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列入重大决策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目标的安排和确定;
2、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屋更新改造以及装修项目的确定、大宗物品采购;
2、重要会议项目的确定,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二、集体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
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
(二)集体决策范围
讨论决策“三重一大”内容时,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决策内容,可以邀请相关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局长或党委会决策前,要经过必要的调查论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要求。
1、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先提出初步意见再集体讨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3、重大项目安排,事前提出项目相关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集体议定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4、大额度资金使用,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办公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重要人事任免,应达到规定人数,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变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变动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股室和责任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并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篇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议事规则
范文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保守秘密”的原则,制定同人铝业有限公司“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实施细则。
一、公司“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问题
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4、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5、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总经理);
7、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会决定的事项
1、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拟订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4、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
2、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重大事项。
3、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励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等。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向集团公司推荐的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等。
3、部室负责人的聘免、调整。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200万以上项目安排事项。
2、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建设
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
3、融资、对外担保
4、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支付以及超预算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公司购置较大额度的固定资产;
3、公司单项5000元以上捐赠费用;
4、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议事形式和流程
(一)主要形式
1、会议形式。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主要有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
2、会议由总支书记或公司总经理主持,总支委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管理人员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讨论决
(二)议事规则:
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各种会议议事形式按其议事规则执行;
3、凡属总支会、董事会、经理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4、凡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专题工作时,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或部室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
(三)决策程序
1、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中凡属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的按其会议程序进行,需经董事会研究、决策的议题,依照公司章程办理;
2、会前通报。召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时,议题应在参会人员之间会前通报;
3、会议准备。提前通知参会人员,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充分讨论。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而造成决策失误;
5、民主决策。决议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充分酝酿、民主讨论的基础之上。一般情况下,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议形成必须是同意或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6、明确责任。会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牵头抓落实的主管领导和相关部室按照分工组织落实,落实结果
要向主要领导反馈。如果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延期或改变决议,必须重新召开会议,进行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7、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按《公司法》要求应当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三、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纪律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制度流程。凡属“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必须在会上研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简化程序,搞临时动议。凡经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不抓落实;
2、特殊情况下,如遇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决定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或部室负责人可视具体情况独自处置,但在第一时间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事后必须通过会议研究并履行相关程序;
3、必须对集体决策高度负责。参加会议的成员,要消除各种顾虑,本着对公司、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决策的问题,敢于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不得提前表态或定调子,更不能打击报复。会议要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4、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和讨论决策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
5、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会议决议一旦形成,与会成员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二)监督检查
1、公司纪委将配合集团公司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要与纪检部门的纪律检查、审计监督检查、民主评议、干部考察及其他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进行;
2、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舆论对遵守“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3、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责任追究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2、责任追究。应当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对集体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由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3、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
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4)责令辞职或免职;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记录的管理与归档
(一)“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专人记录;
(二)会议记录要按照公司统一制作的会议记录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详实;
(三)对于特别重要的决议,除记录外,还要整理出《会议纪要》;(四)“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资料必须按规定归档管理。
五、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
范文二
