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7篇)

篇一: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

  近年来,XXXXXX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风险防控为重点,着力构建具有水利、林业特色的惩防体系,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我局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现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机构设臵不完善。纪委力量薄弱。我局由于承担业务工作较多,岗位设臵中也未设臵专职纪委人员岗位,都是兼职。纪委书记

  借调至

  至今未回,纪委班子成员都肩负着大量其他业务工作,纪委工作基本都是兼顾,导致纪委工作开展较差。

  (二)制度机制上不完备。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监督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臵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四)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着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产生的原因剖析

  (一)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好人主义”的思想作祟。认为严格执行责任制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分,不愿得罪人,对廉政建设检查不认真,考评述廉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

  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消极现象不愿去问,不愿去管;在案件查办处理过程中,有畏难情绪,不敢担当,不想查,不愿查,听之任之。

  (三)专业知识学习不够深入。纪检干部多为兼职,本身业务工作繁重,对纪检专业知识学习较少,业务能力不高,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

  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前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五)纪委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歧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

  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

篇二: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从严治党履?监督责任?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李德品罗?勇中纪委??届三次全会指出:“深?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才能肩负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但由于诸多原因,当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履?监督责任现状还存在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与新时期党的要求不相适应,纪检监察?作任重?道远。?、履?监督责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员少,监督?量不?。?部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是??两?,有的只是??,但却承担?量的事务性?作,使得真正投?纪检?作的时间和精??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作?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度,也在?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2.?些基层院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识存在偏差。有的党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作,履?主体责任就是开会、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对党风廉政建设?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办案?员的?脚,不利于业务?作的开展。3.?些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效果不好。?论是监督院领导还是?般?警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由于监督机制不畅,对院领导班?监督?较薄弱,对普通?警的监督也难以严格认真,有时仅仅流于形式。同时,存在重视事后监督?轻视事前、事中监督,对重点的办案环节、办案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段,监督乏?。?、当前纪检监察部门履?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1.提?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明确?把?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坚持把实?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主责,放在?上、扛在肩上、抓在?上,做到亲?部署、亲?过问、亲?督办。其他班?成员实?分?负责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管理监督体系。加?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机制,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提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实?“?票否决制”,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得到充分履?,作?得到充分发挥。2.健全机构,创新?作机制。加强基层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专业化程度。结合司法体制改?要求,建议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编制和?员福利待遇的发放收归上级检察院,建?由市级院纪检部门统?组织领导,上下?体化的?督察和违纪案件查办机制,发挥纪律的监督权威作?。3.加强协作,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完善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与各部门协作,认真梳理检察?作的各个??,拓宽监督范围,形成监督合?。借助外?,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等外部监督,形成全?位规范?警执法?为和??时之外??的倒逼机制。实?“阳光检务”,坚持办案、办公透明化,把检务活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作者单位: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

篇三: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Word文档仅供参考

  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思考

  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思考

  一、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意识淡薄,监督氛围不浓厚。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在一是不敢监督。认为监督得罪人,对其他同志的错误行为不敢发表自己的看法。下级对上级监督怕打击报复,怕“穿小鞋”;上级对下级监督怕得罪人,丢失选票;同级之间监督怕伤了情面,损了和气,不好相处。二是不愿监督。有的认为“经济要上,纪检要让”、“监督搞狠了会影响经济发展”、“自己卡自己会吃亏”。有的同志对本地要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盲目信任,认为没有监督的必要。一些单位对群众检举出来的一些问题置之不理,处理不及时,甚至“穿小鞋”,搞报复,伤害监督者,挫伤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导致群众顾虑多,参与意识差。有的甚至认为,监督领导“办的是公事,记的是私仇,怨及家庭,危及子孙。”还是少惹人为好。有的“只管自己门前雪,不管另人瓦上霜”,认为连自己的事管不过来,哪有时间去管别人。三是不会监督。有的只知道自己应接受监督,而不知道自己还有在党内监督中发挥作用的义务,更不知道如何发挥作用;有的认为有了纪检部门就足够了,无须其他监督。因而存在上级不喊,下级不动,搞运动式、冷热式、起伏式、应付式的监督。这些错误认识和思想观念,谈化了党内监督意识,导致党内缺乏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造成少数地方“对上级捧着、让着,对下级哄着、护差,对同级包着、让着”等好人主义的盛行,妨碍了党内监督的正常开展。

