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微腐败”的特点、成因与治理(2篇)

篇一:乡村“微腐败”的特点、成因与治理

  

  2021年第3期乡村振兴农村“微腐败"的形成机理

  及治理对策O刘涛是指发生在基层单位,普通党员干部可

  能涉及的违规违纪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公权乱用的行

  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微腐败"问题,强调“微

  策、拆迁补偿、项目建设、低保资源、房屋租赁等经济

  民生领域。主要表现为:在拆迁补偿中侵占公款,挪用

  扶贫资金,对五保户和低保户名额进行关系化分配

  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

  等,严重破坏了公共资源配置的公正性,降低了村级

  组织的公信力。此外,政治选举中的贿选、黑势力介

  下,有效防治农村"微腐败”问题,巩固基层反腐败和

  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对增强群众的信任感和获得感、入、打击报复等现象也存在,比较典型的就是在农村

  换届选举中,有些竞选人利用金钱、利益等收买选民,

  使选举失去綁性;有些竞选人借助黑恶势力打击威

  夯实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

  腐败治理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一、农村"微腐败"的特点在影

  熟人特质的农村社会,传统的道德伦理和

  胁竞争对手、威逼群众投票等。有些村庄由于管理不

  到位,黑恶势力渗透到村级组织,横行乡里、欺行霸

  地方规范作用明显,农村"微腐败”具有“以权谋私”和

  市,严重危害农村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2018年中央

  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8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

  题中,部分党员干部采取“雁过拔毛”、贪污挪用、侵占

  私分、优亲厚友等多种手段,进行“侵占集体财物”

  “侵

  违背道德习俗的突出表现,具有多发性、多样性、群体

  性、微小性等特点。(一)

  “微腐败”的多发性基层“小微权力”一旦被放任,就容易形成“染缸

  效应”,快速发酵、滋生和蔓延。据统计,2018年全国

  纪检监察部门处分的乡科级干部达9.1万人,农村、企

  吞征地工作协调款”

  “骗取国家特困生活补助金”“骗

  取危房改造资金”“违规发放粮食宜补款,等多种违规

  违法行为。总体来看,农村“微腐败”存在于各领域、业等其他人员达到39万人。2019年全国处分的乡科

  级干部为&5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为37.7万

  各行业,表现形式多样,手段多元,具有多样性O(三)“微腐败”的群体性必村"微腐败"的案件类型来看,“窝案”“串案”

  很多,腐败主体已经由个体向团伙蔓延。以往农村的人,每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基层干部多达40万人

  以上。由此可见,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十

  分严重,反腐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高度重视基层尤

  腐败案件多为村支书、会计等个人单独作案,群体性

  案件较少。但目前部分村干部集体或者部分村干部

  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址

  表现为共同挪用、贪污公

  其是农村“微腐败”易发多发问题,其量大面广,发生

  在群众身边、日常生活之中,危害极大。(二)

  “微腐败”的多样性款,共同渎职、懒政、怠政,经常出现“办一案、挖一軋

  农村伽败”会发生在裁领域,包括扶贫政

  带一窝""的现象。在群体性腐败中,村支书、村主任易

  3乡村振兴于建立利益同盟,抱着"不拿白不拿,谁不拿谁吃亏"的心理,随波逐流,共同侵吞集体资产。如2017年湖南

  省冷水江市茂山村腐败窝案,包括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专干等村钿稠涉案,涉及挪用公款、放

  补助等。2019年四川省南充市龙桂乡拆迁腐败窝案,涉及村两委干部、乡镇和区级干部8人。农村儒案式,

  腐败具有跨层级、跨部门的“链条式”特点,并呈现出

  “破窗式"扩散效应,极大降低了群AM政府的信任

  度,危害性和破坏力非常强。(四)“微腐败”的微小性农村“微腐败”主要指以村组干部为主体的违纪

  违法行为。之所以称之为“微",具体来说,一是腐败

  情节微小。多表现为收受烟酒、特产、礼品等,数额相

  对较低,只是轻微违纪;或者表现为庸政、懒政、怠政,

  对群众"摆脸色”"耍太极”,态度冷漠、推卸责任,虽然

  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但是还达不到犯罪的程

  度。二是权力微小。农村“微腐败”的主体多为村组

  干部,他们处于治理体系的基层,权力微小,多为政策

  的传达和实施者,决策和决定权较小。而“微小权力”

