劳动报酬与普通职工平均劳动报酬的比例应保持合理的水平,目前不应再扩大。

  随着我区农村城市化加快推进,部分股份社的经营性资产减少或受限,暂时影响了经营活动,个别股份社甚至已基本没有集体经营所得。这些股份社的主要管理人员劳动报酬不宜根据收益情况确定,各镇可专门制定办法,合理确定其劳动报酬。原则上应将主要管理人员劳动报酬控制在普通职工平均劳动报酬的2倍左右为宜,可随全镇同级股份社主要管理人员平均劳动报酬的增长幅度作适当调整,但与普通职工人均劳动报酬的比例不应再扩大。股份社下属企事业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可参照股份社主要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计算方法确定。

  五、规范收益分配程序

  股份社的收益分配工作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股份社将收益分配纳入预决算管理,预决算方案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董事会按规定提出当年收益分配方案,监事会对收益分配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三)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上级农资委(镇级股份社收益分配方案报区农资委,其他股份社收益分配方案报镇农资委)审核后,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将收益分配相关材料归档管理。

  六、加强收益分配监管

  各级农资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对股份社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区农资委每年对股份社收益分配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区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将股份社收益分配情况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施重点监管;建立收益分配审计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各镇农资委要依据本意见,完善本镇相关制度,确保股份社收益分配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要及时向区农资委报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篇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

  

  店坊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动我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的能力,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机制。

  店坊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段彦明

  副组长:刘

  飞

  组

  员:段云亮

  毛士江

  段荣明

  杨亮明

  苏来存

  段云爱

  第二章分配原则

  第二条

  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

  第三条

  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

  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第四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染指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

  第五条

  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壮大,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六条

  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镇财政所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

  第七条

  根据《店坊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中,收益分配条款确定分配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贫困户或村民,由村委会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给予受益分配,科学确定收益分配额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四支队伍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通过执行。

  第八条

  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保证收益分配额度确定、监委会审批、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用于集体产业扩大再生产资金。可分配收益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贫困户优先列支。二是补充村级基础设施管护经费。三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注重把可分配收益资金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公益事业倾斜,有效治理“六乱”,着力改善民生,在做好困难党员、困难群众扶贫帮困的基础

  上,有条件的可以向全体农户分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必须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村级财务支出。村委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监督制度,妥善解决收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严格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管理工作。

  第十条

  做到“六严禁”

  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偏亲向友。四是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五是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六是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对违反“六严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店坊村委会

  2020年4月

篇三: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

  

  x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关于村集体经济资金收入分配方案

  一、收益分配:

  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的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

  本社的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或者转增资本,公益金主要用于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和股东的福利性支出。

  经营性净收入原则上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1、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不超过20%;股东红利分配不低于

  80%(具体分配到人的红利与今后本村村民差异化奖惩制度挂钩)。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后,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一、理事长岗位职责:

  1、召集、主持股东代表会议,并向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代表会议的决议;

  3、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定投资决策方案;

  5、制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拟定本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选举和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

  8、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二、会计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

  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

  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负责按《会计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

  济组织会计制度》

  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

  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

  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

  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4、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

  的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6、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

  财务工作。

  7、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映财务上存在的问题。

  8、为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账目

  的审计提供便利,并负责解答提出

  的问题。

  9、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三、出纳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会计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2、严格公私分明,严禁公款私存,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

  资金。

  杜绝因私借款。

  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发生短缺,由

  出纳员自负。

  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

  账目,前账不清,后账拒付。

  3、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乱开支行为,对不符合财务制度

  规定和没有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开支拒绝支付。

  对超越审

  批权限的开支票据,要退回去补办手续。

  4、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记账,做到账款相符。

  日清月

  结,收

  付款凭证不跨月

  保管,账款核对无误后向会计员结账并填报出现金存款

  结报单。

  5、坚持库存现金限额制,及时把收到的资金和超库存限额的现金

  存入银行,保证资金的安全。

  6、积极主动催收各类应收款项,保证合作社资金及时回收。

  7、按财务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好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会

  计员结报交还存根,入档保管,做到领交手续齐全。

  8、做好统计、合同管理等工作。

  2018年5月15日

  x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关于财务人员及监督人员职责的请示报告

  xxx镇人民政府:经2019年x月x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共同讨论确定

  x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人员及监督人员做如下设置,并就各自职责

  明确如下;财务人员及监督人员

  理事长:xxx副理事长:xxx

  会

  计:xxx出

  纳:xxx监事长:xxx成

  员:xxx、xxx

篇四: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

  

  村集体经济入股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村集体经济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进一步发挥村集体经济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农民收入,本项目拟通过村集体经济入股,与合作社合作,共同发展农村经济。