  (二)监督方法落后,监督机制不完善。各地尽管制定了许多有关规章制度,但许多条规线条粗,比较原则抽象,缺少量的尺度,规定不准干的多,违反“不准”怎么处理的少,同时缺乏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使监督工作在具体实践中难以操作,随意性大。

  (三)监督形式庸俗化,监督渠道不畅通。一是民主生活会走过场。虽然大多数单位能够按时召开党组织生活会,但缺乏思想上的坦诚交流,难以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有的民主生活会甚至变成评功摆好会或工作汇报会,领导干部之间互相恭维,互相表扬。二是主民化程度不高,党员没有充分的知情权。有些单位对重大决策如招工、招干、人事安排等事情只局限于几个参与,将本该公开的党务神秘化、隐密化。因此,一般党员对一些热点和敏感问题只能是“雾里看花”,发现和向上反映的问题也只能是道听途说,人为地造成党员监督渠道不畅。三是监督者有很强的后顾之忧。当前有些单位的领导和执纪部门中的极少数人党性不强,素质不高,将监督人往往泄露给被监督者,而被监督人一旦获知监督者检举揭发了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几乎都会利用各种机会和理由打击报复监督者。因此,监督者目前掌握的举报情况大部分是匿名揭发,加大了调查的难度。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使得监督流于形式,影响了监督的正常实施。

  (四)监督部门职能弱化,监督手段不过硬。实施党员监督必须做到有纪必依,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但目前监督部门特别是纪检部门在行使监督职能时,由于要受到很方面的制约,使有些问题该查处的没有查处,该追究责任的没有追究责任,也使监督部门的形象和威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有些单位的领导为应付上级检查,在监督工作上图形式、走过场,上级强调时一阵风,过后不再提起,使监督机构形同虚设,徒有虚名。工作満足于一般应付,文件不落实,举报信件不重视,各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缺乏应有的权力,不能完全履行党章和国家宪法赋予的任务和职责,形不成“铁面无私”的监督,使监督效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难以保证和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导致广大党员对监督失去信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全党的监督意识。我们党是取得政权以后就提出了对执政党的监督问题,而且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制度和措施。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仍有不少党员干部对党内监督缺乏认识。因此,必须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理论、监督知识、监督规则的教育,特别是《党Word文档仅供参考

  Word文档仅供参考

  内监督条例》的学习,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同时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法制、纪律和公仆观念教育,使之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同时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加强事前防范。首先要把教育和管理结合起来,尤其要注意及时制定和实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们党陆续提出了几十个“不准”,出台了规范的监督条例,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使党员干部的从政道德行为有所遵循。这是爱护和教育党员干部的一种预防性措施,体现了把监督关口往前移的精神。如果不规范行为,防微杜渐,就可能会有更多的党员干部犯错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作出新的规定,我们要不断充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并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些规定,适时进行修订;要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限制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只有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我们制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规范才有针对性,才能够抓住要害,才会深入持久地坚持下去。

  (二)严肃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政治生活中的优良传统,也是最有效、最直接的内部监督。面对目前一些单位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状况,一是要充分认识把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的危害性,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在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及时纠正各种不确的思想行为。二是各个领导成员要站在党性原则的立场上,以对党和人民的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别人的缺点、错误,实事求是地、开诚布公地指出来,决不护短;对自己的问题,敢于剖析和纠正,决不消极对待别人的批评。三是提倡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之间开展谈心活动,常敲警钟,早提醒,早打招呼,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防范以权谋私。

