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4篇)

篇一: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片区总支、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服务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平坝县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平组字〔2009〕15号)及《xx乡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服务工作方案》(乡发〔2008〕16号)要求,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

  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服务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以形成党组织与党员联系密切,流动前、流动期间、流动后各环节全面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着力,服务、教育和管理有机统一的工作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效,流动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员意识明显增强,作用发挥明显好转。

  二、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双向管理、共同负责。实行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配合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协作、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动态管理。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情况,强化跟踪管理,把每一个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经常性管理之中,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责任感。

  三、主要措施

  (一)集中排查摸底。在原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各党支部要对各党支部流动党员情况进行详细、彻底的调查摸底,排查清楚流动党员流向单位与地域分布,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台帐,掌握流动党员具体居住的地址、联系电话、年龄、职业和工作生活状况、思想状况等,保证流动党员“离村不离党、流动不流失”,并将情况上报乡基层办。

  (二)合理设置党组织,不断拓宽流动党员管理渠道。

  对于流动党支部的设置应本着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把党员流动与地域因素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因地制宜,灵活设置,不断探索,党员外出流动到哪里,党的组织就建到哪里。在实际操作中可采取以下几形式:

  1、委托管理。按照有关党员流动管理的规定,对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不宜接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进行登记,填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委托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

  2、延伸管理。对外出地点相对固定,人员比较集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建立独立的党支部;党员不足3名的,采取联合、挂靠等方式建立党支部。设立的流动党员党组织要做到“三有”:即有人负责、有章理事、有活动载体。

  3、网络管理。搭建网络平台,利用qq、电子信箱等与流动党员进行交流,了解流动党员就业求职、法律维权等信息,并随时为流动党员提供相关的服务。

  (三)构建管理平台,实行流动党员跟踪管理。

  为了使流动党员真正享受到应有的地位,增强他们对党组织的信任和依赖,我们应站在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的高度,加强对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措施,从而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处出党员一心向党。

  1、建立专门台账,掌握动态。各村党支部对所有流动党员应建立档案,做到“八个掌握”,即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掌握外出时间,掌握所从事的职业,掌握流入地址,掌握联系办法,掌握党费缴纳情况,掌握平时学习情况,掌握思想动态。

  2、确定专人联系。基层党支部应指定一名党性强、责任心强的党员与流动党员结成联系对子,定期联系。支部委员对本支部的流动党员实行包干制,每人包干联系一片,从而形成党支部—支部委员—联系人—流动党员的管理链。

  3、完善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制度。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4、加强教育培训。流动党员教育应坚持“实际、实在、实用”的原则,不断拓宽培训

  教育渠道。一是行前教育。在党员外出前,利用办理暂住证、就业证、计生证、党员活动证、接转组织关系等时机,对其进行党风党纪、遵纪守法等教育。二是邮寄教育。各村党支部要确定流动党员联络员,负责把党课教材、党报党刊以及党员电教片等学习资料寄发给外出流动党员,组织党员自我教育。三是补课教育。各村党支部应抓住流动党员在重大节日回家的时机,集中

  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内容,对他们进行补课培训。

  (四)利用有利优势,积极引导流动党员发挥作用。

  针对外出流动党员见识多、交际广、信息灵等优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必须坚持有所作为原则,积极引导他们为家乡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为家乡经济发展献策献力,为乡亲外出务工介绍就业。

  1、落实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活动范围广、信息多、观念新的特点,每年结合实际制定一个详细的流动党员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通过印发《流动党员须

  知》、《致流动党员的一封信》等形式发到每一个流动党员手中。既要求他们在外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又要鼓励他们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带信息、带经验回乡发展,党组织每年都应借流动党员春节回乡等适当的时机,召开党员座谈会,与流动党员心交心,听他们介绍先进经验,提出发展本地经济的参考建议,配合家乡拓宽发展经济的路子,带领家乡群众共同致富。

  2、大力开展党员“双带”活动。基层党组织应通过一定的载体,发挥好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如建立外出党员联系制度,即根据每个流动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1+1”或“1+2”的形式,使他们与家乡的贫困党员结成对子,充分利用流动党员信息灵、有一定技术专长等优势,带领家乡党员群众在家创业或介绍外出就业,从而达到共同致富奔小康的目的。

  (五)拓宽党员发展渠道,实行“异地培养,本地发展”。

  针对农村大部分青年外出务工的实际,为拓宽党员发展工作的视野,“涵养水源”,我们应在优秀外出务工青年中实行“异地培养、本地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新机制。即由户籍地党支部和流动党支部共同对广大外出务工的农村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并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具体的程序为:

  1、流动党支部主动选苗子。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地设立流动党支部的基础上,由每名流动党员联系3—4名在外务工青年,定期对他们进行跟踪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引导积极向组织靠拢,变被动等待为主动选苗。

