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案件调查报告范文4篇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范文4篇信访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三是每一项重大维稳工作任务完成以后综治中心都要作好总结使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在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四进一步提高乡镇信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案件调查报告范文4篇,供大家参考。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范文4篇

篇一:信访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三是每一项重大维稳工作任务完成以后综治中心都要作好总结使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在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四进一步提高乡镇信访工作成效的意见和建议我区半数以上的乡镇处于近郊不断深化的改革以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必然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新的社会矛盾这一切都迫使党委和政府要认真面对慎重解决

  篇一:关于农村信访工作调研报告关于农村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为探寻信访发生原因,掌握处访有效措施,稳控信访未来走势,近期,我们以某镇的信访情况为依据,进行调查研究。对全××*镇1-4月份信访事项进行统计归类,整理内容,分析原因,总结处访方法,归纳处访经验,对当前农村信访情况进行总结和思考。

  一、当前农村信访现象的新特点1-4月份,全镇到县走访数量为16件,到镇走访16件,先后有两人去省申诉,发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两次。从统计上看,当前信访工作呈现鲜明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一)集访数量相对增加。1-4月份,全镇共发生6次集访,占信访总数的16.67%。集访主要发生在农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层机构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组村民,为了争得一份机动地单独供本组收益,先后组织两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要求确认一二审法院判决错误。机构改革中落聘人员、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诉求,都是集访的高发人群。(二)越级访更加突出。全镇除到镇走访外,发生的去县访、进京去省访都是越级访,不经镇,不经县,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进等村民。信访的层级性被弱化,突发性增强,给预测和应对工作增加难度,给基层人民政府工作带来很多被动,也增加解决信访问题的社会成本。(三)无理访日趋严重。全镇发生的进京去省访都属无理访。如刘湘君上访的“民师”待遇落实问题,经县市两级信访部门处理,形成结论,否定了他的错误认识,但他仍不死心,继续上访,以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曾伤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访局复核意见为由对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为对象去省走访。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组村民所反映的问题经法院反复处理,形成定论,但他们就是不予认可,固执已见,突然地发起进京申诉,增加信访工作代价。(四)民主访比较集中。在全部信访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对村组的作为不满意,怀疑他们的公正,认为他们侵权,反映出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主要表现在:没有按规定给予土地承包权或者说给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损害村民利益;村干部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利益;村政务财务不公开,剥夺村民知情权;在调处村内矛盾上不积极、不公平等。(五)利益访现象十分典型。在上访中,都是为着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很多上访人希望通过信访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额外的利益。如主动要求政府办理城乡“低保”、要求提高土征收补偿村准、要求政府给予经济帮助等。新南村七组村民在村统一分配土地时以虚报人口方法多获取59亩土地,对外发包收益,村集体纠正收回,在经法院审判败诉后,他们竞到最高院上访,企图夺回土地。二、信访新特点的成因分析信访新特点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的结果,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具体反映,折射出我县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城乡物质文化进步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县经济发展、文化活跃、思想解放、环境宽松、以民为本发展思路的明显成效。信访是稳定情况的“情雨表”,多发的信访虽然暴露出很多不稳定因素,但也充分证明了发展的持续与高效,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伴随着发展,新矛盾、新问题一定会出现,这是利益变化引起的必须结果。比如我镇的国投土地平整项目建设,关系到土地的重新划分,涉及有关人的具体利益,难免有人通过信访表达请求。在机构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们走上信访的道路。所以,信访是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现象,只要充分认识并认真对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开展工作。正是以

  民为本理念的强化,我们强调服务与诚信,弱化管理与监督,理解并宽容群众的不合理请求,对他们偏执甚至错误的行为只是加以说服教育而不是制裁与惩罚,导致信访方便快捷,成本较低,成为人们主张权利,维护利益的重要选择,信访数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内不会减势。

  环境的宽松加上信息时代信息的开放,群众思想活跃,想法丰富,加上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权利意识增强,利益观念强烈,耻于利而荣于义的思想进一步弱化,积极争取应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该得利益,使得利益访现象非常典型。

  为了减少恐惧心理带来的精神压力,许多群众在人多壮胆心理作用下积极利用集访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群众为了制造声势,增加政府压力,人为地串访集访,导致集访的相对增多。

  多少年来官情结在群众心目中始终存在,认为官大好办事,权重办成事,在“告御状,众官怕”心理驱使下热衷于进京进省上访,造成越级上访的高发。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为村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规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体,在某些方面难以操作,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生活需要。比如对村组法律地位问题,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作为村内的村民小组能否有自己独立的土地等财产,现实生活中,很不统一。有的村以组为单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个标准,分包土地。有的村,组里有自己的实体,收益为本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属财产没有组属财

  产。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则与笼统,引发歧义与争议,产生上访。一些村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差,处理事务淡化程序、不公开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群众合理怀疑,引发信访。更有部分村组干部作风不务实,工作不积极,服务不到位,群众有意见,只好上访。

  极少数群众不能正确对待历史,不能摆正历史与与现实的关系,总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过去,以现在的标准去衡量昨天,从而产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于当前和今后,不可能调整过去。一些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代课老师,他们不感恩当初组织上的照顾,让他们成为先进分子,从普通群众中脱颖而出,从事非农业劳动,有一份体面的岗位和当时不错的收入,反而以组织欠债的心理要求补助安置、帮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资,或者主张支付养老金,用现时的政策回去调整过去的事情。在这些根本不可能落实的主张不能实现时,就理直气壮地上访。

  三、应对信访新情况措施探析信访是发展的伴生物、附属品,是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保护并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访,既不熟视无睹,束之高搁,也不大惊小怪,草木皆兵,要认真对待,积极应对,因势制宜,对症下药,努少消除信访,为发展扫清障碍。(一)正确评价,理性判断。目前,党和政府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维护权利的渠道,必须全力建设好这项惠民工程。在评价信访问题上应坚持理性判断,正确评价,既不能将信访等同于工作责任,也不能将信访视同无理取闹,正当的信访是群众困难,应认真研究解决,无理的信访是市场经济利益化的表现,应从解访工作中册除。对照这个标准,当前在评价信访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数字主义的不足,没有区分和辨别正当访和无理访,科学性与公正性欠缺。在评价稳定质量上,不能单以信访发生数量为标准进行考核,而是要区分正当访与无理访,只能将正当访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将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无理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无理访排除考核指标之外,如此,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在评价一个地区的信访工作业绩时,也不能单以信访总量作为考核标准,而是要结合人口、经济建设指标等各种因素综合评价,以合理的判断,公正的考核调动信访工作人员积极性,推动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开展。(二)因势制宜,灵活处理。对待上访要主动迎接,不可回避拒绝。要畅通信访渠道,

  让群众信访有路走,有门进。只有这样,才能将矛盾留在身边,否则造成矛盾升级,越级上访,不但造成工作被动,而且为处理增加成本和难度。对待信访,要耐心接待,掌握情况,分析原因,寻找策略,切不可闭目塞听,敷衍了事。对于各种信访事项,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加强教育疏导,分流无理信访;认真履行职责,解决正当信访。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不能认为平白无故地为他人办事是劳而无功的傻瓜,要以公仆心办服务事。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给予答复,把上访始终控制在手中。要提高处理纠纷和矛盾的技术水平,因势制宜,灵活多变,以各种变通方法解决棘手难题,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曾为发展作出牺牲的群众,把他们从求偿的上访路上拉回来。

  (三)依法办事,公开公正。治标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随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阳光行政已成为时代新潮,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办事公道,公开透明,否则群众就有理由怀疑我们所做的工作,就会制造不必要的上访。从上访统计情况看,上访多发的村,大都存在办事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够的问题,对群众报告不足。我们处理事情,开展工作一定要树立群众眼睛最亮的理念,时时想着让群众知情和参与,不要怕烦,不要嫌累,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为聪明,蒙混过关。村务,特别是村财务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土地林木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一定要征得群众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实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对于村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权利义务问题,在法律政策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县政府以《意见》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议定方法解决,用村规民约弥补法律的不足。要学会用法律思维分析研究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教育和动员群众走依法解决矛盾道路,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文明规范地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

  (四)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息访工作事关全局,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方参与,齐抓共管,任何单兵作战都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各个部门,各个成员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种优势,为解访献计出力,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责任谁负责原则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门间、人员间的互补共助。既在分工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补充地完成任务。信访综治部门要积极受理上访,主动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上访情况,掌握上访原因,提出解决建议,根据对口原则,将需处理事项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和个人。相关部门要根据“谁家孩子谁家抱原则”积极主动地受领信访案件,迅速履行职责,妥善解决问题。在解决措施上,要综合利用各种方法,包括在宣传教育上求过关,在机制责任上增压力,在奖惩激励上生动力,着力完善息访止争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在乡风民俗上找途径,在亲情友谊上寻突破,不断丰富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要坚持依法治访,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处访程序,及时治理各种无理访、非正常访,切实发挥党纪法律在处访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访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

