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8篇)

篇一:招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2、负责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3、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并通过网络等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把就业网站作为就业政策宣传和就业信息传播的主阵地;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等服务;5、负责联系用人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6、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7、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指导、审核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调查,收集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9、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分析,预测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10、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

  11、布置、协调、指导、检查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就业情况;12、做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转移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毕业生档案的交寄的有关工作;13、负责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做好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二)

  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季、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____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22.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____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24.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25.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26.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42.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43.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44.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45.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46.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47.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48.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51.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处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督查,筹措相关建设经费。

  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按照视频监控和防盗装置。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在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过程中切实做到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双本账的“六双”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18页共18页

  第

篇二:招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招生管理制度

  招生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招生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招生管理制度1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县教育局安议精神,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校门值班教师,并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职责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班,有事须先向值班领导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2、值班时间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擅离岗位,不主动邀请、允许外来人员或校内教师在值班室聊天、看报纸。

  3、保持值班室内及校门周边环境清洁。

  4、按实际情况分成白班和夜班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班时要做好交班记录。

  5、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注意力,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6、夜间值班人员在每天晚上师生离校后要加强校门周围的"巡查,并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能自行解决的要在第一时间内解决,有困难的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或及时报警,确保学校安全。

  7、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向部门报警。

  火警:119交通警:112急救中心:1208、按时开关校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间或前后半小时开门,其余时间关闭门。

  开门时间为:

  春季:早上:6:006:30;

  中午:12:001:50下午:5:357:30秋季:早上:6:206:50;

  中午:12:001:50下午:5:357:009、值班人员负责执行以上所有规定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二、管理学生、教师进出校门

  1、在校上课期间,值班教师一律不准私自放学生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经值班教师验证后方可离校。

  3、严禁学生、教师翻越围墙进入校内。

  4、在学生放学高峰期,值班教师应主动站在门口组织看护学生安全离校,防止发生意外。

  三、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

  1、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如有事进入,须填写"来人员登记表",并电话与被者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2、严禁家长进入学校,有事要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3、外来人员来,值班教师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核实,并凭有效证件填好来客登记表。

  4、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值班教师应要求其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5、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传达室内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园,以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凡是教师请家长到校落实工作的,应出示电话联系,确认属实、做好登记后,才能进入校园,但要做到接待热情。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任何车辆应到规定位置

  停放;值班教师有权疏通校门口的车辆,严禁车辆堵塞校门口。

  3、中职学校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值班人员白天巡视校园不少于4次,夜间不少于3次。

  2、熟悉值班业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事务。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能立解决的自行解决。应急事件、急需解决的事情,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特殊情况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和请示,并做好值班记录。

  3、强化安全责任,保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学校内部的情况。

  4、维护好室内秩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规范。禁止在值班时间声喧哗。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禁止外人留宿。

  5、学校领导与带班领导,每天2次抽查值班情况,每查到一次空岗(或在岗不履行职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批评教育,累计查到两次以上者(不履行职责),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6、值班期间学校发生的一切问题,都要依据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属于值班人责任并造成重影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生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职业学校内涵建设,提高职业学校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各校按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师队伍管理

  第三条建设规划。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逐年提高专任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提升师资

  质量。

  第四条培养培训。学校加强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优秀教师发展机制和平台,重点专业(学科)建有名师工作室。

  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全员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每两年达两个月以上)。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教师不低于15%,学校每年用于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

  第五条兼职教师。学校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教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兼职教师人才信息库。

  第六条班主任队伍。学校加强班主任选拔、聘任、培训、业绩考核工作,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基本功竞赛、优秀班主任评选等活动,促进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管理机制。学校科学制定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评奖励机制。

  第三章专业建设管理

  第八条专业规划。学校根据地方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现状及趋势,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学校专业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按专业类建立由行业、企业、职业界人士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员会。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

  第九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开设的新专业,须符合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每年年底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批。

  原则上学校每年新设(包括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专业数不超过3个。专业专门化方向的调整情况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重点专业建设。学校重点专业开展品牌(特色)专业及现代化专业群建设,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体现专业优势和学校特色。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系(部)、教科研室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按专业(学科)成立教研组,作为教学管理与研究的基层组织,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照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须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员会论证,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与企业的需求变化,每学年组织对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滚动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需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课程管理。学校按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在规定范围内征订教材、选用课程标准(教学纲)。使用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需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教材选用及征订情况于每学期期末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四条常规管理。学校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学校使用教务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十五条实训实习。学校建立稳定的具有教学功能、体现专业特点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制定学生实训实习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教育。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教科研。教科研室负责学校教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科研工作制度和课题研究经费政策,开展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及重点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质量监控。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校长每学年主持12次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每学期分别开展23次教学常规督导及评教评学活动。发挥省、市级学业水平测试对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学校组织检查性听课,分管教学校领导及教务处、专业部(系)、教科室、教研组

  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体制。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网络,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十九条教育内容。学校把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文明礼仪、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就业创业、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为主要教育内容,开展系列化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效果。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纲》等规定,成立专兼职德育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及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开设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活动,改进德育考核方法。按规定配备德育课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第二十一条校园文化。学校具有体现办学特色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以及校史、校徽、校歌”。重点专业建有鲜明专业特色和优秀企业文化的学习场所。学校社团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参与率达到90%以上。学校建立集教育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网络平台,规范学生上网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规定办理新生录取、入学和注册手续,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每学期及时做好学籍异动的处置工作。

  第六章招生和就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与中职(含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别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统一下达。

  第二十四条招生宣传。学校要在各个不同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宣传学校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须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招生工作中,学校不得托非法中介招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第二十五条就业和创业服务。学校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

  有学生创业基地,来组织创业、创新赛,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及跟踪服务工作。每年10月上旬将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县(区)、市教育局。

  第七章后勤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校园管理。学校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教学区、实训区、生活区、活动区四区分置合理,凸显室外绿化、室内美化、校园净化的自然环境,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学校依照法规建立健计账簿,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

  第二十八条后勤管理。学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登记、设施设备采购及使用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宿舍管理等台账,组织日常性的专项检查,提供师生在校内消费一卡通服务,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先进、完备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工作检查,健全并完善各类安全工作档案。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招生管理制度3一、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镇乡(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镇乡(街道)教辅室具体实施。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按本镇乡(街道)教辅室的统一安排,送毕业生到划定的初中报到。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义教卡等教育档案由教辅室统一审核后,转送划定初中。

  2、各镇乡(街道)初中原则上不进行跨学区招生,更不得接收无档案的小学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招收无档案小学毕业生的,要追究接收初中校长的责任。对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原籍地初中应当予

  以转出,并按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好转学手续,凡人卡分离的学生今后均不得享受推荐、保送高一级学校的待遇。各小学不得自行将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小学毕业生的有关档案交给家长和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小学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3、各初中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均衡编班,不得擅自举行初中入学考试、分班考试,不得以各种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追究该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凡持有本镇乡(街道)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学区小学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地学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领导、协调,所辖各学区小学负责实施。各小学必须向学区内家长发布招生信息,张贴新生登记入学通知,适时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3、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不得举办各种类型的“特长班”、实验班等,以双语学校或者小班化名义招生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但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三、关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其他有关规定

  1、户籍在本镇乡(街道)外,要求借读本镇乡(街道)内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若借读学校学额许可,一般凭监护人的暂住证(居住在半年以上)及正常的转学手续向暂住地所在初中(小学)借读。若暂住地所在小学无法容纳的,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2、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与镇乡(街道)教辅室协调后安排其入学。

  3、父母一方属于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原则上由其工作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安排入学。

