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房改造公寓方案5篇

农民房改造公寓方案5篇农民房改造公寓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民房改造公寓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农民房改造公寓方案5篇

篇一:农民房改造公寓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主线以搞好村镇规划和旧村改造为重点完善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

  农村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篇一:农村完善旧村改造实施方案(2051字)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为目标,以旧村改造为主要内容,按照规划先行,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加强管理,有序推进的要求,加快旧村改造步伐,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升农村总体发展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奠定坚实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加快旧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旧村改造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把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解决农民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以拓展农民建房空间,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为重点,因地制宜,全面推进旧村改造工作。旧村改造的总体要求:改造空心村,撤并自然村,建设新农村。旧村改造的实施途径:一是整片拆除危旧房、闲置房,重新规划建新房,多余土地搞复垦。二是逐步推进自然村撤并,向中心村或主村集聚,自然村闲置宅基地全部搞复垦。旧村改造的主要工作:拆旧房、腾空间;建新房、强配套。旧村改造的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合理有序建设的原则。旧村改造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要优先完成有旧村改造项目的村庄的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对不切合实际的村庄规划按规定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按规划实施。

  要紧紧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按照村庄规划的要求,调整好新农村建设用地。

  要结合《松阳县农村居民异地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将山区地理位置偏,生存条件差,自然资源少的村向公路主干线大村、自然村向中心村、山区村向平原村迁并进行规划。

  ——坚持农民自愿,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要以解决农民的基本住房需要为目标,把旧村改造作为破解农民建房难的第一抓手。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发挥村两委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和发挥村两委和农民的积极性,统筹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妥善处理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村集体负债。要特别重视农村特困户的住房问题,通过采取政策倾斜、资金补助、提供小户型安置住宅等多种手段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坚持稳步推进,依法依规开展的原则。旧村改造必须考虑本村的经济实力和建房需求,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上,低水平建设。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农民建房的日常管理,坚决制止、依法从严查处新两违的发生。

  农村违法建筑的巡查和制止工作,由镇人民政府与国土、建设部门共同负责。

  违法建筑的拆除实行属地管理,并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关于严禁党政干部购置农村宅基地以及非法占地建造私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的原则,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党政干部一律不得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等规定。——坚持严格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新建住房户必须先拆除旧房或将原有住房交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由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旧村改造的业主单位应积极为拆除旧房户提供临时周转房。要引导农民转变观念,鼓励农民建公寓式住宅,实现节约集约用地,降低农民建房成本。旧村改造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按规划执行,建房控制面积按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城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大力开展宅基地复垦工作,确保旧村改造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并有盈余,为新农村建设筹集资金和建设用地指标。

  ——坚持科学发展,改造与保护有机结合的原则。从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着眼,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绿化美化力度,保护好生产、生活环境,着力建设生态家园。旧村改造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注重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传统。在制定旧村改造方案时,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合理保护生态和历史文化遗产,努力实现改造与保护的双赢。二、旧村改造的目标任务通过对我镇32个行政村的排查摸底,原有*、*口2个村开展旧村改造的基础上,今年,新增梨步坑、道惠等2个村为旧村改造村,力争启动*、*、*、*等村的旧村改造。到11月30日之前完成拆除旧房61户,面积5100平方米,安置42户135人。继续推进*口、*等村的旧村改造工作,完成拆除旧房34户,面积3290平方米,安置51户176人。共完成拆除面积8390㎡,安置93户331人。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镇农村危旧房改造,并进一步完善农房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和农房救助体系、农房防灾减灾保障体系,为实现广大农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有灾无虞打下坚实基础。三、旧村改造的工作进度与分工责任经镇党委、政府讨论研究,制订*镇旧村改造工作联村负责表与进度表。

  篇二:牡丹区改造旧村加快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3030字)为加快牡丹区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和谐牡丹区,正确引导农村村民改造旧村,建设规划科学、建筑新颖、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新村,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XX〕89号)要求,结合本区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牡丹区改造旧村加快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认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主线,以搞好村镇规划和旧村改造为重点,完善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原则。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实施旧村改造,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配合旧村改造的积极性,让群众成为改造旧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二是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原则。遵循先规划后建设方针,针对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旧村的特点和问题,依据当地村民的要求和经济状况,结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对每个村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和具体的改造措施,有计划的逐步实施。三是坚持群众自愿,循序渐进原则。

  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量力而行,符合村情民意,避免强制改造、强拆强建。

  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选择试点村,搞好试点,逐步推开,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

  四是科学发展、集约节约用地原则。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在建设过程中贯彻节地、节能、节水、节财等要求,加大道路、水、电、医疗、学校、基础设施等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严禁占用耕地,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努力构建节约型新农村。三、方法步骤全区行政区域内的657个行政村(含部分已完成村改居的居委会),均在改造范围之内。按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批准实施旧村改造的行政村,必须在3年内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的新村,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一)调查摸底,合理规划。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由国土、建设、农业、统计等部门人员组成专业队伍,抓好实施改造村庄的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清村庄的人口,人均收入、村集体公共积累和用地面积、户均占地面积、人均占地面积、无住房户困难户等情况,为拆迁、补偿、安置提供依据。试点村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调查,其他村分期分批进行。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由乡镇办事处对试

  点村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统一编制旧村改造规划,制定出村庄现状图、平面图、效果图,并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做到一张图纸管到底。

  (二)精心组织,深入宣传。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作好宣传发动,采取面对面宣传政策、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印发明白纸、发放征求意见书、算对比帐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加强宣传,让群众了解国家土地政策,破除宅基地私有观念,提高对实施旧村改造、建设新农村的认识。选择群众积极性高、经济基础好、村委会班子有较强战斗力的村庄,先搞1-3个试点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镇长签字后,方可实施。(三)严格程序,依法报批。实施旧村改造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报批。土地使用手续报牡丹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规划方案报区建设部门审批(城市规划区内的报区规划部门审批)。旧村改造项目通过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依照批准的改造方案组织行政村具体实施。(四)选择模式,逐步改造。通过四种模式实施旧村改造:①新建型:即对于村庄无规划、建