  (三)坚持职能部门监督和群众参与监督相结合,发挥社会监督综合效能。从总体上讲,党员监督是整个社会监督体系的一部分,要把扩大民主和加强监督结合起来,相互推进。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人大等职能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展经常性的调查、质询、访问等工作,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其他监督资源,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网络。一是扩大民主,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机会和途径,有些能用立法形式固定下来的要通过健全法制使之形成制度;二是要搞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疏通和加固这条联系渠道;三是要更好地调动、引导和利用舆论监督的力量;四是要与执法、群众团体、政协的监督协调一致,逐步形成上下结合、内外呼应、相互协调的监督网络体系,提高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扩大监督效果。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做到有纪必依、违纪必纠、执法必严。要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妨碍监督的错误行为作斗争,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把违纪违规人员绳之以法,要通过严肃执纪,增强党内监督的威慑力。

  Word文档仅供参考

篇四: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禄劝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监督只是纪委的事,与其他人和组织没有任何关系等等。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普遍都对监督心有疑忌,导致信心不足。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基层纪委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规定,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基层纪委书记又是同级党委的一个成员,“怕得罪人”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致使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困难,从而使得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缺乏权威性和威慑力,造成监督缺位。

  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近年来,禄劝县纪委机

  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现正在逐步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街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乡镇街道纪委委员大部分仍为兼职,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现象。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如:乡(镇)街道纪委虽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三是部分基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监督措施不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一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碍情怯面,顾虑重重,缺乏斗争精神,不敢碰硬、不愿监督,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能职责和职业精神问题。二是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信任和依赖纪委,除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二)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监督职能难以发挥。部分基层纪委主业主责脉络不清,导致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

  位、错位、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业务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基层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部分基层纪委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

  泛化的局面;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还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三、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从严治党的有力武器。如何更好推动基层纪检组织履行好监督责任,既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困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难点。当前,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推动其落实监督责任。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基层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责任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二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全面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为主”“两覆盖”等具体工作要求,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以及系列配套制度,规范乡镇纪委书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切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制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类考核办法,列出责任清单,严格目标刚性考核。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举措。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中央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突出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围绕“准确定位、科学履职,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强化职能、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将纪委的主要职能转变到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等主责主业工作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为工作重点,既不以落实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也不在行使监督责任中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切实增强执纪监督、案件查办和综合业务素质能力。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对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不护短,不遮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篇五: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思政探讨政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白海雁(阳煤集团寿阳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组组长)纪检组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正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的重要机构。本文旨在结合个人近年来从事纪检组工作的实践经验,就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一个初步的探讨和研究。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二、认真履行纪检组职责、实现党内有效监督的对策及措施(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党内监督意识的强化,重点在于抓好教育和营造环境两个关键环节。要切实加大教育干部的力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先进性、权力观等教育,克服被监督者的特权思想,增强领导干部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党的监督理论及《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监督制约不力一是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缺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觉悟高,水平高,能力强,有自控能力,不会犯错误,不需要监督。二是上级监督虚化。一些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时空限制,上级监督不能经常性地进行,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难以监督。三是同级监督弱化。存在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开展,不想监督和同级之间情况互不掌握、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不能监督。四是下级监督软化。上级往往掌握着相当大的用人权、财权、事权和话语权,下级怕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和其他利益,因而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特别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现尤为突出。五是监督的具体措施不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组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纪检组不好开展监督,监督不力。(二)进一步强化、细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纪检组要经常向党组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纪检组又要真正履行好监督同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二)纪检组的监督权力得不到落实知情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参加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有的部门为规避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准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导致纪检组基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落实,无法对权力行使的过程进行监督导致纪检组监督缺位。(三)寓监督于权力运行之中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权力监督。要通过健全、完善巡视制度、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检查的水平,切实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重大投资项目、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动态监督。领导班子内部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权力范围要做出明确的界定。通过健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避免“一把手”揽权、专权和越权。同时,要通过对其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提高其思想境界,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掌权、廉洁从政的观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自律的自觉性。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有效的监督必须依托制度的强制力。要认真分析本区域、本单位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有了健全的制度,还需要认真监督执行,这就要求我们还要建立起使各项制度能够发挥效力,不被人为因素所破坏的保障制度。(三)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在制度整体设计上,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只规定不准,出了问题后怎么办,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效果不好。好的制度仍然要能落实到位才能发挥制度的作用。但目前仍不同程度存在着把印发规定、开会布置等同于落实的现象,制度落实有的还停留于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四)监督体制不顺一是纪委体制不顺。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实际上主要对部门党组负责,形同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所派驻部门还有较强的依赖性,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二是纪检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一是突出重点对象。作为各级党政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权”为“民主决策”;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27-

