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党组的职责10篇

检察院党组的职责10篇检察院党组的职责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廉政风险和防范措施  一、党组。职责: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及检察机关的指示、决定,并结合实际,提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党组的职责10篇,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党组的职责10篇

篇一:检察院党组的职责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廉政风险和防范措施

  一、党组。职责: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及检察机关的指示、决定,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讨论研究全院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讨论本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提请的干部任免事项;讨论和决定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聘用等事项;研究制定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以及实施计划;研究决定党总支、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和决定涉及全院性的其他重要工作。

  廉政风险:1、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检察机关的指示、决定理解不深、不透,可能会出现不能完全贯彻执行甚至出现执行走样的廉政风险;2、因调查研究不够,可能会出现工作安排、人事任免等不尽科学、不尽合理的廉政风险;3、因部门利益、好人主义等私心、私利思想,在队伍管理等方面可能出现不能严格管理、严格处理的廉政风险;4、因保密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原因,可能出现对议事内容不能保守秘密的廉政风险。

  风险来源:1、学习不够,导致不能适应检察工作的新形势与新任务;2、工作作风不够踏实,调查研究不够全面、不够深入;3、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还不够强。在队伍管理上对“严是爱、宽是害”的

  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4、坚守原则,不徇私利,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风险防范举措:1、加强学习,大力加强班子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2、加强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真抓实干;3、最大限度地扩大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4、进一步完善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督察、查究、反馈机制;5、广纳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各类批评监督,查找自身的不足,改进自身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结合检察业务,研究中央有关政策、方针和国家法律以及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做好参谋助手。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文件和简报、信息、重大问题的请示、批复以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文稿。负责本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指导工作。负责本院拟文、办会、办事和院领导参加公务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组织协调。负责本院接待工作。负责本院的公文管理,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立卷、归档和公文印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院统计、档案和保密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横向联系工作。负责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及财务管理;负责房产、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交通工具和环境秩序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保卫、绿化、爱国卫生、交通

  安全和本区域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其他各类后勤服务工作。

  廉政风险内容:1、对各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政策等文件研究、领会不透,造成文字工作的深度不够;2、存在泄密的可能性;3、不一视同仁,不兼顾各部门,不坚持原则;4、对外接待交往过程中,徇私舞弊。5、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潜在请客送礼情况的风险;6、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潜在本院内部人员打招呼的风险;7、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潜在亲朋好友打招呼的风险;8、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潜在对下属监督不力的风险。

  风险来源:1、受自身能力的影响;2、在与各部门及对外交往过程中,受各方面的影响;3、保密意识不强,措施抓落实不够;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来自有关单位、本单位同事及亲朋好友中;5、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来自部门领导对下属监督不力等。

  风险防范举措:1、加强个人及部门学习,第一时间认真学习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提高自身素质;2、增强保密意识,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落实到位,行动上严格执行;3、工作中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4、按照上级规定,对本院采购的各种物资在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实行政府采购;5、坚决按照上级和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检察人员纪律,经常性地督促与检查,

  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发生违反规定的情况;6、坚决按照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多请示、多汇报,按照党组的意图开展工作;7、认真学习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8、经常组织政治学习及业务学习,提高干警素质与自律意识、责任意识。

  三、监察室

  职责:检查本院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本院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以及其他监察对象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廉政风险内容:1、因好人主义作怪,对本院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或检查不力或视而不见的廉政风险。2、因能力有限,可能会出现发现了问题却不能或不会妥善处理的廉政风险。3、为顾及部门利益,可能会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偏轻的廉政风险。4、如果不能坚持原则,可能会出现对群众的各类投诉、举报,不如实开展调查处理的廉政风险。5、为顾及亲情、友情,可

  能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廉政风险。风险来源:1、受好人主义的影响;2、受形式主义的影响;3、

  受利己主义的影响;4、受部门利益主义的影响;5、受自身能力的影响;6、因朋友、亲戚等的请托,受情面的影响;7、受负面环境的影响等。

  风险防范举措:1、经常性开展政治学习及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与拒腐蚀能力;2、要经常性地督促与检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监察干警队伍;3、要完善健全相应的监察管理机制,确保监察队伍的有位与有为。

  四、政治处职责: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组负责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人事档案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检察人员的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及其他培训活动;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廉政风险内容:1、干警职务、职级任免事项;2、干警考察、考核事项;3、干警表彰、奖励事项;4、工作人员录用、辞退事项。风险来源:1、在干部任免、调配过程中可能存在当事人或关系

  

篇二:检察院党组的职责

  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的

  集体领导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院党组是党对检察工作领导的组织形式,是领

  导本院全体干警完成各项检察工作的领导核心,受中共龙南县委的领导,对县委和上一级党组织负责。议事原则第三条党组议事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院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第四条在议事活动中,党组成员要有全局观念,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和统一。党组成员间相互信任,求同存异。若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组一经作为决议、决定,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第五条党组议事方式,除召开党组会外,也可根据议