市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明确市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
市公司首先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各项内容,也就是要细化哪些决策内容对于市公司而言属于“重大问题”,哪些人事任免属于“重要人
事任免”,哪些项目属于“重大项目安排”,哪些资金的使用属于“大额资金的使用”。根据工作的实践市公司认为应把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措施”、“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教育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加强公司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规划、制度和措施”、“研究职责范围内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4项内容作为“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把“中层领导职务的任免”、“非领导职务的晋升”、“班子成员的任免”、“后备干部人选的选拔”4项人事工作作为“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把如改建、扩建工程、大型装备、设备采购项目作为“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并根据市公司自身实际确定“大额资金使用”的资金额度。
(二)规范市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规范的决策程序是保障“三重一大”实体性问题落实的必要保障,为此要对决策过程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加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公司在决策程序上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酝酿阶段、决策阶段、执行阶段。
在酝酿阶段应充分征求意见,首先,要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其次,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第三,按照程序提议。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
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第四,做好相关的会议准备。在决策阶段应在程序上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如根据公司实际,规定召开有关会议的参加人员、出席人数;有关会议召开的具体流程与表决规则等。
在执行阶段要确定责任人员,严格执行决策。如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责任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可按组织纪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建立健全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
(三)建立基层检察机关“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在责任追究上,公司细化为:(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等5种具体情形,对与出现上述情形给国家、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于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四)加强内部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管
理紧密结合
结合市公司工作实际和特点,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紧密结合,对于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司内部的纪检部门作为监督制度落实的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督的职责,敢于监督,大胆监督,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要求,完善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风险防控表,结合实际,重点在制度机制、岗位职责、思想道德、业务流程、职务晋升、重大投资等多方面查找风险点,并制定相关的防控措施与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2、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落实
我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
篇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一)参会者
1、参加大会的有会议组织者、特邀嘉宾及其他参会者等;
(二)会议程序
1、参会者到达会议地点的欢迎仪式要按安排;
2、大会由组织者、特邀嘉宾发表讲话、发言和回答问题,以及其他各方发言;
3、组织者根据会议情况,提出会议议案;
4、全体参加者协商讨论;
5、会议做出决议并公布;
6、参加者围绕会议的议案作出实质性表决;
7、组织者对会议的结束作最后总结;
(三)投票制度
1、参会者按照同意、反对和弃权等三种投票种类投票;
2、投票中,只有投票人提出同意的才能算有效票;
3、投票中,反对和弃权的都算无效票;
4、投票时,可以由组织者提议由一位或多位组织者监督投票行为;
(四)会议归档
1、组织者负责归档会议的材料;
2、大会的决议文件应将参会者的投票结果、议题及决议文件归档存储;
3、会议结束后,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归档,供后续参考;
(五)最后
1、会议安排、结束时间由组织者权宜调整;
2、会场规范:严格维护会议秩序,禁止进出会场的人员;
3、临时情况:参会者如出现临时情况,会通知改变会议安排;
4、保证服务质量:组织者有义务保证承办、组织者的服务质量,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篇四: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强化机关在重大事项方面旳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具体内容及范畴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一)重大决策事项
1.研究并决定党旳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保障安全稳定工作旳意见和方案;
2.研究并决定波及发改和改革局整体工作旳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筹划、年度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3.研究贯彻上级重要文献、重要会议精神旳贯彻及向上级请示报告旳重要事项;
4.研究并决定重大项目旳意见和措施;
5.研究并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旳分工与调节、内设机构旳设立和调节以及波及人事权限范畴人员旳变动和调节;
6.讨论并审议局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执行状况和预算重大调节原则,各直属机构预决算旳安排使用状况;
7.研究并决定直属机构、直属单位旳重大工程、服务、物品采购等重要项目;8.研究并决定职责范畴内旳其她重大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对管理权限范畴内人员旳选拔、任免、调节、考核、表扬和奖惩;2.县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以及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干部提任、交流任职人选;3.科级干部选拔、调节、任用、任免状况;
4.后备干部人选旳推荐和培养;
5.局公务员、工勤人员旳考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旳重大问题;6.工作人员旳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一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2.动用资金在一万元及以上旳其她项目;
3.国有资产旳出租、出借、处置、变卖;(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经费旳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2.工程类项目变更超过一万元及以上。3.工程类项目拨付资金超过一百万元及以上。第三条
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旳原则。(一)重大决策事项
波及重大决策问题,一般应根据具体状况,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旳基本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保证决策过程旳科学民主和成果旳公正合理。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波及重要干部任免问题,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旳规定,科级干部旳任免,应通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备案后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重大项目旳安排必须由承办股室在充足调查研究或论证旳基本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批准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股室拟定支出筹划或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批准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3.机关一次性支出一万元以上旳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策后实行。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旳物品,必须统一通过财务科依法申报采购筹划,办公室负责采购,机关纪委依法监督。
第四条
决策程序(一)拟定议题。“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原则上由局重要领导提出并拟定,也可由其她局领导提出,报重要领导拟定。
(二)会前准备。“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在会前充足调研和论证,形成科学旳决策意见建议和备选方案。议题材料由分管局领导组织有关股室、单位准备。
(三)讨论研究。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旳会议由重要领导或重要领导委托旳其她局领导主持。出席会议旳局领导人数,应达成局领导人数旳三分之二以上。讨论时,会议主持人不应一方面表白自己旳观点,须听取其她参会人员旳意见后再表白自己旳态度,实行“末位表态”。因故未到会旳局领导,可采用电话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记录在案。
(四)会议决定。经会议集体讨论形成统一意见旳事项,应作出决定。会议讨论旳议题应逐项作出决定,其中表决干部任免
事项,应对任免对象逐人进行表决。
需会议表决旳事项,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状况决定与否入表决程序。讨论意见比较一致旳,可进行表决;讨论意见分歧大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局领导旳意见)人数达成或超过三分之旳应暂缓表决,待修改完善后,另行提交集体研究决定。表决成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同步须将表决意见如实记录备查。