  2、“实行3+1”培养教育机制。对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青年,符合条件的,由流动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及时向基层党委和户籍地党支部联系汇报。基层党委审查确定后,流动党支部和户籍地党支部各确定一名培养联系人,共同对该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向两地党支部的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务工期间向流动党支部联系人汇报,回乡期间向本地党支部联系人汇报实行“双向培养考察”)。同时基层党委也要

  确定一名党委委员作为联系人,负责两地党支部的联系和材料的衔接,形成“3+1”培养教育机制。

  3、协调配合做好党员吸收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由基层党委衔接两地党支部及时整理收集好各种考察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由流动党支部讨论其列为发展对象,同时反馈情况给户籍地党支部,报基层党委审查确定。两地党支部同时进行政治审查,并各确定一名入党介绍人,条件成熟后,由流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吸收为预备党员,报基层党委申批同意后,在两地党支部宣布。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继续在两地党支部共同对其进行培养考察,一年后,符合条件,由流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转正。

  中共xx乡委员会

  2009年5月6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

  流动党员

  服务教育管理

  实施方案

  报:县委组织部

  xx乡党政办公室2009年5月14日印发(共印36份)第二篇:如何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百草沟镇党委

  题目:构建平台

  创新方式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领题人:罗基俊,执笔人:陈超

  构建平台

  创新方式

  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一、百草沟镇党员状况

  百草沟镇辖区34个行政村,一个社区,目前共有820名党员,其中农民党员428名,机关党员392名,去年新转正党员41名,预备党员24名,新确定的积极分子140名。

  二、百草沟镇流动党员基本情况及特点

  百草沟镇共有党员820名,流动党员有382名占党员总数的46.5%,随着社会的发展,百草沟镇流动党员呈现以下特点:

  1、流动党员数量增多。全镇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数量从逐年增多,且流动党员以中青年党员为主,文化水平相对较高,部分党员

  具有一定的经济头脑和一技之长。

  2、流动党员的就业范围更广。我镇党员的流动范围已从省内转向省外、国外流动;流向以农村向城市流动为主,主要集中流往经济发达地区如沈阳、大连、上

  海、北京、青岛以及首尔、釜山等;从业的单位主要以务工以及开办私营企业为主;分布的行业主要以工业、建筑业、商业及饮食服务业为主。

  3、流动党员流动的时间长,流出地点相对固定。部分流动党员已具有时间、地点相对固定的特点,一些党员已连续多年在外较为固定地点务工经商,飘泊游子正在逐步减少。

  三、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的主要做法

  1、注重流动党员教育的针对性。

  思想教育是加强外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也是难度较大的工作。外出流动党员流动性强,思想比较解放,但也很复杂,如果不注重有针对性的教育,就很难收到好的效果。近几年,我镇在外出流动党员教育方面,紧紧扣住“针对性”这三个字,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例如:对担任过村干部的党员,在外出前重点进行“自己富了,不忘乡亲,永远做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感,对其他外出流动党员,主要是进行党性和党的宗旨教育,增强其自我约束意识和党员意识,使之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积极引导,注重发挥外出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流动党员外出打工,不仅开拓了视野,学到了本领,而且率先走上了致富路。我镇结合实践,逐渐摸索出一套发挥外出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好做法,一是发挥他们经济意识强,经营门路广,可以为更多人寻找致富门路的“向导员”作用;二是发挥他们在外信息灵、交际广、路子宽,可以为家乡的农副产品、乡村企业产品找销路、找货源的“推销员”作用;三是通过他们在外经营发了“财”,有一定知名度,发挥他们为家乡引进资金、引进设备、引进项目的“招商员”作用;四是积极引导他们为发展本地经济带头办企业,搞实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引导他们发挥经济优势,在扶贫帮

  弱上解囊相助,在家乡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带头做奉献。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流动党员流动性大,去向难以把握

  据调查,我镇流动党员中外出前向党组织汇报的仅占10%,外出后能与原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也只占3%,大部分流动党员外出后处于“断线”状况,本人及其家庭都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基层党组织很难掌握他们的具体流向和现实表现。

  2、流动党员组织活动难以开展

  一是部分流动党员活动地点不固定,不是找不到,就是回不来,无法参加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就是偶尔回家,也是来去匆匆,无暇顾及组织活动,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二是有的流入当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不闻不问,使多数流动党员无法参加从业地党组织活动。三是少部分流动党员故意

  隐瞒身份,怕暴露党员身份,受约束多,影响自己挣钱,成为“隐性党员”,导致外出期间党组织脱管,党员教育培训更是难以落实。

  五、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教育,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抓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性。

  一是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外出时间较长的地方,指导他们组建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对长期在外,无固定地点的零散外出党员,可以发放流动党员介绍信,且与流入地党组织二是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必须坚持有所作为原则。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首先必须着力于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使其愿意和服从于基层党组织的管理;其次必须要求他们发挥积极作用,为同乡排忧解难提供各种切实有效的服务。三是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必须坚持灵活性、实用性原则。应根据从业特点,坚持方式多样、内容多样,充分利用春节、农村大忙返乡的机会开展培训,重点突出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知识等,使他们学有所用。

