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9篇

党建工作制度9篇党建工作制度  -  -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目录  1、党支部议事规则2、生活会制度3、“三会一课”制度4、党员教育培训制度5、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建工作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党建工作制度9篇

篇一: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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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目录

  1、党支部议事规则2、生活会制度3、“三会一课”制度4、党员教育培训制度5、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6、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7、党务、政务公开制度8、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9、重要情况通报制度10、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11、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2、廉政谈话制度13、评议党员制度14、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制度15、党关怀帮扶制度16、后备干部培养制度17、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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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议事围1、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讨论决定本单位依法行政、重大工作、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5、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发展和转正。6、讨论党员的表彰奖励,以及对党员的纪律处分。7、讨论通过党支部领导人代表党支部在重要会议上的报告和以党支部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8、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讨论的问题,书记和支部人员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议题的确定1、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讨论顺序,经书记审定后,安排时间,召开会议讨论决定。2、单位各有关股室需提请党支部讨论的问题,事先需征得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3、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支部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材料应提前送给党支部成员,有关股室应作好准备,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4、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涉及几个方面事先未协调的;未经组织部门进行考察的干部任免;非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党支部会议议题。

  三、会议的召开1、党支部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2、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出席方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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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召开党支部会议,由办公室提前一、两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党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如党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4、党支部会议召开时,对议题涉及到党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四、议事和决定1、党支部会议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党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再由各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由主持会议的书记归纳集家的意见,提出决定或决议意见。2、党支部会议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到会党员的过半数通过,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其中对发展党员、提拔干部必须实行票决制。3、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相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4、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5、党支部会议后对应该的容要保守秘密,违者要追究责任,对缺席的党员,由办公室向他们报告本次党支部会议的容。

  五、决定的执行与反馈1、党支部人员对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支部会复议。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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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会制度

  一、为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使党生活会制度化、规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生活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上半年的生活会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生活会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

  三、生活会的主题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四、生活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五、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六、为保证生活会的规化,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七、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切实抓好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上级党委。生活会要作好原始记录,重要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三会一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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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三会一课”主要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篇二:党建工作制度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

  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

  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

  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

  班。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

  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

  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1、坚持“”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

  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篇三: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各类制度、规定和职责

  一、党支部分工及职责(一)党支部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

  局(部)党员大会的决议。2、参与本单位业务经营和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决策。3、负责企业中层负责人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对党

  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5、领导工、青、妇组织,促使其发挥职能作用。6、抓好本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治安、计划生

  育等工作。(二)党支部书记职责1、组织发动党员、职工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正确贯

  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组织检查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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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主持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制定党的工作、生活及其它规章制度,抓好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5、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各组织关系。

  6、按时主持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7、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人的职责,不折不扣的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宣传委员职责: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路线和时事政策。3、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生活。4、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办好本单位宣传阵地。(四)纪检委员职责:1、负责党组织的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2、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正确行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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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同违法和败坏党风的行为做斗争。3、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

  纪的情况,调查处理违反党章和党纪的案件。4、负责处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开展针对性教育,

  帮助工作,鼓励他们积极工作。5、向支委会和上级纪检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

  纪及纪检工作情况。6、按照上级要求,实理求是的及时申报领导干部的收

  入情况。(五)组织委员职责:1、掌握支部组织状况,做好支部在组织方面的管理工

  作。2、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

  党员进行思想纪律教育和培训。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

  分子。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

  费收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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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党支部大会制度1、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会议准备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3、大会决议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4、大会次数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5、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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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举行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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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党支部学习制度1、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支部学习要突出重点和主题,除学习政治理论外,还要学习工会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

  3、党员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方式,每月集中学习二次,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周五和第三周周五下午。特殊情况可串不可占,确保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风气,每名党员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认真记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增强学习效果。

  5、每名党员要认真参加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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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领导班子责任制为了全面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

  《党章》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制定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制;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以及局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动员和组织全局党员、职工积极投身工作。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主要职责是: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任命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行政推荐和拟聘任(解聘)的中层干部或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管理人员具有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的责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四)参加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做好保证监督,支持行政依法行驶职能,理顺党、政、工三者关系,加快烟草行业改革,促进企业的发展。

  (五)支持、帮助工会依照有关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采取措施加强对工会的领导。

  (六)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帮助解决基层和职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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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的困难,为基层和职工办实事。(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密切联系职工,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搞好企业两个精神文明建设。

  

篇四: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四、发展党员制度(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

  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党费收缴制度(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二)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三)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六、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四)共产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

  准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

  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党支部要按照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

