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4篇)

篇一:村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主要对象

  (一)农村集体资产承包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性资产,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企业、公益性项目。

  (二)农村集体资产租赁适用对象主要包括:由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产出让适用对象主要包括:长期投资、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农田水利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誉、非专利技术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基本原则

  (一)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及其实施方案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依法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注:村民代表同意,必须由代表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二)公平、公开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全面公开的原则,订

  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必须由当事人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否则合同无效。

  (三)依法监督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必须经乡(办)经营管理站审查规范,合同审查时发包方必须如实提供会议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村委会章,提供人签字,包村干部审查签字),合同文本经市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核规范后,方可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必要时乡(办)经营管理站合同审查人员应列席村民代表会议,做好会场资料的收集。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工作程序

  (一)资产经营流转方案拟定和价值的评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根据本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流转资产的现状,拟定承包、租赁、出让资产、资源的具体方案。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通途、公开招标和承包的条件、起止日期及资源性资产的边界四至等。

  (二)民主程序和履行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方案,必须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还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价值进行民主讨论确认,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内容必须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认可后(他人不得代签),存档备查。

  (三)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审核。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外

  部监督,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在执行前,必须报经乡(办)经营管理站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方案制定程序、标的价值确定、条款等主要内容。经审核后的方案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法定假日除外)。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及有关资料的备案。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必须到乡(办)经营管理站备案,同时备案的还包括: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及方案公示记录,有关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内容

  在农村集体资产公开竞价及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有关资产承包方、承租方、受让方确定后,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与承包方、承租方、受让方签订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合同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发包方(出租方、出让方)负责人和承包方(承租方、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租赁、出让)农村集体资产的名称及基本情况,其中资源性资产必须标明名称、坐落、面积、四至、质量等级等(应附明细表)。

  (三)签订合同的日期、限期和起止日期(三者必须相符)。

  (四)承包(租赁、出让)农村集体资产的用途。

  (五)承包(租赁、出让)价款及支付时间、方式。

  (六)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及处理办法。

  (八)合同终止后的财产移交和清算办法。

  (九)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必须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第五条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

  (一)完善集体资产台账制度。乡(办)经营管理站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对每项农村集体资产的数量、金额、规格、形态、坐落、面积、新旧程度等都要详细记录、登记造册(由村报账员登记),并责成专人管理,资源性资产还需表明边界四至,逐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档案管理。

  (二)实行资产报告制度。乡(办)经营管理站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情况要随时发生、随时报告,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过程中,除报乡(办)经营管理站备案以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要同时向市经营管理站提出书面报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向临汾市经营管理站提出书面报告,500万元以上的要向省农经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有两种办法: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其他方式承包。

  (一)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

  1、发包方是集体组织经济,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方式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确定每户承包地数量时,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

  让等方式,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二)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

  地、养殖水面、其他零星土地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

  1、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也可以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2、承包对象主要是“四荒”

  地、养殖水面及其零星土地。

  3、根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承包,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运作,承包通过公开竞标、经济双方议定来确定,承包费纳入乡(办)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账户监管。

  4、承包期限有长有短,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复垦等方法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依法收回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在未用于调整之前,采取招标、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权。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双方协定。

  6、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才能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

篇二:村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

  一、通过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标准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二、管理的范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及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面等资源。

  三、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2、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或拍卖时,经本村村民代表2/3以上代表签字同意;

  3、承包、租赁、出让、拍卖程序,应符合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各项具体规定。

  四、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要使用街办〔开发区〕“三资〃委托代理效劳中心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街办〔开发区〕“三资〃委托代理效劳中心进行鉴证、备案。

篇三:村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集体资产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是村民集体成员分享资源和分配收益的依据。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调整村民集体之间的关系,培育新的村民观念,使村民間充分尊重财产知识,促进共享发展。

  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一般包括资产发放、管理和监督、使用、收益分配等方面。资产发放时,要特别突出发放的实效性,详细说明发放的资产所属村民集体的资格和权限;管理和监督方面,要组织头寸和财务统计,保证财务稳定,充分发挥资产利用的效益;使用资产应积极拟定规划,把握好节约原则,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收益分配时,要按照社会公平原则,让每一位集体成员获得同等的财产收益。

篇四:村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各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等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侵害集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以下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的概念

  村级集体资产是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但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树木、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以及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

  、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范围

  依法界定资产权属。凡属集体所有的资产,全部纳入集体资产管理的范围,办理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和收益权。

  三

  、村级集体资产转移程序

  为推动集体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集体资产经营、使用效率和效益,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凡涉及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民主讨论决定。

  .1、集体资产转移必须召开村“两委会”讨论通过,书面报告乡政府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

  2、村“两委会”根据镇政府指导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和群众议事代表大会通过。对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项目,还要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科学评估,方能申请集体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如是树木更新,必须办理砍伐证。

  3、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村民民主会议通过后,应张贴公告。并在竞标会上公开进行资产转移。

  4、所有资产转移所得收入应全部纳入乡财务管理中心帐内,如村建设需要支出的应提出申请,并在村民代表和群众议事代表审议决定后,方可动用。凡漏收、隐瞒收支的,一经查出,全部没收上缴乡财政。

  四

  、对贪污、挪用、平调、私分、无偿占用及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村干部,将依法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必须如数归还,不能归还的,应作价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连云寺村村民委员会

推荐访问:村委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村委会 管理制度 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