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办法(6篇)

篇一: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办法

  

  位的管理办法

  2020年4月19日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

  文档仅供参考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2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200元/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300元/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复核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求签3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字齐全,数字准确。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时发现未按照标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500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元。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返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7、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旁站监理范围为:基础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200元.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52020年4月19日

篇二: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

  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

  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

  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

  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

  2日内离开,并在

  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

  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

  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

  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

  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

  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

  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

  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

  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

  100元/每

  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

  200元/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

  300元

  /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不准互相推

  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

  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复核要求。

  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求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

  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时发现未按照标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

  500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

  500元。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

  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

  300元。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

  测实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

  200元。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

  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返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

  200元。

  7、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旁

  站监理范围为:基础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

  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

  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

  200元.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

  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

  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

  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对较大质量问题或

  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6)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予以纠正。

  一旦

  发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记。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

  ①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

  ②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监理人员在口头要求工程暂

  停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

  9、监理单位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员应协同监

  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

  凡关键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

  200元。

  四、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

  ,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

  ,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

  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

  ,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

  ,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

  ,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

  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

  4、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等符合要求的及时准

  确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准确到位;计量方法、原

  则掌握严格、正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透彻。

  五、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控制

  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

  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

  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对发现下述情况,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直至制止的,对监理公司处罚

  100元。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2)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

  (3)施工现场扬尘、公共场所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噪音。

  (4)发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办公区域场地不定

  期打扫,损坏的设施不及时修复。

  (5)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

  (6)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

  不清楚,围墙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

  损未及时修复。

  (7)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

  全员缺岗或不到位;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并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8)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

  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拒不整改。

  (10)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

  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1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

  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12)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

  设

  防火设备的。

  六、监理合同载明的附加条款

  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

  币

  5000元,以此类推。

  2、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

  300元。

  3、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按返工损失的10%扣减监理费用。

  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

  格签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

  3000元—5000元。

  5、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给委

  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

  10000元—20000元。

  七、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条款。

  八、其他有关说明

  1、本监理管理办法执行时间:开始时间:工程开工;结束时间:与监理服

  务周期同时结束。

  2、工程部将严格按此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不按此办法进行管理的工程部有权对

  监理单位进行考核

  湖北万润新能源产业化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

篇三: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办法

  

  -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

  监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

  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

  z.

  -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建设单位招标,编制、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2.核查施工图预算;

  3.协助建设单位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

  4.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开工手续;

  5.协助建设单位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6.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7.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8.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9.审核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10.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1.负责施工现场信息沟通和协调管理;

  12.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13.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4.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5.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6.参加工程验收,核查工程结算。

  (四)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状况和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第三章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第八条

  根据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

  (一)公司开发建设的科技园区、产业园区项目中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天然气、电力、公路、管道、道路、桥梁、地下管道、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

  (三)公司开发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住宅、商业、酒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

  z.

  -

  (四)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五)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或援助、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六)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公司新增类型的建设项目参照前三项的相关标准执行。上述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四章

  监理责任

  第九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施工阶段依据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施工阶段依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施工阶段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进度、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等方面,对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工作,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并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并出具监理工程师**书。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

  z.

  -

  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投标文件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2000年12月7日联合发布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文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方可跟换;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监理合同应有对监理单位跟换人员的行为向建设单位经济补偿条款。

  第十七条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八条

  监理人员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必须履行公正、诚实、信用、勤勉的义务。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全面履行职责。

  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旁站是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第五章

  监理单位的选择依据和评价标准

  第十九条

  选择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与建设工程相应的监理资质等级;

  (二)

  监理单位应当具有同类工程的监理经验和业绩;

  (三)

  监理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诉讼记录;

  (四)

  监理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五)

  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同类工程的监理经验,并出具资质证明文件、个人的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

  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

  z.

  -

  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专业配套齐全,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七)

  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大纲,符合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实现监理目标的方法和措施;

  (八)

  监理单位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优先选择已经取得ISO9000认证的单位;

  (九)

  监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工程测量和检测工具、设备,信息处理和管理实现电子化、网络化;

  (十)

  工程监理酬金合理。

  选择监理单位坚持以下理念:由于监理服务是一种智能的投入,监理任务完成的好坏不仅依赖于实施该项专业性工作所采用的程序和方法,更多的取决于从事监理工作人员的专长、经验、责任心、判断、创新及想象力和预测能力,因此,采用竞争性招标形式选择监理单位应注重的是能力的竞争,而不是价格的竞争。过分压低监理费用可能会导致其服务质量降低,监理作用明显减弱,由此而带来的损失将远远大于所节省的监理费用,得不偿失。

  第二十条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严格按照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业务范围的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资质预审和筛选。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工程监理资质或达不到规定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安全要求高、技术复杂、采用新技术的关键性项目,特别是工作面狭窄、附近周边有危险构筑物的工程、地下工程、有特殊要求的景观工程等,应当选择有针对性专业经验的监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

  根据选择监理单位的原则要求,建设单位按照下列评价标准对经过监理资格预审和筛选的入围企业进行评估:

  (一)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等级;

  (二)监理单位的同类工程监理经验和监理业绩;

  (三)从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的经验能力业绩、工程监理大纲、实际考察等角度评估监理单位在设计协调、施工质量、建设工期进度、建设资金使用、成本造价控制、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优化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质量。

  第二十四条

  服务质量评估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质量评价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同类工程监理经验和监理业绩、资信程度、监理人员配备、工程监理大纲和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设置较高的监理评标权重。

  .

  z.

  -

  (二)对于监理大纲的分析和评估重点是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是否切合所招标项目的实际环境、工程、技术等特点或难点,是否有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合理而又经济实用的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及监理体系是否完整等。

  (说明:如果中标后我方提出要求改进或优化方案,监理单位可能会提出增加监理费用的要求。一般来说,监理单位通过长期的积累均已形成了一套体系比较完整的监理大纲通用模版。)

  (三)对于监理工程师的评估重点是同类工程实际工作经验和以往工作业绩表现、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工程需要等,避免采用以学历对监理工程师进行简单化评估的做法。

  第二十五条

  服务质量是监理单位评标的重点,监理费用的高低不是选择监理单位的主要依据。应特别注意拒绝明显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人,防止出现因监理取费过低导致投标的时候说得好、实施监理的时候做得不好、监理工作质量无法保证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照上条评价标准建立工程监理合作伙伴库。收集.集团管辖范围内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资料和信息,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业绩,所承担过集团项目的名称、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的、简历以及业绩资料,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履行情况、服务质量评价等等,作为未来本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招标的储备资源。

  第六章

  选择监理单位的组织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原则上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可以直接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的全部监理业务,也可以委托多个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监理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主投标方,由主投标方代表合作方参加投标。

  第三十条

  招标前,招标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139-2000)的要求,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监理模式,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明确监理范围、任务和职责以及对监理单位的授权范围;

  (二)提出监理单位资格预审条件,包括资质等级、专业特点、业绩、经营和财务状况、设备及人员配备等要求;

  (三)规定监理费取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四)编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文本;

  .

  z.