  评议。(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

  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外出党员管理制度(一)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二)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请假,支部委员外出还须报党委同意。(三)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

  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

  (四)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篇五: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目录

  1、党支部议事规则2、民主生活会制度3、“三会一课”制度4、党员教育培训制度5、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6、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7、党务、政务公开制度8、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9、重要情况通报制度10、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11、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2、廉政谈话制度1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4、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制度15、党内关怀帮扶制度16、后备干部培养制度17、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讨论决定本单位依法行政、重大工作、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5、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发展和转正。6、讨论党员的表彰奖励,以及对党员的纪律处分。7、讨论通过党支部领导人代表党支部在重要会议上的报告和以党支部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8、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讨论的问题,书记和支部人员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二、议题的确定1、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讨论顺序,经书记审定后,安排时间,召开会议讨论决定。2、单位各有关股室需提请党支部讨论的问题,事先需征得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3、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支部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材料应提前送给党支部成员,有关股室应作好准备,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4、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涉及几个方面事先未协调的;未经组织部门进行考察的干部任免;非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党支部会议议题。三、会议的召开1、党支部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2、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出席方能举行。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3、召开党支部会议,由办公室提前一、两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党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如党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4、党支部会议召开时,对议题涉及到党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四、议事和决定1、党支部会议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党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再由各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由主持会议的书记归纳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决定或决议意见。2、党支部会议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到会党员的过半数通过,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其中对发展党员、提拔干部必须实行票决制。3、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相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4、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5、党支部会议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违者要追究责任,对缺席的党员,由办公室向他们报告本次党支部会议的内容。五、决定的执行与反馈1、党支部人员对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支部会复议。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执行情况。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为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内民主生活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四、民主生活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五、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七、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切实抓好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要作好原始记录,重要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主要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篇六: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规章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1、党支部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生活会。2、党的组织生活要加强政治性、思想性和原那么性,充

  分发扬,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扬先进,帮助后进,共同提高。

  3、做好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党员要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党组织请假。

  二、党课制度党课的主要容是对党员进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

  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展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任务等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每年三至四次。

  三、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大会制度根据需要,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进展一次,它的主要任

  务是:1、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2、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3、听取审查支部会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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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选举支委会,对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5、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以与支部的其他重要事情。

  四、评议制度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执行评议党员工作。

  其根本方法是:1、进展新时期做合格党员的教育。2、组织好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认真做好个人总结。3、认真搞好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支部根据评议情况将每个党员的主要缺点转告本人,

  并督促其改正。5、在充分发扬的根底上,表彰优秀党员,教育处置不合

  格党员。

  五、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制度1、党支部在党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配合行政领导做

  好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经常研究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教育引导他们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2、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严密团结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和上级的要求进展,加强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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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实事,教育疏导的原那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加凝聚力。

  3、组织开展谈心活动,听取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的汇报。

  六、共产党员的义务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学习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与决议,学习党的根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艰辛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产活动中起先锋模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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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遇事同群众商量,与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七、共产党员的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承受党的教

  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

  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展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存,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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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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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建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局党支部及党员队伍建设促使全体党员提高党员意识规范言行增强党性修养促进我局党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探索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经支委会研究特制定以下各项制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为加强我局党支部及党员队伍建设,促使全体党员提高党员意识,规范言行,增强党性修养,促进我局党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探索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经支委会研究,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2、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梳理,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3、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都要组织支部活动,树立典型,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4、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5、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支部委员必须过好双重组织生活。3、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中心议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会上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善意的批评,讲者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闻者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会后要认真研究措施,切实进行整改。4、组织生活会要指定专人、有专本作好记录,按规定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阅或检查。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并将会议的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2、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无权修改或推翻支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3、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既要对分管的工作各负其责,又要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之间密切配合。