  2、构建平台,实行流动党员跟踪管理。

  一是建立专门台帐,掌握动态。基层党支部对所有流动党员建立

  档案,做到“六个掌握”,即掌握党员基本情况,掌握外出时间,掌握所从事的职业,掌握流入地址,掌握联系办法,掌握党费缴纳情况。二是确定专人联系。支部在流

  动党员的同一村民小组中指定一名党性强、责任心强的党员与流动党员结成联系对子,定期联系。支部委员对本支部的流动党员实行包干制,每人包干联系几人,从而形成支部——支委——联系人——流动党员的管理链。

  3、创新方式,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的管理机制。作为基层党组织,应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通过大力发展村级经济,发展村级社会事业,带动越来越多的群众一起致富,从而提高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流动党员身在外心向党,自觉服从支部的教育管理。二是落实双向管理目标。每年汇报一次思想加强联系,实现原籍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齐抓,每年至少为乡镇、村提供一条有价值的致富信息或招商引资信息。三是积极鼓励外出党员回乡创业。采取措施,拓宽渠道,全方位选贤任能,鼓励优秀外出党员返乡创业,参与竞争。从优秀外出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干部,以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村级班子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建立一支适应新时期新要求的村干部队伍,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精选)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

  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员意识,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双向管理、共同教育。树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全国“一盘棋”的观念,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双向互动、共同负责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二)坚持分类指导、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从业特点、生活环境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社区管理、行业管理等多种方式,随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情况,强化跟踪管理,把每一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经常性管理之中。

  (三)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责任感。

  二、明确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主要包括:外出务工经商地点、时间不确定的党员;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等人员中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组织关系存放在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党员。

  (一)流出地党组织的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各乡镇党委应及时到县委组织部联系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2、要详细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5、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

  料,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及时将其纳入正常的组织管理。

  (二)流入地党组织的责任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日常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等提供必要帮助。

  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提供有关材料。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及时办理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度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按规定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选举,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民主评议或党员党性分析评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寄回本人自评材料或党性分析材料,也可参加组织生活所在党组织的民主评议或党员党性分析评议。

  6、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三、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方法

  (一)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时间在3—6个月的,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有关党组织。

  2、党员跨县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外出3个月以内,且无固定地点,或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

  3、在本县范围内流动的党员,能经常返回所在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的,其组织关系一般维持不变。

  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二)通过多种途径将流动党员编入党的基层组织

  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强化流动党员就业单位党组织或就业地党组织的责任,确保每一名流动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凡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原则上都应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一般应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挂靠其他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工程项目、集贸市场和其它相关场所等,可根据实际情况,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县委将在条件成熟、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领导。

  四、积极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搭建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

  各乡镇党委要大力实施“把劳动力带出去、把资金带回来”的“双向带动”工程,发动外出流动党员为家乡建设献计献策、牵线搭桥,传送科技和市场信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要重视对外出流动党员中优秀分子的培养和使用,及时把他们选拔到农村、街道社区党组织班子,充实基层党的工作力量。

  (二)认真解决流动党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支委成员都要联系一定数量的流动党员,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对接机制,为流动党员提供用工信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五、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乡镇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工商、公安、税务、劳动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在办理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税务登记、劳动用工合同等工作中,要增加“政治面貌”内容,定期向组织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各乡镇党委要落实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要选派党性强、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完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网络

  各乡镇党委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乡镇党员服务站、农村党员服务点,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网络。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各镇党委要加强指导,注意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党委每年底要向县委组织部上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县委组织部每年要组织一次抽查,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党

  组织,要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落实工作责任,不履行应尽职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党组织,要限期整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六、近期工作重点

  1、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各乡镇党委要充分利用三大节日期间务工人员返乡的契机,安排专人负责流动党员摸底调查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与流动党员取得联系,对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登记造册。各乡镇党委务必于2009年2月底前上报调查摸底工作总结和流动党员情况花名册。

  2、认真落实流动党员情况月报制度。各乡镇党委每月要对流出、流入动党员进行一次调查,并填写情况登记表(表格附后);掌握每名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党员个人简况,联系地址、电话),并建立流动党员基本信息花名册。情况登记表和流动党员花名册务必于每月1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附电子文档)。

  3、切实做好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利用现有条件,满腔热情地为流动党员搞好服务,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咨询、组织关系接转、技能培训等方面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维权和帮扶服务活动,切实维护好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使广大流动党员感受到党的温暖,增强归属感,引导他们发挥党员的作用。

  第四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

  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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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9-1-1111: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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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广大共产党员在**公司三个文明建设和“和谐**区”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章为基本依据,以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为目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联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区党员队伍真正成为能够经得起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三个文明建设和“和谐**区”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不断前进的战斗集体。