  缺少监督,政策的落实就容易走样变形,会宜接损害

  群众利益。三是?害对象比较弱势。农村干部的“微

  腐败”行为多发生在村庄内部,是对村民公共资产、惠

  民项目、福利资源等的违规占用,损害的是没有话语

  权的普通村民和弱势群体的利益,他们普遍缺乏表达

  诉求的意识和渠道,成为沉默的“愤怒群体”,导致大

  量的矛盾和问题积压。二、农村"微腐败■"形成的原因农村“微腐败"的形成与行政和自治边界模糊、监

  督不力、法治和制度失灵等客观因素有关,也与"德治”

  缺位、治理主体廉洁意识不强以及功利主义、拜金主义

  等的膨亍有关。多重因素叠加导致生态失衡、“政治沉

  默",默认、容忍和纵容出微腐败"持续蔓延,损害了农

  村社会的歼正义,馳着农村社会的健康肌体。(一)治理边界模糊与监督不力传统农村采取的是"简约治理"的方式遑权不下

  县,县下皆自治,自治靠乡绅,乡村社会主要依靠地方

  乡绅进行自治。乡村自治文化内部的自我监督和规

  制系统能有效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潍系村庄社会的秩序。但随着乡村自治纳入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村处

  于行政体系与自治体系的衔接处,村干部既是国家行

  政体制内没有“官职”的官,又是农村自治的代理人,

  38党政干部论坛跨骑两个体系让他们有机会利用模糊边界中饱私囊。

  村干部作为国题策在基层的执行者,承担着上级下

  放的行政权,负责资源的配置和政策的实施等。在实

  际工作中,很多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都是“一肩挑”,

  权力相对集中,为“微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可能。同

  时,自治与行政的模糊边界也让监督变得相对困难。

  上级部门对微腐败案件,往往倾向于息事宁人,或者

  一查了之、处分了事。尤其是乡镇(街道)行政管理部

  门改革后,监督和管理的精力和财力都很缺乏。另

  外,内部监督乏力问题突出,“村两委”都处于同一体

  系内,彼此不愿因为监督影响关系。加上村务信息公

  开不够透明,使得群众监督难度大,而且群众大都不

  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制度多流于形式。(二)

  法律缺位与制度失灵并存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多通过礼乐教化

  民众、化解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冲突实现社会和谐。

  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也多运用村规、民约、族规等

  进行惩处,对外部的法律和规范力量相对排斥。新中

  国成立后,虽然国家逐步加强了对法律知识的普及,

  但是农村法治依旧存在“水土不服”的现象,法律实际

  价值和功能发挥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

  “微腐

  败”的发生。此外,农村社会的制度失灵问题也是“微

  腐败”发生的重要因素。腐败主体为方便自己”暗箱

  操作”,对村务内容不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村务公开

  不够透明。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财务管

  理不规范、不严格,有的村甚至没有村级财务,财务管

  理人员容易与其它干部串通一气,贪污、侵吞集体资

  产。法律缺位与制度失灵的并存,使农村腐败的硬性

  预防和控制能力缺乏,利益驱动下容易产生"池塘效

  应”和“角马效应”,从而形成腐败的利益共同体。(三)