  4、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规定的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四、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一)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在年度结合党员目标管理考评进行。(二)民主评议的内容。1、是否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远大理想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2、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4、是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干部职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考评时间:党员目标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考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十二月底或次年的一月初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程序1、自我评议;2、党员互评;3、党外群众测评;4、组织审定。(五)总结整改工作。考评结束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回顾总结评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签订新一年的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五、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1、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2、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3、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4、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5、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6、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六、党组织生活制度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2、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4、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5、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6、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7、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七、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为便于党支部对全体党员同志思想状况的了解掌握,畅通党支部与党员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促进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汇报的主要方式:一是通过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二是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超过一个月或遇有特殊问题时,要向党组织作出书面汇报。二、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任务的完成情况;二是近期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三是近期职工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四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三、党员要襟怀坦白,如实向组织汇报和反映情况,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帮助,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处理党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四、因病不能做思想汇报的党员,支部负责人应登门探望,并认真谈心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为使我局党员联系群众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每个党员联系群众的具体方法、数量,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健全和完善局领导联系点制度,明确办公室、综合科、法制科为局党组书记周来荣同志的联系点,农调队、综调队、专业科室为副局长何长鑫同志的联系点。局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联系点的各项任务,确保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3、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4、党员每月至少要同群众谈心1次,并向支部汇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好党员责任区、义务劳动等活动。5、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向申请加入党组织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6、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将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九、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打分方法进行。五、考评步骤:考评步骤:1、自我总结评议;自我总结评议;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十、党员发展工作制度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持改革开放。持改革开放。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完成各项任务,在单位能起带头作用。完成各项任务,在单位能起带头作用。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派、团结同志,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团结同志,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党支委会讨论审定后,再报区直工委批准。局党支委会讨论审定后,再报区直工委批准。(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要有计划、有组织、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党支部要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党支部要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将考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预备党员的接收(一)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党动机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助。(三)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区直机关工委审批。区直机关工委审批。

  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预备党员的教育、(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的教育、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二)预备党员的转正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区直机关工委。具备党员条件的,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区直机关工委。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并报机关工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予按时转正,并报机关工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四、组织落实(一)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各支部要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各支部要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作。(三)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职工群众公布入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员的基本情况(四)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五)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十一、十一、公示制度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出转正申请的党员。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本情况三、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取通报的方式,设立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取通报的方式,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公示期间,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支部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公示情况必须向党支部大会报告。未经公示,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十二、十二、讨论票决制度一、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充分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80%,二、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80%,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进行表决。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三、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同意”票超同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方能通过。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方能通过。四、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讨论和表决。讨论和表决。五、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注明:的党员人数、的党员人数、未到会党员的原因、大会表决结果。到会党员的原因、大会表决结果。十三、十三、责任追究制度一、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由于主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观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其党组织(或责任人)观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其党组织(或责任人)的责任。的责任。1、发展对象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发展对象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为达到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入党目的,采取贿赂、威胁等不正当手段的;对党组织有其它欺骗行为的。它欺骗行为的。

  2、入党介绍人未能认真履行对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职责的;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登记表的;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登记表的;报发展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报发展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表决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表决的;赞成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擅自作出决议的。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擅自作出决议的。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没有进行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不满一年的格的政治审查,或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格的政治审查,或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擅自发展的。中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擅自发展的。5、支部大会就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形成决议支部大会就吸收预备党员、后,未按时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或上级党委未按时审批吸收未按时报上级党委审批的;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6、党支部故意隐瞒事实,致使党委误批的;在上级党组党支部故意隐瞒事实,致使党委误批的;织查处时不予配合,故意设置障碍,组织反调查,织查处时不予配合,故意设置障碍,组织反调查,指使知情人出示伪证,指使、支持个别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人出示伪证,指使、支持个别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7、党委授意、指使基层党组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拉入党委授意、党内的;或故意纵容、包庇有关责任人,把不符合党员条件党内的;或故意纵容、包庇有关责任人,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问题时,对办案人、的人发展入党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问题时,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档案材料没有按规定归档,或造成遗失的;蓄意更改、8、档案材料没有按规定归档,或造成遗失的;蓄意更改、涂抹或销毁档案材料的。涂抹或销毁档案材料的。

  9、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二、针对上述不同情况,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应分清针对上述不同情况,上级党组织、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发展对象责任,取消发展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1、追究发展对象责任,取消发展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2、追究入党介绍人责任,取消其入党介绍人资格;情节追究入党介绍人责任,取消其入党介绍人资格;严重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故意隐瞒事实,严重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故意隐瞒事实,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应的纪律处分3、追究党支部责任,对支部书记等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追究党支部责任,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党纪处分。

  十四、十四、党员监督制度为使本局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使本局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党员监督的内容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行集体领导,实遵守党的纪律。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立党为公。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组织生活情况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二、党员监督的方法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的监督。的监督。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对党员的监督力度。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任何以监督名义,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十五、十五、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诫勉谈话对象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月的党员;月的党员;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响的党员。响的党员。二、诫勉谈话要求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支部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3、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三、诫勉谈话内容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有关事项。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限和要求。限和要求。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理意见。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十六、十六、党费收缴制度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预交或补交。交或补交。

