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犯罪教案(6篇)

篇一:预防未成年犯罪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三篇

  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三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1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案例叙述,学生讨论发言导入本课:

  学生杨某,15岁.学习较好,但贪慕虚荣,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常因没钱花而发愁.一天中午12点左右,他到某市201中学后巷,见该校某男生一人回家,就手持小刀威胁该男生,迫使其交出财物.勒索了该男生300元人民币,后被抓住.杨某的行为构成勒索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100天.

  2、讨论明确:未成年人违法也判刑

  二、理论讲解,法律是治国的工具.

  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联系生活

  1,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法规》)

  2,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私财物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3,现身说法,谈谈自己的一件违法小事.

  四,学法用法

  1,小品表演:

  情景一:

  近几天,王威感到非常苦恼,在放学的路上,总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拦住他,向他索要钱物,并且威胁说,如果交不出钱来,就让他尝尝拳脚的厉害.王威把这事告诉了中学刚毕业的表哥.第二天,表哥带了几个同学,埋伏在路上,把那几个小“路霸“狠狠地揍了一顿,并且逼着他们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钱.

  [讨论]王威错在哪里

  报复心理怎样产生的除了像王威那样直接受到伤害还有哪些情况容易使人萌发报复心理

  情景二:

  王丽在过往行人的帮助下躲过了坏人的抢劫,找同学玩的心情已经没有了,王丽想到去商场买些东西,可就在买好东西离开商场准备回家时,被几位店员拦住了,说她偷了商场的东西,要搜她随身携带的物品.假如你是王丽,碰到了类似的遭遇,你会选择什么方式解决问题.(讨论)

  2,做一做:1.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C)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B.禁止进入

  C.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2.李某身患残疾,赵某就拿他的生理缺陷开玩笑,并给他起绰号。赵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C)。

  A隐私权B荣誉权C人格尊严

  3.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是侵犯公民的(C)。

  A.肖像权

  B.隐私权

  C.生命健康权

  4、不满(C)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A、十四

  B、十二

  C、十

  D、十六

  5、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B)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6、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治安处罚法第(C)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A、二十四条

  B、三十四条

  C、四十三条

  D、五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C)行走。

  A、左边

  B、右边

  C、路边

  8、《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B)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A、十四周岁

  B、十六周岁

  C、十八周岁

  9、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C)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A、三个月

  B、二个月

  C、十二个月

  D、六个月

  10、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这是(A)。

  A.我国法律的规定;

  B.一些地方政府的规定,我国法律没有这种规定;

  C.国务院的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小红很喜欢上网,也通过网络认识了很多的新朋友,可是小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不对的呢?(ABCD)

  A.把自己家的详细地址告诉网友

  B.自己一个人出去见网友

  C.告诉网友爸妈的具体工作单位和电话

  D.爸妈不在家的时候约网友来家里玩

  2、下列哪些行为被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禁止?(ABC)

  A.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B.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C.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D.旷课

  3、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ABD)

  A.某经营者在学校附近开设网吧吸引小学生和中学生上网玩游戏

  B.某经营者在学校附近开设卡拉OK歌舞厅,并且声明学生光临可以给予优惠

  C.某经营者在学校附近开设一家快餐店,方便学生就餐

  D.某小商贩在学校附近向学生出售日本暴力打斗连环画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下列哪项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BCD)

  A.盗窃

  B.放火

  C.爆炸

  D.抢劫

  三、判断题

  1、对精神病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吗?

  (对)

  2、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

  3、醉酒的人犯罪,可比照精神病人犯罪而从轻或减轻处罚。

  (错)

  4、对精神病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吗?

  (对)

  5、醉酒的人犯罪,可比照精神病人犯罪而从轻或减轻处罚。

  (错)

  6、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

  7、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对)

  4,总结:怎样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1)、要依法自律.

  (2)、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课堂小结:

  请每位同学用一句话,概括今天所学的内容或说出你最大的感受.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们处在一个法制逐步健全的法制化国家里,我们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当受到不法侵害后,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希望同学们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2一、教学目的:

  1、使每一位同学能预防并纠正不良行为。

  2、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二、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三、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四、教学过程:

  同学们,今天的班会课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现在同学们都处于十五、六岁,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居高不下呢?我们来看一下原因。(观看视频)

  (一)、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社会因素:视频中的主人公正是由于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即观看暴力影片,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这种不良文

  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学校因素:从学校方面来看,一些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动辄训斥,造成这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出现厌学、逃学、辍学,有的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该案件的发生就是源于校方的教育方法不当,实行简单开除这一方式,使得在孙杰内心埋下了报复的种子,从而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家庭因素: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一些家长自身行为不良,更容易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不良品格和行为。据一些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有50%左右的少年犯是不良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受害者。这则案例中的家庭属于溺爱型家庭,家长不分情况,满足孩子的所有欲望,当不能满足时,孩子以偷来满足自己,最后走向犯罪深渊。

  自身因素:从未成年人自身来看,你们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在不良因素影响下,容易走上歧途。第一个案例就是由于主人公小辉一时冲动,自制力差,做事不计后果,最终导致犯罪。第二个案例我们发现几乎所有被告人都不知道自己“借钱”是在犯罪,对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