(五)会议记录。集体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办公室及有关股室重要负责人根据决策事项,各自负责作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等形式保存文字性资料备查。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旳规定,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旳有关规定,并规定所分管旳股室和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凡波及“三重一大”问题旳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须邀请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参与,有详实旳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规定签字旳重大财务支出,财务室应回绝拨款报帐。(四)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旳干部,办公室必须坚决执行
“放下制度”,并及时纠正。
(五)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发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机关纪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旳事项进行监督,有必要时可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旳负责人进行有关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五: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一、执行三重一大方面我们坚持三个原则: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坚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原则。
二、具体做法
(一)重大决策
1、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制定和落实本单位重大工作部署、财政预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指标、考核分配方案等事项。
3、制定和实施委综合体制改革方案、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等。
4、制定和实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部署。
5、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事项。
6、关系部分干部职工生产、生活、福利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赏罚
1、确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2、决定XXX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
3、决定计划生育干部的岗位轮换、人事调整等事项;
4、确定XXX管理的干部后备人选和党员的发展工作;
5、推荐上级部门的有关荣誉人选;
6、对干部的考核奖励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意见;
7、涉及干部人事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等;
8、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按国度法律规定需要公开招招标的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工程扶植和资金投入、使用、运作;
2、涉及本委5万元及以上的根本扶植、工程投资、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工程;
3、涉及本委1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大宗办公设备、重大设备等购置项目;
4、涉及本委集体资产、土地批租、土地出让、拆迁等项目;
5、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本委年度财务预算资金的放置和调解;
2、本委年度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3、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放置;
4、涉及本委500元及以上对外的捐款、赞助;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委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委”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各股室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向委党支部领导汇报。
(三)”事项建立督查制度,卖力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委党支部会议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失密的外,按期或不按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四)对XXX会议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科室和人员应及时向下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组织部门报告。
(五)“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将承受下级组织和党内外的监督。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增强领导班子扶植、落实党风廉政扶植责任制和精神文明扶植的重要内容。
4、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委党支部集体决定的;
2、未经委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委党支部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对委党支部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6、其他因违反本规则而造成损失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究竟、性质、情节应承当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篇六: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一、上报格式
各部门上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备案表应按照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上报备案表栏目逐项填写上报,包括事项名称、事件性质、决策时间、上报时间、讨论情况、执行情况等,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上报内容和范围
1、重大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1)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奖惩方案的研究意见;
(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
(3)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4)重大招商项目的优惠政策制定;
(5)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认为需要上报备案的重大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1)集团中层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选拔、任免、调
动和奖惩;
(2)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自聘人员和解聘工作人员;
(3)其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认为需要上报备案的重
要干部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1)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
(2)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3)各类国有及集体资源资产处置(20万元及以上);
(4)对内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等项目;
(5)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安排及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6)其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认为需要上报备案的事项。
4、大额资金安排使用的内容和范围:
(1)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资金使用原则;
(2)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3)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4)通过议标或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的工程建设;
(5)集团运转和接待费用支出、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
(6)其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认为需要上报备案的事项。
三、决策程序
1、集团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因事请假不能出席的,如对会议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三重一大”事项表决时,班子成员应当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投票表决方式需获
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
3、对意见分歧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重要人事任免、政策或项目安排等决策事项,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备查以明确责任,记录内容包括具体讨论事项、表决意见及理由、表决结果等。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会决策后,由相关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
2、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在“三
重一大”会议上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集团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报区纪委、国资办备案
每月的“三重一大”事项和执行情况,经集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集团公章后送至区纪委和区国资办备案。
篇七: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ThismanuscriptwasrevisedbytheofficeonDecember10,2020.