  关于农村信访工作调研报告篇二:关于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基层信访工作是国家信访的组成部分,也是信访案件的最终归属,处理好基层信访,将有利于社会稳定,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为了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群众的诉求,西湖镇认真开展领导开门大接访活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领导带案下访,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度。一、新的形势下产生新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我镇群众信访反映事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因美好乡村建设的上访案件。由于个别村干部不注重上级政策的宣传,不细致的做思想工作,致使农民对新村建设整体规划不理解,还出现了屡访缠访现象;二是因群众生活生产遇到难题引发的上访案件,新村道路修建过慢、排水不畅、采光不好等,像华佗村元庄新居民点群众要求修路;三是群众

  与其他服务窗口单位的案件,部分群众受到不公待遇或受到侵害,不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到政府群访甚至闹访,像汤庄村李克灵案。

  二、产生信访案件的原因分析当前我镇农村出现多起信访案件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群众对政策理解发生偏激。有些信访群众不全面知晓党的政策,把党和政府体现的爱民思想理解为政府的妥协,错误认为无论有理无理只要上访就能解决问题,“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个别信访者不讲政策胡搅蛮缠,不顾实际讲实惠,把政府作为发泄情绪的场所;二是信访工作体制还需完善。一些本应由政法部门解决的问题,变为行政直接干预,存在以信访代诉讼、以行政代司法解决的现象,留下了矛盾隐患,信访责任主体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通过正当途径得不到解决或不能及时解决,他们一旦上访,有关部门立刻特事特办,很快得到了解决,这就产生了一定的误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信访的不良风气。三是基层工作不扎实、不规范。有的干部认为群众反映的事情都是小事,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还有部分干部工作主动性差,责任意识不强,对信访矛盾排查调处不及时,相互推诿扯皮,致使小矛盾拖成大问题。四是镇村个别干部解决问题缺乏原则性。个别村干部在村里开展工作,解答群众疑问时,信口开河或者以自己能力有限,推诿扯皮。解决矛盾时不注意压火,反而火上浇油,甚至鼓动煽动。对有些事件政策性强不能解释的,不懂装懂,给群众乱解释、歪解释,造成群众误解进而出现上访。三、解决农村信访突出问题的措施虽然我镇近期未出现越级访,但也不能掉以轻心。从近期镇包村干部进村摸排情况来看,我们也排查出多起矛盾隐患,要逐一建立台帐,强化措施,进行解决。1、抓好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要加强对新当选的村两委干部培训,提高他们驾驭农村工作的本领。对那些原则性差、做事简单粗暴、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和更换。将责任心强、干实事、群众口碑好的干部提拔重用。2、强化矛盾排查调处,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第一,做到隐患早排查。镇包村干部要继续进村与村干部一起,深入排查矛盾隐患,像以前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彻底解决的旧案,近期群众反映的一些看似简单的小事,都要及时掌握动向。很多案件都是由小变大、由简单变复杂,最后到难以解决的地步。第二,做到矛盾早调处。由于排查不到位造成矛盾出现,应及时协调各方关系,尽快将矛盾调解处理。第三,做到问题早解决。排查不及时,调解处理不当,问题摆在面前,出现上访告状。这时应尽最大的努力进行稳控,24小时看守,同时积极帮助给予妥善解决。该解决的即刻解决,需要时限的说明情况,不符合政策的做好解释工作。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3、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有力遏制信访案件发生。一要强化责任,做到“三定一包”(包案领导,定承办人、定责任、定办理时限),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包案,谁督办”的原则,明确各自责任,加大督办力度,直至信访问题彻底解决。二要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做好初信初访工作是解决越级上访、缠诉缠访等信访问题的有效措施。在信访人初信初访后,对信访问题不能当场办结答复的,包案领导、包村干部要变上访为下访、回访、约访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与当事人沟通。按照首问责任制和“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的原则,切实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况,决不能“踢皮球”,久拖不决,把小事拖成大事,把小责任拖成大责任,把小赔偿拖成大赔偿。三要加强信访代理工作。注重村级信访代理,强化各村居包点干部信访工作责任,以原有的信访网络,完善建立信访代理工作网络,把网络最后聚集在各村居的信访代理员身上,充分发挥村居信

  访代理员的作用。四要建立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到全年工作目标考核考评范畴,对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抓好中心工作的同时,注重民生工程的实施,关注群众的急需,维护群众的利益。扎实做好村务公开,规范村务管理,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重视特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其起码的生存条件。强化干部信访责任,畅通信访渠道。要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观念意识,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压制和置之不理,不能让事情久拖不决。要有“五心”工作法:对待上访群众要热心,对其境遇要有同情心,解决群众难题要有诚心、决心、恒心。真正做到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信,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

  篇三:乡镇信访工作调研报告乡镇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高桥联委会随着我区区域经济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若问目前乡镇最难的是什么?最耗费精力的是什么?可能相当一部分干部就会毫不犹豫地说:应对上访。如何遏制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增多,如何提高乡镇信访工作成效已成乡镇党委、政府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一、高桥镇信访工作现状2011年1-10月,高桥镇信访办共受理群众上访279批1702人次,涉及群体访68批1320人次。其中通过市信访信息系统处理上级交办、转送信访件共计95件,上级交办信6件,参阅信10件。1、信访总量攀升,群体访增加。1-10月份的信访工作,不管从信访总量、信访人数、群体访都比去年同一时期有较大上升。特别是群体访情况,到目前为止已远远超过2010年全年群体访总量。特别是土地征用补偿、安置,省、市、区重点工程的拆迁、安置等方面的信访量明显增多。2、越级上访明显增多。一是由于近郊的地理位置因素,群众到市越级上访比较多;二是上访群众唯上的心理,越级去省、市、区上访也明显增多。3、信访处理难度不断增大。如信访反映土地征用安置补偿,村镇规划、房屋拆迁安置,企业职工工资兑现,村级换届选举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因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处理难度大,往往因不能及时处理到位,重复信访不断,群众因要求迫切,情绪激动,又极易出现过激行为。4、择机上访、异常信访时有发生。如各级“两会”召开期间上访群众增多,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和机关办公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二、近期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1、劳资纠纷问题。主要是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特别是春节前,在一月份就共计为300余外来民工讨回50余万元工资款。2、拆迁安置问题。一是梁祝、甬金高速连接线拆迁户反映的安置补偿不公问题;二是轻轨、甬梁线和通途路工程沿线未划入拆迁红线的村民要求进行拆迁安置;三是梁祝村一些尚未签订拆迁协议的住户反映政府动用黑帮强制签订协议、拆迁人员打伤人事件。这些拆迁安置问题引发了大量群体上访事件发生。3、江南村大衣斗村民与兴光煤气调压站安全距离不足引发的群体上访以及因此问题引发的关于江南村新农村建设各类问题的群体访事件,包括要求全村同步进行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房屋分配、拆迁先后问题等等。4、工程施工引发的矛盾。如君恒房产在长乐村开发的“西城印像”工地施工引起周边小区住宅开裂、沉降的引发的多次群访事件。目前尚在积极处理的新庄村汪漕头部分民房因古林镇

  建厂房打桩引发的不稳定事件。5、老访户重复上访问题。三、当前高桥镇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成效“稳定工作做在先”的理念使高桥镇明确了农村稳定工作的思路,在此基础上,创造性

  地构建了信访工作“三个一”,即落实一项基本做法、建立一条绿色通道、追求一种整体效能的格局。

  (一)落实一项基本做法。坚持一项基本做法,即“情况预查、综合分析和事前介入”。为将这一基本做法落到实处,高桥镇推行并落实了一系列相关制度: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前的信访调研工作制度;重点村、重点对象和热点问题的预测排查制度;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度及信访台帐、信访信息档案制度。以此为基础,在日常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各种分散、零碎的信息,及时分析研究、归纳整理。重点抓住政策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为工作决策提供时效性强的参考依据。同时,重点做好两项工作:1、重视解决好涉及政策的问题。对于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在执行政策中发生的问题,督促村及有关单位及时予以落实;对于政策虽有明文规定,但某些规定群众认为不合理,有意见,在新的背景下需要重新研究的问题以及群众要求合理,但目前尚无相应政策规定的问题,在努力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及时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2、重点调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查办信访案件工作中,坚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集体访、越级访可能以及有闹事苗头的各种因素高度重视,早处理、早落实,及时化解各种不正常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二)建立一条绿色通道。所谓的绿色通道,即镇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尽快解决这些问题,群众又常常要求和党政主要领导面对面交流、尽快解决实际问题的特点,对此,高桥镇借鉴兄弟乡镇的成功经验,制定了《高桥镇党政领导接访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的有关规定》,实行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新制度、新规定。1、实行领导首问制,提高初信初访调处率。每一个工作日都安排一名党政班子成员和一名中层干部在信访接待室接访来访群众。对于初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争取做到首次调处落实到位。具体方法是“三定三包”,即定办案单位,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包调查、包处理、包做思想工作,做到包一案、查一案、结一案,这一做法在避免和控制群众越级上访、集体访和重复访的发生上还是有实效的。2、实行领导包案制,有效控制“四访”现象的发生。出台《高桥镇集中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由镇信访办牵头,对社会疑难信访问题进行排摸汇总,属重大信访问题的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接待、亲自协调,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具体来说,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领导责任到位;二是包案处理到位;三是实地调处到位;四是处理意见和处理结论到位。做到情况清、点子新、落实勤、结论明,以卓有成效的实际工作有效控制了“四访”现象的发生。实践证明,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这一绿色通道是有效的,既实现了干群“零距离”接触,密切了干群关系,又提高了基层初信初访的调处率,并有效控制了“四访”现象的发生。(三)追求一种整体效能。所谓整体效能,即以镇综治中心为骨干力量,整合全镇其他各部门资源,实行上下联动,优势互补。1、整合资源,实现上下联动。