  -

  (五)确定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方法和标准。

  招标文件的格式及主要内容参照集团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制订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目录》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为减少、避免监理单位中标后在合同签订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分歧,在招标文件应当重点明确监理人员配备、工程监理大纲、监理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全程监督监理单位严格执行。

  第三十二条

  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或发出邀请书。

  (二)监理单位资格预审。主要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书;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证书;近5年从事的工程监理情况报告;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程监理单位选择评定小组评定。

  (四)与选定的监理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十三条

  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的评定小组(评标小组)由5至7人组成,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人。

  第三十四条

  评定办法分为计分法和综合评定法,应事前规定评定办法,根据评定结果择优录用。采用计分法评定的,应当按照事先制订的记分方法,对监理单位的各项内容分别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出监理单位顺序。采用综合评定法评定的,应对监理单位的资格、信誉、专业经验、业绩、工程监理大纲、人员素质、收费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各项评议意见,最后由评定小组成员以无计名投票方式排出监理单位顺序。在评定结果相近时,应当优先使用与我集团有良好合作历史的监理单位。

  第三十五条

  招标单位应在评标前组织对投标的监理单位进行考察,内容包括:监理单位规模、监理业绩、信誉、口碑等,对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及监理团队的管理、协调和业务能力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了解。必要时,可以对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试,通过交流一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问题,考察和了解其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水平、对建设流程及现行管理规范的熟悉程度等。

  第三十六条

  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必须事先确定与专业要求相关的资格要求,并严格执行。

  第七章

  监理合同的签订

  第一节

  监理合同的一般要求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参照集团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制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

  z.

  -

  同示范文本,应在招标前起草适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文本,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二)监理责任和服务质量要求;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五)监理费的取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与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三十九条

  除了委托合同的一般条款以外,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还应当包含关于监理人员配备、监理费用、监理大纲、监理过失的补偿、竣工资料等方面的约定条款。

  第二节

  对监理人员配备的约定要求

  第四十条

  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公司应在招标文件中和监理合同中规定对监理项目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监理人员素质等基本要求,并出具主要监理人员的简历、业绩和相关证书复印件。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土建、装修、幕墙、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消防、电梯、市政及园林景观等所需的专业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资料管理等。

  第四十一条

  在符合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前提下,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在合同中可以约定给建设单位的补偿费用。

  第三节

  对监理费用的约定要求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在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监理费取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十三条

  公司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十四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标准以下20%。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确定收费依.

  z.

  -

  据和收费额,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依据和收费额,应在投标文件中分项列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可作为收费浮动的评价依据。以上事项同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四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提出关于施工方法改进和节约投资措施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建设单位带来明显的工期缩短和投资节约时,可以酌情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鼓励并向监理单位的上级单位通报表扬,以激励监理人员创造性地工作的积极性。

  第四十七条

  由于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单位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四十八条

  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四十九条

  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建设单位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四节

  对监理大纲的约定要求

  第五十条

  监理大纲是监理单位为了承接监理业务而编写的建设工程监理方案。它是监理单位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中标后,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是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一部分,又是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的直接依据,也是建设单位监督、检查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十一条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大纲应当参照.集团.项目管理部.提出的监理大纲概要的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对监理大纲的要求。

  第五节

  对调整或追加监理费用的约定要求

  第五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费用调整的原则和方法,以避免监理单位采取以低价中标、后对监理增加的工程内容索要较高监理费用的措施,从而导致建设单位处于被动局面。

  第五十三条

  增加(减少)或调整的监理费用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一)增加(减少)的监理费用

  =中标的工程监理费费率×增加(减少)监理工程范围的投资额

  其中公式中的工程监理费费率是投标监理费用金额占所监理工程总投资估算的百分比。

  .

  z.

  -

  (二)由于所监理工程项目投资额(计费额)的变化,可能导致监理适用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需要调整。

  调整后的监理费用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调整后)×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中标的浮动幅度值)

  其中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实际投资额,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附表二规定计取。其余各调整系数和浮动幅度值以监理单位投标文件的数值为准。

  第五十四条

  增加(减少)或调整的监理费用均需办理现场书面确认手续,界定增(减)监理范围及数量、明确变动的时间起止点等,作为监理费用调整和结算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因延长工期(工程监理范围不增加)追加监理费用的原则和方法。

  第五十六条

  非监理方原因所致工程延期在三个月之内的,一般可约定不再追加监理费用,延期超过三个月的部分按照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所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本工程监理人员费用标准、延期超过三个月的施工天数,计取所增加的监理费用。即:

  工程延期追加的监理费用

  =本工程监理人员费用标准×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投入监理人员数量×施工工期延期三个月之后的天数

  监理人员费用标准按照本工程招投标文件和监理合同的规定。

  第六节

  对监理过失过错的补偿要求

  第五十七条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在监理责任期内存在下列行为或事实之一的过失或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以及给建设单位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监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

  (二)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三)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被证实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受我方委托的工程监理业务或者由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

  z.

  -

  (五)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或者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

  (六)监理单位未按规定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或者没有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专业要求和数量配备监理人员,或者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减少主要监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范、合同等规定的其它监理过失行为。

  第五十八条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串通或者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监理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按照合格确认,造成工程实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给建设单位造成其它损失的,除直接责任人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外,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为更好地保护建设单位利益,可在合同中约定要求监理单位购买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第七节

  监理合同的其它约定要求

  第六十一条

  为保证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资料备案等工作质量和进度,并有效地避免监理单位以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竣工资料交接等环节为要挟来解决费用方面的争议,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资料搜集的阶段性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竣工结算办理时间、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等时间节点,并与监理费用的支付挂钩。

  第六十二条

  结合项目特点及工程实际,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监理旁站点、地下防水、外墙防水等关键环节质量监督和保证措施等容易发生分歧的事项。

  第六十三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约定违约赔偿金额,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章

  合同的履行和监理过程的监督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学习并熟练掌握本办法所依照或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的规定,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全面监督监理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五条

  为充分调动监理单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监督和协调作用,保证.

  z.

  -

  监理单位依照合同规定有效发挥施工阶段的“三控”、“三管”、“一协调”的职能,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公司应当支持监理单位依照合同规定开展监理工作、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

  对监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坚持“加强管理、有效监督、权责对等、充分沟通”的原则。不得越权干扰监理单位独立开展工作,或向监理人员施加不合理压力,或者越过监理单位充当监理人员。

  第六十七条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单位权利责任的规定,授权监理单位依法行使质量否决权和计量支付确认权。

  (说明:如果监理工程师在这方面没有真正的职权,其监理任务中对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就难以很好地实现,而这正是我国当前推行监理制有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今后公司工程监理管理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方面。)

  第六十八条

  在监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充分尊重并支持监理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促进项目工程进展、保证质量、减少损失、降低风险等所发出的通知或指令,真正树立起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的威信。并赋予监理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的上级反映情况的权利。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对授权权限进行合理修正。

  第六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按照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注重监理工作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二)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三)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节

  对监理人员配备的监督

  第七十条

  情况。

  第七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提供工程项目施工各个不同阶段的相应人员配备数量及专业情况的计划。在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进展阶段的需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现场全职监理人员配备情况,由建设单位现场项目部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严格把关。

  .

  z.

