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12篇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12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1】制度    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XXXX有限公司党建专项经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12篇,供大家参考。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12篇

篇一: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1】制度

  

  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篇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XXXX有限公司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党建专项经费管理,依照党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关于向第一批中央基层示范党支部划拨专项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建专项经费是指国资委党委、集团党组或地方党委对XXXX党支部开展党内活动的补贴,不同于一般党费。第三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范围的,需专款专用,使用要符合开支范围要求,并经过支委会讨论,提前向XXXX党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使用。第四条本办法基于获得党建专项经费的前提下执行,其他党组织工作经费依照《XXXX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XXXX党委字〔2018〕76号)执行,不可重叠使用两项费用。

  第二章开支范围第五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开展党内活动,不得用于活动场所等硬件设施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用于开展党支部组织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

  (二)开展党内特色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红色教育、知识竞赛、主题征文、课题研究等。

  (三)丰富活动载体,开展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四)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宣传中粮集团党组和XXXX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

  (五)购买党员教育学习资料,建立学习资料库。(六)探索党员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研发和维护党建信息化平台。(七)其他与拓展活动阵地、创新活动载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等基本规范相关的工作。第六条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要在推动党建工作发展、培养教育党员、促进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有关程序要求。

  第三章预算及使用管理第七条XXXX党支部应每年向XXXX党委上报党建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每半年上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全年计划因尽量覆盖到全年所有可能的内容及项目,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专项经费,应由支部委员会审核后报XXXX党委审批。党建专项经费应做好使用记录,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使用及结余情况。

  第八条党建专项经费由XXXX财务部收存代管,应当设立党建专项经费科目,与其他党组织工作经费区别开,并按照党建专项经费使用范围设置明细科目,便于审计核查。

  第九条要依法保障党建专项经费安全,不得将党建专项经费挪作他用,不得与其他党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混淆和误用。

  第十条申请使用党建专项经费的流程为:提交关于申请和使用党建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相关活动和工作的请示—XXXX财务部会签—XXXX党支部审批--XXXX党委批准。

  第四章报销结算第十一条纳入党建专项经费报销需经XXXX党支部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报销结算应按照XXXX财务有关制度执行。第十二条报销审批流程为:党支部专人发起—党支部书记签报—纪检委员核签—财务部按照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办理报销。

  第五章日常监督第十三条XXXX要加强预算及经费计划执行情况反馈,做好台账。要接受XXX和XXXX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并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公示。第十四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需追回已发生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

  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或上级规定有修改的,以上级规定为准。第十六条本办法由XXXX党支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之公司党建工作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之公司党建工作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之公司党建工作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公司党建工作,根据XX委《关于印发〈全XX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XX组通〔2017〕28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建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党建经费”)纳入公司年度经费总体预算,设立党建经费专项科目,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具体核算科目为:管理费——党建经费)。第三条党建经费预算编制科学、开支节约、使用合理,管理严格、符合财经纪律要求。第四条党建经费开支范围:(一)思想政治教育;(二)党建活动;(三)工作会议;(四)学习培训;(五)宣传报道;(六)党内表彰;(七)刊物订阅;(八)工作调研、理论研讨;(九)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十)其它与党建有关的费用。第五条公司年度党建经费预算总体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2%以内(含2%);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网络媒体、信息化建设和大型活动所需经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另行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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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党委党建工作制度之公司党建工作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第六条党建经费预算于上年第四季度提出,由公司党群部编制,总经理会审批后,纳入公司统一年度预算;公司预算经费的50%拨给各支部,公司留50%用于报刊征订、活动开展及各种表彰。

  第七条党建经费由同级党组织(党委、支部书记)负责人签字报销。具体程序为: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处理单(单据粘贴单),支部委员或党群部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部门审核,党组织书记签字。

  第八条党费必须设置专用账户,建立经费开支账目台帐,由同级财务部门管理,党群部备案;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监督、检查、审计。

  第九条有违反财经纪律,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截留挪用资金、虚列支出等行为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党支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党群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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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XXXX有限公司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党建专项经费管理,依照党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和国资委党委组织部《关于向第一批中央基层示范党支部划拨专项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建专项经费是指国资委党委、集团党组或地方党委对XXXX党支部开展党内活动的补贴,不同于一般党费。第三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范围的,需专款专用,使用要符合开支范围要求,并经过支委会讨论,提前向XXXX党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使用.第四条本办法基于获得党建专项经费的前提下执行,其他党组织工作经费依照《XXXX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XXXX党委字〔2018〕76号)执行,不可重叠使用两项费用。

  第二章开支范围第五条凡属党建专项经费必须用于开展党内活动,不得用于活动场所等硬件设施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用于开展党支部组织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二)开展党内特色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红色教育、知识竞赛、主题征文、课题研究等.