  一旦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对本镇各部门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进行整合,进行统一指挥、调度。保证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争取时机、及时应对、依法调处,努力避免事件的升级和事态的扩大。

  2、优势互补,追求整体效能。追求“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社会工作效应。重视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之间和综治中心和其他部门的优势互补,提高综治工作的整体效能:一是及时将党政的维稳工作部署通报相关人员,使相关人员及时了解近期的中心工作,明确各自的责任;二是每处理一件重要的信访事项时,都要召集有关人员集中进行研究,做到集思广益;三是每一项重大维稳工作任务完成以后,综治中心都要作好总结,使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在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四、进一步提高乡镇信访工作成效的意见和建议我区半数以上的乡镇处于近郊,不断深化的改革以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必然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新的社会矛盾,这一切都迫使党委和政府要认真面对、慎重解决。(一)在稳定工作中要渗透人文精神。舍得花时间、化精力去耐心、仔细地做群众说服、引导工作,真正从内心尊重群众。在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发现形式上的“无序”和情绪上的“偏激”是目前农村基层群众群访的主要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执行稳定的工作制度中体现人文要求,渗透人文精神,针对性做好安排,以接待人员和接访地点的“有序”安排和沟通对象人数的合理要求去克服“无序”;以领导出面和一张笑脸、一杯茶水去化解“偏激”。“本着解决问题的热忱”实实在在地对待上访群众,不以“拒绝”对待“无序”,以“简单”对待“偏激”,做到不厌其烦,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二)在稳定工作中要体现“统战”思想。基层社会组织形式的变化使群众参加生产和生活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的转型使人群的原有结构发生了变化,也使得影响基层稳定工作的因素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因而,做好农村稳定工作的办法也要多样化。为此,我们在发挥组织自身正面“主流”作用的同时,注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调动一切积极的社会因素,尽量做到快速、及时、有效地解决具体问题。(三)要紧紧依靠一线干部。“面向基层”是组织的一贯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基层是村、居和群众工作的单位。村、居一线干部与群众生活在一起,关系密切,人头熟、好办事,做好农村基层稳定工作,必须紧紧依靠一线干部。要不断充实一线干部力量,调整、尊重、重用与群众关系密切、有本领、能办事的村干部。(四)重视发挥中坚力量的作用。基层信访综治工作经常处于紧张状态,随时都有新任务、急事情,经常遇到难度较大的信访工作,调处要求又比较高。这种“紧、新、急、难、高”的特点,要求工作人员具有默默奉献、团结协作的“孺子牛”精神。因此,要配强配好做稳定工作的“三强”干部:一是主体意识强,主动承担工作,当某一工作出现“空挡”时,每个同志都能主动到位;二是协作意识强,主动配合帮助,一旦遇到重大信访事件,都能主动放弃休息,按时到岗到位;三是奉献意识强,知难而进,默默奉献,任劳任怨。篇四:信访工作调研报告新形势下信访问题的成因与对策——对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正确解决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是体察民情、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人,人民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一些突出矛盾纠纷往往通过信访这个渠道反映出来。如何化解矛盾纠纷,有效解决各种信访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带着这些问题,1月6日至10日?,市委党校学员组一行12人,在吉红老师的带领下,对卫辉市、

  延津县和获嘉县信访工作进行了调研,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了分析总结,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我们在三个县(市)调研过程中,共研究分析了?个信访案例。案例涉及了信访工作中最常见的几个方面。在这些案例中,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卫辉市一个信访案例。陈金榜,男,1939年出生,汉族,汲水镇退休人员,现居住在卫辉市顿坊店土岗村。2006年7月3日,陈金榜反映:一是1998年9月办理的退休是被迫不是自愿的,要求重新办理退休手续;二是1998年9月颁发的退休证显示按95%发放退休工资,而汲水镇到2000年元旦才按95%执行。要求补发1998年9月至1999年12月10%的差额工资;三是1998年8月又一次调资,本人未按在职人员调整,现要求按在职人员调资。根据陈金榜反映的情况,镇党委、政府随即安排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经调查:一是陈金榜是汲水镇在编人员,当时由于乡镇机构人员超编,汲水镇政府按照上级要求,拟于1999年对超编人员进行竞争上岗,负余分流。当时陈金榜等6人考虑其年龄已大,不愿再竞争上岗,想提前办理退休。陈金榜等6人于1998年4月22日书面申请提前办理退休。经汲水镇党委、政府研究于1998年8月24日同意6人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报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于1998年8月24日批准6人办理退休手续并于1998年9月颁发了退休证。退休工资按档案的95%发放,从1998年9月执行。当时,卫辉市财政对乡镇人员工资实行财政包干、三年不变、增人不增资,各乡镇人员均按85%发放。陈金榜等6人于1998年9月停止工作。退休工资和镇在职人员工资均按85%发放。二是关于陈金榜反映当时退休不是自愿的问题,调查组于2006年8月15日向人事局求证,人事局答复:陈金榜提前办理退休是本人申请(有原件)、单位同意、人事局严格审批,办理程序符合政策规定,属正式退休。三是关于陈金榜反映1998年8月份调资问题,经查阅档案,1998年8月31日有一次调资审批表是自然增资,而不是普调。自然增资是按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尾数计算,逢五增一次,即尾数为(05)、(16)、(27)、(38)、(49),陈金榜是1964年7月参加工作,尾数不在自然增资范围。根据调查情况,汲水镇作出如下决定:一是陈金榜提前办理退休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规定,不再予于办理;二是按照当时市财政政策,结合汲水镇实际情况,发放工资85%,不是针对陈金榜个人,对其要求不予支持;三是因其不在增资范围,增资不单独调整。从这个典型信访案例中我们发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因素。信访人自身素质不高,不清楚当时当地的政策措施,并存在胡搅蛮缠、欺骗政府的现象(信访人反映办理退休是被迫不是自愿的,要求重新办理退休手续),这是导致信访的一个原因。二是客观原因。党委、政府工作不力,对一些政策的宣传不到位,群众对一些应该知道的情况,不能够及时了解,对政府工作产生了误解,这是导致产生信访案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二、信访问题的成因从这次集中调研中,我们看到目前群众信访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发性、群体性的特点。一是从群众信访的形式来看,有书信、走访、电话、网上投诉等多种形式,其中走访所占比重最大;二是从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村委会换届选举、农村土地调整、涉法涉诉、军转人员待遇、交通肇事处理、部门执法等方面问题,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三是从群众信访的规模来看,集体访占了较大比例,有组织的跨乡镇、跨部门的串联集体上访不断增加,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不断发生;四是从群众信访的层次来看,无序、非理性的越级访占了较大比重,并且时有反复,越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期,越级上访的越多;五是从工作层面上讲,信访工作难度不断增大,主要是上访人难劝返,问题难解决,老上访户难稳控。

  (一)时代之困。大量信访问题的出现,首先是与社会转型息息相关的。当前,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的、根本性的、群体性的矛盾日渐凸现,表明当代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矛盾多发的时期,普惠性的改革已经让位于利益分殊的改革。这些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暴露和反映出来,具有时代必然性,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化解消除的。

  (二)政策之瑕。有些信访问题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策与现实状况不适应,欠周全、欠平等、欠细致。比如户籍制的限制,使进城农民工遭遇种种不平等的待遇;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使企业改制协解人员、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产生困难,由此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应该说,有些政策法规如果当初制定时能够考虑得更周全、更平等、更有前瞻性,许多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解决这类信访问题,基层党委、政府一般是无能为力的。

  (三)工作之误。有些信访问题的发生,与基层组织工作不到位,甚至执法犯法也有一定的关系。

  一是执政为民意识淡薄。有些基层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前途和群众利益的关系,片面追求“政绩”,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执法犯法、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引发大量信访矛盾。如在农村征占土地中,有的地方严重违反征地的有关规定,未批先占,以租代征,大量圈占土地,农民失地后得不到应有补偿和妥善安臵等。

  二是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基层领导对信访工作认识不足,工作热情不高。当遇到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时,更多的是以“踢皮球”、“打太极拳”的方式来应付,以“请示”来推诿,以“调查”来敷衍,以“研究”来拖延,没有设身处地的去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办的事情拖着不办或办的不合理,从而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新户拖成老户,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瓮安事件、石首事件,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多了。