  4、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5、对自愿放弃本学区初中(小学)就读,而就读于其他公办初中(小学)的择校生,就读学校可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6、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时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而就读于外学区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本学区初中(小学)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学生。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

  7、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有关初中应及时让该生回原籍,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中学,并盖上学校公章。

  8、本学区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原籍地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

  9、对持有本学区户籍,而在外地借读(含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学区升初中的,该学区初中应予以接收,且不得将其视作为借读生和择校生,但该生须在6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初中申请登记,并出具户籍证明和相关毕业材料。

  10、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50人,小学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45人),擅自突破的将不下拨超额部分学生的培养经费。

  四、关于区内民办初中、小学的招生

  各民办初中、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招生时,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择优录取。

  五、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

  区特教中心应及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保证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儿童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招生管理制度4一、清洁卫生:

  1、宿舍卫生不合格者,寝室每人操行分扣1分/次;发出整改措施者或被学生科点名者,每人操行分扣3分/次;具体床位不合格者扣5分/次。

  2、教室或公共卫生不合格被扣分的,加做教室或公区卫生,直到连续两天不再扣分为止。

  3、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室员每人扣操行分10分/次。

  二、课堂秩序:

  1、课堂上干与课堂无关事的(睡觉、玩手机、看小说等)扣2分/次;如老师点名批评者,扣5分/次。被收缴的手机、小说等物品交由班主任保管,由家长到校领取。

  2、顶撞老师、不服从老师安排者扣10分/次;

  3、上课中途离开教室,早退者扣2分/次。

  4、晚自习吵闹,影响其他同学学习,损害班集体荣誉的,扣操行分5分/次。

  5、不服从班管理,不听从班安排者,扣操行分5分/次。

  三、出勤:

  1、旷课者扣20分/节;

  2、周末、节假日返校迟到者,扣操行分4分/次,事先与老师沟通者扣3分/次。

  3、上课或早、中、晚集合点名时迟到者扣3分/次。

  4、周末、节假日返校无故未到,夜不归宿者,扣操行分20分/次,并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5、早、中、晚集合点名、早操、课间操未假缺席者扣5分/次。并由体育员负责监督,利用中午时间在操场补做2遍课间操。

  四、违规违纪

  1、违学校有关打架、抽烟、喝酒、打牌等相关规定者,交由班主任和学校处理。

  2、打击报复同学、在班上制造不良言论、挑起事端、编造谎言欺瞒老师者,交由班主任和学校处理。

  3、不尊敬师长、碰见老师不问好,上课时教室不喊“报告”,进办公室不喊“报告”者,扣操行分3分/次。

  4、仪容仪表不合格,未按要求穿制服者,扣操行分2分/次。未佩戴校牌、校牌被没收者,扣操行分4分/次。

  5、班工作不负责、徇私、带头违规违纪的,双倍扣操行分,并考核是否还继续担任班。

  6、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超过两次(含两次)违规违纪,屡教不改者,交由班主任和学生科处理。

  7、以上未列出的相关事宜,交由班主任和学生科按学校的学生守则处理。

  本班规从宣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同学认真学习,遵照实行。

  招生管理制度5第一条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x〕41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xx〕4号)为指导,结合我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大学幼儿园主要以服务学校教职工为目的,招生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外籍教师、编外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

  第三条幼儿园招生按年龄编班,大班:5周岁至6周岁,中班:4周岁至5周岁,小班:3周岁至4周岁,托班:2周岁至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幼儿园最大规模为12个班级,每班幼儿数上限标准核定为:大班40人,中班35人,小班30人,托班25人。每年招生时,首先满足3—6周岁儿童入园,如有条件再招收托班,托班招生按报名幼儿的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第五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一般3月起在学校“师生网上事务中心”采集幼儿信息,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入园申请,并按时办理相关注册缴费等手续。

  第六条幼儿园学期中原则上不收插班生,对于学校新引进人才,如其子女符合入园年龄条件,且该年龄班有空额,可按相关要求随时办理入园手续。

  第七条幼儿园招生有空额时,可招收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幼儿,具体由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八条幼儿园收费按江苏省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苏州市相关实施意见执行。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每年根据本办法发布招生简章。

  第十条本办法自xx年1月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三:招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招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1、招生就业工作应在学校领导布置下统一展开。

  2、招生就业工作人员按学校要求制定适合于本校实际情况的招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3、收集招生就业工作的,及时汇总并上报学校领导。

  4、负责在招生就业前一个月拟订详细的招生就业计划,作好时间、人员安排,并制作准备好相关材料。

  5、按学校要求提前联系安排招生就业事宜,并拟定好相关协议,组织好学生就业工作。

  6、就业程序:

  ①联系就业单位,收集相关就业信息。

  ②将就业信息报学校研究讨论。

  ③将学校讨论决定后信息传达给学生及学生家长,并收集反馈信息提供给学校。

  ④学校决定就来事宜后与就业单位联系、协商就业事宜。

  ⑤根据学校安排拟定与学生、学生家长、就业单位协议。

  ⑥组织学生完善相应手续后赴单位就业。

  ⑦收集学生就业后相关情况作跟踪了解。

  7、就业班班主任应根据学校安排,积极配合就业工作人员做好本班就业学生的相关工作。

  8、招生就业处要做好企业的调查研究工作,全面细致地了解企业的规模、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及对员工的要求和安排等,做好企业的宣传工作。对学生及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9、招生就业工作时间限制严格,招生就业工作人员应做到工作及时、细致、数据准确无误。

  10、招生就业处要做企业和学生之间沟通的桥梁,做到定期回访,了解企业对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学生对企业的满意度情况。

篇四:招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招生就业处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篇:招生就业处工作管理制度

  招生就业处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它在学校的整个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多招生、招好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生工作制度

  1、学期初制定本学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流程,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目的。

  2、积极预测生源,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确定招生计划。

  3、院领导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招生期间有关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

  4、积极配合各部门招生进行招生宣传,耐心细致地接受学生及家长咨询,做到百问不厌。

  5、积极制订招生广告,创新招生宣传的方式渠道。

  6、随时接受学生报名,做到态度和蔼,切忌生硬。严格招生资格审查制度,杜绝假证。

  7、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汇总和上报新生数据。

  8、及时搞好总结工作,为来年招生做好准备。

  二、工作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不怕苦,不怕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扎实工作,无怨无悔。

  2、具有很强的责任心,讲文明,懂礼貌,规范个人行为;团结同志,克服困难,相互合作,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3、招生就业处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极强的全局观念。

  4、招生就业处成员,应一切为工作着想,不得弄虚作假,在业余时间一切服从工作需要,耽误工作,后果自负。

  5、招生工作,原则上谁联系,谁负责,一包到底;相互合作,共同奋斗,做好善后服务工作。

  6、招生就业处成员,外出招生考察之后,必须认真填写考察记录,如实详细汇报,不得隐瞒,虚报。必要时,须写出书面材料。

  xxxxx招生就业处

  第二篇:招生就业处就业相关工作流程

  招生就业处就业相关工作流程

  毕业生原户口档案留校后申请户口档案迁出手续

  1、所需基本材料

  1.原本人保留的《申请户口档案留校托管协议书》(08年以后毕业生不需此项)

  2.本人书面申请

  3.毕业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迁回原籍无需此项)

  6.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书(本人办理无需此项)

  2、其他情况

  1.急需办理或毕业后超过两个月

  招生就业处开具证明,自行到广西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2.毕业后两个月内

  招生就业处每月15日统一到广西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到招生就业处领取报到证

  (广西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3号电话:************)

  3、领取报到证后

  持报到证蓝联色到校保卫处转户口(地址:花江校区后勤楼电话:2290112)持报到证白色联到校学生处转档案(地址:花江校区第6教学楼电话:2291958)