  题的性质内容、经党组书记决定,采取党组成员碰头会、通气会,党组成员传阅会签文件等方式议事。但涉及组织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人事任免问题,必须由党组书记主持的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第六条党组会讨论的议题和决定,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传达贯彻。与会人员不得将党组会上的不同意见和不宜公开的内容对外传播。议事内容第七条党组会议事讨论和决定的具体事项主要是:(一)研究制定本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二)讨论决定本院有关全局性的改革措施以及检察工作部署;(三)研究本院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四)研究本院干部的录用、任免、调动、奖惩等人事问题;(五)研究决定本院干警的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六)审议院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决算以及认为需要审议决定的大项业务经费开支;(七)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本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或党组书记认为有必要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重

  要事项。议事程序第八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到会时,可以委托党组成员主持,事后向党组书记报告情况。第九条遇有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可随时召开党组会。党组成员认为应当由党组讨论的问题,经党组书记同意,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第十条党组会应当有党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党组所做的决定必须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必要时可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视会议内容由党组书记审定。第十一条召开党组会的时间和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凡提交党组会讨论的问题,党组成员或有关部门应当提出具体的议题和方案,交党组书记审阅同意后,在召开党组会一天前将讨论议题材料送各党组成员,并通知开会具体时间、地点。第十二条党组议事或决策重大问题,事先应充分调查研究,广泛

  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会前召开座谈会、讨论会征求意见。第十三条党组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上将要发表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交党组会。党组会所做出的决定,会后应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并听取意见。第十四条凡经党组会讨论的议题,应当由党组书记集中正确的意见,作出明确的决议。对有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本次会议不能做出的,可视情再议。第十五条党组会议由专人纪录,会议记录系机密等级应妥善保管。除党组成员外,其他人查阅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决议执行第十六条党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对其执行做出明确分工和具体安排,保证决议或决定的贯彻落实;党组会讨论的议题或形成的决议,凡在一定的时期内不宜公开或经讨论尚未形成决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应当保密。第十七条

  党组做出的决议、决定形成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后,发到党组成员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第十八条对党组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决议必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须对党组的原决定进行变更的,应当召开党组会做出修改或撤销原决定的决议。第十九条凡是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组织分管的部门贯彻执行并负责检查。由纪检监察或办公室负责督办。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党组负责解释和修改,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谢谢品读!

  

  

