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篇)

篇一: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为深刻汲取防尘、防噪、施工作业棚垮塌等事故教训,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保平安”工作要求,聚焦重大隐患、重点工程、重要环节,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强有力手段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力争到年底全省每100万平米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在2021年基础上实现“双下降”。

  二、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治理重点

  (一)主体行为治理重点

  1、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情况。重点治理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规律盲目压缩工期、压缩造价,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不力等问题。

  2、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治理抢赶工期、野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以包代管;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清单、管理档案等不健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不到岗履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

  3、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其他单位落实行业责任情况。重点治理超资质承接任务、未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承揽业务,或未履行相应职责;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等问题。

  (二)风险隐患治理重点

  1、危大工程管控。重点治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验收和实施等未依规落实,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审查审批程序不合规、不完善,起重设备未进行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装告知、检测验收就投入使用等问题。

  2、预防高坠、坍塌等。重点治理基坑及支护、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操作平台、塔机攀爬、临边洞口等存在高坠及坍塌风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未配备合格产品和正确使用等问题。

  3、其它隐患。重点治理临时性建(构)筑物结构、钢(网)架结构安装以及起重吊装作业未按图纸、规范和方案施工,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夜间施工、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品以及消防管理等安全措施未落实等问题。

  (三)工程项目治理重点

  1、城市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轨道交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2、存在附属性、措施性、临时性建(构)筑工程的项目。

  3、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毗邻既有建(构)筑物的项目。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将攻坚行动要求传达到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并及时送达“百日攻坚行动告知书”。要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对照百日攻坚行动治理重点,全方位、拉网式对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调账,并及时上传至“房屋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要严格按照闭环管理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紧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真刀真枪加以解决,存在严重隐患的一律停工整顿,隐患不排除一律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配齐配强监管力量,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所监管项目进行每周全覆盖明察暗访,把压力传导到企业、措施落实到施工一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或者聘请专家等方式,辅助监督检查。大力推行“智慧工地”建设,达到属地规定的项目规模标准的工地应安装视频监控,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结合“创安2022”监管执法行动,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隐患、发生事故或较大影响险情以及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的企业或单位,一律严格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条件的,要从严从重惩处,该停工整顿的停工整顿,该罚款的罚款,该扣证的扣证,直至清除出建筑市场。要全面清理安全事故,按规定完成事故调查、执法处罚及信息报送。

  三是加强信用惩戒。各地要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用,严格执行《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记录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上网向社会公开。

  (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省厅将持续开展“住建安全在行动”,安排暗访督察组和执法监督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主管部门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并通过电视台、日报、建设发布等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工作调度,省厅每月通报各地百日攻坚进展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抄送省安办和各市政府。加强警示约谈,省厅采取发函提醒、领导约谈等方式,每月对2-3个工作推进不力、事故多发频发或者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地方进行警示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清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行业重点工作抓紧抓实,迅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专班,全面动员部署。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分管领导

  要直接抓、具体抓,下深水、摸实情、出实招。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百日攻坚行动的督促指导,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有序统筹推进。各地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智慧工地”建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共同推动、一同促进。鼓励工程项目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加大投入、提升本质安全。坚决打赢攻坚硬仗,确保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以及全年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三)确保行动实效。各地主管部门要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对事故风险隐患进行“大抄底”“大清剿”,对隐患较多问题较大的工地要组织“回头看”“反复看”,盯紧整改效果。同时,认真总结,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请各市于12月31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住房城乡建设厅。

篇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建委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在百日攻坚行动期内,全面排查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最终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无事故目标。

  二、行动内容

  1.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流程和操作流程。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3.排查安全隐患

  深入施工现场,重点排查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加强监管和管理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和管理,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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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处置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三、行动措施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

  2.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系统。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4.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应急处置设备。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联合监管机制。

  四、行动要求

  1.全员参与,形成共识。

  2.严格执行行动方案,确保行动效果。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

  4.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五、行动评估

  定期对行动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行动顺利达成预期目标。

  六、行动周期

  本次行动计划为期100天,从2021年5月1日开始,至2021年8月9日结束。

  七、行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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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行动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配合执行,行动责任人为市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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