  (三)丰富活动载体,开展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四)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宣传中粮集团党组和XXXX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等.

  (五)购买党员教育学习资料,建立学习资料库。(六)探索党员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研发和维护党建信息化平台。(七)其他与拓展活动阵地、创新活动载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等基本规范相关的工作。第六条党建专项经费的使用要在推动党建工作发展、培养教育党员、促进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有关程序要求。

  第三章预算及使用管理第七条XXXX党支部应每年向XXXX党委上报党建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每半年上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全年计划因尽量覆盖到全年所有可能的内容及项目,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党建专项经费,应由支部委员会审核后报XXXX党委审批.党建专项经费应做好使用记录,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汇报使用及结余情况。第八条党建专项经费由XXXX财务部收存代管,应当设立党建专项经费科目,与其他党组织工作经费区别开,并按照党建专项经费使用范围设置明细科目,便于审计核查.

  第九条要依法保障党建专项经费安全,不得将党建专项经费挪作他用,不得与其他党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混淆和误用。

  第十条申请使用党建专项经费的流程为:提交关于申请和使用党建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相关活动和工作的请示—XXXX财务部会签-XXXX党支部审批-—XXXX党委批准。

  第四章报销结算第十一条纳入党建专项经费报销需经XXXX党支部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报销结算应按照XXXX财务有关制度执行.第十二条报销审批流程为:党支部专人发起—党支部书记签报—纪检委员核签—财务部按照党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办理报销.

  第五章日常监督第十三条XXXX要加强预算及经费计划执行情况反馈,做好台账。要接受XXX和XXXX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并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公示。第十四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需追回已发生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或上级规定有修改的,以上级规定为准.第十六条本办法由XXXX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党组织工作需要,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以及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第三条党组织工作经费要向公司经营管理一线倾斜,重视关心关爱基层,给予基层党支部灵活的经费使用权限,保证党支部活动需要,以利于党支部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经费收支渠道

  第四条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党费留存、纳入“管理费用”等渠道予以解决。

  (一)党费留存。按照《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收缴的党费扣除向上级单位上缴额度外,本级党组织留存的部分,党费由各单位组织部统一管理。

  (二)纳入“管理费用”。纳入“管理费用”的工作经费,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分月提取、统筹使用。公司机关党委的党组织工作经费,由公司财务处安排计提,相关政工部门统筹使用。

  第五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在“管理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党组织工作经费”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党组织工作经费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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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计算每月党组织工作经费提取额时,计算公式为:党组织工作经费月提取额=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12

  第七条每月提取党组织工作经费时借: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贷: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第八条每月使用党组织工作经费时借: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第九条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余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

  第十条党费留存使用范围,按照《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进行列支。

  第十一条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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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调查研究。(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打

  造基层党建文化阵地。(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第十二条属党费使用范围内的,先从党费留存中开支;党费不足部

  分或超出党费使用范围的工作经费,从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党组织工作经费日常支出,执行下列标准:(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党建活动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二)伙食费。伙食费按照人均每餐不超过40元的标准,根据发票报销;党建活动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三)讲课费。按照公司人事处关于讲课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四)场地费。需要租赁场地的,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五)租车费。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六)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经费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五条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党建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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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各单位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省内地域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省外地域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

  第十七条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工作费用。

  第十八条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执行一事一申请。列支党费的,由本级党群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批;列支“管理费用”的,由本级党群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省公司党群工作处审批。

  党建活动经费报销,由本级党群部门、财务部门、总会计师、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批。