  通过各级党组织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努力使广大共产党员成为十个方面的表率:一是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二是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认真落实上级的决策和部署,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表率;三是始终站在时代前列,更新观念,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做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表率;四是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和生产建设,做拥护企业改革发展的表率;五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自身不违章,身边无“三违”,责任区内无事故,做安全生产的表率;六是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做维护**区稳定、建设“和谐**区”的表率;七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领域的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努力成为生产和工作的骨干,做勤奋学习、素质过硬的表率;八是胸怀

  全局,立足本职,积极进取,多做贡献,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表率。九是强化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准则,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表率。十是具有扎实工作、忠于职守、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表率。

  二、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方式方法

  (一)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党员队伍建设实际,重点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教育、企业改革发展和形势任务教育等五个方面的教育,目的是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实践先进性要求,发挥先进性作用,树立先进性形象。

  (二)党员教育的基本要求

  1.坚持与时俱进,注重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的创新,突出教育的时代性。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涌现出的现实问题开展教育,强化教育的针对性。

  3.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体现教育方式的灵活性。

  4.坚持分类分层次施教,适合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群体的现实需求,注重教育对象的广泛性。

  5.坚持加强教育同改进管理、严肃党纪相结合,形成复合式、全方位、全过程的党员教育工作新格局,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三)党员教育的方式方法

  1.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学习日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党员教育培训的、季度工作计划,定期下发《党员学习培训配档表》,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党支部要为每个党员建立学习档案,统一规范党员学习笔记,建立集中学习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补课制度、支部书记定期批阅党员学习笔记制度,开展学习心得交流制度等,党委中心组和党员集中学习原则上

  每月不少于两次。

  2.充分发挥党校的主阵地作用。认真解决好各级党校专兼职教师与管理人员的配备和教学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由**公司党委统一组织,对基层党校实施达标考核,努力提高各级党校教学管理水平。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每年对在职党员脱产轮训一遍。离退休党员也要积极参加学习培训。

  3.定期上好党课。党委(总支)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分片或集中组织党员上大党课,每年集中授课时间不低于4个学时,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为党员上党课;基层党支部至少每季度为党员上一次党课。根据确定的党课内容,也可以请专家教授、理论骨干、党内英模人物给党员上党课。讲授党课,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积极正确的思想引导,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优秀党课评选活动,促进党课质量不断提高。

  4.典型引路,示范教育。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党员向先模人物学习,同时,也要选树身边典型.善于用身边的人和事,启迪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意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要面向生产一线和艰苦岗位,积极培养****自己的先进典型,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适时举办优秀共产党员事迹报告会、电视专题片展播、党员事迹图片展等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充分展示**区广大共产党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5.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经常性的党内教育活动。各级党组织每年都要开展一次谈心和征求意见活动,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基层组织生活会安排在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召开。党的组织生活,要注重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受到教育和启发,增强先锋模范意识。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提高认识、增强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

  6.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实践活动。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发扬过去好的传统,积极探索和创造新经验、新做法。继续深化党员责任区、先锋岗、“一名党员一面旗”、党员身边无“三违”、党员与困难职工结对子等活动,同时充分吸纳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新鲜经验,扩大党性实践活动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每个单位都要结合实际,精选载体,细化措施,强化考核,务求实效,形成自己的亮点和特色。

  7.在基层党组织中推广“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基层党支部查阅党员档案,摸清党员的入党时间,建立“党员政治生日”活动手册。通过赠送一张“生日贺卡”、开展一次谈心活动、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引导党员做一件有意义的事,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鼓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9.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电化教育手段和党报党刊开展党员教育,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方式方法

  (一)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党员管理包括思想管理和组织管理,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安排好党的组织生活,给党员分配工作,听取党员汇报,组织党员开展各项活动,对党员进行监督、考察和鉴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严格按程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等。

  (二)党员管理的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过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分清是非,增强党性。

  2.适应企业改革改制的要求.及时调整和改进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活动方式,使每一名党员都能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3.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布置任务,分配工作,提出要求,让党员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作出鉴定评价。

  4.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使党员在积极参与党内事务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

  5.严把“入口”,疏通“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党员管理的方式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支部要依据《党章》和《****有限公司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规定,完善工作制度,开展组织生活。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次,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各级组织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对不履行职责,不认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上级党组织要予以戒勉谈话,直至进行组织调整。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定期听取党员思想、学习、工作汇报。要建立和坚持党员汇报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可以个人单独向组织汇报,也可以召开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集体汇报。如遇有较重要的问题,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应按时向党组织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回单位后要及时向党组织作当面汇报。

  3.扎实开展党员责任区、先锋岗活动。党员责任区、先锋岗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开展活动要贴近本单位中心工作,也可以把其他活动寓于党员责任区活动之中,不断丰富党员责任区活动的内涵。各单位党委(总支)要加强对创建党员责任区、先锋岗工作的落实和考核,定期检查分析,总结表彰。**公司党委每年评选命名一批公司级党员责

  任区和党员先锋岗。

  4.开展党员议事活动。认真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党员议事活动在党委(总支)的统一部署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半年组织一次。议事活动主要采取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①本单位生产经营中的重