  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数量配备和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委托合同的规定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执行

  -

  第七十二条

  为防止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擅自更换减少监理人员,必要时建设单位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可以对监理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抽查、记录,提出改正要求,对监理单位不及时改正的,可以按合同约定视违约情况扣减当月(季)监理费用。

  第七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条对监理人员的职责规定,认真评估现场监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效果。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人员不胜任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并结合人数到位、专业适合性等情况,作为监理付款、结算以及监理服务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七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责任心不强、工作懈怠的,建设单位可以向监理单位的上级单位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保留向监理单位追索赔偿的权利。建设单位可以针对各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及与其配套的奖惩细则,进行连续、动态的考核和评价,以保障并激励监理单位提高监理服务质量。

  第三节

  廉政监督

  第七十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对监理单位服务规范性进行的监督。

  公司应当要求总包单位负责解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办公、值班住宿等相关事宜(费用含在总包管理费中),施工现场有食堂的中午应在食堂就餐,以避免监理单位寻求施工单位帮助解决上述问题,而在工作上放松对施工单位的严格要求和管理。

  加强廉洁自律的经常性宣传和教育。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监理单位或个别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建设单位利益,应当及时制止、提出警告,并按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第四节

  监理规划

  第七十六条

  监理规划是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为:

  (一)工程的特点、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二)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三)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第七十七条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

  z.

  -

  第七十八条

  监理规划的内容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1条规定,并符合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监理规划概要的要求。

  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的过程应与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保持沟通,监理规划的适用性和先进性应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依据招标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研究、审核并严格监督落实,重点审核“三控、三管、一协调”的控制方法和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管理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有效,坚决杜绝监理规划流于形式、当摆设、不能真正起到有效指导和监督工程实施的情况发生。

  第七十九条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开工后15天之内或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第八十条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针对工程项目中*一专业或*一方面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十一条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有: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第五节

  现场沟通

  第八十二条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现场沟通,通过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和其它来往函件等书面文件,以及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工地例会制度和会议纪要等方式,从全局掌控、过程监督监理合同的执行。必要时建设单位可以要求监理单位就其监理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事项提交专项报告。

  第八十三条

  工地例会是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会议应当集思广益,及时协商和解决问题,对潜在问题及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提高各方的工作效率、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

  第八十四条

  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召集,原则上每周一次。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专业协调会,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都必须亲自参加。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进展情况以及亟待解决的、潜在的问题等。

  第八十五条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z.

  -

  (一)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二)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三)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五)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六)其他有关事宜。

  第八十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监理工作原始记录,建设单位应不定期进行抽查、调阅。

  第八十七条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重视加强现场日常沟通,有效提高各方工作效。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它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坚持每日不固定时间地点的现场交流和沟通,沟通当天或近期工作计划、建设单位近期提出的一些要求以及关注焦点。对重要问题及时进行探讨并形成初步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场已发生的或潜在的实际问题。

  第九章

  选择监理单位的限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建设单位内部人员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四)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六)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七)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八)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监理工程师**书、岗位证书;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十九条

  监理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建设单位正常的监理招标秩序。

  第九十条

  工程监理人员不得在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或者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不得参与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施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

  z.

  -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有关法律法规目录

  1.《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9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11月1日发布。

  2.《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

  3.《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发布。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2000年12月7日联合发布。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发布。

  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

  .

  z.

篇四: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的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公司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200元/每次;专业监理工程师扣减监理费用300元/每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费用500元/每次,如有特殊情况向甲方工程部经理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复核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求签字齐全,数字准

  二、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3日内离开,并在3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5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10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出现严重审查错误,及时发现未按照标准方案施工而不及时处理的,一次罚款500元。

  2、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次处罚500元。

  3、监理人员应清楚监理控制程序、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工程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满足工程施工中对各项工序、参数的理解和需求。

  4、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重大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处罚300元。

  5、严格执行质量过程控制措施,在过程控制及工程验收时,要按规定进行实测实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再有质量问题。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6、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敢于指出,对施工过程中明显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对有关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大量的返工;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次处罚200元。

  7、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监理抽检工作;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监督,旁站监理范围为:基础土方等开挖、地下室外墙隐检及土方回填、后浇带、抗渗混凝土浇筑、其它(底板、墙、顶板)混凝土浇筑、地下室结构质量缺陷处理、主体结构框架节点钢筋、屋面防水、特殊工艺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需要的关键工序或部位;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一次处罚200元.

  8、监理人员在没有收到书面验收通知的情况下,每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施工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下列情况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执行了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5)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对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人员宜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6)监理人员在巡视和旁站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其予以纠正。一旦发现问题,应先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改正,必要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记。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人员应口头要求工程暂停施工:

  ①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

  ②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监理人员在口头要求工程暂停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

  9、监理公司应严格工序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工序,监理员应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施工方自检资料,齐全后再进行工序验收;凡关键部位或工序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四、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

  1、监理公司须配合施工进度,

  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2、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按工程进度提交的形象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同时检查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如不合格不予签认并及时汇报甲方。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人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对进度计划滞后的工程提出分析意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完成。

  4、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等符合要求的及时准确签证,杜绝漏签、错签;对承包人上报的资料的审核准确到位;计量方法、原则掌握严格、正确,对计量支付的理解透彻。

  五、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控制

  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工作,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管理制度,监理人员对发现下述情况,不按照要求提出整改直至制止的,对监理公司处罚100元。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在不醒目位置,或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2)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

  (3)施工现场扬尘、公共场所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噪音。

  (4)发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有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办公区域场地不定期打扫,损坏的设施不及时修复。

  (5)发现施工现场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

  (6)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墙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

  (7)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并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8)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的,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拒不整改。

  (9)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

  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10)施

  工

  现

  场

  用

  电

  设

  备

  、配

  电

  箱

  、开

  关

  箱

  未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11)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六、监理合同载明的附加条款

  1、单位工程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0元,以此类推。

  2、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300元。

  3、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按返工损失的10%扣减监理费用。

  4、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3000元—5000元。

  5、若是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

  七、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条款。

  八、其他有关说明

  1、本监理管理办法执行时间:开始时间:工程开工;结束时间:与监理服务周期同时结束。

  2、工程部将严格按此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不按此办法进行管理的工程部有权对监理公司进行考核

篇五: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办法

  

  1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要

  点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的《工程监理合同》的规定,在“三控,三管,一协调”

  的工作目标指导下,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尽快使项目监理管理人员熟悉监理工作和适应监理工作的要求,,确保工程

  项目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总包,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周,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5、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6、根据本专业监理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7、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周,月报。

  8、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

  9、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1、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2、工程质量。

  23、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

  4、建设工期。

  5、建设资金的使用等。

  6、施工阶段的主要职责:

  (1)、审核施工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核查建设工程办理计划立项、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

  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情况,审查承建商及其从业人员资质,督促工程建设依法进行。

  (2)、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商。

  (3)、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4)、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

  体系。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6)

  、查验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7)

  、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8)、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9)

  、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处理工程变更的其他事宜。(10)

  、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11)、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2)、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3)、督促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及其备案手续。

  7、条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共10条。

  8、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组织相关单位图纸会审。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3、项目总监审核、签认施工组织设计。

  4、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报送的资质、资料,报项目总监签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5、项目总监审查、确认承包商的质量、技术、质保、安保管理体系。

  6、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业主交付测量基准点,并校核承包商的定位或放线。

  7、现场监理机构协助招标工作。

  8、项目总监签发《开工令》前,须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1)、业主及施工单位负责的施工条件已经得到满足。

  (2)、业主或施工单位根据法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的各种许可证已经齐备。

  (3)、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报告已获业主批准。

  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31、进场后,监理人员须及时办理见证卡。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检。

  3、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申报表》。

  4、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

  5、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签发《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

  6、不合格材料须见证退场。

  六、《工程会议制度》要点:

  1、开工前,监理部负责人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监理机构会议。

  2、签发《开工令》前,建设单位或项目总监主持召开开工预备会议。

  3、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每周组织召开工程例会。

  4、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5、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应召开晨会,并填写《晨会记录表》。