  设较差、空闲地较多的村,采取新建的模式。新村选址要向小城镇集中、向大村集中、向交通便利的地方集中。能使用原村址的,统筹使用原村址改造建设,边拆边建,滚动改

  造,不增加新的建设用地;不能使用原村址的,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先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新村建设周转地,然后逐步腾出旧村土地。

  ②改造型:即对规划、建设一般,村内空闲地较多的村,采取局部改造的模式,进行充实填补,进一步完善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一户一宅政策,使旧村换新颜。

  ③整治型:即对于村庄规划、建设较好,空闲地较少,改造压力不大的村,全方位进行整治,标准再提高,布局再规范,达到新农村建设标准。

  ④合并型:即对于一个行政村包括若干个自然村,占地较多、布局零散、基础设施不配套、土地利用率低的村,进行小村并大村,集中建设中心村。

  (五)区别对待,妥善安置。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旧房进行评估,并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偿。在安置方面,以原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本着就近安置、依次抵补的原则,妥善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村民,对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村民,只补偿不安置。

  有条件的村庄在建设新村时要建设周转房,周转房作为村集体财产,只用于孤寡老人居住使用,不能买卖和继承。

  四、配套政策改造旧村,不求形式统一,可按照规划和设计方案组织村民自建,亦可由建筑公司集中开发建设,按成本价卖给群众。

  (一)土地政策。乡镇(办事处)通过旧村改造腾出的土地或用地指标,原则上由本乡镇(办事处)使用,亦可全区调剂使用。土地收益归本村集体所有,用于偿还新村建设贷款,或补助群众建房。(二)筹资方式。通过内引外联,走多元化投入、多方筹集资金的路子,把群众投入、集体积累、社会闲散资金及部分政策资金吸引到旧村改造上来。具体采取6种方式:①自筹资金。以群众为主体,自筹自建,充分利用旧物料搞建设。②土地补助。给予实施旧村改造的村适当的补偿,每腾出一亩土地补助3万元,复垦一亩补助5000元。补偿资金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的收益中支付。③土地收益。置换出的空闲地可复耕,租赁给企业或群众发展经济,租赁收益

  用于补助群众建房。④企业或个人资助。鼓励镇村企业或经济能人出资改造。⑤政府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对新农村建设和空心村

  改造的资金支持,做到专款专用。⑥银行信贷。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实施旧村改造的农户,金融部门特别是农

  村信用联社要简化担保手续,扩大贷款业务,提供低息信贷支持。旧村改造(三)规费缴纳。旧村改造工程中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减少支出,聚集资金。(四)配套建设。对于旧村改造试点村,交通、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教育、

  民政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结合上级优惠政策,制定配套方案,扶持试点村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旧村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工作调度。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村(居)两委主要成员要亲自挂帅,自觉担当起本村(居)的旧村改造工作任务。

  (二)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决定办公室和各乡镇(办事处)提交研究的重大事项,不定期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点评不足,及时解决旧村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处理日常事务,综合汇总、反馈工作信息。(三)实行分工协作。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部门、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定进度、定时限,及时协调解决旧村改造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以赴搞好配合,保障旧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篇三:龙湾区状元镇状元桥村周宅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2638字)为了认真做好龙湾区状元镇状元桥村周宅自然村旧村改建工作,确保周宅地块改建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XX年3月29日修订)和《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XX第95号令)、《温州市区旧村改造暂行办法》(温政发〔20XX〕18号)等有关政策,以及《龙湾区状元镇周宅村旧村改建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和周宅自然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具体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改建规模龙湾区状元镇状元桥村周宅自然村,位于状元镇中心十字路口的东南向,北起机场路,南靠油田路,东起状元河,西至龙腾南路。

  整个村庄作为旧村改建拆迁范围。周宅地块基本呈长方形,南北约长221米,东西宽约132米,总用地面积为36862.95平方米,现有民房414间,建筑面积47800平方米,涉及人口1200人,总户数350户。根据温政函〔20XX〕40号批准的《龙湾区状元镇周宅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周宅旧村改建新规划小区建设用地面积33693.10平方米(合约50亩),总建筑面积122423.62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90652.82平方米,商业面积为2247.72平方米)。(二)改建实施主体单位根据区政府(温龙政发〔20XX〕75号)文件批准,成立状元镇旧村改造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周宅旧村改建各项工作。周宅旧村改造的资金,实行自求平衡,兼顾各方利益,略有结余为指导原则。为求改建资金平衡,经过多方测算和衡量,开发模式确定为:周宅改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3693.10平方米(合约50亩),拟分割出约17亩地作为经营性开发建设用地公开出让,所得出让金用于周宅旧村改建。

  由中标单位为旧村改建安置房的代建单位,统一代建与开发,实现整个地块同步开发建设。

  (资金平衡测算过程详见附件一:资金平衡测算表)二、拆迁补偿安置(一)拆迁范围:周宅自然村土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

  (二)拆迁方式:委托区房管分局下属的温州市安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拆迁。

  该委托单位已入驻现场,并完成拆迁房屋丈量摸底等工作。(三)拆迁补偿安置原则1.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2.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产权房屋按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计算。3.旧村改造资金须自求平衡,有别于城市房屋拆迁,为顺利推进旧村改造进程,根据《温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温政发〔20XX〕57号令和温政发〔20XX〕95号令)的精神,结合周宅地块的实际情况,制订周宅地块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操作为:即在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的搬迁期限前搬迁腾空房屋,并获取并列第一搬迁腾空顺序号的,则该被拆迁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套用〔20XX〕57号令。否则按新政策〔20XX〕95号令执行。4.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在安置地块就地安置。

  住宅用房拆迁安置面积,按被拆迁的合法产权总建筑面积和符合政策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无产权房屋总建筑面积的1:1.65系数核定包干。