  二、项目目标

  1.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2.提高村集体经济收益,增加农民收入。

  3.推动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三、项目内容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

  (1)确定项目方案。由村里推选专业机构或专家对村里的资源和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研,确定具体项目方案。

  (2)招商引资。通过市场营销和宣传,向合作社或投资者引进资金,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3)制定合作协议。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

  2.实施阶段

  (1)入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按照协议内容入股合作社,分享合作社在该项目中的经济收益。

  (2)合作经营。村集体经济与合作社共同参与项目经营管理,协调制定项目经营计划和决策。

  (3)资金投入。根据合作协议,村集体经济进行资金投入,支持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4)经济分配。根据协议约定,在项目经营期内,根据村集体经济的投资比例,按比例分配经济收益。

  3.后期管理

  (1)监督管理。村集体经济通过制定监督管理机制,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确保项目运营效益。

  (2)审计评估。定期进行经营管理审计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3)效益分配。根据合作协议,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对经济效益进行分配,实现共赢合作。

  四、项目实施所需资金

  本项目实施所需资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资金来源包括村集体经济自有资金、政府资金、银行贷款、企业投资等多种资金渠道。

篇五: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

  

  湟中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的管理使用,保障村

  “两委

  ”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

  经济健康发展,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自主发展和自主保障

  能力,根据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

  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关于实

  施全省村集体经济

  “破零

  ”工程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青海省农牧区

  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非贫

  困村使用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

  作和对口帮扶资金、县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等用于扶持壮大

  村集体经济所实施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多巴

  20MW光

  伏项目。

  第二条

  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是指村

  “两委

  ”或村股份经

  济合作社利用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通过集体股份

  分红、盘活集体资产、利用集体资源、推进土地经营、兴办

  经济实体、发展物业经济、开展服务创收等方式产生的集体

  经济收入资金。

  第三条

  贫困村村级联建光伏电站项目所产生的收益按

  照《湟中县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

  (试行)

  的通知》

  (湟政〔

  2018〕345号)执行,另利用资产、资源以及各类

  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的项目所

  产生的收益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利用资产、资源和各类

  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用于扶持村集体

  经济实施的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由各类财政扶

  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资金建设形成的资产按

  比例确权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产生收益按村集体经济组织

  理事会提出的年度收益资金使用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六条

  多巴

  20MW光伏项目产权归青海方能新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收益分配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收益管理

  第七条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

  益、多巴

  20MW光伏项目收益管理按照

  “村级研究、乡镇审

  核、县级备案

  ”的程序确定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接受县

  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分级管理模式:

  县政府:

  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指导下,成立村集体经

  济项目

  收益分配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括发改、财政、审计、农业农村、扶贫、监委、组织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

  监督委员会:

  负责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以及

  多巴

  20MW光伏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监

  督相关部门分配,并将年度分配方案及分配情况定期上报市

  扶贫开发局备案。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

  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宣传。

  县扶贫开发局: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贫困村、有贫

  困人口行政村和多巴

  20MW光伏项目收益的具体管理使用

  办法,统筹收益兑现过程,按照相关要求负责全国扶贫开发

  信息系统村集体产业扶贫子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的维护,对多巴

  20MW光伏项目收益对象实行动态调整,设立专户负

  责

  20MW光伏项目收益的分配。

  县委组织部:

  负责将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

  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的使用情况纳入乡镇年度考核,细化量化

  可检验成果的方式,建立可评估的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

  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党支部不得评先评优,对相关领导干部

  进行约谈问责

  发改、财政、审计、监委、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纠正收

  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收益使用安全高效、重点突

  出。

  各乡(镇)政府:

  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监控和

  风险提示,建立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再投资经营的风险分析

  评价机制,及时

  对经营内容、模式、预期收益及经营状况等

  进行分析评价,设置风险红线和退出机制,严防资产流失和

  损失,确保村集体经济资产保值增值,保障村集体和村民利

  、人

  益。

  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

  各乡(镇)村集体经济股份合

  作社作为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的主体,要履行好村集体经济

  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每年在本乡(镇)三

  资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必须全面、及时、准确核算全年经济

  往来收支,全面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全面核算村集体经济

  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可进行分配使用收益资金额。不属于收

  益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纳入

  分配范围。

  青海方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做好项目管理运营,负

  责每年向扶贫开发局专户拨付

  200万元的多巴

  20MW光伏项

  目收益资金。

  第八条

  多巴

  20MW光伏收益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人

  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

  县扶贫开发局对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

  村和多巴

  20MW光伏项目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跟踪掌握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和多巴