  6、建设单位或项目总监主持召开工程验收会议。

  7、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审核。会议纪要的签发时间不得迟于会议后一个工作日。

  七、《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监理人员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质量、安全旁站监理,填写《旁站记录表》。

  2、监理人员每日上、下午各巡查一次。每天巡查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

  3、监理人员每天填写《巡视检查监理记录表》,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审阅《巡视检查监理记录表》,并于次日

  晨会通报,并上报业主。

  4、其它事项参见《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制度》;

  八、《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项目总体预控计划,进驻工地后一个月内完成。

  2、监理人员每月25日前拿出下月的预控工作计划。

  3、预控范围:合法性、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协调。

  4、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拟制预控函件,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签发。

  5、预控函件事前发出。

  九、《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

  1、签证类:合同内经济签证、合同外经济签证、工期签证、技术签证。

  2、签证依据明确、各项前提条件均需满足、附加资料完备。

  3、每月3日前,监理机构将《签证汇总表》报建设单位,发送施工单位。

  4、签证申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合同及《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的约定。

  5、签证语言和签章准确、规范。

  6、所有经济技术签证须由项目总监签发。

  7、监理人员调离开工地后的签证无效。

  8、合同内签证须在一周内审批完成。

  49、签证须项目总监和相关监理人员签字有效。

  10、技术签证须真实、准确、规范。

  11、其它内容详见《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

  十、《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

  1、验收分类:分项工程验收、分部(专项)工程验收、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单位(单项)工程竣工

  验收。

  2、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3、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验收。

  4、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

  5、专项验收由业主组织,项目总监协助。

  6、项目总监拟发预控函件,提醒业主组织专项验收的工作。

  7、专项验收的顺序为:电梯、规划、环保、人防、燃气、消防、档案。

  8、项目总监拟发预控函件:指明竣工验收前应具备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

  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应提供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

  宅使用说明书》。

  9、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协助业主制定竣工验收的内容、组织程序、参加单位。

  10、项目总监编写《监理成果报告》,必须签章。

  11、项目总监审查竣工验收报告。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盖章会签表》。

  12、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填写,签章的顺序:业主、设计、施工、项目总监。

  13、项目总监组织监理人员编写验收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审核后签发。

  十一、《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项目总监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的方式:重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日常巡视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安全旁站。

  4、项目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对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内容重点监控。

  5、重点安全检查内容参见政府主管部门文件。

  6、安全监理以预控为主。事前拟制、签发安全预控文件。

  7、每月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检查内容参照《河北省施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表》进行。

  8、重大安全问题由项目总监向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十二、《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

  1、节省投资建议经济分析包括:建议议题、概述分析及计算过程、不降低工程质量结论、不影响工程安全结论、工期影响、节省投资额。

  2、监理机构对节省投资建议进行内部专业会审。

  3、节省投资建议需经业主有效确认。

  十三、《工作总结制度》要点:

  51、监理工作总结分类: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单位工

  程监理工作成果报告。

  2、分管专业的监理人员负责编写本专业主要分部(专项)工程监理工作总结表,总监审核。如:《桩基础工程

  监理工作总结表》、《主体工程监理工作总结表》、《防水工程监理工作总结表》等。

  3、项目总监负责编写单位工程监理工作成果报告。

  十四、《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

  1、具备独立办公条件后一周内,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组织监理机构成员完成现场办公室的布置,上墙内容至

  少有:

  (1)、组织机构框图。

  (2)、图表:晴雨表、总平面图、进度控制图。

  (3)、监理制度:岗位职责、例会制度、旁站制度、原材料和试件送检制度等。

  2、根据工程现况,业主可以负责住宿,但伙食费用由监理部承担,严禁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

  3、监理部考勤由总监负责,若人员变动或有事请假需报甲方项目部。(包括人员轮休或值班情况)

  监理规划、细则编写制度

  一、目的: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二、编写项目:

  1、监理规划。

  2、监理细则。

  3、设计文件技术参数。

  4、监理工作参数。

  5、监理通讯。

  三、监理规划编写规定:

  1、项目总监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写。

  2、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开始组织编写,两周内完成。

  3、根据报建分区情况和单位工程功能情况,分别编写监理规划。

  4、内容按照监理规程有关要求编写。

  5、格式按照《资料管理制度》文档要求执行。

  6、项目总监签字、盖章,报公司审批。

  8、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四、监理细则编写规定:

  1、项目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

  2、进场后即开始组织编写,二十日内完成。

  3、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64、内容按照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程编写。

  5、格式按照《资料管理制度》文档要求执行。

  6、编写人员签字,项目总监签字、盖章。

  五、监理工作参数编写规定:

  1、项目总监编写;

  2、按照监理工作参数要点编写;

  3、进场后三十日内完成;

  六、监理通讯主要内容

  1、进度情况;

  2、质量情况;

  3、投资情况;

  4、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5、需协调事项;

  6、施工单位需解决的问题;

  7、业主要求;

  8、监理要求;

  9、检测、送检情况;

  10、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

  11、水电

  供应情况;

  12、工程管理活动;

  13、表扬与批评;

  14、文件往来;

  15附:施工单位周报。(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与月计划比较,下周工作计划,材料、设备进场情况,施工单位

  人员在岗情况,施工单位设备运行情况)。

  7《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项目参建单位管理、配合规则,顺利开展工程管理工作。

  二、编写要求:

  1、《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由项目总监负责组织编写,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后十五日内完成。

  2、三方会审和确认应在一周内完成。

  三、配合细则编写主要内容:

  1、施工合同主要内容;

  2、项目组织机构、联系方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3、要求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

  4、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5、往来文件规定。

  6、往来文件签字、盖章规定。

  7、文件表格填写、影印要求。

  8、技术签证规定。

  9、经济签证规定:时效、办理程序、无效签证规定。

  10、工程进度款审批办法。

  11、工程会议规定:工程例会、专题会议、会议纪要确认。

  12、合理化建议审批办法。

  1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4、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配合。

  15、成品保护。

  16、有关罚则。

  17、配合细则签字、盖章。

  四、会审确认:

  1、《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完成后,需经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会审通过。

  2、与业主有施工合同的单位均应签认《工程管理配合细则》。

  3、项目经理签字,项目部盖章。

  4、业主代表签字,甲方盖章。

  5、项目总监签字,盖章。

  五、发放、存档:

  会审通过后,文件应发给业主、施工单位各一份,存档一份。

  附件:《工程管理配合细则》

  8工程管理配合细则(样本)

  根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有关文件,对工程管理过程中以下内容进行

  约定,以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建设任务。

  工程项目名称:

  参

  建

  单

  位:

  业

  主: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一、施工合同主要内容:

  二、项目参建单位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1、业主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2、监理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3、施工单位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三、开工前要求业主单位向监理提供的资料:

  1、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2、投资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立项批文;

  5、业主代表授权书。

  四、开工

  前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供的资料: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其他需执证上岗人员岗位证书,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

  章;

  2、施工备案合同;

  3、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

  4、项目履约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5、需承建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往来文件规定:

  1、资料员:各单位配备资料员,负责文件收发、资料传递;

  业主单位资料员:

  施工单位资料员:

  监理单位资料员:

  2、业主发文:业主对工程的发文应通过监理机构发出;

  3、施工单位发文: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发文均应通过监理机构转发其他单位;