  2、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3、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党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支部每年度向党工委缴纳一次党费。支部每年度向党工委缴纳一次党费。4、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规定比例交纳党费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按自行脱党处理。按自行脱党处理。十七、十七、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党性修养,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制定本制度。党员队伍素质,制定本制度。一、学习教育内容(一)思想政治基础教育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重要思想教育;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本国情教育

  5、民主与法制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6、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纪律教育。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纪律教育。(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1、时事、政策和业务教育;时事、政策和业务教育;2、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3、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4、爱岗敬业教育;爱岗敬业教育;5、配合实际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配合实际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以上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以上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层次的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确定。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确定。二、学习教育形式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2、采取文件、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采取文件、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3、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验等直观学习形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4、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媒体学习形式;媒体学习形式;5、采取个人读书、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举办学采取个人读书、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习班等专题学习形式。习班等专题学习形式。三、时间安排

  1、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统一制定全年学习教育计划,统一制定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并根据需要制定分阶段的学习计划。计划。2、保证学习时间,支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和业务学习,保证党员定期受到教育。和业务学习,保证党员定期受到教育。

  

  

篇八:党建工作制度

  以十七大会议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党章为依据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党员与非党员的联系提升全体党员的整体素质扩大党在学校工作中的覆盖面发挥一线党组织在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决策参谋作用组织保证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校内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建工作制度目录

  一、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二、党委工作制度三、“三会一课”制度四、党员学习制度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六、党员发展制度七、党员管理制度八、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九、党委工作职责十、党支部工作职责

  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学习人员组成校党委成员、校级领导班子、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党办主任。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根据阶段性学习内容情况,吸纳部分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二、组织领导

  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负责确定全年理论学习的主题;审定学习计划和具体安排,确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主持中心组学习;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组织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副组长协助组长认真做好学习的各项工作。党办负责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当好学习参谋,提供学习文件和参考材料,做好学习提示,负责学习记录、学习签到和学习档案管理工作;安排集中学习的地点,负责中心组学习通知和有关的联系工作。三、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心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②党中央的重要文件、指示和上级领导重要讲话;③教育法规、教育改革和素质教育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决策管理知识、国际时政知识、历史知识,特别是近代史和中共党史等,以及其他上级临时布置的学习内容。四、学习方式1、坚持自学。围绕学习计划安排的内容,挤时间坚持自学,尤其要联系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和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系统学习。2、坚持定期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确定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日,每次学习结束时,布置下次学习的内容。集中学习时,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和要求,可采取读书与辅导相结合、学习与调研相结合、自学与研讨相结合、常规学习和电化教育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努力把学习搞活,不断增强实际效果。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做好学习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学习任务,每个中心组成员学习前要抽出一定的时间,对当前教育改革的实际问题开展系统的调研,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点带面,提高工作质量,推进教育改革。4、严守学习纪律。坚持做到学习签到簿、学习记录簿、学习笔记簿“三簿”齐全;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五、其他事项认真做好中心组学习情况的自查和总结工作,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和督促,指导全校教职工的理论学习。

  党委工作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发挥党委在学习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我校党员的领导,保证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特依照《党章》制定本制度。二、校党委是带领全校党员维护学校健康发展的指挥中心、运筹中心和总体协调中心,是学校党组织密切联系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三、党委工作的开展遵循自觉、共建、互补和服务的原则。四、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大会议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党章》为依据,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党员与非党员的联系,提升全体党员的整体素质,扩大党在学校工作中的覆盖面,发挥一线党组织在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决策参谋作用、组织保证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校内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五、党委的工作任务是:紧紧围绕上级教育党工委的工作部署和学校的中心任务,围绕全校师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以及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针对学校内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六、党委的工作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真正把党的温暖送到党员和全体师生的心坎上。七、党委的工作目标是:经过不断努力,按照“强化纵向,拓展横向,整体提升,全面发展”的要求,形成党建工作的新格局,不断取得党建工作的新成绩。八、党员的重点发展对象是: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教职工,表现优秀的大中专学生。九、党委成员在讨论、研究工作时,享有平等的权力,没有职位高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共同议事,平等协商。十、党委的议事活动一般为每个季度举行一次,并逐渐形成例会的形式,也可因工作需要适时举行。十一、本制度如与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十二、本制度自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党委会全体会议。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委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党委的其他重大事

  项。二、支部委员会每两月举行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委会议的决定,安排支部的工作。三、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每月至少一次,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四、各支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课,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党章》以及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党员学习制度