  原为续读的同学,在领取毕业证后办理户口档案迁出手续

  1、所需基本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毕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迁回原籍无需此项)

  5.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书(本人办理无需此项)

  2、其他情况

  1、急需办理或毕业后超过两个月

  招生就业处开具证明,自行到广西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2、毕业后两个月内

  招生就业处按照规定的时间统一到广西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到招生就业处领取报到证

  3、领取报到证后

  持报到证蓝联色到校保卫处转户口

  持报到证白色联到校学生处转档案

  《毕业生推荐表》修改流程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毕业班辅导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3、交回原《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4、招生就业处审核打印

  毕业生在毕业前遗失《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补办手续

  1、流程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院系毕业班辅导员签字

  3.学生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章4.招生就业处审核

  5.校园网上公式七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毕业生到招生就业处领取《推荐表》或

  《协议书》,补发的《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学生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分为遗失补办件”

  毕业生违约手续的办理

  1、所需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毕业生解约申请表》

  2.新单位的接受证明

  3.原签的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意见公函原件

  4.原全套协议书一式三份

  2、毕业班辅导员在解约申请表签署意见

  学院召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盖学院公章

  3、招生就业处审核

  4、公示十四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招生就业处发放原协议书编号且注明“此份为补办件”的协议书

  在报到期限内,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

  1、所需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2.原报到单位未报道证明3.登报挂失报纸及收据原件

  时限:毕业后两年内

  4.招生就业处审核,开具证明

  5.到广西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

  在报到期限内,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手续

  1、所需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原报到单位户籍管理的公安机关未落户证明

  3.丢失地开具的登报挂失证明

  时限:毕业后两年内

  4.到桂林市七星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办理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更换新单位相关手续

  1、所需材料

  1.院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个人书面申请

  2.原报到单位同意离开的证明公函原件(原报到证为生源所在地的无需此项)3.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保留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证为生源所在地的无需此项)

  4.原报到证原件

  5.新的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材料(如新用人单位无资质接收,则需提供在职证明,另需提供当地人事部门托管接收函)

  6.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等材料

  时限:毕业后两年内

  2、招生就业处审核,出具证明

  3、广西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收回原报到证,签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第三篇: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在学校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基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制度及相关招生文件。

  2.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发展规划,编制、报批、落实招生计划。

  3.负责协调、指导、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及招生基地建设工作。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学校办学优势及特色;编印、寄发招生专业介绍及相关宣传材料;举办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参加有关机构及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接待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来人或来函来电咨询。

  5、负责学校招生信息搜集与招生录取工作。

  6.协助教务处、学生处做好新生报到、生源信息分析、统计、管理。

  7.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项目研究与开发。

  8.负责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制度及相关就业文件。

  9.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搜集、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推荐、就业市场开拓与就业基地建设。

  10.负责编制、审核、报批、执行毕业生就业计划,做好毕业生派

  遣工作。

  11.负责对企业、毕业生及家长的就业满意度调查。

  12.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项目研究与开发。

  13.负责落实校内外招生与就业工作的业务培训及与兄弟院校的经验交流。

  14.负责招生与就业过程中信访与投诉管理工作。

  15.积极贯彻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按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负责本部门目标的策划和方案的实施工作。

  (2)负责体系文件、记录的保存和管理。

  (3)负责本部门产生数据的汇总及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本部门的资料。

  (4)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5)参与内审和管理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篇: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生实习就业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学生实习就业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宣传和咨询工作。

  三、负责学校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

  四、负责短期培训学员的推荐就业工作。

  五、负责联系安排在校生顶岗实习工作事宜。

  六、负责对就业学生跟踪调查、服务工作,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收集优秀毕业生事迹。

  七、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资料和相关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八、负责对部的考评工作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篇: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能

  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招生工作

  1、根据国家对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提出学校招生专业,编报学校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2、负责省外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和与高校招生相关的考试、考务工作;

  3、开展招生宣传,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并实施招生方案;

  4、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协调解决招生遗留问题;

  5、新生入学专业调整、入学请假、入学资格保留的审批;

  6、新生入学各类数据的统计与生源质量的分析,并负责招生工作总结;

  7、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与大学生档案建立;

  8、协助省高招办做好有关招生考试的其他工作。

  二、就业工作

  1、根据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2、审查毕业生资格,管理和发放《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聘用劳动合同》,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按照《档案法》的要求接受、整理、传递毕业生档案,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并协助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4、开展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校就业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协助组织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

  5、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业务培训及各种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培训工作;

  6、推荐毕业生就业,收集和发布就业信息,编制就业方案,为用人单位选拔人才服务;

  7、多渠道开辟就业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建立毕业生实习(见习)

  基地;

  8、及时完成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9、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组织评选先进并表彰;

  10、协助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工作

  1、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了解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及时反馈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为学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提出合理化建议;

  2、加强对外交流,广泛征得各级工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的支持;

  3、充分发挥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功能,积极推行毕业生就业网上求职,高考招生网上录取;

  4、接受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五:招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招生管理制度

  一、招生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的招生工作正常地进行,保证生源的质量和数量,特别制定以下的管理

  1.

  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办法。

  2.

  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录取每个新生,确保对学校和学生负责.3.

  针对当地招生实际情况,认真宣传学校在招生方面的优势.4.

  服从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加强团结,互相配合,履行职责,提高效率,不延误工作。

  5.

  对来校考察的家长和学生,要热情、耐心?

  6.

  科室内每个成员都要对自己的职责负责,认真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录取管理制度

  1.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相关部门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严格按招生政策、原则、程序开展工作。

  2.

  录取工作实行“八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招

  生资格及有关考生报名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信息录

  取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纪事件处理结果公开、招生收费公开和招生纪律公开。

  3.不得避开省、市相关部门录取考生.录取考生要与新生电子注册挂钩,未经省相关部门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电子注册.4.在录取工作中要对招生来源计划进行严格管理,未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

  5.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6.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组织参与招生。

  三、招生人员守则

  1.

  本部门是学校窗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都代表着学校的形象,要站在学校长远发展的高度,维护学校利益。

  2.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自已业务,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科室工作发展的需要。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指挥,服从安排,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确保科室工作的顺利开展。

  4.

  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廉洁奉公,秉公办事。

  5.

  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服务观念,优化服务工作。杜绝生、冷、硬、推、拖现象,让考生、家长满意.6.

  认真开展招生、就业和培训方面的调研和总结活动,为学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调整生源结构和专业设置提供参

  考和依据。

篇六:招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7篇)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1】

  一、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镇乡(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镇乡(街道)教辅室具体实施。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按本镇乡(街道)教辅室的统一安排,送毕业生到划定的初中报到。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义教卡等教育档案由教辅室统一审核后,转送划定初中。

  2、各镇乡(街道)初中原则上不进行跨学区招生,更不得接收无档案的小学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招收无档案小学毕业生的,要追究接收初中校长的责任。对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原籍地初中应当予以转出,并按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好转学手续,凡人卡分离的学生今后均不得享受推荐、保送高一级学校的待遇。各小学不得自行将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小学毕业生的有关档案交给家长和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小学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3、各初中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均衡编班,不得擅自举行初中入学考试、分班考试,不得以各种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追究该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凡持有本镇乡(街道)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学区小学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地学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领导、协调,所辖各学区小学负责实施。各小学必须向学区内家长发布招生信息,张贴新生登记入学通知,适时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3、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不得举办各种类型的“特长班”、实验班等,以双语学校或者小班化名义招生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但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三、关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其他有关规定

  1、户籍在本镇乡(街道)外,要求借读本镇乡(街道)内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若借读学校学额许可,一般凭监护人的暂住证(居住在半年以上)及正常的转学手续向暂住地所在初中(小学)借读。若暂住地所在小学无法容纳的,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2、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与镇乡(街道)教辅室协调后安排其入学。