  4、监理发文:项目监理机构直接向业主、施工单位发文。

  9六、往来文件签字、盖章规定:

  1、业主方发出的文件均应有业主代表签字、盖章;

  2、项目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均应有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签字、盖执业章;

  3、施工单位发出的文件均应有项目经理签字及项目经理部盖章,否则无效;

  4、各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文件送达以签收为据;

  5、紧急情况下业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发出的口头指令,事后(48小时内)立即办理书面认可。并

  按正规手续办理文件收发签字。

  七、文件表格填写、影印要求:

  1、各单位发文应采用自己的统一格式;

  2、凡归档资料必须使用档案馆现行规定的表格;

  3、资料必须采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写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采用复写的应使用单面碳素复写纸;

  4、资料填写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

  5、签署人签名应采用惯常笔迹亲笔手签;

  6、不进入档案资料可以复印,但签字、盖章不能复印。

  八、技术签证规定:

  1、承建方需隐蔽或验收的项目必须是施工完成,自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机构申请检查验收;

  2、申请时应附上有关自检资料及技术资料;

  3、监理收到检查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4、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或进行下一道工序。若有整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然后进行复检;

  5、复检经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九、经济签证规定:

  1、时效:所有经济签证应在当月28日前申报。当月28日前不能申报的,必须在下个月14日前申报(根据工

  程具体情况,也可按合同规

  定申报时间约定)。逾期失效,责任自负;

  2、签证办理:各承建方发生增加工程量签证时,应在工程隐蔽或工程实体改变原始状态之前通知监理、业主

  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察看,并现场计量,三方办理书面手续,做为签证依据;

  3、签证单应附设计变更单、现场三方签字计量依据、现场照片等有关证据资料;

  4、当发生签证后,承建方没有通知监理、业主进行现场确认,而后追加的签证单或监理不明情况的签证单,监理方不予承认,后果由承建方自负;

  5、确实不能现场计量的,必须事前三方书面约定;

  6、监理机构每月28日将本月经济签证汇总表报业主,同时发施工单位。

  十、无效经济签证:

  1、监理机构一人签字;

  2、签证证据不足或含糊不清;

  3、未经现场三方签字计量确认或未事前约定的;

  4、监理机构每月报业主签证汇总表以外的签证;

  105、所有经济签证,未经业主代表签字、盖章确认的。

  十一、工程进度款审批办法:

  1、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将合同总额分解到工程形象部位做为进度付款控制点,三方确认后做为月进度付款

  的依据;

  2、月进度款支付必须有形象进度描述及工程照片;

  3、申请支付的形象进度工程必须合格;

  4、指定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付款,必须经总包单位签字、盖章;

  5、其他要求: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

  十二、工程会议规定:

  1、工程例会定于每周

  上午(下午)

  点在工地准时召开。业主代表、监理、所有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会前不再通知;

  2、专题会议: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随时组织召开;

  3、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单位于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出;

  4、与会各方收到会议纪要后,两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对会议纪要认可;

  5、涉及经济、技术、质量责任等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须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十三、合理化建议审批办法:

  1、合理化建议应在所涉及的工作开展前提交;

  2、业主单位收到合理化建议函件后,一周内予以确认:业主代表填写批复意见、日期、签名;

  3、业主未批复意见而实际采用该建议,视为业主认可。

  十四、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各参建单位应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规程;

  2、施工中有危险作业的,必须提前报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应对

  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提升、井架、龙门架搭设、人货电梯安装、塔吊安装、升节等需专项验收的项目

  组织专项验收,并将验收记录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4、施工单位每月

  日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业主代表、监理、各参建单位项目主管领导、安全负责

  人及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必须整改完毕,未进行有效整改的上报甲方,政府主管

  部门。

  十五、分包单位与总包的配合:

  1、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业主提供的临时用地划分使用,不得随意占用,各单位之间在施工中应遵守监理机构

  的协调管理;

  2、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3、各分包单位应遵守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书面明确各自责任范围、配合义务;

  4、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责任、配合条款应交监理、业主备案,以便协调管理;

  5、对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以及工程款无总包单位签章的分包单位,监理部拒绝审批工程进度款;

  116、水、电线路接驳及费用支付办法,应在责任范围、配合义务中明确规定,避免扯皮,保证工程进度。

  十六、成品保护:

  1、工程未办理书面移交业主之前,各单位负责其施工成品的保护,如发生损坏、丢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返

  工;

  2、总包单位应安排保安人员值班,防止盗窃、人为破坏行为;

  3、对易损坏的成品面,施工单位应采取覆盖、围护或封闭等有效保护措施。

  十七、有关罚则:

  1、会议迟到一次罚款

  元,无故不到会一次罚款

  元;

  2、施工单位月进度拖延及业主布置的专项工作不能完成,根据影响大小处以

  元罚款;

  3、施工单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不能进行有效整改或抵触整改的,根据具体情况处以

  元罚款;

  4、施工单位每月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处以

  罚款;

  5、不服从监理、业主的协调管理,不按照程序施工,造成现场混乱,严重影响施工,根据轻重处以

  元罚

  款;

  6、造成建筑产品损坏,除照价赔偿外,根据程度处以

  元罚款;

  7、执法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罚款

  元;

  8、罚款由业主在工程款中代扣,用于奖励优秀的单位或个人。

  十八、配合细则签字、盖章:

  业主单位:

  代

  表:

  监理单位:

  项

  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12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现场监理工作内容,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二、原则:

  1、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实行旁站监理;

  2、做好日常巡视检查监理工作。

  第一节

  施工旁站监理规定

  一、房屋建筑基础工程旁站监理的部位:

  1、地基处理;

  2、土方回填;

  3、砼灌注桩浇筑;

  4、预应力管桩施工;

  5、基桩静载试验过程;

  6、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砼施工;

  7、防水砼浇筑;

  8、卷材防水层;

  9、钢结构安装。

  二、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旁站监理的部位:

  1、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2、砼浇筑;

  3、预应力张拉;

  4、装配式结构安装;

  5、钢结构安装;

  6、网架结构安装;

  7、索膜安装;

  8、屋面防水工程。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旁站监理的部位:

  1、管沟土方回填;

  2、土路基碾压;

  3、路面结构稳定层拌和碾压;

  4、路面砼浇筑;

  5、路面沥青混合料摊铺;

  6、桥梁砼浇筑;

  7、桥梁预应力张拉;

  138、装配式桥梁梁体安装。

  四、安全生产旁站监理:

  1、基坑(槽)、管沟土壁支撑施工及挖土作业;

  2、防腐蚀工程;

  3、拆除工程;

  4、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桩机等)的安装与拆除;

  5、高支模施工、支撑体系的安装与拆除;

  6、大模板的吊装、堆放;

  7、脚手架安装与拆除;

  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装备;

  9、焊接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0、其他工程:爆破、挖孔桩及燧道等的气体测试、吊架的安装与拆除等。

  五、旁站监理细则制定:

  1、监理部组建后二十天内完成细则制定,报业主审查;

  2、业主负责审批;

  3、细则在审批后的二天内备案,并下发监理部执行。

  六、旁站监理人员:

  旁站监理在项目总监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具体实施。

  七、旁站监理实施:

  1、对旁站部位的施工进行现场跟班检查;

  2、对施工中的连续作业,应安排人员换班,不得中断现场旁站监理工作;

  3、旁站监理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八、现场问题处理:

  1、发现施工企业违规操作,应责令其立即整改;