  改革与开放与监督。三要削权。2012年1月刊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严格决策约束纪律,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和决策失误辞职制,对由于错误决策导致不良后果,决策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由于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三是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凡属公司内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都要以通报、公示等形式向党员干部公开,方便党员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四是完善述职述廉制度。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进一步丰富述职述廉形式,各单位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以请群众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领导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对话和说明,让干部说个清楚,让群众听个明白。五是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根据近期各级党组织提出的“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和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党务公开工作的力度,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批评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部门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工程建设、煤焦领域、煤矿兼并重组、供应采购等重点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各级党委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四)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在推荐提名上,推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和推荐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在用人方面失察失误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在推荐阶段,还要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群众的公认度;在考察名额上,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个别提拔任用等不同情况,经民主推荐,适当扩大差额考察比例;在考察程序上,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改“暗箱操作”为公示于众,将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任前公示,如有不良反映,经查实后不予任用。二是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上接第26页)国惩治贪污条例》里对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等罪行,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明确的处理办法,对反腐倡廉斗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繁重,并且处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之中,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就尤其显得复杂和艰巨。这就提醒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仍然要把反腐倡廉的工作长期地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因为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把党风和社会风气搞好,才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起全党的警惕和全社会的重视。邓小平在反腐败的问题上也曾经多次强调,在新形势下,要加大反腐败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大案要案。在邓小平看来,“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建设。”[5](四)坚持党的领导,依靠群众,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为了加强对“三反”运动的领导,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成立了节约检查委员会,具体负责“三反”运动的领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在党的领导和毛泽东的坚强领导之下,放手发动群众,开展自下而上的群众揭举。在“三反”运动的高潮中,人民群众的巨大作用从各个方面显示出来。我们应该建立健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各监督主体既相对独立,又密切配合,形成了整体合力。(二)反腐倡廉必须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在“三反”运动中,毛泽东曾经提出对运动期间做得好、不好、很差的领导干部分别予以表扬、批评、撤职查办等方式区别对待之。他不仅号召全党这样做,而且从自身做起。身为领袖,虽然身居高位,但仍然严以律己、励精图治,为全党反腐倡廉做出了表率,深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爱戴。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一些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腐蚀到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在这样关键的历史时刻,我们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只有以老一辈革命家为榜样,作到“把我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作风很好地恢复起来,坚持下去”[4],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真正成为自己的下级和基层效仿的楷模时,他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拥有领导反腐倡廉的号召力和战斗力。参考文献:[1]毛泽东文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4]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作者简介:冯莎莎(1989年-),女,安徽亳州人,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三)惩治腐败要敢于碰硬,要敢于查处大案要案在“三反”运动中,毛泽东曾经提出对运动期间做得好、不好、很差的领导干部分别予以表扬、批评、撤职查办等方式区别对待之。他不仅号召全党这样做,而且从自身做起。“三反”运动一开始,毛泽东就明确指出,在斗争中抓住典型重大案件,加以处理,以引-28-

篇六: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责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担负着直接监督党员的职责。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履行三大监督职责。本人长期从事党建教学工作,多次参与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考核,针对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思考如下。

  一、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责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识不强

  通过深入座谈、问询、仔细查看党建相关资料情况来看,党支部存在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识缺乏,不够积极主动,停留在上级党组织要求上,按规定动作走完,文字图片资料跟上的现象,致使党内监督重材料整理,轻实际成效,监督流于形式。原因是想抓好抓实监督,但不知何处着力何处突破,认为落实好上级党组织要求,有专人负责整理完善党建各种材料,规定动作走完,就认为是集中精力抓党建了。