  20MW光伏项目收益

  使用管理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第三章

  收益取得

  第十条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收益取得主要

  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

  以及利用资产、资源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用于

  扶持村集体经济实施项目所产生的收益。

  第十一条

  多巴

  20MW光伏项目收益按照《青海省扶贫

  开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收益办法的通知》

  (青扶局

  〔2017〕189号)执行。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二条

  贫困村的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村级公益

  岗位报酬、奖励补助扶贫、困难群众救助、支持

  “励志爱心超

  市”运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继续扩大再生产以

  及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三条

  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应优

  先保证村级公益性岗位报酬支出。

  其余可用于

  “励志爱心超市

  运营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四条

  多巴

  20MW光伏项目收益主要用于有贫困人

  口的非贫困村的公益性岗位报酬支出。

  第五章

  使用范围

  第十五条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

  收益资金主要支出范围及比例

  :

  (一)公益性岗位报酬。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

  设置公益性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

  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

  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河、护路、管水、扶弱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动收入。

  (二)扩大生产规模和再生产经营。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

  的非贫困村注重增加集体积累,对普惠范围广、发展后劲足、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产业项目优先列支,确保村集体经济不断

  发展壮大。

  (三)奖励救助基金:

  贫困村通过奖励先进典型等方式,提升贫困群众脱贫积极性,增强内生动力;对因重大变故造

  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可给予临时性救助,保障基本生活需

  求。

  (四)困难群众补助。

  贫困村对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

  力的贫困户,设立最低门槛,鼓励群众通过打扫自家庭院卫

  生、改善居住环境等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村集体经济项目

  收益。

  (五)支持

  “励志爱心超市

  ”运营。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

  的非贫困村均可根据当年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总额,酌情列支

  部分收益

  资金用于支持

  “励志爱心超市

  ”运营,助力精神脱贫和

  消费扶贫。

  (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贫困村发展小型公共基

  础设施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交通、水

  利、环卫等,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档升级。有

  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重点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

  施建设、统筹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倾斜,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七)基层能力建设。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

  允许从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中经村

  “两委

  ”向乡

  (镇)人民政府

  提交申请后由乡(镇)三资部门列支适当资金用于补充村级

  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总额度

  不得超过当年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的10%,对集体经济增收

  作突出贡献的村

  “两委

  ”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奖

  励,调动村干部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用

  于村干部奖励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收益资金的5%。

  第十六条

  多巴

  20MW光伏项目收益资金主要用于

  224个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每村

  1名的公益性岗位的报酬支出。

  第十七条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

  收益资金实行

  “六个不准

  ”:一是

  不准将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

  用于开展宗教活动或宗教场所建设;

  二是

  不准向任何单位和

  个人出借村集体收益资金;三

  是

  不准对产业定位不准、发展

  潜力不足,甚至连年亏损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

  四是

  不准违规使用收益资金作为各类抵押担保、用于个人消费或

  私设“小金库

  ”;五是不准违规或擅自

  利用集体收益资金发展

  个人项目或在项目选定上搞变通、谋私利;

  六是

  不准将集体

  收益资金用于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各类民俗、体育、娱乐等群众自发性活动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和购买交通工

  具、通讯工具。

  第六章

  使用程序

  第十八条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

  收益资金使用必须履行以下工作程序

  :

  (一)确定方案。

  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集体经

  济组织理事会提出收益资金使用的初步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依照村级民主议事规则,组织召开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

  讨论表决通过,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签字同意,并加盖

  党组织印章,形成集体决议方案。

  (二)审批报备。

  各乡(镇)三资部门对所辖村集体经

  济收益资金盈余情况、收益资金使用决议方案中各项使用支

  出额度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审核,经核实无误签字盖章后,由乡(镇)研究审批,并报县扶贫部门备案。

  (三)公示公告。

  各乡(镇)党委审批通过后,村党组织

  要及时对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的决议方案通过村务公

  开栏、微信群等

  “线上+线下

  ”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

  于

  7天。公示期满

  后群众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解释说明后,按

  照最终决议方案严格执行。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四)支付使用。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经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农村集体

  “三资

  ”管理办法》等有关财

  务规定拨付使用。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在县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乡(镇)三

  资部门的监督下,村集体经济项目形成的资产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一)

  建立清单。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对已

  建成的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建立

  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

  (二)

  确权登记。以村为单位实施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

  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乡镇辖区内跨村实施项

  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或按投资比例确

  权到各村;县域内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县

  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可以确权到乡(镇)或村

  集体。村集体资产所有者要及时办理村集体资产登记,分类

  分项记录资产明细。归村集体所有的扶贫资产要全部纳入到各

  (乡)镇

  三资”管理平台。新建村集体产业扶贫项目竣工验收

  后,要及时办理扶贫资产确权登记。

  (三)