篇三:检察院党组的职责

  6监所检察科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7民事行政检察科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学习县人民检察院、各科室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一)性质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职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承担下列职责: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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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定、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定、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根据上述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以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二、内设机构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香格里拉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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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有17个内设科室局。1、控告申诉科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受理和承办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反贪污贿赂局承办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3、反渎职侵权局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工作。4、侦查监督科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5、公诉科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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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6、监所检察科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7、民事行政检察科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8、检察技术科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9、纪检监察科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10、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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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11、职务犯罪预防科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12、驻XX镇检察室积极配合镇(乡)党委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围绕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服务工作;受理镇(乡)辖区内单位、公民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的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立案前的调查、立案后的侦查;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广泛进行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定期到辖区内的企业、学校、村庄走访,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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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积极完成镇(乡)领导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3、案件管理中心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工作;统一负责法律文书规范化监督工作;统一负责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统一负责执法业绩档案建设工作;统一负责案件查询和律师阅卷等接待工作;14、办公室组织做好本院文秘、信息、统计、档案、财务、装备等工作,及时向院领导提供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的综合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组织撰写全院性的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简报信息等文字性材料,把好质量关,力求做到公文格式规范、事实清楚、观点明确、语言精炼、符合规定;拟定文件传阅范围,对需要提请批示和签发的事项,进行复核和签发,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检察长决定;负责拟定全院调研课题,落实分配任务,督促各部门按质按量完成调研课题;深入各部门了解工作情况,积极为办案部门服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抓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院保密工作,经常检查和督促各部门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好本院对外接待、联络工作;协助检察长抓好各项经费的管理,并积极主动多渠道争取财源,确保行政经费和业务经费的落实;负责组织全院综合保障工作,搞好物质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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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建设和日常管理,抓好办案技术设备和办公设备的建设,严格车辆管理,做好办公楼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办案、办公和生活需要。15、政工科协助院党组对干部进行考察,提出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领导配备的意见,为领导当好参谋;组织办理人事调动和干部任免、奖惩、调资、检察官等级评定、培训等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检察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剖析检察人员的思想状况,注重抓住不良倾向和苗头,提出解决措施,积极开展工作;抓好工会工作,关心检察人员生活,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探视病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6、法律政策研究室对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重大问题直接组织进行调查研究,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承办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程序性审查,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制作检察委员会决议等文件并归档,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涉及几个业务部门的案件负责督促和落实。对领导交办的有分歧意见需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实体审查,收集、编辑有关检察工作的法规、资料。17、法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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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庭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三、领导信息和职能职责(一)检察长1、检察长统一领导本院工作,对本院检察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的领导责任。组织带领全体检察人员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检察权,使检察工作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2、根据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安排部署本院全面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本院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情况,经常向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工作;3、主持召开院党组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和院务会,讨论决定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和其他重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4、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参与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组织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有计划、有目的地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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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新经验;5、树立“科教强检”战略思想,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6、坚持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检察人员生活,用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解除检察人员的后顾之忧;7、主持召开院党组一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倾听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8、认真贯彻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方针和用人标准,协助组织部门,积极培养,大胆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实现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二)副检察长1、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受检察长委托,副检察长可代行检察长的部分职权,对所委托的工作负责,履行完毕后有将工作结果向检察长汇报之职;3、实行“一岗双责”制,副检察长既要积极主动、讲究方法、注重质量、高标准地抓好分管工作,又要切实履行管理队伍的职责,管好带好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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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检察长缺任或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时,由一位副检察长负责主持全院工作。(三)纪检组长1、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主持本院纪检工作;2、坚持从严治检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制度,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队伍纯洁;3、组织对本院检察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机关决定、指示的情况,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受理对本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管辖规定直接查处或协助主办部门查处,按规定办理党政纪处分的报批手续;同时,组织受理本院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保障检察人员正当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5、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本院队伍管理规范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每半年公布一次执行情况;6、配合政工科做好干部审查工作;7、完成院党组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四)政工科长1、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主持政治工作,对本科工作负有全面直接的责任;2、负责拟定本科工作计划,制定落实措施,搞好督促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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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保证本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3、主持召开科务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院党组决议,讨论研究本部门工作事项;4、协助院党组对干部进行考察,提出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领导配备的意见,为领导当好参谋;组织办理人事调动和干部任免、奖惩、调资、检察官等级评定、培训等工作;5、协助院党组抓好检察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6、经常剖析检察人员的思想状况,注重抓住不良倾向和苗头,提出解决措施,积极开展工作;7、抓好工会工作,关心检察人员生活,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探视病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8、完成院党组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五)办公室主任1、在检察长的领导下主持办公室工作,对本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2、定期主持召开室务会,安排部署本室工作,检查落实本室岗位责任制,切实搞好各项工作;3、组织做好本院文秘、信息、统计、档案、财务、装备等工作,及时向院领导提供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的综合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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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组织撰写全院性的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简报信息等文字性材料,把好质量关,力求做到公文格式规范、事实清楚、观点明确、语言精炼、符合规定;5、拟定文件传阅范围,对需要提请批示和签发的事项,进行复核和签发,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检察长决定;6、负责拟定全院调研课题,落实分配任务,督促各部门按质按量完成调研课题;7、深入各部门了解工作情况,积极为办案部门服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8、抓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院保密工作,经常检查和督促各部门保密工作的落实情况;9、负责本院大事记载和史志工作;10、做好本院对外接待、联络工作;11、协助检察长抓好各项经费的管理,并积极主动多渠道争取财源,确保行政经费和业务经费的落实;12、负责组织全院综合保障工作,搞好物质装备建设和日常管理,抓好办案技术设备和办公设备的建设,严格车辆管理,做好办公楼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办案、办公和生活需要;13、负责组织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抓好以防火防盗为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武器装备,经常督促检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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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完成院党组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六)内设科室正职领导1、各内设科室正职领导是该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的领导下,根据本部门的职责任务主持该部门工作,对本部门工作负有全面直接的领导责任;2、根据本院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提出工作计划,做到周有安排、月有打算、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切实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和奋斗目标;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请示;3、对立案、结案、批捕、起诉和控告申诉处理等进行审查,在有关报告和文书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审核的案件在认定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上正确与否负有责任。经常对办案工作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具体指导或亲自办理;4、定期召开本部门工作例会和事务会议,研究讨论本部门的重要问题;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和法律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本部门业务特点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进行业务建设;5、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6、负责检查落实本部门岗位责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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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完成院党组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七)内设科室副职领导。1、协助部门正职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受正职委托可代行正职的部分职权,并对所委托从事的工作负责;2、属于部门内重要问题,部门副职应向正职汇报、请示;3、部门正职缺位或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时,由检察长指定部门副职负责主持该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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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检察院党组的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岗位说明书

  岗位说明书对每个岗位都是很重要的,为大家精心了一篇“人民检察院的岗位说明书”,欢送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岗位职责(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视机关,依法行使以下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承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最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视。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视。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视。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视,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视。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二)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岗位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处岗位职责: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承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脏贿赂局岗位职责: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脏、贿赂、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局岗位职责: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1、指导基层院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组织并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侦查协作。4、负责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协工作;4、侦查监视处岗位职责: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视等工作。1。对全市的审查批捕、立案监视和青少年维护权益工作进行指导。2、对下级院报送的请示、复核案件和延长羁押案件进行审核。3、对直承受理的审查批捕案件审核,并提出意见。4。对各县(区)院报送的批捕、不捕和立案监视案件进行审查;5、对各县(区)院报送的请示、复核案件、延长羁押案件进行审查;