  三是信访渠道不畅。有的基层领导存有“上访无好人”的错误观点,认为信访从显性层面上讲影响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当地的社会稳定,从隐性层面上讲影响自己个人的政绩和仕途,发生信访问题后,不但不主动承担责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反而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对群众信访进行压制,对信访人围追堵截,导致矛盾激化,既增添了信访群众的劳累奔波,又加大了处理信访问题的行政成本。

  四是工作人员素质低。基层信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工作责任心和接访、处臵、材料等方面有的存有一定差距,难以胜任新形式下的信访工作,贻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有些信访问题不是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所能拍板定案的,这就涉及到请示领导的问题,办不了不要紧,及时汇报请示,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千万不要将问题积压在自己的手里。)

  (四)民见之偏。信访固然源于不公平,源于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源于个人权利受到权力者的严重挤压,有冤无处诉,只好向上找青天,但不少信访问题的出现,同一些群众的观念误区也有很大关系。

  一是信“多”不信“少”。有的群众遇到问题错误地认为找的领导和部门多了,才会引起重视,才能形成足够的压力,问题才会得到尽快解决,因而将信访材料复制若干份,一信多投,甚至直接到上级机关部门走访。只要短时间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便再次反映,甚至增加信访人数以制造声势和影响。

  二是信“上”不信“下”。逐级反映问题是信访人应遵守的程序,但不少群众对基层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缺乏信任,总怕因地方小、熟人多而互相包庇,或是觉得基层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职低权小、人微言轻办不成事,因此认为上访层次越高,问题越容易得到解决。

  三是信“闹”不信“理”。少数信访者在利己思想的驱使下,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上面就会重视、解决,自己就有利可图,他们吃准了政府要稳定的“软肋”,“大闹大解决,小闹

  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手段在实践中屡试不爽,并为更多的信访人所效仿,一旦未达到他们的期望值,就纠集在一起越级上访、到处上访。有些群众在上访过程中越来越过激、越来越对抗化,讲不好就摔杯子、砸桌子,甚至呼口号、打标语、冲击机关办公场所,有的还采取拦截车辆、堵塞交通,或以自杀、自残相要挟等异常举动,把本来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而有的信访人缺乏法律法规知识,抑或是故装不懂,无论信访工作人员如何解释法律、政策,只要他们认为对他们不利的都一概听不进去,坚持认为工作人员歪曲事实、包庇被反映人,反复纠缠。四是信“访”不信“法”。许多涉法案件本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有的群众却到信访部门上访。当信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表示对此类问题无权受理时,群众就认为接访机关不负责任而越级上访。许多本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工程承包结算等问题也加入了信访行列,信访人明言走诉讼途径经济上有负担不说,打起官司来没完没了,就是判赢了,执行也是个问题,弄不好就变成赢了官司输了钱,于是抱着“有枣没枣抡一杆子”的侥幸心态,希望借助行政干预方式使问题得到解决。一些上访老户缺乏公正平和的心态和理性的精神,期望值过高、心态失衡,常年上访不断,他们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经依法进行了答复,该解决的都已解决,但仍不断到信访接待部门纠缠,有的已成为上访专业户。

  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一)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完善信访立法。人民群众的信访活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反映社会是否稳定的“晴雨表”,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一个宗旨,牢记“两个务必”,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对严峻的信访形势,积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针对信访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加快信访立法步伐,从法律层面规范信访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基层政权组织处在维稳工作第一线,能否及时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对于维稳工作至关重要。因此,抓住了村级信访,就抓住了关键、抓住了源头。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选好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要选拔那些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主要职务。同时,要正确处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保障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确保各项工作做到公平公正。使基层组织干部要及时反映村民的信息,了解民心民意,解决村民所需要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成为百姓的贴心人。只有这样才能把影响稳定的苗头和不安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加强信访队伍建设,解决初信初访。信访工作的核心就是为群众解决问题,做好工作的关键因素在人。配齐配强信访工作人员,关心对信访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不断增强信访队伍的活力。在信访工作中,要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把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始终作为自己的职责,问题再小也要尽心尽力的去办,努力使群众信访案件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在第一时间给群众一个公正的交代。信访问题处理越早,难度越小,成本越低,效果越好,早剃头早凉快,早收摊早素静。否则,小矛盾会变成大问题,极有可能转化升级。如反映农村干群矛盾的信访问题,一定要赶在矛盾升级前的初访阶段,趁双方还能坐下来商谈的时候将问题解决,否则一旦双方撕破了脸皮,便会激化成不可调和的敌对行动,使事态难以控制。(四)加强教育引导,规范信访秩序。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针对一些群众普遍关注或已在群众中产生误解甚至以讹传讹等问题,及时做好解疑释惑、以正视听的工作。要把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与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

  益的关系,正确对待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起来,理解和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在改革发展中维护合法权益,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信访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开展矛盾排查,做好超前预防。坚持预防为主,变被动接访为主动超前化解矛盾。要建立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的排查制度和工作网络,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乡(镇)信访办、司法所的作用,全面提高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当地,不断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超前性和实效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综合治理。新形势下不少信访问题是社会各方面矛盾的综合反映,关联全局性工作,仅靠信访部门是难以处理的,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不稳定的诱因。要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必须特别重视提高政策水平,认真解决好出台政策不及时、不连续、不落实的问题,防止因政策因素导致信访问题的发生。制定和出台政策,既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珍惜民力,降低压力,减少对立。又要防止政策前后不衔接,忽高忽低、忽上忽下而造成不同时期、不同部门的政策打架冲撞和群体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攀比。要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和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决策失误。政策一旦出台,就要不折不扣地抓落实,取信于民,防止因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信访问题发生。要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对困难企业职工、失业下岗人员、农村受灾群众等特困群体,认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总之,我们在当前日趋严峻的群众信访形势中,转变工作作风,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处结老问题,化解新问题,最大限度地促进“事要解决”,最大限度地避免信访“增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存量”,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篇五:信访工作调研报告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和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利益冲突加剧,由各种矛盾和现实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信访形势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问题,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上升趋势明显。一段时期以来,群众到市上邕进京访、集体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增势明显。据调查,20**年1至7月,全市信访总量为4568件人次,与20**年同期的3411件人次上升33.9%;群众越级到自治区上访580人次,重复访467人次,与20**年同期的439人次和382人次,分别上升32.1%和22.3%,群众集体访123批次1743人次,与20**年同期的96批次1527人次,分别上升28.1%和14.1%;上邕进京和异常访也时有发生。二是信访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政策性、群体性问题突出,群众就同一问题不断反映上访,处理难度大。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军队退役人员和工商分流人员等方面。这些问题大多数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相关,涉及群体性利益,处理难度大,有些问题久拖不决,形成相当数量的重复访。20**年1至7月,全市接待反映上述方面问题的上访同比增加54%,其中,重复访占46%。三是信访诉求形式激烈。近年来,群众采用走访形式反映问题的明显增多,走访的增长要明显大于信访。集体访尤其是大规模集体访增多,越级集体访增幅较大。20**年1至7月,市本级接待群众集体访批次和人次分别上升28%和14.1%,越级集体访、重复访分别上升32.1%和22.3%。选择重大政治活动或节庆期间到市进邕上京上访,到重要政治活动场所聚集的非正常上访增多,聚集滞留党政机关的过激行为时有发生,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增多。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信访秩序。认真剖析其中的原因,不可忽视的是由于一些信访群众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正确的认识,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一些误

  区。为此,引导信访群众走出认识误区,是当前信访工作应该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一、信访群众信访误区综述误区一,信访群众普遍认为以上压下而进行信访,可以促使信访问题得到尽快解决。一

  些信访群众认为无论什么问题找的机关级别越高,找的主要领导职务越高,由他们给下级责任部门或主管领导施加压力,信访问题就越容易得到解决。市本级20**年1至7月共受理群众来信924件,其中上级转办的来信就达867件,占信件总数93.8%,有写给中央、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的,也有直接寄送中央、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的;一信多投的现象较为普遍,而真正向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本级行政机关反映问题的却不多。群众来访也如此,信访干部在接访过程中,常常听到有上访群众说,我不找信访局的同志,我要找党委、政府一把手。

  误区二,信访群众认为在国家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上访,通过扩大社会影响可以给基层施压。平时,信访干部在接访中常有信访群众说,你说没有政策,等我到重大活动和节日来上访就有政策了。有些信访群众认为在国家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是各级领导要求维护稳定的重要时期,这时上访会引起领导和责任部门的重视,就会及时给予解决他们的诉求,就算达不到预期目的,也多少会得到一些好处。少数上访群众尤其是极个别上访老户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专门选择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上访。

  误区三,信访群众认为信访部门包治百病,什么事都能解决。信访群众认为信访部门就是代表党委政府解决一切问题的责任机构,不区分什么类别的问题,都找信访部门,问题反映到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就应该立即给予解决,否则就是信访部门工作失责失职。因此,对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依法依程序处理信访事项很不理解,因而采取反复纠缠的方式来反映个人的诉求。