  3、父母一方属于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原则上由其工作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安排入学。

  4、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5、对自愿放弃本学区初中(小学)就读,而就读于其他公办初中(小学)的择校生,就读学校可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6、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时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而就读于外学区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本学区初中(小学)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学生。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

  7、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有关初中应及时让该生回原籍,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中学,并盖上学校公章。

  8、本学区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原籍地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

  9、对持有本学区户籍,而在外地借读(含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学区升初中的,该学区初中应予以接收,且不得将其视作为借读生和择校生,但该生须在6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初中申请登记,并出具户籍证明和相关毕业材料。

  10、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50人,小学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45人),擅自突破的将不下拨超额部分学生的培养经费。

  四、关于区内民办初中、小学的招生

  各民办初中、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招生时,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择优录取。

  五、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

  区特教中心应及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保证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儿童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职业学校内涵建设,提高职业学校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各校按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师队伍管理

  第三条建设规划。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逐年提高专任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提升师资质量。

  第四条培养培训。学校加强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优秀教师发展机制和平台,重点专业(学科)建有名师工作室。

  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全员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每两年达两个月以上)。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教师不低于15%,学校每年用于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

  第五条兼职教师。学校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教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兼职教师人才信息库。

  第六条班主任队伍。学校加强班主任选拔、聘任、培训、业绩考核工作,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基本功竞赛、优秀班主任评选等活动,促进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管理机制。学校科学制定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评奖励机制。

  第三章专业建设管理

  第八条专业规划。学校根据地方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现状及趋势,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学校专业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按专业类建立由行业、企业、职业界人士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员会。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

  第九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开设的新专业,须符合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每年年底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批。

  原则上学校每年新设(包括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专业数不超过3个。专业专门化方向的调整情况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重点专业建设。学校重点专业开展品牌(特色)专业及现代化专业群建设,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体现专业优势和学校特色。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系(部)、教科研室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按专业(学科)成立教研组,作为教学管理与研究的基层组织,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照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须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员会论证,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与企业的需求变化,每学年组织对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滚动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需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课程管理。学校按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在规定范围内征订教材、选用课程标准(教学纲)。使用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需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教材选用及征订情况于每学期期末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四条常规管理。学校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学校使用教务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十五条实训实习。学校建立稳定的具有教学功能、体现专业特点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制定学生实训实习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教育。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教科研。教科研室负责学校教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科研工作制度和课题研究经费政策,开展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及重点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质量监控。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校长每学年主持12次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每学期分别开展23次教学常规督导及评教评学活动。发挥省、市级学业水平测试对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学校组织检查性听课,分管教学校领导及教务处、专业部(系)、教科室、教研组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体制。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网络,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十九条教育内容。学校把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文明礼仪、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就业创业、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为主要教育内容,开展系列化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效果。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纲》等规定,成立专兼职德育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及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开设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活动,改进德育考核方法。按规定配备德育课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第二十一条校园文化。学校具有体现办学特色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以及校史、校徽、校歌”。重点专业建有鲜明专业特色和优秀企业文化的学习场所。学校社团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参与率达到90%以上。学校建立集教育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网络平台,规范学生上网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规定办理新生录取、入学和注册手续,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每学期及时做好学籍异动的处置工作。

  第六章招生和就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与中职(含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别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统一下达。

  第二十四条招生宣传。学校要在各个不同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宣传学校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须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招生工作中,学校不得托非法中介招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第二十五条就业和创业服务。学校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有学生创业基地,来组织创业、创新赛,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及跟踪服务工作。每年10月上旬将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县(区)、市教育局。

  第七章后勤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校园管理。学校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教学区、实训区、生活区、活动区四区分置合理,凸显室外绿化、室内美化、校园净化的自然环境,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学校依照法规建立健计账簿,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

  第二十八条后勤管理。学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登记、设施设备采购及使用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宿舍管理等台账,组织日常性的专项检查,提供师生在校内消费一卡通服务,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先进、完备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工作检查,健全并完善各类安全工作档案。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3】

  一、规范招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行为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恪尽职守、端正行风、保守机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遇事不推诿,贻误工作。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工作的中各个环节,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五、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招生信息和资料不得向社会和他人泄露、公布,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室使用办公电脑。

  六、严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4】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特制订本制度。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小学按本校服务半径,相对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同时实行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组织选拔或变相选拔。保证适龄儿童依法入学,强化义务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以其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和户籍证明为依据,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必须相一致。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招生过程中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应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5、凡居住的年满7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隔年招生的学校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6、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和住房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小学入学。

  7、外来儿童就读本校,符合条件,学校不得违规拒收。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的目的1、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我院的可持续发展和成人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

  2、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招生期间有关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招生部门负责。

  3、招生部门要配备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政策水平高,原则性强,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熟悉招生工作,具备较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的招生工作人员。

  第三章招生方案的制定

  4、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社会需求和自身教学条件制定专业计划,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招生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拟开办专业、社会需求分析、招生规模、教学条件等情况。

  6、统一制定"招生宣传提纲"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应包括:教学点分布、专业设置、各专业课程介绍、教学及教学管理、入学资格、报名注册手续、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

  第四章入学资格审核与录取

  7、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者。

  8、学生报名时需按要求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数张,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9、入学资格审核按权限要求,分别有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10、对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登记,并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入学考试或水平测试,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坚持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应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应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11、录取结束应按录取花名册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招生工作的廉政制度

  12、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招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参与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13、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和公正。

  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的相关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招生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既要抓好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又要搞好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15、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要积极强化招生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招生工作人员经受住权利、金钱、物欲的考验,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扬热爱本职、勤政敬业的精神,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的精神,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精神;努力建立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招生工作队伍。

  16、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招生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7、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把自我约束的思想贯穿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在积极

  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依法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6】

  一、坚决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杜绝有偿招生。

  二、及时宣传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利好信息,政策的调整。

  三、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要符合国家大政方针,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同时要由校领导审阅,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校下发的宣传内容要符合国家方针政策,要由领导审阅同意,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然后下发宣传。

  五、招生科负责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宣传,数据整理,信息上报。

  六、招生科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招生业务的培训,抓好招生宣传工作,完成全年的招生任务。

  七、做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为学生顺利就业打好基础。

  八、要及时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做好就业前的各项准备。

  九、定期联系学校已经建立的就业站,及时了解当前的各种专业的就业形势和就业信息,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服好务。

篇七:招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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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就业处管理制度

  一、招生工作制度1.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格按招生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招生录取原那么,不得违反招生规定。

  2.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直接主管负责人,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招生就业处主任在规定的职责围履行相关职责;招生工作人员要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3.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4.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规定,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进展招生。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方案。

  5.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随意答复处理。

  6.对在招生录取中不得向拟招新生及家长索取或收受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

  7.学校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就业工作处开展工作,针对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按规定移交、传递新生档案,保管好新生档案。

  9.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以上规定执行情况进展监视检查。

  二、就业顶岗实习规定

  为了完善新形式下的毕业实习管理制度,保证实习质量,建立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秩序,维护用人单位利益,保持我校在各用人单位中的良好社会声誉,特作如下规定:

  1.在安排学生具有就业倾向的实习时,必须签署学校、用人单位、学生本人三就业实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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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凡经三协议安排的实习,学生因特殊原因需中断实习,必须向学校负责实习的副校长申请,确需停顿实习情况下,可代表学校和实习单位联系,经协商同意后由实习单位通知学生本人。