  大问题。②本单位的行政工作。③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提出意见和建议。④对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⑤对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员议事活动要注意抓好会前引导、会后反馈、落实整改、组织考核四个环节,确保党员议事活动质量。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鉴定工作。民主评议党员每两年开展一次,由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基层支部组织实施。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抓好八个环节:①组织党员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②广泛征求意见,查找存在问题;③深入开展谈心活动;④撰写党性分析材料;⑤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专题

  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⑥根据党员思想党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等情况,提出评议意见,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⑦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⑧向党员群众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情况,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严格按组织程序进行。组织鉴定材料要与党员本人见面,签署个人意见后,连同党员的自我鉴定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

  6.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全公司入党积极分子每年进行一次脱产集中培训。在确保政治素质的前提下,注重在生产和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积极推广发展党员推优制、测评推荐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回访制、责任追究制“七项制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7.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先教育转化、后组织处理的原则,严格政策,严格程序,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不断纯洁党的组织。

  8.广开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保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认真落实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党员和党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向职工群众通报情况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等,进一步加

  强对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党组织要定期征求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每年解决几件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9.加强特殊情况党员的教育管理。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理顺党组织关系,消除党建工作的“空白点”。进一步加强机关、改制企业、社区、流动单位和离退休党组织建设,区别不同情况,研究制定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的具体措施,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之中。

  10.开展“党员承诺活动”,加强对党员的考核。实行每名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双向承诺。区分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党员,确定相应的承诺内容。具体方法步骤包括定诺、践诺、督诺、评诺、奖惩五个环节。评诺结果记入党员档案,并作为评先树优、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党员承诺活动,形成目标明确、监督严格、奖惩分明、操作规范的党员考核激励机制。

  11.进一步完善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评比表彰制度。各级党委(总支)每年对优秀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一次评比,召开表彰大会,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12.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准确及时地转递党员组织关系;严格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质量

  各级组织一定要从党的事业和企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1.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党委(总支)要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个主题,进一

  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目标责任制。各单位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分别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在党委(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宣传、纪检、党校等有关部门也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2.认真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的指导督查措施。党委(总支)班子成员要建立党员教育管理联系点,做到以点带面,善于用典型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指导的职责,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单位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分类指导。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推动党员教育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3.以工作实绩展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成果。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各级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各级组织要紧紧围绕**公司三个文明建设和“和谐**区”建设,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不断创新思路,完善机制,丰富载体,改进方法,力求工作效果的最大化。要坚持实践标准和群众标准的统一,以各级党组织先进性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篇: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类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频繁,其中有不少是共产党员。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一)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

  先进性。

  (二)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二)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5.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

篇二: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精品文章

  《流动党员管理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进城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如下管理工作方案:

  一、管理对象

  进城流动党员管理的对象为本县各乡镇流入**镇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职业的党员。对外省、市、县流入党员,也要根据其意愿纳入进城流动党员管理范围。

  二、管理目标

  1、适应我县“小县大城”发展战略要求,建立起以**镇管理为主,其他乡镇协助管理的进城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网络,实现流动党员的管理模式由流出地党委管理向流入地党委管理服务转变。

  2、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流动党员的规范化管理服务。使流动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性意识明显增强、纪律观念明显加强、作用发挥明显进步。

  3、完善服务措施,为流动党员提供有效服务,充分调动流动党员在城镇建功立业的积极性。

  三、管理体制

  **镇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由镇党群副书记任中心主任,其他人员由党委办、工办、社区办等办公室业务骨干力量组成。在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镇属各企业、社区、农村等党支部具体负责对落实本支部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和活动开展。其他乡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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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外出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协助**镇做好本乡镇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管理职责

  **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要围绕建设“流动党员之家”的要求,制定和落实管理服务措施。具体职责:一是落实组织关系。及时办理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把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落实到各党支部,并建立科学完整的档案材料;二是经常检查指导。检查和指导镇属各党支部对流动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各项措施;三是提供有效服务。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信息和培训,帮助解决流动党员在生产生活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流动党员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和各乡镇外出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沟通协调,定期听取流动党员意见,共同抓好流动党员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镇属各企业、社区、农村等党支部要主动吸纳进城流动党员,把流动党员纳入本支部党员管理服务和发挥作用的整体范围,落实好流动党员除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之外的各项权利。具体职责:一是吸收流动党员参加本支部开展的党的各项活动,及时通知并提供各类学习资料;二是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分配适当的工作,发挥他们的作用;三是关心爱护他们,对流动党员碰到的困难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四是对流动党员在本支部的活动情况进行登记,并将表现情况进行鉴定,向流动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反馈。

  其他乡镇党委要协助**镇做好本乡镇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职责:一是沟通信息。了解和掌握将本乡镇流入县城的流动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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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并及时提供给**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及时接转临时组织关系;二是通报情况。定期召集本乡镇的进城流动党员活动,通报本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并听取意见和建议;三是提供服务。依托乡镇外出劳动力服务中心和村民援助服务中心,及时解决流动党员以及留守家属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五、具体要求