  6、审查直承受理的提请案件。7。负责案件的接收、登记、保管,分发各类案件材料及数据统计工作。8、协助审查办理自侦、公安、平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及请示、复核案件和各县(区)院报送的立案监视案件的汇总工作。5、公诉处岗位职责: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视,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1。主持公诉处的全面工作,2。负责案件分配、审查和审核工作。3。代表国家出席法庭对各类案件提起`支持公诉4。开展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5。参与办理一审、二审、抗诉、请示案件;审查备案材料。6。负责内勤、统计、记录工作。6、监所检察处岗位职责: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视,直接立案侦查虐侍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埔、起诉等工作。7、民事行政检察处岗位职责: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1。负责承办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2、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视;3、指导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4。承办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

  5、承办领导分配的其它工作。8、检察技术处岗位职责: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1。负责司法医学检验鉴定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负责笔迹、印章等痕迹检验鉴定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负责院内局域网的管理工作,承当照相、摄像和现场勘验工作。9、纪检监察处岗位职责: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1、负责本院政纪工作和基层院政纪工作的指导。2、认真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处理人民来信。3、受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检举、控告、办理违纪案件。10、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岗位职责;1。负责检委会办事机构相关工作,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担专项调研工作,4。负责收集调研资料,、发行《平凉检察》刊物,处理室内相关事务。5。负责检察官协会工作,承当检察理论调研活动,负责调研专刊等项工作。

  11、职务犯罪预防处岗位职责;1。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处全面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预防成员单位和基层院开展预防工作,总结、推广预防工作,承当市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行业预防、专项预防、个案预防、预防调研和预防宣传工作。办理预防处其它工作任务。

  12、监所处岗位职责;1。负责监狱、看守所的执法监视工作;2、组织查处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3、指导基层院监所检察工作。4。查处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13、政治部岗位职责;1。负责全市检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管理,协助院党组抓好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立和队伍建立,积极与地方党做好各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考察、配备。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等级的评定、任免工作,负责全市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催促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3。负责政工类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递、,办理部领导对文件的批示;负责文档管理,统计报表,通知会议,考勤、记录、工作。负责市院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劳资工作。

  

  

篇五:检察院党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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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一、在院党组和分管检察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政务、事务管理工作。二、带领办公室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

  法律,贯彻执行本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

  三、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营造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工作氛围,认真组织理论、业务学习,提高办公室整体的办事效率和质量。

  四、通过组织协调,切实把党组、检察长办公会的决议和指示进行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五、当好院领导的参谋,通过目标管理手段,推动工作不断发展。六、积极组织开展好检察长授权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公诉科科长岗位职责:一、在院党组和分管检察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二、认真组织实施党组、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请示报告工作情况,对全科的各项工作负责。三、负责抓好全科干警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四、加强党纪、政纪、廉洁自律教育,保证全科干警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文明办案、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做好审查起诉工作,把好审查起诉案件的审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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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证审查起诉公诉案件质量,避免错诉、漏诉和定性不准情况。

  七、对公诉科各种文字材料、报表进行审核,保证质量。反贪局长岗位职责:

  一、在院党组和分管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二、组织全局干警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全局干警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的一致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观念。三、认真组织全局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学习,切实提高侦查办案水平。四、组织或参与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并行使建议权。五、对拟立案和不立案、移送起诉、建议撤案的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六、负责协调本部门与本院公诉部门、控申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控告申诉科长岗位职责:一、在院党组和分管检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全面工作。二、以身作则,带领全科干警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令,贯彻执行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三、廉政、高效,依法行使检察权,积极开辟案件举报线索来源,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线索。四、严格把好举报、控申案件的定性及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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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积极实施和努力完成举报、控申岗位目标责任制和交办的各项任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文秘、机要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工作协调和编发情况反映、简报、工作总结等工作。

  二、负责院务会的记录工作及对会议决定事项落实的催办工作。三、负责档案、保密、统计、文印及会议室的管理工作。四、负责本院车辆、办公用品、公共设施、劳保用品等的统一管理,做好值班、安全工作,院内综治工作、环境卫生和后勤保障工作。五、负责本院国有资产的核实、登记、管理工作以及赃款赃物的管理、移送和上缴工作。

  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各项经费。七、完成好院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公诉人岗位职责:一、承办对公安机关、本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二、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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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四、完成检察长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侦查监督干警岗位职责:

  一、对县公安机关及本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一般刑事案件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职务犯罪案件提请检察分院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二、对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侦查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

  三、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案件立案实施法律监督,对错误立案或不立案予以纠正。

  四、完成检察长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反贪局干警岗位职责:

  一、办理本县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二、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犯罪案件。