  村民集体性沉默的纵容腐败容忍度,指人们如何看待腐败,或腐败行为

  在多大程度上被视为正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腐败

  是一种文化认知,并不是所有的危害行为都构成腐

  败,但是腐败的容忍度越高,就越会助长腐败行为,滋

  生不健康的腐败文化。目前,村民普遍对腐败行为存

  在复杂心态,即使对腐败行为有不满和怨恨情绪,依

  然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愿惹事上

  身。村民的集体沉默纵容了腐败行为的发生。然而,

  一旦涉及到村民自身利益时,他们又会极力争取“腐

  败资格”。例如部分村民在争取低保户、五保户、贫困

  2021年第3期户等身份时,会通过拉关系、找熟人、送礼品等方式,

  为自己谋取利益和资源。部分村民会把是否能够为

  自己办成事作为评价干部好坏的标准,这是一种个体

  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腐败亚文化,扭曲了农村政治文化

  和价值观念,催生了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等行为。农村“微腐败”的较高

  容忍度,容易使“微腐败”转化为“大祸害",危及社会

  安定和公共秩序,形成恶性循环。(四)"德治”不足致使内在约束乏力传统农村社会以伦理道德维系村庄社会的团结,

  村民间相互信任、关系和谐、互帮互助,构成了紧密的村落共同体。而在农村治理过程中,德高望重的人往

  往能够被推选出来,成为村庄的管理者,有德者居之

  和以德治村成为共识,也成为约束村干部行为和抑制

  腐败的内在手段。但随着农村工作重要性的增强、政

  绩评价标准的转变,经济发展和政策落实成为重心,

  村干部容易忽视自身道德素养和党风廉政建设,自觉学习意识不强,面对各种诱惑经受不住考验,慢慢初

  心淡化,宗旨意识薄弱,理想信念缺失,走向了腐败的深渊。村庄选举中由于存在利益联盟和关系网络,有

  些人经过跑关系、贿选等当上村干部,“官本位”思想

  严重,把权力和职位当作敛财的渠道,把村集体资源

  当作个人资产,纯洁性和先进性缺乏,违法违纪行为

  时有发生。由于监管不力,部分地区黑势力通过不正

  当手段成为村干部,使村庄治理走向恶性化和灰色

  化,严重破坏了基层社会秩序和治理的合法性。农村

  传统内在约束机制和体制失效,新的清正廉洁的道德

  观和治理体系尚未建立,基层廉政培训教育体系缺

  失,培训形式化问题严重,腐败的文化规制能力不足,

  导致“微腐败”的内在约束极为乏力。三、农村"微腐败■"的治理对策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健立健全乡村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大力开展农村

  基层微腐败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

  为”。表面看来农村“微腐败”相对小微,其带来的危

  害却难以估量,要根治农村,微腐败”现象,必须坚持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不断推进基层从严治党走向

  深入。(一潮范权力运行体系,减少“微腐败”的发生农村"微腐败"的发生,主要源于权力运行的防控

  乡村振兴体系不健全,让“小微权力”行使出现了监督漏洞。要

  防止"微腐败"的发生,必须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的体

  制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

  运行。一是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小微

  权力”的范围、类型和权限等,明晰权力运行规范,画

  好事项办理"流程图”,建立群众办事“明白书”,强化

  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补好制度漏洞,严防

  老问题反弹,杜绝新问题发生。以“小微权力”的规范

  行使、基层干部的廉洁履职,促成服务热情、办事高

  效、清正廉洁的政治风气,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

  腐的体制机制,让农民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让农村治

  理更加高效。二是健全农村公共事务公开机制。涉

  及国家、集体和村民群体利益的村庄事务公开是获得

  群众信任的关键,也是提高基层组织公信力的重要途

  径。要推动各地探索符合实际的村务、政务公开方式

  方法,使公开方式更加有效。如湖北省的民主财务管

  理制度、信息化公开机制等,既确保了权力运行的公

  开透明,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公正。要推动新时代乡

  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微视频等

  信息化平台,对村务政务进行公开,让不同年龄阶段

  的村民了解接受,并鼓励其进行有效监督。要拓展和

  延伸公开内容,将党务、财务和惠民政策等纳入公开

  范畴,尤其要把重大惠农项目列入权力清单,对项目

  实施全过程进行公开。要建立起党务、政务、财务等

  事项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化、详细化和标准化,让村民看明白、弄清楚,避免信息不

  对称,让腐败监管一环扣一环,建立防控“微腐败”发

  生的多层次、闭环式的制度体系。(二)强化监督问责,提升“微腐败”的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

  调,对腐败问题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

  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随着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步伐加速,农村资源输入不断加强,利益关系更为复