  据统计,被拆迁的合法产权总建筑面积为24000㎡,符合政策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无产权房屋总建筑面积12000㎡,合计36000㎡按1:1.65系数核定包干安置房建筑面积计59400㎡(包括众用分摊面积12000㎡以及农村一翻三面积和套型内面积增购11400㎡估计数)。

  5.新房安置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安置用房认购实行早腾空先认购的原则。拆迁人对在拆迁公告的搬迁期限前搬迁腾空房屋的被拆迁人发给并列第一的搬迁腾空顺序号,对在拆迁公告的搬迁期限后搬迁腾空房屋的被拆迁人按照实际搬迁腾空先后时间发给搬迁腾空顺序号。搬迁腾空顺序号须经公证机关验收确认。安置用房认购时,先由持有并列第一搬迁腾空顺序号的被拆迁人抽签产生顺序号并认购安置用房,然后由在拆迁公告的搬迁期限后搬迁腾空房屋的被拆迁人按实际搬迁腾空顺序号在剩余的安置房源中认购。(四)其他1.临时安置补贴费的标准为:合法或视同合法以及临时建筑的住宅用房过度安置补助费每户10元/㎡,20XX年至20XX年11月30日前建造房屋且符合安置条件的过度安置费为每6元/㎡,20XX年12月1日以后建造的房屋,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

  2.拆迁住宅用房的,由拆迁人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00㎡以下,100㎡-200㎡,200㎡及以上搬迁补助费标准:600元,700元,800元3.符合政策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的无产权房屋的建造年限和建筑面积,按照《拆迁无产权住宅房屋后回购住宅安置房暂行规定》(温房管〔20XX〕48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拆迁地段无产权房屋处理的通知》(温市规〔20XX〕182号)规定。4.本拆迁范围内属地为农业户的合法房产或20XX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房屋属原始所得,其结构未到三层,在房源许可条件下增购至三层住宅面积。被拆迁住宅房屋原为三层或三层以上的,均按原面积安置(已经享受农翻的加层)违章(法)建筑面积,其重叠部分不再享受优惠增购的面积,上述增购面积包括众用分摊面积。增购价格按住宅安置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50%计算,增购面积部分不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三、实施进度计划(一)总体计划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因拆迁地块上建设的高层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用房,拆迁人将自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1.根据温州市土地局于20XX年5月8日发了温土征〔20XX〕22号征地文件,该地块已征为国有。

  2.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函〔20XX〕40号文件批复,关于《龙湾区状元镇周宅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委托浙江东华建筑园林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佳境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完毕。

  3.计划于20XX年10月底完成立项修改(原20XX年有立项批文),以及拆迁许可证审批工作,预计在11月初开始动迁,至20XX年5月完成拆迁,在20XX年底交付使用。

  (二)当前主要紧迫工作周宅出让地块拟采用挂牌方式。周宅改建项目总建设用地约50亩,其中约17亩土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所得出让金用于周宅改建项目的资金平衡,所以需要重新划出红线图,计算地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挂牌操作程序。本方案仅限于龙湾区状元镇状元桥村周宅自然村拆迁区域的拆迁补偿安置,未详之处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篇二:农民房改造公寓方案

  二改造范围和对象列入改造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是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为c级危房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d级危房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随时可能丧失稳定性和承载能力构成整幢危房的土坯房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全镇农民居住条件,为推进同城发展、加快绿色赶超,建设宜居宜游宜业上犹创造良好的城乡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指导意见(试行)》和《上犹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解决民生问题,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综合整治村庄环境,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乡村,加快实现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逐步淘汰危旧土坯房,农民居住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结合农村“山、水、田、园、路”等自然条件,科学规划选址,编制村庄规划,引导改造建设。

  2.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政府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中起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一户一宅、节约用地。执行“一户一宅”,控制占地和建房面积,体现地域特色。充分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老宅基地及未利用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鼓励和引导农民公寓式联户建房和购房进城进镇,节约土地。

  4.分类分批、统筹推进。优先解决居住条件最危险、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示范带动,分类分批实施改造,统筹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5.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一户一册”的要求建立危旧土坯房改造台账,严格执行村、乡(镇)、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扶持政策、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改造范围和对象

  列入改造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是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为C级危房(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D级危房(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随时可能丧失稳定性和承载能力,构成整幢危房)的土坯房。

  1.改造范围。改造范围为全镇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改造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要求。

  2.改造对象。现仍居住在集体土地上危旧土坯房的农户(已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土坯房除外)。改造对象的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2)房屋属C级或D级土坯房。

  (3)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三、相关标准

  1.建房标准

  (1)占用宅基地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原则上在90平方米以内。

  (2)公寓式联户建房: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3)镇村统一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2.补助标准

  (1)新建房屋补助标准:

  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下简称“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遗孀危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由所在乡镇和民政部门进行界定并公示)

  ②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因灾全倒户、“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的子女家庭危房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由所在乡镇和民政、残联部门进行界定并公示)

  ③其他列入改造范围的D级危旧土坯房改造,每户补助1.5万元。(由所在乡镇和城建部门进行界定并公示)

  (2)维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3000元。(具体由所在乡镇和城建部门界定并公示)

  深山区、库区移民,地质灾害和生态移民,危房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四、补助时间及户数认定

  1.补助时间界定

  (1)2012年元月1日以后在县城规划区外拆除危旧土坯房并已经列入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可延续全省危房改造政策,列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

  (2)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出台后,符合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在建或新开工建设的,可列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

  2.补助户数认定

  对列入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对象的原则上以户为单位,按以下方式认定补助户数:

  (1)单户新建的以每栋房屋为一户;

  (2)联户新建公寓楼的,以套为单位,每套为一户,每户只补助一套;

  (3)合建非公寓楼的以实际建房栋数计算,每栋为一户;

  栋。

  (4)列为修缮加固的`,以栋数为单位,每栋认定为一户,每户只补助一

  五、改造建设方式

  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旧建新,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结合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协同推进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移民,同步协调农村饮水、电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产业布局,鼓励发展以“两茶一苗”产业为主的特色农业,支持就近创业就业。