  3.实习单位拟接收学校毕业生就业,并且实习期限满后,就业实习协议可规定在实习期满前一个具体日期,学生本人与用人单位进展一次选择,以便用人单位不准备接收的毕业生在离学校前再次选择。在一次选择之前或之后,双都不应该单面决定解除实习关系。

  4.用人单位不遵守协议,学校将不再对原就业实习协议负责,同时以后不再安排学生实习,保存追究有关责任的权利。

  5.学生本人无故中断实习,毕业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将不能按时毕业。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一、网络中心管理制度

  1.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的中心控制室,承担全校网络系统的数据交换,提供全校的信息效劳,管理监控全校的网络情况,所有人员均应格执行有关规定。

  2.网络中心专职管理人员,维护计算机网络设备,保障网络系统

  的正常运行。每台设备应有指定管理人员进展管理维护,并按照授权进展管理,不得擅自交由他人管理。

  3.未经可,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网络中心。

  4.做好网络中心设备建帐,网络中心一切设备设施的调入调出应

  有明确记载,每学期至少核对一次。

  5.网络中心相关设施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光盘、拓扑

  构造、布线构造图、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应完备,并分类存档,以便待查。

  6.管理人员应认真记录网络运行情况登记〔包括效劳器运行日

  志、上网日志、数据库运行日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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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展清洁和运行检查;定期对网络

  中心的供电电源、防火、防雷设备进展检查,防止平安事故发生;定期对相关软件进展升级;定期对有害信息进展查杀。

  8.网络发生故障,管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维修,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转。

  9.网络出现紧急事件时,管理人员应按照?网络事故紧急预案?处理。

  10.所有人员均应保护网络中心的设备,非管理人员禁翻开机

  箱,禁改动任连接线和设备位置,未经主管部门讨论同意,不得随意自行更改网络拓扑构造。

  二、校园网络平安管理制度

  1.校园网络设施系学校贵重财产和精细设备,学校师生应格执行有关规定。

  2.校园网络要有完备的防火、防潮、防盗、防磁、防雷、防触电、防病毒和防黑客侵入等设备和措施。中心机房应安装空调,保持室温、温度稳定。

  3.学校应制定?网络事故平安预案?,全校师生应掌握其相关容。当发生紧急事件时按照?网络事故平安预案?进展处理。

  4.校园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校园网络的运行状态,随时了解网络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正常进展。

  5.校园网络管理人员应随时查看网络日志,屏蔽含有有害数据的网页。

  6.全校师生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包括计算机病毒、反动信息等〕、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和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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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止访问不明。

  7.学校师生在发现有害信息或数据时,应及时向校园网络管理人员报告,并保护现场及相关资料。

  8.全校教职工应对所使用的数据做好定期备份,在紧急时刻应立即备份。

  三、机房病毒防制度

  1.网络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意识,随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病毒开展趋势、专业公告以及相应处理案。

  2.根据不同病毒的发作条件及发作时间、期、特征,建立病毒

  预警机制,作好提前防和日常监控工作。

  3.使用可的正版防、杀病毒软件。并定期对防、杀毒软件

  进展病毒库或系统模块升级,保证处于最新功能状态。

  4.网络管理、维护和开发人员要确保数据信息的平安,禁使用

  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含有病毒的存储介质。假设确需安装,安装前应进展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可使用。

  5.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须事先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

  可使用。定期对系统进展病毒检测和查杀。发现病毒,但不能彻底去除或仍存在平安隐患时,应通过合法、规途径进展上报。

  四、学生上机实习规那么

  1.应有序依次进入微机室,并按照指定的位置入座。

  2.上机前对计算机进展检查。练习时按指导教师的要求进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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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与之无关的操作。

  3.保护微机室设备,使用中不得随意关、开计算机。

  4.禁擅自开启机箱和更动连接线或设备位置。

  5.保持室安静、整洁。不准在微机室随意走动、喧哗,不得携

  带无关物品进入,禁带入食品、饮料。

  6.未经允不得随意携带存储设备〔软盘、便携硬盘、U盘等〕

  进入教室。

  7.注意用机平安,发现机器运行异常,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情

  况紧急时,应立即关闭机器电源。

  8.上机完毕后,应按指导教师要求关好机器,盖好防尘罩,整理

  好桌椅,可离开。

  五、计算机实习指导教师上课制度

  1.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晒、防潮、防高温、防病毒“七防〞工作及用电平安。

  2.上机过程中要保证出口通道畅通,假设遇到危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疏散室人员。

  3.指导教师必须在上课前5分钟到达机房作好上机的准备工作;上课时间要在机房巡查、辅导学生,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开机房。

  4.指导教师在上机前要认真编写教案,保证上机授课目标明确、容具体而充实,同时,在上课过程中,要管理好课堂纪律,教育、监视学生遵守上机规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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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违反者,要及时制止,情节重的要做好记录并上交教务处。

  5.教育学生文明上机,保护电脑设备,及时制止乱敲乱打键盘、鼠标的现象和在文件中写脏话、痞话的现象,制止学生违规操作,乱动电脑设备等现象。

  6.指导教师维护好机房的秩序与纪律,保护机房卫生,雨具、食品、饮料等不得带入机室;未经教师批准,不得私自夹带磁盘、光盘入室。不得乱扔果皮、纸屑,不准乱写乱画、乱丢乱吐,不准吸烟、吃零食。实习资料、用纸要自行带走,不得留在机房。

  7.未经管理员批准,任人不准改动硬体连接、更改系统设置、安装软件、设置密码。

  8.机房卫生由当天下午上课的班级负责清扫,由上机指导教师安排好学生值日,指导教师必须监视学生搞好卫生、整理物品才能离开。

  9.每次上机,指导教师都要及时按规定填写上机登记表。上机完毕,要清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追查,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10.非计算机教学人员和外来人员使用计算机设备需经有关领导书面批准;计算机设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能外借它用。

  六、网络教室平安用电制度

  1.网络教室应设有专用配电箱,计算机供电应与照明、空调电路分开,单独供电。

  2.网络教室应有专用接地线,确保接地效果,以防止机壳带电,伤害学生。网络教室应安装相符电源防雷系统。为确保学生人身平安及设备平安,在雷雨期间,应制止使用网络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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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源总闸应设在管理人员或教师易操作、学生不易触及的地,应有防护措施。

  4.网络教室的电源走线及网络连接线应分别外套PVC槽管,置于暗槽,防止踩踏。

  5.网络教室必须配备无腐蚀的平安灭火设施(如干粉灭火器),放于教室前后醒目位置。

  6.教师、管理人员离开网络教室以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所有的计算机及其它电器设备,然后再切断总电源,待一切检查妥当,可离去。

  7.学生上机时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本机电源,并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按照?网络事故紧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8.网络教室供电异常时应停顿使用设备。

  9.计算机运行中发生停电、断电事故时,应先切断电源,再逐台关闭单机电源,待事故排除后再恢复运行。

  七、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1.各学科教师应通过主管部门协调使用多媒体教室,并注意填写好?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2.未经管理人员可,不得随意进出多媒体教室。进入多媒体教

  室时,应保持室清洁卫生,且不得携带无关物品进入。

  3.多媒体教室财产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设备设施的调入调出

  应有明确记载,每学期至少核对一次,并定期维护、清理、报损。

  4.多媒体教室相关设施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光盘、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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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布线、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应存档。

  5.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应熟悉多媒体教室的各项设备,能正

  确熟练的使用投影机、计算机等设备。投影机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同时要防止频繁关机,使用完毕,待投影机冷却后再关电源。教师上课前作好准备工作,调试好设备。

