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幼儿园办园章程文件
幼儿园办园章程
WTDstandardizationoffice【WTD5AB-WTDK08-WTD2C】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西安市____________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西安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
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西安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西安市教育
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____________。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___万元。出资人____________,出资金额_____万,占
全部出资额的_____%。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艺术培训。
(三)学制:3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_______个班共_____人。
(六)招生区域:西安市。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董事
会成员为5人。
第十条
本单位首届董事会的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董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立董事长1人、董事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十四条
副董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
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
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
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
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议应由董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允许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记要,并由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导致本单位遭受损
失的,参预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
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当在职董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
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本单位园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
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董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园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者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董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董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董事、园长的行为伤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
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
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
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
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
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九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
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个人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发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
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董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发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
案。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
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者担保,不得转让或者分红。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者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
与资助人或者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
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未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根据章程规定自行住手办学;
(七)其他事由。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西安市教育局审查。
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
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允许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
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
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
申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幼儿园办园章程文件
2023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篇三:幼儿园办园章程文件
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幼儿园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幼儿园的名称为×××幼儿园,隶属于××区教育局,是一所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
本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是“以儿童为本、科学育人、全面发展”,致力于培养健康、快乐、有个性、有思想、有创造力的幼儿。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幼儿园设有园长、副园长、教育主任、行政主任、财务主任等职务。
第六条
园长是本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园的管理工作,对外代表本幼儿园行使各项职权。
第七条
副园长协助园长管理幼儿园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教育主任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制定教育计划和教学计划,指导和督促教师开展教学工作。
第九条
行政主任负责幼儿园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招生、学籍管理、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等。
第十条
财务主任负责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遵循“以儿童为本、以游戏为主、以活动为载体、以探究为导向”的原则。
第十二条
幼儿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和教育教学标准,对幼儿进行全面的素质教育。
第十三条
幼儿园要注重幼儿的个性化发展,为幼儿提供多种体
验和活动,鼓励幼儿自主、探索和创造,提高幼儿的学习兴趣和能力。
第十四条
幼儿园要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环境卫生、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的教师聘用、考核和培训机制,注重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幼儿园要与家长密切合作,建立健全的家园沟通渠道,定期开展家长会、家园互动活动,积极倡导家庭教育,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多方协同育人的良好格局。
第四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安全。
第十八条
幼儿园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和评
价机制,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业务能力的提升,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十九条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加强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幼儿园的财务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条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幼儿信息管理制度,保护幼儿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规范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信息沟通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幼儿的安全,确保幼儿园的各项设施设备安全可靠,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幼儿园。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园务委员会通过后生效,如需修改,应由园务委员会提出并报幼儿园所有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幼儿园办园章程文件
2023年幼儿园章程办园章程(范本)
(一)聘任或解聘董事、园长;(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幼儿园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七)决定幼儿园内部机构设置;(八)制定和修改幼儿园章程;(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办学收益的比例;(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幼儿园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四)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三)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半数以上出资人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出资人应当购买拟转让出资人的股份,如果在规定的30天期限内不购买该出资人拟转让的股份,视为同意转让。(四)经出资人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幼儿园员工及后勤服务总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