  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以下几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案例:某校学生小明的父母工作都很忙,没时间管他的学习和生活。小明自从在网吧迷上电脑游戏后,变得无心上学。上初中后,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还恶意扰乱课堂教学秩序,学校对他进行了记过处分。小明与在网吧结识的“兄弟”一起勒索几个小学生,公安机关对他实行了拘留3天处罚。但小明不思悔改,还是常与这帮人纠结在一起闹事。一次,在勒索过程中,把一个学生打成重伤,小明被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

  (1)小明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违纪行为:经常迟到、旷课、早退、恶意扰乱课堂教学秩序

  一般违法: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勒索小学生,纠集他人闹事

  犯罪:把一个学生打成重伤

  (2)小明由违纪到违法再到犯罪的变化过程说明了什么?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般违法可能演化成犯罪。

  (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措施

  1、预防和纠正不良行为,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对于上述我们所提到的不良行为,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2、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在前面我们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时,我们知道未成年人不知法不懂法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作为未成年人就应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如学校开的法制课,政治课,另外还可多看看有关法制频道的节目,中央电视台2,吉林法制台的今日开庭,今日说法,这样才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才能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才能加强自我修养,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另外,还有一部分青少年,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我是未成年人,国家不是保护未成年人吗,犯了法,法律也不会拿我怎么样,这种想法也是法盲的表现。未成年人犯罪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案犯舒某原是我们五中的学生,因父母离异无人管教学习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三中读书后,他就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4、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如何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那就要求未成年人要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另外,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我们才能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5、加强用法维权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6、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结束语:

  希望同学们能以此为戒,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能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立自强,遵规守纪,严于律己,真正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最后祝愿每一位同学都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3【主题】远离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活动背景】

  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兴则国家兴,中国的青少年大有可为,大有作为!青少年是中国梦的最为广泛的践行者!

  青少年时期正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塑造和形成的关键节点。然而,在我们青少年的身边,由于社会结构体系复杂,社交网络良莠不齐,在我们的周围充斥着诸多的犯罪诱因,致使我们的青春曲折艰辛!

  敏以修身,静以养德!在学校的呵护之下,我们预防犯罪,我们警惕犯罪,我们避免犯罪!让青春在时代的进步中,四射流光!【活动目的】

  1.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2.教育同学懂得什么是不良行为,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

  3.教育同学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远离不良行为,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行为习惯。

  让我们每个人的青春都在和谐四中,文明四中,辉煌四中的伟大建设中,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熠熠生辉,韶华芬芳!【活动对象】

  高中学生

  【活动地点】

  永吉县第四中学一年十六班教室

  【活动过程】

  第一篇章

  走进青春世界

  (主持)

  男:五月的鲜花,争奇斗俏,一年十六,莘莘学子,在这春夏交织芬芳张扬的季节,我们再次相聚。

  女1:五月的娇阳,分外妖娆,永吉四中,洋洋赤子,在这火热交融桃李争放的地方,我们在此刻相识。

  男:尊敬的给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合:大家好!

  女2:Dearteachersandclassmates,goodafternoon!Welcometoourclasstointendourclassmeeting。Thetopicofmeetingis“keepawayfrombadbehaviorsandprotectionofminors.女1:我仅代表一年十六班全体同学,向各位领导老师的光临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男:十七岁,站在青春的阶梯前,我们好奇冲动,我们斗志横生。

  女1:十七岁,处在多梦的季节时,我们勇于捉梦,我们勤于圆梦。

  男:所以,我们增长知识。女1:所以,我们磨炼意志。

  合:所以,我们呵护青春。

  男(女):我宣布:

  合:永吉四中高一十六班“远离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

  班会,现在开始。

  女2:NowIanounceTheGradeoneClasssixteenclassmeetingbegins.pleaseenjoyourperformance.第二篇章

  远离犯罪深渊

  [学生表演]:

  (一)三句半表演

  (表演者:张莹,唐文哲等人)

  (主持人)感谢四位同学的精彩表演,让我们深知了犯罪的害处。

  Thanksfortheirshow,thefollowingisasitcome,whatcanwelearnfromthisplay.QiaoHanwillexplainforus.Pleaseenjoy

  (二)情景剧和举案说法

  (表演者:张蓬勃,李洋,乔涵等人)(主持人)通过情景剧我们心中多少会有一些感慨,造成今日的结局,所有人都有摆脱不了的关系,社会的反思,何其重要。

  (三)朗诵《远离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表演者:金星)(主持人)感谢金星同学的演讲,面对这些呼吁,我们一定要做到知法,守法。

  (四)快板表演《却非词》

  (表演者:高雪,李旺)(主持人)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国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五)1.普法宣传

  (表演者:于夕淼等人)

  2.他山之石

  (表演者:齐紫薇)第三篇章

  谱写青春韶华

  (主持人)了解了相关性的法律知识。看看大家对这些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

  (一)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知识竞赛试题(主持者:张鑫)选出六个同学进行知识问答题抢答。

  (二)歌曲《心声》

  (表演者:李旺,伴舞:乔涵)

  第四篇章

  赤子毅然笃行

  (一)主持人

  看过了今天同学精彩的表演,我们了解了很多相关知识。

  下面有请班主任老师做班会总结。

  (二)班主任总结

  由于受社会生活中的一些丑恶现象、不正确的家庭教育、部分学校的片面追求升学率、高科技网络世界的负面影响,加之青少年自制能力较弱,所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为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而举行“远离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让我的学生们知法、懂法、守法,使他们能健康成长,为营造和谐班级,和谐校园,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下面我倡议:请大家从现在开始用实际行动来遵法、守法,并在“远离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条幅上签字。

  (三)全体同学进行条幅签字

  (四)主持人

  男:青春如朝日,我们的未来晨曦烂漫。

  女1:青春如初夏,我们的未来希望重生。

  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践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征程。

  女1:从一年十六做起,从此刻做起,从永吉四中做起,谱写四中良好少年的华章。

  男:我们的青春激扬奋进。

  女1:我们的青春岁月流光。

  女1:我宣布:

  合:永吉四中一年十六班“远离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到此结束。

  女2:OK!WespendawonderfultimetogetherNowIanounceTheGradeOneClassSixteenclassmeetingisoverThanksforyourattendingThankYou!