  6.学校应安排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和保养设备,对投影机特别注

  意防尘,定期清理通风过滤器,保证机器正常工作。

  7.非本室管理人员或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同意禁翻开机箱、拔插

  板卡及接插件、移动设备位置,不得随意安装各种软件,不得改变设备的连接线路。

  8.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含有有害信息的程序或

  数据。凡读取软盘、光盘、U盘、便携硬盘等存储介质或经网络传送的程序或数据时,须事先经过检测确认无有害信息后可使用。

  9.出现有意损坏,应追究当事人责任,根据情况责令照章赔偿。

  10.注意用电平安,保持室通风良好,防盗、防火、防潮。

  八、电子备课室管理制度

  1.电子备课室是和教学人员制作电子教材的场所,其他人员未经允不得入。

  2.电子备课室设施为学校财产,上机人员必须予以保护。

  3.相关设施设备的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光盘等技术资料应存

  档。

  4.上机人员应按要求填写?电子备课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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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室设备设施位置不得随意变动,不得利用电子备课室设备进

  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自觉维护室卫生,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将食品、饮料

  等与备课无关的物品带入电子备课室。

  7.设备的使用须格执行操作规程,出现设备故障,上机人员应

  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未经管理人员可,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机系统设置。上机人员所携带的软件,须经过管理人员病毒检测,征得同意后,可上机使用。

  8.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含有有害信息的程序或

  数据。凡读取软盘、光盘、U盘、便携硬盘等存储介质或经网络传送的程序或数据时,须事先经过检测确认无有害信息后可使用。

  9.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

  任,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报学校领导处理。

  10.注意用电平安,防盗、防雷、防尘、防潮。使用完毕后,须

  经管理人员检查、登记,而后及时关闭电源。

  11.上机人员必须格遵守有关计算机平安的法律、法规。

  12.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展维护,定期进展系统升级、查杀

  病毒等。

  13.管理人员须切实加强财产平安、信息平安、病毒防等管理

  工作,热情为教师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做好使用情况登记。

  九、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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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需要进展电子阅览的教师或学生,应凭证上机阅览,可以进入电子图书馆网页,可以使用图书数据库和电子图书及其它网上信息。

  2.教师组织的集体阅读,由教师课前进展登记,上课时按照教师

  要求有组织的进展阅读。

  3.教师或学生临时上机阅读,应凭阅读证进入,并进展登记。

  4.要保护室软硬件设备,禁涂写、刻画及擅自改变计算机系

  统设置。自觉维护室卫生,室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电子阅览室。

  5.阅览室要保持安静,读者在室不得大声喧哗、乱扔纸屑。

  6.设备的使用须格执行操作规程,出现设备故障,阅读人员应

  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未经管理人员可,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机系统设置。注意用电平安,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7.通过软盘、光盘、U盘、便携硬盘等存储介质存储数据前,应

  经过检测确认无有害信息后,可使用。

  8.上机人员必须格遵守有关计算机平安的法律、法规。

  9.管理人员要及时开关门窗、电源,做好防火、防雷、防潮、防

  尘、防盗等有关工作。

  10.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责任,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报学校领导处理。

  十、校园网络平安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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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学校计算机设备和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提高系统使用效益,规用户的操作和使用行为,防止网络信息平安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1.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格执行网络平安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平安运行。

  2.任个人不得在校园网络中从事与本人身份不符的行为。如传递非法信息,攻击效劳器,蓄意破坏校园网络稳定运行以及其他平安部门规定的行为。

  ⑴禁查阅、复制或发布、传播以下信息:①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②煽动分裂、破坏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③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④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⑤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暴力、凶杀、恐惧的;

  ⑥其他有XX律法规、部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以及危害公共平安、不利社会和谐稳定的。

  ⑵禁以下对网络系统和信息平安实施破坏或产生影响和平安隐患的行为:

  ①禁破坏、盗用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平安的活动;

  ②禁上网信息审查不,造成恶劣重后果或影响。

  ③禁盗用他人XX、盗用他人IP地址;

  ④禁私自转借、转让用户XX造成危害;

  ⑤禁成心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⑥禁采用端口扫描、侦听、IP欺骗等式,破坏和影响网络正常运行

  ⑦禁对校园网主机或其他部门的主机进展非法攻击或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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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⑧禁不按和有关规定擅自开设二级代理接纳网络用户。

  ⑶校园网每个成员要树立强烈的网络平安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校园信息发布、个人主页和论坛、博客、留言板等交互式栏目平安管理、使用细那么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⑷校园网每个成员要树立数据风险意识和养成对私有数据进展有效管理的良好习惯;要及时对个人文件夹、等进展清理和维护,做好有用文档资料的备份工作。

  ⑸不对电脑进展破坏性或系统风险的操作,不随便下载和安装软件,确需工作需要的应在安装前应进展风险评估和病毒防杀处理;不随便访问和修改其他人员的共享文件。

  ⑹正确配置操作系统、浏览器的平安设置参数。

  ⑺在使用过程中假设发现计算机或相关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与学校有关管理和技术维护人员联系,应尽量防止由非单位工作人员处理;禁将带有重要数据或信息的设备、移动存储器材等外借非校人员使用。

  ⑻校园网络每个工作站由每个相应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财产的保管以及日常维护工作。对未经同意而操作计算机的外来人员,相关人员都有制止的权利和义务。

  ⑼上班时间不准上网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利用校园网进展赌博、诈骗等非法活动和行为。

  ⑽每位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信息技术素养和使用操作水平,要正确使用计算机等设备和校园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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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⑾学生上网须有教师的具体指导,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平安、安康地使用网络进展查阅资料、收集资料、利用资料等教育教学活动。

  ⑿用户应养成每天浏览教育网、校园网主页的习惯。用户有义务为校园网络的应用提高以及系统的平安防出谋划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⒀因不遵守本制度而造成设备财产损失、人为损坏等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网络或信息平安事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十一、校园网络权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的平安管理,防止操作权限失控,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转,维护校园网用户的上网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校园网络的所有效劳器,主干数据通讯设备,网络平安、信息平安设备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下简称校园网主要设备和系统〕由校网络中心负责管理,任人不得擅自操作,修改和调整其设置参数和效劳功能等。

  2.校园网络的各使用单位、部门及人员应对校园网络中心分配的上传下载口令予以保护,如因保护不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使用人员自行承担。

  3.对校园网各主要设备和系统,校网络中心应正确分配权限,并实施密口令予以保护,口令应定期修改,任非系统管理人员禁使用、扫描或猜测口令。

  4.对校园网各主要设备和系统的配置信息,校网络中心应做好定期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以保障校园信息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5.校网络中心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对校园网各主要设备和系统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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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需要设立WEB效劳器、FTP效劳器等公开站点的部门,必须向校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格,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设立,同时应指定专人〔教师〕负责管理。上述站点都要承受校网络中心的监视。

  7.学校WEB主站效劳器上的网页更新由校网络中心负责管理的人员完成。

  8.校网络中心、各使用部门管理人员要明确管理职责,不得擅自将自己操作权限转交他人,防止操作权限失控。未经领导批准也不得超越权限操作。

  9.禁供应商〔厂商〕通过技术手段对已投入运行的校园网络核心通讯和平安保护设备〔系统〕等进展遥控和远程维护。已投入运行的系统数据未经批准禁向设备厂家或第三提供。

  10.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意识,不能向无关人员泄露信息网络的拓扑构造、主要设备和系统的参数配置等技术资料。所有机房原始记录,一律不带出机房。

  十二、计算机病毒防和平安漏洞检测制度

  为保证校园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木马程序、黑客软件对网络系统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校园信息网络的管理和维护部门应有较强的计算机病毒防意识,随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病毒开展趋势,根据不同病毒的发作条件及发作时间、期、特征等,建立病毒预警和公告机制,作好防工作。