  (一)拆旧建新。积极引导宅基地在本集体内流转置换,鼓励采取集中连片式拆旧建新,有序引导农村人口由自然村向较大村庄、边远村庄向交通便利村庄、一般村庄向中心村及城镇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要坚持集中建房为主,尽量减少零星建房,分散建房的也要相对集中,原则上达到5至10户。

  1.集中新建: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内,在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改造户可以联户新建公寓楼,其集体土地性质不变。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鼓励按照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在异地或原地集中新建。

  2.分散新建: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零散的农村危旧土坯房,确不具备集中新建条件的,可分散新建,但原则上也要做到相对集中。

  3.乡村统建:对确实无能力建房的困难群体,在自愿拆除原危旧土坯房的前提下,可由镇、村统一代建,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其建房补助资金用于镇、村统一安排代建。对确实无能力建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鼓励其就近到敬老院集中供养,在自愿拆除原危旧土坯房前提下,并将其宅基地交回集体组织后,可以享受政策补助。

  4.盘活置换:对分散供养五保户、特困户,可对现有的旧校舍、旧厂(场)房、旧办公楼等闲置的非危旧房、非土坯房进行修缮改造,并符合以下程序:一是经原产权人同意,并签订置换协议;二是由镇申报,并经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三是完善手续,做好置换后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鼓励经济实力较差的群众购买本集体范围内质量较好的房屋进行置换,对农户之间的房屋置换必须签订置换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现有住房较差置换非土坯房的一方享受修缮加固补助资金,持有质量较好的非土坯房一方置换到危旧土坯房后按程序可申报拆旧建新。

  (二)修缮加固

  1.经文化部门鉴定,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特别是具有文物价值、记载红色文化历史和凸显客家民居风格的危旧房,应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予以重点修缮保护。并鼓励采取购置修缮等形式,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产业。

  2.经鉴定为C级土坯房,居住农户又无拆旧建新意愿的,可对原有房屋进行修缮加固。

  (三)鼓励拆旧。通过政府引导、理事会运作,拆除无保护价值的废弃、空置、闲置危旧土坯房。对拆除废弃、空置、闲置危旧土坯房(即无人居住“空心房”)并进行复垦,符合条件的由所在镇按程序向县国土部门申报立项,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实施范围。

  (四)引农进城。鼓励农户进城进镇或联户建公寓楼,愿意转为城镇居民的,可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同时积极为农民进城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帮助进城农民就业。

  六、操作程序

  1.提出申请。对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和危旧房改造所属补助对象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委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镇政府在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结果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属性、改造类型。同时,由镇人民政府与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户签订补助协议。

  5.竣工验收。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竣工后,镇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国土所、规划所、财政所、民政所等相关部门对修缮加固、改建新建及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6.资料建档。镇村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将农户申请表、新建或修缮前后对比照片、审批表、资金发放表、改造补助协议、采用新户型协议等所有资料一式三份进行整理归档。县、乡、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将资料分年度整理归档。

  七、实施步骤

  1.实施准备阶段(8月15日前)。以村为单位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进行危旧土坯房改造登记,了解农民群众的真实意愿,梳理分析数据,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并报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科学编制规划,迅速组织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对已不能满足当前发展要求的村庄建设规划进行修编。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做到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2.任务分解落实阶段(8月25日前)。各村按照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造计划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民小组,落实到具体改造对象,并报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实施改造阶段(12月15日前)。镇规划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危旧土坯房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危旧土坯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必须按提出申请、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和公示等程序在8月30日前完成,9月初开工建设。

  4.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任务要在当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自查验收,同时向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报县农村危旧土坯房工作领导小组,接受上级组织检查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陈应庭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薛飞、副镇长李存祎任副组长。财政所、规划所、民政所、国土所、林管站、供电所、电信所、移动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由国土所所长廖震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集中办公,负责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组织协调、督查调度、服务指导及考评考核,工作人员从镇直有关单位中抽调,办公经费由镇财政给予足额保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村是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支部书记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村二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本着“农民主体、村委协助、乡镇负责、部门服务、县级统筹”的原则,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各村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旧土坯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坚决防止出现因对象选择不准等原因导致重大不稳定事件,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着重把好对象确定关、房屋宅基地纠纷调处关、工匠培训关、过渡安置关、补助标准关、资金发放关、安全生产关、质量验收关和社会稳定关等关键环节。

  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牵头组织对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验收。

  镇规划所具体抓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村庄规划和新户型推广、质量和安全监管。

  镇民政所负责“两红”人员、革命烈士遗孀遗属、五保户、因灾全倒户、低保户等人员的核实。

  镇财政所负责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

  镇国土所负责争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各村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镇林管所负责解决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所需木材指标,免费做好林权抵押评估工作。

  镇供电所、电信所、移动公司负责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供电、有线电视、通讯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并免费解决集中建设点涉及的杆线搬迁问题。

  各村、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工作方案于8月15日前交镇农村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1.整合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部门资源和涉农资金,支持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房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按建房进度拨付资金的工作机制。

  (1)拆旧建新的,在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的前提下,并完成地圈梁浇筑,拨付至补助资金的50%,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入住后将剩余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

  (2)房屋置换的,在完成房屋置换手续,农户入住并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后,据提供的置换协议、镇证明等资料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3)修缮加固:修缮工作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助到位。

  3.加大信贷帮扶。对享受建房补助后仍然资金不足的困难群众,可采取联户担保、林权抵押、房产抵押等形式向银行申请5万元以内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经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由财政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两年的贷款贴息(市县财政各负担40%,借款人负担20%)。

  (四)加强改造建设管理

  1.强化规划编制。规划编制经费按每个集中建设点3000元的标准纳入县财政预算。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结合小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由规划建设部门牵头,矿管、移民扶贫、民政、水利、防震减灾等部门参与,组织有资质的专业规划队伍进行规划编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以及次生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合理确定危旧土坯房改造集中建设点,科学指导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稳妥推进村落布局调整,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注重古村落、古建筑及古树名木等保护。