  远离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成效

  处于青春期的我们好奇冲动因为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所以,强化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使青少年自己正确了解并认识到实施犯罪行为的后果以及加强青少年对社会中的各种现象的正确认识。

  因此,通过此次班会,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制观念,使同学们懂得了违法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并且同学们平时常有的不良行为也减少了,集体荣誉感增强了,大家在学习方面都积极进取、互相帮助

  通过此次班会,首先,使得同学们对于青春时代于己之意义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强化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制观念,增加同学们对于身为人生、身为人子、身为社会之一份子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其次,使同学们对于青少年犯罪对于自身、对于家庭、对于学校、对于社会的危害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使同学们牢牢树立了“远离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意识!

  再次,通过这次班会,极大地鼓舞了同学们

  矢志笃行,实践价值的信心和毅力,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现实抓起,从现在开始做起!

  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发青春活力,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远离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成效

  强化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帮助,才能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必将得到有效的控制,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青少年将会健康成长。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中职学生要自觉守法,依法律己,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自我防范,自觉抵制社会不良影响,杜绝不良行为,自觉矫治严重不良行为,促进身心和谐健康发展。

  使学生树立以遵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荣、以有不良行为为耻的观念

  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远离违法行为。

  应当从思想上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未成年人懂得哪些是不良行为,懂得不良行为对自身的危害,树立抵制不良行为、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同时中职生对单一的说教比较反感,必须结合相关的案例进行说明,以便于接受

篇二:预防未成年犯罪教案

  

  导入:

  同学们,前面几堂课我们学习了法律基础的一部分,那我请问同学们一个问题:作为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生答:

  师:我们介绍法律知识,不仅是为了学法,更重要的是通过学法来提高自己行为的约束能力,自觉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江苏省高等法院的统计显示,青少年的罪犯数占据全部刑事犯罪人员的35%,每年都在1万多人。其中,已满14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的上升势头,非常迅猛。2004年比上年上升43.82%,2005年上半年比同期上升了35.58%。所以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非常重要。

  新授: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叫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周岁至18周岁(不含已满18周岁)的特定年龄阶段的公民实施了危害社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可以看到:我们所讨论的未成年人的年龄在14-18周岁,那么根据上节课我们所学习的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内容,请同学们想一想,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生答:要

  师:明确了这一点,我们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情况。

  首先,请同学们看这样一个案例:

  日前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一起只因为篮球场上的几句口角,两个班的多名男生就大打出手,导致一名本就患有脑血管病的男孩死亡的学生暴力伤害案,6名涉案少年全部被判刑,并处罚金16万元。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事发的早晨,东洲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两个班的多名男生因篮球场上的几句口角发生厮打。在厮打中,杨某、袁某、冯某、宋某、白某、郭某将二年级一班的张某一阵拳打脚踢,并将其踹倒在地后扬长而去,致张某死亡。

  请同学们思考一下:为什么仅仅几句口角,就会导致这样的惨剧?

  生答:

  我们可以从这个案例中看出来: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简单,多属一时感情冲动,而在我们生活当中也有很多这样的案例:例如某某听说朋友被打,认为很失面子,遂赶到现场,不问青红皂白,将对方暴打一顿,造成对方重伤等等。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第

  一个特点:1)犯罪动机的偶发性强

  另外一点,未成年人的模仿能力比较强,很多犯罪情节都模仿了网络游戏、电影电视中一些暴力、色情的因素。尤其是网络游戏,网络游戏创造了一个独立于现实之外的虚拟社会,在这个虚拟世界里面对的都是敌人最好的办法就是出击把别人打倒,久而久之必然形成一种攻击性行为这种攻击性行为就是造成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诱因。所以犯罪动机的偶发性、模仿性强。

  接下来,请大家看这样一组数据:

  我们可以看到,如图所示,抢劫与盗窃犯罪人数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76.18%;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65.55%。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二个特点:在涉案类型中,暴力侵害、偷盗侵财的案件居多。

  这是一个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题网站上,一些案例的截图:

  犯罪的青少年中,相当多的人狂热的追求吃喝玩乐,把享乐看作人生的最大乐趣和目的。一旦手里有钱,就挥霍一空,没有钱了,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去偷、去抢。

  还有一些犯罪青少年欲壑难填,必将导致犯罪的加剧。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他们往往在犯罪过程中不择手段,极端野蛮、狠毒和残忍。常常制造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

  除了以上的两个特点,未成年人犯罪还有第三个特点:我们首先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二:

  2004年9月4日凌晨,岳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城北大队干警成功抓获一涉嫌持刀抢劫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最大的17岁,最小的15岁,他们多次深夜在商业城、马壕铁路段、南湖广场、火车站立交桥附近抢劫,一名乞讨者身上仅有的3块钱也曾被他们抢走。劫来的钱物,都用来买烟、吃饭、上网,被挥霍一空。