  2.学校网络中心应采用合理的计算机病毒防技术和手段对网络系统进展有效监控,切实保证校园网络平安、稳定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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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校园网所有的效劳器、计算机单机都须安装经公安部门认定合格的计算机防、杀病毒软件〔系统〕。并定期对防、杀毒软件进展病毒库或系统模块升级,保证处于最新功能效劳状态。

  4.定期对系统进展病毒和木马程序的检测与查杀,防止病毒感染、传播和信息资料被窃取。发现病毒、木马程序,但不能彻底去除或仍存在平安隐患时,应及时备份染毒文件,并通过合法、规途径上报公安机关。

  5.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含有病毒的存储介质。假设确需安装,安装前应进展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可使用。

  6.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须事先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可使用。对外发布或传送的数据、信息须事先进展有效的病毒检测。

  7.有FTP账号的工作人员负责上传下载文件的平安,如发现上传下载文件含有病毒,应及时查杀,并找出病毒文件来源。

  8.校所有用户,制止登录非法,发现垃圾、来路不明或携带病毒的,不要随意翻开,应立即彻底删除。定期对进展清理和维护。

  9.为防止单机系统被非法侵入,校园网所有操作系统为windows2000、2003或XP的办公机器,建议设置规的操作系统管理员密码。

  10.校园网效劳器除因应用的客观需要外,均应开启防火墙功能。为加强单机防病毒能力,强调病毒以“防〞为主的思想,校园网所有操作系统为windows2000、2003或XP的计算机,必须翻开Windows自动更新程序,及时安装和更新各类系统补丁。

  11.校网络中心应对下级网络进展有效的网络平安配置,并要求下级单位报告已发现网络平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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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网络技术员应定期对效劳器进展系统漏洞扫描并及时安装和更新各类系统补丁。防止平安漏洞出现,抵御他人攻击。

  13.网络管理中心应随时检查Windows防火墙、在线病毒检测等网络平安技术措施的配置,以防止网络平安漏洞造成的后果扩散。

  14.新购置的计算机,在使用前应当认真检查,积极采取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的措施,试运行正常后,才能投入正式运行或者联网运行。

  15.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防病毒教育,应积极作好对广阔师生平安防技能的相关根底培训工作。

  十三、信息发布、审核、登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加强平安管理,使信息发布工作规化、制度化,更好的为学校工作效劳,防信息平安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工作要格审核和管理,确保上网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二〕任人员不得利用本单位计算机和信息发布系统,从事危害平安、泄露秘密,不得从事赌博犯罪活动,不得侵犯、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破坏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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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邪教、赌博、暴力、凶杀、恐惧、邪教、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展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上网的信息需填写?上网信息审核登记表?,必须经审核,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展登记。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

  〔四〕信息采集员完成信息源的采集和编录,完成制档并签字;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容合法性、真实性等负责。

  〔五〕网络信息平安工作小组〔或信息发布管理小组〕主要负责人负责完成对发布信息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负责信息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在充分理解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根底上及时处理信息发布的申请,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响。

  〔六〕信息的上传须由单位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和完成,其他任人员均不得参与信息的上传工作。

  〔七〕负责发布的人员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应及时在网上发布,以确保发布信息的及时和准确。上传后,发布人应对信息原档进展即时保存,并在网上完成对信息容的检查和校对,确定无误。同时完成发布人、发布时间等上传登记。

  〔八〕为规对上网信息的管理,便上级部门的检查。凡有关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和上传登记的所有人员签名、审核意见、发布过程记要以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资料均由学校指定的负责部门或人员统一归口管理。

  〔九〕校网络中心、网络平安员必须定期检查学校容及论坛、留言板等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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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栏目发表的容,检查个人使用的计算机和公共用机,假设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删除,保存发布信息者的注册资料(包括登录IP)与有害信息,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十四、应急处理制度

  1.校网管中心应对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状态、效劳功能等及时进展监控。

  2.一旦发现系统被攻击、破坏或出现不良、有害、反动等违反法规或明令制止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进展相关网络监测数据、信息容和运行日志等证据的备份保存。对不良、有害、反动等违反法规或明令制止的信息在确定证据保存后立即进展删除并恢复正常;对无法进展即时处理的,应立即切断系统与互联网的通讯链路或停顿相关效劳〔进展现场保存〕,同时报告校信息平安工作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分析、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并制定积极防治措施,加强管理。

  3.遇到已有病毒防治产品无法去除的计算机病毒或病毒引起的计算机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重破坏等情况时,应立即断开网络并关闭计算机,防止病毒扩散、数据丧失;全面检查其它工作站有无一样现象;立即向上级报告,需要技术支持的可同时与计算机反病毒厂商联系;病毒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受病毒感染单位写出总结报告,分析病毒感染的原因和教训,及时制定、修改病毒防治策略。

  4.及时作好操作系统补丁和反黑、防杀病毒软件〔系统〕的升级工作,检查系统防火墙,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遇到黑客攻击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加强保护、中断对连接、反跟踪等及其它处理措施或启用备份系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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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犯罪案件和事故、病毒有害信息报告、协查制度

  1.校园网络各用户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禁利用计算机从

  事犯罪行为。

  2.网管部门发现网有害信息或网用户的网络违规情

  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3.任使用本单位网络的人员假设发现有害信息时应及时通知网

  络平安员。

  4.网络管理员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

  上报主管部门。

  5.校园网络遭受到病毒、黑客的攻击,应报告主管部门,同时

  做好查杀病毒和系统保护工作。

  6.各用户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犯罪行为和危害网络

  运行的重大平安事件和事故,应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7.网络管理中心应对校园网络的运行平安进展有效监控,密切

  关注网络案件和不良事件的开展等,情节重的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8.网络管理中心应对校园网络的信息平安进展有效监控,发现

  任违反网络平安法规的或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立即报送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9.对于他人利用本网发生的计算机犯罪行为,网络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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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公安机关网监部门。

  10.对于本网所遭受到的攻击,网络技术员应在发现情况的3小

  时上报当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和原始记录。

  11.网络管理中心及任使用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应配合

  公安机关追查有害信息、有害电子的来源,协助做好取证工作;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查处。

  12.按照公安机关意见,假设需保守的,本单位人员必须遵守

  相关,不得向外透露相关信息。

  13各用户有义务承受网络管理员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视、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14.网络管理中心要对信息网络系统的有关运行日志进展有效

  保存,以便于对事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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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招生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7篇)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1】

  一、坚决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杜绝有偿招生。

  二、及时宣传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利好信息,政策的调整。

  三、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要符合国家大政方针,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同时要由校领导审阅,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校下发的宣传内容要符合国家方针政策,要由领导审阅同意,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然后下发宣传。

  五、招生科负责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宣传,数据整理,信息上报。

  六、招生科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招生业务的培训,抓好招生宣传工作,完成全年的招生任务。

  七、做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为学生顺利就业打好基础。

  八、要及时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做好就业前的各项准备。

  九、定期联系学校已经建立的就业站,及时了解当前的各种专业的就业形势和就业信息,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服好务。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2】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特制订本制度。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小学按本校服务半径,相对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同时实行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组织选拔或变相选拔。保证适龄儿童依法入学,强化义务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以其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和户籍证明为依据,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必须相一致。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招生过程中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应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5、凡居住的年满7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隔年招生的学校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6、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和住房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小学入学。

  7、外来儿童就读本校,符合条件,学校不得违规拒收。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3】

  一、规范招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行为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恪尽职守、端正行风、保守机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遇事不推诿,贻误工作。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工作的中各个环节,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五、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招生信息和资料不得向社会和他人泄露、公布,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室使用办公电脑。

  六、严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职业学校内涵建设,提高职业学校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各校按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师队伍管理