  杂,反腐和防腐的任务更加艰巨。必须保持高压势

  态,强化问责追责,健全监督体系,增强不敢腐的震

  慑,打造“微腐败”的治标利器。一是加大追责问责力

  度。要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解决压力传导时

  存在的“上热下冷”“上紧下松”问题,促进基层党委纪

  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基层管党治党从

  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做到腐败早发现、早处理、早预

  防,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要严肃追究问责,加大对

  3乡村振兴党政干部论坛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查办力度,尤其是对扶贫、惠

  农、拆迁等腐败高发领域,要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座

  持严查快办,严肃追究问责,形成全面遏制腐败的高

  压势态。要把反腐治理与扫黑除恶专项有机结合起

  较为成熟的框架,在抑制腐败、维系村庄秩序和组织

  动员村民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自古以来,村民都有对

  基层官员的评价标准,也以各种形式对官员进行监

  督。新时期有效防止“微腐败”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

  村民自治制度,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制度,让村民群众参与到农村治理中,真正

  让德才兼备的A3入乡村干部队伍,让权力轴地服

  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做到发现一

  例、查处一例,尤其是要严惩包庇、纵容及充当黑恶势

  力“保护伞”的基层干部,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二

  X全执纪监督体系。建立适应农村社会特点的监督

  机制至关重要,要把群众监督、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有

  晡合鲜,形成常态化、系统化的执纪监督体系。探

  务于乡村建设,维护好村民群体利益。也要给村民更

  多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知情权,提高村民参与公共事

  务的热情,监督好村级组织的权力行使,消除腐败治

  理的盲区,以自治能力提升腐败治理效果。二是以法

  治为遵循,筑牢反腐倡廉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法律是曲任何时翩必须遵循。”农稅土会中任何

  索完善群众参与的腐败监督机制,完善手机、电话、微

  信等多渠道举报方式,建立举报信息保护和保密机

  制,给村民提供更多参与反腐的畅通途径。要高度重

  视对举报人的回应、查处和反馈,杜绝打击报复举报

  人的行为发生,增强村民对反腐工作的信任感,提高

  组织、个人都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任何违反法律的行

  为都会受到严厉制裁。规范农村“小微权力”运行,约

  村民参与反腐的积极性。要强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对所辖区域干部的执纪监督,加大对基层执纪监督部

  门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上级巡

  束基层干部的行为,治理不良风气,法治建设是重要

  保证。要坚持“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建立健

  全法律法规,废除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决

  视巡察机动、灵活的优势,通过“拾漏补缺”实现对基

  策、依法行政,坚持第腐必究、有贪必肃”,持续推进

  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全覆盖、无死角监督。(三)坚持“三治”融合,构建“微腐败”的治本体系

  党的十九大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

  村治理体系”确定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设计目标,也为

  农村有效治理提供了遵循和方法。自治、法治、德治

  法治反腐建设。三是以德治为根基,打造良好政治生

  态。乡村“微腐败”的治理,要通过道德教化,传承农

  村优秀道德规范和廉殴化,塑造“为政以德”的优秀

  品质,倡导“为官以廉”的清廉思想,真正让农村干部

  形成正直、清廉、为民的道德观,引发其思想深处的革命,使其认识到为官的宗旨,从本源上杜绝腐败的的“三治”结合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有

  效治理农村“微腐败”的前提。一是以自治为基础,形

  成腐败的内部抑制机制。自治在农村社会有着悠久

  的传统,是当前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

  产生。(作者系郑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文化所所长)(责任编辑黎恋)40

篇二:乡村“微腐败”的特点、成因与治理

  