  从这两个案例和同学们在预习时,看到的书上P115页上的案例可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三个特点是:3)团伙犯罪较多,社会危害增大。

  未成年人基于生理特点,往往结伙成群,相互壮胆、相互依存。近几年,未成年人团伙性犯罪或者未成年人加入成年人团伙犯罪有增多的趋势,特别引人注意的是,在校学生与社会不法分子相互结伙犯罪的情况屡见不鲜,社会危害性更大。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除了

  1)犯罪动机的偶发性、模仿性强

  2)涉案类型中,暴力侵害、偷盗侵财的案件居多

  3)团伙犯罪较多,社会危害增大

  这三点特点外,我们还可以发现,未成年罪犯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未成年罪犯中,绝大多数被告人初中未毕业即辍学,有的小学都未读完。某省2003年的未成年罪犯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0.81%,他们文化素质低,是非观念差,法制意识淡薄,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根本意识不到。如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刚满十四周岁,问他为什么抢劫时,他回答:给别人要点钱很好玩、很开心,怎么是抢劫呢?可见,他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根本不清楚,是一个十足的法盲。

  那么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社会因素:受一些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青少年形成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人生观,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还有,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不良文化主要是指不良的音像作品、书刊杂志以及可浏览不良内容的网吧等。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期,对事物缺乏正确分析判断,对色情暴力不能正确认识,往往出于好奇而模仿、尝试,这是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

  2)此外,还有家庭因素的影响

  那请同学们想一想:有没有自身因素的影响呢?快速浏览教材P116生答:

  师小结: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守法;

  自控力弱,行为不稳定,好冲动;

  在经济方面有严重的攀比心理。产生心理不平衡;

  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存在试一试的心理;

  交友不慎。

  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除了社会、家庭各方面要做好工作外,更重要的,是要认真做好我们自身的预防工作。

  刚才我们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自身的原因之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守法。那么,我们首先要做的一点就是: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中,我们总能看到由于对法律一无所知、或者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所引发的犯罪。

  如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刚满十四周岁,问他为什么抢劫时,他回答:跟别人要点钱很好玩、很开心,怎么是抢劫呢?可见,他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根本不清楚,是一个十足的法盲。

  但是,懂法也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不会触犯法律,因为更重要的除了懂法我们还要守法。要在思想上警钟长鸣,把学法、守法、护法成为一种习惯!

  这是我们首先要做到的,另外,我们还会发现,有些未成年人罪犯,在犯罪之前,本身就存在着一些不良行为,例如:

  从娇生惯养到称王称霸到稍有不满意就行凶杀人(伤人);

  从小偷小摸发展到偷盗抢劫;

  从仅仅是成绩不好到逃学逃课进而结伙斗殴;

  等等,这些都是从不良行为、恶作剧发展到违法犯罪的让我们一起来看以下三个案例

  PPT:

  看完这三个案例,我们先不急着分析,大家先来了解一下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定。

  资料卡片P11过去,人们认为这些不良行为只是一些小问题,不是什么大问题,而现在,这些行为已经被法律明文禁止。所以,我们必须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重新认识。如果我们不能警钟长鸣,使这些行为得到有效的控制,那么很可能会像刚才三个案例当中的未成年人一样,因为平时的不良行为而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所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要做的第二点是:自觉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

  希望我们的同学能够把自己平时的一些行为对照

  刚刚我们在分析原因的时候,有同学提到,有些青少年存在一些像攀比、对不良事物好奇想试一试之类的心理等等,所以我们预防犯罪要从自身做起的话,还需要做的是:3)自觉控制不良心理的影响。

  一般而言,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有以下几种心理需要及时调控

  逆反心理:我们上学期学过青春期心理,知道青春期心理有自主性的特征,在这个时期很多同学自我意识增强了。但是如果对家长、老师的规劝完全听不进去,跟校纪校规对着干。这样的心理如果不及时加以控制,很可能会诱发犯罪。

  模仿心理:刚才我们在讨论未成年人犯罪特征的时候,看到了一些案例就是因为这些我们的同学对生活中的一些不良信息缺乏是非辨别能力,一味模仿,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的。

  意气心理:刚才我们看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中,团伙犯罪比较多,那在这些团伙犯罪中,很多未成年人就是抱着一种“哥们义气”胜过一切的信念,而没有自己对是非对错的判断能力。

  报复心理:很多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要动机之一,就是报复。青春期的同学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容易冲动,一旦遇到挑衅,往往会缺乏理智。强烈的报复心理很可能会引发犯罪。

  利己心理:在目前“421”模式的家庭中,很多青少年多是独生子女,从小娇惯着长大的,占有欲特别强烈,一旦自己喜欢的不能得到满足,很可能会使用不法手段来获取。

  寻求刺激的心理:有着这样心理的未成年人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会不顾法律和道德所允许的范畴,做出一些令人发指的案件。例如02年就有三个未成年人在网吧包夜之后空虚无聊,为了寻求刺激,三人用尽各种方法将公园边的以为乞讨老人活活虐待死的案子。

  从以上这些不良心理的表现上来看,我们要真正从自身来预防犯罪,需要增强大家调控不良心理的能力。

  好,这就是我们今天所学的全部内容,我们一起来小结一下

  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大家能够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自觉预防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的产生。跟汶川大地震之后,在废墟之上的帐篷里继续读书的孩子们相比,我们是如此的幸福。希望我们的同学们能够珍惜这份幸福,远离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篇三:预防未成年犯罪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教案