  健全制度。

  县扶贫开发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县域

  内村

  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村

  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资产统计、监测、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管理、变更、经营、收益分配等各项管

  理制度。

  (四)落实责任。

  所有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

  记后,应逐项建立后续管理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

  责任。坚强对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的监管指导,确保村

  集体资产保值、有效益、不流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

  “两委

  ”要严格遵

  守各项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

  (镇)要严格做好村集体收益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纪

  违规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

  30天后开始执行

  ,有效期

  为

  5年。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篇六: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分配方案

  村民委员会关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根据《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财务操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村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和使用,推动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xx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益分配范围,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入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分配的收入,扣除当年经营、管理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年初应分配未分配收益。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等收入,须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不宜一次性分配。征地补偿费、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补偿资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收入,按照该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收益分配确定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分配支出比例。

  2、科学合理合法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群众获得感,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集体积累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风险防控,少量用于公益事业和全体村民分红等;扩大再生产要优先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或效益较好的项目;公益事业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帮扶困难群众等。村集体收益达到一定规模,可以以分红形式向全体村民分配红利。

  3、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实行预决算制度,收益分配方案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结合本村实际,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相关程序通过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收益分配方案,报乡镇xx、xx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收益分配方式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建立村集体经济收益扶持兜底保障贫困户增收基金;二是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三是用于公益事业;四是用于村集体成员分红。

  1.村集体经济年度收益的10%用于村集体经济收益扶持兜底保障贫困户增收基金,实行专项科目管理。

  2、村集体经济收益的25%用于继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优先列支农牧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促进产业发展,确保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

  3、村集体经济收益的25%用于发展公益事业。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公共安全、文体活动以及帮扶困难党员、困难群众,资助贫困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等方面。

  4、村集体经济收益的40%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分配收益均为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参与分红人员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

  四、监督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主体,乡镇人民xx是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主体,负责项目审定、收益分配、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组织、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与审计。

  2、推行会计委托代理、财务公开等制度,强化集体经济依法依规接收监察、审计等日常监督,坚决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流失等。

篇七: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

  

  2021年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方法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开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XX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发[20XX]X号)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

  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经营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三条

  本社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当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开展与效劳、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四条

  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承受XX镇人民政府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议事规那么

  第五条

  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第六条

  股东代表会议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推荐选举产生,第一届股东代表由本届村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过渡。股东代表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股东代表会议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1、通过、修改本社章程;2、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4、审议、批准本社开展规划、资产经营方案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决定投资决策,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5、审议、批准收益分配方案;6、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股东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股东代表会议须有2/3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才能召开。股东代表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九条

  股东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采取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股东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股东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董事会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是股东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必须严格执行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对股东代表会议负责,承受监事会和本社股东的监视。

  (一)董事会行使以下职责:1、召集、主持股东代表会议,并向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代表会议的决议;3、拟定本社开展规划、资产经营方案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4、对重大投资工程进行可行性论证,拟定投资决策方案;5、制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6、拟定本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8、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本社的根本管理制度;10、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二)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股东代表大会和召集、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2、组织实施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3、负责处理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董事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董事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监事会是本社常设的监视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代表会议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监视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视股东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3、对董事会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监视职能,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4、定期审查本社财务,并向股东公布;5、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任;6、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代表会议提出要求不称职董事的建议。监事会应有2/3以上的监事参加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监事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的其他监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监事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三章

  资产经营与管理

  第十七条

  本社资金是村股份制改革的经营性货币资金,资产资源是村股份制改革的经营性资产资源,从村(社区)委员会帐中划拨。

  董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资产的经营管理。董事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方法,进行资产经营活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八条

  董事会在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时,依法按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租)金。对有关工程工程的建立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本社负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未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本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做经济担保。

  第二十条

  本社须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做好登记造册与归档工作。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社执行财政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制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本社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制,会计核算委托XX镇村级会计业务代理效劳中心代理。本社设报账员一名,负责报账工作,报账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受村两委、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影响。

  第二十三条

  本社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管理,镇政府监视;

  本社各项支出报账时,有经手人、证明人、监事会、董事长,镇包村干部核实签字。支出2000元以上金额由和镇联系村负责人、镇纪委负责

  人签字,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各项手续。

  财务收支情况经监事会审核后,按季逐笔逐项在村务公开栏明细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公开。同时做到资产、债权、债务、财务方案、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方案和股东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公开,承受股东监视。