  管理方略MODERNENTERPRISECULTURE基层“微腐败”的危害及治理建议蔡文斌江汉油田分公司采油气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涪陵经理部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674-1145(2018)9-217-01摘要   随着党风廉洁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反腐败工作的持续开展,人们对基层“微腐败”问题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基层“微腐败”现象在我们周围十分普遍,并且以多种形式和和不同的名目出现。必须要清晰的认识到基层“微腐败”带来的危害,并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治理。关键词   基层   微腐败   危害及治理随着党风廉洁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反腐败工作的持续开展,人们对基层“微腐败”问题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基层“微腐败”现象在我们周围十分普遍,并且以多种形式和和不同的名目出现。必须要清晰的认识到基层“微腐败”带来的危害,并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治理。一、基层“微腐败”的危害阐释(一)基层“微腐败”的内涵和特点“微腐败”是一种相对的概念,是公权乱用危害相对较小、付出代价相对比较低以及公众对于其认识不够充分的一种腐败现象。从基层“微腐败”的各种表现和形式上来说,“微腐败”现象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潜在性比较强。“微腐败”相对来说操作成本和风险都比较小,普遍存在、容易产生。二是隐蔽性强。“微腐败”的很多表现形式与“礼尚往来”相混淆,借由“礼尚往来”进行行贿和贪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三是处理随意性。由于“微腐败”涉及的钱财、利益等比较小,个人对“微腐败”具有一定的容忍空间,并且组织的处理也大都以批评、谈话为主,随意性强。(二)基层“微腐败”的主要危害根据上文中对基层“微腐败”特点的分析可以看出,基层“微腐败”现象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微腐败”问题在基层扩散快,影响范围广。由于“微腐败”的低成本、低风险和个人的高容忍度,使得“微腐败”在基层的蔓延速度和范围都空前加快,这会给很多思想不端正的腐败分子提供“甜头”,从而影响党组织的健康发展。其次,“微腐败”问题为更大的腐败问题埋下隐患。由于“微腐败”的隐蔽性,使得很多自身意志不够坚定的党员干部很容易受到懵逼,在“糖衣炮弹”中失去党性,成为“微腐败”的受害者,甚至发展成为腐败分子,久而久之,导致整个干部队伍出现塌方式腐败,影响极为恶劣。另外,“微腐败”的随意处理现象催生了部分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更加认识不到“微腐败”的危害,同时随意处理的现象还对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行了削弱,长此以往,党的威信和声誉会受到不良影响,受害群众会失去对党的信任,基层“微腐败”危害无穷。二、基层“微腐败”的治理意见和建议从基层“微腐败”现象的内涵和特点角度出发,为了更好的避免“微腐败”带来的危害,结合实际工作,建议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对基层“微腐败”进行强而有力的打击和治理。(一)提高认识,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工作基层“微腐败”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很多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出现了偏差,纪律意识淡薄导致的,因此必须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强化意识,不忘初心,坚定信仰。一是要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微腐败”背后的身份意识缺失、宗旨观念淡薄等问题就是忽视了对《党章》的学习,必须要加强广大党员干部对党章中党员的义务、党组织的职责等相关内容的教育和学习,将《党章》作为自身行为规范和思想意识发展的指引,以《党章》要求为基准开展党组织工作,确保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守规矩、守底线”。二是要注重“四种形态”的相关内容教育和学习。“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的深刻阐释,是通过严管、自律来减少党员干部少犯甚至是不犯错误的重要思想。集团公司要以“四种形态”为主要指导思想,根据企业发展实际,明确具有针对性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并且通过教育、奖惩等多种措施来强化落实,并且将其作为企业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推广,提高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更加精准的治理基层“微腐败”问题。三是要以案例剖析为主组织开展廉洁教育。通过大量的案例剖析更直观为党员干部对照自身检查提供参考依据,学习和借鉴“微腐败”的防控措施,尤其是要加大基层“微腐败”案例的学习力度,增强各级党员干部对基层“微腐败”的警觉性和鉴别能力。在具体的教育方式方面,可以通过专题研讨会、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网络教育平台等多种方式相互结合进行,通过专题教育、个人教育和网络教育等加强党员干部的自律、廉洁意识,从思想上杜绝基层“微腐败”滋生。(二)强化责任,加大“微腐败”的纪律执行力度除了在思想上做好基层“微腐败”的治理工作之外,还要从各级党组织管理工作角度采取措施,强化责任,强化纪律执行,对基层“微腐败”进行严厉的打击。首先,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肩负起相关责任。对于企业管理和个人发展来说,党组织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了个人的前途和名誉,因此很多“微腐败”分子对党组织的处理是比较畏惧的,由于过去对基层“微腐败”的处理比较随意,失去了党组织管理的权威,因此今后各级党组织必须要肩负起责任,要管大事,更要管小事。其次,要强化相关纪律执行。党纪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要遵守的行为规则,过去对于基层“微腐败”的纪律管理力度较轻,影响了党纪的权威性,今后在基层“微腐败”问题处理上必须要做好严肃、权威、明确,强化纪律执行力度。(三)民主生活,加强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党的“法宝”,在基层“微腐败”问题的治理方面,必须要加强民主管理工作,利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法宝”。首先,要加强党内生活,以此来强化党员的党性,强化党员干部对“微腐败”危害的认识。其次,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对于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批评,并且对照案例、对照实际,开展有力的自我批评。通过民主生活、集中议事来相互监督、共同提高。基层“微腐败”虽然“微”,但是危害是无穷的,必须要从思想上、纪律上和自我管理等方面强化教育和管理,不忘初心、坚定信念、牢记宗旨、体现担当,更好的、更有力的治理“微腐败”问题。MEC2018.9217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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