  2、施工企业拒绝整改时,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

  3、项目总监接到报告后,立即处理;

  4、不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违规行为时,应将情况上报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

  5、凡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事项,应同时报告甲方。

  九、旁站监理记录:

  1、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2、旁站监理记录必须有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签字;

  3、旁站监理记录每班一份,当天完成。

  十、旁站监理记录存档:

  按《资料管理制度》统一存档。

  第二节

  日常巡视检查监理规定

  14一、日常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范围:

  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检验、验收、实物计量、协调等工作,均属于日常巡视检查监理工作。

  二、日常巡视检查监理时间要求:

  监理人员每日必须上、下午各巡视检查一次,累计巡视检查时间不少于三个小时。

  三、监理员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责任:

  1、保证巡视检查时间;

  2、填写有关记录;

  3、发现问题,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

  4、拟写整改(预控)监理通知,报项目总监批准后发出;

  5、跟踪落实。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责任:

  1、保证巡视检查时间;

  2、填写有关记录;

  3、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总监报告;

  4、拟写整改(预控)监理通知,报项目总监批准后发出;

  5、跟踪落实。

  五、项目总监巡视检查监理工作责任:

  1、保证每天巡视检查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会议时间除外);

  2、填写有关记录;

  3、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发出监理通知;

  5、跟踪落实。

  六、巡视检查监理发现问题的处理:

  1、发现施工企业违规操作,应责令其整改,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2、发现危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应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由项目总监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发出整改通

  知;

  3、发现对后续施工或其他专业工程产生质量或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同时发出整改(预控)通

  知。

  七、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1、不能有效制止施工企业违规行为时,应将情况上报业主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2、凡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事项,应同时报告甲方工程部。

  八、巡视检查监理记录:

  1、每天填写监理日志(巡查记录表);

  2、如某时间段进行了旁站监理工作,则该段时间只须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

  九、巡视检查监理记录的检查:

  151、项目总监每周检查监理人员的旁站记录表填写情况;

  2、每天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将监理日志(巡查记录表)交项目总监检查;

  3、项目总监次日晨会通报监理日志(巡

  查记录表)检查情况,安排当日工作。

  十、存档:

  监理日志(巡查记录表)、旁站记录按《资料管理制度》存档。

  附表:旁站监理记录表、监理日志(巡查记录表)

  旁站监理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日期

  天气

  工程地点

  旁站监理

  部位或工序

  旁站监理

  开始时间

  旁站监理

  结束时间

  施工情况

  监理情况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

  备

  注

  项目经理部:

  质检员: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机构:

  旁站监理人员:

  项

  目

  总

  监

  :

  年

  月

  日

  16工程项目监理工作预控要点

  一、合法性预控点:

  1、业主的各种报批文件齐全;

  2、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3、承建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的资格;

  4、参建单位不合法行为及出现的可能;

  5、其它违法事件的可能发生。

  以上不合法事件,要求及时拟发预控函件;落实不了,要拟发督办函件;还无法落实和解决,要及时上报

  政府主管部门。

  二、质量预控点:

  1、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人员素质,质量意识,人员资质的审查,特殊工种

  持证上岗,质量管理人员到位。

  2、方案审查

  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技术交底,新方法、新工艺、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等。

  3、材料、构配件、设备

  生产厂家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信誉、运输、装卸过程;

  进场检验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表观质量、数量、规格。不合格品退场。

  4、施工操作

  操作方法、工艺、及人员的专业化、素质,新工艺使用,质量管理人员不到位、测试、放线等。

  5、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的能力、容量能否满足施工需要;供水、供电能力和是否能正常供应;设备的维护保养;设

  备的进退场时间。

  6、环境因素

  气候、水、电、道路畅通、检测实验室、污染等。

  7、专业交叉影响

  界面搭接、步调统一,成品保护。

  8、分部工程验收

  工程完善收尾、控制资料齐备、各种检测完成、注意事项。

  9、专项工程验收

  向业主发提醒函件:电梯、规划、人防、环保、燃气、消防、档案验收时间、组织参验,注意事项。

  10、单位(单项)工程预验收

  17督促工程的收尾完成,竣工资料齐备,承建商的自行检验完成,初验的方针、安排、初定时间,注意

  事项。

  11、竣工验收

  验收前应具备:承建商提供“竣工报告”、“工程质量保修

  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设计、勘察提供“质量检查报告”,监理提供“质量评估报告”。初验问题应整改完,专项验收完毕、并拿

  到验收证书。

  三、进度预控点:

  1、阶段目标

  基础工程、地下室、主体封顶、专业施工进场、主要设备安装、特殊分部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

  2、资源落实人、资金、材料、施工设备等。

  3、政府批文,专业设计,专业施工进场,工程设备进场,自然灾害等。

  四、投资预控点:

  1、阶段投资预控点(目标)

  2、增加投资

  工程变更、工期变化、质量标准提高、决策失误等。

  3、拨付款

  合同造价,预付款起扣点,质保金,付款方式,让利部分,奖、罚条款等。

  4、节约投资

  合理化建议、方案、措施等。

  5、经济签证

  月底发函件、说明未签证的原因和已签的汇总表

  五、安全文明施工预控点:

  1、人的安全

  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保护用品的使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不安全人为因素及可能危及

  人身安全的方面等。

  2、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安全施工方案,各种警示标牌等。

  3、安全生产

  操作工艺方法,人员的安全防护,违章作业和危及他人的安全的方面等。

  4、施工设备和用电

  大型设备的装拆、运输、运行、用电设备的接地、用电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用电开关应有接地保

  护装置,供电高压线路、电缆的保护等。

  5、防火

  现场消防组织机构、消防设施、火源及易燃物品的管理,电器设备和线路。

  6、脚手架

  18脚手架的材质,下脚稳固,搭设方法,拉结,顶撑,跳板的栓牢,安全网,挑架,跑道,现浇钢筋砼

  模板的支撑体系等。

  7、临设

  工地办公、宿舍、仓库、工房等。

  8、文明施工

  现场封闭管理、大门,五牌一图上墙,现场平面布置合理,道路畅通,场区排水畅通,文明卫生,材

  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材料的保管、使用等。

  9、自然灾害

  台风、大风、雨季、雷电等。

  10、环境

  停水、停电、毒气、毒品、侵蚀、污染等。

  六、合同管理预控:

  参建单位没严格按合同执行的可能发生。

  七、协调管理预控点:

  1、人为因素可能产生的矛盾;

  2、施工总体程序有可能遭到破坏;

  3、场地和空间可能发生矛盾;

  4、施工相互影响;

  5、成

  品保护;

  6、外部道路、水电供应、委托加工、城管等方面。

  19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工程各类签证的管理,防止各种可能错误发生。

  二、技术签证:

  1、所有的分部公项工程验收,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安排监理部至少二名监理工程师进行,并由验收的这二名监理

  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其它人代签无效。

  2、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会同其它有关单位进行,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署验收意见,其它人代签无效。

  三、经济签证:

  1、合同内经济技术签证,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组织单位验收,并根据合同等文件签署验收意见;

  2、合同外经济技术签证由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验收,总监或总监代表参加验收,并根据合同及实

  际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四、监理工程师签证时注意事项

  1、签证依据明确、各项前提条件均需满足、附加资料完备;

  3、每月3日前,监理机构将《签证汇总表》报业主、公司,发送承包商。所有技术签证上交公司;

  4、签证申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合同及《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的约定;