  三、受理上级院决定由本院办理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要案的侦查、预审工作。

  四、办理经区检察院决定的由我院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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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五、研究、分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现状、趋势和预防对策。

  六、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预防工作法制宣传,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完成检察长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控告申诉干警岗位职责:

  一、依法受理公民、法人的举报、控告、自首、申诉工作。

  二、热情接待举报、控告、自首、申诉的公民,细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初查。

  四、承办刑事赔偿事项。

  五、完成检察长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统一受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接受电话、网络举报,及时

  处理控告、检举、申诉和自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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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信访材料。三、负责办理本院已作出的不批捕、不起诉、撤消案件和追缴财物等决定的申诉案件;不服县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或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四、负责举报案件的处理,按规定对有关线索进行初查,并负责做好举报线索的保密及举报人的保护工作。五、做好信访综合分析和反馈,向检察长和上级业务部门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六、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做好来信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矛盾可能激化的控告、检举和申诉信访。七、负责检察长接待日的日常事务工作。八、负责承办检察长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案件和事项。

  民行干警岗位职责:

  一、对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及检察建议。

  三、对于人民法院正确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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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于国有资产流失及危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参与诉讼。

  六、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派,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

  七、完成检察长指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所检察干警岗位职责:

  一、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实行检察监督。

  二、直接立案侦查发生在监管改造活动中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三、负责对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等变更执行,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对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是否超期实行监督。

  四、承办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的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

  五、负责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六、完成检察长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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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检察院党组的职责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中共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3.19•【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

  正文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中共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部门:《中共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已经本

  院2018年3月15日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3月19日

  中共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

  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推动西工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持续推进西工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清单(27条)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内容主要包括:(一)统筹谋划部署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区委和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底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每年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具体部署。每半年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分析研判不少于1次,防止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3、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检察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科学严格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4、认真落实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区委和区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对交办事项不得拒绝或拖延办理。(二)健全工作机制5、适时调整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任务,完善责任体系。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班子成员和具体职能部门。6、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督导检查工作制度、年度双报告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奖惩机制。

  7、督促院党总支、各支部落实主体责任,以上率下,落实好“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宣传教育8、加强党规党纪的学习,每年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不少于4次,每年党组主要负责人在本院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廉政教育或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9、每年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提醒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坚持做到“四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时必谈、家庭有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时必谈、个人有信访问题反映时必谈、岗位分工调整时必谈。(四)选好用好干部10、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选拔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11、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任前考察工作,坚持凡提必审干部档案,凡提必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征纪检监察部门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查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五)深化作风建设12、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等相关

  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13、组织制定完善作风建设各项制度,狠抓制度执行,确保不走样、不变形。

  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作风建设松劲松懈和反弹回潮。

  (六)维护群众利益14、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成果,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15、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群众意见直通车、联系点、帮扶点等群众工作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七)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16、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职职责,党组主要负责人对重要工作要及时部署、重大问题及时过问、重点环节及时协调、重要案件及时督办。每年至少听取1次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17、党组会议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时,主动征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18、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对党组及其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抓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解决。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八)推进源头治理19、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检规检纪教育,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持续深化惩防体系建设。

  20、带头严格执行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

  21、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党组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规定。认真落实党务检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九)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22、认真做好巡视联络、协调、配合工作,主持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对配合巡视工作提出要求。23、巡视期间向巡视组如实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工作情况,如实报告本院作风建设、政治纪律、反腐倡廉、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巡视组交办事项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及时报告处理结果。24、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会等进行专题研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整改到位。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十)严格监督考核25、监督检查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每年至少2次专题听取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26、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7、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抽查核实,严查不实问题。二、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红伟同志责任清单(11条)陈红伟同志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

  责任,内容主要包括:(一)履行领导责任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严格执

  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支持和保障纪检组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组织推动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年底主动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4、主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清单,与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通过签字背书等形式落实责任。(三)加强宣传教育5、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主持中心组廉政学习不少于4次、开展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重要时间节点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支持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四)强化监督检查6、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对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及时进行警示约谈。7、积极推动“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四风”,推动各级各部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五)落实监管责任

  8、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院党总支和各支部主要负责人的监管,每年开展履职履责谈话不少于2次。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9、坚持抓早抓小,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状况,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六)带头做好表率10、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1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权力行使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7人)(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苏晓杰同志:分管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6条):1、落实分管职责(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2)年初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廉政教育,每年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讲授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2、强化工作指导(3)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

  同检查。督促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4)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

  责任,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抓好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3、加强日常监管(5)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4、自觉接受监督(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二)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潘萌同志:分管侦查监督科、办公室、政治处、计划财务装备科。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6条):1、落实分管职责(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2)年初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廉政教育,每年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讲授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2、强化工作指导

  (3)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检查。督促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抓好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3、加强日常监管(5)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4、自觉接受监督(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三)党组成员马永良同志:分管法律政策研究室、刑事执行检察局、司法警察大队。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6条):1、落实分管职责(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2)年初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廉政教育,每年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讲授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