  误区四,不少信访群众认为变换上访对象,可以使信访问题获得更好的解决。错误地认为这个领导或部门已回复按政策不能解决的问题,找到其他领导或部门就可能有希望得到解决;上一届领导说不行不等于下一届领导说不行。常常有信访群众存在有一种侥幸的心理,找了这个领导又找那个领导,找了个部门又找那个部门,甚至有的是上一届领导已按政策处理了的,到换届之后他又旧事重访。

  误区五,信访群众认为人多就是政策,人多信访问题就能解决,更有甚者有少数信访人策划、组织大规模上访,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想法。认为政策也是人制定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上访的人数次数越多,就会引起领导的重视,就会重新调整政策;少数信访人甚至有时常伴有过激和违法行为。信访干部在接访中,常发现有些集体访组织严密、准备工作充分、分工明确,更有甚者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开用手机组织群众集体闹访、缠访。

  二、信访群众信访误区产生的根源第一,信访群众的文化素质、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参差不齐,对信访工作的理解存在差异,少数信访群众以个人主观感觉和习惯进行信访活动,更有甚者是道听途说或是受人唆使,缺乏主见,致使其行为超出了正常的信访轨道,有的甚至违法,但自己全然不知。第二,有的信访群众在利益驱动下不择手段信访,罔顾公序良俗。一些信访群众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和办法,进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或聚集群众向政府施压;还有一些信访群众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专打擦边球,认为只要是上访怎么干也不犯法,政府也不会把他们怎么样。第三,一些特殊群体认为其身份特殊,上访也应享受特权,认为自己反映的信访问题应与一般群众的信访问题区别对待,有关部门和领导应特事特办,甚至认为自己有过激的信访行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第四,少数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存在本位主义,部门利益为重,执行上级政策不到位,甚至存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

  三、破解信访群众信访误区的途径如何引导信访群众消除对信访的误解,走出认识误区,是信访工作面临要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据调查,目前大部分信访群众是相信党委政府的,都能理性依法信访,并不想越级信访、集体访、重复访,更不想把问题复杂化。为此,只有掌握主动权,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总结经验,纠正认识偏差,带着问题探索解决的办法,才能引导群众走出信访的误区。第一,要讲清楚一个道理,即依法信访的硬道理。在实践中,更加强对信访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向他们讲清楚依法信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依据《信访条例》告知信访群众有关信访事项:①信访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畅通信访渠道是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并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措施,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提出建议和申诉的权利。②信访工作的受理、办理和督办的程序以及时限,告知其信访应通过何种途径,如何提出,有关部门应按何种程序,如何办理,让信访群众知晓重复访或越级访既花时间又费钱财,避免产生“有病乱投医”的现象。③信访诉求提出的范围。即哪些属信访处理的问题,哪些属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哪些问题应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信访工作不是“万金油”,不是什么事都可以受理。④信访群众应依法维权,违反《信访条例》规定,采取“六种禁止行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信访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信访群众明白信访是合法权利,但必须依法信访。第二,要表明一个态度,即依法限期办理信访问题。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一定要依据《信访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受理,按政策的规定进行调处。据调查,信访对于大多数群众来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他们是出于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向党委政府反映问题,请求帮助和解决困难,希望信访部门能给一个肯定而明确的答复。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少数部门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往往以“请示领导”或“调查研究”之类的话应付,使信访群众误认为这事可能比较复杂,在这里可能解决不了,只有找主要领导或找上级部门要求解决,无形中导致了越级访或闹访现象的发生。因此,要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信访工作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对一般问题应直截了当地告诉信访群众是否受理,何机关受理,谁负责调处,什么时间有结果。这样可以打消信访群众不必要的担心,做到心中有数。即使信访群众对答复不满意,也应明确告诉信访群众“你有权要求复查和复核”,让信访群众吃个“定心丸”。第三,要有一个调处法则,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信访事项。在调处信访事项时,执行政策不公、处理事情欠妥,是导致越级访、重复访和闹缠访的重要原因。信访群众误认为在你这里不能依法依政策办事和处理问题,就会失去应有的信任,另辟蹊径。因此,信访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或信访事件过程中,要换位思考,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对待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信访问题的成因,深入调查研究,严格依法依政策办事。不能依靠想当然、更不能漠然置之。应带着深厚的感情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调处各类信访问题(事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和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篇二:信访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因为涉诉进京访会带来更大的维稳压力更大的司法权威及裁判终局性的挑战所以对于每一个此类案件都应当加倍重视否则一个案件就会影响到整个法院的业绩考核和外部形象甚至影响群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严格地说法院当前在应对涉诉信访的问题上仍然处精品文档14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立法滞后的现象已经凸显

  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2篇)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下是关于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范文一)涉诉信访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消解了本身就较羸弱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对社会稳定、和谐也是一大威胁。解决好这一难题,既是人民法院的政治任务,也是法院强化自身职责,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需要。经过调研XX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对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进行了一番思考,以求为化解涉诉信访难题提供些许参考。一、涉诉信访基本情况简介1、信访案件、信访理由相对集中XXXXX年,XX区法院共受理信访案件XX件,其中立案庭有X件,执行局有XX件,分别占到信访总数的XX.X%和XX.X%,信访案件分布相对集中,信访理由多与立案和执行业务相关。涉及其他部门、事项的信访理由,如举报控告违法办案行为、给在审案件的法官施压等,就相对较少。2、党委政府等部门批转案件较多

  从案件来源来看,本院来信、来访案件共有X件,占到信访案件总数的XX.X%,其他信访案件都是人大、政府、政法委等部门转办的。也就是说信访人能准确“找对门”的只占三成多点,其他涉诉信访案件均没有直接找到司法机关,导致党委政府等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3、信访案件卷号较杂、立卷较多XX区法院信访卷号有东信法字、东信人字、东信字、东访字、东信信字、东信政字共六种卷号,卷号划分过细而区别度较低,不利于案卷的流转和案号的识别、区分与记忆。同时,立的信访案卷也较多,因为有些信访情况是不需要立卷的,比如(XXXxx)东刑初字第XXXX号和(XXXXX)东刑初字第XX号案件的信访,该两起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利害关系人试图通过信访来干扰法院的审理,显然是不应接访的,更没有立卷的必要。当然,立卷多也和个别信访人的重复信访行为是有关的。4、涉诉进京访案件仍然不少涉诉进京访案件绝对数少,只有X件,但是仍然占到信访总数的XX.X%。因为涉诉进京访会带来更大的维稳压力,更大的司法权威及裁判终局性的挑战,所以对于每一个此类案件都应当加倍重视,否则,一个案件就会影响到整个法院的业绩考核和外部形象,甚至影响群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度。

  二、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探析1、缺乏系统、规范的法律指引严格地说,法院当前在应对涉诉信访的问题上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立法滞后的现象已经凸显。虽然《信访条例》作为统一的处理信访的行政法规,对于应对涉诉信访问题可以提供有益借鉴,但是其仍然缺乏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也没有兼顾考虑到法院的特殊性质。2、民众“法治”意识差我国民众的“法治”意识较低,这也直接反映到了信访人的身上,主要表现在:①“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大部分信访人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封建残余思想较重,相信“人治”大过“法治”,仍存有“青天”情结,不管是不是涉诉的问题,遇事首先想到找政府,以求通过政府来压制司法。②依法维权不及时。有相当部分的信访人是没有及时利用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比如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等,而往往等到上诉期、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又来无理信访,而且对其作出的合法解释也多半不被理解。3、缺乏统一的信访信息分享平台现行的信访体系是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缺乏有效信息的沟通,最终也就导致各部门之间责任意识都不强,信访案件能推则推,大量信访案件批办转办,其结果就是皮球踢走

  了,但是信访问题依然存在。这不仅导致了解决问题的效率低下,也迫使信访人不得不在各个“站点”之间不断徘徊。4、立案、执行环节有待进一步优化立案、执行环节的大比例信访暴露了这两个方面工作的一些问题,比如立案、再审等的审查不及时,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等。这就提醒我们,案件的“发起点”和“终结点”是涉诉信访问题的多发点,也是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点之所在,进一步优化立案、执行的相关环节,提升立案、执行的效率较为迫切。5、相关人员对信访人存在不良“引导”涉诉信访案件有一些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也有一些是投机取巧的,原因就是“信访经济”的客观存在,这无疑助长了信访人坚持信访的信心。“信访经济”之所以存在,除了法治发展阶段、信访人法治素养等客观原因外,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承办法官不良“引导”的怂恿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加大对于这些幕后推手的追查和责任追究就显得尤为必要。6、案件质量尚需提高涉诉信访问题说到底还是和法院审理的案件密切相关的,法院审理案件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信访案件的少与多。有些信访案件直接反映的就是案件的质量问题,以及举报审理案件中的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行为。可以说,案件