  任课:于维锋

  教学目标

  一、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二、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三、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四、懂得自我保护

  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难点: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的区别

  解决办法:案例分析

  教学方法及学生活动设计

  讲授法、案例分析、学生讨论。课前为每一位学生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青少年自我保护二十二招口诀》

  课时安排

  教学步骤

  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我想大家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吧?其实还有一部与你息息相关的法律。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二、明确目标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2、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先由学生自由讨论,并代表发言,老师总结、归纳、补充。

  (1)旷课、夜不归宿;

  (2)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如果我们具有了以上所列的不良行为并不及时改正的话,这些不良行为就可能导致我们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了违法犯罪事实。下面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例一:湖北某地接连发生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二、兴义市北门看守所里现在关押着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他们平均年龄不足14岁,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小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有的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板书))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

  增强,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但我们有些同学开始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板书)

  我们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

  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

  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

  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四)、青少年自我保护二十二招

  条文讲解五、总结本课所学内容

  1、学生总结:通过这次活动,你觉得自己多懂得了有关哪方面的法律知识?

  2、教师总结: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法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

  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

  件。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八条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三十九条

  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四十一条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四十三条

  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

  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对因不满十六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处非监禁刑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被假释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有效的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做好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八条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

  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严重不负责任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制作、复制宣扬淫秽内容的未成年人出版物,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传播

  宣扬淫秽内容的出版物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或者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上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及其信息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第五十四

  条影剧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

  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六条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

  条本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青少年自我保护二十二招

  第1招

  警惕“黄狼”入室

  健康第一,高尚情趣。抗拒诱惑,抵制黄毒

  第2招

  学会独处

  独自在家,不必害怕,管好自己,安全潇洒

  第3招

  现代居室内的安全

  现代居室,空间有限,安全规则,牢记心间

  第4招

  不要轻易“打”“听”

  要打电话,先问费用,量入为出,全家安宁

  第5招

  正确对待宠物

  宠物可爱,不可迷恋,狂犬病毒,预防在前

  第6招

  预防20世纪“新瘟疫”

  艾滋病毒,可以预防,洁身自爱,永保健康

  第7招

  餐桌上,噎着怎么办

  事物噎住,压腹咳出,细嚼慢咽,麻烦免除

  第8招

  求助“快速突击队”

  紧急危险,求助莫慢,快拨110,转危为安

  第9招

  久戴耳机有害无益

  保护听力,少用耳机,音量适度,轻松惬意

  第10招

  “电老虎”屁股摸不得

  电是老虎,不可糊涂,预防触电,请教父母

  第11招

  火里逃生

  防火须知,勿当儿戏,火警电话,不可忘记

  第12招

  未成年少女自我保护

  少女合群,防止无助,冷静机智,勇敢自护

  第13招

  学会使用家电产品

  家电便利,用前学习,合理使用,遵循规律

  第14招

  电脑与自护

  电脑神奇,积极学习,你是主人,莫做奴隶

  第15招

  谨防铅中毒

  铅会毒人,慎选器皿,装修防铅,处处小心

  第16招

  把好你的“健康之门”

  爱牙护牙,防止龋齿,断牙可植,就医及时

  第17招

  注意厨房中的安全

  厨房学艺,细心有序,边学边做,安全第一

  第18招

  安全使用煤气

  煤气危险,用毕即关,注意通风,防患未然

  第19招

  不做小烟民

  吸烟成瘾,疾病缠身,健康自尊,不做烟民

  第20招

  面对校园暴力

  不卑不亢,自卫适当;对症下药,人人舒畅

  第21招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学法懂法,依法行动;合法权益,应当力争

  第22招

  守护好你的“司令部”

  保护大脑,谨慎用药,精神卫生,至关重要

篇四:预防未成年犯罪教案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少年。

  二、教学内容:本法中的第三章中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三、教学过程: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二)

  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外部表象及其前兆。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可编辑修改-。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也不归宿;

  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可编辑修改-。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有劣迹,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小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又得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四)总结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中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以高尚道德。

  -可编辑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鲫鱼淀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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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预防未成年犯罪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一

  活动目的花季的年龄,特殊的呵护.未成年人正值发育时期,具有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特征.他们最积极、最有生气、最少保守思想,朝气蓬勃,但也存在许多弱点,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生活经验不足,辨别是非能力弱。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工作、优化其健康成长的外部条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防止其违法犯罪,需要运用法律手段、综合治理.明确规定各方面在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规定未成年人在我国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学习与讨论,了解国家和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范,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努力使自己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二

  活动方式

  运用多媒体课件、数字化教学平台,通过在线浏览、在线讨论、在线测试等方式进行。

  三

  课件设计

  ㈠

  引言

  自文明时代以来,政治就和人们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政治意味着统治,同时也意味着管理公共事务.中国几千年来的专制,人治文明更多地体现了政治的统治性,它无疑限制了历史的活力.中华民族在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创了时代的新纪元。为现代民主和现代法制社会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的意义无须多言。现代社会应当是人民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因而现代社会的法必须体现民主性和公共性的原则。未成年人是未来社会的主人,主人不是天生的,而是社会后天教化而形成的,教化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是万能的,为了保障教化的顺利实施,塑造合格的社会人,社会主义中国依靠人民政权的力量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是一部非常重要的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律。