  2.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凡另行选址建房的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在拆除原有危旧土坯房并将老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流转他人或复垦的前提下,改造户方可享受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贴息贷款和占用宅基地新建房。

  3.大力推广新户型。新建房屋应选用《赣南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户型设计图集》或《上犹县农村新户型推广图集》中推介的户型,突出体现赣南及上犹民居特色,建设经济实用、安全美观、功能完善的新型农民住宅,实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对符合《关于提升村镇规划建设层次加快新户型推广工作的实施方案》(上办字129号)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由农户提出申请,经县、乡审核同意,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可另行享受该文件规定的补助政策。

  4.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国土、规划建设、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开辟农村危旧房改造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免收审批费用及工本费等其他费用。

  (五)强化用地保障

  1.用好用活土地政策。镇国土所要积极争取危旧房改造用地专项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周转指标、农民建房指标、灾后重建指标等政策,优先安排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用地需求,切实保障全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设用地。

  2.探索宅基地流转新路径。各村要充分发挥理事会作用,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新思路,通过政府引导、理事会运作,稳妥有序推进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点的宅基地流转、旧房拆除等工作。

  (六)建立高效工作机制

  1.建立挂点帮扶机制。采取镇领导包村挂点,镇直单位包村的方式,定期对挂点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加强与“三送”工作相结合,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三送”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所有“三送”挂点单

  位都要负责协助做好所挂村的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尤其要重点抓好集中建房点。实行“三送”干部联系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包户“宣传发动、申报审批、建房帮扶、信息录入”全过程全覆盖机制,尤其要负责做好建前、建中、建后图片及有关申报表格填写和录入等工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将作为“三送”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具体方案由镇“三送”办另行下文)。镇、村等各级干部职工、农村党员,要大力支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发动亲属、朋友进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要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在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的组织、引导作用。

  2.建立巡查考核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把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各村、镇直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村和镇直单位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建立“半月一通报,一月一督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评比,年底大考核”的督查机制,由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镇“三送”督查组每月初组织进行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专项督查。

  3.奖励奖惩机制。年底镇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对年度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委会和镇村干部成员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年度工作不力的村委会和镇直(驻镇)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七)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之音》广播,黑板报,标语等条件,积极宣传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篇三:农民房改造公寓方案

  农村改造规划建设方案

  这次到郑州市参观考察收获很大。金水区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大胆创新、科学规划、真抓实干和取得的骄人成绩对我们感触很深,同时也感到差距和压力,殷都区和金水区两地农村情况相似,而我们村庄建设工作滞后,多年来面貌变化不大,先进地区的优良做法和,拓宽了我们的思路,结合辖区各村的实际情况,现把我办事处的初步方案汇报如下:

  一、目标定位:

  以龙头企业带动私营经济规模发展,做大做强第三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小康住宅”的十大标准,科技先导、适度超前、调整布局、全面规划,改善居住环境,促进农民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使农民居住环境舒适、安全、方便,打造花园式现代化都市新村。

  二、存在问题:

  相台办所辖六个村人多地少,村庄建设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各村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历史原因,村庄建设曾一度为自由式发展,缺乏统一长期规划,房屋布局较凌乱、样式不一,基础设施欠债较多,居住环境较差.

  虽然辖区各村的地势优越,都市村庄建设有一定的发展,但多呈自发式,商业服务、文化娱乐设施缺乏,自然资源利用低、无统一合理远景规划,都市村庄的独特商业价值没有充分挖掘出来.

  村镇规划、修建楼房必须经各级部门审批,但审批手续困难、繁琐,周期较长,同时有的村缺乏必要的启动资金。有时城市基础设施跟不上,影响到都市村庄的城市化进程。

  三、实施方案:

  在制定规划方案时,本着节约土地、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的原则,注重近期与远期建设相结合、新建与改建相结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由于五个村情况不同,各村规划各具特色。

  铁佛寺村:充分利用紧邻安钢生活区及交通便利、三产繁荣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高层住宅和沿街门面房。将铁佛寺村以西钢花路两侧,全部建设成六层住宅楼,一层为沿街门面房;郝家店利用钢一路的有利地理优势,在钢一路两侧和文峰大道以北,修建二至六层住宅楼;郝家桥利用钢花路的地理位置优势,大力发展商业门面;大庄村从钢花路把路引

  到大庄西地搞别墅小区和六层住宅楼;南辛庄利用文峰大道的优势,建设一栋底层为门面房的二至六层住宅楼。

  柴库村:柴库村东邻河南省重点企业安钢、南邻电厂、北靠洹河。107国道从全村南北贯穿而过。5000余口人,1300余户,17个生产组。村东西长XX余米,南北宽1600余米,是个较大的村.

  现设想在其村的107国道两侧盖五层的楼,建成国道商业大街;在村委会院内,盖三栋五层的商品住宅楼。

  在村内修建五条道路连接五个住宅区,接好市水厂的水源,修好各住宅区排水沟。

  将村内三个坑地:小南街、老槐树、合作社街东面老学校进行老房改造,建成新的住宅小区,安排好村民住房.

  梁邵村:该村南临安林铁路、安林公路,两路成为该村向南发展不可逾越的障碍,所有市政南北规划路段到此无法打通。村北边是华中电网安阳电厂宽约500米的高压输电走廊,按电力法规定不准有任何建筑物,从商业和城建角度上都受到了制约。目前可行的几种设想就是:

  1、在有条件的地段(梁邵村小学旧址)建高层住宅楼,户型为经济实用型,严格来说这三栋高层住宅楼应是过渡时期的过渡住宅。

  2、继续别墅楼群的开发完善建设,最后形成规模.

  3、旧村内的连片改造。找好基准点,统一规划、设计、实施一片、规划一片、实施一片.