  第十八条各单位党组织要制定年度工作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建立工作经费收支明细台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各单位党组织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本单位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公司党群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条各单位党组织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追回资金,按照党内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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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党组织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无需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党群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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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经费是指,根据XX文件规定,在本单位管理费用列支,专门用于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培训和教育管理入

  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示范岗、高速先锋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

  3、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4、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6、表彰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7、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8、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费用。第四条经费来源: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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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计提使用。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

  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计划管理。1.党建工作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年初编制经费使用计

  划,并严格按计划列支。2.党建活动费用计划,应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

  点、人数、所需经费,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经公司党群部审核后,报党总支批准。

  2.各支部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活动组织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

  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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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第八条党建工作经费的报销,需经党支部书记、党群部负责人审核,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履行报销。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九条审批权限1.计划内支出单笔2000元以下(含2000元),公司党总支书记审批报销。2.单笔2000元以上,需报经费使用计划,经党总支会审批后使用。3.新增计划外党建活动费用,均需报党总支审批后执行。第十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第十一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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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集团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制订依据根据中央、省委有关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议有关精神和省国资委党委有关文件要求制订。二、基本原则1、行政预算列支。党建工作经费应纳入企业管理费预算,并与企业管理费同步增长,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保障。2、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工作经费要用于各级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3、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三、使用范围本规定所指党建经费是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二)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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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

  作者。(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

  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和老党员;(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

  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为活动场所所配置必要设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四、核算标准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原则上按照本单位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标准核算。五、经费管理党建工作经费报销程序按照本单位的审批流程执行。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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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党建活动经费的来源党建活动经费由院行政经费列支,各党支部(党总支)的党建活动经费按各党支部(党总支部)上年度上缴党费的60%的比例划拨。基层医疗机构的基层党建活动经费计入本单位成本。第二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员活动室配套完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活动室的更新完善。

  (二)党员“七一”表彰费,主要用于党员七一表彰。(三)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外出参观考察费,主要用于党员先进个人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用支出。(四)党支部书记培训费,主要用于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上第(一)至(四)项费用由党委组织部控制,其中第(一)项费用,可由各党支部(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向党委组织部提交申请,经核准后,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规划实施。(五)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费,主要用于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六)开展党建活动费,主要用于党支部(党总支)党建活动和聘请教师授课等费用的支出。

  (七)资料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学习所需资料等费用的支出。

  第三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审批(一)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支部(党总支)活动的专项经费,由院党委负责管理,统筹协调,严格把关。(二)党委组织部于每年2月份将当年的党建活动经费核拨给各党支部(党总支),并报财务科备案。各党支部(党总支)应将本单位的党建活动经费使用预算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中,于每年3月底前将党建活动计划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三)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活动,策划主题鲜明、有创新、有模范带动作用的党建活动。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经费在当年使用,不转入下一年度。各党支部(党总支部)在开展活动前要填写《XX单位党建活动申报表》(附件1),报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按使用范围和预算额度统筹使用,做到经费不超。(四)活动结束后基层党组织应填写《XX单位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附件2),连同活动总结一并上报党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各党支部(党总支)所有活动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费用由院党委组织部及财务科审批;5000元以上的费用按XX单位相关财务审批手续办理费用核销。财务科凭

  《XX单位基层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及正规发票报销相关费用。

  (五)各党支部(党总支)要认真记录本单位开展党建活动经费支出的明细。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年终都应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同时经费的使用情况也将作为各党支部(党总支)目标考核及业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五条本规定由XX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附件:1.《XX单位党建活动申报表》2.《XX单位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篇九: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党组织工作需要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2017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党组织工作需要,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以及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第三条党组织工作经费要向公司经营管理一线倾斜,重视关心关爱基层,给予基层党支部灵活的经费使用权限,保证党支部活动需要,以利于党支部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经费收支渠道

  第四条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党费留存、纳入“管理费用”等渠道予以解决。

  (一)党费留存。按照《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收缴的党费扣除向上级单位上缴额度外,本级党组织留存的部分,党费由各单位组织部统一管理。

  (二)纳入“管理费用”。纳入“管理费用”的工作经费,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分月提取、统筹使用。公司机关党委的党组织工作经费,由公司财务处安排计提,相关政工部门统筹使用。

