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请示(5篇)

篇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请示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司章程申请书模板的相关资料,欢迎使用。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一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xx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自然人:姓名:xx出资方式:xx认缴出资额:xx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xx%自然人:姓名:xxx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xx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xx%自然人:姓名:xxx出资方式:xxx认缴出资额:xxx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xx%自然人:姓名:xxx出资方式:xxx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xx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3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xxx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4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5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xxxx年xx月xx日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股东乙: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股东甲:,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1?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11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12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现金流量表;4?财务情况说明表;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13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2XXX年

  月

  日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三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公司地址:XXXXXXXXXXXX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

  第五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约定如下:(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14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⑴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⑷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⑸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⑺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⑴遵守公司章程;⑵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⑷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一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⑶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15⑷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⑸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⑺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⑻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⑼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⑽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⑾修改公司章程;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X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⑴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⑵执行股东会决议;⑶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⑺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16?解散的方案;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⑼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⑿?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X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X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③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N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⑴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⑵股东会决议解散;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⑷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⑹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

  月

  日

  18

篇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请示

  

  关于修订

  XXX公司章程的请示

  集团公司:

  根据XXX公司(以下简称“XXX或“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原有的《XXX系统装备公司章程》已不符合公司目前

  决策及改革发展现状,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转型升级。为利于

  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经公司党政领导办公会讨论决定,拟对

  公司原有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章程请详见附件。

  特此请示,可否,请批复。

  附件:XXX公司章程

  O—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XXX系统装备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定XXX系统装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XXX系统装备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XXX。

  第三条

  公司本部的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

  XXX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XXXXXXXXXXXX元。

  第五条

  公司是XXX集团公司X集团有限公司直属的全

  民所有制企业。

  第六条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法规,依法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

  法律保护。

  第七条

  公司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经批准成立党委和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的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

  本章程对出资人、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宗旨及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经营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以提高经济效益

  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基本使命,以

  XXX集团公司X集

  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目标为宗旨,以发展电子

  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条

  经营范围

  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商业设施、房产咨询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

  动、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除演出外)

  、养老服务、人才中介

  代理、电子商务;无线电通讯、光通讯、工业自动化、安全

  监控报警和数据采集电子系统的生产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开发、设计、制造;机械、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建筑设计、安装;仓储;进出口业务。

  第十一条

  经营方式

  设计、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代购、仓储、维修、咨询、服务。

  X为主业,为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隶属XXX集团公司X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总经理由集团公司聘任和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及总会

  计师等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集团公司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

  贯彻集团公司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完成集团公司

  下达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生产经营考核指标;

  (二)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

  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九)

  制定公司发行债券的方案;

  (十)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

  案;

  (十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十三)提请集团公司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

  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集团公司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其他人员;

  (十五)集团公司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会、审计及工会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司设立

  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的财会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并依法纳税。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内

  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及

  公司重要子企业、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

  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党政领导办公会商议XXX集团公司X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国家有关及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后生效。

  讨论通过,法律、法规

篇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请示

  

  哈密银保监分局关于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修订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密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29?

  【字

  号】哈银保监复〔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哈密银保监分局关于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修订章程的批复

  哈银保监复〔2021〕10号

  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

  你行《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哈国村银〔2021〕72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你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附件)。

  哈密银保监分局

  2021年4月29日

篇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请示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1.03.302021.03.30京银保监复〔2021〕254号

  行政许可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254号

  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航发财司〔202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其中,章程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部分内容修改系变更注册资本而引起的章程修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6号)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发生变更名称、股权、注册资本、住所或营业场所、业务范围等前置审批事项以及因股东名称、住所变更等原因而引起公司章程内容变更的,不需申请修改章程,应将修改后的章程向监管机构报备。上述修改内容我局不再审批。

  二、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我局。

  此复

  2021年3月30日

  ——结束——

篇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请示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修订制度的请示

  篇一:关于完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请示

  关于完善集团规章制度体系的请示

  集团公司领导:

  按照京北集团的20xx年度法制工作部署,结合我集团公司的实际,为了更好地实现“精细管理”,确保公司有效增长,现需对我集团的规章制度体系进行更新完善。近年,我集团公司不断加快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但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规章制度较为滞后,未及时更新;二是缺乏操作性指引、程序性支撑的制度;三是多头而分散的局面,未形成系统。

  我部提议,乘京北集团开展制度梳理和执行的专项检查之机,我集团公司启动制度全面系统梳理工作,废止和修改与上级制度冲突,或与公司发展不相适应的制度,对仅有原则性的规范性内容,缺乏操作性指引的制度制定程序性制度支撑。

  拟本次梳理计划为重点为劳动人事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修订责任部门依照相关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结合我集团公司的实际,对我集团规章制度进行更新和修订,于8月1日前,将修订稿及《修改情况表》送至我部审查,9月前全部完成我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修订、更新和汇编,建立完善的集团规章制度体系。妥否,请领导审定。

  篇二:关于修订xxx公司章程的请示

  关于修订xxx公司章程的请示

  集团公司:

  根据xxx公司(以下简称“xxx”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原有的《xxx系统装备公司章程》已不符合公司目前决策及改革发展现状,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转型升级。为利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经公司党政领导办公会讨论决定,拟对公司原有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章程请详见附件。

  特此请示,可否,请批复。

  附件:xxx公司章程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xxx系统装备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定xxx系统装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管理和运营,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系统装备公司;公司英文名称:xxx。

  第三条公司本部的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xxxxxxxx亿元。

  第五条公司是xxx集团公司x集团有限公司直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法规,依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公司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公司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经批准成立党委和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的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本章程对出资人、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宗旨及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基本使命,以xxx集团公司x集

推荐访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请示 请示 公司章程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