  质量是法院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之所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力求从根源上化解问题显得尤为迫切。三、破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1、提高案件质量,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是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法院全体干警要在思想上转变认识,明白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不只是领导的事,也不只是立案庭、信访室的事,而是全体审执人员共同的事。法官干警们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内化为日常审执工作的一部分,自觉提升司法能力、司法素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注重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齐心协力减少“新访”的产生。2、制定专门法规,提升指导的规范性、针对性《信访条例》作为人民政府应对信访的专门行政法规,用以处理法院涉诉信访的问题时,针对性明显不足,也易导致司法行政化不良倾向。X月XX日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把其指导对象扩大到“各地区各部门”,覆盖范围明显提升,并增加了“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等新规定,对于改变涉诉信访批转案件多的现状,扭转“权大于法”的认识等意义重大。但是,该《意见》仍然没有考虑到涉诉信访与案件的密切关系,缺乏对司法职能与地位的特殊对待和细致分析,仍属宏观指引,

  缺乏微观指导。一个应对涉诉信访的专门法规亟须付诸立法。3、优化立案、执行相关环节,提升司法效率要以立案、执行工作作为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把“立案难”、“执行难”与涉诉信访问题统一考虑、统筹规划。力求在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过程中寻找解决涉诉信访的“金钥匙”,在处理涉诉信访的过程中探求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金点子”,不断提升立案、执行、信访工作的效率,比如提升申请再审审查、听证的效率等,以更好地服务群众。4、建立更广信息平台,畅通信访渠道最高法院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于X月XX日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这不仅畅通了群众信访的渠道,也节约了信访的成本,具有很大的进步性。但是从当前中国国情来看,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不是仅凭法院系统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的,我们应考虑建立更加广泛的信息分享平台,把人大、政府、信访部门等相关主体也纳入平台建设中来,让平台信息更加丰富,形成部门之间更易协调的新局面。5、分类对待信访理由,着力消除“信访经济”分类涉诉信访的理由,有针对性地建立涉诉信访“即时终结”、“程序终结”和“风险预警”机制,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

  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针对个别案件当事人家属等人的“审理中信访”行为,可不予接待、不予立卷,告知其等待审理结果即可。对于缠访闹访的要坚决打击,大力消除“信访经济”存在的空间,扭转信访人“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严防因个人的不当干涉而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公正审理。6、追究不良引导人责任,鞭策信访人回归理性涉诉信访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各方利益(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的交织使得涉诉信访问题变得尤为棘手,再加上个别法官的廉洁意识不强,个别律师的职业道德偏低等因素的渗透,更使得这一问题难上加难。但是在这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之下,本来“木讷”的信访人变得“精明”了,他们四处取经以实现自己的“信访经济”。而他们的取经对象正是需要被一并打击的不良引导人,因为他们给信访人的所谓“真经”往往是违纪的,甚至是违法的。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范文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总体要求是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实现从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向依法按程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转变。去年以来,我院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林区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决策总体

  部署,明确涉法涉诉改革方向,理清思路、建立机制、细化措施、稳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一、今年以来实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主要工作措施。(一)实行诉讼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纳入司法轨道,依法处理。我院将进一步落实“诉访分离”要求,实现“诉”、“访”处置的良性互动。将具有一审、二审或再审内容,司法程序尚未完成的来信来访事项,纳入”诉”的范围;将司法程序已经穷尽,当事人仍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纳入“访”的范畴。凡属“诉”的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处理;凡属“访”的按照信访途径和程序统筹解决。(二)建立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涉诉信访事项要及时审查、甄别,符合条件的,及时导入法律程序处理。对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已经结案,但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已经结案,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三)严格落实信访问题依法按规定办理。对诉讼程序尚未穷尽或在信访程序中发现信访内容符合再审事由的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及时纠正错误;需要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的,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处理;经复查未发现错误的案件,依法维护公正结论,及时回复当事人,并做好释法

  析理工作,促进息诉罢访;对程序终结的信访案件,按照“党委领导、法院理诉、政府解难、多元化解”的工作机制,积极请示政法委,落实矛盾化解和教育帮扶责任。(四)加强与检察院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权,也确立了抗诉和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检察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后,涉诉信访矛盾仍会回到法院;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当事人可能成为涉诉信访人,再次回到法院上访。因此,要加强与检察院信访部门的沟通,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共享信息,配合检察院做好民事申诉案件的信访接待和审查,及时解决民事诉讼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向林区政法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增加救助资金额度,多渠道统筹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不能到位、民事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援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六)强化涉诉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作为根本任务,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司法工作运行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提高对依法办案的社会认可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二、在推动诉访分离、依法导入、依法纠错、依法退出等方面取得的具体效果。自去年实施并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来,我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与往年相比明显减少,信访工作形势明显好转。其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从XXXXX年开始增设审判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工作,案件质量和效率有较大提高;二是更进一步加大了办案调解力度,提高案件的调撤率,做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了信访数量;三是自XXXXX年开始按照省政法委、林区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和部署,我院贯彻实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实行诉讼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纳入司法轨道,依法处理,成效明显。今年我院通过实行信访分离、依法导入,共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X件、刑事申请再审案X件,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1、申请再审人黄春风与被申请人谭复兵财产损害赔偿纠

  纷案,在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参与下,经多次电话给黄春风做大量的说服息诉工作及专程到宜昌给黄春风及其代理律师做工作,最终说服黄春风撤回了再审申请。2、申诉人贺子中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刑事申诉案,经阅卷审查、合议庭评议,一致意见认为贺子中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法驳回了其申诉。3、申请再审人肖龙宝与被申请人李光青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经阅卷审查、合议庭评议,一致意见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依法裁定驳回了肖龙宝的再审申请。在向肖龙宝送达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时,经对其做释法明理解释工作后,肖龙宝认同了法院的观点,表示息诉罢访。同时,因该民事案件双方打架的事实引起的肖龙宝不服对其行政拘留而起诉林区公安局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肖龙宝也撤回了起诉。以上三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信访人均息诉罢访,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进一步推动落实诉访分离、依法导入、依法纠错、依法退出的工作措施。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的三个配套文件精神,继续秉持诉访分离、依法治访的改革思路,通过理顺入口、谨防程序“空转”、畅通出口,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一步

  推向深入。(一)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向深入,要理顺入口,防止一些案件游离在法治轨道外,形成越级访、违法访。要准确区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诉与访,认真做好诉与访的审查分流工作,把诉类事项导入审判机关诉讼程序,同时畅通和拓宽涉诉信访渠道。群众的需求就是改革努力的方向。今年,为解决信访群众逐级“走访”问题,方便群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加快涉诉信访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我院已建立网上申诉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已经初步形成了“人、信、网、视”的信访新格局,在理顺入口上迈出了一大步。(二)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向深入,要谨防程序“空转”,解决有错不纠的问题。要明确审判错误和瑕疵的认定标准,及时发现审判错误、瑕疵,依法按程序纠正审判错误,妥善补正审判瑕疵。同时,更要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审判错误、瑕疵的发生,而对已经发生的错误、瑕疵,则要在纠正或补正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防止社会舆论误读误判和不当炒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向深入,要畅通出口,使无理缠访案件依法退出。违规上访、违法闹访等无理缠访已成为影响一些地方信访秩序、社会秩序的一个突出问题。畅通出口,明确涉法涉诉信访的依法终结程序,有助于节约司

  法成本,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促使无理缠访群众回归正常生产生活。但要确保终结质量,落实善后工作,并用好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多措并举,维护良好信访秩序。四、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少数信访人“信访不信法”的意识依然存在,客观上“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导向,令法院不堪重负。司法实践中甚至还出现了弃诉从访和职业信访行为,推动了信访行为的发生、发展和泛滥,依法办案的客观难度加大,裁判文书的既判力受到了冲击,影响了司法权威。一些案件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但由于当事人利用基层政权怕信访的心理,故意以越级访、集体访等方式“搞大”或以此为要胁,法院不得不挤占大量本已紧张的人力、物力进行处置,又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形成恶性循环。(二)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成效与当事人的期望值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造成涉执行信访问题较为集中。(三)司法救助制度不完善。一些案件先天不足,原告起诉时,被告就已经没有了还债能力。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人信访不断的情况屡见不鲜,只要执行不到位就信访已经成为社会常态。对待一些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又是弱势群体的,法院也很无奈。只有依靠建立特困群体司法救助资金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由治标到标本兼治的举措和建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是自XXXXX年以来政法系统重点工作之一,旨在改变上访人“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信访局面,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妥善解决。为进一步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有效解决以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法院信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建立上下级法院垂直、统一的信访管理工作体系。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重点之一就是将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访分离,因法院而产生的信访案件要由法院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办理,其他部门不再干涉。这样就急需法院系统内各级之间建立统一的信访管理工作体系,对信访案件的受理、登记、交转办、评查、终结等工作进行统一的、系统的规范管理,实现案件要联网、办理有程序、信息可互通的信访工作一体化格局。2、建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克服仅以接访挂账督办工作为主、公检法各自为政的局面,要充分利用这个联合接访平台,着力解决涉法涉诉案件在公检法系统内流转不畅通、责任不明确、工作衔接不到位、配合工作不主动等问题,以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强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协助,发挥联合办公的重要作用。

  3、规范信访案件评查日常工作程序。为保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穷尽所有法律程序后,能够及时进入终结程序,应建立案件评查的专门性常设机构,改变以往只有专项活动或特殊时期才由政法委临时组建上述机构的现象,并制定案件评查日常工作流程,使今后信访案件的终结程序更加科学、规范、畅通。

