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工作要点和职责4篇

市医保局工作要点和职责4篇市医保局工作要点和职责  医保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医保局工作要点和职责4篇,供大家参考。

市医保局工作要点和职责4篇

篇一:市医保局工作要点和职责

  医保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根据有关医保文件精神,严格掌握医保病种范围和用药范围,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的医疗保证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5、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工作序的运行。

  6、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篇二:市医保局工作要点和职责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保、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19.07.102019.07.10

  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地方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正文:

  ---------------------------------------------------------------------------------------------------------------------------------------------------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保、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制的通知关于建立社保、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制的通知关于建立社保、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制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医保基金)安全完整,防范化解社会保障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定州市社保、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严密防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系统性运行风险。严密防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确保医疗费用及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全面防控社保、医保基金管理使用风险,堵塞漏洞严防欺诈骗保行为,减少“跑、冒、滴、漏”,有效预防社保、医保基金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确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不出现系统性风险。二、责任主体及内容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社保、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和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保、医保基金安全承担相应责任。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对药品流通、零售药店的监管责任。

  (一)政府责任。市政府承担社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和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通过预算实现社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在社保、医保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确保养老、医保按时足额发放。市政府承担对社保、医保基金安全工作的领导、督查和保障等责任,把保障社保、医保基金安全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安排部署,建立由政府牵头,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加强社保、医保基金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社保、医保基金监督工作经费和举报奖励经费。基金预决算编制执行、扩面计划完成、养老金发放、医保待遇支付和打击欺诈骗保等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的绩效考核。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人社局要结合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防范化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工作方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扩大收入来源,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社保基金征收工作;建立对养老、工伤和失业等社保基金运行风险的分析、预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分析和研判社保基金运行状况和安全形势,针对社保基金运行潜在风险制定应对指施,实施社保基金运行常态化、制度化监控;制定社保基金出现重大运行风险和重大安全事件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提出应采取的应急、保障措施,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落实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检查制度;落实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的各项规定。

  (三)医疗保障部门责任。医保局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查办省医疗保障局交办和本级受理的举报线索。医疗保障局加强对我市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检查;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制定防范化解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风险实施方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努力扩大收入来源,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医保基金征收工作;落实定期对账制度。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及可支付月数设定分级风险预警级别,分析预测基金运行现状和预警运行风险,建立运行预警报告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四)财政部门责任。财政局要强化社保、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保、医保基金预决算;将确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含企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缴费补贴和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代缴资金等)足额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规范财政专户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对单位、个人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査;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做好社保、医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五)税务部门责任。税务局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共同完成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任务,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减税降费产生的资金缺口;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规范征缴流程,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一律按险种、级次、缴费所属期缴入相应国库,确保社保、医保基金安全。

  (六)审计部门责任。审计局依法依规对社保、医保基金的征缴、管理、使用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审

  计监督,并对各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促进社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七)相关部门所属管理服务机构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所属经办机构,财政局所属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税务局所属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和各机构“三定”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各自承担的职责。

  (八)卫生健康部门责任。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对违法违规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查处。

  (九)市场监管部门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药监部门负责加强药品流通监管,组织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打击从非法途径购进药品。

  (十)领导责任。落实定州市人民政府对社保、医保基金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把防范化解社保、医保基金风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经常研究、及时安排部署;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站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各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具体指导和推动风险摸排、研判和处置工作。

  落实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和税务局等社保、医保基金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责任。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和税务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保、医保基金征缴、管理、支付和投资运营承担领导责任,确保社保、医保基金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对社保、医保基金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排布置,督导调度,明确责任,确保管好用好社保、医保基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一)工作人员责任。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及其所属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本机构“三定”方案明确的社保、医保基金征缴、管理、支付及投资运营等职责和本人岗位职责,做好确保社保、医保基金安全相关工作。卫生健康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对药品流通和零售药店的监管。

  三、考核考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保、医保基金安全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评。(一)对部门及机构的考核考评采取政府考核部门,部门考核其内设机构及其所属经办机构、财政专户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方式逐级展开考核。政府重点考核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和税务局等部门社保、医保基金运行风险和管理风险防控情况,社保、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制定社保、医保基金管理和监督政策、风险防控方案),对

  社保、医保基金安全工作安排布置、调度和督促检查情况。部门重点考核所属机构落实社保、医保基金管理政策和风险防控方案情况,把社会保险费征缴、预决

  算执行、经办管理、专户管理、协议机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二)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和税务局等部门要将履行社保、

  医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责任,纳入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年终述职和考评内容,细化考评指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的具体办法。将社保、医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与年度评先评优相挂钩。