  5、签证语言和签章准确、规范;

  6、所有经济技术签证须由项目总监签发;

  7、监理人员调离开工地后的签证无效;

  8、合同内签证须在一周内审批完成;

  9、签证须项目总监和相关监理人员签字有效;

  10、技术签证须真实、准确、规范。

  统一用表常用签字语言

  A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施工方案报审表:经审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的施工规范及本方案条款施工,本监

  理组将按施工规范及本方案条款强制监督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以建议的形式另附文)。

  附加建议围绕下列四方面考虑:

  1、是否导致投资增加,应按合同及相关组成文件执行;

  2、质量、工期目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3、质量、安全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方案、工序、工艺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设备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A2:经审查,资质符合分包要求,同意承担此项施工任务。

  A3:同意进/退场。

  A4: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同意按拟制日期进场。

  A5:同意使用。

  20A6:同意浇灌。

  A7:延长工期报审表;经审查,同意延长工期

  天,但必须经业主确认方为有效。

  A8:

  工程计量申请表:该核定的总价须经业主确认后方可作为付款依据。

  A9:中间支付申请表:该核定的总价须经业主确认后方可作为付款依据。

  A10:工程款支付汇总表:该核定的总价经业主确认后方可作为付款依据。

  A11:报业主批准和设计人认可,出变更。

  A12经核查,索赔事项已核查,必须报业主确认。

  A13、A14:经核查事故报告属实;处理方案由专题会议确认,报业主审查。

  A15:同意验收。

  A16: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及质量的要求,报业主确认。

  A17:经核查已整改。

  A19:建筑材料报审表:同意。

  A20:成品、半成品报审表:同意使用。

  A21:主要建筑安装设备报审表:同意使用。

  A22:复工申请表:同意复工。

  A23:隐蔽验收:同意隐蔽。

  A24:施工测量放线记录及图表:同意按该数据施工。

  B4表,应在业主签署开工报告后签发。

  B5、B6表,应提前征得业主的书面认可,方可签发。

  B9工程变更首先应征得业主和原设计单位签字盖章,方可签发。

  B12工程移交,必须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签发。

  21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监理行为,督促工程验收。

  二、执行本制度的原则:

  1、符合承建合同文件的要求;

  2、验收程序及要求符合当地政府的管理规定;

  3、验收工作符合有关现行的规范规程及验收评定标准要求。

  三、监理验收工作分类:

  1、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2、组织分部工程验收;

  3、协助业主组织专项工程验收;

  4、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

  5、协助业主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四、组织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

  1、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负责组织;

  2、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表,迅速组织验收;

  3、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验收;

  4、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班组长、质检员和有关监理人员、业主代表参加;

  5、需要质监部门和其它单位参加的,提前通知;

  6、核查质量验收记录表;

  7、组织验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签章;

  8、监理员签字的项目总监必须签章确认;

  9、不能正常验收,项目总监三日内将情况和原因书面报甲方。

  五、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1、项目总监拟发预控函件,督促施工方完善收尾,备齐资料、注意事项;

  2、项目总监负责组

  织;

  3、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5、参加单位:业主、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单位,质监单位监督;

  6、负责验收会议纪要;

  7、核查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8、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项目总监审查,合法后签字盖执业章;

  9、需要公司签章的,报公司签章;

  10、不能正常验收,项目总监三日内将情况和原因书面报工程部和业主。

  六、协助业主组织专项工程验收:

  221、项目总监在专项工程收尾阶段,向业主拟发预控函件,提醒业主专项验收的工作,专项验收的顺序为:电

  梯、规划、环保、人防、燃气、消防、档案;

  2、项目总监组织专项工程预验收;

  3、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预验收;

  4、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5、参加单位:业主、监理、承建商、设计;

  6、专项验收由业主组织,项目总监协助;

  7、相关监理人员参加验收;

  8、业主委托,负责会议纪要;

  9、专项验收记录表由项目总监签字盖执业章;

  10、预验收通过后,由业主报政府主管部门;

  11、验收问题的整改跟踪落实。

  七、组织单位(单项)工程预验收:

  1、项目总监应在验收前拟发有关验收事项及督促承建商工作的预控函件;

  2、项目总监负责组织;

  3、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表和竣工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填写验收申请表的监理工程师意见;

  5、参加单位:业主、质监站、监理、施工单位、设计、勘察;

  6、资料核查;

  7、各专业分组检查;

  8、检查情况汇总,会议通报;

  9、负责验收会议纪要;

  10、核查竣工报告,项目总监签章后报公司签章;

  11、向施工单位发整改通知;

  12、整改通知的跟踪落实;

  13、不能正常验收,项目总监三日内将情况和原因书面报工程部和业主。

  八、协助业主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项目总监须向业主和相关单位拟发预控函件:指明竣工验收前应具备承建商的《竣工报告》,设计、勘察单

  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应提供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

  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3、协助业主制定竣工验

  收的内容、组织程序、参加单位;

  4、协助业主按合同确定验收依据和标准;

  5、项目总监主持编写监理成果报告,签章后盖公司技术文件章;

  6、项目总监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签章后盖公司行政章;

  237、总监负责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8、项目总监核查业主填报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核查表”,齐备后签章报公司盖行政章;

  9、项目总监负责验收问题的整改跟踪;

  10、项目总监审查竣工验收报告;

  11、竣工验收报告签章的顺序:业主、设计、施工、项目总监、公司;

  12、不能正常验收,项目总监三日内将情况和原因书面报业主。

  九、使用表格汇总: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盖章会签表。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安全施工,预防为主。

  二、责任分工:

  1、项目总监: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监理工作;

  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工作,人人有责。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

  1、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2、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安全规章制度;

  5、安全技术交底;

  6、培训上岗情况;

  7、项目总监主持检查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检查;

  8、需要业主配合时,必须通知业主参加;

  9、开工报告批准前,完成检查工作;

  10、检查记录必须项目总监签字。

  四、安全监理预防重点:

  1、人员安全;

  2、支撑系统的安全;脚手架的安全;

  3、提升机械设备的安全;

  4、用电安全;

  5、防火;防毒;防爆炸。

  24五、安全预控监理工作:

  1、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预控;

  2、对安全监理预防重点进行预控;

  3、预控函件事前发出;

  4、填写预控函件跟踪记录。

  六、重点安全验收检查:

  1、脚手架搭设、提升验收记录;

  2、龙门架、井架搭设验收记录;

  3、塔吊安装、升节验收记录;

  4、人货两用电梯安装验收记录;

  5、深基坑支护验收记录;

  6、其他需安全验收的设备、设施的验收记录;

  7、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验收情况的检查;

  8、填写检查记录表;

  9、设备、设施使用前完成检查工作;

  10、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

  11、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篇六: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加强对施工项目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全面评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最终实现项目管控质量和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基建、技改、供热等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第三条

  重大工程监审监理负责监理费用30万以上(含30万元)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30万元以下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参照本办法对监理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第四条

  考核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或监理项目部)为对象。

  第五条由重大工程监审监理项目部负责考核的,经项目部考评人评分、项目部负责人复核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由建设单位负责考评的,建设单位项目部委托专人负责考评,项目部负责人复核及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重大工程监审监理项目部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考核项目和各考核项目的分值进行增、减调整。

  第七条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每月考核一次,在次月5号前完成。

  第八条

  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总价中单列15%~20%作为监理工作绩效“考核金”

  (“考核金”比例、金额、月度考核金额等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与本“办法”考核挂钩。