  2、强化工作指导(3)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检查。督促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4)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抓好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3、加强日常监管(5)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4、自觉接受监督(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卫同志:分管检察技术科、监察科。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6条):1、落实分管职责(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2)年初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廉政教育,每年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讲授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

  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2、强化工作指导(3)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

  同检查。督促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4)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

  责任,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抓好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3、加强日常监管(5)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4、自觉接受监督(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五)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范艳红同志:分管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公诉科。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6条):1、落实分管职责(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2)年初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廉政教

  育,每年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讲授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

  2、强化工作指导(3)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检查。督促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4)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抓好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3、加强日常监管(5)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4、自觉接受监督(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六)党组成员、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王治国同志:负责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6条):1、履行领导责任和分管职责(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负责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负责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负责和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年初与分工负责和分管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督促所负责和分管的部门加强廉政教育,每年对所负责和分管的部门党员干部讲授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与所负责和分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所负责和分管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

  2、强化工作指导(3)坚持把所负责和分管的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检查。督促所负责和分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4)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指导所负责和分管的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抓好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3、加强日常监管(5)加强对所负责和分管的部门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所负责和分管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所负责和分管的部门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4、自觉接受监督(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七)党组成员崔芳军同志:协助苏晓杰副检察长分管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协助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6条):

  1、履行领导责任(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协助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协助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2)督促协助分管部门加强廉政教育,每年对协助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讲授党课不少于1次,每年与协助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协助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2、强化工作指导(3)坚持协助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检查。督促协助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4)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指导协助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抓好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3、加强日常监管(5)加强对协助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协助分管部门及协助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协助分管部门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4、自觉接受监督(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篇七:检察院党组的职责

  3党员缴纳党费时要随带党费证收费专管人员应先在党费证上逐月填写日期金额和签名同时填写收费登记册并公布上墙提高透明度4支部按季度由专人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交上级党组织不得拖欠和挪用5离退休党员不能亲自交纳的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子女代交

  县人民检察院制度大全(共汇编21项制度)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3、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内设机构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4、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织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5、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6、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织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7、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党员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9、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八月底以前召开。会议由党组织负责人主持,班子成员都要参加会议。2、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确定会议主题和开会时间,并通知党支部班子成员准备发言提纲,邀请上级党组织、纪检部门派人参加。3、会上,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六、民主评议党制度

  1、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遵守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2、民主评议党员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底或年初开展。3、民主评议的内容要对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党员工作,把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维护党的大局等内容作为评议的重点。4、评议的方法。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我评定、党员互评、支部鉴定、表彰和处理”等几个阶段。5、评定格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同级)党组织表彰;不合格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置。6、评议要求:(1)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自我鉴定,填写好党员评议表格;(2)支委会根据本人的总结,党外群众的意见,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3)支委会指定专人做好评议记录,写好评议总结,上报年度评议情况;(4)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带头参加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党内关怀帮扶制度1、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党组织要对各类困难党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要以老党员、退离干部、老劳模、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长期担任主要职务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党员、生病住院党员、家庭遭灾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逝党员为重点,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2、建立党内关怀基金。党组织要以行政支持为主、上级党组织支持和党员捐款等方式筹集党内关怀基金,专门用于补助困难党员家庭等党内关怀工作。党内关怀基金的收支情况要建立明晰台帐,并通过适当方式纳入党组织党务公开范畴。3、建立走访慰问党员制度。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和适时走访等方式,切实开展党内“六必访”活动,即重大节日必访、住院生病必访、遭遇天灾人祸必访、病逝必访、生活困难必访、老党员老干部必访。在“七一”、元旦、春节之际,党组织要对入党较早的老党员、在本单位退休时间较长的老干部、大病党员、生病住院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普遍走访。同时,党员家庭遭灾、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逝、党员生病住院时,党组织要及时派人走访慰问,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建立党员谈心制度。党组织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员名单,保证每位党员每年接受1次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谈话、谈心,及时了解党员的所思所想。同时,当党员有思想情绪时,党组织要及时派人与其谈话、交流。

  6、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党组织要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质询权等权利,充分激发党员对支部事务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监督。7、开展有益党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党组织每年要开展1次以上社科讲座和党建主题文化活动,引导党员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追求。在“七一”等重大节日之际,党组织要通过举办各种比赛、竞赛等活动,关注党员身心健康。8、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与困难党员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提倡普通党员几个人共同与一名困难党员结对帮扶。结对帮扶做到“三个一”,即每季度至少看望一次,每半年至少送温暖一次,每年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八、党费收缴制度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党员必须按时、按标准、自觉交纳党费。2、党费收缴必须以支部为单位设立专人管理,建立党费收缴登记簿,并认真搞好党费登记填写。3、党员缴纳党费时,要随带“党费证”,收费专管人员应先在党费证上逐月填写日期、金额和签名,同时,填写收费登记册并公布上墙,提高透明度,4、支部按季度由专人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交上级党组织,不得拖欠和挪用,5、离退休党员不能亲自交纳的,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子女)代交。流动党员原则上按期交或邮寄,但缴纳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支部按季度向上级党委上交所收党费。6、党员无任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不交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动脱党处理;7、基层党组织年终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8、党费管理人员不得将党费截留、贪污或挪作他用。