  四、责任追究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和税务局等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人社局、医保局所属经办机构、财政局所属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税务局所属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政府责令相关部门和机构作出检查、限期整改、约谈与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四章风险分类第五章风险处置第六章应急保障第七章附则附件:定州市社保、医保基金安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试行)附件定州市社保、医保基金安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保、医保基金健康安全规范运行,努力防范和化解社保、医保基金风险,维护稳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工作原则(一)客观性。在进行社保、医保风险状况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时要深入了解和掌握情况,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事物全貌和事件产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不得主观臆断和猜测。(二)真实性。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基金运行风险状况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如出现涉及社保、医保风险的情况不得瞒报、欺报,也不得夸大事实或虚报事实。(三)及时性。对突发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处理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并逐级上报。(四)准确性。对突发事件的情况上报应先简要说明情况,随后补报详细情况,准确说明事件产生的背景、原因、事态发展的程度及当前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下一步可能出现的状况和建议采取的应对方案。(五)保密性。要严格按照《保密守则》的要求,在处置风险、报送风险信息时特别注意各类信息情况的保密.未经组织批准不得向外界透露风险的相关信息。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一)成立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涛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铂成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魏红军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谷红川市财政局局长王鸿献市税务局局长曲建市审计局局长刘亚飞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高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赵捷(二)成立社保、医保基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魏红军、谷红川同志担任。第四条职责(一)由社保、医保基金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社保、医保基金风险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充分认识维护社保、医保基金安全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我市社保、医保基金风险的监测预警,及时报告突发风险情况,维护我市稳定。(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接收、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汇报风险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2、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召集相关会议;3、向有关部门通报风险突发事件信息;4、对风险突发事件的处理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五条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我市当前社保、医保基金形势,研究风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工作责任,制定下一步促进我市社保、医保基金工作的措施。第六条突发事项报告制度出现可能影响社保、医保基金风险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一)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名称、地点、时间;(二)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三)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四)需其它单位配合行动的工作。第七条日常工作协调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有关社保、医保基金风险信息,报送有关报告,及时掌握社保、医保基金风险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建议领导小组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第四章风险分类第八条风险级别分类1、黄色:属一般性风险,对公众信心影响不大,采取应急措施后可以立即控制和化解。2、橙色:风险较大,对行业和公众信心已造成一定影响,必须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3、红色:风险极大,严重削弱公众信心,波及范围广,领导小组应做好向省政府报告的准备。第九条预警我市发生社保、医保风险突发事件后,应及时正确判断事件的风险级别,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风险状况报告后,对风险紧急程度和变化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视情况建议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应对措施。第五章风险处置

  第十条处置程序(一)组织。领导小组视情况组织召开成员会议,对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形成最终决策。(二)实施。针对不同类别风险,建立应对危机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应及时提出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具体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严密持续地监督,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与改进措施。(三)善后。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统计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明确相关人的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与上报。在风险处置完毕后应总结整个事件始末、经验教训和处理结果,并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并视情况向省政府汇报。第十一条工作要求(一)及时有效。各成员单位应对可能危害社保、医保风险的事件保持高度警觉。出现问题要及时发现、尽早报告,同时全面掌握情况,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采取周全得当的处置措施、尽量控制影响范围、逐步消除负面效应,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处置。(二)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必须相互配合落实处置方案,提供人员、资金、信息、技术等支持,不得借故推诿。(三)奖惩有别。风险处置结束后,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因工作懈怠或疏忽导致的泄密和风险报告不及时、扩大或恶化等不良后果,对其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第六章应急保障第十二条通讯保障(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二)所有通讯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十三条文电运转保障应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第十四条安全保障(一)对要害岗位的人员,至少有备用人员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人员的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二)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解读:《关于建立社保、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结束——

  

  

篇三:市医保局工作要点和职责

  绍兴市医疗保障经办工作评价办法方案

  一、评价内容

  根据市局对医保经办工作的重点任务要求,结合

  年度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重点工作等确定具体内容包括:

  (一)国家医保中心年度工作要点;

  (二)省医保中心年度工作要点;

  (三)市局在年度工作要点中责任牵头单位为市医保中心的目标责

  任考核内容;

  (四)年度医保经办工作要点;

  (五)市局、市医保中心领导部署的其他经办工作。

  二、评价方式和程序

  采取“月评价,季通报、年汇总”的方式,

  突出日常工作业绩,实行年度加分和日常扣分相结合,按经办业务条线进

  行评价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评价细则》

  市医保中心各科室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经办工作评价办法》,分

  别提出业务条线工作的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评价事项及指标,市医保中心

  综合科梳理各科室意见,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评价细则意见,按年度加减分

  (5分)和日常评价分(100分),总分105分确定评分标准,评价细则经

  市医保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下达。

  (二)月评价

  1.各科室每月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市经办机构条线业务工作进

  行评价。评价实行每月扣分累减制,每月从100分开始扣减。

  2.各科室的月评价指标扣分标准,属于材料报送类未完成的一般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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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5分,其他事项最低为0.1分,最高为1分,年度加减分在12月份完成。