  

  

篇三:信访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考察组与李某做了深入沟通同乡领导班子成员和渔村两委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组织乡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从调查的结果看李某没有因为提拔到领导岗位便满足于现状任职期间作风务实能沉下心开展工作启动多个为民服务项目基层群众认可度不断提升工作责任心较强节假日或遇恶劣天气主动

  信访案件分析报告

  篇一:2021年涉诉信访案件统计分析2021年九师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葛阳涉诉信访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而这些矛盾的解决,必然会不断地反映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来,随之而来的涉诉信访也呈现出新的特点。近年来,九师两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法院面临的重要政治任务对待,从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重要思想、贯彻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的高度出发,狠抓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笔者对2021-2021年九师中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进行简要的调查分析,对当前涉诉信访情况做一粗浅分析:

  2021年,九师中级法院共接待来访73人次,处理73人次,均由立案庭接待来访并办理,由3件属于涉诉访,其余均为法律咨询,对于涉诉访案件中疑难案件由院领导亲自督办;2021年1-12月,九师法院共接待来访86次,处理86人次;无信访案件,其中81件属法律咨询,属于涉诉访的有5件,均由院领导亲自督办,其中2件均已结案(1件司法救助结案,1件执行结案),2件正在诉讼阶段(张子涵、魏绍青),1件正处于兵团法院申诉处理阶段(余德秀案

  件)。二、九师法院2021-2021年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1、信访案件类型多样。主要有:一是一般的法律咨询信件和群众来访咨询的相关立案等情况的信访件;二是对本院判决不服和未执行完结、执行难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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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来访;三是通过机关、政法委和上级部门转办的上访件;四是本院自行排查重要回访和下访解决的信访案件。

  2、诉讼阶段信访行为发生率低,执行阶段明开始出现。在调查中,许多有诉讼和信访经历的人员表示,在案件诉讼阶段,因为还没有最终的判决结果,或者即使有了判决结果,但是双方当事人一般均对判决结果的履行兑现做着有利于己方的设想,所以信访行为较少。进入执行阶段后,一方面,伴随着必要强制措施的实行,一些本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开始为法院审理阶段的行为“挑毛病”,另一方面,因为“执行难”这一实际情况的客观存在,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按照自己设想的速度和质量兑现,胜诉一方又往往自然而然的迁怒于法院的执行工作,所以引发信访行为。

  3、无理、无序信访呈上升趋势,且多选择法院系统之外的信访渠道。两年来,合同类、侵权行为等诉讼案件的涉诉上访访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处理起来较为棘手,难以妥善解决。出于多种原因,有的当事人把上访作为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不按照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利,采取非正常行

  为,个别人员甚至颠倒黑白、无理取闹,这种无理、无序上访出现。在信访渠道的选择上,许多涉诉信访当事人往往不在法院系统进行信访,而是选择机关、政法委等渠道,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信访的负面影响,也增加了法院信访工作的难度。

  4、涉诉信访当事人选择信访时间具有明显的时段性和季节性特征。许多涉诉信访当事人进行信访往往希望制造尽量大的社会影响,以对法院形成压力,一般多选择国庆节、全国“两会”以及一些特殊敏感期进行。

  三、涉诉信访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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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九师法院2021-2021年发生的涉诉信访案件来看,引发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院方面的原因,二是信访人方面的原因,三是执法环境方面的原因。

  1、从法院方面看,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少数案件裁判不当引发上访。二是“执行难”引发上访。

  2、从信访人方面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部分信访人文化水平低,对法律理解有偏差。对案件的处理程序不了解,把自己举证不能、诉讼决策失误、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不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导致的不利诉讼结果,视为司法不公,上访不止。二是部分上访人思想认识错误。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费时费力费钱又承担较大风险,不如通过上访引起领导重视给予解决来得快且省时省力省钱。还认为上访

  的机关级别越高,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产生诉讼不如上访、当地上访不如赴省、赴京上访的错误认识。

  3、从执法环境方面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下降。部分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甚至公然暴力抗法,屡屡挑战司法权威。二是一些机关或领导对少数信访人的不合理要求做出妥协让步,通过经济补助息事宁人,助长了信访人的投机谋利心理,误导了信访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风气,这些信访人见上访有利可图,又鼓动、教唆其他人去上访,使信访问题发生畸变而日趋严重。

  四、九师法院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基本做法九师法院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最基本的做法就是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信访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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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把好立案关。凡涉及机关、团场、集团诉讼的案件,均暂缓立案,由法院向有关部门汇报后,通过多种途径方法协调解决,这比法院一家解决要快捷和有效得多。如果此举还不能解决问题,则予立案,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二是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对法官办案做到奖惩分明,倒查责任,将绩效记入《法官司法档案》,与个人晋职晋级及表彰奖励结合起来,确保案件质量不出问题。

  三是狠抓案件当庭履行率。经常教育法官审执分立不分家,所裁判案件必须能够得到执行,不办无法执行或极难执

  行的案件,不给下一阶段遗留上访问题。四是下大气力做好执行工作。为执行局配齐配强人员、车辆、经费,及时解决办案中的各种问题,使执行干警信心足、干劲大、不怕苦、不怕累、多办案、办好案、不积案或尽量少积案,同时严格办案纪律,廉洁执法,不办“三案”,提高效率,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五是定期下访,每月排查。我院每月由立案庭牵头,院领导带队,到各庭室、各基层法庭排查了解有上访矛头的案件,再将这些案件梳理后统一提交审委会研究讨论,确定出包案领导、庭室负责人,形成文件下发执行。如不办结,则不销号,一包到底,实行办案目标责任制,严防上访问题发生。六是基层法庭的法官每月要下到农牧团场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掌握可能演变成重大矛盾纠纷的人和事,与团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调处矛盾纠纷,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做好判前指导、判中疏导、判后答疑释法、判决书后附法条,使当事人明白下判理由,让败诉方败的清楚,胜诉方胜的明白,案结事了,不再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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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解决涉诉信访工作的对策和建议1、坚持司法为民,畅通信访渠道。信访是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处理好涉诉信访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篇二:信访分析报告(四)信访分析报告(四)综合分析第四季度信访情况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信访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预计在明年信访总量仍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二是反映我们县委、政府以及我们职能部门拆迁工作的问题较多,约占信访总量的90%以上。三是越级访、集体访现象较突出。四是反映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县委、政府以及我们拆迁职能部门违背政策原则、没有按条例规定程序操作问题上。五是重信重访较多。形成上述特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今年以来县委、政府强化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严明了信访工作纪律,加大了信访问责力度。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措施到位,严格落实,使得一大批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得到解决。因而出现了信访总量明显下降的可喜形势。二是多数上访者在从众和趋同心理的影响下选择了在一些重大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进行上访,这也是本季度信访总量依然较高的主要原因。三是因一些干部职工自身不廉洁,办事不是很公正,政务不透明导致群众上访。这类信访主要是因为农村党员干部侵占集体财物,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优亲厚友,重大事项不公开,更有甚者不但不向群众公开,也不向党员公开。党员有看法,群众有意见,日积月累,矛盾一触即发,导致群众上访。应该说这是当前我县农村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四是个别单位对信访问题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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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够。个别部门对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普遍存在“重排查,轻调处”、“重汇报、少措施”的现象,处理问题责任不明,使得相当一部分信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致使矛盾积压,形成上访。

  针对当前情况办公室要求各科室各个拆迁指挥部一定要切实做到以下三点:第一要强化认识。要从思想认识上,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从“好人不告状,告状没好人”的认识转变到“群众信访举报绝大多数是合理的”认识上来;二是要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认识转变到“管一事就少一事”的认识上来;三是要从“群众信访是给领导脸上抹黑”的认识转变到“是对党和政府信任”的认识上来。这三种转变十分重要,只有对群众信访举报有了这样的基本认识,才具备了认真解决群众信访的基本前提,才能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解决信访问题。第二要强化教育。特别要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教育。农村党员干部出现违纪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党纪法规知之甚少,导致其工作不廉和办事不公;一些群众只清楚向上级反映问题是民主权利,但不懂得如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绝大多数群众的上访行为是一种盲从行为,甚至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因此对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及群众的教育已成当务之急。第三要强化制度。注意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狠抓制度的建立健全。首先要保证应该有的制度要有;二是要狠抓制度的宣传;有了制度,要广泛宣传,使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便于群众监督;三是要狠抓制度落实。制度不落实,再好的制度只能是一纸空文。抓落实,要从检查入手,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在抓制度落实上要奖罚分明,发现不落实的及时提出批评,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和重大失职行为严肃问责,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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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就是我们的干部职工一定要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学习力度,一定要通过组织培训、以会代训、专栏墙报、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要使我们的被拆迁户以及全县广大的老百姓知晓政策法规,形成全民支持理解征收、全民共建我们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从而减少和杜绝因拆迁而引发了大量信访案件。

  2021年是我县信访稳定工作再创佳绩的一年,全县上下所有党员干部有义务、有责任,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为实现县委、县政府绘就的美好蓝图,奠定良好的社会稳定基础而努力奋斗。