  一、为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党员为学校服务的水平,按照《党章》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及校中心组布置的内容。三、政治理论学习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小组的已组为单位)坚持定期集中举行,每月至少一次。四、其他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定期学习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五、学习活动要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有主题、有笔记、有记录、有心得。六、凡党员学习日不准请假,更不准无故不参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为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管理,树立党的优良形象,根据党的组织工作原则,特制定本制度。二、每年度在上级组织部门和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三、全体党员在民主评议党员的过程中,要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理清思想、检查言行、找准问题,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勇于剖析自己,并写出书面材料。四、采取互评,召开座谈会,民主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委、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五、支委会对党内外的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党委会报告。六、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由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报上级组织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七、经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支部应区别对待,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并报党委批准。八、党委、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详细制定计划,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九、民主评议分评议党委、支部及党员三个层次进行。十、民主评议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党委、支部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要

  认真研究,做出答复。十一、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年终评优结合起来,按照新时期党员的标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来评议,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十二、评议时间:每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

  党员发展制度

  一、为满足我校优秀份子在政治上求得进步的要求,吸纳优秀师生加入党的组织,壮大党的队伍,保证入党程序合乎组织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特制定本制度。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三、对入党积极份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四、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五、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严格填写《发展党员考察表》。

  六、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需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的,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七、支部发展预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八、预备党员预备期过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党员管理制度

  一、对党员的管理,做到“十坚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坚持按级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等一致的原则、坚持统筹管理的原则、坚持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规范性原则、坚持激励性原则、坚持效益原则、坚持开拓创新原则。二、及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三、进行争先创优活动。在本组织内开展争创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定期考核及评比表彰。四、民主评议党员和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五、正常过组织生活。六、加强宣传,多进行党的先进性及廉政教育,推进党员承诺制活动。七、接转好“出”“进”党员的组织关系。凡是学校进编的党员在

  进编后即时转进组织关系。合同聘用的党员,如愿意转来组织关系的,可转来组织关系,纳入我校党组织管理范围。八、掌握党费的标准,明确党费上缴的规定并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按时上缴到上级党组织。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具有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意义。二、党员应自觉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须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三、中央组织部08年2月4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收缴的标准为: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四、党员除按标准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讨论核实,报公司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六、党费由专人(党委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管理,建立专账。支部按季度向校党委上缴党费,校党委每半年向上级组织上缴党费,收

  缴情况应向党员定期公布。七、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须先交清党费。八、党费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离开原支部或离职,须结清党费帐目,并向接替人员或党内直接领导办理移交手续。

  党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二、团结、组织党员师生完成在教育、教学、学习中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四、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发挥党员在工作中、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五、集体讨论决定党建工作的重大事项。六、依法履行议事、协调、服务和监督等主要职能,支持和引导学校全面发展。七、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撤换或补选党委成员的建议。八、加强对支部选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系部党支部的独立工作作用。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员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二、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关心支持本部门的教学工作,为学校发展排忧解难,引导和监督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发动党员,依靠全体教职工,为本部门以及学校年度目标的实现、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供有效的服务。四、领导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五、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行政领导与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群策群力围绕学校教学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六、贯彻执行党委的各项决定,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

  

  

篇九:党建工作制度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条党委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局党委议事和决策采取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二)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使用、奖惩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局党委会议事时,应先由委员就议题分别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然后提交党委进行议决。重大事项和重要会议的讲话稿、报告、材料、实施方案以及政策性、规章性的文件等应全文讨论。

  (四)局党委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宜,应逐个表

  决)。表决时,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五)局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委员间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还不清楚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发现决议、决定与实际情况不符而无法落实或执行,需要复议的,由委员向党委会提出复议。

  (六)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对局党委决定的事项,由书记负总责,副书记、委员和局属相关单位或股室按分工组织实施。

  第二条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紧紧围绕局党委的工作中心,以党建带团建、妇建和工建,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决议、决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等,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共同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三)密切联系群众,实行党员联系群众责任制。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支部工作的批评意见,听取和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党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干部职业道德。

  (四)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精神,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支部工作和业务工作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慎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按照程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严格入党手续。

  (六)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搞好优秀党员评选工作,搞好支部、党员工作总结和表彰工作。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的权利,努力搞好清正廉洁工作.

  (八)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制定政治学习计划,进行时事、政策、理想,纪律、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积极为支部工作谏言献策。

  第三条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指局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全体党员大会。由党委(支部)负责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本支部的计划、措施;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

  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其它需要提请全体党员大会研究的有关事项。

  2、支委会:

  (1)党支部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大会的决议、意见和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民主生活会等.