  1、调查摸底,建档立册。通过**镇党委排摸和其他各乡镇党委调查两种渠道,摸清流动党员的数量、行业分布、结构特点等状况,力求底子清、情况明。各乡镇党委要组织人员逐一对所属党支部外出党员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外出党员的姓名、流向、从事行业、住处、联系方式等,建立流动党员信息档案;**镇党委组织排摸,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以及印发《给流动党员的公开信》,让流动党员主动到**镇党委登记;同时各村、社区、企业协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结合外来人员管理,对流动党员进行排摸调查。摸清情况后,由**镇党委统一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流动党员信息档案。结合党内统计年报工作,每年对流动党员情况进行核查,充实和调整流动党员信息档案。

  2、分类落实组织关系。流出地乡镇党委要教育和引导进城流动党员及时将正式党组织关系转至企业等工作单位或居位地党组织,对因各种原因正式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流出地党组织的,由所在乡镇党委开具《流动党员证明信》,将流动党员介绍到**镇党委,并由**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将其临时党组织关系具体安排落实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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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支部。要根据流动党员分布及从事行业特点,分类落实其临时组织关系。一是落实到企业等单位党组织。对在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包括加工点)等单位务工的流动党员,归属所在企业等单位党组织管理;对在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等工作单位务工的流动党员,采取就近挂靠的方式编入企业等单位党组织;二是落实到社区、农村党组织。从事流通、服务等行业的流动党员,由其固定居住地的社区党支部管理;居住在城乡结合区域从事第一产业的流动党员,归属居住地村党支部管理;三是建立流动党员临时党组织。**镇党委建立流动党员临时党支部,由镇社区办党员负责人兼任党支部书记,对就业和居住地不稳定的流动党员,归属流动党员临时党支部管理。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新华社区,以“提供信息、排忧解难、协调关系、促进交流”为服务宗旨,为流动党员提供学习、交流和娱乐等各项活动场所,使流动党员活动有章可循,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一是建立流动党员报到、登记制度。流动党员到**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报到时,要详细填写好流动党员登记表及联系方式。如遇长期离开**镇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二是建立流动党员活动记事本制度。流动党员要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登记每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所做的各项工作和掌握的有关情况,活动记事本记录情况作为返回流出地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流动党员接待日和走访制度。每周确定一天为**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接待日,**镇党委派出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接待,同时要不定期地上门走访,听取流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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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意见和建议。对流动党员反映的问题,中心应以“急为其所急,想为其所想”的宗旨,千方百计帮助解决流动党员的实际困难,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中心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四是建立服务制度。要根据流动党员进城创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服务制度,制定生活、就业、培训等各项帮扶和服务措施,使流动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五是建立流动党员信息沟通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和所属党支部与流出地乡镇党委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协作,及时沟通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等动态信息。

  4、发挥流动党员作用。流动党员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要通过设岗定责、“双到位”活动等有效载体,确定具体职责,制定明确目标,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在进城人员中的带头致富、协调劳资关系、矛盾纠纷调解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创业成绩突出、先锋模范作用明显的流动党员,要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通报,并通过评选先进、设立专项奖励等形式予以表彰。流出地党组织要把流动党员在新的创业岗位表现情况作为年终表彰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内容仅供参考

篇三: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萍学院党字[2016]30号

  中共萍乡学院委员会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使高校流动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党员,是指行政或户籍关系仍在我校,但因下列情形或原因流出的党员:

  .

  .(一)党员出国出境的。

  (二)毕业生党员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组织关系尚在学校的。

  (三)党员因学习进修、务工经商、探亲访友、从事科技咨询、合作研究、生产经营或其它正当职业等原因流动的。

  以及来我校学习、进修和从事其他工作的党员。

  第三条

  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条块结合,双向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等原则,按照“流动有序、异地有家、管理有章、永葆先进”的要求,从而有利于党员合理有序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切实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向流动党员进行宣传,加强教育,主动关心、提醒流动党员,让他们了解、熟悉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章

  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第五条

  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至1年,有固定地点的,应持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地党组织过组织生活;时间在1年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当地党组织。组织关系难以落实或无固定地点的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相应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

  .凡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在外期间要主动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并按期交纳党费。遇有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党支部报告,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支部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并将相关证明、鉴定材料交党支部查验。

  第六条

  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党支部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指定负责人,定期联系。党小组负责人应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组织生活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条件许可的,也可将组织关系转至流入地党组织,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管理。

  第七条

  党支部对流动来的党员,应按规定接收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及时将他们编入相应党支部,妥善安排他们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入地党组织要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内的有关内容。

  第八条

  党员流动期间,凡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有关单位党组织不接收等原因,造成党员隶属关系不能明确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流入地的党组织负责协调解决。党员应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请求解决组织关系隶属问题,并按要求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或与流出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由流出单位党组织出面协调解决。党员.