  第九条

  监理工作质量月度考核评分表及汇总表由建设监理项目部或建

  设单位项目部编制及考核,工程结束后依据月度得分计算出监理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平均分值。

  第十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项目完成既定节点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平均分值≥95分时,建设单位给予监理费总价×%“奖励金”(具体比例由项目单位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

  考核的平均分小于80分的将不能参加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下一项目的监理投标。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及汇总表》被列为“一票否决”的,即当月一旦发生该类事件,则监理考核得分为零。

  第十三条

  监理工作考评采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每一分项的扣分不超过本分项的满分,考核以60分为合格。

  监理工作质量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合同约定的“考核金”。

  考核合格的,应得“考核金”=

  “考核金”×(绩效考核平均分值)%。

  当绩效考核平均分值大于等于90分时,绩效考核平均分值按100分计算,考核费按全额计取。

  第十四条

  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资质、资格,未满足招标条件、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当月监理费用;监理单位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作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条件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附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监理单位接到“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执行。

  附表: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及汇总表

  项目

  监理部

  年

  月度

  分项子分项

  满考核考核内分

  内容

  容

  子项扣分标准

  扣得分

  分

  监理机构构成质量

  (5)

  项目总监与监理合同约定人员不符或更换项目总监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拒付监理费)

  项目总监、监理人员出勤率不满足合同约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更换未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总监无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书(扣1~3分)

  监理机构组成5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配备、资质、资格、年龄不符合合同要质量

  求(每人次扣1分)

  现场配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图集、标准、规范、手册不齐全(缺少一项扣1分)

  岗位职责、监理机构框图、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图、考勤表、有关台帐记录本等不全(缺少一项扣1分)

  施工组未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或工序开始前提交施工织设计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扣2分)

  (专项未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5方案、未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等

  技术交(每延误一日扣0.5分)

  底)

  材料进场2天后无《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或没有试验合格文件擅自用于工程上(每批次扣5分)

  监理审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不认真负责(每原材料质量控5批次扣2分)

  监理见证取样弄虚作假

  流于形式(每批次扣2分)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材料

  弄虚作假而监理未发现(每批次扣5分)

  未在2个工作日内批复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工程报验申请表(每延误一日扣2分)

  施工单位未按图纸、变更或相关规范、规定施工的,监理未

  及时发现造成工程质量返工或工期延误的(每次点扣3分)

  验收中监理未对所验收部位进行实测、实量(扣5分);监工程质

  理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抽查该部位合格率小于规范合格要求量控制

  的(每个点扣2分)

  与质量

  督促工程整改类的“监理通知”中未注明“监理通知回复”验收

  期限(每单扣3分);未按“监理通知”整改或整改后未回

  复“监理通知”,监理单位采取妥协的(每项扣3分)

  25已验收工程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扣3分)

  施工单位试验、检测结果弄虚作假,而未发现和进行有效处理的(每项扣2分)

  监理制

  工作程序

  (65)

  安全文明施工15未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扣5分)

  管理

  未对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及时签发改正指令(每次扣2分)

  进入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帽(每次扣2分)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

  未按照业主审核通过的旁站方案实施旁站或无旁站记录、旁站记录不真实(每发现一次,扣3分)

  监理旁站不能有效的监控工程质量和安全(每发现一次,扣3分)

  检查发现监理旁站脱岗半个小时以上(含半小时)(每次扣3分)

  工程吊装设备(含重大施工机械)无安、拆方案,或未对方案进行审核即实施(扣5分)

  脚手架、卸料平台无搭、拆方案,或未对方案进行审核即实施(扣5分)

  项目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编制专项方案(扣2分)

  工程吊装设备(含重大施工机械)、脚手架、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而未制止(扣5分),未有效制止(扣2分)

  隐瞒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现质量安全事故未按程序处理(扣5分)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死亡事故、群体伤害事故(一票否

  决!)

  未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月度专项检查(扣5分),检查质量低下(扣3分),检查存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不及时

  (扣5分)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不到位(扣5分)

  未将控制点基础资料在合同或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给施工

  单位(扣5分)

  工程测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复测资料进行审核、批复(扣3分)

  量质量5结构标高及垂直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值1.5倍以上、设备、控制

  系统管线等的坐标位置、几何形状、相关数据等准确的测量造成实际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值1.5倍以上(一票否决!)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年、月、周度计划(每延误1日扣0.5分),审批时,未对施工单位的各类计划错误进行修正的(每1项扣2分)

  工程进5工程进度滞后于计划时,未及时有效敦促施工单位进行进度度控制

  计划调整(扣2分)

  对现场施工进度不了解(扣3分)、不清晰(扣2分)

  工程分发现承包商不经批准而进行工程分包后,监理未采取有效措3包管理

  施(扣2分)

  未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明显不合格而同意施工

  单位进行工程分包(扣3分)

  分包单位进场未组织总包单位召开协调会的(扣3分)

  延期和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发生时,监理不能全面、及时地提供工索赔管程情况记录(扣2分)

  2理工作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初审或审批依据错误(扣2分)

  程序

  未按规定频率召开工地例会(每次扣2分),未及时组织专题会议(每次扣2分)

  工地会3会议纪律涣散(扣2分),会议议题针对性不强(扣2)

  议制度

  纪要整理不及时(扣2分)、内容不真实完整(扣2分)无与会单位代表签字(扣2分)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等监监理规理文件

  (每延误1天1分),监理情况变化时,未及时进划、实行调整、修改(扣2分)

  施细3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旁站方案内容有错误(扣2分);不则、旁全面(扣1分)

  站方案编制

  监理机构

  工作质量

  (20)

  未严格履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扣2分)

  未设专人负责文件和资料管理(扣2分)

  文件和

  资料管3监理资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扣2分)

  理

  文件或资料的收发不及时

  签字手续不全,收发文台帐不清

  晰(扣1分)

  监理人员无故缺勤(每次扣1分)

  监理人5监理人员未配戴胸卡上岗(每次扣0.5分)

  员管理

  监理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职责较差(每人次扣2分)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监理月报(延迟每天扣1分)监理月3监理月报内容空泛,未如实反映当月工程情况(扣2分)报制度

  监理月报中对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等内容的描述明显不准确(扣1分)

  未填写监理日志(每发现1人,扣2分),监理日志不具可查性(每发现1人,扣1分)

  监理

  3监理日志内容不封闭、或不整齐、涂改严重(每次扣1分)

  日志

  总监未对日志进行定期检查,未签署意见和无整改及措施的(每次扣1分)

  监理机构综合管理

  (10)

  监理人员无故刁难承包商(经查属实,每次扣3分)

  职业

  道德

  不按时考勤或考勤弄虚作假(扣3分)

  5不虚心听取业主建议或对业主无理相待(扣3分)

  业主要求协助的其它的合理的工作不能按时有效的完成。

  (延迟一天扣2分),效果不好(扣2分)

  廉政

  建设

  接受承包商礼金、“红包”、礼物(扣5分),接受承包商提

  供的非工作便利(扣5分)

  5监理人员与承包商发生监理制度不允许的经济利益关系(扣

  5分)

  XX月监理工作质量考核评分表(汇总)

  项目

  监理机构构成质量

  满分

  5扣分

  实得分

  备注

  监理工作程序执行65质量

  监理机构工作质量

  监理机构综合管理

  本月考评得分:

  201考评人:

  项目部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主管领导:

推荐访问: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 监理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