  ㈡

  法律常识(资料展示模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㈢

  在线测试(在线测试模块)

  例如: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B.18周岁C.20周岁

  2。我国分别于1991年9月4日,1999年6月28日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两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保护对象的单行法律。

  A.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B.义务教育法C.教育法

  ㈣

  犯罪探究(资料展示模块)

  1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因素

  ①矛盾心理

  未成年人因为正处于心理、生理迅速成长发展的重要时期,可塑性极强.特别是近年来,未成年人出现了生理发育迅速而心理发育明显滞后的现象.他们有强烈的成人感和独立意识,但在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上,还需要家长、教师的帮助指导,而性机能的逐渐成熟,又使他们与家长、老师产生了距离感,不愿让人干预,这就是独立愿望和信赖习惯并存的矛盾.在这个时期,他们还存在着强烈的求知欲望和缺乏艰苦劳动意志而形成的欲望与意志力薄弱的矛盾等。这些矛盾互相交织,加之青春期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使未成年人心理上明显呈现出不稳定、多变化、动荡的特点。这段时期如果不能对青少年做出正确引导,容易使其形成不良性格,严重的就会走上犯罪道路。

  ②逆反心理

  近年来,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封建迷信活动和黄

  赌毒等丑恶现象泛滥,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的东西屡禁不止,使未成年人的认知产生偏差.未成年人在心理上缺乏准备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心理上的“消化不良",产生信仰危机和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以达到心理上的平衡。

  ③模仿心理

  未成年人由于意志比较薄弱,很容易接受外界的影响,而对于不良现象和行为,也往往缺乏辨别能力而跃跃欲试。随着自我意识的增强,未成年人非常重视自己能否得到同龄伙伴的承认和赞许,并把它看得比父母、师长的评价还要重要.一些武侠、言情小说、影视片人物,特别是带有传奇色彩的“黑社会”人物对他们的影响很大,不小心就容易因为模仿走上犯罪道路。

  ④义气心理

  “为朋友赴汤蹈火,为哥们儿两肋插刀”的心态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尤为多见。时下,一些媒体为迎合未成年人的口味,往往不惜重墨,不加节制地去渲染、刻画一些暴力、恐怖场面,大力宣扬哥们儿义气,而这些场面会给未成年人留下深刻印象。“哥们儿义气"极易被未成年人视作做人的根本标准,他们对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类的道德标准不屑一顾,为了狭隘的感情而走上犯罪道路,从而遗恨终生。

  ⑤报复心理

  情感波动是未成年人时期的一大心理特征,如果引导教育得当,他们就会见义勇为、公而忘私,引导不好,则可能违法乱纪,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比如某中学一个女生与男同学发生冲突,男生给了她一巴掌。一气之下,这个女生回家拿来菜刀,回到学校砍了男生两刀,当场将那位男生砍成重伤。强烈的报复心理使她失去了理智,也给两位花季少年今后的生活蒙上了重重的阴影。

  ⑥利己心理及不良性意识

  利己心理是未成年人犯罪中较常见的一种心理表现,尤其在独生子女中更为常见.不少独生子女惟我独尊,他们会采取种种手段以满足自己的一己之私。

  从青春期开始的逐渐性成熟以及性意识的增强必然使未成年人关注异性.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不引导他们形成良好、正常的性道德观念,再加上受到各种暴力、色情文化的不良影响,就有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⑦攀比心理

  一起上学、玩耍的伙伴中,有人吃穿用全是名牌,有人就会自惭形秽.未成年人经济尚未独立,社会上的高消费刺激着未成年人潜在的虚荣心。而爱炫耀、重交际的未成年人就容易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将自己眼前的窘境归咎于社会.在不正常心理的驱使下,他们往往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满足物质方面的欲望。

  2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①社会不良文化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②从学校方面来看,一些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动辄训斥,造成这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出现厌学、逃学、辍学,有的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③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一些家长自身行为不良,更容易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不良品格和行为.据一些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有50%左右的少年犯是不良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受害者.④从未成年人自身来看,他们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在不良因素影响下,容易走上歧途。

  3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①未成年人盗窃、抢劫作案突出

  一部分未成年人受金钱至上、拜金主义错误思潮影响,怀着“有钱就有一切"的思想,将盗窃、抢劫作案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以满足自己的挥霍和享乐欲望。1998年,全省抓获的8680名未成年人作案中,盗窃、抢劫人员7753名,占89.3%.全省抓获盗窃作案成员34692名,其中未成年人7105名,占20。5%,较全部刑事作案成员中未成年人的比重高6.7个百分点。抓获抢劫作案成员4346名,其中未成年人648名,占14.8%,亦较全部刑事作案成员中未成年人的比重高1个百分点.1998年3月中旬,宿迁市宿城区公安机关摧毁的一个6名中学生组成的抢劫犯罪团伙,自1997年7月以来,拦路抢劫钱财作案100余起。1998年8月上旬,邗江县相继查获两个未成年人组成的盗车团伙,共计盗窃中高档摩托车21辆及10多辆自行车。