  篇三:典型信访案例分析材料给干部“家”的温暖--用关怀和爱护对待干部诉求一、基本案情李某,女,2021年4月由团县委书记调任XX乡任党委副书记、乡长,2021年12月调整为乡党委书记、乡长。作为C县偏远海岛乡镇的一名领导干部,因交通不便,往往需要半个月以上才能返回县城一次,其配偶以李某当官意愿太强、未能承担应尽的家庭责任为由,于2021年5月与李某离婚,6岁的女儿由李某抚养。2021年李某向组织提出,希望调回县直部门工作,以方便照顾其母亲和女儿。但李某提拔为乡党委书记时间较短,立即调回不利于XX乡整体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县委希望李某任期满后再做调整。2021年6月,为全面准确掌握乡、村两级领导班子运行和干部队伍整体状况,县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对各乡镇、渔村进行全面考察,在XX乡考察中,李某再次提出调回县直部门的申请,且讲述自己因工作无法顾及家中母亲和孩子时数度哽咽。考察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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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将李某的问题向县委领导进行反馈,后根据领导指示,将李某的问题作为专案进行调查处理。

  二、案情分析C县因其特殊地理位置,乡镇条件比较艰苦,县委对选择到乡镇任职的优秀干部在提拔重用上优先给予考虑。一定数量的乡镇干部,被提拔到乡镇任职一定年限后,会以家庭责任、身体状况等原因向组织申请调回,李某的诉求案件,属于C县干部个人诉求中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处理方式的选择和处理结果的好坏,将影响干部队伍对组织部门的认同和组织公信力建设,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必须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李某与配偶离婚时,其丈夫认为李某是因为想“当官”才选择留在乡镇工作,对李某在乡镇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主观意愿需要调查核实。二是李某反映其女儿由母亲在家照顾,母亲患眼疾较重,不具备照顾孩子的条件和能力,问题的真实情况需要调查核实。三是调查核实要快,尽快拿出具体结论,让干部对组织充分信任。四是要做到对干部诉求的处理公开透明,处理结果有理有据,让干部本人满意,同事信服。三、处理措施根据案情分析,县委组织部立即做出工作部署,对相关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在XX乡和县城区李某母亲家中同时进行。考察组与李某做了深入沟通,同乡领导班子成员和渔村“两委”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组织乡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从调查的结果看,李某没有因为提拔到领导岗位便满足于现状,任职期间作风务实,能沉下心开展工作,启动多个为民服务项目,基层群众认可度不断提升,工作责任心较强,节假日或遇恶劣天气主动要求在乡值班,11人参加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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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议结果为优秀10票、基本称职1票。李某对调回县直部门没有职位、职级要求,愿意服从组织安排,未发现有“贪权、想当官”的想法。为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到县城区李某母亲家中调查前并未做提前通知,时间选在上午下班后。当调查组进入屋内的一刻,

  调查人员便被餐桌上的一幕震撼了:李某的母亲正在用餐,因其患眼疾,餐桌上一盒正在食用的面酱已经变质并生有蛆虫。调查组以慰问干部家属的名义同李某母亲做了交谈,老人对女儿在外工作不能照顾家庭比较体谅,但也提出因身体问题照顾李某的女儿比较吃力,希望组织能尽早安排李某回县任职。

  调查组将有关情况汇报给县委主要领导,领导立即做出批示,要求县委组织部做好干部的关怀爱护,在下一批干部调整工作中将李某的问题列入计划。2021年8月,李某调回县金融办任职,在干部任免谈话中,李某对组织的关心和安排十分感谢,并表示免除了后顾之忧,将把更多的精力用到工作当中,不辜负县委、组织的认可和关心。

  四、案例启示1.带着“爱护”的态度处理干部诉求。作为管理干部的组织部门,在接到干部诉求的案件后,一定以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问题,坚决不能把问题先压一压放一放,久拖不决。要从干部本人出发,充分发扬以人为本的原则,尽量满足干部要求,让干部感受“窝心”,维护好干部克服艰辛为海岛积极奉献的积极性。对于无法满足干部诉求的案件,要从爱护干部、帮助干部锻炼成长的角度为干部想办法,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为干部制定合理的任职规划,让干部安心,以免干部对组织工作产生不满,出现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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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带着“关怀”的目的开展干部考察。组织部门工作严谨、严肃,在开展干部考察工作时往往目的性较强,谈心谈话基本围绕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展开,被考察干部也会抓住机会向组

  织汇报工作业绩,展示自己对工作的担当,而生活中的困难和辛苦一般不会拿出来向组织反映。但组织对干部的了解应当是全方位的,干部考察是组织部门加强对干部了解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搭建谈思想、谈工作平台的同时,更应该给干部一个提建议、提要求的机会,鼓励干部讲真话、讲心里话,才能全面了解干部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尤其是那些身处一线、矛盾集中、在急难险重岗位工作的干部,那些经受挫折、感到委屈、情绪低落的干部,让干部切身感受到组织上的公道、公平、公正,感受到实干的实惠,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3.“带着“家人”的情感做好干部工作。作为最了解干部的部门,组织部应该摆正心态,虽然不赞成干部有事没事老往领导那里跑,不希望干部为个人的事三番五次与领导磨,更反对通过找门子、托关系来打招呼,但对登门到组织部来谈工作、谈思想、反映情况的干部,要热情欢迎、认真对待。不能觉得干部向组织提要求便是拈轻怕重,向组织反映问题就是胸怀不够宽广,要把组织部的大门向干部敞开,让干部们“常回家看看”。对每一位来访的干部,不管他们谈什么工作、提什么要求,都要耐心倾听、负责地处理,多与党员干部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工作、思想动态,熟悉他们的家庭、生活情况,让干部切身感到家的温暖,这样才能让干部信任组织,敢讲真心话、愿讲真心话、常讲真心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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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信访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搞好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今年七月上旬,本人抽借到市委下访督查组第十二组工作,主要督查羊山新区、某某工业城、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某某供电公司等六个单位的大接访活动开展情况和省交、市交案件信件办理情况,借此机会对信访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去的六个单位共有省交办的案件4件,其中羊山新区2件、某某工业城2件;市交办的案件信件31件,其中,羊山新区19件、某某工业城5件,潢川经济开发区2件,市国土资源局3件、市地税局1件、某某供电公司1件。从这35件信访案件来看,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工资、社保问题8件,占23%;二是城市管理及拆迁改造问题6件,占17%;三是农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16件,占46%;四是其他问题5件,占14%。从六个单位调查的情况来看,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信访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二是信访反映的问题比较集中,工资、社保和农民土地征用问题占较大比例;三是多是涉及群众生活中的困难。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这六个单位信访基本情况来看,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政策方面和其他客观上的原因,但也有一部分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信访问题不够重视,责任心不强,信访工作责任制得不到落实。二是执法者对政策掌握不准,执行标准不一,业务不熟,不依法行政,成为信访问题发生的主要源头。三是个别企业领导私心太重,缺少群众观念。四是群众素质偏低,法制观念谈薄,当遇到信访问

  题时不是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而是采取围堵政府、呼喊口号的方式进行越级上访。

  三、下一步应采取的工作措施

  通过分析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下一步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做好信访工作,不仅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认真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还要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为此,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要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能因为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出现矛盾,导致群众上访。要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现实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抓住工作重点,坚决控制集体访和越级访,尤其是进京访。

  要把控制群众集体访、越级访,尤其是控制进京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要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对越级访一定要做到省、市提出的“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要求,要深入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好信访重点、难点问题。领导要深入基层,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关心体察群众疾苦,摸清情况、研究政策、拿出对策,举一反三。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牵涉人数众多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调解、协调处理,争取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防止错失时机,激化矛盾。

  (三)建立和完善排查、协调、处理信访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信访热点问题的预警和排查工作。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预案。要建立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排查制度和工作网络,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乡镇信访办、街道司法所的作用,全面提高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当地,认真做好上访老户和重点人员的稳定工作。要重视对群众初信初访处理,提高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成功率。

  (四)深化百姓求助快速处理机制。

  (五)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一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终审认定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等,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二要认真落实信访事项受理登记和转送制度、听证制度、案件终结制度和督查督办等制度,全面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三要严格责任追究,把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要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深化依法信访,加大宣传力度,学习贯彻信访法规。

  依法信访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关键。一方面,信访干部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宗旨教育,树立群众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做好信访工作的政治敏锐力,提高工作能力,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领导和信访干部要认真学习信访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要学习贯彻好《信访条例》,深入扎实地搞好依法信访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宪法》,国务院和省《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依法信访。促使信访工作制度

  化、规范化、法制化,形成依法信访工作机制,逐步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七)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信访干部的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信访工作,配齐配强各级信访干部,把有群众观念、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配备到信访工作岗位上,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将触角延伸到企业厂长、医院院长、学校校长、各村村长、社区主任,彻底消灭信访工作死角,进一步发挥信访干部信息排查、接待、处理、输导、稳定的职能作用,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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