  4、把公路南侧的旧村房屋逐步搬迁至村北,把安林公路两侧的土地腾出来,重新规划、重新开发,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

  5、结合我市拉大城市框架的机遇,依照市政建设规划,开发华祥路与建业路交叉地段住宅小区.从远景看,这里将成为较理想的住宅及商业小区。

  段邵村:明年与万金渠管理处协商开发筹建六座村民公寓式高层住宅楼,一经实施可解决105户村民住宅,也为全村南移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逐步把邻安水大道的村民住宅区改造成一个集商贸、个体经营的基地。

  焦邵村:该村将马上动工,建二幢高标准村民住宅楼,可解决群众住房50户,出售商业房10户。该村为我办事处都市村庄改造规划试点村.

  四、具体要求:

  1、大力加强城镇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2、请国内一流专家对我区农村从整体和全局进行科学论证和规划,规划方案的实施要注重保持连续性。

  3、成立区、乡(办事处)、村三级房屋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村镇改建,按照农宅城市化、厂房标准化、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一开发,分期实施,综合测算,有序发展。

  4、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能给予倾斜和支持,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5、农民住宅和工业厂房的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原则,建设项目的开发与环境同步建设,保证规划的实施。

  以上是办事处都市村庄改造规划初步意见,经过我们研究,潜力很大。鉴于研究时间短、无专业人士参与研究,缺乏科学严密的论证,规划意见不尽完善,但我们迫切希望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xx大精神为指导,以安阳市拉大城市框架为契机,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缩短于先进地区差距,早日把我区农村建设成象郑州市金水区“城中村"一样的都市村庄。

  

  

篇四:农民房改造公寓方案

  旧村改造-农村旧村改造实施方案

  篇一:农村完善旧村改造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为目标,以旧村改造为主要内容,按照规划先行,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加强管理,有序推进的要求,加快旧村改造步伐,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升农村总体发展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奠定坚实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加快旧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旧村改造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把

  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解决农民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以拓展农民建房空间,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为重点,因地制宜,全面推进旧村改造工作。

  旧村改造的总体要求:“改造空心村,撤并自然村,建设新农村。”

  旧村改造的实施途径:一是整片拆除危旧房、闲置房,重新规划建新房,多余土地搞复垦。二是逐步推进自然村撤并,向中心村或主村集聚,自然村闲置宅基地全部搞复垦。

  旧村改造的主要工作:拆旧房、腾空间;建新房、强配套。

  旧村改造的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合理有序建设的原则。旧村改造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优先完成有旧村改造项目的村庄的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对

  不切合实际的村庄规划按规定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要紧紧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按照村庄规划的要求,调整好新农村建设用地。要结合《松阳县农村居民异地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将山区地理位置偏,生存条件差,自然资源少的村向公路主干线大村、自然村向中心村、山区村向平原村迁并进行规划。

  ——坚持农民自愿,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要以解决农民的基本住房需要为目标,把旧村改造作为破解农民建房难的第一抓手。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发挥村两委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和发挥村两委和农民的积极性,统筹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妥善处理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村集体负债。要特别重视农村特困户的住房问题,通过采取政策倾斜、资金补助、提供小户型安置住宅等多种手段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

  ——坚持稳步推进,依法依规开展的原则。旧村改造必须考虑本村的经济实力和建房需求,防止不切实际,一哄而上,低水平建设。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农民建房的日常管理,坚决制止、依法从严查处新“两违”的发生。农村违法建筑的巡查和制止工作,由镇人民政府与国土、建设部门共同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实行属地管理,并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关于严禁党政干部购置农村宅基地以及非法占地建造私房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的原则,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党政干部一律不得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等规定。

  ——坚持严格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

  度,新建住房户必须先拆除旧房或将原有住房交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由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旧村改造的业主单位应积极为拆除旧房户提供临时周转房。要引导农民转变观念,鼓励农民建公寓式住宅,实现节约集约用地,降低农民建房成本。旧村改造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按规划执行,建房控制面积按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城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大力开展宅基地复垦工作,确保旧村改造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并有盈余,为新农村建设筹集资金和建设用地指标。

  ——坚持科学发展,改造与保护有机结合的原则。从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着眼,切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绿化美化力度,保护好生产、生活环境,着力建设生态家园。

  

  

篇五:农民房改造公寓方案

  农民公寓

  建设办事流程图办理农民公寓规划审批和“一书两证”有关事项一、规划方案审批村委会建设农民公寓需先到当地镇政府进行立项申请,待立项申请通过后,由规划所集齐有关资料报市城建领导小组进行规划方案审批。规划方案审批必备资料:1、建设农民公寓规划用地红线图2、用地总平面规划图3、用地规划方案鸟瞰图4、用地现状数码照片5、户籍人口数量及户数证明6、户籍人员造册凳记本7、旧村改造协议书8、以上1至4项配电子文件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审批通过后,须到规划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方可报批设计任务书和进行申请立项,否则计划发展部门将不予立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必备资料:1、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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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镇规划管理所绘制的选址红线图4、能反映该项用地及周边建设情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5、用地总平面图6、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结后,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国土部门核发的《用地预审》文件到计划发展部门进行立项后,须到规划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1、规划用地申请表2、立项批复文件3、国土局用地预审批复4、镇规划管理所绘制的用地红线图5、拟建用地的总平面图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7、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结后,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待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须到规划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还须进行农民公寓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批。(一)、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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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划用地红线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总平面图)3、建筑设计方案及电子文件(含总图,建筑平、立、剖面图),附建筑三维效果图4、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

  1、《报建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划用地红线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总平面图)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

  4、《土地使用证》

  5、建筑施工图

  6、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

  7、高层建筑或对消防有特别要求的建筑需提供消防审核意见书

  五、规划放线、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结后,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局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待取得市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须到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开工放线、验线,方可进行农民公寓的建设。《来源:大朗规划管理所作者:大朗规划管理所(责任编辑:大朗规划建设办)》补充相关资料:

  二、要准确把握建设农民公寓的前提条件

  我们在看到建设农民公寓给发达农村带来一系列好处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农民公寓是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有工业化、城镇化达到一定程度的农村才有条件推行。

  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建设农民公寓的前提条件。一是二、三产业应相对发达。建设农民公寓适用市区、县城周边乡镇(街道)和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这些地方的二三产业较为发达,对开发商的吸引力大,土地的价值也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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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这样才能确保旧村整治的资金来源。以从事传统种养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还不具备建设农民公寓的必要条件,既难以引进开发商,也会造成村民生活不便。搞一刀切,盲目建设,不但对发展不利,还会损害农民利益,引发很多矛盾。二是农民思想意识必须根本转变。

  建设农民公寓、走向集聚居住,是对农民延续数千年传统生活方式的全面革新。目前,部分农民尤其一些老人喜欢“上要有天、下要有地”的单家独院居住方式。为此,政府要做好前瞻性的引导和教育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新农村建设中少走弯路。只有农民思想意识转变了,才能主动从村庄搬到公寓小区,进而推动其生活方式转变和素质提升。三是就业环境相对宽松。虽然目前有部分被征地农民因有村集体经济分红或房屋出租收入,就业谋生的意识淡薄,有些宁愿在家无所事事也不愿意到工厂做工。但建设农民公寓的乡镇(街道)还是应具备一定的解决农民就业的能力,一旦农民需要,可以就近到工厂做工或从事商贸、服务、运输等第三产业,有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否则,农民既使驻进新房,增收问题无法解决,生计难以有稳定保障,会影响农民公寓建设的效果。

  一、要充分认识建设农民公寓的重大意义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然而,从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看,农民滥建住房现象非常普遍,不仅导致村民居住环境恶劣,出现“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怪现象,也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缺乏建设用地已经严重制约了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同时,农民滥建的出租房有些也成为社会治安恶化的温床。由此可见,农民滥建住房的教训是深刻的。类似现象在我市也较为普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滞后,座向四至随意,配套设施不全,有的甚至连消防通道都没有。“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多数农民在搬进新居后,将旧宅出租或空置,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城镇化进程不进反退。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必须改变农民居住观念,推动农民公寓建设,在条件成熟的乡村,通过拆建整治旧村建设农民公寓,可以实现“多赢效应”:一是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按照“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在建设新村时,通过整治旧村可盘整出大片宅基地,重新盘活和节约土地。二是有利于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新腾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后,可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三是有利于村庄整治。建设农民公寓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状,彻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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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脏、乱、差”现象。四是有利于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农民们告别祖祖辈辈延续数千年的单家独院式农居,和市民一样住进公寓式的高楼,带来了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进而促进思想观念的更新,加快农民向市民、农村向城市的转变,真正实现“城乡一盘棋”。五是有利于扩大内需。农民公寓建设将促进“农村地产”的发展,为开发商提供了商机;农民搬进新居后,还会形成装修及家庭用品更新换代的消费热潮,带旺农村消费市场。六是有利于发挥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农民+开发商”的模式充分体现了农民的主体作用,从农民公寓的规划建设,到旧村的整治开发,都实行“一事一议”由农民集体决策,充分调动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七是有利于节约政府行政成本。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弱化了政府的行政手段,政府既不需要大量投入,又可避免以往在农民搬迁、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三、要切实加强农民公寓的规划建设管理

  建设农民公寓的根本出发点是节约和盘活建房用地,整治旧村庄,建设新农村。要防止在建造农民公寓过程中,出现建新不折旧,既违背“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也造成新的土地浪费;或受村行政界线的限制,农民公寓分布分散,不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为此,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农民公寓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运作,确保农民公寓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是要做好专项规划。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总体规划编制农民公寓专项规划,确定建设规模,划定公寓小区用地,拟订分期实施计划。农民公寓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民公寓专项规划,布局应向中心区集中,倡导乡镇(街道)统筹,多村(社区)合建大型公寓小区,避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零星建设。

  二是要控制建设规模。原则上做到一户一宅,并明确人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上限,既要满足实际需要,又要节约土地和建设资金,防止农民公寓建设造成新的浪费。

  三是要坚持节约用地。建设农民公寓尽量使用原有建设用地,尽可能不占新增建设用地。分配农民公寓,原则上要把是否接受交出旧房换住新作为重要条件,实行新旧挂钩,对原独院式住房及其宅基地进行合理评估,确定经济补偿标准,并签订拆除原有住房、收回宅基地的协议,确保收回原有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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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要逐步禁建独院式住房。推行建设农民公寓的乡镇(街道)要逐步禁止建设独院式住房,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或有新房无新村现象,届时,新建独院式住房国土部门不再审批用地、建设部门不再新办报建、房管部门不再核发房产证。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公寓建设,有条件乡镇(街道)要率先开展试点,并按照一村一策、稳步推进的原则,大胆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思路和举措,为推进我市农民公寓建设提供有价值的经验。

  东莞市农民公寓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究

  1、问题:农民公寓选址比较分散。

  从《东莞市农民公寓建设问题调研报告》中指出,目前全市的农民公寓建设选址比较分散,没有向城镇中心区集中,大多数依然是以村为单位建设。空间分布分散将不利于城镇建设向镇中心区集中,同时也带来市政、公共设施配套成本增大,城镇功能与空间环境散乱等问题。

  对策:A)、城市建设部门应该加大工程的审批力度,镇政府应该在工程动工之前要切实做好防方面面的社会调查工作,以让农民公寓更好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B)、市政府应该尽早制定统一的政策和规则,引导各个镇区开展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使全市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统一化,充分地

  考虑各方面的存在性问题,有效地规划,为本市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C)、各镇区的领导人员应该要统筹全局,以该镇的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合理地规划城镇的布局,提高镇区的城镇化水平。