  第五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在“管理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党组织工作经费”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党组织工作经费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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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计算每月党组织工作经费提取额时,计算公式为:党组织工作经费月提取额=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12

  第七条每月提取党组织工作经费时借: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经费贷: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第八条每月使用党组织工作经费时借:其他应付款——党组织工作经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第九条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余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

  第十条党费留存使用范围,按照《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进行列支。

  第十一条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本单位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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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调查研究。(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打

  造基层党建文化阵地。(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第十二条属党费使用范围内的,先从党费留存中开支;党费不足部

  分或超出党费使用范围的工作经费,从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党组织工作经费日常支出,执行下列标准:(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党建活动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二)伙食费。伙食费按照人均每餐不超过40元的标准,根据发票报销;党建活动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三)讲课费。按照公司人事处关于讲课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四)场地费。需要租赁场地的,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五)租车费。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六)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经费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五条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党建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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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各单位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省内地域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省外地域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

  第十七条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工作费用。

  第十八条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执行一事一申请。列支党费的,由本级党群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批;列支“管理费用”的,由本级党群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省公司党群工作处审批。

  党建活动经费报销,由本级党群部门、财务部门、总会计师、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批。

  第十八条各单位党组织要制定年度工作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建立工作经费收支明细台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各单位党组织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本单位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公司党群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条各单位党组织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追回资金,按照党内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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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党组织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无需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党群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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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XX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党建工作,保证各级党组织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及总公司《关于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本规定中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是指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国内所属各二级党委,其内容主要包括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来源、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第四条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纳入公司管理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余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第五条党组织工作经费以公司为计提单位,依据各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实行月度提取,年终决算。计算每月党组织工作经费提取额时,计算公式如下:党组织工作经费月提取额=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12第六条党组织工作经费中60%作为二级党委党组织工作经费,由各单位党委负责管理和使用;40%由公司党委统一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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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党组织工作经费要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重视关心关爱基层,定期下拨到基层党支部,保证党支部活动需要,以利于党支部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章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第八条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要本着“统筹安排、节约使用、用得其所、用出实效”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增强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努力使经费发挥最大效能,保证基层党建工作有效开展。第九条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二)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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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的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第四章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党委办公室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编制、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统筹使用和日常管理、对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第十二条公司财务处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的账务核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及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账务设置及管理、党组织工作经费的计提和下拨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财务部门会计核算工作。第十三条各二级党委负责本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划拨、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计划,建立经费划拨、使用和管理台账,对所属各级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的费用核销、统计等具体会计核算工作。第十四条党组织工作经费由党建业务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应明确专人管理,建立收支明细台账,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账目,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第十五条党组织工作经费开支要严格按照年度经费预算控制使用。年度预算之外的应急支出,须经党委集体研究讨论,由公司党委书记审批。第十六条各二级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使用党组织工作经费,需向上一级党组织申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七条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财务核算,不单独设立账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使用额度和范围,执行财务费用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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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党委应当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党组织工作经费”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党组织工作经费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五章党组织工作经费监督第十九条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接受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经费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第二十条各二级党委要根据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收支明细台账,妥善保管相关资料。第二十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第二十二条严禁与党内活动不相干的费用支出挤占党组织工作经费,对违反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规定的,依据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公司国内所属各二级党委应依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具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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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7、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第四条经费来源: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部门机关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4%划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篇十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企业

 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建工作经费是指,据XX文件规定,在本单位管理费用列支,专门用于公司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培训和教育管理入

  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示范岗、高速先锋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

  3、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4、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6、表彰奖励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7、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党员家庭,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8、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费用。第四条经费来源: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计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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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计划管理。1.党建工作经费,本着节约的原则年初编制经费使用计

  划,并严格按计划列支。2.党建活动费用计划,应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

  点、人数、所需经费,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经公司党群部审核后,报党总支批准。

  2.各支部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活动组织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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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飞机。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

  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第八条党建工作经费报销,需经党支部书记、党群部负责人审核,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履行报销。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九条审批权限1.计划内支出单笔2000元以下(含2000元),公司党总支书记审批报销。2.单笔2000元以上,需报经费使用计划,经党总支会审批后使用。3.新增计划外党建活动费用,均需报党总支审批后执行。第十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和广大党员监督。第十一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依法处理。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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