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委托持股协议书(优质9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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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委托持股协议书(优质9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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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协议书篇一

根据《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设置方案》及《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出资人(姓名)委托出资人代表(姓名)以出资人代表的名义将受托的一般出资人出资额____________元,对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一般出资人与委托出资人代表经协商一致,就委托持股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以下所称公司均指____________建设有限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出资(该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除《委托持股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委托,甲方转让股份遵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按自己的出资比例直接从公司收取红利。

5、应向公司出具委托出资人代表代为持股的授权委托书。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不得擅自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按《委托持股议事规则》规定形成的决议行使表决权。

4.乙方自身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对自己出资的部分与甲方享有相同的权利,承当相应的义务。

乙方为无偿委托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条款。

在公司股东会表决前,甲乙双方均不的将委托持股决议事项向外界透露。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委托持股议事规则》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叁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公司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并经核实出资人的实际足额出资后额生效。

一般出资人(签名):出资人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委托持股协议书篇二

本协议由下列两方于2009年3月9日在××签订。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方:b。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方a(以下简称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设立vvvvv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c出资额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知情权。

第1页,共4页。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监督权。

委托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第九条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条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二十条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第二十一条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合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乙方:b。

签字:签字: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篇三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书》,甲方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之实际股东,出资并通过乙方在______工商局登记持有____________的______%的股权。

1、在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在____________存续期间的历次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包括不限于对______的资产处置、利润分配、股权转让、解散等表决),甲方均已知晓,并确认上述决议真实、有效。

2、在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乙方履行了《委托持股协议书》规定的全部义务。

3、上述委托系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任何一方的胁迫、欺诈和乘人之危。

4、乙方和甲方共同承诺:之前未与第三方签署任何的与本确认书可能存在冲突的诸如委托持股协议书等文件。

5、本确认书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篇四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实际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

委托持股协议书篇五

丙方(研究生):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按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学制为3年。

二、甲方(或甲方和丙方协商)应向乙方交纳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经费共元。培养经费分3次支付,每次支付元,在丙方报到入学或学年注册前交清。若甲方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付清培养经费,乙方有权不为丙方办理入学报到或注册手续。

三、委托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其他奖助政策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毕业后丙方应回甲方工作。

四、丙方的户口、人事档案不转至乙方,仍由甲方负责管理。

五、丙方在校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校规校纪。丙方因各种原因退学或被取消学籍的,乙方一律不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培养经费。丙方仍退回甲方工作。

六、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如甲丙双方解除工作关系或委托培养关系,丙方培养经费由其个人自筹解决,但录取性质不能变更。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非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或者非因法定原因,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九、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负责人签字)代表签字(盖章)。

委托持股协议书篇六

住所地:____。

受托方(乙方):____。

住所地:____。

一、委托事项。

1.1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投资____有限公司,占该公司股权比例____%(百分之____)。为方便操作,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基于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代为持有甲方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

1.2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对董事及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罢免权、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等。乙方保证,在委托持股期间,行使上述股东权利时与甲方保持一致。

二、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2.1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行使甲方对公司、甲方对公司董事及监事的监督权,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件。

2.2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出席公司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3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代为签署公司经营过程中与甲方股东权利行使相关的文件。

2.4在委托持股期间,如甲方对其实际拥有的股权设定质押等第三者权利的,则乙方应配合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办理质押等相关登记手续。

2.5乙方以代持股权股东名义实施公司管理事项后,应及时将实施结果向甲方反馈。

三、股东权益的归属与处分。

3.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在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公司股权实际归甲方所有,与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也实际归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受托人,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名义持有代持股权,但不享有代持股权所涉及的任何股东权益。

3.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公司经营所得收益中与代持股权对应的收益均实际归甲方所有;经营产生的亏损中与代持股权对应的亏损均实际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享有公司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经营收益,也不承担公司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经营亏损。

3.3针对本协议所述代持股权事项,乙方在工商登记中以股东的名义进行登记,但不改变甲方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和权益享有人的法律事实基础。

3.4委托持股期间,甲方若需将委托乙方持有的股权予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要求与甲方或其指定方签署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股权转让文件或其他文件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5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持股权期间,对未经甲方许可而做出的任何减损股东权益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且乙方应对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四、股权投资及股利分配。

4.1甲乙双方确认,获得公司股权甲方应缴纳的出资款全部由甲方支付。

4.2若各投资方拟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则按各方商定方式实施。如甲方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仍以乙方名义投入的,则由此增加认缴注册资本所形成的股权,将增加作为本协议项下代持股权的一部分,归甲方实际所有,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由甲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相应的股权收益和亏损亦由甲方实际享有和承担,甲方应在公司约定的新增注册资本到位日前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支付给公司。

4.3公司经营收益如按照财务规范分配给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将与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收益依甲方实际的持股比例转移支付给甲方。

5.1本协议所述的委托持股期限至代持股权已被甲方收回或已依甲方的指令对外处置完毕后终止。

六、税费。

6.1乙方处理本协议项下所有委托事务支出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6.2乙方受托处理本协议项下所有委托事务均无需甲方向其支付报酬。

七、保密约定。

7.1本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书及任何条款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公布(不论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

7.2无论本协议是否履行或终止,前述7.1条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八、其他约定。

8.1乙方声明并保证,甲方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的出资款、增资款以及乙方依本协议为甲方代持的股权及对应的股利等均非乙方的财产,乙方将严格将该等资金资产与乙方的自有财产进行隔离管理,并确保该等资金资产不会被视为乙方的自有财产被分配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8.2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受中国法律管辖。若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其届时有效规则仲裁解决。

8.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篇七

甲方(委托方): ,性别: 年龄: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性别: ;年龄: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攀枝花市钒钛园区金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公司)人民币___ 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的名义持有人,并按甲方授权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持有的股份在金丰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金丰公司股东身份参与金丰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交付于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4、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金丰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在其出资额限度内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5、甲方作为因出资形成的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委托于乙方代持的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股东身份参与金丰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对金丰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代持股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乙方受托作为金丰公司的股东,乙方承诺对于自己代持甲方的股份在行使股权时,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金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代持的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鉴于乙方自身也为金丰公司的实际股东、持有金丰公司股份,因此,当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甲方应同意乙方将两种意见按照自己持有的股份数和代甲方持有的股份数分别在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交付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金丰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当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_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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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持股协议书篇八

本协议由下列两方于200x年3月9日在××签订。

委托方:a。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方:b。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方a(以下简称甲方)、c均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元)设立vvvvv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

2、乙方代表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c出资额人民币现金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委托方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xxx代表股份xxx)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前,应与委托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书面指示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监督权。

委托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第九条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条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二十条委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第二十一条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自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合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2)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乙方:b。

签字:签字:

二0xx年三月九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篇九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其中,受托方本人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受托方分别代表_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代表_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代表_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各成员作书面通报。

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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