  2、问题:缺乏规范管理,影响农民公寓的内部正常运行。

  对策:A)、市政府、镇政府应该实行干预,监督、协调好各农民公寓的规范管理工作,有效地引导各村营造和谐农民公寓的好局面。B)、建设农民公寓主要是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塑造现代化的城市功能。因此,各村的居委会、村委会都应该加大对农民公寓的规范管理,应该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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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者、工作人员实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业务素质,有效地保障公寓内农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卫生和文化生活。

  C)、许多农民公寓的管理、工作人员的来源都是本村的一些村民,由于农民的科学文化意识不强,对规范管理方面的认识也不足。因此,村民们应该自觉地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多学习,多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为自己村,自己的新家添一分力量。

  3、问题:农民公寓建设没有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建新拆旧比较困难。目前全市农民公寓基本都是利用新增土地建设,除松山湖、虎门港和城区几个街道办事处、原来的旧村土地得到回收外,其余的镇村成功回收旧村土地的例子不多。虽然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建设农民公寓时,必须与农民签订回收原有宅基地的协议,但还缺乏有效的机制来落实。

  对策:A)、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规范农民公寓建设的政策和规定,政府协调村委会的回收农民缘由宅基地工作,适当地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加快土地合理化的进程。

  B)、实行合同责任制,在建设农民公寓时,必须与农民签订回收原有宅基的协议,并制定有效的机制来落实这项制度。

  C)、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区和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全市严格加强征地管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的,需出具经村民代表和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放弃的证明。

  4、问题:农民没有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许多问题悬疑不解。农民公寓的税费能否得到优惠,申请的住楼能否办理房地产权证,原居住地土地能否取得等等方面的问题,农民住户们没能解决,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也不懂得如何有效解决问题,只有疑惑不断。

  对策:A)、农民应该自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的手段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法,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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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市政府应该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文件和政策,有效地规范各种行为,使住户以及有关的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保证农民公寓的城镇功能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C)、各村委会、社区管理委员会应该要协助村名解决问题,为村的利益着想,保障农民住户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积极把群众们的意见和想法发馈到相关的政府部门,以更好地协助政府执政为民。

  5、问题:耕地问题。

  农民公寓落成后,农民们纷纷离开故居急切地“上楼”,但对农民的劳作带来不便。

  对策:A)、认真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整合零散耕地,推动耕地保护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全市计划整合7500亩农村居民点改造为耕地;开展耕地以质折抵,通过对20万亩污染严重、零散、无法耕种的劣质耕地进行整治和置换,提高耕地产量。

  B)、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和质量;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C)、各镇相关部门应该广开言路,征集农民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农民的需要和听取他们的心声,以农民创新性的需求为导向,制定对应的应对政策,使得农民公寓的建设工作达到更高的顶峰。同时,农民们应该积极向村委会、社区管理处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发挥自己主人翁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自己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6、问题:非法转售或转租。

  目前,农民的农民公寓一般只须付出建设成本,一套农民公寓住宅与相同面积的商品房之间,每平方米至少有1000元左右的差价,因此导致一部分村民分得农民公寓住宅不用于自住,而是转售或转租,这样对合法开发经营的房地产业也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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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策:A)、实行合同责任制,在农民公寓的购楼合同上要添加相关的要求,用以规范农民住户们的使用行为,标明农民公寓不准用于转租或转售。村委会、社区委员会也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住户条例,保证和谐公寓环境的创建,实现农民公寓的最终目的,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B)、农民们应该自觉遵守农民公寓的使用原则,共同营造属于本村或本社区的和谐公寓环境,不破环公寓的正常运行,防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C)、政府尽快出台相关的统筹、规范全市农民公寓的管理机制以及使用规范原则,对公寓持有者的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保证农民公寓内部有效的运行。

  东莞市农民公寓的未来展望—分类引导建设成熟社区

  对于未来农民公寓的建设发展,《东莞市农民公寓调查报告》建议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其中由于城市建设,对村民的原有住房进行整体或局部拆迁,而又需要对被拆迁的村民重新安置的,一律采用建设农民公寓,集体上楼的形式;而对于新增的农村人口,没有分到宅基地,需要解决住房的,应以镇区为单位,统一规划,做好农民公寓的建设方案,在严格核定申请人资格的前提下,合理解决新增农村人口的住房问题;至于群众有意愿,集体经济力量雄厚的镇区,应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民公寓,并以试点为主,严格审批。

  农民公寓建设还应改变过去由村委会为单位直接规划建设的做法。新建农民公寓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而且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不能建设农民公寓。

  《东莞市农民公寓调研报告》特别指出,农民公寓建设应向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中心区或组团中心集中,鼓励多个村集中建设,依托农民公寓居住区建立社区组织,引导农民公寓居住区逐步向城市居住区过渡。每个农民公寓居住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按照国家关于居住区的分类标准,应至少达到居住组团的规模,即不少于300户,或1000人标准。结合东莞实际,农民公寓居住区的建设规模要符合不超过人均30平方米用地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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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公寓纷纷落成,农民们统一上楼,在不经意间农民已经成为了市民。部分入住农民公寓的村民反映,村民原来依赖土地种养谋生,如今改为积极进厂当工人或经商创业等,在不经意间就完成了向市民角色的转变。村民原来大都有乱丢垃圾的习惯,入住公寓后,他们养成保持环境整洁的自觉行为。原来分散居住时村民业余靠打麻将消磨时光,如今他们经常结帮带伴在公寓小区及其周边散步、跳舞、弹唱、打球。村民入住农民公寓后,便于村委会加强对计生、卫生的统一管理,农村产业布局、旧村改造、用地规划和路网、绿化、环境等,也因农民公寓而发生可喜变化。农民公寓及其周边配套环境的完善,可聚集大量人气,这既有利于吸引更多先进产业和优质企业前来投资,促进第二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带动商贸服务业的发展,为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大大增强了农村发展经济的后劲。

  农民公寓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举措,把农民、土地和发展紧紧地联合在一起,有效地提高了城镇化进程,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城市发展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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