  九、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认真落实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工作机制,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做到联系责任人、去

  向、外出时间、联系方式四明确,实行动态管理。2、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年至少与流动党员联系6次以上,有记载。3、春节或节假日流动党员返乡期间,要召集流动党员了解外出期间的表现及参加组织活动的情况,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4、流动党员必须自觉持证参加异地党组织生活,并定期向所在支部汇报本人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5、流动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因特殊情况可以托他人交或邮寄,但缴纳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6、流动党员应参加每年度的支部党员民主评议,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议大会的,必须写出书面总结和思想汇报。

  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2、坚持每半月组织党员学习一次,学习时支部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3、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或缺席;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每人每年写一篇理论文章和调查报告,每季度写一篇心得体会;

  十一、机关党组织基本职责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篇八:检察院党组的职责

  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一、在院党组和分管检察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政务、事务工作。二、带着办公室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贯彻执行本院制定的各项规章,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立目标责任制。三、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营造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工作气氛,认真组织理论、业务学习,提高办公室整体的办事效率和质量。四、通过组织协调,切实把党组、检察长办公会的决议和指示进行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五、当好院领导的参谋,通过目标管理手段,推开工作不断开展。六、积极组织开展好检察长授权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公诉科科长岗位职责:一、在院党组和分管检察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二、认真组织实施党组、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请示报告工作情况,对全科的各项工作负责。三、负责抓好全科干警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四、加强党纪、政纪、廉洁自律教育,保证全科干警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文明办案、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做好审查起诉工作,把好审查起诉案件的审核关。1

  六、保证审查起诉公诉案件质量,防止错诉、漏诉和定性不准情况。七、对公诉科各种文字材料、报表进行审核,保证质量。反贪局长岗位职责:一、在院党组和分管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二、组织全局干警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全局干警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的一致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执法观念。三、认真组织全局干警进行业务理论学习,切实提高侦查办案水平。四、组织或参与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并行使建议权。五、对拟立案和不立案、移送起诉、建议撤案的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六、负责协调本部门与本院公诉部门、控申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控告申诉科长岗位职责:一、在院党组和分管检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全面工作。二、以身作那么,带着全科干警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令,贯彻执行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三、廉政、高效,依法行使检察权,积极开辟案件举报线索,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线索。四、严格把好举报、控申案件的定性及质量关。2

  五、积极实施和努力完成举报、控申岗位目标责任制和交办的各项任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负责文秘、机要文电处理、会议组织、工作协调和编发情况反映、简报、工作总结等工作。二、负责院务会的记录工作及对会议决定事项落实的催办工作。三、负责档案、保密、统计、文印及会议室的管理工作。四、负责本院车辆、办公用品、公共设施、劳保用品等的统一管理,做好值班、平安工作,院内综治工作、环境卫生和后勤保障工作。五、负责本院国有资产的核实、登记、管理工作以及赃款赃物的管理、移送和上缴工作。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各项经费。七、完成好院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公诉人岗位职责:一、承办对公安机关、本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二、出席法庭支持公诉。3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视,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四、完成检察长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侦查监视干警岗位职责:

  一、对县公安机关及本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一般刑事案件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职务犯罪案件提请检察分院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二、对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侦查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视。三、开展刑事立案监视。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案件立案实施法律监视,对错误立案或不立案予以纠正。四、完成检察长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反贪局干警岗位职责:一、办理本县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二、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犯罪案件。三、受理上级院决定由本院办理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要案的侦查、预审工作。四、办理经区检-察-院决定的由我院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五、研究、分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现状、趋势和预防对策。六、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开展预防工作法制宣传,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案、方法,并组织实施。七、完成检察长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控告申诉干警岗位职责:一、依法受理公民、法人的举报、控告、自首、申诉工作。二、热情接待举报、控告、自首、申诉的公民,细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初查。四、承办刑事赔偿事项。五、完成检察长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统一受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承受、网络举报,及时处理控告、检举、申诉和自首案件。二、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及时分流信访材料。三、负责办理本院已作出的不批捕、不起诉、撤消案件和追缴财物等决定的申诉案件;不服县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或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四、负责举报案件的处理,按规定对有关线索进行初查,并负责做好举报线索的保密及举报人的保护工作。五、做好信访综合分析和反响,向检察长和上级业务部门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六、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做好来信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矛盾可能激化的控告、检举和申诉信访。七、负责检察长接待日的日常事务工作。八、负责承办检察长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案件和事项。民行干警岗位职责:一、对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二、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及检察建议。

  