  3.市医保中心综合科对各科室评分情况进行汇总,以上月得分作为基数减去各科室的累计扣分,计算得出各市经办机构的月度评价分。

  (三)季通报每季度通报一次评价结果,通报的内容为累计得分排名通报抄送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四)年汇总1.年度评价分=月累计评价得分+年度加减分。2.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其中年度评价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优秀单位中前三名为综合先进单位,80分至90分的为良好,60分至8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3.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12月20日前向市医保中心综合科报送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及创新亮点工作。(五)年度加减分1.重点工作任务加减分。各科室对各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的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2.领导批示加分。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的,予加分。3.表彰奖励加分,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集体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先进个人),给予加分。4.同一工作按最高分计算,不同工作可累计加分,加减分(加分减去扣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年度加减分直接计入年度总分。5.加分项由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年终申报,并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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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经有关科室核实后,经市医保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三、奖惩办法

  (一)在每年全市医疗保障经办工作会议上,通

  报上年度评价情况,表彰先进和单项奖单位。先进和单项奖单位在评价结

  果为优秀档次和创新亮点工作突出的区(县、市)级经办机构中产生。

  (二)评价结果和表彰情况抄送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

  局。

  四、其他规定

  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在本年度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不得评定为优秀档次:

  (一)经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以及系统内发生影响较大违纪事件的

  (二)辖区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医疗保障经办相关重大案件

  或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力、重大事件处置应对不当受

  到上级部门或本级医保局批评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四)评价工作材料申报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市医保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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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市医保局工作要点和职责

  2022年X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2022年X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以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行动大会及省、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x省委省____《贯彻落实〈____________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深化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医药服务供给、公共管理服务等领域改革,积极推进惠民医保、诚信医保、创新医保、高效医保、智慧医保建设,使____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引领保障作用

  1.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坚持以____建设统领全局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____判断力、____领悟力、____执行力。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____思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致力打造“全民健康,医保同行”党建品牌。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化支部标准化建设,全面打造过硬支部,积极争创模范机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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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控措施,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____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

  二、推进惠民医保建设,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

  2.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全面摸清参保人员底数,编制全市医疗保险参保情况____报告。联合税务、财政等部门,进一步简化征缴流程、扩大征缴方式,扩大参保范围;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为重点人群进行扩面征缴,确保全市户籍人口医疗保险参保率在97%以上。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重点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实行参保资助,确保特殊人员参保率100%。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目前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不低于580元。

  3.积极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深入贯彻省、市以及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按照省、市医保局和市委市____关于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严格按照《x省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上解、结算等。

  4.进一步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医保脱贫攻坚结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现有医保扶贫政策总体稳定;优化调整分类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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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资助政策,坚持动态管理。及时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和即时帮扶人员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5.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特殊疗效药品支付比例提高至80%、支付上限提高至x万元;实施职工大病保险按额度支付制度。

  6.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严格落实20**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按规定将调入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保障范围,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目录对应工作。规范做好高值药品管理工作,对单独管理的高值药品明确范围、支付标准和使用流程。

  7.提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城乡参保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将报销比例提高到x%。完善两病患者备案及结算工作流程,实现镇村两级医疗机构两病门诊费用即时结算。

  三、推进诚信医保建设,强化基金监督管理

  8.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围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主题,启动实施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主流新闻媒体报道、新媒体宣传、曝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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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案例、举办法制培训等,多渠道、全覆盖、广领域宣传解读《条例》。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规范年”活动。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医保基金使用专项治理。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和案情报告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主动曝光典型欺诈骗保案件。

  9.建立医保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按照省、市医保局统一规范,分类制订医疗机构、药店、医保医师(药师、护师)和参保人员的医保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指标,推进医保信用归集应用,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明确医保信息公开内容、程序和周期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费用、药品耗材采购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人均住院天数、次均住院费用、违规失信等信息。

  四、推进创新医保建设,提升重点领域改革力度

  10.全力配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改革。按照市委、市____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坚持“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激励和约束作用,积极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高质量推进我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

  1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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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预算管理,健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建立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床日付费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将试点医院日间手术试点病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稳步推进住院费用drg付费改革试点。

  12.深化医药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有序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要求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相关政策。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健全完善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13.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加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力度,组织和指导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做好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和省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推进集中带量采购资金提前预付和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确保落地见效。年底前实现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不低于200个。按照省、市要求,适时启动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直接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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