  (二)党支部把监督职责做实困难

  党支部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是重要途径。现实工作中,谈心谈话却存在不敢说、不想说、不能说等现象,以致虽然记录了,却难以谈出实质性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使谈心谈话流于形式。访谈中,问及原因,回答主要有三种:一是不敢说,怕得罪人;二是不想说,说了没有用,也改变不了什么,干脆不说;三是不能说,说了怕触及自身,若提出的真诚意见和建议,被党组织采纳了、落实了,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就规范了,今后自己就没现在自在、随性了。这种情况下党支部把监督职责做实困难。

  (三)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能责任不明晰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基层党组织有三大监督职责,党支部落实监督职责,应有具体的人代表支部来履行监督职责,这个人是谁?具体职责是什么?采取什么方式方法去落实哪一项监督职责?座谈问询上述问题时,答案模糊。原因是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能的具体实施方案缺失,履行监督职能责任不明晰,致使党支部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有困难。

  二、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责的几点思考

  (一)党支部书记精通党务是前提

  在基層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实践中,要求各个党支部都明确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或党建联系人),从事党务工作,如果党支部书记精通党务工作,就很容易与专职党务工作者(或党建联系人)就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责工作形成共识,共同把监

  督党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否则,就容易把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责形式化。支部书记如何精通党务、把党建抓实、把监督职责履行好?第一,党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带领大家学习党的知识,把党支部监督职责学懂弄通,知道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争取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实践中探索,不断创新基层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方式方法。第二,上级党组织严格要求党支部书记参加定期组织的党务培训班,规范培训流程,提高其对党务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创新能力。第三,上级党组织可制定相应的测试机制,对全体党支部书记进行党务知识测试,对测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二次培训二次测试,切实达到党支部书记从熟悉到精通党务的效果。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是切入点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责的切入点,是党支部对党员监督的依托和载体。怎样开好党的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支委会成员身体力行是关键。会前如何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必须带头讲真话、说实话,带头接受、采纳别人的建议,支委会成员积极响应,营造民主宽松的话语环境,才能使普通党员能够心怀坦荡、畅所欲言,才能做好会前工作。会中如何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依然要带头,查摆问题从自身开始,不抱侥幸心理,自觉地把自己摆进去,客观公正现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出于公心,以求团结的愿望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批评自己说心里话,说实话,批评他人说真话,接受批评有胸怀。会后整改措施带头落实,切实让党的组织生活会“严起来、实起来、活起来”,让广大党员看到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责是真严真实。

  (三)监督责任明晰是关键

  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能责任要明晰,措施要给力。把党支部的“三大监督职责”细化,细化后的每一项监督职责对应具体负责人,实行日常监督。如何细化?如何确定具体负责人?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由党员民主讨论共同决定,从而使党员获得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加全体党员自觉履行监督职责和促进彼此之间相互监督,自觉主动地接受党组织监督,实现监督和被监督常态化。

  (四)组建帮扶队伍是保障

  党支部建设实践中,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或困境,建议党委组建“党支部建设”帮扶队伍,该队伍由基层党建工作研究者关注者和部分先进党支部的党务工作者构成,使这支队伍既有基层党建理论又有基层党建工作经验。针对党支部建设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抽取3到5名人员成立专题调研组,进行实地调研,精准查找问题原因,分析根源,提出解决问题方法或路径,为党支部建设把脉开药方,解决实际问题。比如,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能遇到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难以切实开展问题,调研组可以就这个具体问题进行实地调研,精准查找问题原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提炼出解决问题方法或路径,为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具体方案。调研组根据党支部履行监督职责的实践,完成从实践到理

  论的第一次飞跃,而后理论指导实践,循环往复,不断提升党建水平质量,为我党长期执政打牢根基。

篇七: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实用范文】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

  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

  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

  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推荐访问:党组织在履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组织 履行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