  (2)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3)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做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为了正确贯彻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

  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5)正确处理支部委员会议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和推翻。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于党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

  3、党小组会议制度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规范人社系统的党小组会议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党小组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党组织,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组织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

  党员分布情况而划分的.党员人数少的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的任务是:

  ①按照支部的部署,结合本小组实际,分配每个党员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

  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

  ③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④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⑤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2)党小组会的时间要求和内容①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是党小组完成所负担工作任务的重要途径.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果需要,次数可以增加。②党小组会议内容。党小组会是围绕着如何更好的完成它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而召开的。党小组会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党员进行各种内容的学习;(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作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5)研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接收新党员;

  (6)协助支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鉴定工作,讨论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7)按照支部的统一安排,酝酿支部委员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改选党小组长;

  (8)其他需要党小组会讨论或落实的问题.4、党员上党课制度为使全体党员自觉坚持经常性学习,进一步强化党员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意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促进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为每周五下午,特殊情况临时安排。(2)学习计划、资料等由办公室统一制订和落实。全体工作人员要主动参加学习和统一组织考试。

  (3)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上级文件、指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学习任务。

  (4)学习方式可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中心发言与讨论相结合,观看电视录像与阅读杂志相结合,力求形式多样化。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均应注重学习实效,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

  (5)遵守学习纪律,执行学习制度.学习期间不得会客或兼顾其他,因事不参加统一组织学习的,须经领导批准。

  (6)每次学习情况办公室要做好记载,个人要做好笔记,以备查对。

  (7)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6小时,其中集中学习不少于2小时,自学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1小时。

  (二)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1)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②政治审查合格;③本人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作风正派,能自觉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④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多数群众认为其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③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在职业、政治表现、与本人关系等项内容。

  (3)确定重点发展对象的程序

  ①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考察意见;②党委审阅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全部材料;③党委会酝酿讨论,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名单;④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⑤党委会认真讨论、综合分析,集体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4)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①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员应到人数必须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开会;②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③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和意见;④党委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⑤到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⑥党委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决议;⑦发展对象说明自己对党员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

  决心;⑧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审批。

  (5)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党委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③党委审查;④大会讨论、表决通过;⑤报上级审批.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1、党委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委委员除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它是党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2、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委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认真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的开展党委的工作;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支部一班人的团结;能否结合本职工作业务,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3、党委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党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围绕议题,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不要把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4、党委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确定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党委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党委委员,让大家做好准备。会议主持人应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党委委员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委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委委员

  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使上级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

  5、局支部民主生活会参照上述制度执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整顿队伍的目的。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严肃处置不合格的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次.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干部职工制度

  (一)交心谈心制度1、交心谈心的原则(1)相互尊重、平等相处的原则;(2)实事求是的原则;(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4)从大局出发、从事业出发的原则;(5)坦诚相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原则。2、交心谈心的基本要求(1)班子成员与每位干部职工交心谈心每年不少于一次.(2)交心谈心中涉及对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班子应该解决

  的问题,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3)主要领导在交心谈心过程中对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既要力

  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又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耐心的解

  释;班子成员要尽可能地多与普通党员干部交心谈心,有些问题一次不行谈两次,甚至多次,力求谈深、谈透,真正解决问题。

  (4)要正确对待党员的意见建议,增强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实际效果,增强相互信任感。特别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一定要本着“闻过则喜,兼听则明”的态度;每名党员干部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事业发展出发,打消思想顾虑,积极主动找领导反映真实思想,提出符合实际的意见建议。

  (5)交心谈心要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并要及时总结完善.

  (6)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困难党员帮扶制度

  为了健全帮扶长效机制,使帮扶活动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的发展轨道做到扶志与扶贫相结合,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感情上慰籍,发展上帮助,现对我局党员和困难职工帮扶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摸清全局贫困党员现状,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库。全面掌握困难党员底数及其生活状况,为实施困难党员分类帮扶提供依据。

  2、建立困难党员救助金制度,构建党内长效帮扶机制。采取行政补助一点,党员募捐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建立困难党员救助金。救助金主要用于困难党员的生活扶持、大病医疗救助、子女入学资助、家庭救灾、救济和走访慰问等.