  第二十四条

  本社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第二十五条

  本社班子负责人的报酬,根据XX镇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社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条

  收益分配

  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的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经营性净收入原那么上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不少于20%;2、股东红利分配不超过70%。

  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报镇政府审核后,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附

  那么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方法如与国家现行政策、法规、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现行政策、法规、意见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方法由XX镇农经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方法从文件下发日开始执行。

篇八: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

  

  村集体经济入股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村集体开始探索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其中,入股合作社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模式,可以有效地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本文将介绍村集体经济入股合作社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村集体经济是指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以村集体为主体,以村民为基础,以经济活动为内容,以增加村集体和村民收入为目的的经济活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村集体开始探索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其中,入股合作社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模式,可以有效地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村集体经济入股合作社的方式,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村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项目内容

  1.确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包括农业生产、农村旅游、农村电商等。

  2.确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包括成员资格、股权比例、股东权益等。

  3.确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根据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利润等。

  4.确定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根据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确定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

  5.确定合作社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根据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确定合作社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等。

  四、项目实施步骤

  1.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和工作计划。成立项目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进度。

  2.开展调研和论证工作。对当地的村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和论证,确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3.制定合作社章程和股东协议。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合作社章程和股东协议,明确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

  4.制定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根据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制定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明确收入、支出、利润等。

  5.确定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根据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股权结构,确定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

  6.确定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根据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确定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等。

  7.开展宣传和推广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推广合作社,吸引更多的村民参与,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五、项目效益

  通过村集体经济入股合作社的方式,可以有效地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村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合作社的发展还可以带动当地的农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六、项目风险

  1.经营风险。合作社的经营风险较大,需要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加强管理和监督。

  2.融资风险。合作社的融资风险较大,需要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

  3.管理风险。合作社的管理风险较大,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七、项目总结

  村集体经济入股合作社是一种有效的发展模式,可以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村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经营风险、融资风险和管理风险,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的最大化。

篇九: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

  

  石庙村集体经济盈利分配方案

  丹凤县寺坪镇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于2017年12月,共有理事会成员7名,监事会成员5名,有股东1583人,运营规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9户503人。

  2018年7月1日,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定比分红协议,2018年7月15日资金50万元注入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合作期为三年,其中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10%获取红利(计5万元)、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8%获取红利(计4万元)、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6%获取红利(计3万元)。2018年10月份,收到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2019年7月1日年度红利5万元。

  为了兼顾好国家、合作社、股东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按照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盈利分配方案如下:

  (一)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40%用于村级积累。

  1、其中公积金占10%,用于扩大再生产;

  2、其中公益金占10%,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开展公益活动;

  3、其中风险基金占10%,用于规避经营风险;

  4、其中管理费占10%,用于合作社的管理开支。

  (二)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60%用于贫困户及全体股东分红。

  1、其中70%用于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支配分红;

  2、其中30%用于全体股东分红。

  3、2020年脱贫以后,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60%由全体股东共同分配。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全体股东分配金额。

  1、可分配总额21000元,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503人,人均可分配41.74元。

  2、全体股东共1583人,可分配总额9000元,每人可分配5.68元,由于金额太小,无法分配,可结转到下年再行分配。

  分配方案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进行公示,若无异议才可执行。

  丹凤县寺坪镇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9年6月18日

篇十: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

  

  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

  一、合作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遵照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收益分配、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

  二、依照镇(街道)的有关规定,合作社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财务核算。可设出纳

  1名、报账员

  1名,负责合作社的日常收支及报账事宜。会计人员或受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三、合作社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办理现金收付和日常转账等结算业务。

  四、合作社集体所得的征地补偿费,原则上按经营收益进行分配。

  五、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分别提取20%的公益金和20%的公积金、减除税金、生产费用和管理等费用后按股分红。公益金用于村及合作社公共事务、福利事业开

  支;公积金用于合作社扩大生产经营。

  六、股东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履行相关经济处罚的,合作社有权从其股份分红中扣减代为履行。

  七、对不执行合作社相关决议(定)的股东,合作社有权暂停(或取销)其一年(或几年)股份分红,其就得股份分红纳入公积金管理。

  八、合作社每月(季度)的财务收支单据必须经监事会审核并由监事会填写《财务报告书》,连同每月(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

  九、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上级有关要求设置社务公开栏、信息公开平台和意见箱,及时对社务、财务进行公开,接受股东监督。

  十、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他主要经济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会根据镇(街道)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方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一、合作社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根据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和日常事务运作经费情况,按照“量入为出、增收节支”

  的原则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二、合作社实行按股分红、量入为出、保障公平的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十三、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推荐访问: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方案 分配方案 收益 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