“1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本标准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违反规定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公司所属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三重一大”范围
3.1.1“重大决策”范围
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重大投资方案、筹资方案。
在经营管理上可能影响我公司发展前途或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奖金分配制度。
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2“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变动。
公司员工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1.3“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投资项目分析论证。
年度资金运作方案。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重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物资材料采购及固定资产增置。
3.1.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
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及公司内部担保。
3.2议事规则
3.2.1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都应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2.2对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物资材料采购,一般情况下进入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然后由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合同管理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较特殊的,不能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委托的有关专家小组进行安排决策。
3.2.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须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一把手提出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进行初步审核;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2.4在决策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公司工会让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公司在充分考虑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凡对企业发展前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3.2.5“三重一大”问题在提交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主要领导必须事先通气,交换意见。如意见有分歧,不能形成共识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
3.2.6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采取协商方式取得共识决定问题。
3.2.7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或者决议,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意见被否定,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积极执行。对不应传达公布的讨论内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
3.2.8决策后应按分工指定至少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决策实施中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决策的,应按原程序、原范围进行复议。
4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未能履行或有效履行本规则之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浙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
集体讨论作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的错误决定的;
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
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党委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5附则
5.1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涉及需上级审批的内容,应按规定上报审批。
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加说明: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提出
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八: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防范决策风险,规范决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民主讨论基础上的总经理决策制度。公司各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凡涉及公司改革发展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各事业部第一负责人)研究讨论并形成集体意见后,提交公司党组织(人员组成为公司机关、动力、车队三个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和支委下同)讨论通过后,报请公司董事会进行最终决策。
第二章
决策原则
第三条
坚持民主原则,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实行民主讨论基础上的总经理决策制度。
第四条
坚持管理层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第三章
主要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制度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支部委员会、所工会职工代表决定的,涉及公司改革发展以及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三)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调整等;
(四)公司重大改革发展举措;
(五)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六)公司对外投资与重大对外合作,投资企业产权转让与股权变更;
(七)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薪酬、福利与激励政策的调整;
(八)公司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经理级和以上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
(二)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50万元及以上);
(三)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100万元及以上);
(四)其他大额资产购置和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规定的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不含能源费)。主要包括:
(一)公司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100万元及以上);
(二)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50万元及以上);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章
主要程序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党组织研究讨论和董事会、股东(会)决策前,应当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对涉及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意见建议。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
经济损失的决策事项,要进行法律咨询并提出应对措施。对制度性、政策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如人事任免),必须完成规定程序和规范要求。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提前告知参与总经理办公会、党组织研究讨论和董事会决策的所有人员,并为参与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经党政领导协商提出或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党组织研究讨论时,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就所涉及议题与总经理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并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集体研究讨论、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或微信/QQ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适当时候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人员、党组织、董事会、股东(会)报告。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党组织研究讨论、董事会最终决策的决定事项、过程、参与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最终决议一经批准,应当坚决执行。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决策的个人对集体研究讨论、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第五章
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将贯彻本规则的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会按照职责权限对本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九: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
【概述】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概念】
“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重大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项目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大额度资金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凡属重大
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来历】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