  3、坚持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健全党内结对帮扶机制。积极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等结对帮扶活动,要求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联系困难党员户,推行党支部与结对帮扶双方签订帮扶责任书的新措施,明确帮扶的方向、责任、项目和预期达到的目标,让帮扶的见实效。

  4、完善走访慰问制度。做到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必访;困难党员生病住院或亡故时必访;困难党员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必访;困难党员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必访;困难党员有较大思想情绪或

  有意见建议时必访。通过党组织的走访慰问,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5、建立党内政策性优先帮扶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将优惠政策和救助措施优先向困难党员倾斜.(三)联系、培养干部制度

  1、每名局领导要将所分管的业务股室内的干部确定为联系培养对象。

  2、局领导要根据被联系培养人的实际情况,指导和帮助培养对象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

  3、局领导每二个月要找培养对象谈一次话,了解联系培养对象新近学习、工作、生活、思想状况。

  4培养对象要主动与相对应的局领导联系,汇报学习、工作、生活、思想情况。

  (四)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为了健全帮扶长效机制,使帮扶活动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的发展轨道做到扶志与扶贫相结合,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感情上慰籍,发展上帮助,现对我局党员和困难职工帮扶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摸清全局贫困党员现状,建立困难党员信息库。全面掌握困难党员底数及其生活状况,为实施困难党员分类帮扶提供依据。

  2、建立困难党员救助金制度,构建党内长效帮扶机制。采取行政补助一点,党员募捐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建立困难党员救助金。救助金主要用于困难党员的生活扶持、大病医疗救助、子女入学资助、家庭救灾、救济和走访慰问等。

  3、坚持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健全党内结对帮扶机制。积极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等结对帮扶活动,要求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联系困难党员户,推行党支部与结对帮扶双方签订帮扶责

  任书的新措施,明确帮扶的方向、责任、项目和预期达到的目标,让帮扶的见实效.

  4、完善走访慰问制度。做到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必访;困难党员生病住院或亡故时必访;困难党员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必访;困难党员在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必访;困难党员有较大思想情绪或有意见建议时必访。通过党组织的走访慰问,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关怀。

  5、建立党内政策性优先帮扶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将优惠政策和救助措施优先向困难党员倾斜。

  第五条党建带工(团、妇)建制度

  (一坚持以党建工作统揽群团工作全局,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党建、工建、团建、妇建一齐抓,实现党、工、团、妇组织齐心协力、互动共进、共同发展。

  (二)以党建带工(团、妇)建。

  1、带思想建设.各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定期给团员青年、职工、妇女上党课,组织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2、带组织建设。各单位党组织对同级工、青、妇群团组织的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工、青、妇群团组织,配齐配强工、青、妇专干,合理设置企业群团组织和工作机构。

  3、带班子建设。各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做好工、青、妇组织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工作,落实政治生活待遇,进一步加强工、青、妇组织的班子建设。

  4、带队伍建设.各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对工、青、妇组织队伍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做好吸纳工青妇组织中优秀人员入党工作,各工、青、妇组织负责做好各类人才加入群团组织工作。

  5、带工作发展.各级党组织负责指导工、青、妇组织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和本单位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单位党组织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工、青、妇工作,帮助群团组织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同时积极支持工、青、妇组织依据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六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内容标准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估内容标准包括:评估内容5项,评估要素17项,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评估内容和要素如下:

  1、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35分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局党委的决议.(5分)

  (2)党支部书记参与本单位工作的研究、讨论和决策,团结协作。(10分)

  (3)团结党员和群众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研究、分析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本单位工作成绩显著。(10分)

  (4)围绕局机关及本单位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工作,活动方式和内容有创新,有吸引力。(10分)

  2、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20分)(5)定期分析、研究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党员教育计划。(6分)(6)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6分)(7)严格党员管理,督促党员遵纪守法,执行党纪党规.(6分)(8)按期足额收缴党费。(2分)3、坚持各项制度(20分)

  (9)坚持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制度。(5分)(10)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分)(11)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5分)(12)认真建立“三簿三册”,即党支部大会记录簿、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记录簿、党课记录簿和党员花名册、党员绝对数增加、减少登记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5分)4、发展党员工作(15分)(13)有年度发展计划,措施落实。(5分)(14)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重视培养教育,严格发展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5分)(15)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5分)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10分)

  (16)支部定期分析群众思想政治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学习制度.(5分)

  (17)关心群众,党群关系密切。(5分)学生党支部考核评估的具体标准,由系党总支参照以上内容修订补充。(二)考评工作程序。1.自查自评.根据考核评估标准和内容,全面认真总结任期内的工作,根据考核评估内容和要素逐项对照检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考核评估。由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估。方法为:(1)工作总结和自查情况汇报;(2)查阅工作原始记录。(3)根据评估标准和要素对所考核评估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打分,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3、通报考评结果,评选先进。考评小组向被考评的党组织通报考评结果,在考评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党总支、党支部,并将先进事迹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4、落实整改措施。要制定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划,重点抓好先进党支部,重点解决1—2个主要问题,促进相对落后支部的转变.局党委要对工作薄弱的基层党支部进行整改,有计划地改变工作薄弱部门的面貌。