  ②未成年人犯罪暴力化程度加剧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虽然仍以盗窃等居多,但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明显增多,因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而杀人灭迹等一案多罪的混合型案件也时有发生.1998年6月27日下午,仪征市出租车司机侯伟驾车途经该市曹卫立交桥时,遭车上乘客杨生雷(男,17岁,灌云县人)及其同伙持铁锤打击致死,所驾桑塔纳车被劫。1999年元月,犯罪嫌疑人蔡二春(男,17岁)将新沂市王菲(女,不满14周岁)强行拉至家中,将王奸污并非法拘禁王达1月之久,期间多次进行强奸.1999年4月1日至9日,犯罪嫌疑人景伟(男,17岁)在太仓市境内先后4次投寄恐吓信件,勒索钱财60万元。1999年4月19日,犯罪嫌疑人陈飞(男,17岁,高一学生)窜至盱眙县龙山中学院内一小卖部,持刀砍死店主孙某,抢劫现金400余元。

  ③女性未成年人、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增多

  1998年,全省共查获犯罪女性未成年人493名,较1997年增加40%。在女性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加的同时,女性未成年人在犯罪方式上出现了由“依附型"向“独立型"发展的趋势.过去,女性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与男性合伙作案,处于帮助男性、提供情况、望风掩护等依附地位.现在,女性未成年人单独作案或全由女性未成年人结成团伙作案时有发生。1999年3月9日,徐州市个体业主朱兴福的儿子朱彭(8岁)被犯罪嫌疑人蒋白琼(女,17岁)、彭佩佩(女,16岁)绑架,勒索现金1万元。外来未成年人作案明显增多,1998年,全省共查获作案的外来未成年人2274名,较1997年增加了近三分之一,占未成年人作案成员总数的26。2%。

  ④在校学生和辍学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主体,犯罪人员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1998年,在查获的未成年人作案成员中,仅14-17岁的在校学生就有1975名,占总数的22。8%。1999年4月下旬,江都市摧毁的彭庆辉、徐健(均为17岁)等18名学生组成的抢劫团伙,自1998年底以来,先后在该市境内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拦路抢劫作案10余起。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突出.1998年全省共查获13岁以下的作案成员1617名,占未成年人作案成员的18.6%.1999年3月12日,徐州市淮西小学六(1)班学生赵浩(12岁)、佟亮(男,13岁)潜入泉山区童心圆商场厕所内,13日凌晨窃得商场物品价值3000余元.⑤团伙稳固突出

  近几年来,团伙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个突出特点。此类犯罪团伙成员大多数是有劣迹的未成年人,他们纠合成群,共同犯罪,并且胆大妄为,不计后果.1998年,全省查获的团伙作案成员12210名,其中仅14-17岁的未成年人就有1475名,占12。1%。1998年底以来,犯罪嫌疑人郑玉龙(男,16岁)伙同他人,以谈恋爱的青年为袭击目标,在徐州市市区采取棍棒殴打或威胁手段抢劫作案33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5起。1999年元月,徐州市公安机关接连摧毁3个未成年人组成的盗窃、抢劫团伙,抓获作案成员13名,年龄均在14-16岁之间,团伙意识较强,作案手段老练。

  ㈤

  案例分析(在线讨论模块)

  案例一:今年不满16岁的李某是山西省襄垣县某中学的初三年级的学生,父母开饭店,母亲是裁缝,家庭经济很好。爷爷是个建筑工人,平时对李很溺爱,经常给李很多零花钱,养成了他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爷爷去世后,李某觉得父母给的钱不够用了,就养成了小偷小摸的坏习惯。一日李某看到邻居刚领了工资回家,遂动了贼心.深夜时分,他怀揣着小铁

  锤潜入邻居家,但被邻居发现,赶紧跑回了自己家。回家后,他越想越觉得窝囊,他既害怕被认出来了,又觉得没偷到钱很亏,于是恶从胆边生,再次潜入邻居家,将邻居老夫妇杀死,并偷走了1000多元钱和几张存折。其后,他又将存折放到另一邻居家,企图嫁祸于人.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就在刑警勘查现场时,李某还若无其事地混在人群中看热闹.直至被抓,李某还认为自己是英雄好汉。

  案例二:方某,男,16岁,于去年3月,盗取他人无线电话号码,输入自己的手提无线电话机,通话数十次,使被窃的电话户主损失电话费2000余元.方某还曾窃取无线电话号码转让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3000余元。

  案例三:唐某,男,16岁。宋某,男,15岁.二人系同班同学,一天宋在唐家做作业,在未离去后,唐发现自己的袖珍录音机不见了,便误认为宋某所为。第二天,唐又把宋某叫到自己家中,责令宋交出录音机。宋反复解释,唐便以为宋某在抵赖,于是趁宋某不备,将宋某推倒,接着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宋某双手反剪着捆起来。怕宋某喊人,又用条毛巾堵住了宋某的嘴,并把宋某拴在暖气管上。直到次日早晨,才被解救.㈥预防措施(在线讨论模块)

  保护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①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青少年教育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培养跨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识。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培养跨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把教育培养青少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来抓。

  ②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素质教育。家庭、学校和全社会都要切实抓好预防犯罪的教育,在广大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四有”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帮助青少年增强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和辨别真伪、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要注重培养孩子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以崇高的理想信念、健全的人格情操、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思想的腐蚀。

  ③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要认真检查、监督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和政策的落实,坚决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各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动和文化娱乐场所,多为青少年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活动场所,同时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④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帮教工作。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用真诚的爱心感化、挽数失足青少年.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帮教工作,针对这迷途犯罪的青少年心理特点、身心发育特征、教育改造难点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帮助,对经过教育、改造回归社会和家庭的失足青少年,要从学习、工作、生活等多方面关心、帮助,使他们痛改前非,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对他人有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贡献的有志、有为青年。