  第三条建设规划。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逐年提高专任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提升师资质量。

  第四条培养培训。学校加强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优秀教师发展机制和平台,重点专业(学科)建有名师工作室。

  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全员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每两年达两个月以上)。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教师不低于15%,学校每年用于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

  第五条兼职教师。学校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教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兼职教师人才信息库。

  第六条班主任队伍。学校加强班主任选拔、聘任、培训、业绩考核工作,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基本功竞赛、优秀班主任评选等活动,促进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管理机制。学校科学制定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评奖励机制。

  第三章专业建设管理

  第八条专业规划。学校根据地方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现状及趋势,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学校专业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按专业类建立由行业、企业、职业界人士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员会。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

  第九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开设的新专业,须符合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每年年底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批。

  原则上学校每年新设(包括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专业数不超过3个。专业专门化方向的调整情况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重点专业建设。学校重点专业开展品牌(特色)专业及现代化专业群建设,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体现专业优势和学校特色。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系(部)、教科研室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按专业(学科)成立教研组,作为教学管理与研究的基层组织,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照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须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员会论证,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与企业的需求变化,每学年组织对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滚动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需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课程管理。学校按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在规定范围内征订教材、选用课程标准(教学纲)。使用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需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教材选用及征订情况于每学期期末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四条常规管理。学校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学校使用教务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十五条实训实习。学校建立稳定的具有教学功能、体现专业特点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制定学生实训实习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教育。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教科研。教科研室负责学校教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科研工作制度和课题研究经费政策,开展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及重点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质量监控。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校长每学年主持12次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每学期分别开展23次教学常规督导及评教评学活动。发挥省、市级学业水平测试对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学校组织检查性听课,分管教学校领导及教务处、专业部(系)、教科室、教研组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体制。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网络,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十九条教育内容。学校把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文明礼仪、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就业创业、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为主要教育内容,开展系列化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效果。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纲》等规定,成立专兼职德育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及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开设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活动,改进德育考核方法。按规定配备德育课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第二十一条校园文化。学校具有体现办学特色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以及校史、校徽、校歌”。重点专业建有鲜明专业特色和优秀企业文化的学习场所。学校社团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参与率达到90%以上。学校建立集教育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网络平台,规范学生上网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规定办理新生录取、入学和注册手续,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每学期及时做好学籍异动的处置工作。

  第六章招生和就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与中职(含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别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统一下达。

  第二十四条招生宣传。学校要在各个不同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宣传学校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须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招生工作中,学校不得托非法中介招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第二十五条就业和创业服务。学校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有学生创业基地,来组织创业、创新赛,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及跟踪服务工作。每年10月上旬将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县(区)、市教育局。

  第七章后勤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校园管理。学校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教学区、实训区、生活区、活动区四区分置合理,凸显室外绿化、室内美化、校园净化的自然环境,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学校依照法规建立健计账簿,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

  第二十八条后勤管理。学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登记、设施设备采购及使用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宿舍管理等台账,组织日常性的专项检查,提供师生在校内消费一卡通服务,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先进、完备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工作检查,健全并完善各类安全工作档案。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的目的1、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我院的可持续发展和成人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

  2、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招生期间有关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招生部门负责。

  3、招生部门要配备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政策水平高,原则性强,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熟悉招生工作,具备较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的招生工作人员。

  第三章招生方案的制定

  4、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社会需求和自身教学条件制定专业计划,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招生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拟开办专业、社会需求分析、招生规模、教学条件等情况。

  6、统一制定招生宣传提纲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宣传内容应包括:教学点分布、专业设置、各专业课程介绍、教学及教学管理、入学资格、报名注册手续、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

  第四章入学资格审核与录取

  7、专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者。

  8、学生报名时需按要求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数张,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9、入学资格审核按权限要求,分别有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10、对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登记,并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入学考试或水平测试,学校按照规定的程序根据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应坚持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标准的原则;应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应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11、录取结束应按录取花名册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招生工作的廉政制度

  12、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采取回避措施,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招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参与当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13、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和公正。

  1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的相关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招生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既要抓好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又要搞好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15、努力提高招生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要积极强化招生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招生工作人员经受住权利、金钱、物欲的考验,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扬热爱本职、勤政敬业的精神,廉洁自律、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的精神,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精神;努力建立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招生工作队伍。

  16、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招生工作人员应熟悉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7、加强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把自我约束的思想贯穿于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依法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6】

  一、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镇乡(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镇乡(街道)教辅室具体实施。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按本镇乡(街道)教辅室的统一安排,送毕业生到划定的初中报到。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义教卡等教育档案由教辅室统一审核后,转送划定初中。

  2、各镇乡(街道)初中原则上不进行跨学区招生,更不得接收无档案的小学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招收无档案小学毕业生的,要追究接收初中校长的责任。对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原籍地初中应当予以转出,并按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好转学手续,凡人卡分离的学生今后均不得享受推荐、保送高一级学校的待遇。各小学不得自行将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小学毕业生的有关档案交给家长和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小学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3、各初中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均衡编班,不得擅自举行初中入学考试、分班考试,不得以各种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追究该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凡持有本镇乡(街道)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学区小学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地学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领导、协调,所辖各学区小学负责实施。各小学必须向学区内家长发布招生信息,张贴新生登记入学通知,适时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3、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不得举办各种类型的“特长班”、实验班等,以双语学校或者小班化名义招生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但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三、关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其他有关规定

  1、户籍在本镇乡(街道)外,要求借读本镇乡(街道)内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若借读学校学额许可,一般凭监护人的暂住证(居住在半年以上)及正常的转学手续向暂住地所在初中(小学)借读。若暂住地所在小学无法容纳的,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2、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与镇乡(街道)教辅室协调后安排其入学。

  3、父母一方属于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原则上由其工作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安排入学。

  4、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5、对自愿放弃本学区初中(小学)就读,而就读于其他公办初中(小学)的择校生,就读学校可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6、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时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而就读于外学区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本学区初中(小学)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学生。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

  7、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有关初中应及时让该生回原籍,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中学,并盖上学校公章。

  8、本学区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原籍地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

  9、对持有本学区户籍,而在外地借读(含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学区升初中的,该学区初中应予以接收,且不得将其视作为借读生和择校生,但该生须在6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初中申请登记,并出具户籍证明和相关毕业材料。

  10、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50人,小学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45人),擅自突破的将不下拨超额部分学生的培养经费。

  四、关于区内民办初中、小学的招生

  各民办初中、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招生时,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择优录取。

  五、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

  区特教中心应及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保证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儿童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7】

  第一条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__〕41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__〕4号)为指导,结合我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大学幼儿园主要以服务学校教职工为目的,招生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外籍教师、编外劳动合同制教职工的子女。

  第三条幼儿园招生按年龄编班,大班:5周岁至6周岁,中班:4周岁至5周岁,小班:3周岁至4周岁,托班:2周岁至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幼儿园最大规模为12个班级,每班幼儿数上限标准核定为:大班40人,中班35人,小班30人,托班25人。每年招生时,首先满足3—6周岁儿童入园,如有条件再招收托班,托班招生按报名幼儿的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第五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一般3月起在学校“师生网上事务中心”采集幼儿信息,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入园申请,并按时办理相关注册缴费等手续。

  第六条幼儿园学期中原则上不收插班生,对于学校新引进人才,如其子女符合入园年龄条件,且该年龄班有空额,可按相关要求随时办理入园手续。

  第七条幼儿园招生有空额时,可招收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幼儿,具体由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八条幼儿园收费按江苏省物价局等部门公布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苏州市相关实施意见执行。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每年根据本办法发布招生简章。

  第十条本办法自__年1月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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