  (三)在考核评估过程中,应注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监督与考核相结合,党组织与党员、群众考评相结合。以评促建,通过考核评估,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四)考核评估时间安排

  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考核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局党委根据情况安排。

  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第七条作风建设制度

  (一)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承诺以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效和提升部门形象,增强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2、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根据各自职能和岗位特点,围绕党员目标责任具体承诺事项,对本职工作和服务态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3、服务承诺分作本职工作承诺、作风建设承诺和社会服务承诺,按照“个人报、党员议、支部定”的程序确定。服务承诺要具体实在,便于监督考核。

  4、通过“党员干部服务承诺书”,向社会公布党员干部具体服务承诺.

  5、党员干部履诺、践诺情况,作为党员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和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民主管理制度(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在办理党务政务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事项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1)对外公开的内容:(1行政决策事项;(2规章事项;(3重大人事事项;(4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事项;(5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股室的业务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服务承诺及效果;(6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2)对内公开的内容:(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机关事务管理事项;(3党务工作、组织人事工作;(4为群众办好事、

  办实事情况;(5财务开支情况。2、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以现有公开栏为主要阵地,辅之以会议、文件、通知、网页等

  形式,逐步拓宽渠道.3、党务政务公开时间(1)固定项目工作一年一公布;(2)一般项目工作半年一公布,一季一公布或一月一公布;(3)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布;(4)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经常性、持久

  性。

  4、党务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

  (2)切实规范公开程序;

  (3)强化监督考核;

  (4)严肃党务政务公开纪律.(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我局在重大事项决策上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事前必须经过调查分析、酝酿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确定是否召开会议研究。

  3、召开决定重大事项会议时,须提前2天将时间、地点、人员、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4、会议要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个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5、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如持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待下次会议另议。

  6、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7、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或署名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集体未作出更改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8、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与会者。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结果,由党委书记视情况向本局工作人员通报.

  9、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保密,对决定事项的公开时间、范围由会议同时确定.

  10、重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各分管领导和股室必须抓紧落实并及时将结果报告局党委。

  (三)重要情况通报制度1、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原则

  (1)坚持党内所有党员政治上一律平等原则.(2)坚持党内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三先”原则。(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局属各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全体党员.通报内容和范围包括:党内重要会议精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党委贯彻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落实情况;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决策、重要部署的执行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调整情况;重大违纪案件的立案审查、处理情况;经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要情况。通报一般通过党务公开、会议、简报、网络等途径,采取集中通报、分支部通报和分党小组通报等形式进行.分组通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通报.通报工作由党委根据需要指定专人负责。

  4、通报的形式和程序

  (1)通报采取召开会议、发文、简报、信息公示栏和网络等形式进行。

  (2)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局党委一般每年通报不少于一次;党支部一般每年通报不少于二次。

  (3)对涉及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在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4)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和请示,同意后方可通报。

  (5)通报的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5、本制度适用于局党委及局属各党支部。第九条党风廉政制度(一)勤政廉政制度党员干部必须在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查、自省、自警、自励,清正廉洁,勤政爱民,意志坚定,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经受住名位、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

  (1)廉政奉公,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遵守人社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4)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5)谨慎交友,减少应酬,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6)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清正廉明,克己奉公.

  (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述职内容(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2)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4)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2、述廉内容(1)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2)贯彻执行党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3)贯彻执行局党委决议、决定情况.(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3、要求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年度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机关全体干部、基层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

  (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撰写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力求详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4)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报告廉洁从政情况。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部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

  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局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报告人员范围本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2、报告内容(1)本人住房情况。(2)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情况。(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小汽车的情况。(4)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5)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等)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6)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7)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含参股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8)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国内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9)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10)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3、报告方式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由干部本人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4、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四)廉政谈话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1、谈话的对象县人社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中层干部和各乡镇服务中心负责人.2、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5)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6)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问题。3、谈话的实施(1)谈话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局纪委作出安排。(2)谈话由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纪委委员和办公室参加。

  (3)谈话的时间和具体对象由局党委和纪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4)谈话前5天,由局党委和纪委将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4、谈话的要求

  (1)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准备,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2)谈话对象介绍情况要紧扣本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3)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与谈话对象平行交换意见。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谈话时,主谈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谈话记录向局党委和纪委汇报。谈话记录和谈话情况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党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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