篇九:检察院党组的职责

  党组议事制度

  为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依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党组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二、议事范围(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检察机关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二)研究决定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事项。(三)研究决定全市检察机关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建设、规范化建设、基础建设和执法办案中的重大问题,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四)审议以党组名义向地委、地区人大工委、区院的重大请示和报告。(五)审议机关党总支提请的党建工作重大事项。(六)研究决定权限范围内干部的选拔、职务职级任免、奖惩以及荣誉称号的授予。(七)研究决定大额经费开支、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设备购置等事项。(八)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九)其它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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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议事规则(一)党组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会议。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二)党组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党组成员都应当到会,特殊情况至少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三)党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当于会前请假,并对会议要讨论的重要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本人应书写发言材料,委托其他成员会上代读。(四)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党组成员提请党组书记确定。提请党组讨论的议题,党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事先组织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供党组决策参考的方案和意见。(五)会议讨论的议题凡是情况允许会前酝酿的,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责成副书记、提请议题的党组成员,在议事决策前与党组成员通气协商,初步形成共识,保证决策的顺畅,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事关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党员意见,首先在党内形成共识,为决策奠定群众基础。(六)凡经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当做出明确决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议事过程中让与会成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见解,在充分酝酿、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议题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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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以口头方式,必要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必须紧急处理的外,不宜急于做出决议,会后成员间再行通气协商,初步形成共识后召开会议再议。

  (七)党组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凡属在一定时期内不予公布和虽经讨论、但尚未做出最后决定的议题,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密。

  (八)党组会议讨论研究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形成的决议、决定,应当及时向基层院、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通报,组织党员、群众学习贯彻,保证党组决策的执行和落实。

  四、会议决定的执行(一)党组成员应模范地执行党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坚决执行。(二)党组决议、决定的执行,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工作决策、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体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完成的,明确一名主管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党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党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对因不履行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导致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而影响全局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视情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领导的责任。(三)党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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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再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形成新的决议、决定的同时,废止原决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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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检察院党组的职责

  部门侦查监督科

  职能

  一、审查逮捕审查逮捕包括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一种诉讼活动。审查决定逮捕是指导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诉讼活动。二、刑事立案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或者人民检察院侦

  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的立案活动所实施的制约。具体来说,包括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案件的监督;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的监督,以及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案件的制约。三、侦查活动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具体包括: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监督,对收集证据的监督,对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等等。

  公诉科

  一、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意

  见。二、对公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口头建议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三、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的案件,在审查中发现有漏诉的,依法予以追诉。四、对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履行抗诉职能。五、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犯罪中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处理,适用刑事和解政策。

  六、结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做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七、结合刑事检察业务,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八、负责承办上级院公诉部门及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业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

  办理发生在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反渎职侵权局

  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

  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预防

  一、研究、分析全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二、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三、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四、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五、承办县委、县政府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咨询;六、研究、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七、对本院立案侦查的自侦(反贪、反渎)案件进行个案预防。

  八、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本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经济活动进行重点预防。

  控告申诉科

  一、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接待、登记控告举报材料及时上访群众进行说服、教育、息诉工作。二、对来信进行专人审查、登记、报批,并按管辖进行分流工作。三、对性质不明、难以归类、情况紧急及检察长交办的控告、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及时分流、消化线索。四、对举报副处级以上人员涉嫌犯罪的要案线索实行要案线索备案,并分析研究、报批、转交、督办。五、对控告、申诉案件进行查办、转办、督办。

  六、对信访、上访等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处理。七、对已经查实需要对当事人、署名举报人反馈案件情况进行接待、反馈。八、组织、协调、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九、开展密码举报和组织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十、负责院控申举报工作首办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检察长接待日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民事行政检察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科

  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二、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案件。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四、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其他问题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提出监督意见。五、对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并对再审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六、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检察技术科

  一、检察技术鉴定工作现有业务分布:(1)法医检验鉴定(2)司法会计鉴定(3)文件、痕迹鉴定(4)检察机关各部门需要或交办的鉴定(5)其他司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二、检察技术文证审查工作主要是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案件中的技术鉴定、文书材料鉴定,相互监督,公正执法。三、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设和维护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络,为检察机关自动化办公、办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法警大队

  一、负责本院直接查办案件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保

  护现场;执行传唤、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成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性措施,协助追捕逃犯,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二、两录办案工作区的管理。

  监所检察科

  一、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a)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b)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机要文电;编发检察信息、工作简报;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负责组织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调况的调研工作,负责对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组织撰写检察调研文稿,负责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和检察工作年签;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政工室

  在院党组直接领导下,开展有检察机关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学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任免、调配、奖惩、检察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对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本院机关

  宣传工作,组织新闻报道、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负责组织检察干部学历教育和各类岗位职务培训工作。

  监察科

  负责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具体措施;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内设监

  察科与区纪委驻鼓楼区检察院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检查内设机构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多年来,我院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事件,群众满意度高。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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