  .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党员在流动过程中,应主动向流入地党组织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党员身份。故意隐瞒党员身份,长期脱离于党组织之外的,应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党支部应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条

  预备党员在流动过程中,预备期满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重视对流动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明确其组织关系的隶属,认真考察其流动期间的表现,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其转正,讨论转正前应书面征求党支部的意见;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由党支部负责其转正,讨论转正前应书面征求流入地党组织的意见。

  延期提出转正申请的,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报党委批准,可对其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处理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一条

  流动党员要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邮寄、由他人代交、或持所在单位证明补交党费,但不能少交或不交。

  .

  .出国出境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的,可在回国恢复组织活动后,参照本人在国内学习、工作时期的交纳标准一次补齐。

  第三章

  出国、出境党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因公出国出境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党员不向国外境外转移组织关系;时间超过6个月,但工作流动性大的党员也可不向国外境外转移组织关系。如工作需要证明党员身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公派出国出境人员中的党员工作学习期满回国时,已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持党支部鉴定,及时向党支部报到,直接接受其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四条

  公派到国外常驻人员中的党员叛逃出走的,其党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公派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党员,如已确知在外长期定居或受雇于外国公司工作的,经原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对其作出停止党籍的处理。本人回国后,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出国出境留学或务工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根据本人申请和汇报材料,可由党支部讨论转正问题。如党员在外无法讨论转正的,待学习或劳务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在外组织鉴定,回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具备条件的可以转为正式党员。

  .

  .第十七条

  党员因私出国出境,组织关系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私临时出国出境的党员,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党员或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一律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出国出境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组织部同意,其党员组织关系保留。

  (二)出国出境定居并长期受雇于外国公司工作的党员,在其出国出境后,应停止其党籍,不连续计算党龄。

  (三)党员出国出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四)出国出境长期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不再保留。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无故不与组织联系,若干年后回国要求解决其党籍问题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其党籍,回国后表现好的可重新申请入党。

  (六)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在外期间的表现。党支部要了解党员在国外境外的表现情况。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七)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支部申述理由,经审查理由正当又无问题的可恢复其党组织生活;对无故超过假期半年左右的,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必要的纪律处分。待本人认识到错误并做出书面检查,可恢复其组织生活。对无故超假一年以上的,一般不能恢复其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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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国出境的党员,出国出境时间超过6个月仍不提出保留党籍申请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的管理

  第十八条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如无特殊原因,其组织关系原则上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到县以上人才服务机构的党组织。特殊情况下,经本人申请,所在教学学院党总支同意,学校组织部批准后,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学校,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

  党支部或党总支要定期对毕业生流动党员进行考察,每年年底对其进行考核,填写《毕业生流动党员考核登记表》。对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或违反党纪的,按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毕业实习的学生党员,要主动与学生党支部保持联系,通过网络每月参加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每季度至少向学生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每季度返回学校参加一次党组织生活,并按期交纳党费。学生预备党员在实习过程中,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学生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学生党支部要重视对实习的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考察其实习期间的表现,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实习的学生党员在实习结束后,应主动向学生党支部如实汇报实习期间的情况,并将相关表现证明、鉴定材料交学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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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党员3人以上在同一单位实习,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指定负责人,定期联系。党小组负责人应每季度向学生党支部汇报一次组织生活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

  第五章

  作为人才流动的党员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员参与人才流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手续。党支部对参与人才流动的党员不得歧视,对要求流动并符合人才流动政策的,应尊重党员个人的选择,及时为他们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得以不转移组织关系的方式限制合理的人才流动。

  第二十三条

  对于已经作为人才流动到新的单位,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党员,经过协商,认真解决党员流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问题。在征得同意后,让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章

  辞职、退职、停薪留职、自动离职党员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党员要求辞职或退职,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政策规定、经批准准予辞职、退职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接收单位;暂时无接收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或本人居住所在地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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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对准予办理停薪留职、劳务输出的党员,有固定单位的,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无固定就业单位的,组织关系一般应保留在学校,党支部将其作为外出党员实行教育与管理。留职停薪、劳务输出期满后,视其去留情况确定党员组织关系的隶属。

  第二十六条

  对自动离职或其它未经许可而外出的党员,经常与组织保持联系的,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由党支部教育和管理。无法取得联系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视情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校有关流动党员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6年7月11日

  萍乡学院党委办公室2016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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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加强流动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形成系统、科学、有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XX党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流动党员是指经常离开本地、本单位党组织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或者连续离开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但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变化频繁的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的党员。

  第三条

  党员外出应向所在党组织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理由、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第四条

  党员外出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应予同意并及时为其转移组织关系、出具党员证明信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五条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流出地党组织和流入地党组织都应担负起管理流动党员的职责。坚持条块结合,实行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配合共同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

  流出地党组织要掌握流动党员去向,采取有效办法加强教育管理,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及时掌握外出党员的表现情况;流入地党组织要经常与流出地党组织主动联系、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责任。