  四

  具体活动过程:

  1、通过一个案例由学生讨论此未成年人犯了什么罪引入引入主题班会。

  案例如下:赵某,女,16岁.李某,女,17岁。二人伙同另外三人预谋绑架某塑料厂厂长刘某的儿子刘文(15岁)作人质,勒索钱财。10月24日晚,李某和另外一人携带口罩、绳索、伤湿止痛膏、刀子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到刘文就读的学校附近,由另外一人将刘文骗出,劫持到预定地点.接着五人将恐吓信派人贴到刘某家的门上,限刘文的母亲在3日内将4万元钱交到指定地点,刘文的母亲按时交钱领回刘文.2、学“法”

  通过资料展示,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3、知“法"通过在线测试,测试同学对刚刚学过的法律的了解程度。

  4、用“法”

  分小组先在线讨论,再小组派代表交流,运用所学过的法律来分析案例,真正做到未成年人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预防自己犯罪.5、结束

  《祈祷》(合唱)

  目的:通过这首歌来祝福大家的明天会更美好。

  活动总结:“少年、少年,祖国的春天。"不错,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建设未来祖国的重担.现在,我们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长能力的重要时期,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也需要青少年自己能遵守法律、应用法律、预防犯罪,使自己未来充满阳光。

篇六:预防未成年犯罪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学设计

  14单计一班

  10.24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1、案例叙述,学生讨论发言导入本课:学生杨某,15岁.学习较好,但贪慕虚荣,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常因没钱花而发愁.一天中午12点左右,他到某市201中学后巷,见该校某男生一人回家,就手持小刀威胁该男生,迫使其交出财物.勒索了该男生300元人民币,后被抓住.杨某的行为构成勒索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0天.2、讨论明确:未成年人违法也判刑

  二、理论讲解,法律是治国的工具.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三、联系生活

  1,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法规》)2,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私财物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3,现身说法,谈谈自己的一件违法小事.四,学法用法

  1,小品表演:

  情景一:近几天,王威感到非常苦恼,在放学的路上,总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拦住他,向他索要钱物,并且威胁说,如果交不出钱来,就让他尝尝拳脚的厉害.王威把这事告诉了中学刚毕业的表哥.第二天,表哥带了几个同学,埋伏在路上,把那几个小"路霸"狠狠地揍了一顿,并且逼着他们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钱.[讨论]王威错在哪里

  报复心理怎样产生的除了像王威那样直接受到伤害还有哪些情况容易使人萌发报复心理

  情景二:王丽在过往行人的帮助下躲过了坏人的抢劫,找同学玩的心情已经没有了,王丽想到去商场买些东西,可就在买好东西离开商场准备回家时,被几位店员拦住了,说她偷了商场的东西,要搜她随身携带的物品.假如你是王丽,碰到了类似的遭遇,你会选择什么方式解决问题.(讨论)2,做一做:1.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C)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B.禁止进入??C.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2.李某身患残疾,赵某就拿他的生理缺陷开玩笑,并给他起绰号。赵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C)。

  A隐私权

  B荣誉权

  C人格尊严

  3.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是侵犯公民的(C)。

  A.肖像权

  B.隐私权

  C.生命健康权

  4、不满(C)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A、十四

  B、十二

  C、十

  D、十六

  5、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B)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6、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治安处罚法第(C)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A、二十四条

  B、三十四条

  C、四十三条

  D、五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C)行走。

  A、左边

  B、右边

  C、路边

  8、《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B)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A、十四周岁

  B、十六周岁

  C、十八周岁

  9、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C)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A、三个月

  B、二个月

  C、十二个月

  D、六个月

  10、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这是(A)。

  A.我国法律的规定;

  B.一些地方政府的规定,我国法律没有这种规定;

  C.国务院的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小红很喜欢上网,也通过网络认识了很多的新朋友,可是小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不对的呢?(ABCD)

  A.把自己家的详细地址告诉网友

  B.自己一个人出去见网友

  C.告诉网友爸妈的具体工作单位和电话

  D.爸妈不在家的时候约网友来家里玩

  2、下列哪些行为被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禁止?(ABC)

  A.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B.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C.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D.旷课

  3、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ABD)

  A.某经营者在学校附近开设网吧吸引小学生和中学生上网玩游戏

  B.某经营者在学校附近开设卡拉OK歌舞厅,并且声明学生光临可以给予优惠

  C.某经营者在学校附近开设一家快餐店,方便学生就餐

  D.某小商贩在学校附近向学生出售日本暴力打斗连环画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下列哪项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BCD)

  A.盗窃

  B.放火

  C.爆炸

  D.抢劫

  三、判断题

  1、对精神病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吗?

  (对)

  2、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

  3、醉酒的人犯罪,可比照精神病人犯罪而从轻或减轻处罚。

  (错)

  4、对精神病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吗?

  (对)

  5、醉酒的人犯罪,可比照精神病人犯罪而从轻或减轻处罚。

  (错)

  6、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

  7、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对)

  4,总结:怎样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1)、要依法自律.

  (2)、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课堂小结:请每位同学用一句话,概括今天所学的内容或说出你最大的感受.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们处在一个法制逐步健全的法制化国家里,我们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当受到不法侵害后,应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希望同学们能走好青春的每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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