  第三章

  管理方式

  第八条

  根据流动党员的就业形式和居住状况,合理确定党员的管理方式。就业比较稳定、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而有行业协会的,可由行业协会党组织或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统一管理;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可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

  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就业单位不够稳定但居住地比较固定的,可由居住地党组织管理;居住地经常变动的,可由原所在地党组织管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市委组织部设立XX市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跨区域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并将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登记造册。各基层党组织每年须对《流动党员活动证》查验1次,3年期满后换发新证。对流入我市的流动党员持有的《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相关内容要认真填写。

  第十条

  市直属机关党委、街道党工委、苏木党委及相关党委(党工委)也应设立基层党组织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市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将《流动党员活动证》统一发至各基层党委(党工委)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由其发放或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各基层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把流入我市的流动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或单独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要指派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农牧区、街道社区、企业等党组织要设立流动党员登记工作站,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流动党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机构应成立党组织,负责管理进入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机构,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又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第十二条

  集体外出、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属同一基层党委的3名以上正式党员,应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属不同基层党委的,上一级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有关基层党委;条件具备的,可以建立流动党员党总支或基层党委。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领域的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的组建率,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保证流动党员能够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

  第五章

  组织关系

  第十四条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

  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一般开具党员证明信;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第十五条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或党员所居住的村、社区党组织。以上单位或地方接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服务机构党组织。

  第十六条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企业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流向不确定的,一般先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居住地所在的乡镇或街道党组织。

  第十七条

  对根据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已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其所居住社区具备接收条件的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党员居住的社区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在外长期定居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现居住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组织关系;被原单位返聘的,应当继续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第十八条

  对于待安臵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由军转办、安臵办、人才交流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教育管理;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至本人、父母或配偶所居住社区党支部或市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教育管理。

  第十九条

  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党员,能经常返回所在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的,其组织关系一般维持不变。

  第二十条

  在职党员擅自离职、下岗职工党员和农牧区无职党员擅自外出,所在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第六章

  信息网络

  第二十一条

  市直属机关党委和街道社区、苏木嘎查、科技园区、驻市单位党组织要建立《外出党员登记簿》和《外来党员登记簿》,记录流动党员详细情况。

  市委组织部要利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管理系统专门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录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流动党员基本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要将有关情况上报基层党委(党工委),基层党委(党工委)每半年要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

  第二十三条

  建立全市党内基本信息管理网络,逐步延伸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实现流动党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大力发展流动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党建网站或网页、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手段,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与服务。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要根据流动党员人多、面广、分散、职业杂等特点,结合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在流动党员流动前、流动期间和流动后均要加强教育,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

  第二十六条

  党员外出前,党组织要进行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告知联系方式;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谈心,认真

  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搞好经常性的党内活动。结合流动党员的学习需求,抓住时机开展集中培训、专题教育和组织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经济、法律、现代科学技术等与之从业密切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流动党员真正从思想上受到教育和启发。

  第二十八条

  对流动性较大,且无固定地点,但可以随时返回原所在地区(单位)的流动党员,由原所在地区(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积极引导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利用外出党员活动范围广、经营门路多、获取信息灵的优势,发动外出党员为家乡建设献计献策、牵线搭桥,传送科技和市场信息,引进发展经济项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根据外来党员素质相对较高、在外来人员中有一定号召力的特点,引导外来党员带头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充分发挥他们在外来人员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外来人员共同为第二故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第三十条

  重视对流动党员中优秀分子的培养和使用,及时把政治素质好、懂经济、会经营、善管理、有开拓进取精神、事业心强、群

  众拥护的流动党员,选拔到农牧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班子,充实基层党的工作力量。

  第八章

  权利保障

  第三十一条

  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流动党员,如果其所在的党组织由流入地管理,在流入地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其所在的党组织由流出地管理,在流出地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二条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和党员证明信外出的流动党员,在流出地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章

  民主评议

  第三十三条

  未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如果流动期间适逢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第三十四条

  流动党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的,可交回本人自评材料进行评议。

  第三十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听取流动党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了解情况等方式,掌握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严格执行评议标准,按规定评定等次。

  第十章

  党费收缴

  第三十六条

  每年年初,流动党员应向党组织如实申报上一年度外出后的实际收入,党组织根据党员收入情况,按照中组部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确定交纳党费的基数,核定月交纳党费数额。

  第三十七条

  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邮汇、委托代交等方式,至少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第十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八条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要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党委(党工委)领导

  班子及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内容。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相应职责。

  第三十九条

  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流动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商、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应确定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他们的联络员,每人联系1至5名流动党员。联络员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络与沟通,协助党组织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他们外出表现并如实向党组织报告。

  第四十一条

  建立流动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应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流动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遵纪守法,特别是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操作性强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于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

  第四十二条

  建立走访慰问流动党员制度。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必要时可派人员去看望流动党员本人,了解情况,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

  第四十三条

  对在转出和接收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中推诿扯皮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指正,对拒不纠正的,以及在流动党员管理教育工作中违反党的纪律和规定的,对主要责任者要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共xx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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